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应对(精选3篇)
1.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应对 篇一
政法工作
(第二十期)
中共X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编 2011年10月31日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来信来访案件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各级领导同志和执法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题之一。X州市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中,以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促进司法公正、解决实际问题为统揽,提出和采取办案理念上对信访案件实行“三推定”的新举措,有效化解了一批老大难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相关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加以借鉴。
走 出 信 访 “沼 泽 地”
——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实招频出效果显著
“只要一开门,满屋都是人”,这曾是上级领导对法院信访状况的客观描述。为尽快走出信访“沼泽地”,彻底摆脱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落后和被动的局面,X州市法院领导班子经研究、摸索,推行了一整套攻坚信访案件和信访工作的组合拳,收到明显的效果。
一、更新信访理念,提出“三个推定”
X州市法院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是在接处大量的信访案件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在每次信访专题会议上,XX院长都反复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对信访问题“三个推定”的理论,即涉诉信
访一旦出现,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其次推定法院有过;最后推定信访案件有解。从而使信访工作的理念得到更新,进而提高了信访工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有力促进了工作。
为确保信访工作尽快见成效,X州市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置专司信访工作的立案二庭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信访工作考核小组,制定并落实信访工作考核细则、风险评估、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应制度,配足配强信访工作力量,保障了该庭的办案经费,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从而为信访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处访措施 注重机制建设
为畅通信访渠道,X州市法院率先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院领导接访窗口,派员进驻区信访接待中心,增加接访人员,改善接访环境和办公条件。新年伊始,该院就制定并落实院领导全日制公开接访制度,将接访领导、接访案件类型、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新年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并在本院网站发布,这在该院乃至全市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为全面部署今年的信访工作,该院于年初召开了清理积案活动专题动员会、信访案件调度会、执行案件调度会、信访案件质量评查调度会,并实行个案调度与集中调度相结合,最难案件调度与最易案件调度相结合,重点案件调度与一般案件调度相结合,上级交办案件调度与本院自排案件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与任务艰巨时天天调度相结合。从而做到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今年信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督促办访力度,X州市法院首创信访案件实名公开月通报制度,对进京非访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在去年开展信访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X州市法院通过本院的简报首次对清积工作进行了专题系列报导。年终,X州市法院对各级
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整体总结,并对法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逐案考核。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治标更治本,该院以立案一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以立案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以审判和执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以立案二庭、调解中心、其他业务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诉前、诉讼、委托等多元调解机制;以廉政监察员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全院党风政风行风监察机制;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以政治处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以调研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宣传与调研机制。
为使信访途径更加通畅,该院一方面力促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还不断加大信访案件的救助、执行案件的救助、司法赔偿、信访案件终结的力度,从而使该院整个信访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或重大会议之前,该院提前安排部署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维稳工作,远早于上级机关的安排和部署,使该院信访工作行动的早、落实的好、消化的了,从而有效避免了在敏感期发生进京赴省访案件。
三、凸显信访成效步入良性轨道
一年来,X州市法院及时审查处理各级机关、领导交办和本院发现的信访问题突出或集中的棘手案件,及时控制信访事态,有效预防信访升级,避免了信访极端事件的发生。成功化解了张胜峰、赵大祥、朱宗美、李明、黄永华等十余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极易出现极端事件的缠访、非访案件。
正是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X州市法院彻底地挫解了百余件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信访老案,使历来是信访大户和信访工
作落后的X州市法院走出信访泥潭,步入良性轨道,为法院以后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创造了坚实的条件。
(X州市法院供稿)
主题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简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委政法委
发:市直政法各部门 编发:XXX(共印20份)
2.县法院三项措施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篇二
近年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和案件分流,从源头上控制涉诉信访量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大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纳入省高院集中清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连续2年达100%,且都提前完成化解任务。
一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力度。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由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释明判决的理由及事实和法律的依据,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的,由原承办庭审判人员或庭长做好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对有瑕疵的案件能补救的尽量补救,如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及时纠错,努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
二是加大亲情联动工作力度。对既有信访案件,法院在做信访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对信访人进行深入的了解,包括信访人的社会关系,与信访人的亲朋好友进行沟通,通过信访人的亲友在做其工作,力争达到息访的目的。
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应对 篇三
为认真贯彻中央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就《若干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负责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强调切实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为落实中央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继续贯彻落实“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工作重心下移”这“四个必须”,以及“预防评估、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这“五项制度”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建立巡回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信访办理机制等改革举措。
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配套中央改革决策的必然要求,又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倒逼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及时得到解决,而且有利于从制度机制上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社会治理,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执行中央改革的决策和部署,狠抓《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坚决破除涉诉信访改革过程遇到的困难和壁垒,从而尽快把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记者: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实施诉讼与信访分离,请问人民法院如何加以落实?
负责人:《若干意见》提出了“诉访分离”,明确界定了“诉”与“访”的概念。“诉”,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的诉求,一般包括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访”,是指信访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或者违反诉讼程序越级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为拓宽受理渠道,实现归口办理,目前,人民法院通过信访大厅接待来访、受理申诉来信、网络办理信访三种渠道,保证当事人信访申诉表达畅通无阻。
记者:《若干意见》提出创新网络信访,开展视频接访,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负责人: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正式开通“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施“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反馈”,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信访申诉,从而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北京及省会城市的流动人口压力。截至3月19日,“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诉登记数量576件。计划在1至2年内,实现四级法院联网。同时,为配套网络信访,最高人民法院将实行远程视频接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将制定时间表,通过网络信访、视频接访,逐步把网上申诉信访作为解决群众涉诉信访的主渠道。
记者:申诉信访群众最关心的,就是自己反映的诉求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负责人: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实施分类处理,规范流程办理,加大审查力度,确保办理质效。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不符合受理要件的,及时告知补齐材料。对申诉反映的诉求,依法审查甄别,提出处理意见。对审查发现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已经多次审查,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不当的,明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已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做好释法明理和教育息诉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肯息诉罢访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委有关案件终结的规定,不再登记、通报、办理,并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
记者:人民法院在加强源头治理、减少申诉信访方面,有什么新措施?
负责人: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究其原因,主观上部分法官预防意识不强,导致群众不满;客观上目前“案多人少”现状困扰法院工作,有的法官每年结案上百件,难以保证所有裁判质量。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记者:《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着力推动重心下移,请问这一改革措施如何落实?
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高级人民法院也要设立督导机构。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如长期反复申诉案件、自残或伤人极端信访案件、媒体广泛关注或者网络炒作案件,以及涉及到政策制定等多方因素,而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解决的案件。此外,还将通过暗访接待窗口、走访信访群众、约谈相关领导等方式,查找涉诉信访落后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及时整改。
记者:《若干意见》对依法维护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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