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2024-07-21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共13篇)

1.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一

通知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年**月**日出生,住******。委托代理人:刘和鹏,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日期为20**年**月**日的合同中“***”签名字迹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为了更好地查明本案事实,根据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

请贵院通知。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2.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二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①姓名, ②身份证号, ③职称, ④专业, ⑤学历, ⑥通信地址, ⑦邮编, ⑧单位名称, ⑨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3.关于慢性病定点医院的申请 篇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职工医院是一所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于2009年2月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年5月批准为市医保定点医院。该院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及周边居民群众。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及医学影像科。医院设施有心电图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X光机、红外线乳腺诊断治疗仪、住院病床30张等。诊疗人数为39041人次,仅万泰社区的慢性病特保患者就有200多人,该医院赢得社区居民、周边群众及医疗患者的一致好评。随着社区慢性病人的逐年递增,特别是中老年患者,大多都是行动不便,身边无子女照顾。他们为就医方便、安全经常到公司恳请慢性病定点医院。因此为了广大慢性病患者能就近及时便利的得到治疗,更好的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医疗帮助,根据慢性病患者的要求,特申请公司职工医院为慢性病定点医院,以满足广大慢性病特保患者的需求。

公司

4.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四

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

为保障参保人员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方便费用结算,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呼政令【2011】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3】181号),对甲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具体经办流程如下。

一、病种名称:癌症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丙型肝炎;脑出血后遗症。

二、经办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丙型肝炎,脑出血后遗症,带《医疗保险证历》、IC卡(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书、检查或化验报告单、两张一寸照片,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三楼65号窗口)申领《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核备案表》,按要求填写个人参保信息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病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录入医疗保险甲类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参保人员核办《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参保人员在慢性病定点机构享受相应待遇。

2、待遇标准和享受期限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支付限额为: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6000元,帕金森 8000元,肝硬化8000元,脑出血5000元。脑出血享受待遇期限为2个,按照脑出血月份和结合的办法确定待遇享受时间。参保患者发生脑出血以出院日期的下一月为第一月,以此类推,最高享受时间为二十四个月,以患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审核备案时间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享受期满,不再享受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下一年并入门诊统筹,再次出血的可重新申报。

3、丙型肝炎需注射干扰素治疗的,按上述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药品费、化验费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按75%报销,支付限额为35000元,享受待遇期限为一个疗程(48周)。如一个疗程治疗未转阴的需继续注射干扰素治疗的,要重新进行申报,但享受期限最高不超过二个疗程,二个疗程累计支付限额5万元。非病情特殊住院注射干扰素治疗的,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结算。

三、癌症(包括白血病)门诊放疗和化疗: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之日起享受。一个自然慢性病费用超过4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报销总额不超过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放疗费、放射性同位素药费、西药抗肿瘤药费、中成药肿瘤用药、升白细胞药、西药限肿瘤病情适应症患者适用的药费和中成药限重症患者使用的药费按照80%报销。

2、当年未住院的,按70%一次性报销门诊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一个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0元;当年住院的,门诊检查费、化验费不予报销。

3、住院期间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如住院前已经重复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下次报销时予以扣除。

四、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手术后当年抗排异药费不超过本抗排异药支付限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为患者手术出院后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审核备案时间,审核备案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1、西药免疫抑制药按照75%报销;

2、西药和中成药中治疗本病种的辅助用药按照75%报销,一个报销限额为2000元;

3、每季度按照70%报销门诊化验费,一个季度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末住院的,再按70%报销门诊检查费,一个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内住院的,门诊检查费不予报销;

4、因服用免疫抑制药导致患者同时患有恶性肿瘤的,年终参照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疗和化疗的(1)条,报销其门诊放疗和化疗费用。在进行放化疗之前需履行审核备案程序,具体程序同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疗和化疗;

5、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限额:

a、手术后第1天至第360天为第一,限额71800元; b、手术后第361天至第720天为第二,限额51800元; c、手术后第721天至第1080天为第三,限额42200元; d、手术后第1081天至第1440天为第四,限额39200元; e、手术后第1441天以后,每年限额为33500元;

6、再次移植手术后,和限额重新计算;

7、每月购药量统筹基金支付应为全年限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

五、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尿毒症的参保患者,需进行门诊透析治疗时,优先进行腹膜透析,因病情和身体等原因不能进行腹膜透析的可进行血液透析。

1、腹膜透析:腹膜透析和碘伏帽按照85%报销,腹透液每袋(包括碘伏帽)40元,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2、血液透析:使用一次性透析器460元/每次,因经济困难科使用复用透析器360元/每次,每次按照85%报销。

3、门诊透析患者门诊负责药费按照85%报销,500元/月,一个最高报销限额为6000元。

4、门诊血液透析患者需做动静脉吻合术及静脉插管的,原则仔门诊进行,发生的费用每年统筹基金限额支付1000元。

5、当季度未住院的门诊透析患者,每季度按照70%报销门诊检查费和门诊化验费及输血费,一个季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当季度住院的患者,门诊检查和化验不予报销。

6、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住院前已经重复报销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下次报销时予以扣除。

六、结算程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进行定点机构管理,并与定点机构签订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协议,实行平时监督和考核的办法。

参保人员享受甲类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需携带《门诊放化疗审核备案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申请表》、《抗排异患者取药通知单》,《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医疗保险证历》和IC卡(社会保障卡),在相应的慢性病病种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刷卡及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统筹结算支付部分由定点机构垫支,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协议与定点机构结算。

5.关于开课申请的通知 篇五

兹定于2012年(周一)~28日(周二)进行改、退选课和重读报名,现就未开.2月.20日......课程的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未开的“需重读课程”或“漏选课程”可申请开课。....【注意】 “及格重读”或“提前修读”的课如本学期未开,请下学期再修。.............二.开课申请办法 ....㈠ 2月(周一)~28日(周二)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jxxt.sues.edu.cn).20日..............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件《开课申请操作步骤》。......【注意】 ⒈ 最迟需于2月(周二)申请;逾期者请下学期再办理!...28日...⒉ 学生须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不通过系统申请无效!.........㈡ 开课申请的结果请于3月(周一)登录系统查看。...12日.....【注意】 申请结果请待3月(周一)公布。.....12日...三.开课申请的结果有如下四种: ..【注意】 申请结果仅以3月(周一)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为准。.....12日.........㈠ 申请成功 ..请查看课程表,记清上课时间和地点;切勿删除已“申请成功”的课!.............【注意】 ⒈ 删除已“申请成功”的课,视为放弃,该课本学期不再给予修读机会; .............⒉ 如上课时间冲突,系统已在教师名单上标明,无需再办“免听申请”...............手续。

㈡ 建议替代 ..请于3月(周一)~16日(周五)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申请替代”手续,.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注意】 替代最迟需于3月(周五)申请;逾期视为不采纳“建议”、放弃替代!.......16日..............㈢ 开课学院(中心/教学部)处理 表明院(中心/部)正在处理,尚无明确结论,请咨询开课院(中心/部)。....【注意】 ⒈ 若3月(周一)“处理结果”仍是“开课院(中心/部)处理”,应提...12日...........醒开课院(中心/部)尽快在系统上进行操作。........⒉ 3月(周五)后仍显示“开课院(中心/部)处理”的,表明开课院(中.16日...心/部)不同意本学期修读!.....㈣ 下学期再修 ...表明本学期申请人数未达到组班标准,且经开课学院认定,本学期课程中无合适的课可...........供替代,需下学期再修。.....特此通知

附件 开课申请操作步骤 ....

教务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开课申请操作步骤

一.打开网络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jxxt.sues.edu.cn。二.以9位数的完整学号为用户名,登录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三.点击左侧“课程”菜单“个人选课”子菜单。......四.点页面中心的“进入选课”按钮,进入选课界面。....五.选课界面提供了“需重读课程”、“漏选课程”、“及格重读”和“提前修读”等多....项功能。

6.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六

为配合社区、农村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 本刊举办了“农村中医适宜技术讲座” (国家I类学分12分) ,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试题及答题卡在2011年5期杂志上刊登。具体安排如下:

1. 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 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5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照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 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 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5. 证书发放: (1) 邮局订户, 本刊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 (2) 通联站个人单独办理, 杂志社将证书直接挂号邮寄给本人;汇总办理的统一挂号邮寄至通联站, 由通联站转发。

6. 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 3, 邮编:1 0 0 0 6 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7. 联系人:张欣李颖;电话及传真:0 1 0-6 7 1 5 5 2 8 3。

7.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七

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2007-12-5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活动及审判机关委托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编制、公告《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是《决定》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到《决定》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编制、公告《名册》并送省内各级法院。

各级法院因诉讼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时,应本着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和公告的《名册》中进行选择。选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在选择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时,首先由当事人对《名册》中鉴定人、鉴定机构或选择范围进行协商;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按一定方式随机确定,随机选择范围的名录由法院按一定程序确定;个别案件,不宜随机确定或无随机选择余地、无随机选择条件的,由法院依职权指定。初次鉴定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在不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原则上委托本地机构,本地机构为两个以上时,以随机方式确定。再次鉴定时,应在排除首次鉴定机构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随机方式确定。

对公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按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直接指派或聘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根据《决定》关于法律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精神,法院需要进行鉴定时,应首先委托法律特别规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当事人以协商方式,选择本省《名册》以外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内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在对额外增加的费用达成一致后,应予准许。

二、严格执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回避制度

经一定方式选择确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具有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部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另行选择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重新鉴定时,具有下述情形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也应当回避:

1、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的;

2、在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

3、直接参与本审判程序诉讼的公诉机关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

三、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举证鉴定行为

举证鉴定属于当事人一方的举证行为,委托鉴定的主体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规范当事人的举证鉴定行为,减少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复鉴定,可采用一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在自主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时的风险,加强对当事人完成举证鉴定的指导:

1、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鉴定机构,避免重复鉴定;

2、由于鉴定材料的限制或受客观条件和鉴定能力、水平制约,有时难以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应当就近选择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委托外地机构鉴定,将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

4、当事人委托鉴定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应当不存在回避的情形;

5、当事人应当如实、全面地向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并要求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中对自己所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及材料来源做出特别的说明,对检查所见的各种形态改变或功能异常情况,除用文字记载外,还应用影像技术加以固定。

四、统一人体伤残等级鉴定的适用标准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表述方式

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国家未出台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前,鉴定机构应按以下原则,适用鉴定标准,出具鉴定文书: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及非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因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及故意伤害及《刑法》中规定以残疾、严重残疾、特别严重残疾作为加重处罚结果案件的伤残鉴定。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适用于经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鉴定。

4、各类保险伤残给付标准适用于相应的保险赔偿争议案件的伤残鉴定。

5、《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适用于除道路交通事故、职工工伤、医疗事故等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伤残程度鉴定。

6、法律对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鉴定标准。

为规范、统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的表述,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时,要求鉴定机构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时,鉴定机构应当根据被鉴定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情形,对刑事责任能力分别表述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五、规范委托、收费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各级法院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时,应明确实施司法鉴定的主体、被鉴定对象、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送检材料、付费方式等内容。鉴定机构不得直接接受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交而未经法院确认的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因鉴定需要接触当事人的,应征得法院委托管理部门的同意。司法鉴定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当事人申请协议收费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与鉴定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副本由鉴定机构送法院委托管理部门备案。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依法履行鉴定职责,指派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鉴定过程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规适用鉴定标准。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法院按规定,在开庭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鉴定人到庭。司法行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加强沟通,合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各级法院应支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合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遵循满足诉讼、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各级

司法行政部门应依法严格规范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执业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决定》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规定及时予以查处。

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司法行政部门应将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信息及时向法院通报,特别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变化、调整、处罚等情况应随时告知法院。公告的《名册》应及时送交法院。法院应将鉴定结论的采信情况、司法鉴定人出庭情况和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定期或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将通报情况作为对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和社会诚信等考核的主要依据。法院在委托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确有违反《决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行政部门做出处罚前,可先将该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暂不列入选择名录的范围,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

8.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八

本次继续教育项目名称:“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培训班”, 学员学习经考试合格, 可申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国家I类学分10分) , 有关事项如下:

1.请挂号寄来准确的以下个人信息, 不可缺项 (这是办证必备的要求) :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职称, (4) 专业, (5) 学历, (6) 通信地址, (7) 邮编, (8) 单位名称, (9) 联系电话。

2.考试方式:凡本刊读者认真学习了今年1、3、5、7、9期刊登的相关内容, 并按要求填写答题卡, 经判卷合格后, 即可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相应证书。

3.办证费用 (含工本费和邮寄费)

(1) 邮局订户:请邮汇证书款40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信内勿夹现金。

(2) 本刊通联站订户:请邮汇证书款35元, 答题卡及个人信息用挂号信寄至本杂志社, 也可由通联站汇总办理, 信内勿夹现金。

4.截止日期:2 01 5年1 2月1 0日 (以当地邮戳为准, 杂志社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5.汇款及答题卡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1-2-1 7 03, 邮编:1 00061;收款人:《中国乡村医药》杂志社;汇款附言请注明:学分证书。

6.联系人:李颖;电话及传真:01 0-6 7 1 5 5 2 8 3

9.关于规范出差申请流程的通知 篇九

施工局各部门、作业队: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局员工出差申请流程,加强员工出差期间管理,现将施工局员工出差申请(包括各类公务出差、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流程通知如下:

1.出差人员须在离开施工局之前到综合办领取《出差申请单》,并出示相关文件和备案出差事由;

2.《出差申请单》一式三份,填写完毕后,经综合办公室、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及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一份交本部门考勤员,一份交综合办公室,自留一份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3.未按照本通知流程办理出差手续擅自离开施工局的,将不予报销所有费用。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10.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十

各部门、中心:

鉴定所将于8月份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考评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初定于8月份; 培训地点:小行基地多媒体教室

四、培训内容

学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要求和运作方法。

五、其它事项

1、申报考评员的人员请先对照《运营分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汇总表》内的地铁岗位确定申报职业(工种);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登记表》(请填写到“本职业工作简历”一栏,一律用电子档并打印两份),所有报名人员都需附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请将报名资料用别针别在登记表上)。材料经各部门、中心初审后汇总填写《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各部门、中心于8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的《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个人报名资料报教培部审核。

教培部于8月5日前,将所有报名资料报鉴定所。

2、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作为考评上岗的必要凭证。

3、考评员的培训取证工作直接关系到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报名。

附件:运营分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汇总表

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登记表 考评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教育培训部

11.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十一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 (原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9]113号) 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 (出) 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接受公众监督, 现将2011年第28批进 (出) 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 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 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12.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十二

答辩人:XXX,住所:台城双亭街XX号

法定代表:XXX 被答辩人:广东省建筑XXX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XX号XX房,法定代表:XXX XXX诉XXX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的申请发表如下意见:

被答辩人申请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不合理,也没必要。答辩人不同意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本案中被答辩人在庭审中既不能提供“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也不能提供发包人(即本案的答辩人)同意其(即本案的被答辩人)施工的证据。因此,本案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该条款。

第二、被答辩人从未向答辩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故按合同约定不能主张合同外的工程款。首先,在施工过程中,被答辩人从未通知答辩人要增加工程量。被答辩人在庭审中所主张的“会议纪要”中有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增加工程量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会议纪要”中只有少数几点涉及到具体施工的变更,可能是增加工程量,也可能是减少工程量。而在施工过程中,被答辩人从未通知答辩人具体要增加工程量。等到工程结束后,被答辩人突然以增加了工程量为名索要超过原合同价款额的50%的工程款,显然不合约,也不公平。

其次,根据答辩双方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确定变更价款”部分第31.1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第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第31.6条规定:“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被答辩人作为一个具有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应当非常清楚承包方如要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所必须要履行的程序。但是,被答辩人在施工中,从未向答辩人提出要求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或工程价款的报告,等到答辩人已按约向被答辩人付清工程款时,再向答辩人主张所谓的“增加工程款”,被答辩人这种做法明显是“打死狗讲价”的强迫交易,依双方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不合理,也没必要。答辩人坚决不同意对所谓的“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鉴定。

此致

台山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人:胡绵班

13.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篇十三

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毕业生鉴定工作是加强对毕业生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考察和总结。为了做好我校200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内容

毕业生鉴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进行的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实践、主要不足等五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方面。主要总结学生在校期间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认识情况,以及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中的立场和表现等。

2、道德品质方面。主要总结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以及在热爱祖国、关爱社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情况。

3、专业学习方面。主要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如: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通过大学的学 1习,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等方面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成绩等。

4、文体与实践活动方面。主要总结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文体、社会工作、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

5、存在的缺点、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毕业鉴定的步骤

1、毕业生鉴定时间由各系自行安排。毕业鉴定工作要在各系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辅导员负责具体指导。

2、组织动员。辅导员要对毕业生进行动员,明确毕业鉴定的意义,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3、自我鉴定。每位毕业生根据鉴定的内容要求,对自己大学三年来各方面情况做全面、客观的总结。在个人的自我鉴定中,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对优点和成绩要充分肯定,对缺点和不足要认真分析总结。自我鉴定字数应不少于400字。

4、班级鉴定。由班委、团支委组成班级鉴定小组,对每一位同学的自我鉴定进行讨论、评议,作出班级鉴定意见。

5、辅导员鉴定。辅导员根据毕业生自我鉴定和班级鉴定意见,结合学生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作出客观、全面、恰如其分的鉴定。

6、系鉴定。各系对每位毕业生进行鉴定,作出综合评价意见。毕业生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按毕业生综合考评总积分排名情况,名列本专业前40%为优秀,41%至80%为良好,后20%为合格。各系在“系党总支、行政意见”一栏一律填写“上述对该生的评价客观真实,该生的综合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

7、毕业生鉴定表内容填写完毕和贴好相片后,由各系收齐统一交到我部审核,加盖公章后,返还各系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几点要求

1、各系、各班级要秉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每位毕业生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要对各级学生干部、干事、社团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定。对申请入党入团但尚未发展的同学要做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价,以便今后连同其他材料转入其所在工作单位继续培养。

2、在进行鉴定时要体现出每一个毕业生的特点,力戒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坚决杜绝毕业生鉴定中的弄虚作假。

3、《毕业生鉴定表》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须用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中共福建教育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鉴定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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