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保护协议书

2024-11-17

文物的保护协议书(共12篇)

1.文物的保护协议书 篇一

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11)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1

2.文物的保护协议书 篇二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文物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在历史的长河中展现了旺盛的生命力。对文物进行科学有效的保护, 无论是在民族精神层面还是物质财富层面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1. 传承历史文化。

历史是具有不可逆的性质的, 我们对于历史的了解大多是依靠当时遗留下来的文物所携带的历史痕迹来实现的。通过对文物的辨识与鉴赏, 可以了解历史、把握历史, 对我们的民族所走过的道路、所形成的文明有深刻的了解。在这样的过程中, 人民群众的智慧得以启迪, 情操得到陶冶, 审美得到提高, 传承并发扬中华文明的使命感会成为推动历史文化进程不可取代的重要动力。

2. 凝聚民族精神。

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它承载着传统文化, 具有教化民众的作用。任何一个朝代所留传下来的文物, 都可以被看做是中华民族精神风貌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凝聚的不仅是本朝也是之前所有朝代的智慧与技艺, 这种直观而形象的感染力会强烈激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 从而使民族集体潜意识在更深的层面紧密相连, 挖掘出文物所蕴藏的精神力量。

3. 进行科学研究。

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 具有文字记载, 史实公认的王朝有25个, 除此之外小王朝和少数民族部落更是不可计数, 这些朝代所留下的文物是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后人对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艺术等等的研究都可以从文物入手, 它们是与文字记载同等重要的, 具有极大科研价值的史料。

二、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到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的综合性工作, 因此, 在实际的工作中, 要多渠道、全方位的细致开展。

1. 政府支持, 健全制度。

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健全的制度之上的。制度的制定者必须首先了解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政策, 在政策的指引下进行制度建设, 会更容易得到政府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其次, 要对文物保护的专业技术性工作有所了解与把握, 这样制定出的制度才能是切实可行的。除此之外, 制定出来的制度一定要白纸黑字的成文公示。

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更多是扮演指导者的角色, 当博物馆需要更多政策上的扶持与资金上的支持时, 政府要尽可能的予以满足。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去参观国际上著名的博物馆, 把先进的经验学习回来, 用在本馆的建设上。另外, 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大量的资金, 这些资金的来源可以一部分由国家的财政拨款, 另一方面, 当地政府可以以博物馆为依托建设文化旅游资源链, 进行社会资金的筹措。既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 同时也增加了经济效益, 为文物的管理与保护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

2. 技术建设, 科学管理。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 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加入了更多科技的力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个是文物的数字保护管理系统。

博物馆作为文物的集中存放地, 在馆内温度、湿度的控制、场地的维护和陈列品的展示等方面都是有许多科学讲究的, 这就要向发达国家的博物馆学习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必须向国际化的标准靠拢, 保证文物在馆内得到最合适的保护。这些科技的手段为文物的保护工作提供物质基础。

在数字保护管理系统的建设上, 博物馆首先要建立信息数据库, 对文物的信息进行采集, 然后将文物一一进行激光扫描、近景摄影、通过建模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等等全方位记录其真实原貌。作为馆内的信息资源妥善保存。然后, 利用现代化的手段, 比如互联网与新媒体技术对馆内的文物资源进行整合, 使入馆参观的群众可以首先通过网络平台对馆藏品有一个总体上的了解, 对一些不能公开展出的珍贵文物可以在网络平台通过三维立体技术展示, 让参观者细细欣赏。一方面提高了群众的文化素养, 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实物观赏可能会对文物造成破坏的风险。

馆内工作人员利用数字技术对文物的记录与保护进行身份等级, 这相当于给文物做了一个身份证, 会大大提高收集、检索等日常工作效率。假使遇到了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不可控情况,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调取“身份证”进行文物的修复, 可见, 数字化的技术为博物馆细致而精密的工作提供了最大的可能。

3. 提升素养, 全民参与。

文物是全社会民众共同的精神财富, 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和保护它们。我们对文物的保护首先要以自身素养的提高为基础。为此, 博物馆可以定期举办文物知识讲座, 由专家或是馆员对文物知识进行普及。其次, 大量招募社会人员或大学生作为志愿者, 在节假日给参观群众讲解馆内文物。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 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可以从许多渠道得到提高, 博物馆自然也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博物馆中的文物作为历史和文化的载体, 上至政府下至民众, 都有责任、有义务对它们进行保护, 为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为我国的历史文化发展与建设做出切实的贡献。

摘要:我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 历朝历代流传下来的文物古迹浩如烟海, 是当之无愧的文物大国。博物馆作为文物的主要存放与管理处所, 对文物主要进行的是以保护为主的工作。本文首先阐释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接着详细列举博物馆对文物进行保护的具体措施, 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深入发展。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王成兴, 尹慧道主编.文物保护技术[M].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5.

3.浅析宗教文物的保护 篇三

关键词:宗教文物;保护;必要性;建议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历史的演绎过程中,文化传承从未中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同时也是文化传承与弘扬的重要载体,在众多传世及考古发掘的文物中,宗教文物无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其在我国现存文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在我国共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45处文物古迹中,涉及宗教类的就达10余处。这些宗教文物不仅记录着宗教的发展历程及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然而,由于现阶段社会上存在对宗教文物开发利用不合理的活动,无疑将给宗教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此,笔者对于宗教文物的保护,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宗教文物的重要性

在封建社会,宗教因统治者的推崇及宣扬而倍加繁荣,与此相伴,宗教文物也因时代的繁盛而变得更加精美与气派,单就现存的大型宗教建筑群而言,其多数代表着当时社会最先进技术水平,武当山金殿就是极好的例子。永乐皇帝—朱棣在登基后,北建故宫的同时,花巨资南修武当山古建筑群。金殿作为武当建筑群的标志,其独特的建造工艺,在反映明代皇家建筑结构造型的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明朝高超的金属加工制造业提供了重要资料。

保存至今的大量宗教石窟造像及寺院宫观等艺术作品,对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例如,河南嵩山少林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其优美的风景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着无数海内外游客来此进行参观朝拜,游客在旅游的同时,其消费活动在无形中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2],并在潜移默化中将少林武术及深厚的佛教文化传送到异国他乡,促进着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中国,佛教、道教的宗教文化历史悠远、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其宗教文化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以及生活习俗早已默默的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现阶段,此种优秀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作为宗教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我们在对宗教文物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其本身所蕴含文化精华的继承与弘扬。

二、宗教文物保护现状

就宗教文物的保护而言,其远远落后于火热的旅游热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牺牲文化遗产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宗教人士自身及游客对宗教文物自身价值认识不足所致。比如,在一些宗教遗迹中存在的对佛像文物表面机械清尘、重新彩绘等现象,严重影响着文物自身价值。更有甚者,部分地区宗教活动造成火灾的事件,频有发生,对文物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庙会期间寺院、道观因信徒大量焚烧纸钱、香烛等,导致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急剧增加,这就使得文物对于急剧变化的环境难以适应,让本处于稳定状态下的文物不堪重负。此外,广大信徒不合理的香火焚烧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3],进一步对文物本身构成威胁。每年举办诸多法会,然而对活动内容及参与人员缺少管理控制,导致活动期间宗教文物往往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节日、法事等活动因当天参与者数量众多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游客随手攀摸、损坏文物等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对于宗教建筑的恢复修建也是宗教文物保护的主要弊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迎合现阶段流行的旅游热潮,部分地区当地政府完全以经济为主,全然不顾文物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大肆复原、改修、复建、翻新古殿庙宇。更有甚者,出现对寺观壁画进行重绘等恶劣行径,如此种种行为都会对宗教文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关于宗教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结合当前宗教文物保护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保护宗教文物,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宗教人员保护意识,避免自身破坏

作为在宗教场所长期居住的宗教人员,首先应该提高自身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了解文物价值,发挥“主人翁”精神,对宗教文物进行日常的监护,一切以文物安全为前提,尽量避免损害文物安全的宗教活动。其次,作为宗教团体的道教协会、佛教协会及国家宗教局等,应该深入开展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教职人员对宗教文物价值及文物保护原则的了解,坚决抵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宗教活动,更好的发挥宗教人员在宗教文物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游客保护意识,抵制人为破坏

游客在参观及朝拜过程中对宗教文物的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笔者建议,游客在进行涉及具有宗教文物的景点参观时,一方面,应该加强导游及相关组织对宗教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游客自身参观素质,倡导文明旅游;另一方面,对宗教文物安全保护构成威胁的隐患行为(如:过度烧香、放鞭炮等),应该予以疏导,引导游客形成“理性朝拜”的观念,共同保护宗教文物的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文物再复制

面对部分地区宗教场所建筑复原、翻修及改建现象,作为社会普通的一份子,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当地文博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上的潜在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修复及造像活动,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控制,遏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竭尽还原古代文物的原始风貌。

宗教文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其长久保存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使这些珍贵的文物能够长久保存,不致于给后世子孙留下遗憾。

参考文献:

[1] 戴继诚.宗教文物的特点和价值[J].中国宗教,2007,(08):45-47.

[2] 詹长法.我国宗教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初探[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03):49-

51.

[3] 王紅备.西藏扎什伦布寺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2013,(06):12-17.

4.保护文物倡议书 篇四

xx是千年古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古迹众多,文化遗存丰富。历史的长河中曾存在文庙、关帝庙、报恩寺等20余处祠堂庙宇,父子状元坊、龙门连跃坊等72架牌坊,然而岁月风雨的侵蚀,战乱的破坏,人为的毁坏,流传至今只留下清真寺还有零星的碑刻石刻无奈地诉说着历史,见证着xx的变迁,留下了xx历史的痕迹。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梁一柱,一碑一刻,一砖一石,无不凝聚着先人的智慧,留存着沉淀了千百年的历史文明,价值不可估量。然而由于众多的历史的的原因,xx的文物多散落民间或埋于地下,难于统计,更谈不上保护管理,再加上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意识不到保护文物的意义和责任,以及文物贩子的介入,导致文物盗卖、毁坏现象时有发生,让人心痛。

在这种情况下,xx镇党委政府深深地感觉到保护文物对于发掘千年古城的意义和责任,深深地意识到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丰厚xx文化的底蕴,才能留住xx文化的根基,千年古城才不枉为口谈,旅游开发才有落脚之地,起航之点。

整个文物普查活动,由镇宣传室牵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了解阶段。组织镇上有业务专长,责任心强,热爱该项活动的人员,深入村居走访座谈,调查了解,摸清底子。目前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共发现整理碑刻石刻40余件。第二阶段,全民发动阶段。印发倡议书,喊响“爱我xx,保护文物,留住历史”、“保护文物是功臣,破坏文物是罪人”口号,号召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文物线索,积极捐献。第三阶段,收集保护阶段。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买卖非法。组织专人把可以转移的文物运到镇上统一保存,归个人存放又不能转移的,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

5.保护文物建议书 篇五

1.希望游客不要在长城上乱扔垃圾。

2.希望游客不要在长城上乱涂乱画、刻字等。

3.建议不要在长城的危险处理嬉戏、玩耍。

4.不要在长城周围挖扬掘、开采等。

5.建议政府规定:

A)如有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刻字等的要处罚。

B)在长城上张贴告示:保护环境,禁止乱扔垃圾、注意安全,否则后果自负等。

C)在长城禁止周围开采、挖掘,否则要恢复原样并罚款。

D)在长城上每隔一百米装一个监控,如有人违反上面规定就被拍下来,在离开长城出口处有保安执守,当违反的人经过时会报警,需缴一百元罚款才能出来。

长城是古代人民用血汗和智慧换来的。那时候没有火车、汽车,没有起重机,就靠人民的无数肩膀、双手,一步一步的抬上这陡峭的山岭。如果有了这些规定,长城才会被我们保护好,也会保护我们的安全。我希望保护长城一代一代传下去。

建议人:xxx

6.保护文物古迹的优秀倡议书 篇六

最近,“丁锦昊到此一游”出现在埃及文物上的新闻,成为了焦点,这件事情成为新闻的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文物保护的反省。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梁一柱,一碑一刻,一砖一石,无不凝聚着先人的智慧,留存着沉淀了千百年的历史文明,价值不可估量。

无情的岁月风雨正在侵蚀这些珍贵的文物, 同时,不少极具价值的文化遗址正在我们眼前消失。在中国的29处世界遗产中,这14处遗产中的多数都在保护与利用方面存在某些问题。敦煌莫高窟壁画的脱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的窘境、泰山周围环境的不和-谐、孔府及孔庙和孔林的被淹事件等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武陵源、九寨沟等自目然遗产项也因游客过多面临被破坏的危险。文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我们在为它们感到骄傲和自豪的同时,更加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它们、保护它们。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我向各界人士提出倡议:

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准则,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文物保护行为;

二要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要勇于同盗窃文物、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文物案件。

四、要从教育抓取,让每个人都知道保护文物的重要性。

7.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篇七

1 文物保护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位哲人说过:了解过去的一千年, 是为了更好地建设今后的五百年。[1]不幸的是,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城市, 包括众多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历史性城市, 都无一例外地扩展着原有的城市规模。于是, 许多城市失去了其固有的文化特征, 也失去了这个城市的“根”与“魂”。这一切极大地影响“文化城市”的生存, 无疑文化遗产也受到威胁。最终也会影响到城市发展中的竞争力, 所以我们延安要保存城市的记忆, 保护历史的延续性, 不要把那文化遗产看做城市发展的包袱, 他们是我们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

同时, 文物资源本身具有经济效益, 如果能合理的开发和建设为旅游资源, 既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又可以获得经济效益。这样, 既保护了文物, 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 推动整个城市经济和建设的发展。我们的政府何乐不为呢?比如:延安枣园、杨家岭等旧址, 保留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足迹, 它体现我市固有的文化特征, 只要我们加以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既能赢得社会持续的发展, 又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 经济的发展能促进文物的保护

我国文物古迹众多, 但是文物遗产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 这种成本不能用价格来衡量。然而国家财力有限, 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费用相对众多的文物来说, 简直是杯水车薪, 文物的维修和维护耗资较大。所以经济的发展就可以避免了许多文物因无经费来进行维修与保护而遭毁灭。如:我市2006年旅游综合收入近26亿元, [2]而在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一号工程) 延安基地建设项目上的投资2.366亿元。[3]我们利用旅游区经济收益经费, 保证基础的文物维护和开发, 这样, 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抢救和维护, 保证了对文物的保护。

同时, 经济的发展使我们保护文物的的法律更加健全, 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决策者守法意识不强, 一旦文物保护与经济利益构成冲突, 往往考虑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 致使历经久远的珍贵文物遗产被破坏, 而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保护文物落到实处, 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对文物的保护。

3 文物保护对发展经济有一定负作用

政府或国家在做城市规划时, 有时部分文物建筑所处的位置, 影响整个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 那么为了保护文物政府会另做规划, 将会花费高额的代价保护文物, 这时文物的保护似乎成为制约着我们经济发展的障碍。我们就要考虑到如何进行正确的处理和安排, 即使我们的城市经济不断发展, 又使我们保留城市的文化特点, 将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作为城市形象的基础, 将这一不利的因素转变为有利的因素, 或者减少不利因素的影响。

4 发展经济对文物保护也有一定负作用

首先, 开发和建设文物资源作为旅游资源过程时带来一些隐患

第一、在文物资源上占有优势的城市, 很多想通过旅游来发展经济, 就要对文物进行开发, 就要在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如道路、宾馆、饭店等, 甚至还开办工厂, 这一切, 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

第二、短视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某些部门目光短浅, 只顾眼前的经济效益, 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 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 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 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三、任意改造文物, 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旅游部门为了提高文物对旅游者的吸引力, 在发展旅游的同时, 确实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 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 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 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 名为保护, 实为破坏。

第四、开发旅游业, 环境对文物的污染。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 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第五、游客对文物的破坏。众多的游客在游览过程中, 呼出的二氧化碳气体中含有大量的水份, 使文物古迹受到浸蚀;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可严重损坏文物, 甚至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 有的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 此等野蛮行径, 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其次, 为了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规划, 对文物造成破坏

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 政府对城市就会进行扩建, 在扩建中有的文物所处的位置是房地产开发激烈争夺的地段, 或有的影响到经济发展, 文物成了发展的绊脚石, 那政府将其规划在改建之中, 拆除历史街区, 拓宽传统道路, 兴建高层建筑, 虽然有些只是在原处变换了位置, 但是文物本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它的地理位置移动从侧面就可以反映出文物价值的转变。

最后, 文物保护的手段滞后

发展经济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 各国都利用巨资加强科技发展, 而忽略了对文物保护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使得我们的文物无意间被保护, 甚至有的文物发觉后无法保存, 以至于我们珍贵的文物没有给世人展示的机会, 失去了弘扬传统文化, 教育后人的作用。

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表面看似乎有矛盾, 文物保护对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阻碍, 经济的发展对文物保护也有一定的破坏, 但这二者实际上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的。因为发展是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是保护制约着发展, 所以, 我们认为只要我们认识了二者的关系, 我们就能真正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参考文献

[1]单霁翔.不要让城市失去记忆[N].人民日报, 2007-9-3.[1]单霁翔.不要让城市失去记忆[N].人民日报, 2007-9-3.

[2]李高阳.陕西延安市:一年旅游收入近26亿元[EB/OL].新华网, 2007, 7, 24.[2]李高阳.陕西延安市:一年旅游收入近26亿元[EB/OL].新华网, 2007, 7, 24.

[3]陈奋翔, 董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号工程”延安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N].三秦都市报, 2006-10-11.[3]陈奋翔, 董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一号工程”延安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建设[N].三秦都市报, 2006-10-11.

[4]谷上礼, 刘汉洪.环境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J].旅游通讯, 1994 (2) :8-11.[4]谷上礼, 刘汉洪.环境保护与旅游业的发展[J].旅游通讯, 1994 (2) :8-11.

[5]试论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EB/OL].百考试题网, 2007, 4, 14.[5]试论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EB/OL].百考试题网, 2007, 4, 14.

[6]陈及霖, 陈再生.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J].福建环境, 1989, 1.[6]陈及霖, 陈再生.发展旅游与保护环境[J].福建环境, 1989, 1.

8.文物的保护协议书 篇八

关键词:皮质文物加脂;修复原则;最小干预

中图分类号:K854.3

生活中皮衣皮鞋,因质地柔软,穿着时尚而受到广泛的青睐,高档皮革奢侈品,由于材质稀少、柔韧度舒适、结实耐用,更是价值不菲。相反,如果是质地坚硬,光泽暗淡,一定在琳琅满目的市场无法立足。同样的道理在皮质文物上也一样受用,皮质文物是皮制品里特殊的一类,无论是传世品还是出土品,都因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信息而拥有比普通皮制品更高的价值和内涵,但是,假如是一件糟朽发脆、板结硬化的皮质文物,不仅影响其美学价值,不利于展览和发挥其教育作用,更会影响对皮质文物本身信息的解读、研究,使其科学价值受到严重损害。如此,就需要对硬化板结的皮质文物进行必要的软化处理,使其在最大程度上恢复柔韧性,发挥其应有的三大价值。

1、加脂剂在保护硬结皮质文物中的应用

年代久远的皮质文物,伴随鞣剂的不断流失,弹性蛋白纤维和胶原蛋白纤维发生了严重变性,脱鞣通常也伴生皮质文物水分和油脂的流失,使得内部纤维之间的缝隙缩小、润滑性降低、纤维变短变细、柔韧性缺失,表现在物理性质上,就是皮质文物变得十分坚硬、发干变脆、缺乏光泽。外界的不利环境会加速上述变化,光的直射或高强度照射,物理上会加速皮质文物水分的流失,紫外线的光化学作用则会进一步作用纤维,导致纤维的氢键和肽链断裂引发纤维变性。温湿度的不利影响同样会加速水分油脂流失,和光照作用一起破坏纤维结构。

为了使硬化了的皮质文物在最大程度恢复柔韧性,需要通过一定方式的软化手段对其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改性纤维,加脂则是众多软化方法中最具技术含量的。皮革加脂是工业生产皮革中的重要工序之一,皮革所具有的优质手感、柔韧度、优良的物理机械性能以及使用性能都与加脂剂的使用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将加脂剂用于硬结皮质文物的软化改性无疑是将现代科技、材料与传统的修复手段的一次尝试与结合。然而,皮质文物不同于普通的皮制品,其独有的历史信息、科学价值赋予了每件皮质文物不可复制的珍贵价值,这就決定了现有的加脂技术不能完全照搬于皮质文物的修复处理。所以,我们在具体加脂修复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文物保护的应用原则,在加脂剂的选择、加脂方法使用以及对皮质文物的作用程度上,做到时刻秉承文物保护的原则,并践行于皮质文物的馆藏和预防性保护之中。

2、从加脂剂的选择上看文物修复的原则问题

文物修复的若干原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国际上对文物保护原则理论的完整提出是通过几次权威的国际会议完成的,1933年8月的“雅典宪章”,第一次提出了文物修复必须依照确凿文献,不可主观臆断,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于1964年通过的“威尼斯宪章”(又称“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 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技术,不能有丝毫臆测,保持整体的和谐一致,不允许有所添加,粘合材料必须是可以识别的,一切保护修复都要有准确的记录、报告、图片等等。这些虽然主要是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但其中的内涵和精髓同样适用于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我国近代的文物保护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30年代,主要是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略有涉及,如1961年颁行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对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文物保护工作给予了指导。1982年11月1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稍后的修改法,明确指出在对不可以移动和馆藏文物修复时,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原则。

综上,文物保护的若干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主要是:不改变原状原则、最低限度干预原则、过程可逆性原则、维护文物历史原真性原则、与环境统一原则、文物材料自身老化或修复痕迹的可辨识性原则 ,以及预防永远优于弥补的原则等等。

根据诸上原则,我们来对硬结皮质文物加脂修复时加脂剂的运用进行以下探讨。首先需要考虑皮质文物对加脂剂的吸收问题,也就是要确保我们所做的是有用功,即加脂剂种类的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硬结皮质文物的柔韧度,这与工业皮革加脂的选择标准颇为相似。皮质文物的加脂软化也可以从皮革的工艺或来源进行思考选择,例如如果是传统工艺如用盐和酸奶鞣制酸碱性水浸泡过后的皮革,在加脂修复时就可优先考虑按原料来源分类的天然型加脂剂,避免工业合成加脂剂对皮质文物的破坏。其次,加脂剂对皮质文物的作用程度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层面,这是从最小干预和维护文物历史原真性的角度对加脂剂的要求,硬结皮质文物加脂软化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其物理柔韧性,在软化程度上要求恢复皮质文物优质的手感,在色泽改变上要求恢复其光泽,而假如加脂过度使皮质文物呈现空松和过度的油腻感,这就意味着不当修复,就是对皮质文物历史原真性的破坏,是对其干预的过度操作,从文物保护的层面上讲,是完全有悖于文物保护的诸上原则的。

综上,综合对皮质文物的修复效果和对文物修复原则的把握,加脂剂用于皮质文物的修复原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思考。第一,考虑皮质文物对加脂剂的吸收,要确保加脂剂既能渗入到原纤维范围内又不能过多填充在缝隙之间,油脂或油脂乳液的颗粒尺寸要远远小于皮革纤维间的毛细管直径,以防止堵塞毛细管,造成表面加脂 ,确保修复后的皮质文物手感舒适,不油腻。第二,从文物保护的角度思考,要做到维护文物的历史原真性、对皮质文物修复的最小干预、加脂剂的选用可逆等等。第三,文物保护不仅仅是修复问题,预防性保护同样是一个重要内容,例如考虑以后皮质文物的展览或储藏条件,即可选用功能性加脂剂中的耐光型、防霉型、或防水型加脂剂。

3、实验材料与方法

nlc202309020749

3.1实验设备与材料

仪器设备:HIROX KH—7700数字显微镜,日本HIROX(浩视)公司;HP23便携式温湿度计,瑞士罗卓尼克公司。

材料:芬尼斯WZ-OL-60溶剂型手工加脂剂,温州市芬尼斯皮革化工有限公司;FENICE LEATHER REVIVE水性皮革加脂剂,广州市梵耐斯贸易有限公司;FENICE TOP300皮革加脂回软剂,广州市梵耐斯贸易有限公司;PH广泛试纸,天津鹏达化学试剂有限公司;自来水。

样品试样:自制牛皮老化样品。

3.2实验方法

3.2.1皮质样品的老化制备

(1) 剪取6块7cm×10cm的牛皮样品,编号1—6,分别置于300ml水量的弱碱自来水烧杯中,室内常温(22℃—25℃)浸泡48小时。

(2)浸泡后的样品分为两组条件老化,1、3、5号置于室内常温干燥,2、4、6号置于户外阳光暴晒。其中室内温度为22℃—25℃,相对湿度为26%—33%,室外温度为29.5℃—38.4℃,相对湿度为7.3%—13%,满足48小時老化条件。

(3)加脂

将满足48小时老化条件的样品进行加脂处理,1、2号实验样品采用芬尼斯WZ??—OL?—60溶剂型手工加脂剂,3、4号皮质样品采用FENICE LEATHER REVIVE水性皮革加脂剂,5、6号采用FENICE TOP300皮革加脂回软剂,采用刷涂方式加脂,干燥后再次涂刷,如此反复,待皮革表面出现加脂剂渗出的情况方可停止,对比两种老化条件下硬结皮质样品的软化效果及变化。

4、结果与讨论

皮质文物的板结硬化主要是指鞣剂流失、水分流失、高温暴晒等导致的弹性纤维变性,使得纤维粘接,变粗变短,本实验采用的加脂软化,即通过添加加脂剂的方法增加纤维间的空隙,提高纤维间的润滑程度,从而改善硬结皮质文物的物理性质,以期从中找出加脂剂运用于皮质文物的软化修复与文物保护若干原则的契合之处。实验结果如下:

(1)皮革加脂前后油脂的含量

表一 样品加脂前后的质量变化

样品序号加脂前质量(g)加脂后质量(g)油脂含量(g)油脂增长率(%)

WZ—OL—60溶剂型手工加脂剂15.115.470.367.05

26.497.160.6710.32

FENICE LEATHER REVIVE水性皮革加脂剂35.986.360.386.35

45.846.480.6410.96

FENICE TOP300皮革加脂回软剂56.338.942.6141.23

66.629.402.7841.99

(2)加脂前后皮革表面变化

实验数据表明(表一),皮革加脂后的质量普遍提高,且加脂后的皮革手感较加脂前明显柔软,说明皮革老化后流失的脂类得到了有效补充,符合选择加脂剂对硬结皮质文物软化修复的基本要求,即使硬结皮质文物的柔韧度得到改善。其中1、3、5号样品的加脂率明显低于2、4、6号,这与样品的老化条件有直接的关系,户外暴晒条件使2、4、6样品脱脂明显,外观色泽较老化前颜色发浅,因而对加脂剂的吸收也会高于1、3、5号样品。显微照片中放大后的皮革表面呈现油润光泽,也很好的佐证了这一点。但1、2号样品在第一次刷涂芬尼斯WZ??—OL?—60溶剂型手工加脂剂过后,溶剂显淡黄色,说明样品在使用该加脂剂呈现轻微脱色,违背了文物保护中“维持文物历史原真性”、“最文物最小干预”、“修复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对文物无害可逆”等原则,且1、2号样品柔韧度改善不及5、6号明显,说明该类加脂剂更多的是对文物的清洁作用,而非软化作用,因此在硬结皮质文物的修复中不能使用该类加脂剂,避免文物出现脱色,进而损害文物的历史和科学价值。5、6号样品在使用FENICE TOP300皮革加脂回软剂第一次加脂后,颜色呈现加重趋势,三次加脂后,样品颜色明显改变,因此,虽然该类加脂剂软化效果最为明显,从文物保护原则的角度看,仍然不能用于硬结皮质文物的软化修复。综上,3、4号使用的FENICE LEATHER REVIVE水性皮革加脂剂在硬结皮质样品的软化中,显示了很好的特性,样品表面无油腻感,柔韧度得到有效改善,颜色上无明显变化,符合文物保护诸多原则的要求,但加脂后的样品表面留有加脂剂残留白色乳液痕迹,可能是加脂方法的不合适或表面加脂过度。

4结论

本文从硬结皮质文物的物理特征入手,结合文物保护的原则发展,探讨加脂剂用于硬结皮质文物软化修复的原则,并通过不同种类加脂剂的运用,表明加脂剂可以运用于改善皮质文物板结硬化等物理性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皮革柔韧性能,但不同加脂剂对皮革样品有不同程度的作用,针对皮质文物,我们要选择既能有效改善皮质文物的物理性质的加脂剂种类,又不能破坏文物应有的三大价值。本文是针对加脂剂运用于硬结皮质文物软化修复所做的初步探索,不排除因皮质文物种类、工艺以及加脂剂种类的不同造成的差异。

9.保护文物倡议书300 篇九

文化遗产就在你我身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文化遗产是一项与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密切相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

青田,鹤山瓯水,千年古县,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是中国石雕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石文化之都和浙江鱼灯之乡。

勤劳智慧的青田人民创造出了无数优秀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

目前,青田石雕、青田鱼灯、刘伯温传说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

青田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肩负着全县文化遗产的普查、宣传、保护、传承、研究和利用等职责。

现有县文物保护点198处、县级文保单位76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馆藏文物——元代龙泉青瓷葫芦瓶选入特种邮票发行,9件青瓷文物珍品载入国家文物精品集;先后编纂出版7本青田文物史料书籍。

近年来,内冯县委诞生地旧址、北山吴氏宗祠、万阜夏超旧居、阜山裕堂别墅、石门洞刘文成公祠、高市陈诚故居、鹤城刘府祠、龙现吴乾奎旧居等一批文物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我县在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现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7个、市级26个、县级78个;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个、省级9个、市级20个、县级20个;传承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3个、县级传承基地20个;省级经典景区1个。

目前,还在积极申报世界人类与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然而,随着时代飞速发展,强势文化不断冲击,社会成员流动频繁,价值观念急剧变化,我县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一些承载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建筑不断遭到损毁,一些饱含民族思想感情美丽结晶的艺术品种、传统工艺在悄无声息地消逝——能不能将祖先留下的这些珍贵的精神财富完好保存并传予后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考验。

文化遗产保护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任重道远。

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值此第七个全国文化遗产日(6月9日)到来之际,我们呼吁,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态度重视文化遗产,关注文化遗产,走近文化遗产,参与文化遗产,热爱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 留住文化之根,守住民族之魂,为“建设美丽村居、构筑和-谐家园、打造幸福侨乡”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倡议人:

XX月XX日

保护环境倡议书300字【3】

朋友们:

地球只有一个,她的生命是脆弱的,不能因为我们为着眼前的发展和获得微小利益,以肆虐的行为、无“度”的获取,使本已脆弱的躯体更加脆弱!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已。

因此我们倡议:

◇倡导文明行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践踏草坪,不随意摘花折草,保护绿色生命。

在大自然中游玩,除了美好记忆,什么也不要留下。

◇保护生物,使生物与人类共存,使万物与环境和谐相处。

不可随意引入外来物种,不可随处放生动物,以免破坏生态平衡。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空调关电脑。

使用节能用具(如节能灯、节水马桶等),空调调高1度。

电器不要待机,待机一样耗电。

随手关掉长时间待机的电脑、下班时拔掉已不需要使用的饮水机电源插头。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步行。

开车时,较长等待请关引擎,不要原地热车,不要急刹车。

电器、车辆随用随检,保持良好性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污染。

◇减少污染,不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海洋中。

使用无磷洗衣粉,不要将洗衣等生活废水排入阳台雨水管道。

◇节约资源,随手关水龙头。

复印纸张双面使用,能用一张不用两张。

少用一次性用品(如:碗筷、衣物等)。

水、纸张、塑料袋等尽可能多次重复利用。

◇垃圾应分装:可回收垃圾(又名:无机垃圾、可再生废弃物、干垃圾。

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废织物等)、不可回收垃圾(又名:有机垃圾、餐余废弃物、湿垃圾。

包括:瓜果皮、蔬菜、剩饭菜、变质食品等等)、有害垃圾(又名:危险废弃物。

如电池、废旧荧光灯管、化学品、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为了自已,为了子孙后代,为了全人类能永远拥有美好的家园。

10.保护家乡文物倡议书 篇十

德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境内文物古迹众多。为更好地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我州历史文物,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建设德宏州博物馆,目前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博物馆是集收藏、保护、研究、教育、服务、展览于一体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肩负着保护本土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的重要职责。随着博物馆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文物征集工作也随之提上日程。

由于我州现有文物数量远不能满足地市级博物馆的陈展需求,因此急需充实和丰富馆藏文物。与此同时,相当部分的文物散落于民间,没有得到规范有效的保护,文物的价值也因缺少展示平台而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为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对德宏州博物馆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向博物馆捐赠文物。具体捐赠细则如下:

一、捐赠内容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实物。包括古代各类实物器具(玉器、瓷器、陶器、铜器、石器、木器、金银器、铁器、漆器等)、书画类文物(古书画、古经书、古文献、碑帖、印章、家谱等)、各类工艺美术品(木雕、根雕及手工刺绣、竹编、织锦、民族服饰等)以及动植物化石、矿产标本等。

二、捐赠原则

以自愿捐赠为原则,以文物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关爱文博事业、奉献和谐社会”的意愿。

三、捐赠形式

(一)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文物;

(二)复制:对特别珍贵、能反映当地历史、民族重要信息的文物标本,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文物、标本复制,复制品赠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效果;

(三)征集:对于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经鉴定,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四)借展:对于高价值的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借展览为原则,文物持有者与德宏州文物管理所签定借展合同,文物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德宏州文物管理所负责。

四、监督激励形式

对于社会各界所捐赠的文物,我们将进行详细的登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们将视捐赠文物的级别和档次,给予捐赠者相应表彰或适当奖励,并颁发收藏(捐赠)证书。

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德宏民族传统文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热切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捐赠工作联系人:德宏州文物管理所杨红英

电话0692—2905623,

地址:芒市仙池路59号

德宏州文物管理所

11.浅谈文物建筑环境的保护 篇十一

关键词:文物建筑环境保护;经验教训;启迪

避暑山庄是国务院1961年公布的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何保护好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思考的问题。有人说,挡着点有啥关系,这么多年都挡着过来了,哪有钱再搞大规模的环境拆迁。事实上拆迁尽管要花掉一些钱,但保护避暑山庄意义更大:一是要彻底纠正过去的错误;二是要阐明这样一个道理——文物建筑不仅其个体不能受到损害,而且其环境也不能受到损害。因为文物建筑是不能从它所见证的历史和所产生的环境中分离出来的,保护了文物建筑的环境,就是留下了一段相对完整的历史。

对文物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1964年5月,世界各国建筑师聚会意大利的威尼斯,通过了著名的《威尼斯宪章》,明确把文物环境纳入文物保护范畴。后来,各国建筑师们再次相约于华盛顿,通过了《华盛顿宪章》,提出要加强“历史地段”的保护,因为这些具有历史意义、保护着历史风貌的地区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着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

实际上,早在两个“宪章”之前,我国建筑学家梁思成就已提出保护文物环境的概念了。1950年2月,梁思成与陈占祥在《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中提出:“建筑物是在一个城市中不能‘独善其身的,它必须与环境配合调和。”在文物环境中的新建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无论它单独本身如何壮美,必因与环境中的文物不调和而成为掺杂凌乱的局面,损害了文物建筑原有的方面。”1951年,梁思成又在《北京——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一文中强调:“我们爱护文物建筑,不仅应该爱护一殿、一堂、一塔,而且必须爱护周围整体和邻近的环境。我们不能坐视,也不能忍受一座壮丽的建筑物遭受到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使它们委屈在不调和的周围里,受到不应有的宰割。”

可是当年梁思成的这些建议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今天,当我们醒悟时才发现,城市的败笔一旦做成,会让几代人为此付出代价。要修正曾犯下的错误,将耗用更多的财力与物力,而许多即成的损失,却再也无法弥补!‘

经济建设必须以牺牲文物遗产为代价吗?答案是否定的。有大量事实可以说明,只要处理得当,新建筑与文物建筑是完全能够和平共处的。

近几年各地十分重视文物古迹周围的环境问题。山东曲阜市为保护文化遗产,把孔庙、孔府、孔林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西安市在城市规划中,由于严格地控制古城区的高度,使包括城墙在内的古城区的历史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北京市拆除了故宫西墙与筒子河之间的1万多平方米违章建筑,迁走206户居民和8家单位,被遮蔽数10年的城墙及漂亮的角楼重新展现在游人面前。

承德为了更好地保护避暑山庄,近年来在拆除了非文物建筑的基础上,又将万树园停车场、古建处搬出了避暑山庄,净化了环境。同时加大了对黄土裸露地的治理,环境卫生的治理、游客和市民反映山庄比过去更加清新、更美了。由于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70年代初人们去杭州时,给人印象相当好,后来西湖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超高建筑。德国一位游客为此给时任副总理的万里写信说:现在人们都慕名而来看你们的“人间天堂”,如果有一天人们发现,杭州仅仅是高楼大厦,就这么一个池子,周围的古城气氛都丧失的时候,可能就没人来了。当时万里同志很重视,建设部也多方干预。后来杭州市下决心拆除了西湖周围的现代建筑,保护西湖的历史风貌。

扬州从瘦西湖向外看,看不到任何现代建筑。中国工程院院士、建筑规划领域专家张锦秋说,瘦西湖妙在瘦字,不在旁边建高楼是有远见的,这里是国内唯一没有视觉污染的风景名胜。

景物宜“借”不宜“夺”。古典园林的建设性破坏绝大部分来自于“夺”字。一般来说建筑就是环境艺术的主角,这时,建筑就不能只是完善自己,还要充分理解周围的环境,注意与它们的协调。我们在生活中所“看”到的“建筑”都是建筑的实体部分,但真正被使用而看不到的却是由这些实体围合和分割的空间。空间不但是供使用的,而且也有很大的艺术表现力。

开阔宏大的广场总令人振奋,四围高墙封闭而不大的广场使人压抑,这些都证明了空间的艺术感染力。

作为世界遗产,避暑山庄、外八庙既包括实体的园林建筑,也包括这些园林建筑之间及周围的山水与空间,狮子沟及喇嘛寺地段处于世界遗产的核心地段,是避暑山庄与外八庙及周围之间视线与景观联系的枢纽,具有遗产本体的性质,不应该出现影响观赏的东西。专家说:“避暑山庄、外八庙是一个整体,凡是它们中间建的东西都是多余的”。不应让城市化、人工化,降低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价值和文化品味。

12.文物的保护协议书 篇十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 河北省分别于1956年、1981年、2007年开展过三次大范围的文物普查, 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实际上, 早在民国初期, 北洋军阀政府曾进行过一次全国范围的文物调查工作, 此次调查大致厘清了民国初期各省、市、县文物的分布状况, 为以后的文物保护提供了前期准备。本文以当时的保定地区为中心, 对所辖区域的文物调查与保护进行考察, 以此为今天的文物普查与保护提供借鉴。

一、文物调查

文物调查是了解文物现状、实施保护措施的第一步。中国古物繁多, 整理之方当以调查为先。保定地区的文物调查与清政府及北洋政府开始实施的文物保护政策密切相关。1906年, 清政府颁布了《保存古物推广办法》。1908年, 民政部发布文告“咨行各省调查古迹”。1910年, 学部再次通令各省“将所有古迹切实调查, 并妥拟保存之法”。然而, 清王朝的覆没中断了处于起步阶段的文物调查与保护。

辛亥起义, 民国成立。1913年12月27日, 税务处致内务部公函, 强调中国古物遗失海外的严重性, “洋商报运中国古物出口, 海关以向无专章, 不能禁止……遂致近来古物出口络绎不绝, 动辄数十箱之多……长期漫无限制, 深恐一二年后, 所有中国之金石书画, 一切古董, 悉为外国所吸收。”

1916年3月11日, 北洋政府民政部颁发《为切实保存前代文物古迹致各省民政长训令》, 强调:“我国古器留遗甚多, 公家向不知护惜, 一任射利之徒, 窃取私收, 转相运售, 无知者又或任意毁坏。”所以, 通令各省“所有前代古物均应严申禁令, 没法保存。如有窃取私收, 转相运售及任意毁坏情事, 一律从严究办。”同年10月, 内务部拟定《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并发出《通咨各省调查古迹列表报部》文告, 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调查由此开始。

1916年10月, 为全面了解文物现状, 内务部制定了古物调查表及说明书, 咨照各省长督饬所属县市认真调查, 文言:“吉光片羽, 足征古代之文明;断碣残碑, 辄动后人之观感。对盘铭而起敬, 抚石鼓以兴歌。胜迹名山, 资历史之考证;衣冠文物, 睹制作之精英。凡古代品物之遗留, 实一国文化之先导, 固不仅摩桫石刻, 发思古之幽情, 想望铜标, 切前贤之景仰已也。”此次调查共分为12类:建筑类 (如城郭、关塞、坛庙、寺观、楼台、亭塔等) 、遗迹类 (陵墓、壁垒、岩洞等) 、碑碣类 (如碑碣、坊表、摩崖、石刻等) 、金石类 (如钟鼎、泉刀、宝玉、印玺等) 、陶器类、植物类 (秦松、汉柏等古植物) 、文献类 (古代书帖、图画及古玩) 、武装类 (各种兵器) 、服饰类 (如镜、冠、锦、绣等) 、雕刻类 (如佛像、镂刻等) 、礼器类 (古代礼器、乐器等) 、杂物类 (如农业、工业用具及其它各项) 。

在实际的调查工作中, 因各省情况不同, 调查类别也有所差异。从直隶省保定道所辖四十个县的调查情况来看, 主要分为四类, 即建筑类 (如古塔) 、遗迹类 (钟楼、名人故居、堂舍、楼、台、池、亭) 、金石类 (墓志、祠碑、寺碑、记文、石刻) 、祠宇类 (祠、庙) , 共有1473处文物, 其中, 金石类1040处, 陵墓类209处, 遗迹类127处, 祠宇类80处, 建筑类17处。从地域分布来看, 文物总量分布较多的为曲阳 (共242处) 、正定 (179处) 两处。金石类分布较多者为曲阳 (234处) 、正定 (163处) 、元氏 (83处) 、获鹿 (59) , 陵墓类分布较多的为博野 (16处) 、赞皇 (13处) 。从纵向的时间分布来看, 唐、宋、金、元时期的文物遗存较多。

上述调查只是阶段性的调查结果, 此后的民国时期, 保定地区的文物调查一直都在进行, 且受到中央政府及省政府的监督。1919年11月底, 内政部因各“各省调查报部及拓送金石者甚为寥寥”, 遂“责成地方官切实搜求, 凡现在者无论完全残缺一律拓印二份直接送寄本部”, “直隶全省金石已见著录者不下二千余种, 应由各县用中国旧法制造之柔韧纸张限期拓印送部以备考查。”特令直隶省长将保定道属各县古物搜罗编辑分类列表, 并饬各县切实调查。

各县在实际的调查中也出现了敷衍塞责的现象, 如无极县县长在文物调查时竟然报省曰该县古迹古物悉行淹没。所以, 河北省民政厅发文指责:“该县在汉时已经设治, 古迹古物岂能悉行淹没?”“名胜、古迹、古物等项关系民族文化, 至为重要”, 该县长“未经详查, 竟以并无古迹托词呈报, 显系敷衍”。所以, 令该县“二十日内饬属详细调查, ……勿再延玩”。

1928年, 文物保护管理与研究的专门机构“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在南京成立, 1929年, 移至北平, 随后便在北平及河北、山西等展开文物调查, 其中包括了保定地区的部分县市。1930年春, 国立北京大学与古物保管委员会、国立北平研究所, 合组燕下都考古团, 赴河北易县发掘调查。期间, 该团队“赴城乡各处访古, 凡残碑断碣、古迹遗墟, 无不躬履其地。”重点调查了该县的碑刻遗迹, 魏、隋、唐、宋时期的碑刻90余种。1932年元氏县韩台村发现汉代的金属器。1933年, 深泽县进行了古物调查, 又发现了十种文物。《名胜古迹方物保存条例》颁布后, 南京国民政府开展了近代史上自晚清和北京政府时期之后的第三次全国性文物调查。至1933年12月底, 已有25个省 (市) 将调查结果上报, 其中河北省古迹1065处, 古物1163件, 拓片18份。1934年9月下旬, 中国营造学社研究生莫宗江、陈明达二人至定兴县调查城内元代的慈云阁。又赴县西二十五里的同里镇测量石柱村北齐时期的义石柱。而后, 又往易县, 调查了城内的辽代开元寺及西关外的千佛塔, 后赴县西的兴隆庄, 测绘清西陵。返程时, 又至涞水县调查城内大明寺及城外西冈塔及水北村的天石塔等建筑。1935年5月, 社员刘敦桢率研究生陈明达、赵法参, 自保定南下, 经高阳、蠡县至安平县, 调查了元代的圣姑庙及明文祠。至定县, 调查城内宋代的开元寺砖塔、明代的大道观正殿、天庆观、玉皇殿等筑。又赴曲阳县, 测绘元代的北岳庙、德山的八会寺、隋代的石刻、宋代的塔等。

上述一系列调查, 厘清了保定地区的文物分布情况, 展现了该区域的文化构成, 也是对中央政府文物保护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因应。

二、文物保护

民国时期, 我国的文物保护尚处起步阶段, 中央政府关注于相关法规的制定, 地方政府主要贯彻这些法规的实施。

1916年10月, 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要求各地“一面认真调查, 一面切实保管。”把古物划分四类, 并分别规定保存方法:对于历代帝王陵寝, 先贤坟墓者, 由地方官种植树木或建立标志以禁樵刍;对于碑文壁画、台榭亭塔者, 由地方官或公共团体筹资修葺;对于故国乔木、风景所关者, 亦责成所在地方官或公共团体加以保护或修葺;对于金石书画、陶瓷锦绣者, 由各省根据其艺术价值分别搜集, 并筹设陈列馆或置于公共场所, 以免私售外人。该办法成为民国初期各地文物保护的主要依据。

隶直省有着丰富的文物遗址, 也是古玩商铺聚集之所, 民间挖掘、私藏、贩卖文物者颇多。1921年, 巨鹿县民众肆意挖掘古物, “所出古玩名器, 约有万余件……故京津一带古玩铺住巨收买者常有十余家。”县知事丁某也生贪心, 凭势垄断古玩市场, 并将部分出土古董售予美国人。

针对上述现象, 河北省政府遵照《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令各地方政府商同地方团体共同修葺保护历代文物, 地方民众不得毁坏或私相售运文物, “对于名胜古迹古物有毁损盗窃诈欺或侵占等行为者, 依照刑法所规定最高之刑 (死刑) 处断”。

1930年6月7日, 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 这是民国第一部保护文物的根本法, 是制定其他文物保护法规的基础。1931年7月3日, 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 对如何施行《古物保存法》作了详细解释。1936年4月9日, 依据《古物保存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颁布了《古物奖励规则》, 规定:对于报告国有古物之发现者、捐赠私有古物归公者、寄存私有古物于中央或省市政府直辖学术机关研究及长期陈列者, 给予奖励。分奖金、奖状二类, 奖金以一万元为最高额。

民国时期, 保定辖区的政府与民间力量也在积极采取文物保护的措施。1916年, 保定教育博物馆在保定城内莲花池成立, 后因战争原因, 1925年停办。1931年, 保定各院校筹资, 每月支给1560元, 复建。办公室三间, 陈列室十七间。所藏物品为服饰器物类 (盔甲、朝服等) 、碑帖、等类。该博物馆不仅起到了社会教育与文化宣传的作用, 且保存了保定地区大量的珍贵文物。

然而, 民国时期的文物保护尚处起步阶段, 中央政府的各种文物保护政策与法规相继出台, 地方政府关注于贯彻与实施这些政策与法规。再则, 民国时期相对混乱的社会局势也给地方文物保护事业带来障碍。所以, 保定地区仍以展开文物调查的方式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文物保护政策, 而疏于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随着1937年全面抗战的爆发, 保定地区相继沦陷, 文物调查与保护事业彻底中断。

三、结语

文物调查是制定文物保护政策、采取具体保护措施的前期工作。丰富的文物遗存展现着所属区域的文化特色, 成为历史研究与文化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民国时期保定地区的文物调查情况来看, 它的分布状况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类别性、时段性等基本特征。文物调查又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在政府机构与民间团体的共同努力下, 文物调查越来越细致、统计的数量越来越多。上述调查统计反映出了民国初期保定地区丰富的历史遗存, 通过它们可以追诉保定地区历史与文化的发展脉络。根据这些历史遗存可以初步判断, 保定地区受唐、宋、金、元文化的影响极为深刻, 此三个时期的保定历史与文化研究值得深入开展。

2010年初, 保定市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864处, 其中古遗址1138处, 古墓葬167处, 古建筑179处, 石窟寺及石刻28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34处, 其他文物18处。复查阶段共踏查全市村庄5000余个, 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657处。将新发现的文物与民国时期的文物资料进行对照, 能够缕析出消失或增加的文物数量与类别, 进而有助于研究保定地区历史与文化的变迁。

摘要:民国时期, 保定地区的文物分布呈现出区域性、类别性、时段性等基本特征。虽然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但是相对混乱的社会局势给文物保护带来障碍。全面抗战爆发后, 保定地区的文物调查与保护事业彻底中断。然而, 遗留下来的文物调查资料却成为研究保定地方文化变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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