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地标准(通用12篇)
1.河北征地标准 篇一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获得满意补偿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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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
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
如果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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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2.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3.按营业收入、利润4.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双方协商决定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的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2.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能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大揭秘
政策压人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虚假询价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利用人性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真心想帮你提高补偿,那就错了,所谓位置决定立场,不要指望一个和你的利益站在对立面的人能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利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有打硬战的心理准备。
牵连式拆迁
如果被拆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其他的项目在向政府申请审批,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政府同意办理,大多数也会因为拆迁而受到牵连,被拆迁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断水断电断路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你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企业就无法在拆迁范围长期坚持,无法长期坚持,就必然会在补偿价格上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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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偷拆
这里所说的违法偷拆,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
夸大违法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这些问题也没有任何部门过来查,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证照,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缺乏证照的违法性。
以拆违促拆迁
就是指拆迁方通过拆除违章建筑来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或者用拆除违章的方式直接代替拆迁,目的是实现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拆迁。
贷款纠纷
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合同纠纷
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
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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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权益,使对方正视我方的合理诉求。
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我所企业征收维权成功案例
1.宜昌被拆迁厂房成功维权,历时两年,补偿数额最终达到1.2亿。
2.湘西被拆迁企业仅1/3位于红线内,剩余土地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实现整体征收。
3.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补偿款成功翻至30倍。
4.无锡某地征收方拒绝承认承租企业合法权益,成功维权,争取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郑州市养殖场拆迁维权,成功推翻原审法院行政判决。
6.乌鲁木齐市某林木企业征收,经多轮多级投诉举报,300亩林地取得8000多万理想补偿。
7.邯郸某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得以保留。获得异地安置。
8.30页法律意见书,换得3.6亿拆迁补偿,替贵州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成功收回12年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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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征地标准 篇二
目前, 土地管理事业已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但由于土地权属的二元性, 即土地分为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形式, 导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主要是:征地程序不规范, 未能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登记等规定程序;未能在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 向村民公开征地补偿标准;未能很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 接受群众监督;未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一、农村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征地补偿费用偏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而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农民的“保命钱”。《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费为4至6倍。某省经济相对发达, 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 据统计, 1998年以来, 全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164元, 安置补助费每人2377元, 经过村集体留存, 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只有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958元, 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078元, 青亩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人均8828元。据这个省农调队的调查, 53.2%的农户认为偏低。近年来, 一些地方政府实行统一征地, 并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这种“低征高卖”对失地农民刺激很大。农民认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 现在给他们的补偿偏低, 普遍存有异议, 这给征地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2.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
从以往的普遍情况看,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现在土地被征用, 由农民变为城镇居民, 在工作岗位的竞争上一般都处于弱势, 找不到工作, 基本生活就难保障, 他们对今后的生活, 十分担忧。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 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 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限, 一旦失去了土地, 也就失去了长期生活保障。加之部分农民缺乏长远打算, 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消费光, “坐吃山空”, 相当一部分人落到了生活无着落的困境;尽管农村中已有部分农民进入二、三产业, 脱离了土地不再从事农业, 但是这绝非全部, 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仍然无法找到谋生的出路。
3. 征地后对农民的管理和安置问题。
土地被征后, 失地农民如何管理、如何安置, 这也是农民关心的问题。征地拆迁后, 大部分农民要纳入城市化管理, 撤村建居委会工作如何进行, 农民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医疗、就业、社会扶助等方面享受何种待遇, 都必须解决。
二、探索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1. 探索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导致征地权限运用不规范;征地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办法还不够科学合理;现行土地的补偿制度与市场经济规则不相适应。从当前来说, 主要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完善货币化、市场化的征地安置制度,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获得的最直接的经济利益, 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 寻找政府、征地主体、失地农民三者之间最佳的利益联结点,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
笔者认为, 征地补偿标准应按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以国家统计资料为准) 来作为年产值的标准。理由是: (1) 被征地的位置, 一般都在城乡结合部, 在城镇或城市规划的规划区内。 (2) 被征地农民, 以后必成为城镇或城市居民。 (3) 被征地农民, 生活不能永远在最低层,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按城镇或城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准, 是应该的。 (4) 农用地的年产值一般都变化不大, 但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是逐年提高的, 让农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也是应该的。
2.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为保障失地农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 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应当进行失地农民“创业培训”, 转变失地农民传统的农业观, 使失地农民树立新观念, 促进其向都市市民转变, 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城市就业体系, 在城市化进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充分就业。2004年温州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温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贫有所助, 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制定优惠政策, 确保农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失地农民的安置, 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 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住房安置;二是生活安置;三是就业安置。搞好服务, 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条件。安排农民进入第三产业从事服务工作,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置一些就业安置岗位, 如从事旅游服务、饮食业等。政府部门还可以通过聚集农民闲置资金及村集体资金发展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来盘活资金, 增加失地农民的收入。建议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民安置用地税费予以减免, 以降低安置成本。
4. 建立监督机构, 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土地补偿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的替代“土地保障”的“货币保障”, 不仅是农民失去土地后从事其他产业的资金基础, 也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唯一资本。农民失去土地之时, 也就是政府引导农民建立长久生活基础的最关键时刻, 政府对村土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必须到位。成立一定的监督机构, 不仅要监督村集体组织把该发的钱发给农民, 而且对村集体拿土地补偿款进行的项目投资也要监控, 确保不损害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重要的生活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加, 而征地补偿费用过低, 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文章在分析农村土地征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标准的意见, 供有关方面参考。
3.河北征地标准 篇三
在位于平乡县丰州镇中华路附近的丰州工业集中区,记者看到,水泥围墙圈占起来的耕地达500多亩,里面被推平的土地上布满了车辙印,一旁残留的玉米杆说明这里曾经是一片长势茂盛的玉米地。
“都是好地,水浇地。”有村民告诉记者,丰州镇工业集中区占地主要涉及赵河东村、徐河东村等村,这些地都是可耕地。
据一位村民介绍,2011年7月9日,当地政府出动2000余人,将已经长了一米多高的玉米全部推倒,“土地被征用时一点先兆也没有,说没就没了。本以为这么大的事情,起码也得开个会通知一下,让村民心里有数,连一点商议的余地也没有。”
至于补偿,一位村民介绍说,土地每亩30500元,青苗500元,每年年底给,目前2011年的钱已经补偿。虽然也有不愿意的,但无法阻止。“徐河东村老刘说他家一共4亩8分地,全都占了,地里种了200多棵樱花树,还有玉米,铲车上来二话不说都给推了,青苗费一分没给。”
在“丰州工业集中区”,树立着“平乡县丰州工业集中区欢迎您”的巨大广告牌,广告牌上的主要内容为“平乡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分区规划图”和“中共平乡县委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的十条规定”,详细描绘着集中区的规划与构想。
在“平乡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分区规划图”中,记者看到,整个集中区分为鞋业加工区、纸制品加工区、装备制造区、综合服务区、电子生产区、好孩子北方工业园、塑料制品区等多个分区。但在集中区内,记者却看到了奇怪的一幕:灰色的围墙内,有一块约200亩左右的地被蓝色的围墙再次圈起来。蓝色围墙外的地块则只是被平整起来,并未见到项目名称,有的地方还横七竖八地倒着玉米杆。
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其实整个集中区只签约了“好孩子北方工业园”一个项目,其余均为“构想”。
村民疑土地被卖给开发商
“紧邻好孩子项目还有500亩地说要征用,这几天正发钱,昨天晚上还发呢,有好几十户都没有同意。”据村民介绍,“丰州工业集中区”总计拟征地1000余亩,而好孩子项目仅占地160亩。
那么,其余的土地作何用了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听说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房地产了。”
据村民介绍,赵河东村位于县城以东,地理位置优越,一直是块“香饽饽”,从2006年开始至今,类似的征地事件就从未停止过。村民老刘给记者列举:2006年县里用建“人民医院”的名义以30500元一亩的价钱,征去220亩口粮田,可是医院仅用了100亩左右,其他的一百多亩建成了商品楼公开对外出售。2008年10月,平乡县政府以修建公园为名,征用耕地120多亩。不过,最后建好的文苑公园仅用地20余亩,其他的耕地以每亩39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
“集中区”被质疑未取得审批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知情人称,位于平乡县丰州镇的“丰州工业集中区”并未取得相关审批,只是在以“工业区”的名义进行招商引资和大面积圈占土地。为此,本报记者在国土资源部查询“平乡县丰州工业集中区”的备案信息,并未查到与之相关的信息。
如果“丰州工业集中区”未取得相關审批属实,那么当地则有违反国家有关开发区管理相关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的嫌疑。
早在2003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根据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据2003年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中规定,设立开发区要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两级审批。在《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县级及以下政府和所属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一律予以撤销。
4.河北征地标准 篇四
推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任重道远-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实施情况调研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7号,以下简称<裁决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省国土资源厅有效地办理了部分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日前,我们就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实施情况在全省开展了一次调研.
作 者:吕晓澜 梁洪行 作者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裁决办 刊 名:浙江国土资源 英文刊名: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年,卷(期):2010 “”(1) 分类号: 关键词:5.河北征地标准 篇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制定了全省征地区片价标准(附后),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制订,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账户后,省、市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6.政府征地协议书(标准版) 篇六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政府征地协议书((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60633 Word 版本 第 2 2 页 / 共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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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协议书
XX 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 乡 XX 村民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油迈乡气象观测站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 XX 村 XX 丫口至打上路口上 100 米处,地名为 XX。
二、面积和地类:
土地类别为耕地,该宗地内已种植油茶共 20 株,土地面积为 90平方米(折合 0.135 亩)。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征用参照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滩水电站 XX 库区投资概算调整补偿兑现标准(XX 府发〔2006〕26 号)为 13608 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 20 元/株。
1、土地补偿费:元
2、青苗补偿费:元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精 选 合 同
合同编号:HL202060633 Word 版本 第 3 3 页 / 共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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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各项补偿费用元,(大写):元整。
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以上补偿费用,但由甲方帮其该地块旁边广告牌拆除,在拆除广告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 村委会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XX 乡人民政府
乙方:
7.河北征地标准 篇七
淮政发〔2011〕104号2011年5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地类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此次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三类地区每亩19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亩17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分别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三类地区为每人18000元,四类地区为每人1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附表略)。
征地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按市政府淮政发〔2007〕33号文件执行;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房屋征收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全额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8.河北征地标准 篇八
来源:县国土局管理员发布日期:2013-11-13 阅读次数:32次 【字体:大 中 小】
最近,我县出台了《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房屋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等6个方面的标准进行的调整。其中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为1.8万元/亩。本次补偿标准调整幅度较高的是农村房屋补偿,提高约88%左右。
9.河北征地标准 篇九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不同,在被征收前需要先报批转变土地性质,也就是说集体土地被征收前还需要履行前期的报批手续,从这个时候开始,农民朋友们就可以选择维权了。
律所名称:北京众成拆迁律师团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联系电话:***,***,杨勇律师工作微信号:***。报批前
1.发布拟征地公告,提前告知村民征地事项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
这是报批前的拟公告,村民需要注意,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作正式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强征农民土地,属于违法征地,村民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2.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征地听证,让村民发表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注意:这时候的听证不是必需的,村民提出要求时才能举行。3.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和村民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要注意:核准登记的时候是需要村民签字,一定要看仔细登记结果是否真实与完整,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字。
在报批前的三个步骤中,村民维权的方法就是要求听证,听证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项目的审批至少是省级政府审批,征收基本农田或征收土地达到一定面积须经国务院审批,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拿出市政府审批的文件就开始征地,属于违法征地。
正式征收
6.发布征地公告,正式开始征收程序
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需要注意这次的公告是正式公告,不是拟征地公告,两者内容会有不同,村民一定要看清楚。
这个时候对征地公告有异议,就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了。进行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建议被征收人收到征收公告后,一定及时了解相关时效和程序规定,最好主动咨询律师。
7.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在这里,各地可能就有一些地方政策,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刚生的娃娃、上门的女婿等等不能享受补偿、安置政策之类的,遇到这种特殊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
8.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并听取村民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注意:这里的听证也需要村民自己提出要求。
9.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市、县级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需要注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10.河北征地标准 篇十
安置补助每人增加万元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日前,奉节出台《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据悉,奉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调标工作,按照“只调标准,不调政策,确保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三上三下”,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深入调研,并将方案报重庆市渝东北片区会议审查,最终形成了调标文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135号)。
11.河北征地标准 篇十一
常政发〔2011〕58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
(二)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
(一)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二)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其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对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侵占、截留、挪用补偿安置费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补偿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常州军分区。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38份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各市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12.投资区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篇十二
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做好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内各镇村的征迁工作,确保各项目如期交地的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青口投资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有关的镇村应对征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一步到位做好征迁和安置补偿工作,并按工程计划要求,及时交付建设用地。
二、征地面积、数量以征地红线图为依据,按实际征用面积、数量计算。征迁的房屋、果树等地面物,均以福州市青口投资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组织各相关部门、镇村领导组成的班子(以下简称征地补偿领导班子)丈量、清点、签认的面积、结构、规格、数量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青口投资区工业项目按每亩2.5万元、商贸和商住项目按每亩3万元标准补偿。被征用的集体河道面积计算方法为旧河道面积减去新开挖河道面积,补偿标准为用于工业项目的每亩1.8万元,用于商业项目集体河道每亩
2.3万元。
四、各类地面物补偿标准
(一)房屋补偿:
1、根据青口投资区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结构状况,参照《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并依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面积和建筑结构,分为6类9等(见表一)。
补偿单价主要用于青口投资区范围内被拆除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在评估中,非主要结构部分的差异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如局部构件或装修部分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价换算,若实际房屋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另行计算。其他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价。如遇(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福建省2002年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另行估算。
2、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见表三)。
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7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4、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在规划确定的安置区域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批地自建。
5、凡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能够积极主动搬迁并按规定及时交付房屋建筑的按占地面积给予30元/m2的奖励;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交付房屋建筑的按占地面积给予10元/m2的奖励,超过30日者取消所有的奖励。
6、拆迁安置原则上按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被拆迁建筑物占地等面积进行安置。
7、选择在规划区内批地自建安置的,新建的住宅必须服从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为原则;新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应安置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减免各种税费。
(二)临时搭盖建筑物补偿标准:
临时搭盖的猪栏、鸭栏、仓库、管理房等原则上不予补偿,但考虑到拆迁户实际
情况,按建材质量结合成新,能按期拆除完毕的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1)猪栏、鸭栏为30—50元/m2;母猪栏另外增加补偿标准,简单母猪栏为20—30元/m2;定位母猪栏为40—50元/m2。(2)管理房、仓库砖混结构为120—150元/m2。砖木结构为80—100元/m2;(3)围墙(含基础)补偿标准为150—200元/m3。水泥路和水泥埕补偿标准5—10元/m2。排水沟、排水管补偿5—10元/m。水井以直径1米,深度5米补偿标准每口500元为基准,深度每增减1米补偿费增减50元,直径每增减10公分,补偿费增减为100元。装卸台补偿标准单层300元/座,双层500元/座。蓄水池补偿标准200~300元/吨。
(三)各类果树补偿标准:龙眼、荔枝、橄榄胸径20厘米以上的每株1050~1500元,胸径5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的每株300~400元,胸径5厘米以下间距3米×3米的每株18~30元。大青枣每株30~100元。脐橙138万元/亩。柑桔及杂果每株20~60元,香蕉、六月麻每丛10~40元,以上各类果树规格、数量按征地补偿领导班子共同清点、签认为准。(每亩折算补偿超出300元部分给予补足)
(四)各类畜牧水产搬迁补偿标准:蛋鸭每只一次性补助2~5元,公番鸭和半番鸭每只一次性补助5~10元。母猪、公猪每头一次性补助50元。小母猪、中猪、小猪每头一次性补助3~5元。
(五)庙、龙舟房、抽水机房、鹧鸪场、鳗场、鳖场、砂石料场、鳗虫场、鱼塘及种植基地等未列入补偿项目的以个案处理。
五、需拆迁的地面物的丈量、评估等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
六、县以下“三杆”及地下光(电)缆、阴井、电灌站及各种地下管道等设施均由用地单位和上述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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