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

2024-10-13

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共9篇)

1.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 篇一

关于《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填写的说明

因部分毕业班学生不慎遗失《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特上传共享一份电子版《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可下载打印填写盖章。再次提醒《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填写注意事项:对照空表

姓名:XX性别:男/女

专业:XX工程技术 学制:三年

通讯地址:写单位地址详细到门牌号邮编:写单位所在地邮编E-MAIL:自己的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上):自己的手机号

家庭地址:自己身份证上的地址 详细到门牌号

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全称联系电话(下):单位固定电话或校外指导老师的手机号

就业方式:在①临时性工作处打√

就业时间:填写从2014.3.1至2014.4.10的其中一天平均月收入(元):按照自己实际的收入填写

毕业生签名: XX时间:和就业时间为同一天

用人单位盖章:公司总章/人力资源部的章/劳动合同专用章其中之一都可以(但分工司或项目部的章无效)时间:和就业时间为同一天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此框不要有任何填写

特别注意:

本证明不要有任何涂改,涂改无效;

盖章处务必要符合要求,否则审核不通过重新盖章;

有不清楚的可以先不填,可致电王祺老师或等把盖好章的表交到王祺老师时现写;

我系毕业班学生务必尽快找到顶岗实习单位,完成教学要求,该证明2014年4月10日前务必交至王祺老师处。

2.原产地证明书格式 篇二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

申请书

证书号 :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 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 篇四: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和填制要求

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和填制要求 江苏汇鸿中鼎 李若宾 编

一、通用填制要求

1、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5、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10、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11、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12、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13、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和缮制(一)一般原产地证书格式和作用 1.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产地证”,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贸促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 2.作用:通常用予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地区),以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3.出证单位:若信用证或合同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局出具。(1)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2)贸促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3)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4)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其中,以第一种、第二种形式最具有权威性。(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领手续 1.申领的时间:最迟于货物出运3天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2.申领所需要的文件

(1)提供规定格式并已缮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单》一份;(2)提供缮制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一正三副);(3)提供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4)发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三)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缮制要求

一般原产地证书共有l2项内容,除证书号(certificate n0.)由发证机构指定以外,其余各栏均由出口企业用英文规范打印。1.e×porter(full name,address,country)(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篇五: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一)概念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在国际贸易中,一般不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明,主要供进口国海关掌握货物的产地国别,以便实施相应的贸易措施及作为调控依据。

(二)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与说明

﹡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中国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 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

﹡收货人(consignee):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收货人的名称一般是出口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运输单据的被通知人。若进口商或信用证要求此栏空白 则可以接受不填,或填为to order或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填写海运、空运或陆运;路线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和转运地,并应与提单所列内容一致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为签证机构使用栏,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也称唛头,此栏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填写货物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要具体详细,货物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应用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是散装,填写的商品名称后要加注散装(in bulk),所列内容应与信用证或其他单据保持一致。该内容填完后要在其后面加结束符号****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商品编号(h.s.code):四位数的h.s.税目号与报关单一致。

﹡量值(quantity):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计量单位联用,若以重量计算的则可填打重量,但要注明毛重或净重。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为避免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 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签证机构证明: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明签

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 关系。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的内容和作用?

什么是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4、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5、原产地证书如何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④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6、原产地证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⑵运输方式及航线;

⑶商品唛头和编号;

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⑸证明文字等。

7、原产地证明书的填写

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 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⑽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8、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第一次做外贸单子,原产地证明的事。对方说我们给他开具原产地证明,他们才打预付款,是合理要求吗。2011-8-18 18:06 提问者:wanghu19850423 | 浏览次数:90次

3.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 篇三

联系电话:***QQ:858651817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C.O.)是由各地贸促会(CCPIT)签发的。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的简称,与中国国际商会是同一领导机构下的两种名称。贸促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在各地由分会,所签发的产地证使用自己的格式并统一编号,它签发的产地证在国际上由一定的声誉。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一般原产地证证明书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C.O.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我司主要业务有:

1.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产地证FORM A,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FORM F,中国-亚太贸易协定FORM M,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 P(FTA),秘鲁原产地证FORM R;

4.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篇四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

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GIVINGCOUNTRIES)。

2、惠遍原则(GENERALIZED)

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

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

即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普遍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提供反响优惠。

此外,实施普惠制还应该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产地原则(RULESOFORIGIN)

2、直接运输(DIRECTCONSINMENT)

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FORMA”,简称GSpFORMA)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

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GIVINGCOUNTRIES)。

2、惠遍原则(GENERALIZED)

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

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

5.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含详解) 篇五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填写说明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 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收货人(Consignee)

 填写进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如:

o 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08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8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利物浦港。)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 也称,此栏内容应与合同(Shipping Mark栏)、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小写数字上加上括号。例如:“(100)ONE HUNDRED

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Code)

 商品的H.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如:

“1000PCS”。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与日期,要求与商业发票同类显示内容完全一致。

SAY TOTAL

 以文字(大写)写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必须与合同、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如:

o 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

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 如:

o SHANGHAI, CHINA 2008-07-25。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

6.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六

NO.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

 

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商品名称:

 

H.S.税目号(六位数码):

 

 

发票号: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

 

 

最终目地国家/地区:

 

预定自中国出口日期:20

 

包装数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拟出运日期:

 

 

 

 

 

贸易方式(划“√”)

 

企业性质(划“√”)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零售

 

展卖

 

中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原产地标准:

本项商品系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给惠国给惠方案规定,其原产地情况符合以下第

条:

1.“P”(完全中国产,不含有任何进口成分)

 

2.“W”(其进口国税目号为

,进口原材料占制成品出厂价的

%。)

 

3.“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出厂价价值的40%。)

 

4.“Y”(对俄罗斯

乌克兰

白俄罗斯

捷克及斯洛伐克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先提供中国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一正二副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生产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生产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进口商特殊要求或申请人备注:

 

 

领证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7.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 篇七

填 制 说 明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标准。

1、第一栏:出口方(Exporter)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NO.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2、第二栏:收货方(Consignee)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R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Y 1, 1995, 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4、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5、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第六栏: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7、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U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 M/T(ONE THOUN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8、第八栏: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9、第九栏:量值(Quantity)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

10、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1995年12月10日,用英文表述为“DEC.10 1995”。此栏不得留空。

11、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12、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8.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 篇八

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和代码:

96文莱 Brunei、116 柬埔寨 Cambodia、360 印尼 Indonesia、418 老挝 Laos,PDR、458 马来西亚 Malaysia、104 缅甸 Myanmar、608 菲律宾 Philippines、702 新加坡 Singapore、764 泰国 Thailand、704 越南 Vietnam,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为HS编码中1-8章的农副产品,该项下的产品享受零关税待遇。

1、证书号: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 E08333333121000

1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08-2008年333333121-公司注册号0001-企业流水号

2、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3、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

4、第3栏:运输细节

根据证书要求如实填写出运日期、运输工具名称和装卸货港口

5、第4栏: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4栏作出相应的标注。

6、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7、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为特殊文字、图形等无法输入的字符,则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8、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名称和HS编码。

货物品名必须详细,以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生产商的名称及任何商标也应列明;

HS编码为国际上协调统一的HS编码,一律填前6位数。

9、第8栏:原产地标准

——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份的百分比,例如70%;

——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40%;

——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10、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例如:3200 DOZ.或6270 KGS.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1、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PHK50016 Apr.6,2005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2、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HANGZHOU CHINA APR.6,2005检

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3、第12栏:官方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9.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篇九

1.1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证书号编定规则 ZC314*/070001

zc314*-公司注册号 07-2007年 0001-企业流水号

1.2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例: SHENZHEN HUAYELONG IMPORTS & EXPORTS LTD.SHENZHEN,CHINA

1.3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除欧盟25国、挪威外,此栏须填上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此栏须打上国名欧盟25国、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若第二栏进口商国家和第12栏最终目的国都是欧盟国家,则可以与第12栏国家不同,也可以不填详细地址,只填上:To Order。

36个给惠国及输入代码为:欧盟25国(305 法国 France、303 英国 United Kingdom、306 爱尔兰 Ireland、304 德国 Germany、302 丹麦 Denmark、307 意大利 Italy、301 比利时 Belgium、309 荷兰 Netherlands、308 卢森堡 Luxembourg、310 希腊 Greece、312 西班牙 Spain、311 葡萄牙 Portugal、315 奥地利 Austria、330 瑞典 Sweden、318 芬兰 Finland、327 波兰 Poland、321 匈牙利 Hungary、350 斯洛文尼亚 Slovenia Rep、352 捷克 Czech Rep、353 斯洛伐克 Slovak Rep、334 爱沙尼亚 Estonia、335 拉脱维亚 Latvia、336 立陶宛 Lithuania、108 塞浦路斯 Cyprus、324 马耳他 Malta)、137 土耳其 Turkey、331 瑞士 Switzerland、326 挪威 Norway、116 日本 Japan、601 澳大利亚 Australia、609 新西兰 New Zealand、501 加拿大 Canada、344 俄罗斯 Russia、347 乌克兰 Ukraine、340 白俄罗斯 Byelorussia、341 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

1.4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道而言)一般应填上装货、到货地点(始启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例:FROM DONGGUAN TO SHENZHEN BY 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FROM SHENZHEN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例:BY VESSEL FROM SHENZHEN TO HAMBURG,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1.5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例:

(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起,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2)证书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DATED…WHICH IS CANCELLED”。

注意:在录入后发证书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申请后发”,否则计算机退回。

1.6 第5栏:商品顺序号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1.7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填具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原产地字样(例如:MADE IN TAIWAN,HONG KONG PRODUCTS等);如货物无唛头应填“N/M”。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则打上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

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1.8 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包件数量必须有英国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例如: ONE HUNDRED AND FIFYE(150)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注意:

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 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EYE(2150)CARTONS OF WORD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 HUNDRED AND FIFYE(150)CARTONS OF GLOVE,SCARF,TIE,CAP.3)包装必须打具体的包装种类(例:P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对一些商品,例如:玩具电扇应注明为“TOYS:ELECTRIC FANS”,不能只列“ELECTRIC FANS”(电扇)。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1.9 第8栏:原产地标准

1.9.1 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1.9.2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例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原材料和零部件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HS品目号。

1.9.3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写“F”。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1.9.4 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例如“Y”38%。条件: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1.9.5 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10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注: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例如“只”、“件”、“双”、“台”、“打”等。例如:

3200 DOZ.或6270 KGS.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这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

1.11 第10栏: 发票号码及日期

注: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可用缩写)表示,例如:PHK50016 Apr.6,2007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具,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1.12 第11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例如:SHENZHEN CHINA APR.6,2007 检验检疫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注: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的出运日期(第3栏)。

1.13 第12栏:出口商的声明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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