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2024-09-08

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共10篇)

1.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一

电力营销稽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进行规范,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营销政策执行力度的提高,杜绝电力营业事故的发生。因此,电力营销的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2.1明确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方向,实现对电力营销工作的全面稽查

2.1.1电费与电价的稽查。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对电价的执行情况以及抄表见面率和电费差错率等等进行管理检查,提供相关的账目清单进行核查。

2.1.2用户档案的`稽查。用户的档案资料以及信息完整性、准确性的稽查,用户信息是否及时更新,用户的相关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2.1.3电能计量的稽查。电能计量的资产管理以及使用情况,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是否合理,退补电费的程序是否规范等等。

2.1.4营业稽查。根据供电营业的相关规则,对客户清单的合理性进行稽查,对业扩收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等等。

2.1.5电力企业的服务质量稽查。对用电客户的投诉进行相关的跟踪处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统计,稽查送电超时限情况。

2.2建立全面的电力营销稽查监控体系

建立全面的电力营销稽查监控体系,切实有效的进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开展。

2.2.1实行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首先,电力企业各部门建立健全营销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营销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控制,促进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其次,建立明确的营销指标体系。对各部门进行分层次的管理稽查,明确各个部门的关键指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析和评价,实现对工作人员和各部门的考核。

2.2.2实行电力营销稽查的闭环管理,对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在稽查中,做到事前的预防以及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分析,坚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流程化的处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事后的稽查跟踪和归档。

2.3利用电力营销稽查系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

2.3.1工作服务资源的监控。对服务资源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对外服务支撑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服务系统的稳定可靠性,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3.2明确电力营销稽查的主题,准确定位稽查对象。对稽查主体进行分析和监控,分析用户信息以及发展情况和电量电价,结合监控和稽查中出现的异常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和深度的挖掘。

2.3.3企业经营成果的监控与稽查。对电力企业的经营指标(电量、电价、电费)以及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形成稽查问题清单,完成相关的稽查任务,保障企业的营销经营成果。

2.3.4工作质量的监控和稽查。监控与电量、电价和电费相关的工作质量,对不正常的工作质量进行稽查和监控,建立问题库,发起稽查任务。

2.3.5电力数据的监控和稽查。对电力营销监控应用系统中的档案数据库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进行稽查与统计,把缺失的数据以及出现矛盾的档案进行数据问题提交,发起相应的稽查任务。

2.3.6进行电力营销稽查的绩效评价。对稽查业务以及稽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监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形成稽查评估报告,为电力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结束语

在电力营销的管理中,电力营销稽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精细化管理可以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的更好地发展,为广大的电力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社会的信息化发展,为电力营销稽查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大大提高了电力营销稽查的工作效率。新时期,电力营销稽查的精细化管理可以降低业务差错,提高电力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塑造电力企业的良好形象。

2.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二

电力营销风险, 存在于电力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业务等方面, 具体来说, 就是电力企业在日常的电力产品销售和供电服务等方面过程中, 可能遇到的不稳定性和意外事故, 而这些意外事故会给自身以及社会人员带来一定的损害, 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 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 电力营销风险已经进入民众的视野, 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

而营销稽查, 则是一种监督机制, 是源于强化电力营销服务质量, 提升企业业务水平, 而逐步产生的, 这种监督机制, 能够帮助电力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 并将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 从而促使企业整体的运营能力不断提升, 促使整个企业的供电能力和安全性提高, 从而减少电力营销风险的存在;所以, 在电力行业当中, 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风险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在电力企业当中, 营销风险的存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即电力营销业务、服务和风险处理以及风险效果评估, 电力营销业务风险, 包括电费的收取和电价的管理, 以及电量和各种线路的损耗管理;服务风险, 则是服务标准的规范化和服务质量以及安全等风险;风险处理则是以上两种风险发生之后, 电力企业对于风险所造成损失的赔偿, 以及各类电路损坏等问题处理的态度和效率;风险效果评估, 则是对风险发生的损失和风险处理的满意度进行总结和分析, 找出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那么, 营销稽查作为一种监督机制, 可以说, 在电力营销风险的四个方面, 都会有用武之地。

首先, 营销稽查能够促使电力营销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在电力行业当中, 营销风险的识别, 最主要是通过客户, 因此, 就需要对客户的资料和意见进行有效的收集和整理, 而营销稽查的内容, 就包括各类业务的变更、电能计算、电表抄写、合同管理、服务质量审核、故障处理等等的考察和核实, 在这个过程中, 营销稽查通过随机抽样的稽查方式, 对电力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那么, 为了获得更好更准确的监察和评估结果, 营销稽查部门就要全面收集客户的资料, 并对各项业务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这就让营销稽查能够及时准确发现电力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其次, 营销稽查能够帮助电力营销风险管理快速提出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尽管营销稽查能够帮助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给与指导纠正, 防止风险的扩大蔓延, 但是, 在这个过程中, 必然会存在不可控的客观因素, 那么, 由此也会为风险的存在提供可能, 那么, 在风险发生之后, 电力企业就必须要对这些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恢复供电的正常, 或者恢复企业经营管理的健康运转, 在这个时候, 营销稽查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一方面, 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 营销稽查能够在日常的工作中, 及时对电力企业的风险处理部门进行整顿和优化, 提升电力企业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 另一方面, 在风险发生之后, 营销稽查部门能够从已经掌握的资料当中, 及时找出问题所存在的原因, 为电力企业应对风险提供参考

最后, 营销稽查能够促使电力营销管理的风险预估和评估能力不断提升。在电力企业当中, 营销风险管理有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 在这个部门当中, 是针对电力行业的优秀电力企业, 他们有着电力风险处理的丰富经验, 但是, 这些部门的运作机制还不完善, 整体来说管理制度也都还都不健全, 这也就让整个风险管理部门在人员管理和风险预估等程序方面, 存在一定的漏洞, 那么, 营销稽查就能够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测, 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促使风险管理部门的运作机制不断健全, 从而也就能够让整个部门运作的严密度有所提升, 从而让风险管理部门在对风险因素等的评估当中, 更加严密和准确, 并且, 营销稽查过程中会调差客户的客观资料, 因此, 营销稽查也能够为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评估提供有效的正确可靠的信息, 最终让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力逐步稳定提升。

三、在电力营销风险管理中推行营销稽查的有效措施

要发挥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必须要让营销稽查在一个制度规范、权责明确、赏罚分明的一个环境中。

首先, 针对营销稽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电力企业必须要针对自己的经营管理业务, 做好总体目标的制定和管理, 将企业整体的目标进行由上而下的分解, 落实到每个部门, 每个人员的身上, 这样就能够在调动员工参与营销稽查工作主动性的同时, 也能够让企业的岗位划分明确, 并让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到位, 那么, 在这样的条件下, 营销稽查工作就能够做到有理有据并有针对性, 也就是说, 电力企业将员工岗位职责明确了, 营销稽查人员就有了稽查考核评估的依据, 这也是营销稽查人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标准, 在稽查的过程中, 也能够明确找到可以稽查的人员, 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营销稽查人员都能顾找到对应的负责人, 这也就让营销稽查具备了开展的客观条件。

其次, 要促使营销稽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还必须要做好必要的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绩效考核, 就是为企业每个员工确定基本岗位职责, 明确员工在岗位上的日常工作行为, 这些标准符合基本的岗位标准, 并为员工所接手, 通过确定绩效考核, 能够让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更加明确而有方向, 表现为营销稽查人员能够按照绩效考核的基本标准, 对人员进行定量的考核, 而确定有效的奖惩制度, 能够提高营销稽查的效率和权威性, 也能够调动员工配合营销稽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也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 让员工感觉的危急性和严重性, 从而能够让电表抄写人员更加认真地抄写电表, 让供电人员更加标准地进行电力供应, 让服务人员更加热情地为顾客服务。

最后, 为了让营销稽查工作能够在电力风险管理中发挥作用, 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控制体制, 具体来说, 电力企业有营业部门、电力供应部门、风险处理部门等等, 其实, 在整个电力供应的环节中, 这些部门是整个链条上相互牵制的部门, 例如, 营业部门对外办理业务, 他所受理的每个顾客都将由电力供应部门和风险处理部门等, 来进行售后的一系列售后供电和维护工作, 如果营业部门在办理过程中, 没有给客户进行详尽的业务讲解, 一旦在售后发生业务上的纠纷, 其它部门将代替营业部门承接客户的抱怨, 这就让其它部门具备了对营业部门监督的可能性, 而内部监督管理控制体制, 就是通过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却又彼此关联的状况, 来实现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四、结语

营销稽查是电力营销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因此, 在未来的经营管理中, 电力企业一定要不断完善营销稽查的企业环境, 发挥营销稽查的作用, 促使电力营销风险管理的不断提升, 减少电力的风险损伤, 提升电力供应的安全性, 维护社会稳定, 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晓燕, 李勇, 毛新, 王超, 樊军德, 曹枝全.浅议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拓展[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0 (02)

[2]连华.电力营销稽查创新与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3 (10)

[3]叶荣霖.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J].现代营销 (学苑版) .2011 (07)

[4]孟庆锋.电力营销稽查精细化管理措施研究[J].科技资讯.2011 (07)

[5]陈可钰.电力营销稽查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实践[J].农电管理.2013 (02)

3.刍议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风险管理 篇三

关键词:营销稽查;电力营销;风险控制

前言:营销稽查是降低电力营销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做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提升供电公司的营销稽查管理水平,能较好地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降低营销作业风险事故,规范营销业务,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电力营销风险,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电力营销风险

电力营销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完善的营销风险管理体系

供电企业在“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基础上,千方百计地满足客户需求,对营销策略的研究呈现百花齐放、层出不穷的状况,但往往忽视了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营销风险管理。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电力营销工作面临着营销风险加大这一紧迫、严峻的问题。例如:用电缴费欠费产生的经营性风险、客户服务中的法律风险、供电可靠性降低造成的企业信用风险、以及作业活动和客户用电等产生的人身风险等。

2.电能产品销售环节薄弱

电能产品销售是电力经营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是供电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和业绩的体现。

电费管理上存在的风险包括是否制订有效的电费回收内部管控制度,管控措施是否全面;电力销售报表中的应收、实收、未收电费的准确性有无监控措施;营销部门是否随时掌握电费欠费情况,对欠费是否实施定期催缴并收到成效;电费是否进入专用账户;超期欠费、违约用电等是否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及违约金;电费发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线损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分为营业管理损失风险、计量技术管理损失风险等。

电价监管风险包括是否有效正确识别电力客户的用电类别,是否按核准的电价计收电费,电价执行过程中是否有有效监督和考核办法等。

供电企业必须认真分析电能产品销售过程的薄弱环节,制订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降低电力营销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服务机制不健全

供电服务风险的关键点在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规范化风险包括电力营销各类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是否按规范程序办理,有无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服务承诺行为等法律规章的行为。服务质量风险是指对各类投诉、举报的处理及答复程序是否合理、是否有服务改进的举措等。服务安全风险是指供用电合同是否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有用电安全服务制度措施、对安全隐患督导是否到位、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服务措施等。

作为供电企业,如在服务规范、质量、安方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服务机制不健全,其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形象风险是随时可能发生的。

二、以营销稽查促营销风险防控

营销稽查是指供电企业为了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损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营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电力营销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通过营销稽查可以有效防控、降低电力营销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营销稽查可以有效识别风险的存在

风险的识别主要是依据大量的统计数据分析。通过对数据的深入研究分析可以得到最精确的风险预警。电力营销业务的范围较广,因此其涉及到的管理范围也较大。这要求管理人员对每一个业务关键点进行监控,并有效识别这些风险。在营销稽查过程中,对业扩报装、抄核收管理、计量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关键业务开展全面检查,掌握各项业务在哪些环节存在问题、挖掘管理漏洞,从而能有效识别出营销风险,同时为营销风险分析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

2.营销稽查可以对风险进行准确估测

风险估测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害程度。营销稽查可以有效识别出营销风险,同时通过分析每类风险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周期、频率等要素以及对电力营销和客户服务工作的损害程度,确定风险处理的优先级别,从而实现对营销风险的准确估测。稽查结果记录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即对应的风险事项。通过对检查记录的风险事项按月度、季度、年度等进行周期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入地分析风险存在的原因,评估衡量风险影响的程度和后果,确定风险事项是否需要处理以及处理的程序,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营销稽查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处理

加强对风险进行有效处理。首先,可以通过营销稽查树立风险管理意识,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工作,提升全员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抵御风险能力。其次,通过制订营销稽查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非责任单位对照自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效果,实现风险事项的闭环管理,及时防范、化解和控制各类营销风险。另外,通过营销稽查可以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形成责任明确、有效约束的业务处理机制。最后,营销稽查可以协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降低营销风险。

4.营销稽查可以促进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营销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是供电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的前提。通过在营销业务领域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设计营销业务风险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辨析营销风险因素,制订科学的营销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构建完善的营销系统风险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客户服务质量,降低营销风险事故,规范营销业务,加强内部控制,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营销稽查能为营销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支持。通过营销稽查有效识别风险,为风险库的建立提供素材,从而建立完整的营销业务管理体系标准和评价模型。营销稽查过程也是对营销业务风险监控、风险评估的过程,营销稽查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开展营销稽查相关工作,协助供电公司建立营销业务系统的、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消除和降低目前营销领域中潜在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以及人身风险,达到风险可控、在控、预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唐婉雪.营销稽查对降低电力营销风险的作用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2,(33):82-83

[2]郭荣华.加强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方法探讨 [J].电力需求侧管理,2011,13(6):72-74

4.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四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我国的电力事业也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在电力企业的运行中,电力营销稽查作为一个基础且关键的环节,对提升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效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对电力企业营销管理中营销稽查的应用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电力营销管理;营销稽查;计量装置;在线稽查

1电力营销管理中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电力营销稽查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4个方面。

1.1用电检查稽查

在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用电检查稽查工作不仅会监督和检查电力营销中供电合同的签订过程,从而保障供电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规范性,还会监督检查电力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及时发现用户电量信息和电费中存在的异常问题。因此,应重视对电力业务发生变更用户的监督和稽查等。

1.2内控制制度稽查

内控制制度稽查在电力营销的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工作内容为:对电力营销管理中电力企业制定内部制度的执行程度、有效性和合理性等进行稽查,并且根据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或者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1.3计量管理稽查

在电力营销管理中,计量管理稽查是营销稽查管理中重要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电力用户电能、计量装置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后期的处理和改造情况;对电力企业营销管理过程中不同种类的计量装置的计量方式以及二次计量情况的检查;实时监督电力营销管理中一些重要用户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运行技术管理情况。

1.4电价电费稽查

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电价电费的稽查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包括了监督实际过程中电价的执行情况、检查电费报表和台账核算的正确率,还需要检查电力企业中电费记录人员、抄表人员和复核人员等的工作效率。

2营销稽查在电力营销管理中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中营销稽查工作中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可全面检查电力企业营销活动中的各种问题,且在电力企业中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其价格、质量和服务变化都属于营销稽查的工作范围,不仅会稽查电力企业对各项电力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还要对电力企业中的用电检查、电价电费、电能计量及供用电合同等营销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营销稽查对电力营销的相关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并能有效推动电力营销活动向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在电力营销管理中,做好营销稽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这样不仅可以对整个电力营销业务流程及活动起到监督和督促的作用,还能有效避免出现各种问题,从而提升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水平,提升电力企业营销的经济效益。营销稽查作为电力企业营销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其与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电力营销过程中涉及到多项业务的开展以及各种各样的客户类型,因此,应加强各个业务环节的稽查工作,及时发现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没有营销稽查管理,则易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在电力营销管理中做好营销稽查工作的意义重大。

3营销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稽查手段相对落后

由于我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起步较晚,未形成成熟的体系,在稽查工作中缺乏相关的经验,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人员采用的稽查手段较为落后,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过大。

3.2电力营销系统缺乏在线稽查功能

在电力营销系统中,稽查工作是营销管理后期出现的,且随着电力企业对稽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稽查工作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为了从根本上发现营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整个营销系统进行全面监控。而在线稽查能顺利完成这一任务。但由于我国的.在线稽查功能还不够完善,导致无法全面、有效地监控营销系统,进而无法发挥其重要作用。

3.3稽查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由于营销稽查工作的起步较晚,相应的各项技术还不够全面,导致当前电力营销稽查评价体系仍不完善,在开展电力防窃、防漏等方面的工作时易出现问题。此外,由于电力营销稽查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在考核方面无法准确定量,使电力营销的业务及营销管理过程中的“以内促外”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4电力营销稽查的强化措施

4.1加强对营销稽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营销稽查管理是电力企业中重要的管理形式,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稽查管理工作的认识,使电力企业的营销人员都认识到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可以通过组织电力稽查工作的相关活动促进电力营销行为的规范化,进而减少营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故,维护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

4.2创新电力营销稽查的管理方法

在电力企业中,营销稽查的管理措施需要结合企业内部的监察和外部监察的实际情况,并采用营销业务的技术协助平台,运用电力销售的业务运用体系,对电力营销进行固定或不固定的监察管理,有效地实现稽查目的。此外,依照电力企业营销稽查的规划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监察工作,从而实现总体稽查过程中的封闭管控。

4.3规范电力企业营销稽查管理的内容

电力企业要以营销工作为中心,科学地调整稽查工作的思路和重心,确保稽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重视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专业调查和分析,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对策和预防措施;对于稽查管理中的漏洞,稽查人员应及时对其分类和汇总,思考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是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不仅可以促进供电企业服务质量的提升,还能提升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虽然现阶段电力营销稽查中依然存在各种问题,但只要在实际工作中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严格按照电力企业营销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力营销稽查能更好地提高电力营销效率。

参考文献:

5.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规定 篇五

1.1 为了加强营业与电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经营流失,规范营销稽查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营销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营销制度的建设、营销工作质量和行为规范等进行稽查监督。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的内容

2.1营销制度建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

2.2业扩报装、用电变更各业务流程。检查是否存在超时限、违规操作,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3抄表工作质量和定期轮换抄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确保抄表实抄率、抄表差错率的真实、可靠;

2.4电费计算、电费审核、电费回收、购电费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况。防止电费差错,保证电费资金安全,确保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2.5客户用电档案和计量档案的建立、归档、变更、销毁等情况。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现场一致;

2.6《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签订是否及时,合同执行是否严格和准确;

2.7电价执行和有关用电营业收费项目。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费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2.8检查供电营业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电费账务是否相符,检查电费收入及违约使用费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坐支现象,清查数据不清晰,账账不符等情况,监督找出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9检查关口表和售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2.10服务窗口和从事有关营销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服务质量。

2.11进行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工作。

2.12对客户投诉和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2.13对营销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营销稽查行为、营销稽查工作流程、营销稽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职责划分及机构设置

3.1 公司市场交易部主要负责:

3.1.1 制订公司营销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定。

3.1.2 对下级单位营销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表彰和批评。

3.1.3 组织开展全网营销专项稽查。

3.1.4 定期编报全网营销稽查简报。

3.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主要负责:

3.2.1 贯彻落实公司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2.2 制定营销稽查工作计划,对所属供电单位营销稽查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2.3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营销专项稽查。

3.2.4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2.5 负责公司范围内营销稽查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3.3 各供电局主要负责:

3.3.1 贯彻落实上级单位营销稽查有关制度和文件。

3.3.2 组织开展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3.3.3 监督被稽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3.3.4 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专项稽查任务。

3.3.5 定期编报营销稽查简报。

3.4 各省公司、地区供电局要建立健全营销稽查组织体系,配备营销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应在市场部门下设营销稽查专职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营销稽查机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营销稽查机构,可设为二级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4人。

(1)省会城市供电企业;

(2)年售电量100亿kWh以上;

(3)供电客户数100万户以上;

(4)管理十个及以上县级供电企业。

其他供电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营销稽查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县级供电企业应设立营销稽查班或专职人员,负责营销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年售电量10亿kWh及以上;

(2)用电客户数达10万户及以上;

(3)管理十个及以上供电所。

其他县级供电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营销稽查人员。

3.4.4所有涉及营销工作的班组、供电所(如:抄核收班、用电检查班、计量班、供电所、客户服务中心等)要设置兼(专)职营销稽查人员,负责日常内部稽查工作。

3.5 稽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各省公司组织统一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证书。4 营销稽查的方法与要求

4.1 营销稽查实行以日常稽查为主,专项稽查为辅。

4.2 日常稽查实行计划管理,营销稽查人员应制定和月度稽查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稽查工作,月度终了和终了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4.3 专项稽查针对日常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

4.4 营销稽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关证件或文件。

4.5 营销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稽查机构出具《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格式参照附表1),《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应一事一单。被稽查单位收到《电力营销稽查整改通知单》后应限时进行整改,涉及电量电费的应按差额进行补退,并填写《电力营销稽查整改情况反馈单》(格式参照附表2),将整改情况反馈回稽查机构。

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于以下要求的比例随机选取营销稽查的样本,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营销稽查检查任务指标,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体系,4.6.1用电报装业务、抄核收业务、计量管理、用电检查等营业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大工业、趸售用户5%、商业、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户0.5%;

4.6.2优质服务类稽查样本比例要求为:营业窗口、95598、故障抢修等1%。5 营销稽查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各省公司应在每季度第15个工作日前将《营销稽查简报》报公司市场交易部。

5.2 《营销稽查简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5.2.1 营销稽查的成果和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查处违章窃电行为次数、追补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费,营销差错次数、涉及电量、涉及电费,挽回经济损失总额等;

5.2.2 营销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

5.2.3 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5.2.4 下期稽查工作计划。

5.3公司市场交易部对各省公司上报的《营销稽查简报》进行汇总后,发至公司领导、有关部门和各省公司。营销稽查的考核

6.1 营销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一)营销稽查样本完成情况;(二)发现的营销差错数量。

6.2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内制定并上报营销稽查工作计划。

6.3 公司市场交易部每年组织营销稽查专项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对营销稽查开展不力、营销差错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

6.4 对发现或防止重大营销差错,或在打击窃电行为、防止违章用电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省公司给予专项奖励。附则

7.1 各省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7.2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6.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六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壮大,工业和民用对用电量的需要也在不断提高,很多的供电企业都把重心放到了电力市场中,因而忽视了电力营销管理工作,对于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中的“量、费、价”的管理有更高层次的要求,而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在这三方面的工作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电力营销稽查是以“量、费、价”的直营相关业务为核心,针对业扩报装、供用电合同、电价电费、电能计量、用电检查等重要业务以及各种政策的执行度进行稽查。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力度,对于电力营销业务展开强力度的监督管理、检查纠错、考核评价等工作,对于电力企业的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1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重要性

所谓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就是指在我国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营销的过程中,对营销中的“量、价、费”及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纠偏、考核等。由此可知,在供电企业开展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不仅能对电力营销过程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既能为供电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还能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对我国电力市场的平稳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于用电客户来说,由于电力业务种类多,审批手续繁琐,程序多,为了维护客户和供电部门的利益,就必须对整个的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以降低出现风险的概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为供电企业极大地促进电力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营销稽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在电力营销工作中,对于稽查管理工作还不能进行正确的定位,认识有偏差,常常容易与用电检查工作相混淆。在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中,把工作重心放在规范市场秩序、增收堵漏等方面,忽视了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关键作用。

2.2电力营销稽查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

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的评价体系及考核标准还不够完善,现有的考核标准主要是针对反窃电、防漏电等方面。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就无法对存在电力营销问题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强有力的惩处,将导致问题永远得不到彻底的解决。要形成一个完善的考核体系,必须根据电力营销现状,制定从内及外、针对多元化目标的考核体系。

2.3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无法定量考核

在目前的情况下,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诸多受限,无法进行有效的定量考核,且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在电力营销稽查管理的考核中无法发挥其以内促外的重要作用。

2.4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方法落后

在我国电力企业的营销稽查工作中,工作人员所采用的传统稽查方法较为落后,对大量资料逐条进行手动的整理分析,再根据分析结果展开稽查突破。该种做法导致营销稽查的工作量及难度都大大增加。在实际的工作中,多数情况下是由工作人员依据丰富的工作经验来判断电力营销工作中是否有问题存在,而这种主观的判断极易受到影响。

2.5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效率低下

一般的营销稽查方法分为抽查和彻查两种。不管是哪种方法,都需要工作人员对报表、工作单及管理台账等相关档案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分析。比较两种稽查方法,抽查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所涉及广度及深度都不够,最后的稽查结果往往会遗漏掉许多问题,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情况,这为之后的电力营销工作埋下了隐患;而选择彻查,将导致工作量极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对于电力企业的效益增长也是不利的。两种方法在信息化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都显得较为传统、落后。

2.6其他问题

(1)对企业或单位进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后,没有严令其在限期内针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作,即便是有提出限期内整改的要求,之后也没有对其整改的经过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2)在对各企业或单位进行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中,常发现一些类似的问题,而针对这些问题没有进行专项的营销稽查,也未要求对方进行反思,导致问题一犯再犯。

3如何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的管理措施

3.1构建全面的稽查管理体系

在针对于电力营销稽查管理问题之中,电力企业应该逐渐的构建电力营销稽查体系,保证在电费的计算问题上、电价的监督管理上能够有序的进展。通过对电力稽查工作的全面体系构建,进一步的将电力营销的智能进行扩展,扩大其稽查的范畴,保证营销管理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构建全面系统的稽查体系,有效的推动电力稽查工作的落实及实施。此外,电力企业还应该做到不断对稽查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制定相关的准则及规定,对于已经存在的规定做出补充,严格的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做出有效的监督及管理,保证稽查工作的质量及稽查工作的进度,真正实现电力企业中各部门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做事,全面提高电力企业的营销水平。

3.2稽查手段的创新

想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效率,那么就一定要在传统的稽查手段上做出创新,采用内部稽查为主,外部稽查为辅,内部和外部互相融合的稽查方式来实现稽查手段的创新。稽查管理人员需要做到通过制定稽查计划的方式来实现对电力企业进行定期、定点的稽查,有序的开展稽查工作,让电力营销稽查的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合理和公正。

3.3抄表质量、基础信息的专项稽查

3.3.1提高抄表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对抄表员的抄表时间及次数间隔、实抄率等进行统计,工作拆表指针的读数比较最后一次算费指针的读数是否数字更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误抄、估抄等现象的发生,导致不必要的电量丢失。

3.3.2核对用户信息是否完整

在进行稽查时,由电费计算中心提供对基础信息有疑问或者信息不完全的用户的名单。

3.3.3提供电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电费计算中心需提供在电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固定电量、零电量或异动电量大等各种抄表质量问题的用户名单。

3.4电价执行的专项稽查

通过检索供电企业、电力营业站、抄表员、抄表本、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等范围内的用户,专项稽查电价的执行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核实定比定量的用户名单、确定光力比是否核定准确、电费计算中心提供对电价执行有疑问的用户名单。

3.5电能计量的专项稽查

现场检查计量装置的周期轮换、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属实,检查是否有未进入系统检测的电表装置。与此同时,电费计算中心需提供对电能计量方面有质疑的相关问题。

3.6营业管理专项稽查

对于修改指针、退补电费电量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电费计算中心必须严格把控,从根源处规范电力营业管理。建立营销稽查系统,以便工作人员随时检索临时电力用户或其他用电变更业务等。

3.7电费账务的专项稽查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针对电费收取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查,针对系统中的电费账目、用户电卡余额等方面进行核查。

3.8用电检查的专项稽查

(1)稽查基层供电局的用电检查工作时,应注意核实该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发现用电问题后的处理情况以及整改程度、变压器日常信息维护、用电合同等各方面的情况;(2)在核算各项电费的过程中,可重点稽查一些用电量较大的用户,针对变压器容量和实际用电量不匹配的用户,要进行逐一核实,并找出问题所在,得出结果。

4结束语

总之,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不仅能促进我国电力市场的经济发展,也能加强电力企业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电力营销稽查管理工作,增进了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关系的融洽,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电力企业营销工作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发展,为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7.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七

1 相关单位开展此项稽查工作面临的不利条件

1.1 思想认识不到位

和很多国家相比, 我国的电力单位使用的行政干预的管理机制。由于它在我国的独特性, 导致相关单位开展的各系决策通常由上级单位来干预, 所以它并不具备非常显著地市场竞争意识, 也正是因为这种问题的存在, 电力单位的工作者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认识不到稽查管理面临的不利问题, 其中还包括不少的高层领导都不能正确的看待此项工作, 过分的轻视它的存在, 做不好相关的资源投入以及业务培训工作。不能有效地认识到该项工作对整体的贡献, 这种误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相关工作的优秀员工流失。

1.2 不具备健全的管控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 包括国家电网“三集五大”、南方电网“两型两化”在内的电力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会和相关部门也开始不断的重视该项工作体系的建立、不过从对当前的工作效果上来分析, 并没有相关的专业性的有关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制度规定。从我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发展情况来看, 一方面, 国内电网企业间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在工作标准及其工作质量评价方面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性文件, 对于电力企业的营销现状及其效果都没一个定量化的测量效度, 这将导致电网企业间或企业内的营销稽查人员在执行营销稽查时工作质量及质量评价标准各有差异, 难以反映电力企业的营销管理工作质量。另一方面, 对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 这就使得部分电力企业在对其电力营销稽查工作处置上并不能做到与企业整体发展目标一致, 容易造成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处置效率低、监督不到位。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正是目前国内电力在其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控制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体系来规范。

1.3 工作措施不得当

从目前的状态上来看, 我们国家并没有针对该项工作开展必要的措施改革活动。大多数情况下仍旧是使用人工的方法进行取样对比活动, 通过不断的分析对比数据发现其中潜在的一些不利点。在此阶段, 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的取样以及后续的对比等, 对单位的营销活动开展一定区间之内的核查工作。通常这种方式需要耗费非常庞大的人力以及时间等, 最重要是成效一。在确认稽查结果的时候大多数时候都是凭借工作经验来预估的, 缺乏合理的准确的评级级别, 所以往往结果不能让人信服。

1.4 没有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由于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 各个行业领域对电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加, 因而广大人民对营销工作过也有了更多的规定。而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不利作用, 当前的电网单位普遍不具备有效地竞争思想, 在代理单位开展多样化的营销工作的时候, 并没有做好与之配套的风险管理工作, 并没有真正的意识到其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除此之外, 单位的管理人员并不能准确的认识到经营活动中潜在的问题, 过分的看中安全生产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营销工作中的风险问题, 导致单位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工作, 最终加剧了单位的内部风险, 同时也非常的不利于开展营销稽查工作。

2 针对问题开展的应对措施

2.1 形成健康有序的营销稽查活动氛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 国内电力企业的发展环境也受到挑战, 此时如果不构建一个良好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控环境, 则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长足发展。首先, 要合理的将电力单位高层负责人的思想意识提升, 确保他们能够充分的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将其上升到一定的思想高度之上, 要认清稽查工作和单位的内部经营间存在的内在关联,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出稽查活动本身的意义。除此之外, 还应该做好大内内部的所有员工对该项稽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工作, 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 比如培训或者是专题座谈会等等的一系列的方式在单位的内部创造出一种优异的营销稽查活动氛围, 确保该项工作能够正常合理有效的开展。除了上述两点内容之外, 我们还应该不断的将营销稽查活动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自身的素质修养, 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之上, 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要想做好单粒单位营销稽查工作, 就必须认真地贯彻落实好上述的三项内容。

2.2 健全我国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依据统一稽查、分级管理的两级工作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电力企业可以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机构, 在电力企业内部构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这样一来可以将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管理权限和义务分散到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间, 但在权责方面则要强化统一, 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另外, 通过统一稽查、分级管理的两级电力营销稽查内部工作制度的实施, 既可以为电力企业内的二级、三级单位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及资源支持, 也可以增强其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升其企业的整体实力。

2.3 创新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电力营销稽查手段基本是采用手工取样方式对营销业务进行逐条比对, 通过对资料的检查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 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应用电子稽查信息系统的技术手段,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流程信息化, 以科学高效的信息系统取样方式代替低效的手工取样, 实现对营销关键指标、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实时化、集中式在线监控和稽查, 将稽查工作重心前移, 形成“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分析”的新型营销稽查监控体系, 从而可以实现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的最佳效果。另外, 在对稽查结果进行确认时更多情况下是依据稽查人员的经验判断, 而没一个有效的评价标准作为对电力营销稽查结果的衡量, 所以其稽查结果主观性较强, 其精准性易受到质疑。因此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电力营销稽查评价体系, 规范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流程, 制订科学的稽查结果评价标准, 使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更为科学、客观。

摘要:电力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不仅在我们国家, 在其他的任何一个发展有序的国家, 它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关键性质的能源。尤其是最近几年, 我国的电力事业发展速度非常快, 它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着非常显著的力量。笔者基于这种背景, 重点的分析介绍了当前形势下, 如何做好电力营销稽查活动,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壮大, 促进国家经济的全面有效发展。

8.电力营销稽查监控主题 篇八

【关键词】电力营销稽查系统;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电费风险。

营销稽查监控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企业营销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对本企业从事电力营销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在电力营销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两部制电价概念

电能销售的价格叫电价。大工业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

二、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合理性

(一)可以发挥价格经济杠杆作用,促使用户提高设备利用率。

(二)无功负荷减少,线损降低,提高了电网供电能力;同时也可降低电力企业生产成本。

(三)可以使用户合理负担电力生产成本费用。

三、基本电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基本电费=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 ,

其他两条重要业务规则如下:

(一)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二)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四、营销稽查监控系统----两部制电价

为了规范营销稽查监控业务、各级稽查监控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实现营销稽查监控信息化,减少工作差错,提高工作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目标,甘肃省电力公司编制了《营销稽查监控系统业务模型说明书(版本号 V1.1_修订版)》。

(一)两部制电价执行异常主题描述

通过两部制电价电量电费信息,监控两部制电价的执行到位情况,发现执行不到位的用户。

(二)主题指标统计口径

两部制电价执行错误类型包括:

1.应执行两部制电价而没有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用户情况。

2.除大用户以外的不应收取基本电费而收取了基本电费。

3.用电类别不是大工业用户,但执行大工业电价,且不计算基本费的用户。

利用营销稽查监控系统----两部制电价筛选条件未能发现的异常问题,却严重违反了基本电费计算中其他规则下第1条相关规定,例如::XX恒达纸业,基本电费:132271.98元;XX果汁有限公司和XX石料加工厂,大工业用户,办理暂停用电恢复后,因为营销系统原因未及时收取80KW基本电费,严重违反了基本电费计算中其他规则下第2条相关规定,营销稽查系统依据以上两部制主题描述、主题指标统计口径稽查出该户存在漏收基本电费,现在已补收。

在2014.2-4月份营销专项自查工作中,营销稽查监控人员手工逐户在电力营销应用系统中筛查,发现多户类似上图这样的用户,暴露出两部制电价执行在电力营销应用系统中存在管理漏洞,引起大家的重视,营销部决定在电力营销应用系统中增加校验规则(已实施),加强对两部制电价的稽查。

五、增加校验条件后取得的稽查效果

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增加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流程在业务受理环节输入运行容量这个校验规则后,已有如下XX石业有限公司,系统自动补收了基本电费。

通过校验规则的增加,有效控制了由于用检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基本电费少收、漏收情况,为电力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六、存在其他问题

未增加校验规则前,稽查人员人工稽查出客户:XX苯板加工厂,少计基本电费:45969.00元,由于客户长期未前往供电营业厅办理销户手续,回复无法收取,XX公司做了销户处理。

以上事例暴露出营销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电力企业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不注重电力营销稽查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培训。

(二)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手段、工作管控制度需要逐步完善。

(三)电力营销工作缺乏必要的风险评价体系。

七、电力企业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充分利用电力营销应用系统,深入稽查、监控、分析异常数据。

(二)健全电力营销稽查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创新电力营销稽查管理手段,制订科学的稽查结果评价标准,使电力营销稽查工作更为科学、客观。

(三)建立完善的电力营销稽查风险管控体系。

(四)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客户设备运行情况、 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客户对缴纳电费的重视程度,建立电费担保制度。

参考文献:

韩建军.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专用教材抄表核算收费.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9.

王相勤,丁毓山.电力营销管理手册.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

刘振亚,祝新民,刘肇绍等.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工程全书八大业务应用电信设计卷营销业务应用篇.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冯军,唐文升.電力营销知识问答.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5.

闫刘生.电力营销培训教材 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7.

国家电力公司法律事务部.电力法及配套规定汇编.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7.

《营销稽查监控系统业务模型说明书(版本号 V1.1_修订版)》.

作者简介;

9.营销稽查与电力营销论文 篇九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稽查监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全省稽查监控体系运营管理模式,规范开展稽查监控业务工作,提升稽查监控体系运作水平,切实提高营销业务的管控力、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客户服务的监督力,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省地两级营销稽查监控业务运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销稽查监控的工作内容包括运营展示、供电质量及应急处置监控、经营成果监控与稽查、工作质量监控与稽查、数据质量监控与稽查、服务资源监控、主题分析、稽查主题管理、稽查任务管理、稽查考核评价等。

第三条 营销稽查监控工作坚持全面监控、重点稽查、专业协同、持续提升的原则,统一标准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运作模式,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科学规范、精益高效”的营销稽查监控体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公司按照国网公司标准化设计成果,统一组织建设营销稽查监控体系,实现省级集中部署、省、市两级应用。

第六条 省公司营销部为营销稽查监控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网公司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营销稽查监控工作;负责公司营销稽查管理标准、办法、制度的制订;负责审批省级营销稽查监控工作计划;负责制定省级营销专项稽查方案。

(二)负责对省供电服务中心、省计量中心和供电公司稽查监控工作质量、稽查监控任务执行情况及稽查监控工作成效的评价并提出考核建议。

(三)负责定期发布稽查监控报告,总结稽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对重大问题开展现场稽查。

(五)负责对维护稽查监控主题、稽查评价指标算法等内容进行审批;负责对省公司、供电公司监控频度、稽查频度和阀值设定值进行审批。负责对白名单、“不处理”工单质量进行评价。

(六)负责公司稽查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第七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省级营销稽查监控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营销运营状况的总体监控分析,对供电公司营销关键指标、营销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的稽查监控,对稽查监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

(二)负责按照省公司要求组织开展营销稽查监控和分析工作。对稽查监控业务发现的问题和异常,生成稽查任务。负责稽查任务的派发、结果审核和归档。

(三)对稽查任务处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和检查。负责对重大投诉举报受理及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四)按管理需求开展市场运营、营销能力、客户服务及设备资产等各类营销业务主题分析。

(五)根据营销指标完成和改进情况、稽查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编写稽查监控报告,总结稽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根据业务与管理需求维护稽查监控主题、稽查评价指标算法;负责根据稽查主题指标的重要性及生成周期,设定省、供电公司监控频度、稽查频度和阀值。

(七)负责根据省公司专项稽查方案配合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工作,对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稽查。

— 3 — 第八条 省计量中心负责对营销稽查监控中关于省公司计量资产管理、计量体系管理、电能信息采集、计量档案资料、计量报表等方面稽查任务的处理和回复。

第九条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的管理,制定并颁布营销稽查监控工作管理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制定本单位营销稽查监控工作计划和营销专项稽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营销各专业和营销单位,确定本单位稽查工作重点。

(二)负责对上级部门派发的稽查任务及工单进行派发或处理。

(三)负责开展本单位日常稽查活动的,包括对公司稽查任务派发、处理、跟踪和督办,负责对工单处理结果审核,检查稽查工单执行、完成情况。负责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

(四)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对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稽查;负责配合完成公司营销重大、重要问题的处理。

(五)负责对本单位营销工作质量及稽查监控工作成效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

(六)负责定期完成稽查监控报告,总结稽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按照管理需要开展主题分析。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增加、删除、修改稽查主题的需求。

第十条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上级派发稽查任务的处理、跟踪,负责对稽查任务处理结果审核和任务处理回复。

(二)开展本单位日常稽查活动,检查稽查任务执行、完成情况。

(三)对本单位营销稽查发现重大、重要问题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管理需要配合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完成本单位专项稽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对重大问题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稽查。

(五)对本单位电力营销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六)定期完成稽查监控报告,总结稽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上级单位提交。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省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应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建立适应营销稽查监控体系协调运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体系。统一业务流程,理顺稽查监控与专业管理之间的职责界面、工作关系。

— 5 — 第十二条 加强稽查监控质量管控,建立覆盖稽查监控工作全过程的稽查监控质量管理体系。做到在线稽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稽查监控的不断深入和有的放矢。强化问题分析,优化和改进稽查主题,定期开展稽查评价,为优化运营管理、增强营销管控能力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专业协同,促进营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稽查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各专业部门和人员通报稽查监控情况,促进专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专业部门和人员应根据专业管理要求,提出改进和丰富稽查监控工作的措施。

第十四条 加强稽查人员培养,建立适应营销发展需要的稽查监控队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通过工作实践、业务交流、岗位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专项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合理规划例日,促进稽查监控工作运行有序,节奏合理。省、市两级稽查任务发起频度和工作例日可根据稽查指标的重要程度,与各专业、所属单位协商后确定。

第四章 监控分析

第十六条 每个工作日要对各稽查监控主题、任务项及监控指标发现的异常问题,通过数据深度挖掘等手段进行分析,确定处理方式。应对异常问题记录逐一分析。

— 6 — 第十七条 异常问题记录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标注为“需处理”。所涉及的问题可能直接影响量价费,整改重要程度高的,应标注为“重点关注”,非“重点关注”的,应标注为“一般关注”。

第十八条 异常问题记录经分析属于正常情况不需要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的,或异常问题已经开展调查尚未结束的,应标注为“不处理”,并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核。如属该主题系统实现规则无法避免的异常问题记录,可申请白名单。标注为“不处理”的经审批通过后归档,审批不通过的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 在稽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知本级主管领导,对于本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问题应通过主管领导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第二十条 当某一主题拟提交在线稽查的异常问题数量较大,或异常问题记录需深入研究,稽查管理人员应商本单位相关专业确认处理方式。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定期组织“不处理”工单的质量评价工作

第五章 任务派发

第二十二条 对“需处理”的异常问题,按照设定的稽查例日,生成稽查任务,对属“重点关注”的异常问题,应分析后立即下发任务。在稽查任务派发时应有明确的稽查完成时限要求及稽查问题描述。

— 7 — 第二十三条 省级发起的稽查任务先统一派发到供电公司,再由供电公司进行派发。市供电公司由稽查部门生成稽查任务工单,按部门、岗位、处理人等生成稽查任务工单,以工单的形式进行派工至相应部门、班组的具体工作人员。供电公司稽查监控部门也可根据异常问题性质、重要程度等工作需要,将稽查工单派发至本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稽查任务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经调查处理后,因整改等原因需要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但任务合计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省、市、县三级,任务派发时限在每岗位一般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对需要纳入专项稽查的问题生成专项稽查任务。专项稽查任务应标明录入任务名称、启动时间、任务描述和完成时限等信息,并导入专项稽查明细清单。

第二十七条 对稽查任务处理时提出的退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退回,更改处理时限和处理要求后重新下发或者转派。不同意退回的稽查任务,仍按原处理时限和处理要求完成。

第六章 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接收到稽查工单的责任人应按时限要求完成稽查任务调查处理。对于需要到用户现场进行核查的,应打印现场检查工作单进行现场情况核查。

第二十九条 稽查工单中所有异常问题处理完毕后,录入处理完成时间、产生异常原因、处理情况描述、异常处理结果以及材料证据。

第三十条 调查处理人员通过对异常问题的分析调查,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经稽查整改意见审批后,发起整改。

第三十一条 调查处理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问题可以申请延期,经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于需要整改的,应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用户档案错误的,发起营销系统档案维护流程;

(二)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电量、电价或电费差错的,发起营销系统非政策性退补流程;

(三)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计量装置故障的,发起营销系统计量装置故障流程;

(四)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发起营销系统违约用电、窃电处理流程;

(五)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用户合同应签未签、合同到期应续签未续签的,发起营销系统合同补签、续签流程;

(六)对于现场情况核查结果为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发起营销系统专项检查管理流程。

(七)不具备直接触发业务系统整改流程条件的,可以手工填写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或部门应反馈整改结果、整改成效。涉及人员和部门责任的,需对人员和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情况对修订管理制度和考核规定进行修订。对已成事实无法更正的差错,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及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整改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特殊复杂问题可以申请延期,经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省公司定期组织整改质量评价工作

第八章

稽查审核

第三十六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或市供电公司营销稽查人员在收到稽查工单回复后,逐一进行审核,并标明通过或不通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稽查结果不通过:

(一)能够进行整改但实际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已成事实无法整改但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三)无法在回复时限内完成整改,且处理部门未制定整改措施或未明确整改期限;

(四)未针对稽查问题进行回复或回复的内容不全面。第三十七条 对审核不通过的稽查工单,退回前一级重新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派其它部门和单位重新调查或组织联合调查。

第三十八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和市供电公司稽查人员应对超期未回复的稽查任务工单进行督办。

第三十九条 省公司定期组织对供电公司发起的稽查处理情况进行抽检。

第四十条 工单审核在每一岗位工作时限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九章 白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偏差及因个别地区、单位的特殊政策或规定,稽查监控主题触发条件无法剔除的稽查监控对象,可申请白名单。

第四十二条 白名单需设定冻结周期,在冻结周期内该清单项免于稽查。列入白名单的异常需要提供材料证据。材料证据根据问题情况,可以为有关文件、情况说明等。

第四十三条 在监控分析和调查处理环节可以申请白名单,白名单应由省供电服务中心和市供电公司稽查工作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四十四条 对现场已经不具备申请白名单条件的,或客观环境变化的,可以提前解冻白名单。

第四十五条 省公司定期组织白名单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稽查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由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发现系统原因故障,应逐级及时向省公司报告。

— 12 — 第四十七条 稽查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包括稽查主题维护、监控阀值维护、监控例日与稽查例日维护、稽查评价指标与算法维护四个方面。维护方案需经省公司稽查审核后方可进行。

(一)省供电服务中心应根据营销业务稽查监控的需要,负责适时进行稽查主题的增加、删除、修改。所有稽查主题的维护操作,应充分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省公司审核后方可增加稽查主题。

(二)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每个稽查监控主题指标监控阀值的维护工作。监控阀值可由省、市两级根据关注程度的不同分别设定。

(三)省供电服务中心根据稽查主题指标的重要性及生成周期,分别对省、市两级的监控例日和稽查例日进行维护,确保监控稽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四)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对纳入稽查评价的各项指标与算法进行维护,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

第四十八条 稽查系统应用需求,应通过需求管理平台进行流程化跟踪管理。应用需求包括数据、程序、配置等方面的变更需求。

第十一章 稽查评价与考核

第四十九条 营销稽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鼓励创新原则。

第五十条 省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应成立营销稽查考核工作组,负责制订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标准,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第五十一条 营销稽查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开展情况、质量管理、贡献创新四个方面。各方面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主要考核组织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及培训管理等方面。

(二)开展情况主要考核稽查率、发起主题数等工作量指标。

(三)质量管理主要考核异常问题发起及整改完成率、分析率、分析准确率、及时率、稽查工作情况报告上报情况等。

(四)贡献创新主要考核典型案例收集、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第五十二条 省公司营销部在每月30日前对供电公司当月的稽查工作进行测评考核,市供电公司每月28日前对本公司当月的稽查工作进行测评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十三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根据本月稽查工单派发、处理情况,汇总当月异常问题产生的数量原因、处理情况— 14 — 及被稽查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对稽查监控中发现的业务异常点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当月《稽查监控工作情况报告》。

第五十四条 各供电公司完成当期《稽查监控工作周报》与《稽查监控工作情况月报告》后,需经本单位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后上报省供电服务中心,省供电服务中心汇集整理各供电公司报告,完成编写省级报告,提交省公司审核后进行发布。

第五十五条 稽查监控各环节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管理责任:

(一)对异常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不力,错误分析、漏报、漏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在分析、调查处理和整改过程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例日开展稽查的,未及时分析、转派、调查、整改的。对正常情况未及提交白名单的。

第十二章 附则

10.益阳电业局农电营销稽查工作方案 篇十

为深化县级供电企业依法从严治企,加强和规范农电营销管理,建立和完善农电营销各环节内控机制,预防和减少营销环节经济损失,推进农电营销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局农电营销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农电营销稽查的主要内容

农电营销稽查的重点是线损管理、电费回收、电价执行和基础管理四个方面。主要稽查在本内发生的工作与业务,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之前。

(一)线损管理

1.供电所线损分线、分台区管理情况。

2.抄表例日执行情况;台区、线路关口表抄录管理考核措施。

3.供电所营业普查和反窃电工作开展情况。

4.对高损线路和高损台区形成原因的分析及采取有效措施情况。

5.计量管理特别是用户新装、换表和计量装置故障处理的规范性,现场参数与营销系统相符情况。

6.私拉乱接现象的整治情况。

7.线损考核是否按月兑现,是否起到激励作用。

(二)电费回收管理

1.县供电企业农电对主业、客户对供电所的电费结零情况。

2.是否逐户分析欠费的真实性、具体形成原因和欠费账龄。

3.电费、电量退补的规范性。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费结零。

5.电费回收考核是否按月兑现,是否起到激励作用。

(三)电价执行

1.农电营销系统内电价执行是否按电价文件执行到位。

2.客户的电价执行是否与实际用电性质相符。3.2011年3月以后的新装、分表客户是否存在按定比定量确定电价的情况;原有定比定量客户执行电价是否与实际用电情况相符。

4.暂留在农电的两部制电价客户基本电费收取是否规范。

(四)基础管理

1.农电抄核收制度、业扩管理制度、线损管理制度、电费管理制度、计量装置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建立了电费、线损考核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线损、电费回收、均价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客户档案的建立和应用情况。5.表计和封印的发放、领用管理情况。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电营销稽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农电营销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电营销稽查工作的指导、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负责农电营销稽查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组 长:杜建韶 副组长:刘科卫

成 员:刘志伟、王丽琼、徐光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销稽查部,负责落实和执行农电营销稽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和督导各单位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专业工作意见和要求,将有关情况、工作进度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拟定监督和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稽查和督导问题整改,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主 任:刘志伟

副主任:王丽琼、徐光辉 成 员:汤志宏、肖 昆、李敬峰、谌 波、杨小沙、鲁光辉、孙 翔、陈 斌、肖 利、谢 晖、彭小华、唐 璇

联络员:肖 利、彭小华

办公室下设两个农电营销稽查组(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职责

营销稽查部:负责制定稽查实施方案和稽查实施细则,组织安排稽查实施方案和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

农电工作部:负责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负责安排农电相关人员参与稽查。

监察部:对稽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安排

农电营销稽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时间:2011年11月30日止)1.成立农电营销稽查组织机构,明确农电营销稽查人员。

2.制订农电营销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交叉检查实施细则,在25日前上报省公司农电营销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供电局、电力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农电营销稽查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建立月度分析和报告制度。在11月30日前,各单位将农电营销稽查机构的名单报市局农电营销稽查管理办公室(名单中要明确联络人)。

3.完成检查前培训,开展模拟检查,以统一稽查标准,确保检查的可行性。

(二)全面稽查阶段(时间:2011年12月1日-2012年1月31日)

由两个稽查组按湖区、山区分片,开展交叉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整改阶段(时间: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10日)

各供电局、电力局针对农电营销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逐项进行整改,做到稽查、分析、整改、督查的闭环管理。具体要求有: 1.对查出的问题,各供电局、电力局要立即组织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措施,倒排工期,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

2.对稽查出的问题,在责成责任部门和人员挽回损失的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责任人,帮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要根据开展的实际工作,对问题整改、分析、防范措施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情况,按照农电营销稽查报表(附件

4、附件5)进行填报。

(三)复查阶段(时间:2012年3月11日-2012年3月31日)

对全面普查阶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检查是否存在同类问题。

(四)小结阶段(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9日)

4月9日前,各供电局、电力局将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上报农电营销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电营销稽查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营销稽查部门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扎实搞好农电营销稽查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兑现

市局农电营销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电营销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对农电营销稽查工作开展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供电企业,要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考核。要切实加强对农电营销管理各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农电营销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单位,市局将给予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省公司督查时发现市、县局未查出的重大问题,将追究农电营销稽查办公室、交叉检查小组以及各供电局、电力局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全面稽查阶段中发现的违章行为,由三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农电的标准进行处罚和考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农电营销稽查办公室;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提交纪监监察部门处理。

在复查阶段发现的同类问题,由二级单位按照市局农电工作部制定的标准进行处罚和考核。

(三)常态运作,立足长远

市、县两级农电营销稽查机构常态化运作,将农电营销稽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农电营销稽查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应努力做到帮促结合、以查促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切实提升农电营销管理水平。

(四)建立月分析制度

农电工作部、县供电企业和供电所分级建立农电营销稽查工作定期分析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出一期营销稽查通报(格式见附件6),查找本单位营销稽查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研究工作方法,制定工作措施。

(五)建立月度报告制度

各供电局、电力局要在机构中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在每月5号前按照附件

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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