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调整通知

2024-07-17

培训班调整通知(14篇)

1.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一

截止206月14日,西班牙各地均对注册费(注册费)调整政策提出解决方案,注册费预计在800到1200欧元之间。

1、目前并没有对外国学生提高收费的说法,原因是西班牙作为欧洲最大的留学输入国,语言学习本身就是支付注册费的,随着欧元汇率下降,去西班牙学习语言阶段的支出更加便宜。留学西班牙的生活费也在减少。

2、本科阶段的外国学生主要是欧盟内部的交流学生,而来自欧盟外的本科学生比例很低,所以各个大学目前没有对这些小众人群设立收费条例和收费步骤,目前在西班牙学习的中国学生均按照西班牙本国学生费用交纳。每学年根据专业不同约800—1200欧元。

3、增加的幅度: 有的选择按照CPI 的涨幅,为2%左右,有的仅增加了1欧元一学分,也就是60欧元一学年涨价合人民币仅480元。最大的涨幅也仅300欧元左右一年。留学西班牙选择巴塞罗那地区涨价幅度是最大的,涨价最低的是安达路西亚地区 ,比如格拉那达大学,马拉加大学,塞维利亚大学学费基本没有变化。大家看重的首都马德里也是属于中等变化,学费月1200欧元。

4、少量私立性质的学校,如国际学生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可能提高注册费。

结论:前往西班牙留学的注册费依然很低,留学西班牙的总费用随着欧元汇率下降还在不断减少。目前留学西班牙本科每年注册费的平均费用为800—1200欧元左右。约6000到9000人民币。

2.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二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 进一步实施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战略, 日前,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3]119号) , 决定对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进行增补调整。

据了解, 此次增补调整的目标是各县 (市) 至少有1个重点发展镇列为全国重点镇, 并使全国重点镇成为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先支持对象。全国重点镇的增补调整推荐条件是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潜力大、服务功能较完善、规划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各地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推荐名单和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名单计划于2014年4月前公布。

3.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三

一、调整范围

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区企业中1949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字〔2001〕87号)和《关于印发〈贯彻桂劳社字〔200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企业离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三、经费来源

本次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务必于2015年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企业离休人员手中,确保调整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连同《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表》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4.电价调整通知 篇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xx〕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电价调整通知 篇2

据悉,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合理调我区电价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称,自20xx年7月1日起,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哈密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等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巴州、喀什地区、克州等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

电价调整通知 篇3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xxx)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x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xxx年7月1日起执行。

xxxx年七月五日

电价调整通知 篇4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安排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别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价调整通知 篇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电价调整通知 篇6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105 号)、《xx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1号)和《xx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通知》(琼价价管〔20xx〕344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及商业写字楼等电价通知如下: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党政军机关、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82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7027元/千瓦时(1KV以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抽水用电价格为:0.8317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417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xxxx

5.价格调整通知函 篇五

尊敬的各位客户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大力支持和信任!近期由于市场对资源性原材料价格的调控,加上环保原因导致各种生产原料价格连续几次大幅上涨,对我司生产成本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本着诚信经营、合作互赢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5日起,XXX在原价格基础上上涨XXX;特此提前通知,以不影响您正常采购我司产品。此举实属无奈,恳请贵司给予理解和支持!

我司将一如既往为贵司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经济新常态下紧密合作,实现互赢,共创美好未来!

顺祝

商祺!

Xxxxxx

6.通知(班车运行调整) 篇六

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上下班,经与公交公司协商,自7月4日(周一)将下列班车始发站、线路、发车时间进行调整:

1号车07:30、13:30从中庭景苑南门发车,站点:利民街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医院公交站、爱伦堡公交站、永康家园公交站、曲家庄公交站、公司西厂区。

2号车07:30、13:30从西湖公园公交站发车,站点:步行街、公路局、福州商城、蓝宝石花园、矿机花园、公司西厂区。

3号车07:30、13:30从昌盛一期南门发车,站点:新佳乐家公交站、蓝宝石花园、矿机花园、公司西厂区。

4号车07:30、13:30从昌明花园东门发车,站点:昌城对面公交站、公路局、福州商城、蓝宝石花园、矿机花园、公司东厂区。

后勤班车07:30、13:30从豪景花园北门发车,站点:老行政大厅公交站、公路局、福州商城、蓝宝石花园、矿机花园、公司西厂区。

5号、6号车始发站、路线、发车时间不调整。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七

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8.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八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f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人员再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6上述第4、5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38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六、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〇一二年三月二日附表:

9.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九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部分调整。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按《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附表1)执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按《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附表2)执行。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再实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超过上一档底线加上一档增加部分的,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按上一档底线加上一档增加部分确定。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部分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部分调整标准调整。

4、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200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为2004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为2005年12月31日。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6、凡符合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兼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按高龄和按高级职称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可合并累加。

7、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已办理病退和退职手续,且分别在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普遍调整和部分调整,分别按《200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第(三)项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2005年和200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按增资总量的1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统筹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10.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十

自2009年6月1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以来,高效节能空调市场份额快速提高,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显著上升,对促进节能减排、拉动国内消费、推动产业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空调,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成效,与新修订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能效标准”)相衔接,4月30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119号),决定结合新能效标准实施,对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推广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推广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再延长一年,中央财政将按新能效标准对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推广产品继续给予补贴,实施期限到2011年5月31日。补贴产品范围为额定制冷量7500w (含)及以下的分体式房间空调,根据新能效标准实施后,1、2级能效空调与3级能效空调的成本差异情况,补贴标准调整为150-250元。同时,将研究适时推广变频空调。

11.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篇十一

按照渝人社发〔2017〕138号文件规定:

“一、在我市20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386元(5616元/月)执行。

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

根据渝府发〔〕111号文件规定: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各项社会保险费暂按上年度执行的缴费基数计缴。待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数额,并对核定后形成的差额办理结算。”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结合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险局的要求,我公司将从2017年7月开始以新缴费基数扣缴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同时补扣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具体扣缴方式如下:

一、年12月31日之前的参保职工,以申报的年度工资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二、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职工,以参保时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同时扣缴各项社会保险在基数调整以前(1-6月)产生的基数差额费用。

三、申报的基数在3370及以下的,以3370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3371-16846之间的,以申报的基数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的基数在16847及以上的,以16847作为今年的缴费基数。

四、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500)、上限为16847,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随本次社平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12.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十二

一、自2 0 1 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 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 应补征消费税。

对企业自2 0 1 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产量5 0%以上 (含5 0%) 的企业, 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13.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十三

关键词:“国培计划”;教师培训;政策调整

中图分类号:G45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自2010年国家首次颁发“国培计划”后,五年来国家每年都会下批一个“国培计划”的文件,从五个政策文件来看,每一年的政策文本都不是往年政策简单的重复,而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发展需要和培训中总结出的经验问题进行的完善和调整。分析这五年的“国培计划”文本特点,不仅可以了解到政府对于农村教师培训的重视程度和目标取向,还可以发现每年“国培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因此,对已近五年来教育部下发的“国培计划”以及相关的农村教师政策进行分析,总结政策变动调整的原因更好的有利于“国培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国培计划”政策调整的特点及原因

(一)培训目标相对稳定,培训对象普及全体农村教师

在教育部发布的这五个示范性文件中来看,“国培计划”的培训目标相对稳定,都是起着示范引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素质的作用。尤其在2015年的“国培计划”中重点强调了对于我国农村教师的要求“重点把握本地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状况、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水平、乡村教师学习方式和乡村教师发展路径等。”培训目标的相对稳定性是因为政策的执行有着目标滞后性的特点,只有稳定明确的培训目标才能确保后继工作能够稳定有效的实施。在培训对象上看,我国政策倾向于对农村教师培训对象上数量的扩张。

(二)增加培训项目构成类型,培训方式多样化

2010年“国培计划”实施时,对于农村教师培训项目有“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农村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3个项目组成。2011年,新增了“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其中新增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两个子项目。到2015年“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又新增了“送教下乡培训”“教师网络研修”和“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三个子项目。对于农村教师培训政策的变动和调整,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村教师培训的价值取向呈开放化、现代化趋势。

(三)多方面措施来确保培训成效

1.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强化教师培训团队建设

对于“国培计划”是一项国家拨款,地方政府或机构承办的一项培养计划,因此,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机构为了竞标经费而降低培训质量及培训资源配置。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对于培训机构的遴选有着严格的要求,2015下发的“国培计划”中提出“改革完善项目招投标机制,将周期招标与年度报审相结合,对绩效考评优良的单位实行2-3年周期招标制,同时实施年度末位淘汰,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通过对培训机构的严格把关来保障培训的效率。

2.加强参训学员的选派与管理

2010年教育部下发的“国培计划”中并没有对培训教师的选取有特殊的表述,而在2011年的“国配计划”中明确强调2010年参加培训的教师不能参加同项培训,2012年又提出集中培训的学员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2014又提出“各地要细化学员选派资格条件,改进选派程序,遴选条件符合、参加积极性高的教师参训。”可见对于“国培计划”参训学员的选取出现了资源浪费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培训的实施,不利于整个培训计划质量的提高。

3.完善培训后的后续机制

对于“国培计划”培训的后续跟踪制度开始于2012年“完善训后跟踪指导机制,巩固培训效果。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做好师范生顶岗前培训,加强支教过程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支教效果。”着重强调做好训后跟踪指导。可见,当时的教师在回到工作岗位上之后对于培训所学的知识技能运用并不理想,因此才会完善培训后的跟踪指导,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培计划”注重教师将教育教学技能在日常教学中的实践。2013引入了“双导师制”增加了教师返岗实践环节。2014年利用网络来落实培训教师的返岗实训环节。“利用网络研修社区,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和训后跟踪指导提供有效服务。”

三、对未来教师培训政策的启示

教师培训政策是在国家角度上反映着教育理念和教育改革的发展程度,教师政策的调整与改变,标识着我国教师培训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分析政策演变的内容能够带给我们丰富的启示。

第一,保证政策的突破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培训政策要回应实践关切,自觉遵照规律,才能保持连贯性和突破性。”[1]虽然对培训目标的价值取向上没有太大变化,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年“国培计划”的文件重点在于对农村教师培训以及信息技术能力的提高,这不仅反映出时代的主题,同时代表着政策对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作出的行动。

第二,要加大條件保障政策的力度。教师培训政策的执行,是多方面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本质上也是多方利益共同博弈的结果。加大培训政策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部门对于教师培训政策都能够有效的实施从而达到目标效果,保障政策就必不可少,然而在保障各部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加大监督机构的监控力度,确保政府的投资能够落到实效。

第三,教师培训政策要有科学性保障。对于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对教师培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的修补和改进,政策不能够脱离实践性而存在,对于政策的科学性而言,应该重点致力于政策科学研究,培养专门的研究人才,意识到政策研究对于政策制定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国培计划”的考核与奖惩以及组织管理的政策制定,细化教师培训政策内容,从根本上保障“国培计划”的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熊伟荣.普及 效益 公平:近十年浙江省教师培训政策演变与启示[J].中小学教师培训,2014,02:3-6.

14.培训班调整通知 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7]33号) 规定, 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将予以取消, 即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现就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 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 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 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 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 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 确认完毕, 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二、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问题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确认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 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的规定, 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二) 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确认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6号) 的规定执行。

三、拆本使用发票问题

拆本使用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四、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问题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 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 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 由纳税人自行开发, 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问题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一)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印制和使用的发票, 需要携带、邮寄、运输发票的, 不得跨越本辖区范围。按规定需要到外省印制发票的, 在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时, 应持有本省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税务机关信函, 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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