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2024-10-06

检务公开实施方案(精选8篇)

1.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一

财政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附党务公开目录)

各处室、会计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局党建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以发展和扩大党内、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为方向,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为要求,通过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扬党内,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外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营造党组织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把我局打造成全市“政策水平高、服务态度佳、工作效能优”的一流财政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发展党内,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拓宽党支部和党员、党支部和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党支部团结凝聚、带领党员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拒腐防变,拓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真实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本单位广大党员、群众关注的党务工作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在不涉及党的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一)全局性工作。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为民办实事的有关情况。

(二)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三)组织建设。党支部成员分工、工作职责情况,生活会情况,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开展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贯彻“学习先进找差距、改进作促发展”活动开展情况,“三重一大”等集中制执行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等情况。

(五)制度建设。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党组织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六)其它公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相应部门提出,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原则上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顺序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党内公开的内容,以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等形式,在局域网、“新北财政之家”上进行公开;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外网、电子触摸屏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要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重要内容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党支部书记金立卫任组长,副局长、党支副书记徐前明任副组长,由王建军、钱卫军、薛留仁、居上为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党务公开按要求落实。党支部要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应按时、按要求提供内容。综合处要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公开项目,从内容、程序、时间进行协调、审核、把关,确保公开质量,并确定专人负责“新北财政之家”、局域网“党务公开”栏目的制作和定期维护管理。

(二)建立制度。根据区委党务公开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对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时进行精细化管理,在内容上力求多面,在程序上力求规范,在形式上力求多样,使党务公开有序、稳定地进行,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反馈监督情况。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务公开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准确等情况。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党务公开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代码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公开形

公开时限

全局和中心工作

贯彻

上级

党委

决策

决议

1-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区委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社会

会议、文件、网站、新闻媒体

即时

1-1-党内各项制度及办事程序、规则

本单位党员

公开栏、网站

定期

重要

工作

部署

和重

大事

项决

1-2-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研究决策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1-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定期

1-2-年度党建工作部署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

年度

1-2-“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网站、公开栏

即时

1-2-新年度为民办实事研究决定情况

社会

会议、文件、网站、新闻媒体

年度

重要

工作

部署

和重

大决

策落

1-3-区委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执行情况

社会

会议、文件、网站、新闻媒体

定期

1-3-重要政策措施、规定落实情况

社会

会议、文件、网站、新闻媒体

定期

1-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定期

1-3-“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网站、公开栏

即时

1-3-本年度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

社会

会议、网站、新闻媒体

年度

党组织自身建设

思想

和精

神文

明建

2-1-理论调研文章、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文件、网站、公开栏

年度

2-1-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员

文件、网站、公开栏

年度

领导

班子

建设

2-2-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本单位党员

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2-2-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单位党员

文件、网站、公开栏

定期

2-2-生活会前征求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下属单位党内

会议、文件、公开栏

即时

2-2-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网站

年度

组织

管理

2-3-党组织设置、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2-3-党员发展、评议及评优表彰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2-3-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年度

2-3-困难党员救助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网站、公开栏

即时

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

选拔

3-1-干部竞争上岗、测评、任前公示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干部

任用

3-2-干部推荐、考察预告、干部任免结果等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干部

管理

3-3-干部录用、考核培训、职称评定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3-3-干部推优评先、表彰、奖惩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即时

党风廉政建设

廉洁

自律

规定

执行

情况

4-1-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规定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网站、公开栏

年度

4-1-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网站、公开栏

年度

查办

案件

工作

情况

4-2-年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及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

年度

行风

和作

风建

4-3-加强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计划、意见

社会

会议、文件、网站

年度

4-3-行风和机关作风建设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网站

年度

4-3-“政风热线”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

社会

会议、网站、新闻媒体

即时

惩防

体系

建设

情况

4-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社会

文件、网站、新闻媒体

定期

4-4-反腐倡廉制度规定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文件、网站

即时

4-4-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

定期

落实

党风

廉政

建设

责任

制情

4-5-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文件、网站

年度

4-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情况

本单位党员

会议、网站

年度

4-5-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本单位党内、党外

会议、网站、公开栏

即时

4-5-4

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情况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

即时

2.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二

签密由Zheng1997年提出,它是一种公钥密码原型,其设计思想是在一个逻辑步骤内同时完成数字签名和公钥加密两项功能,从而其计算量和通信成本都要低于传统的“先签名后加密”方式。因此,签密特别适用于能量受限的(如低能移动元件,灵通卡和新兴传感器等),既需保密性又需认证性的消息传输环境中。签密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如电子现金支付等。

1 新方案及其安全性与效率

1.1 新方案的描述

Setup:设G1为由p生成的循环加群,阶为q,G2为具有相同阶q的循环乘法群,e:G1×G1→G2为一个双线性映射。定义四个安全的Hash函数,H1:{0,1}*→G1,H2:{0,1}*→Zq,H 3:G1→Z q和H4:G2→{0,1}n+|G1|。PKG随机选择一个主密钥s∈Zq*,计算Ppub=sP。PKG公开系统参数{G1,G2,n,e,P,Ppub,H 1,H 2,H 3,H 4}保密主密钥s。

Keygen:给定一个用户U的身份IDU,PKG计算该用户的私钥SU=sQU,其中QU=H 1(IDU)为该用户的公钥。在这里,记发送者Alice的身份为IDA,公钥为Q A,私钥为S A,接收者Bob的身份为IDB,公钥为QB,私钥为S B。

Signcrypt:为了发送一个消息给Bob,Alice执行以下步骤:

(1)随机选取k∈Zq*;

(2)计算W=kP和V=k-1(H2(m)Ppub+H 3(W)SA);

(3)计算w=e(Ppub,QB)k和c=H4(w)⊕(m||V);

(4)发送密文σ=(c,W)给Bob;

Unsigncrypt:当收到密文σ时,Bob计算w=e(W,SB),恢复消息m||V=c⊕H4(w);

Verify:如果等式e(W,V)=e(P,Ppub)H2(m)e(Ppub,QA)H 3(W)成立,Bob接受这个消息m,否则认为σ不合法。

1.2 安全性

定理1在随机预言模型中,若存在一个IND-IBSC-CCIA敌手Malice能够在t时间内,以ε的优势赢得游戏(他最多能进行qi次H i询问q(i=1,2,3,4)),q s次Signcrypt询问,qu次Unsigncrypt询问,则存在一个区分者C,能够在t'

证明:设区分者C收到一个随机的BDH问题实例(P,aP,b P,cP),他的目标是计算出e(P,P)abc。C把Malice作为子程序并扮演IND-IBSC-CCIA游戏中的Malice的挑战者。游戏一开始,C将系统参数发送给Malice,其中Ppub=cP。C在接受挑战的过程中,维护六张表:L1,L2,L3,L4,LS和LU。这些表初始为空。其中L1,L2,L3和L4分别记录Malice对随机预言机H1,H2,H 3和H 4的询问,而LS用于记录C模拟签密预言机,LU用于记录C模拟解密预言机。详情如下:

H1询问:C首先从1,2,...,q1中选取一个随机数ib:这里假设Malice不做重复的询问。

对于Malice的第i次H 1询问,如果i=ib,回答H1(IDU)=bP并设置IDb=IDU,否则,从Zq*中随机选取x,计算QU=xP,SU=xP pub,并将(IDU,QU,SU,x)添加到L1中,回答H1(IDU)=QU。

H 2询问:如果(m,h2)在表L2中,返回h2,否则从Zq*中随机选取h2,将(m,h2)添加到L2中,返回h2。

H 3询问:如果(W,h3)在表L3中,返回h3,否则从Zq*中随机选取h3,将(W,h3)添加到L3中,返回h3。

H 4询问:如果(w,h4)在表L4中,返回h4,否则从中随机选取h4,将(w,h4)添加到L4中,返回h4。

Keygen询问:假设Malice在执行Keygen询问之前已经执行过H 1询问。如果IDU=IDb,终止模拟;否则在表L1中查找IDU对应的条目(IDU,QU,SU,x),返回SU。

Signcrypt询问:假设Malice在对ID1和ID2执行Signcrypt询问前已经执行过H 1询问。在这里,我们分两种情况考虑。

在表L1中查找到条目(ID1,Q1,S1,x)。从Zq*中随机选取k并计算W=kP。计算h2=H2(m)(H2(m)可以从上述的H2询问获得)。计算h3=H3(W)(H3(W)可以从上述的H3询问获得)。计算V=k-1(h2Ppub+h3 S1)。计算Q2=H1(ID2)。计算w=e(Ppub,Q2)k。计算c=H4(w)⊕(m||V)(H4(w)可以从上述的H 4询问获得)。返回(c,W)。

从Zq*中随机选取k并计算W=kP pub。计算h2=H2(m)(H2(m)可以从上述的H 2询问获得)。计算h3=H3(W)(H3(W)可以从上述的H 3询问获得。计算V=k-1(h2P+h3 b P)。

在表L1中查找到条目(ID2,Q2,S2,x)。计算w=e(W,S2)。计算c=H4(w)⊕(m||V)(H4(w)可以从上述的H 4询问获得。返回(c,W)。

Unsigncrypt询问(c,W):假设Malice在对ID2执行Unsigncrypt询问前已经执行过H 1询问。在这里,我们分两种情况考虑。

在表L1中查找到条目(ID2,Q2,S2,x)。算w=e(W,S2)。如果w∉L4,返回符号"⊥";否则计算m||V=c⊕H4(w)。如果ID1=ID2或ID1∉L1,返回符号"⊥";否则计算Q1=H1(ID1)。如果m∉L2,返回符号"⊥";否则计算h2=H2(m)。如果W∉L3,返回符号"⊥";否则计算h3=H3(W)。如果e(W,V)≠e(P,Ppub)h2e(Ppub,Q1)h3,回符号"⊥";否则返回m。

按以下的步骤遍历表L4中的条目(w,h4)。如果ID1=IDb,移到表L4中的下一个条目并且重新开始。计算m||V=c⊕H4(w)。如果ID1∈L1,找到L1中的Q1和S1;否则移到表L4中的下一个条目且重新开始。如果m∈L2,计算h2=H2(m);否则移到表L4中的下一条目且重新开始。如果W∉L3,计算h3=H3(W);否则移到表L4中的下一条目且重新开始。如果等式e(W,V)=e(P,Ppub)h2e(Ppub,Q1)h3成立,返回消息m,否则移到表L4中的下一条目且重新开始。如果遍历完表L4中所有的条目还是没有消息返回,则返回符号"⊥"。

在经过多项式有界次上述询问后,Malice输出两个希望挑战的身份ID A,IDB和两个消息m0,m1。如果IDB≠IDb,C终止这个模拟;否则随机选取V*∈G1,d∈{0,1},令W*=aP,w=h(h就是BDH问题的候选答案),计算c*=(md|V*)⊕H 4(w),然后提交挑战密文σ*=(c*,W*)给Malice。

Malice经过第二轮询问,这些询问同第一轮相同。在模拟结束时,Malice输出一个d'作为对d的猜测。如果d'=d,C输出h=e(W*,SB)=e(P,P)abc作为BDH问题的答案;否则C没有解决BDH问题。

不可伪造性:由于Paterson方案在适应性选择消息攻击下能抗存在性伪造,所以我们的方案也同样能抗存在性伪造。因为新方案解签密后就是Paterson方案。

公开验证性:解签密后,提交(m,W,V)给第三方验证者,验证者检验等式e(W,V)=e(P,Ppub)H 2(m)e(Ppub,QA)H 3(W)是否成立即可。此过程不需要接收者Bob的私钥S B,因此是可公开验证的。

不可否认性:既然我们的方案是不可伪造的,又是可公开验证的,如果Alice确实签密过一个消息,她就不能够否认。

前向安全性:即使Alice的私钥被意外泄露或偷走,第三方也不能计算会话密钥w=e(W,SB)。因此,新方案满足前向安全性。

1.3 效率

从计算量和通信成本来评价新方案。表1给出了我们的新方案与几个基于身份的签密方案的性能比较。为了简便,我们用Ex,Mu,Pa分别表示G2中的指数运算次数、G1中的标量乘运算次数和双线性对运算次数,x(+y)表示需要x次双线性对运算,y次双线性对预计算。Chen和Malone-Lee在文献中宣称他们的方案在可证明安全方案中是效率最高的,只需3次对运算,而我们方案仅需2次对运算。

2 对李发根方案的分析

2.1 方案描述

Setup设G1为由P生成的循环加群,阶为q,G2为具有相同阶q的循环乘法群,e:G1×G1→G2为一个双线性映射。定义四个安全的Hash函数,H1:{0,1}*→G1,H2:{0,1}*→Z q,H 3:G1→Z q和H 4:G2→{0,1}n。PKG随机选择一个主密钥s∈Zq*,计算Ppub=sP。PKG公开系统参数{G 1,G2,n,e,P,Ppub,H 1,H 2,H 3,H 4}保密主密钥s。

Keygen给定一个用户U的身份IDU,PKG计算该用户的私钥SU=sQ U,其中QU=H 1(IDU)为该用户的公钥。在这里,记发送者Alice的身份为ID A,公钥为Q A,私钥为S A,接收者Bob的身份为IDB,公钥为QB,私钥为S B。

Signcrypt为了发送一个消息给Bob,Alice执行以下步骤:(1)随机选取k∈Zq*;

(2)计算R=kP和S=k-1(H 2(m)Ppub+H 3(R)SA);

(3)计算w=e(Ppub,QB)k和c=H4(w)⊕m;

(4)发送密文σ=(c,R,S)给Bob。

Unsigncrypt当收到密文σ时,Bob计算w=e(R,SB),恢复消息m=c⊕H4(w);

Verify如果等式e(R,S)=e(P,Ppub)H2(m)e(Ppub,QA)H 3(R)成立,Bob接受这个消息m,否则认为σ不合法。

2.2 安全性分析

事实上,该方案不是IND-IBSC-CPA安全的,因而更不是IND-IBSC-CCIA安全的。设Malice是敌手,攻击方法如下:

(1)挑战者C输入安全参数k,运行Setup算法,并将系统参数params发送给敌手Malice。

(2)Malice选择两个相同长度的明文m0,m1和希望挑战的两个身份ID A,IDB发送给C。C随机选择d∈{0,1}计算σ=Signcrypt(md,S A,IDB)并将结果σ发送给Malice。

(3)Malice计算Q A=H 1(ID A)得到发送者的公钥,选取明文m0(或m1)和收到挑战密文σ=(c,R,S),直接应用验证算法验证等式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则输出d'=0(或d'=1)作为对d的猜测;否则,输出d'=1(或d'=0)作为对d的猜测。

注意到验证算法中,除消息m外,其它的参数对于敌手Malice来说都是已知的(其中P,Ppub,e,H 2,H 3是系统公开参数,Q A是攻击者选取的发送者ID A的公钥,由系统公开的Hash函数H 1直接计算得到,R和S是Malice收到的挑战密文σ=(c,R,S)中的公开信息),因而,验证过程能够有效进行。由于签密验证算法的有效性,敌手Malice将以压倒性优势猜测到d的值。因此,该方案不是IND-IBSC-CPA安全的。

3 结束语

高安全高效率的签密方案的设计一直是签密技术研究的焦点。可公开验证性和不可伪造性蕴含着不可否认性,没有可公开验证性的方案要解决不可否认性通常是困难和低效的(例如,使用交互式零知识证明技术)。签密又具有保密性,在敌手攻击能力异样强大的开放网络环境中,基于身份的签密方案应具有IND-IBSC-CCIA安全,EUF-IBSC-ACMIA安全以及前向安全和其它一切安全属性。本文基于Paterson的签名方案设计出一个高效的签密方案,并在随机预言机模型下,证明方案是IND-IBSC-CCIA安全和EUF-IBSC-ACMIA安全的。

摘要:本文基于Paterson的签名方案,设计出一个新的可公开验证的签密方案,仅需要两次对运算,是目前已知的基于身份的签密方案中效率最高的。在随机预言机模型下,新方案被证明是存在性不可伪造抗适应性选择消息攻击和身份攻击安全。此外,对李发根等人所设计的一个签密方案进行密码学分析,指出该方案不是语义安全的。

关键词:签密,公开验证,基于身份,语义安全

参考文献

[1]Zheng Yuliang,Digital signcryption or how to achieve cost(signature&encryption<<cost(signature)+cost(encryption).In:Kaliski Jr B.S.ed.,Advances in Cryptology-CRYPTO'97.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cience1294.Berlin:Springer-Verlag.1997.

3.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信息公开公共信息政府条例

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经过5年多的艰苦努力,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这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对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都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却并非都很清晰,有的甚至极为复杂。本次笔谈希望以创新的视角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对《条例》实施的社会环境进行全面的认识,对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在实施中扮演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结合专业特色,体现理论价值,剖析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并预测《条例》实施的进程,对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有别于他人及主流媒体的深入细致的研究。

1、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认识

柯平(以下称“主持人”):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信息公开以公民的民主权利为根本诉求,一方面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政治文明,另一方面关系到政府转型中,对政府信息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WTO的加入、知识经济的兴起、和谐社会的创建,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无一不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具备了极为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影响《条例》实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首先是实施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前者建立在大量的信息化工作基础之上,包含了公民信息素养的普遍提升,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全力倡导:后者则以“十七大”报告对社会进程的明确规划为宏观背景,体现在党和国家对深化改革的决心和行动之上。另一个层面可以分为“硬条件”与“软条件”,前者包括针对《条例》实施而进行的政府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社会相关机构的完善、互联网络的普及等:后者则主要表现在公民的信息需求与权利意识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一系列转变,促使占据社会信息资源很大比重的政府信息向着更广泛的利用空间发展演化。除了以上有利的条件,我们还应看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城乡之间的差异,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区别,相关法规的配套完善等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和繁重的后续工作。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而言,理想的条件并未完全具备,尽管《条例》从颁布到实施已经历了整整一年的准备阶段,但要真正地实现政府信息的顺利公开并确保其高效的利用,今后无疑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赵益民:以历史的眼光来考察政府信息的公开,我们可以归纳出三个主要的影响因素:首先是传统政治文化的羁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思想在不少官员中根深蒂固,正如马克思所言:“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神秘,是奥秘……公开国家的精神及国家的意图,对官僚机构系统就等于出卖它的秘密”。在我国,政府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保密”状态,即使在政府内部,信息知晓程度也是按级别设定的,公众所了解到的信息大多是经过研究、调整后的被“过滤”的信息。其次是官员私利与信息公开的冲突。信息开放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来看非常重要,但从地区经济的短期增长则看不出明显的效果。目前的干部管理、绩效评估、提升尚未将政府信息开放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尚不足以引起大多数干部的重视。另外,信息封闭给一些干部或部门留下了从中获利的机会,“保密法”对官员的长期影响也使得信息公开蕴含着极大的政治风险。再次,成本成为容易忽视的问题。对杂乱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组织、核对、公布等加工处理的成本远远超出常人的估计,如2002年美国所有联邦政府部门的相关活动总成本是2.53亿美元,2004年上海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达2578万元,平均每个区县支出55.5万元。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在全国范围内的可行性尚待论证,

正如主持人所言,《条例》实施的条件目前并未完全具备,我们在根除封建残留意识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设计激励机制,将信息公开由利益单向转移的强制行为改造成多方共赢的社会自觉活动。另一方面,经费的保证则不应忽视非政府组织与个人的积极作用,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无疑是降低信息公开成本的有效手段。

詹越:从环境条件来看,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产生的基础条件是社会上公民权利意识的醒悟与提高,公民强烈的权利意识极大地推进了民主的发展,继而增强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愿望,而参政、议政的前提之一是要充分知悉政府的信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而其核心是满足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这种权力观念是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树立起来的,而民主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该权利的内涵。其次,服务型政府观念的树立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思想保证。在行政领域,服务观念逐步得到认可,正是政府信息服务观念的树立推动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而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又保障政府服务宗旨的实现。因此,没有政府观念的转变,就没有制度的创新,公民新的知情权利的请求与主张只会流于表面化,更谈不上政府信息公开,从社会现实要求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治要求的需要。政府权力只能是来源于人民,最终还必须回归于人民,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必须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这些权利的实现是通过熟悉和了解政府信息来保障的,因此,必须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客观要求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三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大力提倡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四是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性要求的需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济条件来看,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及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政府信息是否得到运行和公开,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前景,而信息技术的进步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弓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不单纯是公民个

人信息知情权等人权问题,而更是整个社会民主法制化发展的要求,也是符合当今时代发展趋势的。世界主要国家均已制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阻挡的潮流与必然趋势。我国早期推行的村务公开、电子政务以及各省市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为最终制订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奠定了条件。信息环境下民众有了更为广泛的信息获取渠道,在此政府如果不能实现自身的公共信息传递服务功能的话,首先会降低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指数以及相关政治活动的参与热情,而更严重的可能是整个社会中更加注重信息的非正常获取,单纯追求片面乃至狭隘的个人或小部门物质利益,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在早期,还是偏重于机构制度性的公开,而当前的重点则是实现向法制权利型公开的转向。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当中的角色问题

主持人:政府信息的公开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和行业,其中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公共信息服务机构及至全体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尽相同,随着信息公开的进程,所扮演的角色各有侧重,值得探析。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功能发挥,我们可以将《条例》的实施划分为由浅入深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角色的作用,公民既是服务对象又是参与角色,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宣传、配合协助,以图书馆、档案馆为主的公共信息事业部门则应发挥主动介入的作用,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积极发掘其他的用武之地,如利用专业特长、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等优势,通过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公民信息素养培训、协助加工初始文档等活动扩大自身影响,推动信息公开。第二阶段要调动公民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强化服务对象的主导地位,强调政府与公民的共同主导,以此促进《条例》的高效实施,奠定民主政治的基本保障。第三个阶段形成社会各界的互动平衡,如信息公开的监督职能承担者由最初的政府自身向社会公众转移,非政府组织也将发挥更大作用,政府信息在社会各阶层群体的自觉行为中形成采集、管理和传递的良性循环。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既要求政府制定切实合理的分阶段实施计划,又要求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都具备应有的参与意识,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民主政治舞台上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协作互动中谋求共同的发展。

黄兰秋:评议制度是保证《条例》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信息公开的初期可由上级政府部门来进行监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民、新闻媒体等社会评议的监督作用就应该体现出来,但最终还是要由健全的司法制度来确保信息公开的持续进程。另外,公民的积极性应该得到充分的调动,逐步强化民众的主导意识,激发信息需求,鼓励公民主动要求政府公开信息,这些都是社会舆论的导向职责。

詹越:这里主要谈的是政府机关、图书馆和档案馆、公民、非政府组织的角色问题。首先是政府机关,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的主体。但应该是作为义务主体。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由于政府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拥有和掌握的各种信息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负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图书馆和档案馆是政府的文化服务设施及服务机构,是政府的文化事业单位,成为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最重要的机构,所以它们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具体说是义务主体之一。这两个机构具有良好的条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准确、高效率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通过自身的行为成为政府信息最集中有序、最方便查询、最快捷获取的社会信息公开中心。公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之一,这种地位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和应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的双向行为中可明显地体现出来。说明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上不再是被动接受者,而变成了主动要求者,扮演为权利主体的角色。从某种角度上说,这种双向公开实质上在信息公开中引入了公众参与机制,加大了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力度。非政府组织与公民的地位一样,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之一。

赵益民: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如果说公众的信息意识是外驱动力,那么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则是内驱动力。因此,树立新的管理或治理理念,消除权力本位和特权意识,培养自觉护法守法、自我约束、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是促使政府及其公务人员逐渐形成公开政府信息是其义务和职责的观念,明确自身定位,塑造便于监督的服务型政府。在政府机关之外,健全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营造坚实的社会基础。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基本经验体现出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作用,而我国虽然一些社会成员想通过行政信息公开来满足自身执业或生活的需要,但由于组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利益集团表达机制的匮乏使得他们很难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信息公开的法制化也会因此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而停滞不前。与此同时,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和审稿权应得到应有的完善和保护,以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考虑到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激励机制通常会优于政府的运作,可借鉴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利用外包、企业投资、委托运行等多种方式加快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让公众多收益、早受益。我国已有学者提出对于一些增值性强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机构,为了增加信息传播的激励,可将其转制为企业化经营,进行收费服务,这也不失为一种角色转变的探索和尝试。

弓克: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政府部门是作为理性人存在的,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公众在信息公开中则处于分散化的存在状态,对于监督政府行为存在有限理性。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信息资源是存在委托人的缺位的。同时,政府信息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社会公众,实践当中也存在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由此,在政府信息资源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其他权利如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又如何分配?这就决定了公众必须让渡一部分利益到政府部门,这样既能刺激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又能方便自身更便捷地获取与使用政府信息资源,体现出一种民众的政治参与力量与政府的控制管理力量的博弈,

李国新在2007年中国图书馆年会专辑之《中国图书馆的法制建设:现状与问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这个对图情领域发展而言的巨大契机包括图书馆扩展服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重视、改善服务条件等。因此相关服务部门应当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性的服务优势,因为从单个个体进行分析,其力量与话语权都是相当薄弱的,一旦其组合成一定的系统,所代表的社会力量以及实现的功能将极为巨大。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赵益民:《条例》的起草编制历经波折,贯彻实施更将任重道远。第一,作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自我规范,《条例》目前构建的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内部约束机制,而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步程度却取决于社会的推力,因为民间的力量往往比官方的更具主动性。公民如果不善于利用架构好的制度,将会形成一种新的资源浪费。第二,国外的成功经验多是经历了从传统信息公开到电子信息公开的道路,我国《条例》的实施却很大程度建立在1999年中央各部委及“两院”和“人大”全面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之上,在一个信息化基础薄弱的国家开展有效的信息公开,切实的途径和方式尚待摸索。第三,到目前为止,我国绝大多数省市乃至部分乡镇政府都制定出台了各自的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或办法,中央政府的《条例》是否优于所有的地方法规?是否能兼顾适合差别明显的地方特色?对此,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拥有各自不同的信息公开重点或许是一条值得尝试的道路。第四。无论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发展到什么阶段,监督与保障均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条例》中提出的“社会评议”突破了政府自我评定的局限,但评议指标却亟待研制,在此方面,图书档案界无疑具有学术优势,有责任为评议体系的构建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弓克:另外还有一个信息针对性公开的问题,在我国大部分农村,政府信息公开不适应农民的需要,跟农民的切身利益不相关,内容艰深,来源狭窄,更新缓慢,缺乏反馈。而农民关心的如政府资金使用、发展规划、政府法规、处罚条例等政府信息相对较少。政府信息公开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因为现阶段的某些问题就完全否定信息公开进展的历程,在具体的推进上,会有一些短暂的失误乃至倒退,但这并不能阻碍整体化的发展进程,时势的发展趋势是谁都不能阻挡的。

詹越: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及共享系统、政府信息指引服务系统等均严重滞后。政府信息资源交流不畅。今后需逐步安排解决。政府网站在组织、搜集、审核及发布信息时应确保其权威性、时效性和真实性。另外,信息服务功能有待加强,应采取的措施:一是向公众提供各种日常性服务信息。二是拓展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严格的信息反馈制度。三是利用政府部门所拥有的大量信息和高级专业人才,加强信息分析和预测,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应理顺信息公开与“保密法”的关系,条例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定参照1988年制定的已经过时了的密级规定,是一种严重的滞后表现,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

黄兰秋:我认为处理好公开与安全的关系将是《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意识、技术和制度方面保证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建立专门审核机构负责处理相关的申请和诉讼,都需要不断摸索,要防止片面的信息公开,仅把信息公开当作目的,而忽视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尤其是目前的安全、保密以及计算机核心技术都掌握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手中,我国的安全专家非常缺乏,技术实力不强,那么可能我们认为是安全的信息,公开后被发达国家通过各种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挖掘分析,可能会成为对国家安全不利的信息。经过SCI检索发现,关于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方面的文献达到81篇之多,尤其“9·11”以后,国外发达国家认为公开的信息对于恐怖组织获取进行恐怖活动所需的信息提供了方便和可能,于是对信息自由法案进行再思考,反信息公开之道而行之,对信息公开设置种种障碍,先后颁布多种法令以图解决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威胁问题。此外,从今年西藏的“3·14”事件可以看出西方媒体对中国事务的报道,由于思维惯式和价值理念的差异,先入为主的意识非常浓厚。在信息公开的同时如何消除舆论偏见,应对外界断章取义的认识误导,也将成为《条例》实施进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另外,目前国内还没形成完整的信息公开的绩效评价体系,不利于增强政府的服务效力和影响力。对此,可以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依据模糊综合评价的相关理论构建系统的评价指标。

主持人:对于《条例》实施的研究,我们首先应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其中包括依法实施的法律性,相关要素的系统性,阶段分层的复杂性,持续发展的长期性,以及切合国情的文化性。另外,《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会涉及公开与保密、公开与安全、需求与提供、数量与质量、主体与客体等方面。在公开的主导方向下,协调好从国家到个人的机密和隐私的保护问题:切实保障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促使公民的信息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在强调信息提供数量的同时也具备质量的保证;力争信息资源获得充分的开发利用。同时,我们还要正确处理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信息设施是否完善?政府机构的执行力和人员素质是否有保障?公民的信息素养是否具备?参与意识和信息需求是否得以体现?信息法律伦理是否依然滞后?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政府网站的质量是否得到提升?实施反馈工作是否有效开展?公开评议活动是否全面落实?

4.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四

按照《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以及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村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全面提升我村党建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精神,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目标,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的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白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村党总支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支委员是党务公开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到位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度、党务村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是监督考评到位

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处理,认真反馈落实。加大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力度,把党务公开与村务、政务、账务公开一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我村党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三、公开原则

1、真实性。公开的内容与党组织议事决策的内容一致,与党员群众的关注和要求一致,同一内容在多种公开方式上保持一致,公开的内容与存档的内容一致;

2、时效性。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相结合的办法;

3、规范性。实行公开内容集体审定,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公开中,明确专人维护公开时效,收集反映信息;公开后,落实专人答复意见和建议,做好资料收集归档;

4、简便性。公开内容删繁就简,一目了然。

四、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总支和各支部成员分工及主要职责;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村党总支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3、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考核奖惩、群众评议和结对帮扶落实情况;

4、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教育培训、评比表彰;

5、党费收缴和外出流动党员管理情况,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和设岗定责的情况,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情况;

6、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7、党员、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8、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和监督电话,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监督电话。

五、公开形式

1、党内议事会。以村党总支为核心,以组织和协调各村民小组长共同参与村上建设,讨论、研究我村党建工作,制定并实施党建工作计划,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我村的顺利完成。

2、党员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多用,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党务公开,始终坚持关怀党员、服务群众,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3、党务公开热线,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及时归纳梳理,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4、党务公开栏。设立相对固定的党务公开宣传橱窗,发挥宣传阵地作用。

六、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内容:支部班子情况、党员的情况、工作职责、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民民主自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上工作者分工情况等,一般每年更新一次。

2、定期公开内容:村上重要工作及决定、党总支阶段性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工作计划、村建设思路、党建活动安排、党费收缴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党员发展、评先选优情况等,一般每季或半年更新一次。

3、随时公开内容:支部学习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村上热点问题解决情况、正反典型事例等。根据需要适时更新。

5.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篇五

岗位

名称

岗位

类别

岗位

等级

招聘

人数

招聘对象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学历 学位 要求

其他要求

《今日浙江》杂志社 采编 专业技术 八级 以下 1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30 周岁以下(1989 年 7 月16 日后出生)

哲学、经济学、管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信息化安全管理 专业技术 八级 以下 2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30 周岁以下(1989 年 7 月16 日后出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省保密科技测评中心 系统测评 专业技术 八级 以下 2 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 30 周岁以下(1989 年 7 月16 日后出生)

6.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我局党务公开,根据临办发【2011】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

二、准确把握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扎实推进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县教育体育科技事业稳步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拓宽党员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注重实效。坚持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局行政事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

(三)目标任务

2011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动员部署。

2011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全面实行党务公开。2011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自查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2011年11月:迎接县级检查验收。

三、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等情况。

2、党建和组织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3、班子建设和干部选任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4、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临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参加目录》(临党公办发[2011]1号)制定局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

3、存档管理。党务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须及时登记存档,并做好管理工作。

(三)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利用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可采用公示栏、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适时公开。

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王海平(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副 组 长:秦小奇(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

高锦春(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刘澍泽(教育体育科技局党委副书记)高洁室(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李海光(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秦广荣(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霍建平(教育体育科技局纪检书记)

成 员:曹奋宇 高秀田 陈云杰 秦林玉

樊鲜明 霍银旺 高照平段润奎

秦缠玉 王继平任福林 郭珍仲

白玉亮 郭春平郭和平王 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秦小奇(兼)

7.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七

一、建立涉密档案信息发布的审查机制

1. 依据新《保密法》明确档案部门的审查主体地位。

新《保密法》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科学合理地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档案部门之间的关系, 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部门作为涉密档案信息的审查主体, 既有利于提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水平和对档案信息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也有利用于档案部门自身对涉密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2. 依据新《保密法》确定档案信息密级。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密级不明确、有争议的档案信息其确定机关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有利于解决档案部门对有关档案信息内容是否定密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避免定密不准现象的发生, 以免在档案信息发布之后出现泄漏国家秘密的重大事故。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信息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内容, 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同时, 新《保密法》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确立, 不仅明确了档案信息定密的责任, 还有利于防止随意对档案信息定密现象的发生, 有利于提高档案信息定密的严密性。

3. 依据新《保密法》审查档案信息解密期限。

档案部门应定期对所确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对在保密期限内保密档案信息范围变化后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档案信息, 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档案信息, 应当及时解密。这样规定, 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又有利于节约保密成本, 促进及时解密为公众所利用, 防止一经定密就再不解密的现象发生。

二、建立涉密档案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新《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档案信息涉嫌泄密, 应当立即停止传输, 保存有关记录, 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档案信息。新的《保密法》还增加了分级保护、对涉密信息系统采取技术保护等措施, 尤其强调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档案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 将涉密档案信息内部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档案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来集中监控档案信息外网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以及应用系统, 对档案信息外网所面临的蠕虫病毒、黑客入侵等网络攻击形成一套监控、预警、发现、响应机制, 尽可能地保障档案信息外网的安全, 使其能稳定地运行。

三、建立非涉密档案信息的公开服务机制

1. 明确非涉密档案信息范围。

新《保密法》第十五条确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档案信息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 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 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 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 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因此, 树立最大化开放档案的理念, 就须在档案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中予以落实, 即完善档案开放范围与开放期限的相关条款。

2. 建立非涉密档案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继续加大非涉密档案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档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 在增加档案信息发布量的同时, 及时清理和更新档案信息, 确保档案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一方面, 在加强非涉密档案信息审查的基础上, 大力推进非涉密档案信息产品的专题开发和加工, 特别是关乎民生的非涉密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充分利用规范化、可共享的非涉密档案信息资源, 建立一批直接服务民生的重要专题数据库;另一方面, 档案部门应该建立非涉密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情报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所藏非涉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 建立非涉密公共信息流通与交换共享网络一体化平台。

四、建立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监察机制

8.检务公开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政府采购;条例;信息公开;研究

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化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生命力所在,公开透明原则对任何国家来说,特别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都是给予高度重视的。自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政府采购在信息公开方面有所进展,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实现了公开化,各个地区结合自身特点实行了有关信息公开的政策、办法等等,对采购整个过程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管理透明化。今年3月1日《条例》的颁布实施,针对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力度有所加强,从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延伸了信息公开,加快了对采购信息平台的构建,统筹规划管理采购信息,侧重了信息交流沟通的实效性,真正使政府实现“阳光下采购”。

1.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中的意义

1.1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化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

政府采购归根结底其资金的消费是对纳税人税款的消费,为了确保纳税人对税款消费的知情权,国家采取了采购信息公开化的制度。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化,可以给各类参与到采购中的供应商创造出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社会监督政府采购的过程。社会民主建设的步伐加快,国家财政方面的预算公开化同财政公开化都属于公共财政改革,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的范畴,随着改革的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势在必行。

1.2 信息的公开利用规范政府采购

对采购信息的公开能够为采购市场的监管创造前提,规范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当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完整地、系统地面对社会公开,透明化政府采购行为,阳光下交易,构建的政府采购制度才会更加健全。

1.3 信息公开减少信息获得的差异化,达到公平目的

采购信息的整体准确性能够作为市场主体采用采购交易的依据,只有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作出明智的决策。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公开的不完整、不全面,造成了供应商对信息把握的混乱,不同主体可能获取不同的采购招标信息,这就是要对政府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化,减少信息的差异化,真正达到公平的采购交易。

2.《条例》中对信息公开的规定要点

本次《条例》的实施同过去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信息公开就是很大的亮点,有关信息公开的方面可以进行简单总结归纳如下。

2.1 对项目整体采购情况的透明化

《条例》史无前例地对政府采购整体状况进行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大,从政府采购信息及预算的公布,到中标、成交结果附带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的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成果签署以后要在法定规定日期即2个工作日内公开。除此之外,《条例》中对中标结果的公开相比以往力度空前,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内容(项目名称、规格、成交价格、数目等等)的信息要求更加详细,都要进行公开化。

2.2 对供应商的无差别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法》中要求政府采购遵从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新出台的《条例》延续继承了这一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对供应商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比如对供应商资格预审信息的公开,特别对来源单一的采购要公开仅有的供应商信息;严禁对同一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提供不同的项目信息,实施不同的审查标准,限定他们的地域、所有制形式等等。另外,《条例》中特别要求了供应商要符合投标的法定条件而且能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了过去三年中参与政府采购无任何严重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能够对财政部门发布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三年内受到的财政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进行有效查询。

2.3 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开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均是由国务院着手的,作为行政性法规,它具有的效力比一般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等要高,本次《条例》的实施是站在行政法规的高度,确定了对政府采购方面的投诉处理信息进行公开化,规范了采购活动,调动了全民积极性参与到采购监督中来,及时把握案例信息,对投诉处理过程决定等等进行沟通交流,改善不足。

3.《条例》对推进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现实意义

3.1 呼应预算法的顶层设计

2015年颁布了新预算法,把“政府采购”的内容做了相关规定,一方面就整体上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公开化进行了要求,对政府采购的情况,各级单位应该做到及时面向社会群众公开。另一方面对不能及时公开信息的责任追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对预算等公开化说明,就要责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正,而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本次的《条例》针对政府采购在公开化的概述有了明文规定,同时也确定了政府采购方面公开化责任,与新预算法中的规定不谋而合,相互呼应。

3.2 拓展母法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

《条例》是对其母法《政府采购法》的详尽解释说明和补充,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条例》从条款内容上对其进行了很大程度地拓展,细化解释了过去相对模糊的内容,推动了政府采购从发布到结果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化的进程,如今,通过整合《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可以总结出,政府采购面向社会公开化的信息包含了两大方面:采购整体过程的信息和采购操作管理方面的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扩充了公开内容和范围,保障了采购的公平公正。

3.3 对“未公开”责任追究机制的强化

为了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信息,需要在法律条款中对不公开责任的追究进行明文规定,《政府采购法》已经有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对弄虚作假,上瞒下骗的情况由上级监察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条例》实施后对过去相关法律的条款进行了完善,优化了采购项目整体信息达不到公开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了采购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也约束规范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类行为。

3.4 对信息公开的途径的规范化

政府采购过程的信息在《条例》实施前是由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指定媒体并公开,没有限定媒体级别,这就造成了采购信息发布的混乱性,管理混乱,严重损害了采购的竞争性。另外,为了及时达到采购信息公开化的有效性,《条例》中对信息公开方面的时间限定有所确定,比如,在“供应商唯一”的状况下,采购项目信息和供应商信息公开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中标结果等从中标算起的2个工作日内公开等等,对采购信息公开化的途径进行了规范化调整。

4.总结

本文通过对新出台的《条例》同过去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比,重点探讨了《条例》中对信息公开的规定要点,针对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力度有所加强,从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對采购信息公开有了不同程度地延伸,统筹规划管理采购信息,了解了信息公开对采购的意义,政府采购信息的规定公开化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化改革的建设,对实现“阳光下采购”的目标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姜爱华,滕怀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现实意义与未来挑战[J].中国政府采购,2015(4).

[2]黄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项目信息公开规定的立法意义及落实建议[J].招标与采购,2015(3).

[3]宋雅琴.承上启下,为深化改革铺平道路——写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之际[J].中国政府采购,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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