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精选10篇)
1.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一
被考核单位:xx年 月日
类别
项目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分值
得 分
组织管理10分行政管理认真履行领导职责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布署各项工作;2.开展对村级卫生室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普查,每季度一次重点督查;3.有半年、年终工作总结。4.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信息。听汇报、查资料、结合平时工作三化建设制定相关制度,出台实施方案医院、中心要做到:1、环境美化;
2、服务质量优化;
3、内部管理规范化。听汇报、查资料、看院容院貌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管理
1、加强各项经费管理,保证资金安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或挪用。查阅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下拨款项文件
22、每季度第一周内报送上季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 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1、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
2、继续深入开展防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当交易教育,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行风建设院务公开、行风建设治理工作
1、公开服务承诺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公开诊疗程序,公开药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公布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簿;
4、干部职工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无不正当交易行为,无吃、拿、卡、要、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现象;
5、全年无责任事故、违纪违法事件发生。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听取病人意见具体工作目标90分具体工作目标疾病预防控制以县疾控中心考核内容为依据。妇幼卫生以县妇幼保健院考核内容为依据。卫生监督以县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为依据。医政管理把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依法开展医疗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1、及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严把医务人员资格准入关。查看证件及相关资料、核对执业范围查看落实情况及自查自纠评估表
12、无证行医或超范围行医。
3、严格按照《毕节地区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医疗救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做好卫生院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急救,检验、传染性疾病科(室)条件,做好相关人员培训,保证设备得到有效使用。查阅相关资料
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年初工作目标
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查阅相关资料乡、村设置相应数量的健康专栏,乡举办12次健教讲座。查看宣传专栏、图片、资料3传染病报告系统运行正常,监测、报告、处置到位,门诊日志登记完整。
查看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通讯网络,查看疫情处置记录。54、居民健康档案按上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在时限内完成。
查看原始档案。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年初工作目标1.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县食安委办; 2.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3.加强农村自办群体宴席户的卫生技术指导,作好指导村民开办宴席的工作记录; 4.参与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急救、调查处理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6.按时完成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县食安委办。查看工作资料药品监督管理按照年初工作目标1.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购进药品有计划、购进记录;特殊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2.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进行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
3.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例数;
4.100%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00%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100%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一律从卫生院调拨。
查看工作资料新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度建设
1、在显著位置悬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2、组织健全(指定一名领导及专或兼职人员管理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完善及上墙;
3、宣传合医政策,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政策规定或管理重点内容向参合人员公布;医护人员熟悉合医政策规定;
4、坚持首诊负责制,实行双向转诊,不推诿、截留病人,不将本级别医院可治疗的患者转出,严格控制县外转诊;
5、档案管理符合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合作医疗服务管理
1、门诊处方书写规范,有病人签字;报销登记表填写清楚、准确;报销登记表、处方、发票相符;
2、门诊和住院诊疗费用及时输入微机,报销金额在合作医疗本上准确填写;
3、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认真做好入院前身份核定,做到人证(簿)相符,不得将补偿范围外的纳入补偿;
4、住院实行一日清单制,清单与病历医嘱相符;
5、各项检查、治疗及收费记录完整准确;
6、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出院带药有记录,严格执行:急性病三天、慢性病七天、最长不超过二月量(结核)的原则;
7、外伤病人身份核定及时准确。查阅相关资料
药品及服务费用管理
1、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定价收费;
2、严格遵守合作医疗规定的用药目录;
3、有效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卫生部抗生素使用原则;
4、住院期间,严禁自费购药;
5、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上墙。
财务管理
1、财务凭证及财务报表填写完整、合格、及时上报;
2、住院费用清单及病历保存完好;
3、保证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住院病人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
4、按时报送住院病人登记表和报销汇总表、审批表;
5、合作医疗账目清楚,票据使用规范;
6、如实报送送审全套资料;
7、审核结算表填写准确完整,费用明细表详细标注;
8、医院合作医疗负责人审核做到认真、细致。查阅相关资料微机及网络管理
1、微机操作员培训上岗,自觉维护电脑设备;
2、微机操作员掌握补偿实施办法、操作流程及不予报销的范围,录入资料真实及时;
3、保持网络通畅。查阅相关资料爱国卫生农村改水、改厕、创卫、整脏治乱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及创卫工作,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查阅相关资料人才培养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及学历提升
1、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严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学分达标率在85%以上。
2、组织乡村医生接受短期培训,每村配备一名村卫生员。
3、要求40%以上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查看学分登记本、乡村医生培训学习记录
2.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洪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制订本细则。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每月评出“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年终评出“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全年扣分超过5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 ,全年扣分超过100分的不得评为称职,每月得分95分以上可授予红旗窗口和服务标兵称号。考核办法为每天扣分情况在次日公布,每周扣分情况在下周一公布,每月考核情况在次月初公布。月考核情况通报给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考核内容如下:
一、窗口单位考核(一)工作纪律(25分)
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熟悉工作业务,具有独立办事能力,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窗口建立岗位“A、B岗”制度,不缺岗,不脱岗,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得25分。扣分项目如下:
1、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
2、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次每半天扣2分;
3、工作人员半天以内打卡请假外出(中途离岗),必须报中心业务科或督查科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每人次扣1分;
4、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经窗口负责人写明代班情况(有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的窗口,部门派员确有困难,在保证窗口正常对外服务的前提下,可适当灵活掌握,但必须保证有一位工作人员在岗代办有关事项)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岗,视作旷工处理,每人次每半天扣2分;
5、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窗口未派员代班或同窗口人员不能代理其工作的,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听)影视音像等,每人次扣1分;
7、上班时间有听随身听等、电话聊天、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等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每人次扣0.5分;
8、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业务协调会、项目联审会、项目联合踏勘、理论学习等)、组织的各类培训,缺席每人次扣0.5分,迟到每人次扣0.5分(不含会前向中心请假的);
9、忘记打卡,每人次扣0.5分;忘记打卡后,未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的,每人次扣0.5分(因指纹机打不上卡,应及时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10、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从事带小孩,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0.5分。
(二)规范服务(20分)
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20分。扣分项目如下:
1、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每人次扣0.2分;
2、上班未佩戴工作证,未按规定着装,每人次扣0.2分;
3、下班后未及时关掉电脑、打印机等电源的,每件次扣05分;
4、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带的凉鞋,每人次扣0.2分;
5、出现翻越服务台等不文明单位行为,每人次扣0.5分;
6、规范性文本及样表、《办事指南》不上服务台或未作及时 调整的,每次扣0.2分;审批依据准备不齐全或提供失效审批依据的,每次扣1分;
7、未按“四清”(咨询一次写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要求办理事项,经查实,每次扣0.5分;
8、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出错,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9、与服务对象争吵,每人次扣2分。
(三)办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扣分项目如下:
1、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承诺件未出具承诺单,每件次扣1分;
2、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4、属联办件的,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或未按中心管理要求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5、各类办件未在当日准确录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每件次扣0.5分;
6、未办结而在中心办件管理系统中作办结处理,或已办结而在中心办件管理系统中未作办结处理的,每件次扣0.5分;
7、审批事项办件逾期的,每件次扣2分(特殊情况向中心业务科作书面说明);
8、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分。
(四)收费管理(5分)
严格按收费管理部门规定收费,得5分。扣分项目如下:
1、进中心办理事项涉及的各种收费,未在中心结算窗口缴纳的,每件扣2分;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每次扣2分;
3、未经中心同意,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2分。
(五)办事效率(10分)
承诺件延期办结,每超一天每件次扣0.5分(因服务对象原因除外)。承诺件提前办结,酌情加1―2分。即办件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每减少10%,每件次扣0.5分。
(六)办件质量(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按时、准确办结各类事项,得15分。扣分项目如下:
1、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办事环节和申报材料,窗口不及时作相应调整,每项次扣0.5分,经指出又不整改的,每项次扣2分;
2、未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理项目、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0.5分,经指出又不整改的,每项次扣2分;
3、经批准的新增、新进事项,未事先与中心联系沟通的,每项次扣2分;
4、应进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窗口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次扣0.5分;
5、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窗口未按中心发放的“绿色通道”项目办理通知书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
6、服务对象确因特殊原因,提出需要窗口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经中心认定后,窗口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却的,每件次扣0.5分。
加分项目如下;
1、窗口依法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缩短承诺时限,经中心认定后,每年同一事项一次性在实施当月加1分;
2、对部门审批科室人员与审批权限都能成建制进中心的,实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加5分,年终计分。
(七)卫生管理(10分)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爱护公用设施,保持窗口地面、桌面、服务台面清洁。工作间内柜、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面资料和用具摆放得当,得10分。
由值周人员对窗口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周评定,出现下列情况的,相应扣分:
1、工作间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公桌面、服务台面资料和设备用具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故意损坏中心公用设施、设备,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分。
(八)其他
1、服务对象向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表扬,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向中心提出表扬,每次扣1分。在服务评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并取消当月“红旗窗口”的评比资格;
2、好人好事(由窗口申报,中心认定),每件加1分(最多加5分);
3、向中心书面提出业务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受到省、市、县级表彰,每次加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8分。各级加分可以重复计算;
5、信息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报信息数量月度第一名的窗口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6、服务对象投诉或向中心提出批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分。上述各项扣分至基本分扣完为止。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5分,并取消当月“红旗窗口”的评比资格:
1、在办事、办证中,有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等不廉洁行为的;
2、被新闻媒体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同时取消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二、工作人员考核
(一)工作纪律(30分)
按时到岗,熟练工作业务,不缺岗,不脱岗,得30分。扣分项目如下:
1、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无故旷工,每次每半天扣2分;
3、半天以内打卡请私假外出,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视作旷工处理;
4、空岗时间超过15分钟(不含参加中心会议、值周检查、中心内外联系工作等),每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听)影视音像等,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有听随身听、电话聊天、在窗口抽烟、吃零食等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每次扣0.5分;
7、中心召开各类会议,组织的各类培训等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不含会前向中心请假的);
8、忘记打卡后,未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每次扣0.5分;
9、上班时间从事带小孩,织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扣0.5分;
10、随地吐痰,随地倒茶渣等不卫生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规范服务(20分)
按照管理要求,做到规范化服务,得20分。扣分项目如下:
1、接听电话时,未使用礼貌用语,每次扣0.2分;
2、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证,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2分;
3、上班时间穿拖鞋或后跟无带的凉鞋,每次扣0.2分;
4、出现翻越服务台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四清”(咨询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要求办理事项,经查实,每次扣0.5分;
6、书写的批文、单据出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7、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
(三)、业务技能(30分)
熟悉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30分。扣分项目如下:
1、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及格的扣1分,不参加的扣2分;
2、应收件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
3、已作收件处理需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每件次扣1分;
4、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通知书的,每件次扣1分;
5、承诺件受理后,未出具承诺单的,每件次扣1分;
6、属联办件,未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未按中心管理要求按时办结的,每件次扣2分;
7、审批事项办件逾期,属个人原因的,每件次扣2分;
8、业务不熟,不能及时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政策执行不力,造成办事结果有差错的,每起扣2分;
9、工作不力,影响其他部门或服务对象开展工作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20分)
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20分。扣分项目如下:
1、办事有不当,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跑,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率应达100%,每件每迟办结1天,扣1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或意见反馈不好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4、所在窗口受黄牌警告,每人每次扣2分。所在窗口获“红旗窗口”称号的,每人每次加1分。
以上各项扣分至基本项扣完为止。
(五)、其它
1、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经中心认定,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
2、向中心书面提出业务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2分(最多加5分);
3、做好事、办实事(窗口反映、中心认定),每件次加1分(最多加5分);
4、受到省、市、县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级以上的,每次加8分;
3.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三
本细则依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班级实施一周百分量化制,以此评定考核班主任工作,增强各科任老师的责任心,帮助班主任发现问题并指导班主任及时改进,帮助后进生,发现优秀学生,做到查漏补缺,培优辅差,进而促进班级管理持续稳定发展。本着德育和教学并举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经学校德育处和教务处联手制订,并经学校校委会审核通过,一经全体班主任认可,即日生效执行。任何人不得阻挠评比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一、班级考核以每周100分制进行量化评分,即每周开始各班基础分均为100分,根据细则中的条款进行加减分,1—10条每项满分10分,扣满为止。月末视情况按适当的比例评出文明班,并颁发班级流动红旗。
二、具体量化内容及评分标准:
1、学生出勤(10分)
每位学生必须增强时间观念,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无故迟
到,早退或旷课,有事要做到跟班主任和科任老师请假。违反者,迟到每人次扣0.5分,早退或旷课每人次扣1分。
2、仪容仪表(10分)
要求学生着装整齐,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更不允许纹身和穿奇装异服。违反者,每项每人次扣1分。
3、文明礼仪(10分)
言谈举止要文明得体,在校内外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好,对人友好,不允许说脏话,随意给别人取绰号,要学会尊重。若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
4、课间操(10分)
课间操期间,各班必须听广播按口令认真进行作,出排队要整齐,不排队的班扣2分,有不下到操场场做操的,每人次扣2分。
5、上课(10分)
包括早读,学生到校必须进教室认真读书,不得在外逗留,否则每人次扣1分,学生上课要做到专心听讲,积极配合科任教师,学生不得打瞌睡,不得大声喧哗,扰乱课堂纪律,不能做与课堂无关的事,如讲小话,做小动作,看课外书等。注意师生要互相尊重,平等相处,不允许课堂出现混乱局面,若出现此情况,班主任有时间而不闻不问,不出面解决的,文明班级评比资格一票否决。
6、课间(10分)
严禁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串班,不得欺负小学生,否则每人次扣1分;不准攀爬护栏,违反者每人次扣0.5分;不准到抽烟,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不允许翻墙出校,发现者每人次扣5分。要爱护花草,不得践踏,不得损坏公物,违反者,每人次扣2分,并照价赔偿。
7、午休(10分)
午休铃声响5分钟后,各班要做到静、齐、快,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走读生进校不得喧哗,不得在校外逗留,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8、卫生(20分)
卫生坚持三小扫,一大扫,即早中晚餐后一小扫,放学一大扫。除教室、走廊、窗户、花池、讲台等外,还要彻底清扫卫生包干,尤其是卫生死角,课间还要注意保洁,各
班可安排人进行监管,发现有乱扔垃圾者,每人每次扣1分。卫生检查由政教处和各班卫生委员不定时或定时检查,对置之不理,不去完成的班级每次扣5分,完成不到位的每一项扣1分,(包括教室地面、讲台、花池、前后门、课桌凳摆放、窗户玻璃磁砖、班级布置等)并责其整改,对完成好的要给予表扬。
9、放学(10分)
放学要听广播指挥,有最后一节上课教师组织放学。提前放学的扣3分。门窗、电灯未关的扣3分。
10、奖励
在参加年级、学校、镇举行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获得荣誉的学生或 班级,根据奖励的等次加分或表扬。校级2分,区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
11、其它
凡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的,本周班级考核分为零或不合格,并取消评文明班的资格。对一周内扣分较严重的班级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个人报政教处予以通报,或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说明:此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望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大力配合,提出宝
4.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四
【发布文号】湘司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2008-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湘司发〔2008〕49号)
各市州司法局:
根据《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我省公证行业的实际状况出发,省厅制定了《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档案和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的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按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全省公证事业规范发展。
湖南省司法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 对公证机构实施年度考核(以下简称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实际绩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各市、州公证处的年度考核,由该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县、不设区的市公证处的年度考核,由该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司法厅对全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第四条第四条 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一)执业活动情况。包括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遵守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完成公证业务工作任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的情况;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的监督以及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公证机构所在地政府对其发挥公证职能的基本评价、公证机构文明创建及行风建设的综合状况等。考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部颁规章和中国公证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二)公证质量情况。包括公证质量自我检查、评估的情况;公证质量自我监督、控制、审查和纠错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受理公证业务投诉、复查、过错赔偿的情况;公证机构公信力的社会评价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及评价情况等。考核的具体依据是《公证程序规则》及《湖南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分说明及等级标准》。
(三)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及活动情况;公证机构符合法定设立条件和机构性质、体制及其运行情况;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履职及调整情况;公证员的配备数量及文化结构变化情况;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公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的情况;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办公设施和办公环境建设情况;公证机构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等。考核的具体依据是《公证法》以及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包括公证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本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及其考核结果。考核依据是《湖南省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五)公证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公证机构执行有关公证档案管理各项规定的情况;本机构内部有关公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考核依据是《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
(六)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公证机构年度公证收费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公证收费管理规定的情况;年度财务收支、分配及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本机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规定缴纳公证协会会费、公证赔偿基金及其他保险金、基金的情况;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的情况等。考核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公证收费办法和标准、有关财经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公证机构依照《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总体情况、执行落实的情况和效果。考核依据是《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八)公证机构各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考核的其它事项。考核依据是《公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第五条 公证机构在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形之
一、被司法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考核机关应当将相关问题整改措施的实施、完成情况及其效果列入对该公证机构的考核内容:
(一)被投诉或者举报,经核查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二)执业中有不良记录的;
(三)出现未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问题的;
(四)内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
第六条第六条 公证机构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考核机关提交包含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之各项内容的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或情况说明。
新设立的公证机构在考核年度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 考核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证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该公证机构考核年度的工作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第八条第八条 考核机关实施年度考核,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要求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可以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案卷,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
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有关材料。
第九条第九条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得分在100―90的为优秀,89―75的为合格,74―60的为基本合格、59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条第十条 考核机关对公证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应出具《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报告书》,内容包括:
(一)《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
(二)主要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四)整改要求或建议;
(五)考核等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在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机构年度考核等次应当直接被评为不合格:
(一)在考核年度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
(二)未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整改仍未达标的;
(三)公证处主任没有公证员资格的;
(四)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的。
公证机构所属公证员在考核年度受到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处罚的,该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2月8日以前将初步考核结果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证机构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考核机关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证机构书面通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主要内容为《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表》和考核等次)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公证协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各公证机构的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省司法厅。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考核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发现公证机构有违反《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突出问题的,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改或者限期整改,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考核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发现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提请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证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结果列明的问题以及责令整改的要求,应当查找、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考核机关。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考核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可以要求考核机关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考核机关进行复核,并上报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定达到优秀等次的,该机构及其负责人可以参加本年度全国和省级公证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存在问题的不同情况,对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组织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在年度考核后被发现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追究公证机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撤销原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省厅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业内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司法部,同时抄送中国公证协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机关应当将对各公证机构的考核等次记入该机构执业证副本及执业档案中,并将考核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考核机关作出的考核结果、考核评分表)收入执业档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略)
附件二:《湖南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略)
5.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五
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为标准。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我院红宝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收费、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门诊医生护理、医技(放射、B超、心电图、化验等)、药剂、口腔科医生等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包括医德医风,占15分、各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占85分。(注医德医风、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6.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六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县综治维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2012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于2012年年底对全局综治维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综治维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部门综治维稳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2012年度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2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细则附后)进行对照检查,逐条评定得分。
(一)综治维稳基础性工作60分。具体分解如下:
1.综治维稳日常工作(18分)
(1)积极开展平安创建、禁毒防艾、普法等综治理维稳宣传教育活动(12分)。
(2)综治维稳工作各项资料齐全,做到资料台帐化,台帐档案化管理6分。
2.集中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工作(15分)
(1)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调处6分。
(2)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6分。
(3)预防涉法涉诉上访 3分。
3.治安防控体系建设(7分)
(1)强化单位内部治理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门卫制度和值班制度3.5分。
(2)加强本单位内部流动人员管理,健全对外来人口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规范有序、措施有力3.5分。
4.平安创建工作(6.5分)
(1)有创建方案和措施1分。
(2)平安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目标明确、长效机制健全完善5.5分。
5.责任制落实情况(7分)
(1)健全完善综治维稳检查考核、奖惩机制3分。
(2)建立完善综治理维稳责任制查究制度2分。
(3)建立落实综治维稳工作督导制度2分。
6.各部门科室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6.5分)(含周报、月报)。
(二)综治维稳个性工作3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认真组织、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科学严谨、管理规范、奖惩分明的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综治维稳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书签定面达100%(2分)。
2.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信息互通的原则,以争取支持配合,共同搞好综治维稳工作(6分)。
3.安全宣传教育(6分)。
4.建立健全对文书、票据、印章、赔补偿费等各环节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及制度(4分)。
5.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和廉政教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6分)。
6.认真做好单位内部驾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当年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6分)。
(三)局综治维稳办结合平时各部门科室一贯工作表现和落实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分10分。该项主要评定指标为:
1.本部门科室按时按质上报综治维稳季度小结和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情况(4分)。
2.依据平时检查和抽检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平时一贯工作表现和落实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分)。
三、考核标准和方式
检查考核采取平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分值为10分:按照本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年终考核分值为90分:年终,由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考核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负责,各科室部门参加,实行日常检查、暗访检查、综合检查和民意调查相结合,检查情况记入年度考核。
四、等次评定
本责任书考评总分为100分。考核评比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区分为:
1、考评分数98分(含98分)以上的为优秀;
2、考评分数95分(含95分)以上至97分的为良好;
3、考评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至94分的为合格;
4、考评分数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评价及奖惩
局综治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对科室计分排序,按照有关要求将分数换算后,报局考核委员会。并以此为依据,推荐出年度综治维稳暨平安创建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个别由于工作不得力而影响稳定问题的,依据有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7.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篇七
(一)、依法执教(15分)
1、坚持政治学习、集体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坚持写政治笔记、读书笔记,一学年政治学习笔记一万字以上,读书笔记两万字以上,每少1000字扣1分。
3、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否则扣1—3分。
(二)、爱岗敬业(15分)
1、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当教师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在服从集体的前提下,与集体协商解决,不得无顾耽误学校工作。
旷工1天扣5分,事假1天扣1分,迟到、早退、值班(含中午值班)和不按时侯课的,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2、值日教师应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否则,因工作疏忽或不到岗而造成的损失除由有本人负责外给当事者扣5分。
3、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游戏、等),否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不得在课堂上抽烟或酒后进课堂,不得在课堂上接打手机、传信息,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分。
5、教学认真负责,坚持认真钻研教材,按要求备好课,备课欠1节扣1分。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无故缺上1节课扣3分。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不积压学生作业,若发现积压1次扣1分。作业批改应准确,否则扣1—3分。
6、按时上交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拉,否则根据情节每次扣1——3分。
7、积极转化差生,认真辅导学生,每学期各位教师都要有转化差生的典型事例和有关记录。否则扣5分
(三)、热爱学生(15分)
1、凡属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包括打骂、罚站或污辱学生人格、歧视差生,随意赶走学生等),在学校查明落实后做如下处理:(1)被值班领导发现或其他师生反映者,扣除5分;
(2)情节较重或被家长反映在学校,学校查明后,扣除10分;(3)情节严严或被家长几次反映,扣除15分且由此引发的其他责任由本人负责;
(4)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或引起社会很大反响者,扣除20分,且对当事人按上级有关条款处理;
(四)、严谨治学(10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订有一门以上的业务学习资料,否则扣除3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每位同志都应参与自己相应学科的继续教育学习,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3—5分,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积极参加新课改,不断改进自己的教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期每位教师要上交一篇质量较高的教研论文,否则扣5分。
(五)、团结协作(10分)
1、教师工作中不听从领导,不接受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根据情节扣3——5分
2、同志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应尊重同志,不挑拔离间、搬弄是非,在校内吵架一次扣3—5分。
3、应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扣除3—5分。
4、教师无故不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视为矿工处理。不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每有一项扣除3—5分。
(六)、尊重家长(10分)
1、每位同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属主观原因与家长争吵一次扣5分,2、经常及时地与社会及家长联系,并有记载。无记载的扣3—5分。
(七)、廉洁从教(15分)
1、每位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否则扣5分。
2、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学习资料及其他物品,发现一例扣3分。
3、不得有偿补课,家长举报经查属实的扣8分。
(八)、为人师表(10分)
1、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规定应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
2、仪表端庄,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穿着得体,装饰符合老师特点。
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对同志、对领导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上两条如有不良行为发生,按情节轻重扣除5—10分)
4、工作时间不酗酒,因饮酒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查实一次扣3分。
5、不参与赌博活动,否则,查实一次扣5分。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
(5)进行有偿家教的;
(6)不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7)出现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并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8)由于失职造成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
(9)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的;
(10)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此方案解释权归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8.班级日常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篇八
一、组织纪律
1、班级考勤:(1)、上学迟到、早退、旷课每人次扣2分。
(2)、早读、午休课不及时进班在教室外逗留每人次扣2分。
2、课堂纪律:(1)、课堂无故缺勤、或中途离开教室每人次扣2分。
(2)、课堂上睡觉、做无关该节课的事每人次扣2分。
(3)、严重扰乱课堂纪律,顶撞教师每人次扣5分。
3、课间纪律:(1)、学生上下楼梯不靠右行、跑步上下楼梯、做危险游戏,每人次扣1分。
(2)、学生爬树、走廊阳台栏杆、滑楼梯护栏、翻越学校围墙、窗户每人次扣2分。(3)、课间跑至其他楼层和班级窜楼层、窜班每人次扣1分。
(4)、课间休息时追逐打闹,每人次扣1分。
4、用餐纪律:(1)、进餐秩序混乱,纪律不好,每人次扣1分。
(2)、乱倒剩饭剩菜,乱扔饭、菜盘、饭勺每人次扣1分。
(3)、进餐班主任不到岗,每次扣3分。
5、午休纪律:
(1)、午休迟到:午休正式铃响5分钟后未进教室视为迟到;走读生12:30后未进教室又无班主任字条者视为迟到每人次扣1分。(班主任对12:30分后到校的走读生要注明到校时间,并签名确认后盖政教章附在校卡后面备查。)
(2)、午休时间教室不安静,午休结束铃响学生起哄,每次扣2分。
(3)、午休时间走读生在门前公园逗留、进校园后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直接进教室者每人次扣2分。
(4)、午休时学生走出教室不能出示放行条,每人次扣1分。(5)、午休班主任不到岗,每次扣3分。
6、上学、放学纪律:上学、放学不排队、插队或散队、追逐每人次扣1分。
7、其他要求:
(1)、带手机、MP3、游戏机进校园并在上课时开机,除收缴请家长来校领取外每人次扣2分。(2)、偷盗、破坏学校公物、故意浪费学校水电,视情节轻重扣2分。有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二、清洁卫生
教室内外、清洁区卫生每日检查三次,早上、中午、下午放学后各一次。1:课室卫生:
1、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扣1分,未将椅子推入桌子下1个扣1分。
2、小平台放有杂物,黑板未擦干净,桌面不清洁,有以上情况各扣1分。
3、地面有纸屑,痰迹扣1分。
4、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垃圾桶没有清理扣1分。
5、电灯、电扇及电教设备没有及时关,电器开关不干净,有灰尘扣1分。
6、门窗、墙面不干净,窗户未关、窗帘没有放好扣1分。
7、各班所对应的走廊有纸屑、杂物扣1分,零食包装袋1个扣1分。2:清洁区卫生
1、学校打扫卫生时间没安排人员打扫且又有垃圾的扣3分。
2、清洁区卫生打扫不够彻底的扣3分。
3、清洁区保洁不及时,发现垃圾长时间停留扣3分。
4、学生没按规定时间打扫卫生或超过限定时间的扣2分。
三、两操、集会
1、集会、早操集合不迅速、不排队、走动、说话、队伍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集会、早操、升旗时上下楼梯不靠右行每人次扣3分。
2、做操不认真、动作不标准每人次扣1分。
3、不做眼保健操每人次扣1分。
4、参加集会时不排队,起哄每人次扣2分。
5、升国旗奏国歌不严肃,走动、说话、齐唱国歌时不唱每人次扣1分。
6、集会、早操、升旗时请假者必须有班主任签名确认的请假条,无故缺勤每人次扣3分。
四、文明礼仪
1、学生见到老师、家长、同学不行礼问好,每人次扣1分。
2、不戴校卡,少先队员不佩戴红领巾,每人次扣1分。不穿校服每人次扣1分。
3、对人不礼貌、骂人、叫外号、说脏话每人次扣1分。
4、在校穿拖鞋、打赤脚、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烫、染发、剃光头、穿奇装异服、女生烫、染发、穿奇装异服、留长指甲、染指甲,每项每人次扣1分。
五、接送
1、放学不排队下楼梯到规定地点候车、上车每人次扣1分。
2、不在规定地点候车,到处乱跑,每人次扣1分。
3、不排队上下车、乘车时乱串座位,每人次扣1分。
4、在车上打闹,顶撞教师、司机,打架、欺负同学,每人次扣1分。
5、迟到、不请假缺勤每人次扣1分。
六、安全
(1)、学生无放行条私自出校门每人次扣5分。
(2)、打架每人次扣5分,赌博、抽烟、喝酒、敲诈每人次扣5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分。(3)、凡班级出现流血事件导致送医院检查治疗或重大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周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六、加分项目(此项为参考分数,同等条件下加分高者考虑评为文明班级)
1、踊跃向红领巾广播站投稿,每班每周内投稿3篇以上加2分。
2、其他好人好事上报主管行政领导申请酌情加分。
3、经各处室挑选,班级的学生干部、仪仗队员、少先队员、学生会干部工作开展好,每周加1分。
9.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篇九
**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工作,公司决定实行绩效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办法,巩固基础以保证公司今后更好地发展,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在规范管理、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在原有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绩效考核补充办法。
第二章
绩效管与考核
第二条
公司对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实行绩效管理与考核。每年初由公司与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各分公司再向所属各部门签订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全面预算控制指标是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是考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和员工报酬分配的决定性因素。
第四条
为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建议在原有经营目标责任书签署部门中增加公司各职能部门经营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第五条
考核对象
1.公司各部门。
2.各分公司。
第六条
考核机构及职责
公司绩效考评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详见《绩效管理制度(试行)》。
第七条
考核项目及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KPI和CPI指标,其中KPI指标中建议增加《GDSP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考评实施细则》中增加的预算控制指标,CPI指标详见《CPI考核指导标准》。
第八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单月考核、双月考核和考核。具体考核周期间公司的考核规定。
第九条
奖惩兑现
绩效考核的奖惩对象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核流程及申诉办法
1.绩效考核流程参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2.各部门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据公司《绩效管
理制度》中的申诉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分配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分配依照原有制度执行,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10.政府采购中心年度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篇十
一、教室卫生标准
1、地面:无痰迹、污迹、纸屑、瓜果皮。
2、桌椅:整洁整齐。桌面、桌脚、椅面、椅脚整洁,不在桌椅内外乱涂乱画乱刻;桌椅横竖排列整齐,书籍及其他学习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3、讲台:台面只准摆放教具且摆放整齐,不准放与教学无关的东西。桌面和讲台下无纸屑、灰尘。
4、黑板、板槽:课后黑板擦干净,无尘印,槽内无粉尘。
5、墙壁:整洁,无不协调的张贴物,蜘蛛网等。
6、屋顶、窗户、窗台、瓷砖:无灰尘,蜘蛛网等。
7、前后门:无灰尘,蜘蛛网等。学校统一张贴的纸张,如试场安排、封条等,失效后应及时清除干净。
8、电器:插座、开关、风扇、多媒体、应保持清洁。
9、教室里纸篓应及时清倒,不能满溢出来。
10、宣传栏、学习栏:张贴应整齐、美观、大方。
二、包干区卫生标准
1、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等,无卫生死角。
2、楼梯:通道无纸屑、果壳、烟蒂等;楼梯扶手干净,无蜘蛛网,楼梯拐角无卫生死角。
3、教室外过道:过道上无纸屑、果壳、烟蒂等,过道防护墙擦洗干净,无灰尘。
4、包干区卫生早中晚各打扫一次,要做到及时清扫不拖拉。
三、考评标准
1、教室卫生每处扣0.5分
2、包干区卫生(公地)每处扣0.5分
3、教室、公地没有清扫每次扣2分;
四、卫生评比制度
1、将依据卫生检查记录,每周统计一次成绩并及时公布。
2、每周的卫生扣分将直接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之中及以后先进班级和文明班级评选。
五、卫生检查
1、检查方式及时间:分统一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检查人员的组成:值周领导、教师和学生会干部。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班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清扫情况,实事求是的打分并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时公布。
3、卫生检查人员要认真理解评分细则,不同的清洁区应有不同要求,不能生搬硬套。
4、检查人员的打分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对于有扣分的班级,要立即反馈给该班的班主任。
六、评比办法
每周的流动红旗根据得分在各年级中产生,每月将根据班级的累计得分进行全校排名,前三名授予“星级班级”标牌,学期末根据星级在班主任绩效考核中奖励。每获得一次标牌奖1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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