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学案例

2024-06-27

数学教学案例(共8篇)

1.数学教学案例 篇一

案例与案例教学法(saemon提供)

近年来,随着我国管理教育的发展,许多机构都声称他们使用案例教学法,许多学员也趋之若骛,引以为荣。但最近对案例教学法的各种说法中不乏夸大与误解的成分。什么是案例,如何使用案例才能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一直是困扰许多教师和学生的重要问题。

在一些情形下,许多的学员反映,使用案例教学,他们仅仅听到了一个故事;也有学员反映,通过案例教学知识点过于零散,没有整体的框架;更有甚者,他们觉得,讨论简直是浪费时间,因为其他同学的发言简直不着边际。这些都意味着,案例学习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任务,需要学习者对案例廓清一些认识,掌握一些适用于案例学习的方法。案例和案例教学法

案例是对某个组织里一些人所面对的实际商业情形的描述,它通常涉及一个组织(家庭、企业、产业甚至课堂)中的某个决策者所面临的困难、挑战、机会和问题等,案例里面包含了组织的背景材料以及关键人物处理事务时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资料。案例教学,最早应用于美国的法学院。后来哈佛商学院首次把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商业教育,取得很大成功。现在案例教学法已经是商业教育领域最有效的教学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在模拟的商业环境中充当决策者,取得管理和拥有权,感受压力,分析形势,识别危险、并作出决策。案例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增强独立思考的能力,并学会与他人协同工作。由于案例来源于不同地方、不同的组织类型和规模、不同的职能区域和不同的责任级别,因此案例教学会让学生比较深刻地领会到理论的实践方法。

此外案例的真实性、实战的模拟性,可以激活学生充当决策者位置的意识,从而仔细鉴别相关数据资料,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理解相关的理论知识。

案例学习的过程

对于学习者而言,有效利用案例这一学习工具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在多数情况下,通过案例学习需要比单纯听老师讲课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然,对于管理类课程来说,效果可以更好)。一般而言,案例学习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

个人准备

认真的个人准备是案例学习的基础,一般每个案例我们建议要花一两个小时仔细阅读。每个人的阅读习惯可能不尽相同,我们把一些学生的做法推荐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1.浏览案例的最初几个段落,然后以很快的速度把案例剩余的部分翻阅一遍,并思考:这个案例是关于什么问题的?将要涉及哪些方面?会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供我分析?

2.仔细阅读案例,并在你认为重要的地方作出标记,读完之后,回答:案例的事主要解决什么问题?记住,尽量假设你就是案例的事主,而不要置身事外。

3.在笔记本上记下关键的问题与重要的事实,再通读一遍案例,将相关信息整理出来,这个时候,你也许需要一些初步的计算,或者需要基本的分析框架,如果有必要,翻阅一下你的教材也许有帮助。

4.将你的分析整理出来,并得到分析的结论和你的建议。

自此,你的个人准备就已经完成,可以拿到学习小组与大家分享了。

小组交流

小组交流不一定需要严肃的形式,宿舍里、餐桌旁、草坪上,都可以。这个阶段的并不是为了就案例事主所处形势和建议取得一致意见,而是通过相互交流与讨论,促使每个小组成员进一步思考、调整和深化他/她自己对案例的分析。

课堂讨论

在课堂上,老师会根据案例的内容和教学要求,引导讨论的进程。有时候,老师会点名让某个学生回答某个问题,或者对发言同学的观点进行有时是“不留情面”的追问。她/他这么做的目的决不是与你为敌,更不是对你个人有什么看法。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或者是容易产生混淆的观点,老师需要全班认真思考。有的时候,老师还有意挑起同学之间不同意见的争论。事实上,每一种意见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案例中复杂的管理问题的一个侧面。兼听则明,不同意见的交锋往往能让我们对问题有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

在案例讨论结束时,老师会小结讨论的成果,并通过案例,给出分析的思路或者学习的结论。这并不是最终的结论,你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如果你在充分吸收了老师和同学的意见以后,仍然有不同的看法,没关系,管理从来就不是教条,让你今后的实践来证明。

对大量案例学习过程的研究表明,上述三个阶段的学习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如果没有认真的个人准备,你很难在下面的小组讨论中与同学相互激发,相互学习。同样,如果你仅仅在上课的时候才匆匆浏览一下案例,老师精心设计的讨论过程对你也了无意义。只有认真准备,积极讨论,才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关于案例学习的建议

案例学习是一个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互动的过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也许

下面的建议会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1.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案例学习的特点要求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学习过程。如果你没有仔细地阅读案例,不认真倾听同学的发言,不积极思考案例事主的处境,一堂课下来,你可能什么也没有学到。同样的,如果你不把自己置身于案例事主所处的困境,“不把自己摆进去”,始终抱着一个旁观者的心态,很容易口若悬河,不着边际。只有主动、积极地把自己想象成案例的事主,才可能想他之所想,急他之所急,才有可能在一个接近真实的模拟环境中学习决策的方法和技巧。对于一个使用案例教学的课堂来说,每一个成员--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责任为其他人的学习贡献自己的智慧。

2.以开放的心态听取不同意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案例的讨论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集体学习的过程,其优势是可以利用集体中每个人的思索,对复杂管理问题的各个侧面进行全面的考察。每一个人的意见都有合理之处,以开放的心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哪怕是与你的观点截然相反的意见),从中吸取合理的营养,不仅是有效的利用案例学习的优势的正确方法,也是未来的商界领袖必须的职业素质。

3.致力于问正确的问题,而不要试图寻找正确的答案。在案例讨论结束时,学生往往会问老师:“正确的答案是什么?”。我们在此强调,对于案例学习而言,从来没有正确的答案。课堂讨论的结果,可能会形成若干“可行的方案”,这些方案各有千秋。正如哈佛商学院教授Charles I.Gragg指出的那样:“商业还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至少迄今为止还不是。对于商业管理问题而言,并没有所谓唯一正确的答案。因此,不等指望通过翻翻教科书背后的习题解答就可以验证自己是不是正确地回答了一个商业管理的问题,相反,最通常的情形是,最佳的解答可能根本找不到,即便是老师也找不到。”当然,在课堂上,老师会带领学生对若干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既讨论方案的优点,也讨论方案的缺憾,最后,老师还可能告诉大家最后实际发生的结果。无论实际发生了什么,或者某个人认为应该发生什么,都不能视为唯一正确的或者完全有效的。真正有效的恰恰是,通过案例学习,你知道在一个特定情况下,如何分析和处理不同的决策选择。

事实上,无论在商业实践还是在案例学习过程中,比找寻正确答案更重要的,是如何学会提出一个“正确的问题”。这正如一位商界领袖指出的那样:“高层管理者90%的任务,是提出有意义的问题。相对而言,答案容易找到,而正确地提出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某种意义上说,案例教学只是希望帮助大家正确地提出正确的问题。

2.数学教学案例 篇二

案例教学的本质分析

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进行的职业训练中, 后来又逐渐扩展到商业、医学和管理学的教育领域中。然而, 尽管有了一百多年的悠久历史, 在教育学界仍然没有在关于什么是案例教学的问题上, 得出一个权威的界定。以下是国内外相关文献所提供的典型概念。

哈佛商学院曾把案例教学界定为“这是一种教师和学生直接参与, 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 这些案例常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 它来源于实际的工商管理情景。学生在进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 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全班讨论。”[1]教育大词典认为“案例教学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的案例,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2]国内有学者认为, “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 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 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 通过师生之间, 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 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 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 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 更强调学生的学, 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3]也有学者认为,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学中, 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 就某个现实的问题提供情况介绍, 指出面临的困境、几种选择或已作出的行为, 引导学生对这些困难、选择或行为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对已经做出的行为进行肯定、比较、矫正, 从而提高学生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4]

虽然在关于案例教学法的概念界定上, 学界仍然存在着分歧, 但这些概念却仍然可以表明案例教学的两个本质问题:即提供问题情境与重视师生交往。一方面, 案例教学法强调能力的获得在于学习者自身的经验, 而不是学习者的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下, 借助已有的知识和经验, 主动探索, 积极交流, 从而建立新的认知结构的过程。因此, 在案例教学中, 学生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者”, 被动地接受知识, 而是“活动的探究者”、“意义和知识的建构者”。简言之, 在案例教学中, 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学生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 即学习结果不是学生接受了知识, 而是学生个体知识经验得到了改组。因此, 在本质上, 案例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可供改造的经验, 这决定了, 为学生所提供的案例必须为学生展示出一个真实和生动的问题情境。为此, 在案例教学中, 教师要创设一种学生能够独立探究的情境而不是提供现成的知识, 教师要注意的不应该仅仅是问题的结论, 更要注意的是通过问题情境创设, 充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培养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一方面, 案例教学法强调, 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建构过程是通过与同学、教师以及周围其他环境的交往实现的。交往在教学中发挥着经验共享, 使学生学会合作, 发现自我, 辨识分歧, 学会理性辩论以及达成共识的作用。同时, 交往的主体就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 在教学过程中, 师生之间应是平等交往的主体关系, 而不是教师作为主体, 学生作为客体的主客体关系。因此, 在案例教学中的交往应是一种合作式的交往, 交往的双方应创造条件, 是不带支配性质的交往, 放弃权威地位持相互平等的态度。可见, 案例教学是一种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教师的角色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推进者, 是辅导者,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重要角色, 但不是课堂的操纵者、控制者。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中的困境及其分析

然而, 案例教学方法重视问题情境与师生交往的本质, 却在法学的案例教学中, 被有意或无意的被忽略了。这使得我国的案例教学陷入了一种颇为尴尬的境地。

一是案例教学在价值上面临的困境。从法学教育背景看大陆法系教育的性质是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教育, 而非法律职业性训练, 其价值目标在于培养理论型的人文知识分子, 而不是应用型法律人才。[5]在这一背景中,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的功能仅限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所讲授的理论内容, 甚至连解释和补充说明的功能都不曾具备, 只是对所宣讲理论的简单的、毫无意义的重复。而在西方国家, 其法学教育定位非常明确, 即职业化教育, 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而案例教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工具。比如, 在美国, 法学本科生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 各法学院着重通过案例教学, 培养学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 使他们“具有像律师那样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英国法学教育目标也强调了职业教育, 它将法学教育分为学术、职业训练和实习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注重法学理论和司法伦理的培养;第二阶段则通过案例培养学生的职业技巧;第三阶段通过在律师所实习保证学生得到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然而, 长期以来, 我国在法学教育的目标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抑或通识教育方面的定位仍然比较模糊。[6]这就造成经过几年的本科教育, 毕业生既没有熟练驾驭司法活动的能力, 又不能较好地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科学生的培养定位和目标决定着教学方法。从法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地位上看, 它表现为职业教育和人文学科的理论教育的矛盾;从培养目的性上看, 它表现为实践型人才的训练和学者型人才培养的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 案例教学法运用的价值就存在困境———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法学理论讲授的辅助工具性价值, 还是角色模拟体验实践性价值?[7]

二是教师在案例选择上的困难。目前, 教师就案例选择的渠道上来看, 主要是通过网络、教学参考书、法院的判例、教师自己接触的案例等。然而, 这些案例在提供情境相关信息的完备性等方面大都有所欠缺。事实上, 一个比较适合于案例教学的案例, 是一个能够体现法律复杂纠纷, 展示法律条文争议以及引起学生意见分歧的案例。一个过于简单的案例, 事实上是没有多少价值的。比如在讲述合同的效力理论时, 教师往往先将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以讲解:“一般而言, 合同的生效应当具备主体缔约能力、缔约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三个要件方可生效。”然后, 提供一个关于甲和乙签订了一个关于甲雇请乙去杀人的合同的案例来讨论该合同的有效性。对此, 学生往往会异口同声答道:无效, 因为合同内容违法。这样的案例分析显然是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 合适的案例则往往比较复杂, 仅仅通过相关报道或教师自身的表面接触是无法真正描绘出这种复杂性的。合适案例的严重缺乏, 使得教师在选择案例上往往有着太多的限制。而如果就原有的这些渠道来选择案例, 则需要教师进一步加工和整理, 并且在内容的复杂性、难度以及问题的设计方面都需要教师重新整理。所以, 每设计一堂案例教学讨论课, 都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力度和难度, 在一学期中教师只能设计几学时的案例讨论课, 不可能整个学期完全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有些教师甚至完全放弃了案例教学, 而以举例子的形式加以代替。

三是案例教学中师生交往的困难。当前,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所担任的角色普遍是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 而学生则处于从属地位。究其原因则与案例教学中班级规模紧密相关。案例教学的核心是引起学生的讨论甚至争论, 并且将这种讨论和争论在课堂中展示出来。然而, 我们的法学本科课堂却往往是在一个空间广阔、桌椅固定的教室中装上一两百人。在这样的课堂中, 案例讨论显然大打折扣甚至无从开始。作为替代性选择, 由教师主导讲解案例就理所当然。然而, 案例分析如果注重对法学理论的解释和说明, 教师被置于传授者的地位而显得过于主动, 从案情的介绍、问题的提出、分析的展开、结论的得出、所涉理论知识的深浅以及时间的把握等方面, 均受控于教师, 那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就处于被动地位而非自主分析。而这种被动学习显然是无法帮助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自我建构, 案例教学法也就失去了其应有之义。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

针对以上的困境及其分析, 笔者认为, 法学案例教学要走出困境, 体现案例教学的本质要求, 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 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 要明确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 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因为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尽管仍有分歧, 我国应当尽快明确法学教育的定位和目标, 或者不同的法学院根据自己的传统文化定位自己的学生, 以便各法学院有的放矢, 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笔者认为, 本科阶段, 在学生具备了一定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 应当更加侧重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 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为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应当是诸如律师、法官、公安等法律执业者。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法律教育的价值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 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了法官角色体验。在案例教学中, 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该判决都必须首先从法官的观点即从诉讼意见出发来探讨问题。要求学生以一个法官角色从公平的司法角度重新审视这一案件, 并就该案的判决发表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 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扮演律师角色和当事人的机会。它提供给学生一系列的具体争论, 强迫学生扮演原来争论的双方和他们律师的角色, 并重新演示这些争论。通过不同角色的扮演, 使学生亲身体验到了法律职业中不同角色的要求, 有利于其认知的内化。[8]另外, 案例教学法还能够帮助学生在综合考虑各角色特点以及要求的基础上, 提出自身的独立见解。

其次, 要开发教学案例资源来建立案例教学库。案例教学的载体是案例, 大量具有本土化、专业性、时效性特点的适合案例是成功开展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结合教师的课题研究, 开展案例调研, 这是法学案例教学适合案例的主要来源。从某个角度上说, 只有通过调研写作而成的案例, 才能满足复杂性、关联性、启发性等案例要求, 从而适合于案例教学。案例调研是运用科学的方法, 如文献研究法、参与式观察法和访谈法, 系统地收集被调查案件的资料, 详细了解案件产生、发展及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故事, 努力找寻故事背后发生作用的各种因素, 为案例的写作完成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其首要目的是为了寻找和发现事实。同时, 实现教师案例调研共享机制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最好能够在全国范围内, 由相关组织出面, 建构全国性案例教学的共同平台, 实现案例资源共享。

第三, 要拆分班级, 组成中班上课。在当前高校扩招的背景下, 要在法学本科课程中实现小班上课几乎是不可能的, 也是不现实的。但是,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各法学院应该克服困难, 组织中班进行案例教学, 中班的人数应控制在60人左右, 这样既可以维持课堂教学秩序, 也能就案例中所体现的问题开展诸如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具体教学形式, 充分挖掘案例教学的能量, 体现案例教学的真正本质。

参考文献

[1]王志勇.张文夏.《面向21世纪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载《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转引自孙军业.《案例教学》, 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3]孙军业.《案例教学》, 天津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4]成光琳《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及思考》.《教学研讨》, 2004年第2期.

[5]张强.《法学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国电力教育》.2008年4月上.

[6]参见郭明瑞.王福华.《高等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审视》.载《法制日报》.2001-09-02.

[7]张强.《法学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国电力教育》.2008年4月上.

3.论基于案例研究的案例教学 篇三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案例研究

一、问题的提起

经过三十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标志,法学教育界与实务界全面确立了对法学教育目标与方法的共识,其中重要的一点便是:应当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搞好案例教学。

实际上,无论是为了四年级的本科生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需要,还是大部分同学毕业后走向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甚至为了让法学院的学生们面对法律咨询、现实中的法律事件,了解当下司法对于案件裁判的基本思路与立场、了解法官解释法律适用法律的基本规则与方法,必然成为法学教育的应有内容,也使得案例教学成为当下之必需。

但问题在于:如何进行以及搞好案例教学?而这又取决于我们为何需要案例教学,也即案例教学的目的何在?

如果说,案例教学只是为了让学生结合实际理解法条与法学原理,则通过寻找一起典型的案例,或者杜撰一起简单的案件,自然能够进行甚至搞好案例教学。不过,这种方法实际上只是“例案教学”而已,是将案件作为一个例子让学生了解,将抽象概括的法条与法学理论转化为具体的张三、李四之间的行为与关系而已。虽然在法学教育中这种方法是必要的,但在笔者看来,其并非案例教学的全部,更非案例教学的核心与主要内容。

在笔者看来,案例教学的目标应当就是法学教育的全部目标,案例教学应当是法学教育手段与方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因此与其他教学方法一样,以“培养造就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就“经济法学”这一具体的部门实体法课程而言,作为课堂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的目标主要是服务于法学人才培养中的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就知识目标而言,不仅要了解经济法各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文件及其规范内容,还要了解这些法律规范背后的法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更要了解社会经济生活实践特别是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法律规范的运用与解释;就能力目标而言,则通过相关的案例教学,培养与训练学生发现问题、解释问题、论证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本着这样的目标定位,本人尝试着在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全面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以此寻求改变长期以来国内经济法学教学枯燥乏味与庞杂肤浅的印象。

二、案例教学的展开

1. 问题的发现:类型化案例的搜集与裁判思路矛盾的展开

一直以来,承继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法学教育,往往是从概念、特征的讲解中开始课堂的教学,令学生在被动接受中完成体系化内容的理解与掌握。而案例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这一局面。

例如,在“经济法学”的“经济法总论”部分,经济法主体的内容(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等)完全可以从概念、特征、区别、联系等方面进行讲解,但一者往往难以吸引学生的关注,二者也难以训练学生的法律能力。因此,笔者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相关的案例,整理出两个裁判结论与思路完全相反的指导性案例,展现给学生进行思考与讨论。

在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一案中,鼓楼区法院认为省人民医院不是经营者,因此该案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局一案中,宜昌市两级法院均认为妇幼保健院属于经营者,因此能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两个案件共同的问题在于: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属于经营者?通过讨论及分析,有关经济法主体的内容得以渐次展开:司法裁判的分歧在于对经营者营利性特征的不同认识;商法层面的营利性要求;竞争法与消费者法对于经营者营利性要求的区别;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2. 法条的深化:系列案例的积累与新制度的形成

在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经济法的教材中,对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都是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而展开的。该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此,教材的一般讲解是:“赔偿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额。二是拟定法,即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的利润为赔偿额。”[1]然而,只要结合法律实践,学生不难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原告无法确定自己的直接损失,或者也无法举证证明、确定被告的侵权所得,那么原告还能获得赔偿额吗?对此,一般的教材往往避而不谈,或者转而讨论该条法律责任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如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

如果我们搜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有关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性案例,则会发现大量的案例均使用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额”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只要将处理这一赔偿问题的系列案例加以总结梳理,就不难发现司法实务的这一变迁过程与规律:严格适用第20条——没有证据就驳回赔偿的诉讼请求——以商誉损失或广告费用为赔偿额计算依据——借鉴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酌情确定赔偿额[2]。如果向学生讲解或者组织讨论这些案例,则学生们不仅迅速地掌握了司法实践中的制度运作,更能够加深对法律条文、法律漏洞、法律发展规律等问题的理解与认识。endprint

3. 制度的比较:中外案例的比较阅读

在经济法学课程体系中,经济法律责任一直是理论研究、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难点,即在传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宪政责任以外,是否还可能存在着独特的经济法责任形态与形式。而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加倍赔偿”被经济法学界诸多教材与学者视为经济法责任的重要形态。无论是从经济法学体系而言,还是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制度而言,惩罚性赔偿制度都是课程的重要一项内容。

如果仅从理论学说的介绍与比较而言,自然可以“王海现象”及相关案例为素材,结合《食品安全法》第96条所规定的十倍赔偿制度,针对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欺诈的构成、损害的要件、赔偿的基数、赔偿的倍数等展开讲解与讨论。但是,如果能够结合权威性的司法案例,特别是指导案例,对于学生而言,则不仅可以了解司法的最新动态,而且也同样更为直观、深入地了解与研究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两年,最高法院相继发布了两个指导案例,对消法第49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运用表明了立场。

第17号指导案例的案情是:原告张莉向合力华通公司购买雪佛兰轿车一辆,合同规定该车为新车。3个月后张莉在汽车保养时发现该车在销售1个月前曾进行过维修,故诉至法院索赔。被告辩称车辆曾经维修的信息已在销售时告知原告(并以优惠价格销售)。法院认为被告证据不足采信,认定被告售车时隐瞒了车辆的瑕疵构成欺诈,故判令退车、还款并增加赔偿原告的损失(即车辆购买款)。其裁判要点是: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加倍赔偿制度,并对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相应的比较,可以在这一问题的讲解,介绍与该指导案例非常类似的美国宝马公司案比较。

1990年,戈尔医生以4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开了9个月以后才发现该轿车的车盖、车身等都曾经被重新喷过漆,遂以被欺诈为由诉至阿拉巴马州的法院。原来该汽车在从德国厂家运送到美国的过程中因遭酸雨而受损,公司遂予以重新喷漆。但北美宝马公司有一项内部政策,如果重新喷漆或修理汽车的费用不超过该车零售价的3%,则该车仍作为新车销售且不告知零售商。因为该车修理的费用只有600多元即不到3%,故戈尔医生未被告知这一信息,这一行为在阿拉巴马州已构成欺诈。陪审团审理时了解到,该车因重新喷漆而贬值10%即4千美元,北美宝马公司在全美国销售了此类汽车(即修理或重新喷漆的费用未超过零售价的3%故向购买者隐瞒了修理信息)共计983辆(其中阿拉巴马州14辆)。在确认宝马公司的欺诈行为后,陪审团裁决被告支付补偿性赔偿金4千元、惩罚性赔偿金400万元。初审法院确认了这一裁决。在上诉审中,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将惩罚性赔偿减为200万,主要原因是认为不能将该州以外的行为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计算之中。

该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后,被认为惩罚性赔偿数额过于巨大而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因此被撤销并发回重审。最高法院还在此案中确立了审查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受谴责性程度、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比率、惩罚性赔偿与类似行为的相应处罚的比较。针对第二个要素,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200万元惩罚性赔偿是原告实际损害的500倍,也是该州14名购买此类宝马车消费者全部损失的35倍,显然是惊人的,远远超过了最高法院曾经在1991年Pacific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 v. Haslip案中提出的4:1的比率,也超过了最高法院在1993年TXO Production Corp. v. Alliance Resources Corp.案中提出的不能超过10:1的比率。后来,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将惩罚性赔偿从200万调整为5万元。当然,按照该院Cook大法官的协同意见,应当将惩罚性赔偿金调整为56000元(事实上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曾提及这一意见),即该州14起此类宝马汽车欺诈销售案乘以每起4000元的损失。

笔者以为,学生们通过对美国宝马公司案的阅读、分析及与中国案例的比较,相信对于中美两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而且或许还会产生对相关问题继续予以关注、研究的兴趣。

三、案例教学的制约

应当说,法学教育界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学院的课堂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无论是将案例与法学原理、法律制度相融合,还是专门开设相关部门法的案例讨论课或案例研习课。但是或许人们最为担心的是三个方面的制约因素:第一,学生有时间或者愿意投入精力课前研读案例吗?第二,我国的法律实践能够提供如此丰富、精彩、经典的案例资源吗?第三,我国当前有理想的案例教材吗?

笔者对第一个问题暂不进行讨论,因为这可能会涉及整个教育体制以及社会制度等一系列前提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就法学院教师而言,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我们是否已经开始了我们的工作。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我以为应当不存在障碍。固然,我国法院系统长期以来存在着司法裁判文书不说理的顽疾,纵使《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公布的案例,也往往重在事实描述、证据罗列,而对于法律论证过程、裁判理由阐述重视不够。但是,我以为,这个问题目前正在转变。例如,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将近1万字的篇幅,对该案的四个争议焦点(被告行为是否破坏原告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被告是否损害原告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被告是否篡改原告产品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的损失赔偿额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证,其中大量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产品与服务这一新兴领域的解释、适用等新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书中,更是在裁判理由中,对于新型商业模式的竞争法评价、行业自律公约与公认商业道德的关系、技术创新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论述,为互联网时代竞争法的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素材。endprint

此外,在我国法院系统重视调研、鼓励法官撰写案例分析的传统下,众多法官特别是案件承办法官将他们对于案例的思考、分析以论文的方式发表于《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报》以及各地法院所编印的各种《某某审判》内部出版物上,从而为我们理解法官裁判思路与裁判理由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而就案例资源而言,随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的建立与运作,在北大法宝、法意等商业数据库的多年开发与运营背景下,加上指导案例发布制度的正常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发布的长期传统、《人民法院案例选》的连续数十年的出版,丰富案例的提供在今天已经不再是案例教学的制约因素。

于是,真正制约案例教学深入有效开展的是理想的案例教材,一本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法经典、重要案例并将其有机融入相关课程与知识体系之中的教材。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恢复,至今也才只有36年,期间学界的研究重点在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建设与制度设计,法学教育的中心也是原理的传授、知识的讲解;司法的重点则在于解决纠纷与适用法律,对裁判理由的详细阐述、对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布尚未成为工作的中心。于是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对案例的研究未能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更遑论对案例的系统整理。而我国司法制度的特殊性,如法院管辖的级别往往取决于案情重大与标的数额、上诉制度中并不存在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从而使最高法院审理裁判的案件并不必然具有判例价值,而基层法院的案件尽管具有特别重大的判例价值却既无被传播研究的可能性,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判例地位。尽管《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发布制度和近年来推行的指导案例发布制度有助于此种状况的改变,但必然具有太大的偶然性而没有司法制度本身的保障。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在开展案例教学中,我们可能只是随机地获取案例(即便是指导案例或公报案例),或者可能只是在某些规则领域可以找到案例,或者所找到的案例不一定具有教学价值与研究意义,于是这样的案例教学可能只是零散的、个别化的,难以真正实现我们所赋予案例教学的期望。

但制度的约束、基础的薄弱不应为今天法学教育者推卸责任的理由,特别是面对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呼吁,我们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从最为基础的工作开始,发挥法学教育界整体的力量,逐渐地推进这一工作。这就是本文的主旨:开展案例研究,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展真正的案例教学。

四、结论与建议

可以说,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而言,或者对于每一门法学课程而言,当下的我们不可能指望有一本理想的案例教材作依靠进行案例教学。我们只能依靠自己:一是全面搜集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对相关领域问题的案例研究,将其整合为自己的教学内容;二是从自己做起,搜集案例进行系统的研究,将其融合进自己的教学过程。

当然,对于内容庞杂的一门课程而言,个人的能力、精力又是有限的,于是我们只能依靠团体,借助集合的效应与系统的力量,获得超越个体的效果:这就是团队的合作。同一专业的同行,根据各自的基础、兴趣,分别就相关领域的案例进行全面的搜集、遴选、梳理、研究,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成就与美国Cases and Materials类似的中国式案例教材。或许这样的工作不一定具有现行科研评价体系下的学术价值与地位,但对于探索中国法学的案例教学、中国法学教材的编写模式,主要是对于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与效果而言,应当是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种明钊主编. 竞争法[M]. 法律出版社1997:350.

[2] 李友根. 论竞争法中的法定赔偿[J]. 中国法学2009(1).

4.数学教学案例 篇四

吉利收购沃尔沃——高攀的跨国姻缘1 1.本案例由天津大学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的郭焱撰写,版权归天津大学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所有。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2.本案例授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使用。3.由于企业保密的要求,在本案例中对有关名称、数据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处理。4.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并无意暗示或说明某种管理行为是否有效。摘 要:本案例从吉利总经理安聪慧的角度直视引起业内巨大地震的吉利收购沃尔沃事件。文中讲述了吉利控股公司并购沃尔沃的背景,实施收购的过程以及吉利在成功收购沃尔沃之后面临的整合问题。同时本案例也对并购成功至今一段时间内吉利的运营状况做了进一步阐述,为企业提供一个海外并购的成功样本的同时,也为海外并购的教学实践提供了充实的教学素材。关键词:海外并购;企业整合;战略管理0 引言 2011年3月27日,瑞典哥德堡,Hotel Riverton正对泰晤士河的一个房间中,吉利总经理安聪慧静静的坐着,面前堆积成山的文件告诉了人们这个男人肩膀上压着多么沉重的担子,而他轻轻翘起的嘴角却显示着内心的愉悦,刚冲的绿茶云雾氤氲,往事一幕幕浮现安聪慧的眼前。1 全球产业重组,机会来临 1.1 吉利垂涎已久,六年等待终结果应该是2008年吧,当时是年终,公司每年最繁忙的时候,每个人都显得那么匆忙,财务人事等等各种繁杂的事情一时间出现在了人们面前,让人措手不及。福特公开出售沃尔沃的消息就赶在这么个时候来添乱了,最起码很多职员都是这么想的,这意味着今年的春节又要加班了。依然记得李书福当时很激动,召集我们开会的时候声音大了许多,神采飞扬的眼神告诉了在场的所有同事他对收购沃尔沃的势在必得,也难怪,李总2002年就预测福特会出问题,一直就想吃下沃尔沃这块肥肉,不过当时公司发展刚刚踏上正轨,每个人都只当笑话听听,都没想到收购的契机来的这么快,这么突然。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2 李总一直对汽车情有独钟,吉利从刚开始做摩托车,到自力更生做出自己的汽车,从低端廉价的经济型轿车到各项测试标准都达到国际标准水平的主流轿车,一路风风雨雨,在最艰难的时候李总也没有放弃过做“造老百姓买的起的好车”的梦想。吉利一步步地走到了今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民营汽车品牌,李总也成为了中国汽车业内的风云人物。镜头前李总最多的话是“让吉利汽车走遍全世界”。如何让吉利成为世界品牌,成了李总不断思考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要将企业做大做强,一方面要自主研发,要在关键技术上不落人后,另一方面就是进行海外并购,借梯上树。加入WTO后,中国车企按照常规的企业成长方式迅速形成竞争力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李总带着我们研究如何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技术、服务、品质和管理的附加值,最终形成竞争力,得出的结论就是:要走一条超常规的发展道路。我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有可能把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品牌要做到世界先进水平难度则非常大。因此,在国际上并购一个有影响力的汽车公司,以解决品牌瓶颈问题和技术瓶颈问题,是我们从2002年开始就一直所追求的道路。1.2 福特无奈放手,十年经营无起色

福特公司是在1999年收购的沃尔沃,当时的福特汽车被看作全球最具有营利能力的公司,在1999年《财富》的全球车企排行榜中位居榜首。在当时汽车工业并购做强的浪潮下,福特接连收购了捷豹、阿斯顿马丁、路虎、林肯等豪车品牌。这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与当时的福特掌舵人纳赛尔所坚持的战略也有着很深的关系。他走马上任时福特正值壮年,财大气粗,整个福特的主旋律就是扩张。纳赛尔考虑到自己设定的百万销量目标和沃尔沃在汽车安全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他顶着福特家族的压力在收购了多家品牌后又斥巨资将沃尔沃收入囊中。

但是事与愿违,沃尔沃并没有像纳赛尔所期望的那样给福特带来巨大的收益。在福特经营的10年时间里,在竞争对手积极开拓新兴市场的时候,沃尔沃却在经营战略上受到福特整体战略的主导和束缚,出现了市场推广和产品开发方向受限、市场布局与品牌定位冲突、成本结构居高不下、动力研发与平台共享矛盾等一系列问题。那段时间里,沃尔沃汽车销量不但没有上升,反而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沃尔沃公司税前利润为-14.65亿美元,原因是汇兑损失、资产分离成本和裁员成本。金融危机后,福特公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战略调整,由战略扩张改为战略收缩,专注于其自有核心品牌,确定了“ONE FORD”即“一个福特”计划,加之沃尔沃公司连年亏损,出售沃尔沃公司称为了“一个福特”计划的重要内容。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3 2 双方正式谈判,硝烟弥漫 2.1 团队低调出征,重临旧地多感慨

收到福特公司出售沃尔沃品牌的通知后,公司迅速组建了收购团队,由副总张芃和首席财务官尹大庆领衔与福特开始收购事宜的联系,当时回到哥德堡真有种物事人非的感觉,年初李总带着我们一些同事来这里的沃尔沃总部时,福特狮子大张口用60亿美金的入场价把我们逼了回去,首席财长勒克莱尔那趾高气扬的动作现在想起来都让人十分恼火,现在时过境迁,福特却主动请我们回来谈并购,真是意想不到。

虽然在2006年公司成功收购了英国最大的出租车制造企业锰铜公司,让自己的经济型轿车进入了欧洲,2009年又收购全球第二大自动变速器公司澳大利亚DSI公司,已经积累了一些海外收购的经验,但是这次收购的是沃尔沃轿车公司100%的股权,其中包括沃尔沃研发团队、生产基地、营销渠道、企业负债以及近2万名员工的安置问题,工程浩大,谈判的艰苦和漫长,堪比一场战役,在这个过程中,收购团体的同事们也感觉到了经验的缺乏。我们请老朋友洛希尔投资银行出面牵头,邀请全球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富尔德、国际“四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著名汽车咨询公司罗兰贝格以及著名企业并购公关公司博然思维合作,组建了多达几百人的团队,对沃尔沃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尽可能快地击退竞争对手,以取得双方的互信并推动谈判的进程。

到了2009年的4月份,国内的兄弟企业纷纷入场,要分一杯羹。北汽、奇瑞和长安都表示出了很大的兴趣,不过奇瑞很快便退出了竞购,随后,北汽和长安也都没有了下一步动作,公司成了收购的最大可能,慢慢地占据了谈判的主动,最起码桌子对面的洋佬不会再说爱要不要之类的话了。谈判向着我们所预期的方向缓慢地推进。转眼便到了当年的8月份,我们终于和福特达成了初步意向。团队里的同事们那一天都很高兴,而李总则在酒店中沉思半夜,我明白他的担忧,并购后裁员问题、市场布局问题、技术转让问题等等都是搁在谈判双方之间的需要攻克的壁垒,现在只是万里长征踏出了第一步,任务依然艰巨。之后的日子平淡如水,只有累计如山的资料如实地反映着谈判的旷日持久。

由于谈判保密协议的限制,公司一直保持低调的形象,一直到当年的10月28号福特宣布我们成为了首席竞购商,大家才舒了一口气。当天深夜,我睡得天昏地暗的时候被一阵敲门声弄醒,开门的时候看见的是兴奋的李总和一帮子睡眼惺忪的同事。“为了庆祝收购的阶段性胜利,来陪我打篮球”李总如是说。后来的事我选择性忘记了,只记得第二天早上困顿欲死。2.2 谈判重归起点,四面楚歌临绝境

有句老说叫“好事多磨”,真是一点都没错,当我们以为前途一片光明的时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4 候,突然发生了好多事,让我们措手不及,狼狈不堪。

先是沃尔沃工会对我们收购后人事安排、福利待遇等方面提出质疑,西方国家对现代中国一直怀有偏见,最起码很多西方人是这样,我们正式上交了收购标书后应邀去参观沃尔沃的工厂,当时就有工会的领导人表示对我们收购后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信任,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以及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的恶意中伤使得我们的解释很乏力。同时,他们也怀疑我们是否能够懂得沃尔沃文化,知道沃尔沃品牌的价值所在。

而在收购期间访问中国的瑞典国务秘书哈格隆在了解收购沃尔沃一事后也放出了消极信号,公开表示“积极信号被放大,双方还未达成一致”,事后我们与福特公司就此事进行联系,他们在技术转让问题上有了反复,要求保留部分关键沃尔沃专利,这与我们的收购目标相差甚远,谈判瞬间陷入僵局。

与此同时,福特也对我们收购的资金来源产生疑问,1999年福特收购沃尔沃的时候花费64.5亿美金,本次出售沃尔沃开始报价在45亿美元左右,福特公司要求我们公开是否筹集到收购所需资金,甚至要求了解这笔交易背后有其他策划者和投资者。的确,公司虽然在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在国外也有一系列收购动作,但一直名声不显,不像各大老牌的跨国汽车巨头一样被人关注,让人信服。当时,公司一边是奋勇的收购沃尔沃,另一边的确还有着百亿的欠债。这一次收购行为着实让很多人跌破了眼镜,同时也有很多人对公司的实力提出了质疑。

更令人头疼的是突然冒出两家财团伏击我们,一家是沃尔沃的高管及瑞典汽车工会领导人组织,另一家是美国CROWN基金组织,是由前福特汽车管理人员丁曼和前福特汽车及克莱斯勒管理人员拉什文牵头,据说福特公司一直鼓励该基金,希望他们能够找到收购用的资金,替代我们收购沃尔沃。当时听了这些消息,不管真假,心里都像吃了一只苍蝇。

一时间,阴云笼罩。

2.3 努力必有回报,柳暗花明大丰收

事情开始发生转机时已经是寒冬腊月了,那天雪下的很大,夜深的城市依然明亮,会议室里每个人都兴奋的听着李总宣布的各项事情:“吉利收购沃尔沃计划已经获得商务部对外贸易司批准,商务部公开申明将助力吉利收购沃尔沃”。“国家发改委已批准吉利收购沃尔沃计划,在政策上会予以帮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初步表示同意贷款”。“高盛出资3.3亿美金入股吉利”。“收购所需资金大部分都已到位”(收购及发展沃尔沃的27亿美元资金组成见图1所示)。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5 图 1 收购及发展沃尔沃的资金组成

在场的同事们脸上的阴霾一扫而光,都在大笑着释放这几个月来胸中的郁闷之气。

几天后,我们再次同福特汽车公司高管共同飞赴瑞典哥德堡沃尔沃汽车总部同沃尔沃工会代表对话,沃尔沃工会成员当即就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问我们能不能用三个词来说明为什么吉利是最合适的竞购沃尔沃的公司。就在福特公司代表陷入尴尬时,李总主动请缨:“我想说的三个词就是I love you!我爱你们,我也爱沃尔沃这个品牌,能够运营好沃尔沃品牌以及爱护沃尔沃的员工、保障沃尔沃员工的利益是吉利的责任和义务!”全场掌声雷动。

我们一方面在不裁员和保障沃尔沃员工利益方面做出书面承诺,另一方面邀请瑞典媒体和沃尔沃工会代表到中国访问吉利总部,亲自为工会代表和媒体解答问题。沃尔沃工会代表团访问我们公司,并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得到了我们的满意答复。瑞典沃尔沃轿车工会当即也发出联合声明表示接受吉利集团成为沃尔沃股东。

而那两家基金组织,高调出世低调消失,想起来没有他们给予的压力,我们也不会这么快的成长。

自从2010年10月28日福特公司正式宣布我们是沃尔沃的首席竞购方,而且是唯一的竞购方之后,一切都在掌握之中了。

CCTV,新闻联播:“北京时间2011年3月28日晚,吉利汽车在瑞典哥德堡与福特汽车正式签约,以18亿美元成功收购沃尔沃汽车100%的股权及相关资产。这是中国汽车业最大规模的海外收购,也是中国车企第一次全资收购海外车企,还是中国自主品牌企业首次收购高端品牌车企。”

2011年3月28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那晚的聚会,李总穿了一身唐装,用古筝弹了一首《百鸟朝凤》,惊艳绝伦,我们看了半天都没想明白,那个只穿同一样式藏青西装,动辄发飙,一股子犟劲的李总和台上那个淡定内敛的人怎么会融合在一个身体里。3 小子迎娶新娘,中西融合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6 从那天起,吉利公司成功收购沃尔沃成为了国内外最热门的话题,一时间世界瞩目东方,无论是一直预言收购失败的专家,亦或是冷眼旁观等着看笑话的西方政客,还是热心出谋划策的朋友,都在媒体平台上争执不休。不过这一切李总都不关心,也没有时间关心,收购后能否成功整合的问题已然摆在我们面前,并购成功与否,二分收购成功在手,八分整合前途未卜。吉利这个农村小子在成功迎娶到“北欧新娘”沃尔沃之后能否成功应对各种水土不服带来的问题,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3.1 新娘情系中国,世纪姻缘早注定

1999年,处于盛世的福特巨资从沃尔沃集团手中收购了沃尔沃轿车,但是此后福特却没有经营好这一豪车品牌。根据波卡尔信息咨询公司的数据,从2005年至今,沃尔沃汽车在豪华车市场的份额从10%下滑到了8%,其中欧洲和北美市场份额都下降了10%左右,北美地区下滑最为严重。就在沃尔沃全球市场全面下滑甚至与亏损的同时,亚太地区市场份额则从原来的6%上升至10%。中国市场更是连续5年保持在50%以上的增长。

全球车市的落寞,凸显了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美丽。2009年,中国成为了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在豪华车市场中,沃尔沃汽车的表现令人瞩目,销量达22405辆,实现全年销量劲增80%的优异业绩。见下表1所示。

表1 2001-2009年沃尔沃汽车销量 年份(年)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销量(辆)2000 2000 2800 2700 5000 7000 12500 12000 22405 2009年是中国年,不仅中国的车市一枝独秀,坐上了世界第一的宝座,中国经济也在金融危机的浪潮中“风景这边独好”,大连达沃斯论坛的的与会者也都认为中国将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世界的目光渐渐聚焦到了古老的东方。这不仅增加了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信心,也让昔日的国际巨头被中国市场的魅力深深吸引,相信来到中国将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吉利与福特签订协议,成为了沃尔沃轿车的新东家。吉利决定还原沃尔沃管理的独立性,回复沃尔沃往日的竞争力,继续巩固和推动沃尔沃在安全和环保技术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巩固欧美传统市场,开发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拉长和拓宽产品线,满足多层次用户对安全、环保型汽车的需求,重新打造沃尔沃曾经有过的全面领先地位。10年前沃尔沃结盟福特,慢慢枯萎,10年后,沃尔沃花落吉利,希望能够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7 变成一场涅磐重生。

3.2 东西车企相融,整合事宜面面观

李书福说过“扛着别人的旗帜登上珠穆朗玛峰是愚蠢的”,吉利从投身汽车领域的第一天开始就把创造中国汽车自主品牌当做最高的追求。在自主品牌的平台上,既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又勇于购买海外先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9年闪电收购DSI变速器公司使其变速器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自己的品牌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吉利并购沃尔沃,其最终落脚点依然是提升品牌形象。沃尔沃在安全和环保方面取得的成果在业内有口皆碑,不仅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汽车碰撞测试中心,还在最近开发出了一系列预防式安全技术。沃尔沃还拥有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2500多家经销商,以及稳定的供应商关系,这些都是吉利将品牌推向世界所急需的。而吉利所拥有的中国本土优势和其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也正是沃尔沃的短板。将二者的优势进行整合,会是资源发挥出最好的效益,这是件双赢的事情。想法付诸于实践,往往会遇到很多很现实的问题。整合沃尔沃,这件被业内称为“蛇吞象”的任务,想要顺利达成,面临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二者完全不同的市场定位以及相差甚远的企业文化的整合。

从本质上来说,任何并购要获得成功,必须要有协同性,如果协同性做不好,过程再美好,结局也必然是悲惨的。一般来说,两大车企的并购,其协同性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研发,现在汽车的生产模式是研发汽车平台,同一个汽车平台又可以演变成不同的车系和品牌。第二个协同性来自于零部件的采购。如果同一个平台可以演变出不同的品牌,而内部的零部件又大同小异,那么多个品牌就可以共用一个采购体系,大大降低零部件成本,而零部件成本占整车成本的70%左右。第三个协同性就是市场渠道的协同性。通过并购,一个品牌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打开局面,扩大销售。

回头考虑吉利收购沃尔沃,吉利的品牌目前属于整个中国汽车产业的中低端,而沃尔沃却是高端品牌。同时二者的采购体系也完全不匹配,不能相互采用。现在双方唯一可能达到协同的就是沃尔沃变成一个以中国投资者为主要股东的公司后,可以大规模的扩大其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同时降低成本。现在李书福所做的,就是为了让这一个唯一潜在的协同效应能够极大化。

除了考虑的协同性问题,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整合问题。首先是经营战略、管理方式的融合。吉利收购沃尔沃本身是属于以弱收强的反向收购,必然会导致经营战略和管理上的巨大差异,整合这种差异,避免出现重大分歧则十分必要。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8 其次是文化背景的融合。吉利是标准的草根出身,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企业文化,从各方面来看都与国际化的沃尔沃有所区别,只有做好各方面的文化融合准备,才能加大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最后就是技术融合。沃尔沃是一个世界品牌,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在汽车安全技术方面世界领先。收购之后沃尔沃技术与吉利产品的融合问题便极为关键,亟需解决。

吉利收购沃尔沃已经开出了美丽的鲜花,璀璨夺目,让世界的目光聚焦东方,然而如何能够通过辛勤运作,使其结出可口的果实,则是如今摆在李书福面前的人生考题。—————— “笃笃笃”

“安总,起床了,庆祝会快开始了”

思绪被拉回了现实,一缕阳光悄悄地溜进了卧室,不知不觉一晚上就过去了。2011年3月28日,今天可真是个好日子,吉利并购沃尔沃转眼已经1周年了。4 结束语

在金融危机硝烟还没有完全褪尽的世界汽车市场上,中国的农村小伙终于追到了瑞典高傲的公主,可以说,吉利达到了“高攀”的目标,成就了一个美满的跨国姻缘。但是,鉴于二人的品牌差距,大家都会担心这个跨国姻缘能幸福和长久吗?吉利能管理好、保护好沃尔沃的DNA以及其原本的价值与它的品牌吗?2011年10月23日,沃尔沃的国际化董事会团队全班人马做客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当主持人陈伟鸿问到沃尔沃被并购后战略以及运营情况时,李总回答说:“我们充分尊重沃尔沃的独立性,继续秉承民主、沟通、合作的团队精神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文化担当,继续推动沃尔沃在全球的安全和环保的地位”。“经过1年多的磨合,我们相处的非常融洽。去年沃尔沃全年盈利3.2亿美元,销售营业收入超过180亿美元,今年上半年,沃尔沃全球销量超过230746辆,同比增长20%。在中国市场,过去6个月保持60%增长速度,9月份甚至达到113%的增长”。国际知名的市场资讯公司J.D.Power近期针对德国市场的客户满意度调研中,沃尔沃的美誉度超过了奔驰与宝马以及日本制造商,成为2011年排名第一的公司。这些数据和事实使大家对这桩跨国姻缘的幸福和长久越来越充满信心。但是,《对话》中李书福也坦言在磨合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车型的确定、发展速度的确定以及市场的确定等等。吉利能否在以后的日子里仍然与这位公主相敬如宾,能否顺利地完成这段跨国姻缘的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 教学案例 9 磨合期,同时在世界汽车市场上能持续地再现沃尔沃品牌的风采,没有人能做出定论,只有时间和行动来考验了,大家都将翘首以待„„(案例正文字数:8079)

5.数学教学案例 篇五

忻州七中 孙建琴

一、案例背景

现在的中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很少懂得承担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并且他们总认为自己还小,没有成年,就只具有一定的权利意识,义务观念非常淡薄。加之学校、家庭对责任义务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致使很多学生只懂得享受权利而不懂得履行义务,基于这一情况,在教学初二思想品德课(下)第二课第一框《公民的义务》时,特意将课本中有关中学生履行义务的一个活动用来强化学生的义务观念,感受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二、案例过程

一上课,我在屏幕上出示了一则典型材料:

中学生小珊从小爱好写作,她用两年时间写的反映中学生学习生活的中篇小说正式出版,小珊收到出版社寄来的样书和稿酬支付单。在稿酬支付单“金额”一栏写着5250元,在“备注”一栏写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88元(由出版社代缴),完税后实得稿酬4662元,奶奶看了支付单后有些不解:“你还是个学生,好不容易得点稿酬,为什么还要纳税?”小珊也纳闷了:“我要不要纳税呢?”

小珊是未成年人,到底该不该纳税呢?

紧接着我让大家阅读材料并思考以上问题。

当学生们阅读思考过后,我引导他们发挥主体作用,进行小组探究分析。

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第三学习小组代表张子琪的发言令我十分震惊:

她说:“我们小组认为小珊不应该纳税。”

课前本来我认为,这个材料并不难理解,只准备阅读完后,得出结论:我们未成年人也要纳税,每个公民即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所以,我在课前的教学设计中,就没有对这一材料进行更深入的计划和探讨,可是现在居然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当时我实在是感到紧张且无所适从。

我经过急速而冷静的思考,心里想:“如果我是一名中学生,也许和第三组同学一样,会认为自己未满18周岁,且没有参加工作,辛苦得来的稿酬不需要纳税。”

紧接着,我调整了教学思路,让同学们继续讨论一个问题:“同学们,你们想想国家的税收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学生们接着又热烈的讨论起来。

有的说:“用于公益”;有的说:“用于卫生”;也有的说:“用于国防”;还有的说 “用于教育”„„

根据同学们发言,我做出了引导性总结:“大家说的很有道理,国家的税收用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马上继续提出问题:“我们现在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手里拿的课本,占用的教室,还有为我们上课教师的工资,这些经费都是哪里来的呢?”同学们响亮地说:“是国家给的,政府拨的。”我又问:“国家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同学异口同声地回答说:“国家税收。”

我微笑着说:“这不就对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我紧接着又说:“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在这个时候,我从同学们的表情中可以感受到,他们已经基本理解了。

课进行到这一环节,我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够把这一问题基本搞清了,所以我进一步拓展他们的思维空间,我说:“哪位同学能够把小珊的问题再次分析一下?”

同学们纷纷举起手来,贾政国同学胸有成竹地说:“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小珊虽是未成年人,但她也是我国公民,因此,她的合法收入要按法律规定纳税,是光荣的,是具有责任意识的表现。”

党杰跃又补充道:“中学生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实质上就构成了偷税漏税,虽然学生们没有固定收入,不是税务局监督的重点,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必须自觉缴纳。”

我听了他们的回答,相信同学们都有了新的认识,于是又问:“谁还有更多的体会,请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呢?”

平日里不擅长表达的霍欣瑶说:“我们作为未成年人,也应该像小珊一样,如果有合法收入,一点要依法纳税,这是履行义务的表现,是很光荣的,并且我们也要告诫那些偷税漏税的人,那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违法的。” 接着,于彤又补充道:“公民应该即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虽未成年,但也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不能只享受而不付出。”

这时,同学们报以热烈的掌声,这位同学的回答是这个环节的升华。

进行到这里我由衷的高兴,同学们的思想远不是我们所想的那么幼稚,他们的意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他们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而这点是我们在课上单凭老师的讲解远不能达到的。

三、案例反思

这堂课给了我很多启示,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

1、这节课注意联系学生的实际,贴近学生生活,特别恰当运用学生生活的具体实例,所选案例要有代表性,并且能贴近学生,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激发兴趣。来让学生理解课文的内容,不仅较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而且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这节课改变了教师一味讲、学生注意听的传统教学方式,而是循循善诱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动脑动口,合作学习,各抒己见,交流情感,使学生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人,在主动学习中理解了书本知识,提高了认识水平。

3、这节课启示我应当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在掌握书本基础知识的同时,尤其要细心研究书本中出现的小活动。首先要明确活动出现的目的,了解此活动为何在此处出现,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其次要深入了解学生,了解各班差异,善于预测学生做此活动时会有什么反映,据此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4、这节课启示我要灵活掌控好课堂。学生是变化的个体,我们在课前的准备再充分,也无法预料一些特殊情况。所以教师一定要会随机应变,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这堂课的主题是什么,把学生的思维往主题上发散,而不是漫无目的的发散。

5、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还应当注重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相结合。“四环节”是为了完成教材知识的传授,而课外活动可以锻炼学生自主思维能力,拓宽学生知识面。所以,针对上述案例的遗留问题,可以让学生自己在课下以调查报告、政治小论文、手抄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这样既完成了教学任务,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6、教师应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思维水平、生活经验,选取与学生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习素材,设计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尽可能真实的情境,汲取学生感兴趣的典型事例让学生剖析,架起生活与知识、生活与感悟的桥梁,使课堂教学成为活的生活,让学生在真实、主动思考、平凡、体验中获得知识、增长能力、接受教育,大大提高思想品德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数学教学案例 篇六

梁翠珍

教学案例与分析不是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学论文,而是一个真实而典型且含有问题的事件。既有对包含有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境的描述,也有对这一事件的反思和分析。此次征集的教学案例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要能反映这个教学案例的主题。2.针对问题:这个教学案例针对的是课堂教学中的什么问题。3.案例:包括背景,即需要向读者交代故事发生的有关情况,如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细节或情节,即故事发生的过程,如学生出现的问题,教师采取的措施;结果,即这种教学措施的即时效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等。4.反思:对于案例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包括教学的指导思想、过程、结果,对其利弊得失,作者要有一定的看法和分析。在教学的过程中我是这样完成教学任务的: 第一步:课件展示一些宗教人物:学生知道猪八戒戒、玉皇大帝、如来佛祖、唐僧、丘处机等这些在影视中经常出现的人物。

要求学生判断这些人物是哪个宗教中的人物,学生基本上能辨别出来。导入今天要学习的宗教方面的内容:佛教和道教。这种学习的方式贴进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有利于下一步的教学工作。

第二步:展示与这两种宗教有关的俗语:转世投胎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回头是岸,人生无常,修身养性,清净无为,得道成仙,长生不老,炼制丹药

要求学生判断这些俗语来源于哪种宗教。教师对学生的回答予以肯定和更正,指出这节课我们所要学习的宗教与这些俗语有关,这节课主要了解佛教和道教。让学生对这两种宗教的教义有一个粗浅的认识。不要求学生全部掌握,但至少在有限的课堂中了解这两种宗教的教义。

教师板书:佛教道教 要求学生找出以下知识点:佛教产生于古代印度,西汉末年传入中国,道教兴起于东汉时期,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并要求学生区别于道家学派。

教师简单的介绍一下两种宗教的教义,并要求学生思考佛教广泛传播和道教兴起的原因。

第三步:教师讲解佛教起源传说和故事,并强调佛起源于印度在西汉的末年传入中国。道教的兴起与道家学派的区别。

提问:佛教道教的哪些说法满足了统治者的要求?引导学生思考

在学生思考的基础,教师小结:佛教由于宣传生死轮回和因果报应,消磨了人们的反抗意志,为统治阶级维护统治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因而广泛传播开来。道教宣扬通过修身养性潜心修道就可以得道成仙,长生不老。这不仅满足了统治者超凡脱俗、长生不老、永享富贵的愿望,对普通老百姓也是一个极大的诱惑,因而得到广泛的传播。

在有限的课堂里学生只能对两种宗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不可能作更深入的学习。因此我在教学的过程中设计了一个课外作业,要求学生完成一个小调查。

第四步:要求学生实地了解一下,我们附近有没有佛教寺院和道教胜地?想一想,现实生活中人人有哪些思想观念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①活动主题:调查道教佛教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②活动目标:学会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果的方法,了解宗教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③活动动准备:笔 纸 ④活动过程:

A以小组为单位,关溪籍学生调查东岭仙,岩泉籍学生调查包公庙,栗源籍学生调查东华仙。

调查周边邻居有哪些思想受佛教道教影响。B各小组相互交流调查结果。

C小组内分析为什么人们会受到这些宗教观念的影响 D各小组互相交流达成共识。

7.数学教学案例 篇七

关键词:案例教学,案例,内涵,编写

案例教学 (Case Method) 是由美国哈佛大学于1870年首创, 并从美国迅速传播到法国、德国、英国等欧洲发达国家, 继而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 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一种成功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 案例教学引入我国, 90年代以后被广泛应用到党校、行政学院、国家组织人事部门等干部培训机构。案例教学是通过将学习者纳入模拟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结合切身工作、生活体验进行集体研讨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桥梁和纽带, 是提高学习者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在以提高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中, 如何进行案例教学以及如何编写高质量的案例, 一直是广大教育培训工作者重点研究并力图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因此, 深入研究和探讨编写高质量的案例进行对搞好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案例的内涵分析

就案例的概念而言, 至今尚无一个公认、权威的定义, 专家们对案例概念的描述各不相同。美国教育专家劳伦斯认为:“案例是对一个复杂情境的记录, 一个好的案例是一种把部分真实生活引入课堂, 从而可使教师和学习者对之进行分析和学习的工具, 它可使课堂讨论一直围绕真实生活中存在的棘手问题来进行, 但一个好的案例首先必须是一篇好的报道”。同样, 美国学者理查特认为:“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 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 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习者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综上所述, 案例是指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性事件的记录和客观叙述。一个案例就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 在这个情境中, 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 同时也可能包含解决这些问题的部分方法。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认为用于教学的案例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内容具有真实性。案例描述的内容应是真实发生的事件, 如果出于保密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隐匿, 可以使用假名和代号, 但故事情节必须真实, 不能随意杜撰。有时为了实现某种教学目的, 在案例叙述中也允许虚拟一些情节, 但这个虚拟的情节必须有利于故事的分析。

第二, 结构具有完整性。案例研究提供的真实场景应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 包括事件发生的背景、发展过程、有关人物情节、故事结果等, 并包含比较充分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 描述具有具体性。通常情况下, 案例描述的是独立事件, 不仅要对事件发生过程进行详细描述, 而且要对事件中涉及人物的内心世界如动机、态度、思想、意图、需要等进行描述。

第四, 内容具有时代性。案例描述的内容应) 时代背景紧密相关, 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 应引用时间较近、内容较新的案例。

第五, 作用具有实效性。案例应有其自身的应用价值、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可提供经验或教训, 对提高学习者的能力具有启发性。

第六, 素材具有典型性。案例描述的事件应具有典型意义, 反映一定的问题, 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类似的情况, 可通过案例教学给学习者启示。

第七, 答案具有多元性。案例中一般包含一个或多个问题, 案例分析的结果一般会形成若干可行的方案, 方案的多元化将会把问题引向深入, 这样更能启发学习者的思维。另外, 案例可分为很多类型。如按篇幅长短分为短篇、中篇、长篇和巨篇;按学习功能分为描述性案例、诊断性案例、管理型案例和决策型案例;按所包含的内容类别分为涉及一个专业类别的单一专业案例和跨越两个以上专业的综合类案例。就党校教学内容而言, 大致可分为经济发展型、民主政治型、文化建设型、社会建设型、决策型、执行型等众多案例内容。

二、案例的编写要求、内容及其需注意的问题

编写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 是进行案例教学的逻辑起点。案例的编写, 应以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案例写作的基本技能为基础, 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的需要来进行编写的。编写案例, 教师要有充当“编剧”角色的能力, 它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较深的理论功底, 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对现实的观察和把握能力。案例编写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真实的情节。真实性是案例编写的基本原则。编写案例绝不是可以像编剧本那样, 虚构一些情节、人物和事实。关于这一点, 目前尚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案例内容不一定是真实的, 只要是让人们感觉到“实际生活情景中肯定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可以了。笔者不赞同这种看法。案例教学是课堂的“情景模拟”, 但这种“模拟”不是虚构的, 而是过去发生的人和事件的“重现”。如果编一个虚拟的、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过的“案例”, 就会使案例教学失去可信度和案例分析的真正价值。当然, 案例中一些敏感问题可以隐瞒, 但主要的故事情节、事实、数据必须真实。案例编写的真实性原则, 要求我们在编写案例的时候, 要考虑有多少资源可以利用的问题。如案例的线索来源问题, 不是说看到一些新闻报道, 对新闻报道进行汇集、整理、改编就完事了, 而是要考察每家新闻媒体的可信度, 必要的时候还要亲自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采访获取和核实有关信息。二是广泛收集案例素材, 做好选题, 好的选题能使对案例事例的讨论深入下去。三是精心进行情景的创造和悬念的设置, 以引发思考。四是突出对事件中矛盾、对立观点的叙述, 彰显案例的主题。五是要有自始至终的完整情节, 而不是对事件的片断描述。六是叙述要具体、明确, 使案例阅读者有如身临其境般感受。七是清晰描述事件背景, 把事件置于一定的时空框架之中。

案例编写的内容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关键环节, 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案例编写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和使用说明两个部分:主体内容部分主要供学习者使用, 使用说明部分主要供教师使用。

主体内容:一是标题。案例标题应为中性, 不带有任何文学色彩和结论性暗示。二是篇首注释。注明编写者、指导教师、案例性质、版权说明、案例真实性等。三是案例背景。简要说明时间、地点、人物、待解决的问题和该案例的行业背景, 尽可能使用较短篇幅让读者了解案例发生时的情景, 并如身临其境。介绍主要人物的个人背景, 包括成功或失败的经历、拥有的职权及可调动的资源等。四是正文。根据事实进行描述, 文字多呈中性, 编写者一般不应写入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性语言。五是附件。与案例相关的附表及附图。

案例使用说明:一是教学目的。说明使用对象、涉及的专业课程或专题。二是思考题。围绕案例核心列出思考题, 思考题不应太多, 一般2-3题为宜。三是分析路径。提出分析案例的逻辑思路、关键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四是关键要点。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 从每一个案例中概括归纳出具有一定高度的论点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案例编写中需注意的问题也是教师所应关注的。一篇好的案例, 对问题、事件发生的背景描述清晰;探讨的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和时代性;有中心, 有主题, 力图解决现实中的普遍问题;学习者通过案例学习, 能够做到举一反三, 启迪思维。案例编写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 把握编写难度。案例难度通常要根据案例使用者的学历水平、知识背景、实践经历等进行选择和把握。编写者可从三个方面把握案例的难度:一是概念难度, 即该案例所包含决策、执行、管理等问题数量的多少等。二是分析难度, 领导者做出决策的过程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清主次、分析原因、拟订方案、权衡比较、制定决策、行动总结等。教学案例中呈现给学习者的问题放得越靠前, 案例的难度越大。三是表述难度。案例中提供的信息是集中或是分散、是直接或是间接、是相关或是不相关、是真实或是带有误导、是完整或是残缺都决定了案例的难度。一个难度较大的案例通常提供分散、间接、不相关、残缺甚至带有误导性的信息。

第二, 注意整体构思。一是选择复杂的情境。复杂的情境能提供更多的思考和想象的余地, 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事件发生过程中各类人处理问题时的行为、态度和思想感情, 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例证。一个故事或事件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 包括准确地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涉及到的人物的内心活动如态度、动机、需要等, 以及事件发生的时空背景等, 甚至包括一些跟事件有关但跟案例主题无关的干扰信息在内, 以体现案例的复杂性。如果案例太简单明了, 也就用不着写成案例进行课堂讨论和分析了。这种复杂性还可以表现为有一个超常规的难题、困境、冲突;也可以表现为具有争议性和两难选择。案例的复杂性决定案例分析的难度, 案例越复杂, 案例分析难度越大。因此, 在编写案例时, 也要考虑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来选择案例的复杂程度。二是揭示人物的心理。人物的行为是故事的表面现象, 人物的心理则是故事发展的内在依据。案例要引领读者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 让读者“知其所以然”。三是具有独到的思考。同一件事, 可以引发不同的思考。从一定意义上说, 案例的质量是由编写者思考水平的高低所决定的。

第三, 注意编写过程的细节。案例编写中, 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使用非中性语言;未给学习者留出对决策的选择、判断的空间;案例正文与讨论题之间缺乏联系;案例带有主观色彩的评价或结论性暗示等, 切忌不要把编写人自己的主观看法、理解和评价演绎到案例中去。这一点, 对从事案例编写的教师来说, 是一个挑战和考验, 因为教师往往很有自己的看法和评价, 很容易带着自己的主观偏好去编写案例。

第四, 把握准确教学对象。教学对象不同其教学目的和目标也就不同, 以教学对象的不同设置不同内容的案例。以党校教学为例, 党校教学不论其教育对象还是教学目的都不同于一般的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 适用于一般高等院校的案例不一定适用于党校教学。高校授课对象主要是没出校门的大学生, 党校的授课对象是大学毕业多年,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各行业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各级领导干部, 他们年龄不同、阅历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认知能力不同。党校的教学目的也不同于高等院校, 高校通过教学传授给学生某种知识, 一般来说这些知识是已成定性的, 对学生来说相对不熟悉的。而党校以研究党的基本理论,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 学员对所学的内容早已有所了解, 通过党校的学习, 加强其所掌握知识的系统性, 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能力, 达到提高执政水平的目的。党校教育与其他成人教育在教育对象、教育目的上同样存在着不同。一般成人教育主要对成人进行某种行业、某种专业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教育, 比较党校他们的教育是微观的、具体的, 党校教育是面对社会各领域的各级领导, 所以党校教育是宏观的、是综合性的。

8.从一个案例看中职德育课案例教学 篇八

德育课基本理论本身就比较抽象,加上中职学生中很多是文化课学习的失败者,所以德育课堂教学存在着“学生难管、教师难教”的尴尬局面。为了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我在课堂中适时引入了案例教学,为学生铺架起课本知识和现实生活的纽带,成效良好。实际授课时,我选用的案例遵循了实效性、方向性原则,选用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积极的案例,以正面引导为主,讴歌公平和正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优越性,从而鼓舞和激励了学生们,增强了他们的制度自信;偶尔引入反面教育,则有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效果,以一则案例为例:

高一课本《职业道德与法律》中,在学习“法律的作用”时,我介绍了2013年发生在我们城阳当地的一个案例,引发了学生的深度思考。某女已婚,某天发现银行账户被封,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因为老公在外借债被人起诉,她也成了被告之一。该女因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已经一年,根本不知道老公借债的缘由。学生们讨论后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该女和案件无关,债主肯定应该去找男方主张权利。随后,我在电子白板上罗列了相关法律条文供他们查询: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014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该女对债务有连带清偿义务。看到这里,教室里一片唏嘘。学生们分组讨论后认为该女应该上诉,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女应该立即离婚,摆脱不幸的婚姻,也摆脱莫须有的债务。

而案件进展是:女方于一审判决生效的15天内提起了上诉,并同时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的理由就是女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债主和男方明确约定涉案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亦无法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主知道该约定,所以认定原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该女后来离婚了,但因为关于债务纠纷的判决已经生效,她依然要清偿债务。

学生们义愤填膺。纷纷发言:这样的判决根本就不合理,破坏了宪法33条关于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此条文不管夫妻非举债方是否无辜,反正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一棍子打死,严重违背了《民法通则》第四条公平正义的原则。

我很欣慰,学生们积极进入情境,自主探索发现,初步形成关于案例中的问题的原因分析和解决方案,且综合利用课本知识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我做了总结:在本案中,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没有很好地平衡债权人和非举债人的利益,侧重保护了债权人,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了没有参与交易的非举债人,显失公平。婚内,夫妻双方虽然是利益共同体,但夫妻双方都具有独立人格,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民事责任,法律应该承认婚内夫或妻单独一方个人债务的存在,仅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时间段作为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明显搞了一刀切,难以令人信服。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希望将来踏上社会的每一个同学遇事都能三思而后行,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个遇到的法律问题,高度负责地规划自己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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