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

2024-08-12

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精选7篇)

1.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 篇一

南通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公司简介

[背景介绍 ]

南通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我们以高科技为起点、以技术为核心、以强大的技术队伍为支撑,致力于为企业和政府提供高技术含量的网络应用解决方案、公司智能信息化管理及增值服务。公司是由业内技术高手、优秀的管理、服务人才组成的运营团队。

基于互联网络,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面的电子商务咨询与解决方案,拥有与互联网络相关的多项产品和服务。我们在IDC服务、网站建设、大型系统开发、网络安全、网络维护、电子商务应用开发、淘宝网店代开代管、网上商城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智能监控,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红外实时运动”的高清轮廓成像系统,近距离时一般可以通过跟踪人脸来加以身份识别;如果是远距离的监控,脸的特征可能被隐藏,或者分辨率太低不易识别,然而进入监控领域的人的运动步态是可见的,这激活了步态作为一个独特的生物行为特征应用于人的身份鉴别。由于人的步态具有易于感知、非侵犯性、难于伪装等优点,更有效的提高画面场景中人物的识别能力。

公司汇集各路人才为建设工程、装饰工程提供各类服务。

[业务介绍 ]

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安全监控、淘宝店代开代管、网上商城开发、智能建站、软硬件维护及销售科技公司。南通网搜的服务特点是“网络一体化”服务,包括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内部信息化、网站制作、网站推广、电子商务、淘宝店代开代管、主机托管租用、虚拟主机、企业邮局服务等。

目前,已成功地为众多企业提供智能管理软件等解决方案,并和多家大型研发机构进行了多方位的合作。

[经营理念 人才理念 ]

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承认投资者、客户、员工的三方利益,是我们最根本和长远的发展目标。提倡公平、公正、严格的工作氛围,信奉付出与收获对等的工作原则;提倡敬业和责任心,以创新为动力,以绩效为考核标准,以客户满意为工作准则。我们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完善的现代企业经营制度吸引海内外优秀的技术、营销与管理人才。

南通网搜聚集了众多优秀的网络精英。依托专业的服务团队、最新的开发技术、丰富的建设经验,有效的管理方法,南通网搜致力于促进中国企业的全面电子化,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创造更高的价值。

[商业模式 ]

以技术为核心,构建SPP商业模型,为政府、企业提供更趋完善,更高效率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

* Solution(网络应用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B2B / B2C)网上购物 在线拍卖 在线旅游 在线出版 网上证券交易 智能交通系统

·电子政务 政府办公系统 政务公开系统 政府采购 公众咨询服务中心

·网站建设及顾问咨询服务

·系统集成、互联网开发……

* Platform(网络应用平台)

·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整机租用、企业邮局、IDC管理增值服务、ASP服务等。

* Product(网络应用产品)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3e企业上网平台(网上安家、网上营销、网络管理)·网络功能服务器 ·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商务套件 ·个人桌面服务系统……

[技术优势 ]

南通网搜长期专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致力于提高公司的技术深度和工作效率。公司汇集了一流的专家顾问,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咨询顾问与解决方案。保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具有设施完备的网络环境和研发小组为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测试提供品质保证。预与国内外知名IT企业商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优势互补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通过吸纳大量高级技术专家、出类拔萃的年轻新秀以及和国内著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长期合作,使我们的技术能力、技术全面性、开发效率、设计理念保持领先。

[成功案例]

海安星联电讯网站建设、电子商务推广

南通天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网站建设、淘宝店代开、电子商务推广金丹阳眼镜城淘宝店代开、电子商务推广

沿海汽车用品批发淘宝店代开、电子商务推广

南京尊斯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网站建设、电子商务推广

车美饰汽车用品批发淘宝店代开、电子商务推广、监控

保健品批发淘宝店代开、电子商务推广

[服务优势]

诚实守信、勇于创新是南通网搜专业的服务理念。在计算机互联网络领域,我们不断的在技术上追求创新和突破,在经营中秉承诚信合作的原则。提供了对客户的24小时365天不间断技术支持和免费服务,实施了客户网站全现场服务, 开发了各种优化的网站系统,技术支持工程师全天候工作在数据中心,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网站安全运行, 为国内的互联网服务打造了性价比的新标准。

南通网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以不懈的努力、更高的目标来要求自己,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模式和提高技术研发能力的同时,大力倡导推行新经济战略,促进中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南通市海安软件园(迎宾路8号B座303)

邮编226600

联系电话0513-88766155

手机:***

联系人缪展峰

E-mailgovmiao@163.com

2.上海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篇二

(一)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

(二)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贷平台应建立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其中明确指出网贷平台要对出借人进行相关风险审查,如对出借人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3.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 篇三

设计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2)投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

(3)工程地点:通州益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侧(4)建设规模:4万吨日处理能力(不

含办公房)

(5)结构类型:(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7)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4.18前交付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全部成果

4、企业、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

近五年承担过二个以上污水处理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二个以上10万吨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招标人不接受分院及借用资质投标。

招标人将对申请投标人进行考察,对发现不符合本公告相关条件者,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报名条件:(1)本工程接受网上报名,也可进行现场报名。详见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操作说明》;2)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1)南通市通州区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和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2)递交资格预审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招标人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备查):a、经办人授权委托书。b、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投标申请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d、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及职称证书。e、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f、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8日 ;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信息大厅计算机网上报名(工作日9:00-17:00)。

(2)网上报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 9:00时至 11:00 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资格预审时只认可企业库中的业绩);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工程信息室[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4号楼底层西侧]

8、本工程设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为极端值或低于成本的除外。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如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次低报价-最低报价)/次低报价]相差超过5%及以上的,视为报价极端值。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9、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列入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原件备查)。

10、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确定投标人的方式:

计分排名;

资审合格全部抽签;

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12、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

招 标 人: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水环境建设管理处

办公地址: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东路盐仓桥东首区房改办4楼

联 系 人:张俊 李楠

联系电话:0513-86103232传真:0513-86028210

4.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 篇四

养护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交接及缺陷责任期管养行为,明确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确保园林绿化工程及时竣工验收、交接,规范工程养护行为,提升管养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并列入市本级城建计划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市政配套绿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绿化处)、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以下简称濠河处)负责建设并由绿化处、濠河处接管的新、改、扩建园林绿化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监督。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符合《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经市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邀请财政局、质检、城建档案馆、接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一同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并邀请审计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第七条验收小组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景观效果等各环节做出总体评价,符合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如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参与验收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

第四章 工程交接

第九条园林绿化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进行交接。

第十条建设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15日向接管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图需提供电子版),接管单位可在此期间对工程情况进行复核。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周内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

应当配合接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城乡建设局园林规划建设处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章 缺陷责任期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正式进入缺陷责任养护期。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截至工程养护满一年并移交养护单位之日。

第十五条濠河处、绿化处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的监管分别由原建设单位负责。城建中心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的监管交由绿化处负责,绿化处须将养护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至城建中心。

第六章 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范围、标准及方式 第十六条 考核范围包含园林建筑、园林小品、设施维护、园林植物、卫生保洁、绿地保护等。

第十七条考核采用每月定期考核(明查,每月一次)与巡查考核(暗查,每月一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7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30%。

第十八条考核由接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南通市园林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第七章 考核惩处与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缺陷责任期养护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月度考核评分以90分为基准分,低于基准分的,每少1分扣缺陷责任期养护费的0.5%。

第二十二条城建中心承建并交绿化处负责缺陷责任期养护监管的园林绿化工程,由绿化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额并开具支付凭证,城建中心据此凭证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根据养护考核得分情况,将缺陷责任期内月考核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今后一年内不得参加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养护考核评分表

说明:如考核项目未包含上表所有项目,则按照实际考核项目评分,并将得分依百

5.南通市建筑工程监管网 篇五

工作情况汇报

(2017年7月2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国网吉林公司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推进本质安全建设为主线,强化“确保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思维,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持领导带队督查,严格基建复工验收,全面管控现场作业风险,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公司连续实现了第11个安全年。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实现安全职责全覆盖。公司从“明责、考责、履责、追责”入手,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以省、市、县三级机构管理职责完善为基础,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和典型岗位目录,建立涵盖本部23个部门、20家二级单位、150家三级单位和2280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实现了省公司到基层班组各级机构、总经理到一线员工的安全职责 1

全覆盖。近期,补充完善三家新建机构安全职责3项,岗位安全职责56项,杜绝安全责任盲区和死角。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减项指标安全事件考核延伸至七级,突出“一票否决”,强化安全工作“硬约束”。设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实施安全目标奖和特殊贡献奖,重点向生产一线倾斜,深化安全工作“强激励”。建立安全检查包保责任制,以“真查真改”为目标,落实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公司班子成员已分组带队开展全方位督查3轮,发现问题2219项,已整改完成2028项。

三是量化安全履责评价。建立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履责评价标准,全面评估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指标承担、到岗到位履行等项目,将评估结果分为安全可控、低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建立生产员工在岗表现评价标准,统筹评价安全规程掌握、安全事件责任、违章发生情况等项目,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四个安全等级。将评估、评定结果与岗位任用、薪酬待遇等挂钩,严格岗位安全准入。三年

来,共调整安全素质不达标员工537人。

2.突出抓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电网建设特点,认真分析措施落实、风险管控、分包管理等方面薄弱环节,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深刻吸取国网公司系统“5.7”、“5.14”人身死亡事故教训,公司所有在建工程于5月8日、5月15日、5.20-23日开展三次停工学习整顿。5月26日,召开基建安全管理紧急会议,印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基建安全反违章专项督查,隐患较大的3项工程停工整顿三天,经复查通过后复工。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2712项,完成整改2623项。

二是严格分包安全管理。全面应用国家电网公司“备选分包商名录”,划定“红线”,明晰“底线”,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劣淘汰”机制,杜绝不合格分包队伍参与建设施工。建立统一的分包商管理信息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对分包商进行动

态考评,培育核心分包商,培养相对稳定的核心专业作业人才队伍。创新建立“建设队伍考评量化机制”,定期对所有设计、监理、分包队伍量化评分,实施优胜劣汰,强化项目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同进同出”要求。

三是抓好全过程安全管控。深入落实“五严格五做到”要求,严格管控深基坑开挖、“三跨”作业、临近带电设备施工等重大施工风险。组建安全质量巡查专家队伍,建立工程项目每月巡查机制,每月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手段,实时巡检、监督施工现场,追踪关键施工环节、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强化基建管理系统应用,建立风险及安全质量微信群,落实施工风险“月评估、周预警、日管控”工作要求。

3.全力抓好迎峰度夏安全工作

一是严防人身安全风险。高度重视抗洪抢险救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公司《防止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切实落实野外作业、涉水作业、临水作业的各项防溺水、防雷击、防感应电、防跨步电压等安全措施。滚动排查各类在建

工程施工驻地、作业现场等防泥石流、防洪水、防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认真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提前排查车况,严禁疲劳驾驶,尽量避免夜间行车,减少雷雨天气出行,落实洪涝区、地质不良区行车安全措施。

二是加强电网安全管控。深入开展迎峰度夏运行方式分析,优化电网运行控制策略,细化梳理城区电网、枢纽变电站供电及备自投方式,严防变电站全停和重要客户停电。加强重要设备和输电断面运行监视,严防超稳定限额运行。加强新能源涉网安全和网源协调管理,加快实施扎鲁特近区并网风电场高电压穿越能力改造。规范开展开关、刀闸常态化远方操作和故障试送,强化防误管理,全面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加强设备运行维护。以落实一项工作、评估两类装置、检查三种电源为重点,深入开展变电站全停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落实。以“三跨”和“三违二源”治理为抓手,以落实“六防”措施为重点,全面加强电力线路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作用,开展

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带电检测和状态评价,制定并落实异常和严重状态设备运维监控措施。截至目前,共排查各类隐患1525项,整改完成1322项。

四是强化风险预警管理。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运行风险预警管控工作规范》,坚持“先降后控”原则,贯彻电网运行“年方式、月计划、周安排、日管控”工作要求,准确界定风险等级。加强预警编制、审批、发布、反馈等各环节管控,建立部门会签和审批制度。坚持“专业协同、网源协调、供用协助、政企联动”,做好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公司共发布电网风险预警209次,强化预控措施落实,有效保障了电网运行安全。

五是做好用户安全管理。完成441户重要电力客户政府发文认定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上述客户档案、应急预案和供用电合同。开展机场、铁路、矿山等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服务、通知、报告、督办”原则,下达228份《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由公司独立起草的《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GB/T

32893-2016),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切实加强电网防汛工作管理

一是完善防汛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应急领导小组、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县三级机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配备专责人员负责防汛工作,成立了50人的应急救援基干分队、582人的应急专家队伍,成立1个总队、14个支队、44个分队共7014人的应急抢修队伍,做到全天候待命。严格执行“三人三岗”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迎峰度夏期间安全生产。

二是统筹防汛工作管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各单位全面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共发现各类隐患888项,全部整改完毕。确定防汛重点监控点1155处,实现“一点一案”。公司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了防汛督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2项。加强工程管理,公司9项防汛工程已经全部竣工。加强物资管理,68类防汛物资全部登记造册,专人管理,确保状态完好、随时可用。

三是强化防汛应急指挥。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

中心,组建由中心地面站、1辆应急通信车载站和4个便携站构成的卫星通信系统,配置了包括37部卫星电话在内的应急通信装备。完善防汛防灾信息专用系统,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动态沟通机制,积极参与水利气象会商。建立生产调度短信平台,及时传达生产指令、发布预警及报送信息。

四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根据中国气象局、松辽委、吉林省气象局对我省气象预测,结合夏季气候特点和迎峰度夏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安排,6月27日,公司组织开展了吉林电网2017年迎峰度夏防汛应急演练。成立了以分管副总经理为总指挥的应急演练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演练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本次演练有793人参演,贯穿省、市、县公司和班组,涉及调控、输电、变电等7个专业,并邀请东北能监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等相关领导及专家观摩指导。经过演练,达到了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应急意识、磨合应急机制的目的。

五是迅速开展应急处置。7月13日至16日,吉林市洪

灾导致电力设施受损严重,194670用电客户停电。灾情发生后,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王金行董事长等领导第一时间深入受灾现场察看灾情,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恢复供电工作。成立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助理任总指挥,生产、安监、物资、吉林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现场抗灾抢险指挥部,组织指挥抢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履职尽责、有效协同,坚持“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全力开展抢修,连续奋战5昼夜,因灾停电用户全部恢复供电。

5.严格管控作业现场安全风险

着力构建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体系,创新建设“作业风险管控平台”,建立年、月、周检修计划平衡会商制度,统筹平衡大修技改、检修施工、用户工程、活动保电等作业项目,分级制定作业报审、风险预警、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等管控措施。在国网公司系统率先开发应用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管控系统和移动终端,实时监控作业现场,提高安全监察效能。坚持标准化作业,认真执行“一书、两票、四卡、六定”,确保检修质量。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督察队,以“四不两直”

等方式严格检修作业、建设施工等项目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处罚违章513人次,处罚金额162350元。

6.全力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深入开展电网运行特性分析,创新开展风电聚集地区次同步振荡机理研究,完善安全稳定控制策略,筑牢电网安全“三道防线”。强化停电计划刚性原则,严控停电窗口期,准确把握电网运行动态。推进火电灵活性调峰改造和弃风供暖工程,全力推动热-电联合优化调度技术研究和示范,充分利用跨区交易机制,拓展风电发电空间,化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攻克刀闸“实传”及“防误”难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变电站刀闸远方操作工作,2015年实现全部500千伏变电站刀闸远方操作,计划2019年实现全部220千伏、66千伏变电站刀闸远方操作。

7.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严守《安规》作为“保命”的底线,建立“周培训、月普考、季调考、年考评”长效机制,落实省、市、县、所四级机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在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安规》调考中,公司总成绩提升至第6名。充分利用冬季现场作业较少的特点,由工会牵头,以“提素质、夯基础、保安全”为主线,组织开展了涵盖省、市、县、所四个层级的“冬季安全大培训”。三年来,累计培训8331次,培训132668人次。着力抓好新上岗、调换岗位生产员工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确保安全素质胜任岗位要求。

8.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在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文化“五统一”框架内,以“分布构建、同步实施、持续完善”为安全文化建设原则,采取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试点先行的方法,按照精神先行、行为推动、物质支撑等三个维度,建立了11项文化建设支撑机制,形成以精神文化为引领,行为文化为抓手,物质文化为保障的安全文化体系。同时,采取定性和定量兼顾的科学方法,采取落地“十法”,着力抓好安全文化落地工作,实现各级干部员工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素养提升的目的,促进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公司《供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获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三等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身安全不容乐观。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部分员工安全素质低,达不到岗位基本技能要求,部分专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短缺,结构性缺员严重。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性培训针对性不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没有形成常态机制。

2.电网运行困难较大。主网架不够坚强,电磁环网运行,配网供电半径长,自动化水平低。电源发展迅猛,装机容量已达最大负荷的2.4倍,风电装机已达最小负荷的1.3倍,2016年弃风率达30.59%。电网调峰、新能源消纳和电厂供热矛盾突出,去年政府核定的供热机组最小出力已达最小负荷2倍,省内部分火电机组被迫停机或极低负荷运行。

3.设备隐患急需治理。运行40年以上的输电线路88条,运行20年以上的变电站331座。部分10千伏老式开关柜、配网开关柜及环网柜人身安全隐患较大,部分二次设备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变电站全停“十六项”措施》要求。农村电网线径小,绝缘化水平低。县调自动化建设水平低,二

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

4.工程建设存在短板。个别工程施工现场“同进同出”要求落实不到位,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部分项目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务分包人员二维码信息不完整,“以包代管”问题依然存在。部分电源箱未配备灭火器,配电箱未做防火封堵。部分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批手续不全,方案交底内容不全面,安全文明施工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国网吉林公司将认真学习贯彻戴俊良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管控,确保实现第12个安全年。

1.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防范事故”为主题,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推进、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活动开展,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补齐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短板,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管理水平切实提升。

2.严加防范水电站水淹厂房。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水电站水淹厂房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防止水电站水淹厂房安全检查要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体系,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扎实开展实战性演练。加强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和气象天气的变化,为应急决策和抢险创造有利条件。

6.南通城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使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

前款所称建筑垃圾处理,是指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回填、利用、填埋等活动。

第三条

(处理原则)—2—

建筑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

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

鼓励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鼓励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四条(处置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治理计划,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综合治理。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负担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

第五条(处理要求)

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种类和特性分类收集、分别处置。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物质、危险废物。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理的综合监管。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责任)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所辖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日常监督。

第二章

处理场所利用设施建设

第八条(处理场所、利用设施规划)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本市建筑垃圾转运、填埋等固定处理场所(以下简称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4—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选址、布局、配置、规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要求。

第九条(处理场所、利用设施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本地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利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可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第十条(处理场所、利用设施设置要求)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应当具备下列要求:

(一)有与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规模相适应的堆放、分拣和作业场地;

(二)有符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机械设备和照明、消防、防尘等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围墙和经过硬化处理的出入口道路;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垃圾中转分拣、集中收运场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设置、确定装饰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中转分拣场所可以与处理场所合并设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装饰装修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设置、确定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第三章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第十二条(处理场所利用设施核准)

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转运场所、填埋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单位应当经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中转分拣、转运、填埋、利用。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回填场所核实)

道路、工地等建设工程或者需要工程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建筑垃圾回填、堆坡的场所,有关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受纳建筑垃圾的申请,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受纳。

—6—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车辆核准)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量,合理确定本区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船舶)数量,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要求核准本地区建筑垃圾运输承运单位,并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车辆(船舶)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车辆(船舶)准运证,实行一车(船)一证。

承运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车辆准运A证;承运装饰装修及后街后巷建筑垃圾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车辆准运B证。

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不能跨区域使用,运输车辆需跨区域运送建筑垃圾的,应当向接受地城市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临时准运证。

第十五条(运输单位条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所在地区规定的规模核载质量十吨或者五吨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及其他工程配套设备;

(二)运输车辆(船舶)具有行驶证(船舶证)、道

路(水路)营运证,运输车辆应为本地牌照车辆;

(三)运输车辆(船舶)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使用密闭运输机械、安全防护、卫星定位等装置;

(四)运输车辆(船舶)驾驶员具备运输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具有2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车辆驾驶经历;3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记录,无醉驾毒驾记录;

(五)驾驶员(船员)数量与运输车辆(船舶)数量相适应;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车辆(船舶)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核准名录公示)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经核准许可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输单位和车辆(船舶)名录由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工程垃圾处置申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前,持下列材料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核发—8—

《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建筑垃圾收集地点、种类、数量、运输单位、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等事项,具体格式、内容有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二)运输合同、消纳处置合同,接受地城市管理部门接受处置证明(限跨区域处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工程垃圾处置核准)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建筑垃圾处置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处置规定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并按照运输车辆数量配发相应份数的处置许可证副本,不符合处置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放处置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许可理由。

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地点、排放期限、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输车辆车牌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事项。

第十九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未经核准的单位和车辆(船舶)不得承运建筑垃

圾。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运输、排放)许可证、车辆准运证。

第二十条(码头备案)

转运建筑垃圾的码头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招标、发标要求)

产生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房垃圾的建设单位(含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单位,下同)在工程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工程渣土、拆房垃圾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房屋征收土地上拆除施工的,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落实垃圾处置责任。

第二十二条(确定运输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明确建筑垃圾运输量、运输处置责任和费用。不—10—

得委托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承运。

第二十三条(确定处置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处置场所的,应与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等管理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明确受纳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处置费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运输单位选择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明确建筑垃圾的运输量、运输费和处置费。

运输单位受委托选择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应当与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管理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明确处置数量和处置费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核实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及回填场所,不得选择擅自设立的弃置场所消纳建筑垃圾。

跨区域处置建筑垃圾的,需取得接受处置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施工地排放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分仓开挖、提升标高、就近平衡、就地回用等工艺和措施,减少工程渣土的排放。

拆房现场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电子产品垃圾等其

他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分别处理,鼓励就地利用和回收,减少拆房垃圾的排施。

第二十五条(施工工地垃圾管理)施工工地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责任。

(二)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围墙围档措施,设置围墙、围挡,将工程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废金属等废弃物分类收集、堆放,不得在围墙围挡外堆放;

(三)出入口应当采取硬化路面措施,配备冲洗、视频监控设备,冲洗车轮及车身,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者回填,每日积存建筑垃圾不得超过100吨;不能及时清运或者回填的,应当落实裸土覆盖遮挡、防尘降尘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五)配备管理人员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垃圾投放)

产生装饰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投放装修垃圾:

(一)装饰装修垃圾应与生活垃圾、电子产品垃圾等其他垃圾应当分类堆放、分别投放;

(二)实行袋装化投放;

—12—

(三)及时将装修垃圾投送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

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及时将装修垃圾投送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装修垃圾集中收运点。委托运输的应当委托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垃圾运输单位承运。第二十七条(垃圾运输管理)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二)在核准的区域内从事运输服务;

(三)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需要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的,由运输单位凭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副本,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核准通行线路和时间。

(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船舶)准运证》《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许可证》副本;

(五)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

(六)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沿河泄漏、遗撒;

(七)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定的消纳场地。第二十八条(禁止运输车辆非法倾倒)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的船舶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

第二十九条(处理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受纳、利用建筑垃圾,及时处置;

(二)保持场所、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四)设置围挡、裸土覆盖遮挡及落实防尘降尘措施;

(五)场内建筑垃圾堆放高度距离地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八米,确保周边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安全;

(六)完备的出入场管理台帐制度;

(七)保证净车出场。

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县(市、区)价格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十条(中转、集中收运管理)

县(市、区)确定的装饰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管理单—14—

位应当按照本市装修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对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分别处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装饰装修集中收运点管理责任主体,分类堆放装饰装修垃圾,及时将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至所在县(市、区)指定的中转分拣场所、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

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装饰装修垃圾处理费)

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费由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装饰装修垃圾集中收运、中转分拣、处置活动的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建筑垃圾处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建筑垃圾处置可以实行结算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排放、运输、消纳各方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

保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水利、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施工工地、道路(船舶)运输等执法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信息平台)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将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收集场所、运输单位、运输车船、驾驶员、以及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核准信息纳入该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水利、物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将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有关的交通事故、施工工地、交通运输许可、行政执法等信息与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对接。

第三十四条(记分管理)

运输企业、运输车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行违法行为记分。对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运输企业和车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运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及准运证。

—16—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船违规扣分标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信用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诚信管理体系,及时公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违法情况查处信息,加强对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单位的信用考核管理,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和驾驶人员,按照诚信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联动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管理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执法工作联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

第三十七条(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到违反本规定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建筑垃圾的举报、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投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国家、江苏省相

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施工单位、处置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建筑垃圾的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县—18—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填埋、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随意倾倒、抛洒建筑垃圾的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随意填埋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削减运输单位通行证的数量。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船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擅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侮辱、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20—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

第七章

附则

2017年月日起施行21 —。

7.南通级城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篇七

安全文明施工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我中心特制定《南通市市级城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并将本办法作为施工合同的正式附件共同执行。

一、现场维护

1.施工现场必须围场作业,围场统一采用全新夹芯彩钢板护栏,高度要求:主城区、市区主要路段和居民区周围的工地围挡不低于2m,一般路段工地围挡不低于1.8米。在临时维护并有随时拆挪者应用标准围板进行维护。

2.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设大门,应在大门两侧及门顶挂设我中心统一规定制作的标牌。在大门旁布设施工平面布置、工程概况及安全警示牌。

3.临时设施: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均采用彩钢板进行搭建,临时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夹芯彩钢板进行维护。临时设施应做到美观大方。临时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二、施工场地

1.现场场地平整,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和场地硬化、场内设有排水沟,保持场内不积水。

2.场内道路应通畅并做混凝土硬化。

3.建筑及生活垃圾应有明显的垃圾堆放点,堆放点应设维护和标识,建筑物及现场周边垃圾应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有序。4.施工现场生活等不允许燃烧木柴及烟煤,严禁产生有污染的烟雾。

三、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

1.施工单位在现场为自己、监理及甲方建造统一的办公与生活设施,办公室及宿舍室内高度不小于2.8m,并做好通风及采光。工人居住房必须用防火彩钢板搭建,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底层房间地坪必须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

2.办公室及宿舍外墙应具有一定的防风、防雨和保温隔热的功能,内墙应刷白色或其他浅色,地面不低于水泥砂浆地面的标准。3.宿舍设上下双层单人床铺,不得使用通铺。4.办公区内宿舍的卫生应经常打扫,应设专人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5.办公室及宿舍的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四、现场食堂

1.现场食堂的室内高度不低于2.8m并设有通风窗、排气扇,室内炉台面及墙面,墙裙上部分用白色涂料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浆地面,外墙应采用阻燃材料。

2.现场食堂距离厕所及垃圾堆放点不小于30米,现场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夜间灶间严禁住人,食品存放处要设置挡鼠板。3.现场食堂排水应通畅,生活用水应及时排入下水道,配置有盖生活垃圾桶,并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食堂应配有有效灭鼠、蝇、蚁的措施,食堂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及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备和冷藏设施。

6.食堂要设纱门、纱窗和纱罩。食堂炊具应设专门的存放处,餐具及食品容具器应选用不锈钢制品。食堂新采购的生熟食品和每日加工后的成品,应取少量留样,过期、霉变食品不得销售食用,避免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生熟食品严禁混放。

7.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上班。炊事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8.食堂必须保证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定点设置保温容器和消毒茶具,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高温季节,项目经理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五、现场卫生设施

1.现场必须为施工人员设有水冲厕所,厕所高度不低于2.5米,应采光,通风。

2.厕所内部做水泥砂浆墙裙,墙裙以上刷白,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或砖铺地面。

3.厕所采用水冲式,应设有专人清扫,消毒保证清洁干净,达到无蝇、无蛆。

4.施工现场应设有淋浴室,浴室的规模应根据现场施工人员合理确定,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

六、现场材料及机具

1.现场材料机具应严格按现场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存放,不同材料、不同规格应分别码放,并设标示牌。

2.水泥仓库屋面不应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浆地面,防水、防潮处理。一般情况下,水泥库房地平较室外高30cm;水泥入库分类存放,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批号及不同厂家分别存放。

3.现场钢材、管材按不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并在底部加垫,支牢,并统一制定标牌,对成品、半成品、废品进行分区,标牌上标明批号、规格及数量。

4.现场木材、构件按不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底部支垫、支牢。5.木工加工场地要设立防噪措施,盖施工棚。6.现场钢架管按规格存放保持一头整齐,钢模按规格码放整齐,施工倒转模板应清理、维修、刷脱模剂后按类码放,架扣应库存保管。7.现场堆放的砖成丁,砂石成方,分规格存放,砂石料场应砌筑隔离维护,地面做水泥砂浆硬化。

七、现场消防

1.在现场的主要位置及重要材料堆放场地配置消防器材,挂设消防标志,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对易燃、易爆品的场地、仓库门口及周边设灭火器材和灭火沙箱。

2.每栋建筑物的外围结构处、设置消防通道,以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八、现场用电

1.施工平面图设计时考虑现场用电设计,按用电安全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严禁乱架乱拉。

2.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实行三线五相制供电系统。

3.在建筑工程中严禁按在高压线路下施工,停放机具、搭设生活设施及机构物料。

4.施工用电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闸多用。严禁使用木质电箱或木质底板;末端开关箱必须使用标准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以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5.用电电缆采用架空、埋地两种形式,要符合规范要求。6.现场配电电闸箱要有门、有锁、有闸。

7.施工单位用水、点应单设表计量,每月向甲方结算水电费用。8.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电工负责,不得擅自离职。

九、现场文化

1.现场维护外要有与施工企业形象及承诺有关的宣传图案或文章。围挡上应挂设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相关的标语。

2.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广告栏板(要求不锈钢,玻璃制成)宣传工程概况,文明要求及宣传管理框架等内容。3.办公区应设板报、阅读栏等文化宣传设施。

十、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及建设单位制度的学习和交底。

2.现场安全管理双方进入现场必须佩带胸卡、安全帽,特殊工种佩带安全带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

3.施工现场特殊工序、部位及交通应设警示标志,并做保护措施。4.在工程外立面邻交通道路侧应架设整面密目网防护,网布要完好,绷直,重要施工通道要搭设安全通道。

5.现场大门要设值班岗,加强施工区的安全警卫,严格人员进出要求及安全检查。材料出入应按要求办理出入放行手续。6.安全帽:应分色管理,便于标识和监督。

7.现场安全教育要定期、定批进行,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8.安全检查及文明检查为现场施工检查的一个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方要改进并接受处罚。

十一、廉洁文化进工地主要活动

(一)着力营造工地廉洁文化氛围

1.建立廉洁工程建设公示栏(牌)。在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竖立廉洁建设责任、廉洁承诺等公示栏(牌)及开展廉洁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2.张贴(挂)廉洁文化宣传画(标语)。在工程项目建设工地,广泛张贴廉洁文化宣传画、张挂廉洁文化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

3.设置廉洁文化电脑桌面和屏保。工程项目建设中使用的电脑,均设置以廉洁文化为主题的屏保和桌面。

4.设置廉洁文化阅览室。利用工地上的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廉洁文化方面的书架、书柜。

㈡广泛开展工地廉洁文化活动

1.组织开展第一次工地例会的廉洁承诺活动。在项目工程实施后的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工程各方代表向与会人员宣读廉洁承诺,业主代表部署廉洁文化进工地措施和要求,宣布廉洁建设纪律和工地廉洁建设网络成员名单。相关活动内容应记入例会纪要,存档备查。各项目部、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廉洁建设专题会议,学习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

2.开展“党旗在城建工地飘扬”活动。根据工地党员数量情况,适时组建临时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城建工程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号召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做廉洁建设的带头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建廉洁工程,当勤廉楷模,为党旗增辉。

3.开展以创安全文明工地,建优质廉洁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立功竞赛活动。动员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创建廉洁工程,争当勤廉标兵比武竞赛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勤廉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新风正气,培育勤廉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

4.开展“建廉洁工程,展诚信形象”单位精神培育活动。参与项目施工的单位要深入持久、积极主动地开展廉洁文化进工地活动,大力培育“建廉洁工程,展诚信形象”单位精神,牢固树立廉洁诚信意识,增强廉洁从业、勤勉干事的责任感,把廉洁建设理念转化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5.开展阅读廉洁文化书籍活动。采取办农民工业余学校、有奖问答、主题演讲、阅读竞赛等形式,组织工程建设人员阅读南通市纪委、南通市建设局编印的《南通廉洁教育系列读本──江海清风》(建设卷)及其他廉洁文化方面的图书,促进工程建设人员不断确立廉洁从业理念。

十二、保健及医疗设施

1.生活办公区要设有不小于15平方米的职工文化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报刊杂志和其他文化娱乐工具,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严禁赌博及进行其他不健康的娱乐活动,要保持活动室干净整洁,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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