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2024-08-01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共8篇)

1.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篇一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考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关于职业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学院鉴定所)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的事业性机构,从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院属其他部门、个人均不允许对学院学生、学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或充当中介人联系到院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确保鉴定质量。

二、学院高职毕业生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教学系部与教务处可联合推荐15%的优秀毕业生直接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中职、技校毕业生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短训班学员可申报所学专业相应工种的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或上机考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成绩不合格者降一个等级发证或参加下一次鉴定考试。

四、凡学院高职、中职、技校、学历教育的成教学员(短训学员),在毕业(结业)时,必须参加所学专业相应工种和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才能办理毕业证(结业证)手续。

五、各教学系部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要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衔接,确保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率达90%以上。学院鉴定所年终将学院高职生、中职生、技校生、成教及短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别报院、教务处、人事处,作为考核系部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由学院鉴定所负责组织,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考试试卷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命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场由学院教务处会同鉴定所统一安排。

七、每学期结束,学院鉴定所将“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送学工处并装入毕业生档案;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学院鉴定所归档保存。

八、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由计财处统一管理,学院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鉴定费或搭车乱收费。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篇二

1 领导重视,加大投入

企业高层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影响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和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企业高层领导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会把鉴定工作纳入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中,就会在鉴定工作中亲临指导,甚至作为考评员积极参与其中。企业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就会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设备设施,建立通风、采光、照明条件良好的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求的鉴定场所;配备音响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电话、档案柜等办公用品;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检验检测仪器仪表、加工设备等;配置充足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工作人员。因此,只有企业领导重视,加大对该项工作各方面的支持力度,才能让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章立制,使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无规矩不成方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以保证鉴定所鉴定工作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一般制度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所规》《所长、副所长、所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职业技能鉴定所考生守则》《考试规则》《考试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统计制度》《考评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公示制度》《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遵循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严格、准确,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做好宣传,引导员工积极参与

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在企业中形成尊重和崇尚职业技能的良好风尚。企业应充分利用板报、内部通信报、内部网络、文件、会议等各种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和突出贡献。通过组织学习,统一企业领导干部、员工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使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推行职业鉴定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员工素质的有力措施,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能理顺和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重要途径。通过宣传使技能鉴定工作深入人心,激发员工兴趣,引导员工积极参与,从而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不至于流于形式。

4 正确处理生产与鉴定工作的辩证关系

在企业中,有一部分领导和员工不能很好地理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对技能鉴定工作不够重视和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强调生产的重要性,片面地认为开展、参与技能鉴定工作会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在企业生产活动中,生产与技能鉴定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二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培训、技能鉴定是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有力保证,对企业稳定、持续发展起到技术支撑作用。针对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与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生产活动中正确理解、处理生产与技能鉴定工作二者的辩证关系,实现生产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完美统一。只有重视培训、技能鉴定工作,激励员工学知识、钻研技能,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实现企业生产过程的良性循环,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5 精心准备,制订详细的鉴定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组织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每次组织鉴定工作都应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

(1)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生产。

(2)选取适合的考试、鉴定场所。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集中人员学习《参考须知》和相关规定。

(4)成立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局,确定鉴定工作的总体日程安排、工作程序及重要事项安排。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理论考试组和实操考核组等组织,明确各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组织管理人员、考评员、考务人员等学习相关的要求、规定、评分细则等,以便严格、公正、规范地开展鉴定工作。

6 挖掘企业内部资源,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

一般来说,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企业,人力资源是比较丰富的,可以在企业中选拔有学历、有知识、有技能、有经验、有口头表达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进入师资预备队伍,并对这支预备队伍进行严格培训,让其掌握培训师技能、考评员考评技能,待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师资队伍中的一员。同时,每年都必须轮训和参加继续教育,保持知识、技能与时俱进。这样的师资队伍素质较高,能在理解、掌握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编写适合企业自身实际需要的教材,把通用教材与自编教材有机结合,利于员工接受,利于员工学以致用,利于取得较理想的培训效果。

7 强化考务管理,确保鉴定完满成功

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考务管理工作不可忽视。如果管理不善,管理不到位,不说鉴定质量,就是开展鉴定工作也很难。对从筹划、制订工作方案、组织领导及工作人员、考场的准备、考试器材准备、试卷的准备、监考、阅卷、实施鉴定过程到最后鉴定工作总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管细、管实、管到位,真正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鉴定活动完满成功。

8 善于学习、总结,逐步提高鉴定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想取得高质量的鉴定效果,善于学习、借鉴别人的方法和成功的经验是提高自身鉴定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善于总结经验可知得失,利于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也是提高鉴定水平的另一条途径。只有善于学习,勤于总结,才能知道不足之处并及时改正,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发展。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才能使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得到逐步提升。

9 探索配套的激励政策,提高员工参与度

建立技能人才的激励政策、落实技能人才的待遇对技能人才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目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技能人才的重要性,尚未形成鼓励技能劳动者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的机制,干部与工人之间的身份差别依然存在,技能人才与管理、技术人员之间收入悬殊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技能人才地位不高,待遇偏低,严重影响了高技能人才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配套激励措施,使鉴定工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逐步提高工人的待遇,才能激励员工学知识、学技能、学业务,从而促进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1 0 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归档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档案管理是鉴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不同时期的鉴定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鉴定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并配备专人管理。在工作中,应真实、全面、规范地收集整理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试卷申请资料及试卷、考试工件、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现场巡视督导资料、证书复印件等,按时间编目归档以便查找。同时,把员工取得晋升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作为其个人荣誉存入单位的人事档案长久保存,以资鼓励。

3.职业技能鉴定现状和管理分析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现状和管理

对于我国的大多数高职院校,一般施行的都是“双证”制度,并且基本普及到了每个专业之中,这个制度的施行对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问题有着很大的改观作用。大部分高职院校开始进行专业对口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就业。一部分高校关于建立职业鉴定机构的提议已经得到了国家劳保部门的同意,推动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加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和问题

纵观现在的高职院校,可以看出职业鉴定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国家也颁布了诸如《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院校在法律支撑的基础上,结合院校自身特点、优势和劣势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国家、院校齐头并进,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景良好。省、市和下级单位也按照法律规定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这样,职业技能鉴定就有了很好的组织保证。国家的职业鉴定中心和劳保部门也共同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环节,为职业鉴定工作管理水平工作的提高打下了基础。我国在九五年就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能够加强我国和国际间的交流,让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水平和国际接轨。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国家通过对各个省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抽查,这种方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质量意识也得到了增强。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就开始准备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鼓励学生为自己毕业后的工作生涯做好计划,学生受到学校的鼓励,积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很多学生都在在校期间取得了一证或者多证,为他们以后的人生做好了铺垫,给他们以后的工作带来了益处。

现今,我国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鉴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证书的含金量是衡量学生水平的重要因素,虽然在校期间,很多学生取得了多个证书,但是院校如果对证书管理工作不善,就会出现证书得不到认可的情况。学校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没有和社会发展相结合,题目陈旧,题型混杂,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学生正常水平的考核,所以,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尚待加强。

(2)很多的院校在职业技能考核题目的拟定上存在问题,虽然我国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了题库开发,但是很多院校不采用国家题库中的考题,各个院校之间题目杂乱无章,良莠不齐,标准混乱,也就是这些题目不具备很高的权威性,无法真正考核学生的技能水平。考试人员只靠主观臆测来判定学生的水平高低,严重影响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人员,是决定考核的主要因素,考核人员素质低下就会造成考核质量低下。现在,高职院校在这个方面的管理力度不足,考核人员数量不够,水平参差不齐。如果考核人员的工作水平无法得到认可,那么学生得到的证书可信度也难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颁发工作会受到阻碍。

二、解决职业鉴定工作问题的相关对策

针对现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的采取措施解决:

(1)高职院校要根据自己学校的专业特点,来进行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合理的划分专业种类,及时更新专业信息,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的培训,在证书管理工作上也不能掉以轻心,尽量进行统一的管理,在证书的制定、颁发等等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在细节上下功夫,整体上进行管理。改观以往的证书颁发杂乱、含金量低的状况。对于证书的颁发机构,严格管理,积极贯彻制定的发证规范。

(2)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题库上,高职院校要跟上国家的步伐,加强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灵活改变题库内容和考核标准。题目形式也可以进行革新,例如摒弃一部分主观写作题目,改成动手操作的题目,这样,不仅能够考核学生的知识水平,还能考核他们的动手能力,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3)上面说到过,考核人员的水平是很重要的,高职院校应该加强考核人员的培训力度,从企业、单位等等聘请全能型的考核人才,这些考核人员也能够给学生带来相关的信息。

三、结束语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国家,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改善考核标准和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和知识水平,积极的进行考核方式的革新,才能让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加具有权威性,学生的证书具有更高的含金量。

参考文献:

[1]单强.我国职业技能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教育与职业,2013

[2]陈兴东.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几个问题.中国职业教育,2013

4.北京医疗鉴定程序规定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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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鉴定程序规定

北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规定

一、申请:

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医疗提出质询或鉴定申请后,该医疗单位的医疗委员会部门应认真调查核实,组织本单位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予以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家属。

双方当事人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均可持医疗单位书面鉴定结论向该医疗单位所在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表并同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若提出鉴定申请,则须先履行废止该协议的有关手续,再予以鉴定。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接到书面鉴定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十五日之内予以正式答复。区(县)级医疗事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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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结论做出后,送交双方当事人,同时将参加该鉴定会专家名单及鉴定结论报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备案。

双方当事人若对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市级鉴定(以寄送出时间为准),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二、病历的处理原则: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有关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并予封存。

临床科室因鉴定需要摘抄病历时,应得到病历封存部门同意后方可就地摘抄。原始病历允许对因抢救工作紧张未能及时记录的内容在24小时内实事求是地补记。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疗单位应负责提供原始病历和必要的医学资料复印件。

三、鉴定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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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经市政府聘请的北京地区医学界知名的、具有权威性的医学专家。各区(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本区(县)政府聘请。

四、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会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陈述、询问阶段。双方当事人同时到会,由双方当事人向专家陈述并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陈述、询问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退出会场,此阶段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行政秘书主持。

第二阶段:由专业组组长主持,组织专家进行讨论阶段。专家们应本着公正、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医疗事故或事件予以技术鉴定,并做出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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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来源:(北京医疗鉴定程序规定http://s.yingle.com/yl/390088.html)医疗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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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ingle.com/yl/656526.html 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http://s.yingle.com/yl/656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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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伤残鉴定标准(2018年)http://s.yingle.com/yl/656524.html  医疗过错侵权案代理词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yl/656523.html  医疗机构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http://s.yingle.com/yl/656522.html 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责任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http://s.yingle.com/yl/656521.html

5.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 篇五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

(1998年3月18日 电综[1998]219号)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遵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实际,部将原《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暂行规定》修订为《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水电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由项目法人予以明确。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管理和负责组织验收的水电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称水电质监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订颁发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工程安全鉴定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是水库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2.竣工安全鉴定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安全鉴定;

3.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针对发生问题的情况和部位(或项目,下同)及时对工程进行专项安全鉴定。

第六条 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和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常规水电站一般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排沙)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抽水蓄能电站还应包括上下库主、副坝、库盆及输水工程(含进出水口)。

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并且供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基本准备齐全。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宜安排在蓄水验收前三个月开始进行。第七条 竣工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的整个枢纽工程,一般不含发电厂的机电工程,但项目法人或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将该项目纳入鉴定范围。

进行竣工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达到《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且供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八条 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等各项鉴定工作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进行。但对鉴定报告中提出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水电质监总结认为有必要时,应进行跟踪检查。

第九条 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重点是,依据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原初步设计)和专题报告、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检查设计、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上述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标准并涉及工程安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上述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标准但权威专家认为存在工程安全问题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条 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或评优。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各方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建设各方,应将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费用在工程概算中解决。

第十二条 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电质监总站确认有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同意。接受委托负责工程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开展工作,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水电质监总站核备。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经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水电质监总站同意,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也可由项目法人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法人应将专家组的组成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同意,并报水电质监总站核备。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设备制造等建设各方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他人员,未经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水电质监总站同意,不能担任鉴定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 验收委员会成立前,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中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的职责,由水电质监总站代行。

第十六条 鉴定专家组应由有较高专业水平、工程经验丰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组长应由权威专家担任。

第十七条 鉴定专家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听取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并进行现场调查。

2.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或竣工要求。

3.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对关键部位、代表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专家有怀疑的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可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物理手段进行检测。

4.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安全可靠性、防洪渡汛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渡汛安全的要求。蓄水安全鉴定时,还应检查下闸蓄水封堵方案的可靠性。

5.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安全的隐患。

6.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监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7.作出工程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 鉴定专家组在形成工程安全鉴定报告的过程中,应充分与建设各方交换意见。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进行的鉴定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与专家组共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水电质监总站。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针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水电质监总站。

第二十三条 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做出验收结论。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做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或提请水电质监总站组织国内知名权威专家协助决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按《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向验收委员会和水电质监总站负责,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做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四章 建设期安全鉴定与运行期安全定检的衔接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的第一次大坝安全定检工作,原则上应安排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工作完成五年后进行,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大坝运行性态等情况,由主管单位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经会商后确定是否需要提前进行。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次大坝安全定检之前,水电厂在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创一流企业以及大坝安全注册等项工作中,需要大坝安全定检成果的,由“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代替。

第二十九条 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应派员参加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工作;工程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抄送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一:工程安全鉴定所需资料要求

附录二: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一:

工程安全鉴定所需资料要求

为满足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需要,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准备好工程安全鉴定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鉴定工作所需工程资料一般包括以下三类。实际工作中,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所处进展阶段等具体情况,并征求鉴定单位意见后,确定需提供资料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要求。

第一类:工程设计报告、设计自检报告、施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工程运行自检报告、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报告、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这类资料,一般需一式20份,提供给专家组使用并作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的附件。

第二类: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以后的专题报告及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其它有关重要工程文件。这类资料,一般应准备1~2份,提供给专家组阅研,专家组借阅后归还。

第三类: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工程原始资料、试验报告、验收签证资料等。这类资

料供专家组在现场进行抽查阅研。

为使建设各方编写的自检报告能较好地满足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需要,本附录提供了各类自检报告应包含的基本内容及编写要求,供编写自检报告时参考使用。蓄水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可根据工程所处进展阶段等具体情况作适当简化;竣工安全鉴定的自检报告,应基本包含所有的内容(机电工程不纳入鉴定范围时除外),但已在蓄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中阐

明的内容,可不再重复。

Ⅰ.土建工程设计自检报告

一、工程设计

1.工程及设计工作简况。

2.洪水设计标准复核和评价,水工建筑物设防烈度及抗震复核和评价。

3.各主要水工建筑物技术设计(发包设计)阶段的设计原则、采用的设计参数和主要设计成果,施工中揭露的地质条件,所做参数的修改情况。

常规水电站按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包括压力钢管、进水口)、发电厂房、升压站、泄水(排沙)及消能建筑、库岸边坡等,抽水蓄能电站按上、下水库主、副坝、库盆、输水系统(含进出水口)、地下厂房、升压站、库岸边坡等单位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分项述

评。

4.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定后的重大设计修改、设计优化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及其审批文件,涉及工程安全问题的科学试验项目和专题报告主要成果。

5.工程缺陷处理的情况及效果。

6.各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包括监测资料与设计成果的对比分析及评价)。

7.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工程地质

(一)工程区地质及勘测工作简况。

(二)地震基本烈度及水库诱发地震评价。

(三)各主体工程的地质问题及其对工程安全影响的评价:

1.水库

(1)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稳定问题

(2)渗漏问题

(3)抽水蓄能电站上、下库盆渗漏,内外边坡稳定,固体径流问题

2.拦河坝(含副坝)及泄洪消能

(1)施工揭露的坝基、坝肩主要地质问题与原设计对比分析

(2)泄洪消能设施及冲刷区、雾化区工程地质问题

(3)施工中发现重大地质问题导致设计方案发生重大修改或优化设计中地质条件、参

数的变化调整情况及分析

(4)抽水蓄能电站主、副坝坝基稳定及坝基防渗工程地质问题

3.引(输)水系统

引(输)水系统工程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发电厂房

(1)地面式厂房基础、边坡工程地质问题

(2)地下式厂房工程地质问题以及围岩稳定问题

5.拦河坝两岸坝顶高程以上及下游塌岸、滑坡及泥石流等工程地质问题施工期主要监

测成果及分析

(四)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总评价及建议。

Ⅱ.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1.承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分包情况,已完工程量和工程形象面貌、未完工程的进度安

排。

2.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质量控制程序、试验检测、检查验收签证等的实施情况和

效果。

3.各种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情况和结果。

4.隐蔽工程、基础处理、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技术及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实施、核查情况及效果。

5.施工有关材料、设备、工艺等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的运用情况及效果。

6.混凝土坝的坝体温控措施,混凝土浇筑及纵、横缝灌浆质量,混凝土抗压、拉强度、抗渗、抗冻、抗蚀性能。

7.当地材料坝的材料分区,如何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现场爆破试验、碾压试验、从而确定爆破参数及各分区材料的施工碾压等技术参数,现场的施工质量监测控制措施,其实施

情况及检测效果。

8.面板堆石坝的面板混凝土,从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养护保温及施工质量检测等方面,阐述施工中采取哪些质量控制及检测措施,保证面板混凝土的抗压、拉强度、抗裂、抗渗、抗冻、抗蚀等特性满足设计要求,并以试验、检测成果说明其

效果。

9.两岸高边坡开挖、不稳定岸坡加固及地下大洞室、高边墙开挖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监测措施,提出检测资料及观测成果,以反映工程的施

工质量。

10.工程施工缺陷、隐患的处理情况,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检测、处理效果的评价,并提出专题报告。

11.工程外部及内部观测仪器设施的安装、埋设的可靠性、精确度,初始值是否经过率定与复核,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正常的内部、外部同步观测,其观测资料是否系统、完整、准确,对其进行评价并编制专题报告。

12.对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分别提出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13.以上编写内容,要求按次序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统计、分析归纳,以图、表、数据、资料等形式形象具体地表达,并附以文字分析及说明,提出实事求是、根据充分、有据可查的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Ⅲ.土建工程监理自检报告

1.监理自检报告与《土建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报告》所列的内容要求基本相同,但应从

监理角度加以评述。

2.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工程质量的检查、签证制度是否完善进行评价。

3.各类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成果是否可靠,监理单位采取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复检。对原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4.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其质量采用何种方法进行监理,监理效果

及存在的问题。

5.对重要部位的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生产性试验及施工具体实施情况进

行评价。

6.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终检时,是否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并有设计单位签署意

见。

7.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否均在施工单位内部先行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并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

8.对工程缺陷、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处理效果进行评价。

9.对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质量及是否同步观测,对监测资料系统性、准确性和

对编制的专题报告提出评价。

10.根据工程监理的内容,从管理制度、原材料、施工图纸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按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分别进行质量评价。提出实事求是的、客观的、公正的、根据充分有据可查的工程监理自检报告。

Ⅳ.金属结构工程自检报告

(由设计、安装、监理、运行单位按有关内容分别编写)

1.泄洪(排沙)、放空、引(输)水系统各类闸门及启闭设备、拦污栅的设计、安装、试验、验收和运行情况评价;

2.上述闸门的供电、照明、控制、通信等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评价;

3.压力钢管(含叉管)的制造、安装质量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评价。

Ⅴ.机电工程自检报告

(当机电工程纳入签定范围时提供)

机电工程自检报告,分设计自检报告、安装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电厂试运行/运行自检报告等四个部分,由设计、安装、监理、运行单位根据下列有关内容分别编写。

对于由国外引进的设备,可以将有关内容分别纳入设备安装和监理的自检报告内容之

中。

1.水轮机(或水泵水轮机、蓄能泵)及辅机设备

(1)水轮机(或水泵水轮机、蓄能泵)的选型(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的选择)、结构、制造及安装质量、运行情况的评价,包括发电(或抽水)、调相各个工况的运行情况、能量特性(功率、流量、效率等)、空蚀特性、调保性能及运行稳定性、可靠性等;

(2)调速系统的设计,工厂、现场调试结果及运行质量评价;

(3)进水阀(如装有)的选择、结构、制造、安装质量及运行可靠性评价;

(4)厂房桥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评价;

(5)全厂公用系统,包括供、排水、油、高低压气和量测系统,特别是可能危机厂房安全的渗漏排水系统的设计、设备质量、运行可靠性等。

2.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包括型式、电气参数的选择、结构设计、制造及安装质

量及运行可靠性等的评价。

3.电力设备

(1)电气主接线(包括临时发电分期过渡接线)运行安全可靠性评价;

(2)厂用电系统的设计、运行,对主要供电对象的供电可靠性评价;

(3)主要电力设备,包括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蓄能电站的启动装置等的选型、制造质量、主要技术特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及运行可靠性的评价;

(4)电站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安装及运行评价;

(5)电站接地系统,包括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接地场压网、接触电势安全等的评价。

4.控制、保护和通信

对以下有关专题、专业的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1)计算机监控系统(包括全厂常规集中监控设备);

(2)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全厂公用系统的自动化;

(3)发电机/电动机励磁系统,发电电动机启动设备;

(4)继电保护;

(5)直流电源系统;

(6)二次结线包括屏台安装、配线及电线敷设等;

(7)工业电视及全厂通信系统。

编写机电工程自检报告时,应根据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情况对主要机电设备的状态,包括对机电设备监测成果和资料进行分析,对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作出评价。

Ⅵ.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

1.工程安全监测简况。

2.对观测精度、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对各水工建筑物的外部和内部观测成果和资料进行分析(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各水工建筑物运行是否正常作出评价。

Ⅶ.工程运行自检报告

(竣工安全鉴定时提供)

1.洪水及水库运行调度和泄洪消能建筑物运行情况。

2.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和电厂主要机电设备运行情况。

3.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和水工建筑物的性态及存在的问题。

4.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有关问题评价及建议。

Ⅷ.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报告

(竣工安全鉴定时提供)

现场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参照能源电〔1988〕37号文《水电站安全检查施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大坝安全作出评价。

附录二:

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格式

Ⅰ.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水电站名称)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1.工程概况

2.鉴定工作简况

3.鉴定的项目、范围及与续建工程的关系

4.工程防洪与渡汛

5.单位工程安全鉴定意见

5.1 挡水建筑物(包括工程地质、设计、施工质量、运行观测、鉴定意见,以下同)

5.2 泄洪及消能建筑物

5.3 边坡及防护工程

5.4 与蓄水有关的其他工程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7.蓄水安全鉴定意见

8.安全鉴定专家签名(注明单位、职务、职称)

附:安全鉴定工作依据的主要文件和资料表及附图

Ⅱ.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格式之一:

(水电站名称)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1.工程概况

2.鉴定工作简况

3.工程防洪及抗震

3.1 工程防洪

3.2 工程抗震

4.单位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鉴定意见

4.1 土建工程

4.1.1 挡水建筑物(包括地质条件、设计、施工质量、运行观测、鉴定意见,以下同)

4.1.2 泄洪消能建筑物

4.1.3 引水系统

4.1.4 发电厂房及升压站

4.2 金属结构工程

4.2.1 泄洪(排沙)、放空和引(输)水系统各类闸门及启闭机

4.2.2 各类闸门及启闭机监控系统

4.2.3 压力钢管(含叉管)

4.3 机电工程

4.3.1 水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

4.3.2 电气设备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6.工程安全总评价

7.安全鉴定专家签名(注明单位、职务、职称)

附:安全鉴定工作依据的主要文件和资料表及附图

格式之二:

(水电站名称)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

第一部分

1.工程概况

2.鉴定工作简况

3.单位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鉴定意见

3.1 土建工程

3.1.1 工程防洪及抗震

3.1.2 挡水建筑物

3.1.3 泄洪消能建筑物

3.1.4 引水系统

3.1.5 发电厂房

3.2 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

3.2.1 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3.2.2 电气设备

3.2.3 闸门及启闭机

4.工程安全总评价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6.安全鉴定专家签名(注明单位、职务、职称)

第二部分

1.地质专题评价报告

2.水工专题评价报告

3.机电专题评价报告

4.施工专题评价报告

5.历史重大问题专题报告

附:安全鉴定工作依据的主要文件和资料表及附图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8年03月18日月18日

6.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篇六

2009-09-29 上午 08:09:27总点击数:3986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二○○八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工作,提高鉴定文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编制。司法鉴定文书格式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

第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是在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按一定规格体例编写的文书。

第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术语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附件资料可采用表格式或拟制式,鉴定文书正文一般采用拟制式。

第二章 封面及正文

第六条 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鉴定文书的类别、鉴定文书编号、项目名称、地址及相关主要信息、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封二应当写明文书目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声明的,声明内容也可放在封二。

第七条 鉴定文书的正文应根据检测分析资料进行编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应当做到:

(一)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二)内容应简洁明了,计算、汇总数据过程尽可能在附件中表达,表格排版时应避免跨页;

(三)引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全称和编号,在第二次出现时可只用编号;

(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八条 鉴定文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或建筑物概况;

(二)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及依据;

(三)检测鉴定项目与内容;

(四)检测检查、检测结果;

(五)结构复核、验算结果;

(六)综合分析、鉴定评级;

(七)鉴定结论;

(八)处理建议;

(九)附件。

第九条 鉴定文书正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要对检测项目进行分类和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

(二)应对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能分清问题的性质、类别及危害程度。

(三)在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评级时,应该引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法规的有关条文。

(四)达到委托鉴定目的要求,鉴定结论应与鉴定目的相适应。

第三章 附件资料

第十条 鉴定文书的附件资料包括各种检测(测试)报告、现场记录、验算分析等资料。鉴定文书的附件是鉴定文书组成部分,应当附在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且应列出附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第十一条 检测的形式可分为现场检测和室内测试,出具检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预先编制检测方案;

2.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

3.应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4.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格式;

5.涉及强度与安全等需要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的要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

第十二条 现场检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工程基本信息,注明采用的检验方法;

(二)记录内容与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宜采用对照表示法;

(三)以图形、表格形式记录时至少有两个人签名。

(四)以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应保持原始记录状态。

第十三条 结构验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构计算时,计算步骤要有条理,引用数据要有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计算公式应注明来源或出处;

(二)当采用计算机计算时,应注明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名称、代号及版本;

(三)结构计算(复核)报告经计算、校对、审核人签字;

(四)结构计算(复核)报告必须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

第四章 文书制作

第十四条 鉴定文书制作应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二)封面:封面上部写明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用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封面中部写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单位,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封面下部写明鉴定机构名称、日期,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三)正文标题:写明委托鉴定事项;

(四)编号:写明鉴定机构缩略名、专业缩略语、年份及序号;

(五)正文字体及行距:正文的标题采用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编号为5号宋体,居右排列;一级标题采用3号黑体(需要时二级标题可采用4号黑体),文内4号采用仿宋体,阿拉伯数字用新罗马字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距一般为1.5倍;表格中的字及其附注的字可用五号字。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六)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的共几页、第几页;

(七)正文应由批准人、审核人、校对人、编写人签字,不得有涂改。签字区可设在封二或者正文的落款处。

(八)正文制作日期处应盖报告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鉴定文书一般应发出一式三份(特殊情况按委托要求发出份数)。

附件:鉴定文书正文示范文本

7.防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篇七

职业技能:通常是指人在职业活动范围内需要掌握的技术和能力。它是以与就业相关的活动来界定的,例如机动车驾驶技能,日常生活中的驾驶仅是一种生活技能,而靠开车为职业,则是一种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指个人考试的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它参照的是一个既定的标准,例如外语水平考试、学生毕业考试),同时也属于综台性社会考试。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录用考核、晋级考核等,都可以称之为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和五级(初级)五个等级。劳动者通过了职业技能鉴定,可从社会权威认证机构获得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说明自己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已得到认可。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后,在一些技术要求高、通用性强、关系民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中,职业资格证书还是一种就业准入证明。

我国现行职业资格等级及相应的要求如图1所示。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活动所必备的职业技能。它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测量劳动者掌握特定的生产劳动技能的专业性质;二是要测量劳动者运用这些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水平,即职业技能的等级。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社会劳动者,其社会分工和行业分布涉及所有职业领域,并覆盖了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教育和研究部门,以及军事机构等,而且,社会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包括从最基层的办事员、熟练工,到管理岗位上最高层的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等。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即“应知”与“应会”两个方面)。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等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和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科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2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能提高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员工工作自信心,解决企业人力资源问题,是开展职业鉴定的重要基础工作。结合在职人员所从事岗位的专业需要,进行多层次多技术级的专业知识培训与指导,为各行各业提供训练有素的人力资源,是职业培训的作用之一。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注重的是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理论分析能力的培养,往往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训练,在进入生产和经济管理岗位时,还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才能反映出其是否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对于在职的员工,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出现和推广应用,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将不断提高,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开展职业培训及鉴定,将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有利于企业劳动管理科学化,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服务质量。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对职工培训也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技能培训制度,根据岗前、在岗、转岗对技能的要求,制定职工技能培训实施计划,并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带头人、技师研修和名师带徒制度。”

传统课堂上的书面考试,沿用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很难达到考核的目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目的是培养出职业或工作岗位上需要的员工;对职业或工作岗位来说,重要的不是员工知道什么,而是员工会做什么。

3 我国建筑防水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在我国,防水行业油毡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自1999年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后,由于没有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上相关职业标准、考核试题、培训教材缺失,长期以来无法组织这方面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充分开发并利用行业的人力资源,促进防水行业劳动力市场规范化,规范行业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推动防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2007年10月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文号:劳社厅函[2007]389号),成立了主要从事建筑防水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040)鉴定站(机构编号:65003040,设址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防水研究院,下简称“40站”)。40站的鉴定范围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统一编制的职业编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统一编制的工种编号,主要为全国建筑防水行业的企业、员工以及技校职校的毕业生等提供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服务,同时还承担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应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和组织、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前的培训工作。

40站已获批准的职业(工种)鉴定范围为:油毡生产工(6-17-03-01)(目前已改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6-17-03-02);防水工(6-23-06-01);化学检验工(6-26-01-01);材料成分检验工(6-26-01-02);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6-26-01-03)等。可鉴定的等级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目前正值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正在开展对上述工种进行职业描述信息采集工作,同时拟新增建筑防水密封材料检验工(6-17-03-XX)、建筑密封材料生产工(6-17-03-XX),其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和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将通过信息采集来确定。

40站成立以来,组织制订了《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现已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等待发布。并于2011年在厦门和北京开展了二期“建材物理检验工(防水材料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共有90人通过了“高级”技能鉴定、34人通过了“中级”技能鉴定。

从2011年末起,40站拟开展“防水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国家职业标准《防水工》将从2002年开始执行,有关单位前几年也编写完成了“防水工”职业培训教材,但近几年随着防水行业的发展,各种新型防水材料不断得到引进、开发和投入施工应用,现有的培训教材已不适合行业实际情况,因此40站正联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对现有的教材进行补充,以满足职业鉴定需要。从2012年起,拟着手编写《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工》、《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工》培训教材,望热衷于为行业服务的企业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4 建筑防水行业特有工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4.1 基本文化程度

要求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

4.2 申报条件

1)初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防水工”为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防水工”为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防水工”为6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防水工”为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防水工”为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防水工”无本条款要求)。

4)技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高级技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防水工”无该级):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3 培训要求

4.3.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防水工”为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防水工”为2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防水工”为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防水工”为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防水工”无该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4.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防水工为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4.5 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4.5.1 职业道德

具备建材行业职业道德修养,掌握职业道德基本知识,遵守职业守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努力创新。

4.5.2 基础知识

“生产工”需掌握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等基本知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现场应急知识,质量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生产车间的职责、规章制度等。

“防水工”需掌握识图、房屋构造基本知识,常用防水材料知识,防水施工、渗漏防治知识,常用工具、机械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有关的法律知识。

5 鉴定流程与内容要求

5.1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见图2。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一般以自愿为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可根据企、事业单位具体要求和岗位需要参加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40站申报。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等。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人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申报表是被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和确认的原始依据,也是鉴定考核结果的记录,该表从申请参加鉴定开始,直到完成考核鉴定均要使用。

5.2 鉴定内容要求

职业鉴定通过划分职业功能、确定工作内容、明确每项工作内容应具备的技能要求及完成每项操作技能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出了依次递进的技能要求,其中,高级别涵盖了低级别的要求。

表1以改性沥青卷材生产工初级为例,列出了技能与相关知识要求。

表2和表3以改性沥青卷材生产工为例,分别列出了各级别理论知识与技能要求的分数比重。

6 结束语

8.职业技能鉴定APP的功能设计 篇八

摘要:通过手机或电脑终端进行的信息化学习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已经成为校园内外学习者普遍使用和接受的学习方式。本文基于劳动者对《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需求,进行技能鉴定APP 学习软件研究思路和功能设计的探讨。

【中图分类号】TP311.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4-0014-02

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人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已经习惯使用和享受各种APP应用带来的便利性和高效。信息化教学的比重在学校课堂和职场培训中不断扩大, 而基于智能手机的APP开放性、灵活性无疑是信息化教学实现和推广的最得力载体。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在信息化学习的时代,能够让希望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学习者不拘泥于时间和环境,随时随地的学习,开发针对职业技能鉴定的APP学习软件是必然的趋势。

职业技能APP的功能设计:

一、开放性设计

1.职业技能APP需要根据技能鉴定的通用要求,设计较为通用的功能模块,当模块设计成熟后,不同行业的技能鉴定可以使用同一平台,避免基础平台的重复性开发。

2.开放网络平台,能够实现学习资源的网络共建和共享,实现远程教育及讨论,并为软件的不断更新和升级预留接口。哦

3.APP应当考虑安卓和IOS两种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手机系统的适应性,并通过360软件管家、APP STORE等多种安全的软件推广平台发布,方便使用者下载。

二、学习资源的开发

APP应该能够尽可能的提供多种系统的学习资料供学生学习。

1.文字资源:包括考试大纲、行业标准、PPT课件、电子教材、图片等资源。

2.视频资源:包括理论教学视频、工作环境视频、实践案例视频等。

3.网络资源:链接行业微信公众号、行业官网、百度文库等多种网络平台,实现网络资源的扩大和共享。

三、理论题库的开发

1.题库设计应按照技能等级要求针对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等鉴定要求提供不同层次的题目。

2.题库应设计多样化题型,除有标准答案的选择、判断、填空、计算等题目之外,还可以提供一些开放型的分析及案例题库。

3.题库应当有顺序练习、随机练习、练习进度记忆、新题上传、等功能。

4.题库应能为使用者自我测试提供随机组卷、错题收集、评分系统等功能。

四、实践题库的开发

1.根据各种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虚拟工作流程及评分系统。

2.利用GIF等动画效果设计工具选择、场景判断等动态题目。

3.设计视频、音频等动态题目,提供典型案例分析等题目

考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的技能训练,利用APP复习和完善对所有典型工作任务的理解及熟练程度。

五、交互功能的开发

1.设计在线答疑、直播教学等环节。

2.设计讨论区、讨论组、精华留言及解答等功能。

3.设计作业及试卷提交、批阅等师生互动功能。

4.设计基于QQ等成熟的事实通讯软件的事实在线交流功能。

六、收费设计

1.首先在要求“双证书”毕业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进行一到两种工种学习的免费推广和试用,取得技能鉴定通过率的比较数据。

2.当APP开发及经过试用和更新阶段,进入比较成熟稳定的运行阶段后,可以适当引入收费下载、收费更新等模式,使开发者得到劳动回报。

3.可以通过使用者对单独课时付费的形式,邀请业内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进行稳定的高质量的在线指导。

4.可以为企业提供特殊工种的题库定制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5.可以通过植入行业相关推广进行合理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APP的研發,能够提供灵活、高效、系统的自学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不限时长、不限地点的自我训练和提高,为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指导。在研发过程中要仔细分析行业标准、岗位要求、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做好职业对接,听取业内专家和岗位在职者的建议,根据使用者感受及行业技术要求的变化动态的更新内容,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健.王文萍大学生移动学习现状分析[J].现代情报,2014(3):158-16

[2]黄明智.课程APP手机移动终端辅助学习《进出口客户开发与维护》的职校教学探索[J].高教学刊.2016(1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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