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审批单(精选10篇)
1.合同签订审批单 篇一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审批表
编号
合同名称
铝产品买卖合同
签约方
有限公司
签约方
有限公司
签约方
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
送审日期
2016年4月1日
经办人
业务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财务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融资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法务部门意见
签字:
日期:
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注:1、请直接在合同中预留部位标注修改意见;
2、直接签名即表示同意稿件内容,签署意见表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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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电:中英核电大单签订 篇二
1、中广核正式签订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投资协议。
2、示范电站防城港电站助力核电出口。
英国当地时间10月21号的下午,中广核与法国电力公司正式签订了英国新建核电项目的投资协议。中英核电合作项目有望成为中国核电走出去的标杆工程,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对华龙一号的信心:欣克利角C项目采用的是法国EPR技术,总投资预计将达到180亿英镑,中广核等中方企业将承担60亿英镑左右的投资,中方将通过其10月19日刚刚在英国成立的投资公司:通用国际核能公司来对此项目进行投资。后续塞兹韦尔C项目中,英国将继续建设两台EPR的机组,中广核将认购项目20%的股份。而目前最受中方重视的是布拉德韦尔B项目,在此项目中,将取得控股权占据66.5%的股份,目前的拟定技术类型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计划以防城港3、4号机组为参考电站,在“华龙一号”技术通过英国通用技术评审后,将成功落地英国。若最终“华龙一号”能成功落地英国,将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对“华龙一号”技术的信心,进一步拓宽中国核电的海外市场。
示范电站防城港电站有望今年开工,助力“华龙一号”出口:作为布拉德韦尔B项目的参考电站,中广核的防城港项目早已做好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了助力中广核“华龙一号”的成功出口,项目进度有望加速,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开工。
重点关注“华龙一号”的设备供应商:丹甫股份,浙富控股,关注:南风股份、盾安环境、江苏神通、应流股份、纽威股份、中核科技、上海电气、东方电气、久立特材、中广核矿业、CCJ。<X:\13年固定彩图\结束符.jpg>
3.请假审批单 篇三
1、一般员工由本公司总经理终审;中层以上员工由集团分管副总裁终审;企业高管 由集团总裁终审。
2、请长期病假的人员,须经能源计量部对其医疗期进行核定后,计发医疗期工资。
4.合同签订审批单 篇四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如果您符合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需由自费更改为医保方式结账,按照医保政策有关规定,请提供以下资料并粘贴在本表背面:
1、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3、因婚育范围内项目住院的,同时提供有效婚育证明材料(结婚证、深圳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全市统一的“计划生育证明”);
4、非深户需提供由社保机构打印的缴费清单;
5、请患者本人在以下方框内按右手食指指模。
办理流程:
持本审批表及以上材料到原住院病区开《出院通知书》(少儿医保除外),到住院收费处各窗口办理。
申请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年**月**日
****年**月**日
5.北京大学本科学生申请缓考审批单 篇五
姓名学号院系申请缓考课程主讲教师考试时间是否已了解相关规定事由(需附相关证明)签名年月日
(以上由学生据实填写)
主管院长系主任意见签名 所在院系教务章年月日 开课院系意见
年月日
附注:
1、此单由学生自行下载手工填写,经审批后,于该课程考试前递交至开课院系教务老师处有效。下联回执由开课单位教务盖章后交任课老师。
2、办理缓考前请了解学校相关规定,在参加下一次该课程考试的学期初两周内办理补考选课,并计入该学期选课总学分,否则考试成绩无法登录。因未及时补考影响保研或正常毕业等,自负其责。
3、不宜办理缓考的课程(其在学期间没有机会再考、课程内容学分有变化等),开课院系要向学生说明后果。若同意缓考,必须签署意见和处理办法。若学生坚持缓考,后果自负。
4、此单由开课院系教务备案,并按规定对成绩做相应处理。
~~~~~~~~~~~~~~~~~~~~~~~~~~~~~~
缓考回执
学生请将其本次期末考试成绩标注为“缓考”。谢谢!
6.签订协议合同要求 篇六
一、就业协议书:
1、毕业生可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分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购买,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一式三份(一张绿一张白企业保留、个人保留一张白、学院交一张白)。不能三人购买一份,协议书上有唯一编号。
2、黑色签字笔签订、无涂改。企业和学生字迹要不同,不能完全出自一人字迹签订,也不能出现第三种字迹。每一项信息都要填写,不留白。
3、签订日期需是2012年3月以后(2011年半工半读时签订的无效)。就业协议的有效期是半年,半年后失效,签订劳动合同后换回协议。
4、要盖企业公章(XX专用章、椭圆形方形章子、蓝色章子均不合格),公章上只有企业名称。
5、用人单位意见那一栏里有几项内容必须要填写:试用期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试用期几个月?什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待遇是多少?(这几项信息缺一不可)
二、就业合同书:
1、毕业生可在就业当地购买、也可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分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购买。但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制式合同(一本的那种、而不是下载的几张纸或者一张纸、也不可以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2、签订日期需是2012年3月以后,最少签订一年,等于说最早截止到2013年3月。上交了就业合同的无需再更换。
3、要盖企业公章(XX专用章、椭圆形方形章子、蓝色章子均不合格),公章上只有企业名称,并且必须有甲乙双方的签字,企业法人的签字不能缺少。
4、黑色签字笔签订,无涂改。不留白,不需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掉,待遇、工作时长、工作性质职务、有效期、试用期、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不得空白。
7.签订采购合同须知 篇七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 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九: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
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
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8.签订合同须知 篇八
为明确义务,保护权益。新员工两个月试用期满就需签订劳动合同:
一、首次签定
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一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签定时间:一年
《劳动合同书》的填写可遵行范本,签定一年的日期从入职日期开始算起,最后落款日期也为入职日期。《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为自己对所在职位及所做工作的认识及总结;试用期内是否受过处分以用考勤情况由各指挥部考勤员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部门领导意见由指挥部领导审核填写;负责人谈话及相关内容为公司提出问题中选三题填写并回答,其余交由总公司人资部及领导审核。
二、续签:
首签合同一年到期后,员工需与公司续签合同,为期三年。所需资料:《劳动合同续签附表》一份、《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续签附表》的填写与《劳动合同转正申请表》相同。《劳动合同书》签定的日期为首次合同到期日起,落款日期与签定的日期一致。
合同的签订须在到期前一周准备好材料,并在到期前交到总公司行政人资部,由公司领导统一审核通过。
注:材料的填写均须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
总公司行政人资部联系人:康春霞***QQ:568482456
贵州中卫导航有限公司行政人资部
9.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篇九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10.XX农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篇十
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姓名
部门
请假
时间
由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共计:
天
请假事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请假类别:
事假
病假
探亲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其它
教研室(科室)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院(部、处)
意见
1、□
不同意请假。
2、£
同意请假。
(根据《XX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休假期间月度奖励绩效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考勤核定
实际休假:
天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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