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2024-08-27

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精选10篇)

1.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一

2021年城北社区工作站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城北社区工作站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继全县___专项斗争会议之后,城北社区工作站迅速召开会议,认___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___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社区全体机关干部和下设三个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社区的___工作进行部署,对落实社区___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我社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___”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___”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居委会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___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走访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海报、重要位置悬挂横幅、LED大屏幕全天滚动播放“___”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___”宣传工作,对___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公开了___箱,___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___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城北社区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___深入人心,在全社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大群众监督和___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坚持对___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一经发现有___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___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居委会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居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___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___。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___这场攻坚战。

城北社区工作站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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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二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主要的意义, 也有相应的条件和范围。

(一) 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 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 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 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 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 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二) 社区矫正工作适应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中罪犯:

1. 被判处管制的。

2. 被宣告缓刑的。

3.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A: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生活部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

4. 被裁定假释的。

(三) 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1.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加强度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管, 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

通过多种形式,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使他们改过自新, 弃恶从善, 成为守法公民。

3.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公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从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从制度层面来看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的时间较短, 许多有关的法律制度, 组织制度, 工作制度均不完整, 需要更加完善和明确。

1. 法律制度不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 工作的开展仅仅是根据“两院、两部”的通知而开展, 对于司法行政系统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上还有许多“障碍”。虽然《刑法修正案 (八) 》将“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写入刑法, 但还需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确保由司法行政机关来主要负责, 另外我国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导致了有关案件如何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程序无法律依据。此外各省市都按各自有关规定或通知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缺乏上位法律支持导致实施方式“花样百出”。

2. 组织制度存在纰漏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社区矫正处 (科) ”但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的县区 (市) 司法局同乡镇 (街道) 司法所没有形成垂直隶属关系。司法所仍然属于乡镇 (街道) 管理, 造成了组织工作中不通畅现象的发生。有的司法所没有专项编制的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或者人员编制不充足, 还有的地方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正确, 各部门衔接配合存在分歧导致工作不通畅。

3. 工作制度上有待完整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较复杂, 涉及部门较多。有的社区矫正审批流程需要七八个部门, 手续有些繁杂。另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思想矫正、劳动矫正多方面工作形式, 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心理学知识, 矫正形式单一化情况严重, 使服刑人员缺乏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矫正形式单一化也使服刑人员对劳动服刑存在抵触心理, 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二) 从实施方面来看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各机构配合不密切,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 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认识不正确, 等等。

1. 机构配合不密切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等多部门, 所以在工作上容易出现配合不密切情况, 比如应当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没有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而直接裁定或判决, 应当由公安、社会保障配合的情况无法配合, 机构编制应当解决编制的无法解决, 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法安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2. 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短, 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完备, 部分基层司法公作人员填写不规范, 导致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法律文书乱, 填写不规范, 有些部门依然沿用旧式法律文书。需要完备法律文书格式, 规范填写,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整、规范。

3. 社区矫正对象认识不正确

有些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不正确, 认为社区矫正就没有什么事了, 有的认为不在监狱或劳教所监禁就是不用在服刑了, 还有的矫正对象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提出质疑或不愿意服从,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是公安警察, 没有什么权利。这些想法对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 甚至一些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也和矫正对象存在相同认识, 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深负面影响。

三、社区矫正工作问题解决方案设想

(一) 从制度层面来解决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建议从多方面多角度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

1. 加快立法, 根治“软骨病”

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建设, 从《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多个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上入手制定《社区矫正法》规定或确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明确社区矫正专门负责机关, 从根本上建立社区矫正这一司法制度。

2. 完善组织制度、封堵纰漏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社区矫正专职部门”, 可以探索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司法行政警察大队”, 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档案管理, “司法行政警察大队”负责监督和控制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不良倾向,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3.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简化工作审批流程, 健全多种矫正形式, 特别是设立专业心理矫正工作部门, 落实专门心理矫正人员, 及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化解矫正对象心理矛盾, 防卫控制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劳动矫正工作方式适当创新, 改变单一的劳动模式, 分批分组进行劳动, 可以建立劳动小组, 开展进行劳动竞赛或多样的劳动方式, 以此作为激励手段进行考评。

(二) 从实施过程中来看

1. 完善机构配置, 加强部门配合

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涉及多个部门, 所以工作中应当完善机构配制、合理协调各部门关系, 加强各部门配合, 应当审前调查的严格执行审前调查工作, 应由公安、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负责的落实负责, 应当落实经费的落实经费, 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努力促进司法所垂直于司法局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 完备法律文书, 规范填写

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项司法工作, 是有严格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书, 应当严格填写法律文书, 规范书写, 采用新的文书格式保证法律文书严谨性、规范性。

3. 加强教育引导, 提高矫正公做认识

加强对矫正对象教育引导工作, 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社区矫正也是一种刑罚, 也是一种服刑而且要他们服从配合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在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其他政法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社区工作的教育, 促进他们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 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除此还应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 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支持、理解, 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综合分析了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现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案设想, 社区矫正工作是以种人性化、规范化的非监禁刑罚方式, 是司法制度和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问题, 但是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社区矫正工作必定有很大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必将成为非监禁刑罚的一种良好模式。

参考文献

[1]姜爱东等编著.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2]张建明编著.社区矫正实务 (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教材) [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9.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司发[2003]12号) [Z].

3.小议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践行 篇三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化;法治践行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34-02

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社区矫正是一种现代化且更加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使罪犯不脱离社会并利用社区资源对其教育改造。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种人,分别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这几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易于进行社区矫正实现刑罚的目的[1]近几年来,国内各项工作逐步进入法治轨道,行政处罚中劳教制度因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被广受诟病,亦因其的确缺乏现代法治的科学和严谨性而被全面废止。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其体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成效亦是指日可待。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法治现状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确定在京、津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式启动。2005年河北等12个省(区、市)被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2006年,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规定,同时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社区矫正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关键,这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推进有了明确的指引。[2]2009年7月底,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中央政法委同意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10月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纳入社会治理轨道。社区服刑人员一直保持着比较低的再犯罪率,表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实践证明,开展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促使因一时失足而留终生恨的犯罪人员早日回归社会,亦有利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这样,可以形成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辅相成的刑罚执行体系,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完善,更充分地实现刑法的社会效应。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几年来虽然成效十分显著,在法治践行方面确也的确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在社会矫正工作的实践中,我国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更也没有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典。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规定散见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监狱法》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为促进和规范试点工作而联合发布的用以具体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2003年7月《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任务、工作分工等;2005年1月《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性质、主要任务和要求,又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两个通知明确将社区矫正的实际监督、矫正和服务职权交给司法行政部门,对刑事(罚)执行权或司法权作出了重大调整。

2004年司法部出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目的、原则、适用对象、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具体接收与终止工作内容、程序以及各种社区矫正的措施及要求,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依据。

二、现存困难与主要问题

社区矫正的立法依据不充分、不具体,导致法治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工作内容、矫正程序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欠缺,亦是在法治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愈发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不够明确。根据我国现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对象是公安机关。如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等。而按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该规定符合行刑权统一行使原则,但司法行政部门缺乏刑罚执行的法律授权,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对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力度肯定无从深入,权力资源供应缺乏,行刑权力资源无法产生最佳效益。这种立法与实践工作的脱节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繁琐,难以顺利开展。因缺乏应有的强制力,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效率低下,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对部分矫正对象的脱管,这对犯罪分子所在社区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也造成了威胁。不利于对非监禁性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不健全。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不仅要有行刑,同时还要有教育和服务。然而我国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较为迟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规定不够完善,监督考察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例如仅注意了执法主体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的有关程序的规定,缺乏社区矫正所需要的教育矫正与帮助服务等项目内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义务不明确;也明显忽视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应有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再如增加和健全社区矫正的激励机制是激发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一项重要手段,但一些限制性规定却制约了社区矫正激励机制的建全和作用发挥,导致社区服刑人员亦缺乏足够热情来积级改造自身。

(三)矫正程序不完善。目前由于对于社区矫正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与职责衔接均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工作程序上、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上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衔接不力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在对社区矫正的配合、制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工作人员及经费配备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的质量。而目前,我国尚缺乏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在矫正资源和矫正力量的利用上社会化程度也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从全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工作人员的现状来看,普遍存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思想观念亟待进一步转变,工作方法亟待进一步改进,专业化程度亟待加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待遇需提高。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条件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配备明显不足。近来,虽有一些从事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员也加入到社区矫正这一行列,一方面强化了自身专业架构的搭建,同时对社区发展、改造罪犯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是各地的志愿者的组成成分要依赖于各个地方的文化教育水平以及公民接受程度等。[3]另外,社区矫正工作从公安部门往司法部门的转接亦造成了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严重不足,大大制约了矫正工作中特别是教育、服务等活动的开展。经费配备不足,没有保障,与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法律依据有着直接的关系,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

三、法治践行的路径选择

笔者认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最终应当采取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法典,当下可以以出台相关立、司法解释或者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法律法规的方式,用以指导现行工作。

社区矫正立法内容的重点都集中在四个方面,即确立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健全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完善社区矫正的工作程序,以及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

首先,要明确法律主体。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这是解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最大法律障碍,即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中,一旦被矫正对象拒绝接受社区矫正,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甚至出现违反监管规定及脱管失控、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进行通缉、执行逮捕。同时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困扶助方面,还需要得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罪犯所在单位、学校的积级配合。

其次,要健全工作内容。要完善社区矫正的具体激励机制,对缓刑罪犯的减刑作出具体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作出规定,对主刑执行完毕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残余期限仍可酌减,建立缓刑的“延长考验期”制度等。同时,不能只停留在监管层面,还要体现在教育和矫正层面,建议增加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的考察内容等。

再次,要完善矫正程序。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活动,必须要保证它的严肃性。因此社区矫正的适用、接收、解除等都需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衔接程序。通过这方面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必须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实体内容的同时完善社区矫正的程序内容,既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在程序上的一定强制权力,作为做好矫正工作的保障,又对其矫正行为进行程序的制约,保证矫正工作中的公正执法,防止滥用权力、保护人权。因此,需要对试点中工作程序的好的做法予以研究和借鉴,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明确规定,以在宏观上更好地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设立法院判决与司法部门的社区矫正相对接的工作站,以完善矫正程序。

最后,要配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确保足够的矫正经费。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备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应当由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及一定的警力组成。社会工作者可以被聘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可以作为社会志愿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体现行刑的严肃性和强制性,除了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以外,还要配备一定的警力。对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要求。要有必要的教育背景、品质和心理素质,要有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还要有创新能力。国家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社区矫正的经费监督与考核机制,设立专门经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理使用,并对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上升为法律的规范,会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内容的可操作性。

对社区矫正制度予以进一步全面而具体的规范。根据实际制定社区矫正法的专门立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方面的具体问题,可以在社区矫正专门立法时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制度的可操作性。最终建立起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体系,以便为社区矫正的稳步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确保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仲书.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1):15-16.

[2]王顺安.社区矫正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88.

[3]王饪.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概述[J].法律适用,2005(10):24.

4.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四

乡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干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夜校宣讲、进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开展了30余次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宣讲、线索摸排等工作,将专项斗争的目的和要求层层传达、层层落实,家喻户晓,形成了联扫联除、严防严控、全员参与的有利态势。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村组干部、各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持续常态有效的开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乡严格执行“三必讲”要求,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要求,让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幸福,群众更有安全感。“逢会必讲”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做到心中有数:“遇事必讲”针对性查找问题捋清思路,斩除黑恶根源;“入户必讲”联防联动,全民动员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在公路沿线、各村显眼位置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公告等15处,设立举报信箱6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表明了“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信心和决心。

摸底排查,突出管理。乡联合派出所等对辖区内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进行明察暗访,掌握线索情报,主动出击,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截至目前我乡辖区内暂无涉黑、涉恶事件和人员。

5.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五

2.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

3.全面动员、人人参与,让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

4.扫除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

5.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赢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6.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澄江。

7.上下一心除黑恶,全心全意为人民。

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9.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10.深挖“保护伞”将黑恶势力连根拔起!

11.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黑恶。

14.标本兼治,边扫边建边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15.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6.咬定目标不放松,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

17.扫黑除恶人人参与,举报有奖,切实保护举报人。

18.拔除黑恶势力毒瘤,营造安居、安业、安心社会环境。

19.利剑出鞘护云岭,扫黑除恶铸警魂。(建议使用在公安派出所)

20.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建议使用在司法机关)

21.严惩欺行霸市,坚决铲除“市霸”“行霸”。(建议使用在各类市场、车站、景区等)

22.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建议使用在村组社区)

2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建议使用在村组社区)

24.扫黑除恶建和谐,民族团结一家亲。(建议使用在民族地区)

25.扫除黑恶势力,你我人人有责。(建议使用在村组社区)

26.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法治

27.邻里和谐风气正,扫黑除恶靠大家。(建议使用在村组社区)

28.净化网络空间,严厉打击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实施黑恶犯罪行为。(建议使用在互联网行业领域)

6.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六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确保我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针对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10月23日至11月22日,为期一个月,按照全域覆盖,全面落实的目标要求坚决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1、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举报线索。采取张贴公告、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散发宣传单、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调动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网格化走访,确保不留死角。为确保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按街道副职领导包保社区,督促社区以网格为单位,广泛深入居民开展线索摸排,同时,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紧密衔接、协调配合,坚持“滚动式排查、常态化整治”的思路,按照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不漏行业场所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摸排工作,为实施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3、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广辟线索来源。要认真梳理近几年来前科劣迹人员及群众普遍反映的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员纳入视线,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走访、排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滚动摸排、定期摸排制度,从中发现线索。

二、排查重点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及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摸排工作。

(二)明确摸排责任。各社区主任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深度摸排,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将摸排线索及时报送街道综治办。

(三)加强协作配合。街道各部门、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摸排工作,主动发现、通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加加强情报信息互通,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工作总结

镇认真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第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研究制定了镇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工作方案,部署对接落实了近期工作任务,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层次更深、范围更广的全面扫黑除恶工作,现将近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工作不打折扣。

1、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镇贯彻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和市委第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到全镇重点工作中,建立完善的部署、实施、总结、汇报工作体系,确保每项工作有部署、有跟踪、有总结。

2、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于9月19日召开了由全镇11个行政村书记,镇内站所负责人、公安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对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具体部署我镇扫黑除恶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再掀线索大排查新高潮

1、加强相关站所沟通衔接,形成整体合力。镇党委政府组织扫民政、水利、乡建、土地等黑除恶工作相关站所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互相强化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集体合力。调动了各站所、村屯的工作主动性,都积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线索再排查,确保扫黑除恶排查我镇各个领域全覆盖,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2、加大宣传力度,再造扫黑除恶新高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暨线索再排查活动月”活动中,我镇制作永久性宣传板2块,在各村和各交通道口醒目位置悬挂条幅17个,张贴宣传画报24张,印制发放宣传单1000份,组织包村干部、网格员、社区民警进村屯、进人员密集场所发放,进行“面对面”宣讲200人次,发动村组干部入户宣传1000余户,确保宣传到村入户到人,人人皆知,实现全覆盖。

3、强化线索再排查,努力实现工作新突破。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对各村“两委”成员情况进行再次排查,确保基层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对公安机关掌握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进行再次排查,精准发力,将摸排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在前期已上交上级处理一条线索的基础,再发现相关线索2条,正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

(三)坚持全员发动,继续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1、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分工。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村书记责任,11个行政村都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发动,确保全员参加,宣传到位。各村都能够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发挥生活在基层,熟悉了解情况优势,形成了扫黑除恶工作“大合唱”。

2、制定奖惩措施,促进正向激励。研究制定了能够充分调动村级基层村组干部的积极性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和保护办法,设立了全镇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全镇范围内公开。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村组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存在顾虑,不愿参与。

2、限于乡镇区位特点,没有发现特别重大的线索和黑恶势力。

三、下一步计划

1、继续进行宣传和线索排查工作,争取发现新线索。

7.浅析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的问题 篇七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真正实现刑罚制度的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精神和目的。

2003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6省市正式开展社区矫正第一批试点工作;2005年, 安徽、湖北、湖南等12个省市作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也已启动相关工作;2007年,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第三批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大, 社区矫正工作如火如荼的展开。两院两部2009年10月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将在全国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推行, 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几年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果, 并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安徽省自2006年起就被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制度, 到目前为止经过6年的发展, 社区矫正制度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也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得到了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 专职工作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足 (杜集区五个司法所包括所长共19人, 平均每个司法所4人, 而每个司法所每月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对较多。以矿山集司法所为例:

2011年7月至12月间, 每月需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0名左右, 而矿山集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只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包括日常的电话汇报、思想汇报、每月的公益劳动、集体教育和定期走访以及必要的个别谈话教育, 特别是定期的走访工作 (走访工作至少需要两名工作人员) 不管是提前通知的预约走访, 还是突袭式走访, 这些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 司法所还承担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各项重要工作。

(二) 兼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性不高、专业化水平较低

自2009年开始, 淮北市杜集区社区矫正工作就开始实施三名工作人员管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办法, 即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共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到目前为止, 杜集区五个司法所都已实现这一目标, 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例如杜集区矿山集司法所2009年到2011年底三年间共管理社区矫正对象110人, 成功解矫88人, 当前在册管理人数22人, 没有发生重新犯罪情况。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这种管理办法也渐渐暴露出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 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只是兼职, 他们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时间难以保证;其次, 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 难以调动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最后,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来自政府各个部门或者是社会基层人员, 其专业化程度较低, 特别是一些专业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

(三) 公检法司各部门配合不足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 (八) 》仅仅是废除了由公安机关担任社区矫执行主体的规定, 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接替公安机关担任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立法的角度来看, 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目前尚处于“空缺”状态[1]。《刑法修正案 (八) 》中只对社区矫正进行了笼统的规定, 并没有对具体的措施和程序作出相应的规定, 导致在实践工作中, 出现一些问题。例如, 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方面, 法院对判处管制、拘役和缓刑等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作出判决后, 不及时通报给司法所, 甚至有的罪犯不到司法所报道, 逃避管理。

(四) 经费保障不到位

当前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执行, 但是缺乏相应的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当前杜集区矿山集司法所已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了较为规范的管理, 包括内网专门管理、档案管理和手机定位管理, 此外还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走访、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教育, 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 但是, 我国并没有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项拨款, 一方面导致司法所工作经费紧张, 另一方面, 当前我们淮北市杜集区实行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管理费用由社区矫正对象自己负担, 这给社区矫正对象增加了经济负担。

三、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首先, 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 增加编制, 及时补充缺编人员, 充实基层;其次,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特别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定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工作方法的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最后, 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 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第二, 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公检法司的职责和配合机制, 加强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避免脱管和漏管情况的出现。

第三, 加强财政支持, 落实经费保障。建议国家设立社区矫正专项资金, 直接拨给社区矫正领导机构, 再由社区矫正领导机构拨给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机构司法所。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

摘要: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起开始在我国进行试点, 安徽省自2005年起开始实行, 多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群众的认可, 但是,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加之诸多因素的影响, 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的问题, 并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矫正,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8.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八

一要转变观念,确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应有地位。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就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当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加大力度。一方面要调整对监所检察部门的人员、装备的配置,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要改变过去一边倒的工作模式,即改变过去监所检察人员全员驻所或驻监,注意力集中于驻所驻监检察,而把监外执行检察作为副业的不足,纠正个别干警认为监所检察是以派驻检察室等级创建结果论成败得失,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不参与考核,做好做差无关紧要的模糊思想,将监外执行检察作为监所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要抓住关键,以交付检察为重点带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開展。多年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有效地开展对监外罪犯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掌握并摸清监外罪犯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前提和基础。但从笔者多年对监外罪犯检察情况来看,作出罪犯监外执行机关向监外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极少,这极大地制约了对监外罪犯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因此,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必须得到监所检察系统的内部配合。一方面应当积极建议修改法律,明确规定作出罪犯监外执行机关应当向监外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在法律未修改的情况下,监所检察系统内部应加强配合,作出罪犯监外执行机关所在地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得到外地犯监外执行信息后应当主动函告监外执行地的监所检察部门。

三是要着力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能力。矫正执行人员,应由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但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后的现状来看,承担此项任务的主要还是司法所人员,而他们过去未接触过这一工作。检察机关要针对大部分社区矫正工作者缺乏专业素养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矫正工作的方法措施,以供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掌握,以帮助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要选派人员参加政法委牵头组织的公检法司联席会、社区矫正交接会及司法局组织的培训班,讲解监外执行检察流程的内容,宣讲过去开展监外执行的经验教训,提出社区矫正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日常管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如何行使检察职能等具体要求,以此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水平。此外,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要多利用时间多走访社区,以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并对社区矫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予有力指导。

9.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 篇九

;;按照《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工商分局采取了一系措施,切实抓好了园区内扫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目前为止,已召开各种会议 7 次,检查市场(商场)61 个(次),出动人员 183 人(次),查处市场经营中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4 起,现辖区内未发现一起“市霸”、“行霸”行为。其主要做法是:

?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分局成立扫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世远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聂刚任副组长,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经检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并从分局抽调 8名精兵强将组成行动小组,专门负责扫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落实了责任,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局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二、强化学习,注重宣传。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分局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打击“市霸”行为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分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提高自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身执法水平。二是组织辖区市场(商场)业主学习,倡导业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在经营者中广泛宣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三是以“走近企业”、“走近社区”、“走近市场”为契机,设点咨询和散发宣传单,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向广大市民和经营户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打击“市霸”的重要性和危害性,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保护自己,提高了防范意识,共创安全市场环境。

? ?;;三、强化自查,搞好摸排。要求各市场业主和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积极排查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各市场(商场)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箱,并充分发挥 12315 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动员消费者积极捡举揭发“市霸”、“行霸”行为,一经查实,从重从快加以查处,尤其是是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 ?;;四、强化巡查,狠抓监管。一是划分监管地段。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一科负责人和街道、天宫殿街道,二科负责大竹林镇的巡查工作。要求一、二科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强化巡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市霸”、“行霸”行为的苗头,做好防范工作。二是抓住重点监管。分局根据园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将辖区内的 4 个农贸市场、2 个货运停车场确定为“市霸”、“行霸”行为的易发地,作为此次扫黑除恶、打击“市霸”工作的重点,派专人进行监管,及时把握趋势和苗头,做到早准备、早防范。三是严查市场违章违法行为。坚持有什么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就重点查处,什么地方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就集中力量打击,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10.深化扫黑除恶工作 篇十

凤城镇党委、政府

2011年9月27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创建平安丰县的一项重大决策,体现了为民执政策的发展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我们凤城镇是全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人口多、情况复杂,历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长期以来,我们凤城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并肩战斗,始终坚持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开发区(凤城镇)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为凤城镇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在这次扫黑除恶工作中,我们凤城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宣传、营造声势、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举全力支持和投入,确保扫黑除恶要取得实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组织动员全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斗争,竭力营造宣传舆论浓厚氛围

按照县委统一要求,我们凤城镇党委、政府结合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所做出的部署决策,目的就是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乘胜追击,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打下去,决不能任其滋生、蔓延,打好打胜这场战役。我们将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宣传自上而下扫黑除恶的决心,继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舆论宣传主导作用及各种行之 1

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政法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模范人物和英雄事迹,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一方面,对黑恶势力要打狠打准,用战果来鼓舞群众,让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在全镇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黑恶势力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黑恶线索,一经查实,要予以重奖;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和证人的,要坚决依法惩处。以此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力争将所有黑恶势力线索全部纳入工作视线,继续坚持走专群结合的路子,广辟线索来源。对于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研究,快速核实,属于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取证,尽快使群众提供的线索转化为斗争成果,努力营造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的舆论氛围,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鼓舞斗志,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良好局面,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二、正确分析和把握当前全镇社会治安形势,在思想认识上要做到提高到位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的有效措施,也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我镇政法机关

和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重点,主动出击,深入摸排,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各类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深受鼓舞,专项斗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我们辛勤奋战在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英勇奋战,顽强拼搏,为实现全镇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坚强的、有战斗力的队伍。

众所周知,近年来,黑恶势力有所抬头,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这就说明我们的工作还要深挖细揪,扩大战果,不断将此项工作引向深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这样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案件高发的特殊历史时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村(社区)和个别单位认识不到位,对打黑形势缺乏准确判断,存在盲目乐观思想,工作不够深入,摸排不够细致,没有掌控可能隐藏着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少数干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打、不想打、不会打的问题。三是执法思想不够统一、协调不够有力,对群众举报的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案件认识不一致,影响了打击效果。四是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五是宣传发动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客观上制约了我们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在重点环节上寻求突破口,在工作实效上追求新亮点

(一)深入摸排,严格责任,有效解决不想打消极应战的问题。我们凤城镇党委、政府组织、动员一切社会治安力量深入居民宅院、商业网点、工地、市场、娱乐场所、治安复杂区域,深入细致地查访涉黑涉恶线索,力争把涉黑涉恶线索一个不漏的摸排上来。对排查出来的线索,逐条登记备查,逐条核实情况,逐案侦破打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线索没核实不放过,案情没查清不放过,犯罪嫌疑人没归案不放过,处理不严肃不放过。对瞒报线索、有黑不除、有恶不办、敷衍放纵黑恶犯罪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有效解决不想打的问题。

(二)依法严惩,务求实效,有效解决不敢打的问题。

全镇政法机关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派出所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要明确打击重点,强化打击手段,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和目标。对重点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要坚持领导包案、定岗定责、盯住不放,不破不休,并随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对已侦破的重点案件、整治的重点地区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切实提高涉黑案件的侦审质量,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对黑恶案件要加大督导力度,实行挂牌督

办,跟踪监督。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也建立了督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发展。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农村平安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严惩干部中与黑恶势力相勾结的害群之马。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高度警惕,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以恶涉政。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政法部门探挖细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有效解决不敢打的问题。

(三)整章建制,提升水平,有效解决不会打的问题。

镇党委、政府要求镇政法各部门,在扫黑除恶这场专项战役中都要冲锋陷阵,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要在线索发现、侦查破案、起诉审判、监管改造、深挖余罪等办案环节方面,建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完善鼓励群众举报线索的核查备案机制,提高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发现能力。要建立政法各部门在打击处置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工商、税务、金融、文化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形成执法和打歼灭战的合力。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看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对扫黑除恶斗争在思想上、领导上、组织上、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对政法干部,既要严管,又要厚爱,尤其要加强对一线干警及其亲属的人

生安全保护,为他们撑腰做主,解除后顾之忧,对诬告陷害、挟嫌报复、甚止暴力袭警的人和事,要依法追究,坚决打击,决不能让我们的干警流血、流汗又流泪。同时,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提高侦审水平,有效解决不会打的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已经明确,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此项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各项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努力夺取扫黑除恶的全面胜利,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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