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精选8篇)
1.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一
社会中介组织
1.提供虚假的财务签证,帮助上市公司“圈钱”
对会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不够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帮助上市企业和证券公司“圈钱”,这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痼疾。
2.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协助腐败分子化公为私
一些腐败官员、原企业负责人或社会上的买家与资产评估机构互相勾结,故意低估企业资产,使国有企业被低价折股或被原企业领导人与其他买家低价控股和购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的“重灾区”。
3.土地评估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协助腐败官员和投机商大玩“空手道”
在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过程中,购地者与腐败官员和土地评估机构互相串通,故意压低土地价格,牟取暴利。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开发商与评估机构勾结,故意高估房地产价格,空手套白狼,片区银行巨额贷款。一些精于此道的高手,几个回合就成为巨富。
4.与供应商、承包商和采购单位、业主单位及监管机构人员相互勾结,操纵招投标
在建设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中,一些承包商、供应商与业主单位、采购单位领导、招标采购管理监督机构有关人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假招标,进行腐败交易。
5.在司法领域提供虚假签证,为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技术支持
一些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与法官、律师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搞虚假鉴定、虚假评估、虚假拍卖,把打官司变成“打关系”。
6.一些中介机构依仗权力背景和垄断地位,大搞强制服务和乱收费,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如税务事务所向企业收取高额税务代理费和咨询费,以及培训费等。企业年检、审计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定,与资产评估有关的业务由国土部门指定,与司法有关的中介业务由司法部门指定,银行、石油、邮政、通讯、烟草、电力等垂直管理部门的中介业务由上级指定„„
2.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二
1 黑龙江省科技中介的现状
黑龙江省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种类齐全的科技中介机构。初步形成了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为主的科技中介骨架结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网络,孵化器主要包括哈尔滨科技创业中心、哈尔滨海外学人创业园、大庆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园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高科技孵化中心等,他们在加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交易,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科技转化网、中小企业网、知识产权网等科技中介的信心服务平台已覆盖全省。
目前有技术交易机构3000多个,从业人员7万人,全省各级技术市场共组织承办各种重大技术交易活动300多场,培训各类技术人才33万人,其中农村技术经纪人2000余人,创建农村工作站7个,推介技术成果1766项,认定的技术合同145750项,技术合同累计交易金额178亿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对中介组织的认识不够,重视不足
长期以来,社会对中介组织存在模糊认识,有的甚至认为中介行业可有可无,许多企业在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方面对中介组织缺乏需求欲望,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将发展中介组织纳入科技兴省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导致市场对中介需求不足,法律和政策环境不到位。
2.2 缺乏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政策环境
中国现行涉及中介服务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个专门法律、法规当中,不成体系。目前涉及科技中介的法律有《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设计的条例如《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条例对不同行业的中介机构作了一些规定,但对于庞大的中介机构,有关法律跟不上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如非营利性机构的注册、中介机构由于工作失误和个别违法乱纪给委托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等,目前国家和黑龙江省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中介机构法律、条例加以规范。
2.3 科技中介组织机构服务水平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不论是事业型还是企业型中介机构,其业务队伍素质不高,技术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代理人、注册评估师等奇缺。
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尚未提到职能部门战略管理的高度加以重视。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中介人才评定标准,缺乏培养、引进、激励科技中介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更有部分从业人员,道德水准低下,经不起社会不法分子和客户的利益诱惑,与其勾结违法乱纪,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降低了中介组织的信誉。
2.4 科技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开放
虽然黑龙江省建立了省、市、区三级信息服务平台,但大多的处于信息封闭和部门割据状态,没有达到政府部门、科技界、产业界、科技中介部门信息充分的共享,科技中介机构获取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库的渠道不畅。
2.5 黑龙江省科技中介目前规模小、服务手段落后、盈利水平低
由于中介机构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自身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原因,导致科技中介整体盈利水平低。
3 对策
3.1 加大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消除各界尤其是政府对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的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科技中介组织对于全面提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机构优化升级及促进本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制定统一的有关科研中介发展的法律或条例,通过立法政策导向,推动引领科技中介组织关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为科研机构在技术成果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沟通政府与创新主体的联系,对科技中介的社会地位给予明确肯定,并对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无偿援助,鼓励中介机构促进技术界和企业界的结合,通过政府下达的对企业的评估、监督,代理一部分政府职能,成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
3.2 对科技中介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
实行盈利中介机构和公益性中介机构并存的格局,以民营的营利性机构为主,以政府的公益性机构为辅,但无论实行哪种所有制形式,都应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主体作用、产生较大推动力的领域,都应让市场驱动其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规范市场和维护市场的信用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政策条件和环境的限制,造成机制不成熟,市场作用有限的领域,政府可通过扶持和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加;凡是有社会需求又适合于工艺中介运作的项目,引用公益中介机构来做,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政府扶持和财政投入,使营利性机构发挥社会公益的性质,服务于社会。
3.3 提高中介人员素质、培养品牌中介
良好的信誉是中介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获得客户的根本保证。必须树立和完善我省科技中介组织的信誉体系,逐步建立“科技中介协会”、“技术经纪人协会”、“科技咨询协会”等,探索依靠行业协会开展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化、职业资格认证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定期对科技中介的服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取得较高信誉的中介机构,政府应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中介的资格认定,改革现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认定科技中介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的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把握行业的入门关。加强行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服务规范。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职业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惩罚。通过市场充分有序的竞争,迫使那些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退出职业服务市场,通过考试、选拔、财税扶持等政策,吸引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黑龙江省中介市场,逐步培养本省中介机构的人才和品牌。
3.4 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中介服务的生命在于知识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要打破信息封闭和部门封闭的状态,尽快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的问题,建立区域公共信息网络;整合政府、科技界、产业界和科技中介的信息资源,形成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层次分明、相互配套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中介的服务水平。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向科技中介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
在制定完善信息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改革网络技术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网络技术平台代理机制建设,形成中介机构运作,政府扶持推动的市场运作机制。首先要建立网上技术市场平台的国民运行机制。由政府搭台,企业和科研单位唱戏,形成研发、劳务交易和科技成果交易为主的专业的信息化市场。其软硬件设施、市场品牌等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应考虑在以国家为主和科技部门出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上市场运营体制和方式,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民营的委托代理机制,对网络平台已有基础的,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网络平台的股份制改造,明确委托的内容、质量要求和考核办法,实行网络公共平台的市场运作,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
3.5 借鉴外国发展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科技中介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既有官办中介组织也有民办中介机构;2、无论官办还是民办中介机构都日益呈现商业化运作的模式;3、服务范围多样,包括为企业提高技术、资金、管理、市场营销、人才、法律咨询等;4、信息平台发展迅速,城市网络化、区域网络化和国际化屡见不鲜;5、就不同热点和有潜力的主题,由政府、相关大学、大公司和科研机构共同组成联合伙伴,进行探讨,使命完成后解散,周而复始;6、中介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包括四个部分:1)评估筛选。2)成果转化。3)监督合同实施。4)分享利润。
4 结语
总之,为促进黑龙江省科技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着手,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政策环境、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品牌培养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成果转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黑龙江的科技强省战略作出贡献。
摘要:科技中介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分析黑龙江省科技中介组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构建黑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环境发展,市场化运作,提高中介人才素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科技中介,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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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三
关键词:民营经济;市民社会;中介组织;温州
温州中介组织的发展是民营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它体现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重构,这正是市民社会理论探讨的重要主题。本文在问卷调查和文献整理的基础上,探讨中介组织和市民社会成长的关系。
由于温州各类中介组织的成长历程、组织性质、自治机制和作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使用较多的六分法,本文将各类中介组织分为行业协会类中介组织、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组织、社会运行监督类中介组织、信息咨询中介组织、市场交易中介组织、科教文卫事业中介组织。
本文将探讨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成长历程,对市民社会成长的意义;从民营经济(经济自主体)的成长、市民社会的主体、社会空间、主体意识、自治机制几个方面来讨论市民社会的成长。
一、行业协会类中介组织
温州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得最早和最快的地区之一,商会组织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复苏并得到重新发展。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作用开始显现,企业需要寻求合理竞争,并希望获得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帮助,从而导致一批协调企业利益关系,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重新崛起。其中,行业协会的发展步伐最快。在结束“姓资姓社”大讨论之后,温州民营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1992~1997年期间,工商联系统成立了家具、服装、眼镜等19家商会,经贸委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也大多在这时成立。1997年之后,温州的行业协会类中介组织在经济全球化中为企业、政府解决了诸多难题,如行业内恶性无序竞争和国际反倾销,其作用已无法为其他组织替代,其地位也相应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行业协会的发展始于企业自下而上、自发的需要,而政府的审时度势、积极推动也促成其发展。政府为培育行业协会所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简化手续,积极引导;直接引导一些行业的企业组建行业协会;精选重点培育对象。行业协会的发展反映了温州社会自治空间的发展具有这样一个突出特点:政府主动推动了国家-社会关系的重塑过程。
民营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民间自我管理的需要和行业协会的建立。反过来,行业协会合法地位的确立进一步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如减少企业发展的交易成本、加强企业间联系、在国内外企业之间进行利益协调、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在行业规划中为政府提供资料和建设性意见。此外,还引起了政治参与主体的变化,如不少有影响力的企业精英进入政治决策体系,影响着政府的政策。行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助于实现社会事务管理的民间化,从企业的信息沟通到企业的规范运行甚至于国际规则的制订,行业协会都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民间自治是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表现,行业协提供了自治空间和机会。主要表现在:民间商会的领导人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商会内部治理机制比较健全,外部监管机制比较规范;经费自主;较强的自主意识。
二、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组织
监督市场活动的中介组织是政府组织中市场因素增加、政府职能延伸后设立的中间性体制组织。该类组织还未脱离政府自行独立,其“中介”突出政府为企业、市场的生产和经营的搭线作用,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功能。政府通过权威在政府、市场、企业之间起纽带作用,通过彼此的信息反馈对商品和服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地运用社会力量规范市场行为。本次调查涉及温州市消费者协会、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作为国家的机关单位,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具有很强的官方色彩和权威性,在规范市场活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里主要对消费者协会展开讨论。
温州的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由市政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是挂靠在市工商局下的一个社会团体组织,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卫生、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旅游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节。如果是质量问题的话,要检测技术监督局来证明,工商局才能做出具体的处理。因此,消费者协会要依靠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它更多地起到在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
消费者协会是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而出现的。消费者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市场主体。然而消费者在行使其选择权的过程中,相关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消费者协会通过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以促进消费者意识觉醒;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对企业和经营者起到制约作用。当一个社会多元力量得以充分体现的时候,市民社会才有可能存在。
理论上,这种组织通过和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建立联系起到多方协调作用,能够帮助企业随时探测到市场消费者对其商品的评估,随时改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社会信用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被访对象认为:消协只是工商局的派出机构而无实权,组织的独立性不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存在诸多障碍;组织成员多由外部任命,其成员专业水平不够和知识老化现象突出,工作积极性不高。我国没有出现完全独立的民间消费者组织。在国际上,消费者保护的组织体系有很多种形态: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他们有着各自的优越性。
三、社会运行监督类中介组织
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信评估鉴定机构、公证和仲裁机构等组织,这类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专业技术要求,提供特定的服务,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稳定。主要职能是评价和审查企业的行为,监督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反对欺诈,并调解市场纠纷。
以下以律师事务所为例。律师事务所的兴起是和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工的深入发展同步进行,温州律师事务所为各行各界的客户提供包括公司、金融、证券、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资、国际国内贸易、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担任了当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重要新闻媒体、大型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大批企业集团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的律师事务所还与国际众多著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律师事务所的存在使得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个人与单位、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变得更加便利和通畅。近年来,随着社会认可度的提升,其“经济警察”的职能日益得到加强,直接或间接地起到监督企业行为的作用,在调节市场纠纷、稳定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温州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是民办的有偿咨询和法律诉讼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采取合作形式,这给律师事务所独立开展业务提供了组织保证。很多个人、家庭、组织、企业甚至政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使法制社会的建设成为可能。
由于该类中介组织秉承的是市民社会要求的主体平等、公正、契约、法治的理念,它们对市民社会的成长就显得不可或缺。
四、信息咨询中介组织
这类中介组织的主要特点是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具有增值性,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一种要素,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的配置效率。本次调查包括营销策划公司、广告公司、调查公司。到2002年,温州共有各类广告公司393家,从业人员3098人,2002年成交额5.7亿元,比上年增加18%。现有工程咨询、监理、监测等各种中介咨询服务机构129家,从业人员3721人,咨询涉及工程金额223亿元,服务收入近1亿元。其中工程咨询机构71家、工程监理机构25家、工程监测机构33家。
以调查公司为例。温州最早的调查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开展的市场调查对推动经济的发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温州的调查事务所大多以劳动、交通、债务、婚姻等项目的信息咨询、调查取证工作为主,吸引了一些陷入民事纠纷又苦于缺乏证据的市民。
信息咨询中介组织基本上是民间自发、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个体制、合伙制、股份制的形式成立的中介组织。通过专业知识,解决了个人的问题,保护了个人的利益;为企业走向国内外创造了一个舞台;它们的许多活动同时丰富了社会生活。如温州华亭产业有限公司(集市场调研、广告策划、文化策划、营销实战、广告代理发布为一体)立足传统文化的大背景、接轨现代文化潮流,在温州的现代城市文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五、市场交易中介组织
本次调查包括房地产中介、代理事务所、专利事务所、拍卖行、人才中介、证券中介。
温州的房产交易一直很活跃,现共有房产中介公司48家,房产中介个体户860家。房产中介组织拥有房产超市、连锁加盟店、优秀经纪人的人脉网络、网上房源登陆系统等,房源信息来源渠道多,信息网络化、系统化,集中了买方和卖方的信息,可使双方很快地沟通信息,促成交易,使市场交易公开、高效、准确、安全。通过房产中介,买方购房、租房既可以得到全程式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服务,又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本次调查调查了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和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等单位。商标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为委托人代理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变更、补证、及注销;办理商标许可合同的有关事宜;为委托人提供商标取名、商标查询、广告、包装装潢设计;为委托人代理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与申诉。
温州的证券中介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并已经初具规模。它们主要的作用是为客户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它通过员工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投资参考,在股民和上市公司之间起到搭桥引线的作用;公司还经常为客户开展免费的培训,教授客户如何上网查询股市信息。证券公司的发展程度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与否的一个表现。
随着社会生产体系的全面建立,温州拍卖行中介组织随着社会的需要也应运而生,它在活跃市场、促进流通、加快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拍卖行的拍卖区域从市区到省内外,拍卖业务从单一的民房住宅,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宗房地产及书画、古钱币、工艺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汽车轮船、土地使用权、摊位经营权、法人股权、广告版权、火车冠名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拍卖;服务对象从仅服务于人民法院委托的强制拍卖,拓展到为各法人及自然人的委托拍卖服务。
温州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各类私营职业介绍所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迄今为止,温州市有10多个人才中介组织。根据劳动中介从业人员的学历,素质等方面,这些劳动中介可分为三个档次,即较高、中间和较低档次。劳动力中介组织提供以下服务:为劳动力供需市场提供信息,满足双方需求;提供法制培训和热门技术培训。
市场交易中介组织有助于人才、资金、土地、无形资产进行有效、高效地配置,推动温州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六、科教文衛事业中介组织
在众多对温州的中介组织研究中,此类组织没有引起广泛关注,本研究的一个突破就是将该类组织纳入中介组织范畴。因为市民社会成长的标志除了民营经济的成长,还包括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和相应的文化价值;一共挑选了十所比较具代表性的该类中介组织进行调查。
温州癌症康复俱乐部于1999年由个人出资并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的。发展情况良好的癌症俱乐部能够帮助患者了解癌症,增强生存的信心,给患者提供各种医疗咨询和服务,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使患者之间可以相互扶持,共同与病魔作战,争取社会支持。温州作家协会由政府牵头组织,由温州民政局批准登记,现属温州文联下的一个组织。作协每年组织会员到外地采风,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并发表自己的刊物《温州文学》。人们对作协开展的活动评价不错,对于温州文化、生活、精神层次的提高的作用予以肯定。佛教协会在现代人的生活中协调很多利益关系,它开展的活动充满了慈悲精神,这种精神可以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
这些组织的功能和社会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正是这些非营利性质的中介组织通过独特的文化与价值观凝聚人气,在社会生活的舞台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政府很难也不可能提供此类公共物品。这正是市民社会成长的体现。
七、启示
通过以上对温州各类中介组织与市民社会成长关系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中介组织的发展以民营经济发展为基础
在温州,市民社会的发育与成长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随之而来的民间自治力量的发展和壮大。民间自治力量的发展和壮大主要得益于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催生出各类中介组织。可以说,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温州市民社会成长的内在动力、内生原因。这一点在行业协会类中介组织的蓬勃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市场鉴证类中介组织、社会运行监督类中介组织、信息咨询类中介组织、市场交易类中介组织的直接推动力是市场经济对秩序、规范、信息、人才等的需求。没有充分发展的民营经济,就不会有种类繁多的中介组织,也谈不上市民社会的成长。温州自下而上发展的经济模式,有着很强地适应外界变化的运行机制,只要民营性质不变,温州市民社会还将得到进一步成长,中介组织的作用还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公民社会成长的外部环境。温州的实践说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公民社会成长的主要外部环境,政府权力的伸缩直接影响着公民社会的发育。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能否明确与政府权力的下放和让渡具有直接关系,这点从行业协会类中介组织的发展可以看出来。但即使是自主性最强的行业协会,约28.57%的组织认为组织独立性不强,约46.15%的协会负责人认为组织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保障。自主性、独立性的获得对中介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介组织的发展对市民社会的成长具有推动作用
4.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四
社会中介组织在水上交通安全中的作用
文中针对涉水类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介绍,对现阶段该类中介组织的缺失及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并结合现阶段港行业的发展方向对中介组织所能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讨论.
作 者:孔思平倪亮 作者单位:中山海事局,广东,中山,528437刊 名:中国水运(下半月)英文刊名:CHINA WATER TRANSPORT年,卷(期):201010(1)分类号:U698关键词:港航业 涉水 社会中介组织
5.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五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自贡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日
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中介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应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包括:
(一)独立会计、审计组织;
(二)资产、房产、土地、物品、无形资产、资信、工程价格鉴证等评估评价组织;
(三)勘察、设计、测绘和检验、检测、鉴定组织;
(四)房屋拆迁、工程造(估)价、工程监理组织;
(五)房屋、土地、技术等产权交易组织;
(六)招投标、税务、拍卖、广告、专利、商标、注册、版权、报关、鉴证、房地产、因私出境等代理、经纪组织;
(七)职业、人才、婚姻介绍组织;
(八)律师、公证、仲裁、认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
(九)信息、技术、工程、科技等调查、咨询组织;
(十)房屋、运输、旧车等信息中介组织;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
(十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对前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介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县)中介办负责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职能分工,协助中介办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五条 设立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条件: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专门的从业人员,以及与其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资质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资质条件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三)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应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不得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企业(个体)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团登记。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中介组织设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中介组织合并、分立、变更、注销登记,依照本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
第七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年检年审,资质、资格许可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许可,应及时统计造册并抄告中介办。
第三章 执业与收费
第八条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 社会中介组织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登记(营业)证照、资质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并公布政策法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事项。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应当挂牌服务。
第十条 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服务业务外,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执业记录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二)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
(四)委托事项履行情况,包括委托事项的接受完成过程、终结手续的办理等。第十二条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事项;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文件应当真实、合法;
(三)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
(四)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五)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组织收费,应当遵守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依法需进行税务登记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应向物价管理机关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服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
(三)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第十五条 禁止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五)出卖、出租或出借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六)违反收费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
(七)采用贬损、诋毁或回扣、恶意低价收费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八)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
(九)执业人员违规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同时执业;
(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依法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其合法行为和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 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揽业务,不得通过在行政许可中设置前置条件等方式,限定当事人接受指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介业务由特定中介组织提供的,从其规定。
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同等对待。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中介组织中兼职。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 中介办负责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定;
(二)组织协调各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受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指导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
(四)统一管理由政府出资设立,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脱钩(分离)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十九条 工商、机构编制、民政等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对社会中介组织设立、合并、变更、注销进行登记管理。财政、税务、价格等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有关业务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对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资质、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是本市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业协会组成的社团组织,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并接受市中介办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同业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组成的社团组织,对本行业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章程、执业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自律管理办法和惩戒制度。第二十二条 中介办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社会中介组织执业收费情况、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服务情况、社会中介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情况,依法维护社会中介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保护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中介办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向行政管理机关、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状况,执业状况,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受到惩戒、处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或中介服务对象对中介行为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二)向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或行业协会投诉;
(三)向中介办投诉;
(四)向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需多个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的,由中介办组织协调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联合调查后,由相关部门依
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及处理结果抄送中介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由中介办会同行政监察机关、法制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后,送行政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6.中介组织管理的模式 篇六
关于 中 介 组织行业管理模式,张云德(2003)认为目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将管理职责交给行业协会行使,政府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是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应进行分工,互相配合,共同行使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上述两种模式都是可行的,在国际上都能找到相对应的模式。在具体确定某种体制模式时需要考虑以下凡个问题:第一,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都要处理好行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第二,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哪些属于政府行政权力,哪些属于行业管理权限,应在认真探讨的基础上,由法律作出相应的规定.应根据行业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来界定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职责,而不应倒过来,先划分政府与协会的权力,再考虑行业管理体制模式。第三,采取何种监管模式,不仅要考虑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情况,还要考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以及加入WTO的承诺。第四,无论采取何种模式,不能只考虑理论上的可行性,更要考虑实际可操作性。
2.房 地 产 中介组织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2.1 房 地 产中介组织主要运营模式
房地 产 中 介组织运营模式主要分为单店模式,小规模连锁模式和规模化连锁 模式。
(1)单 店 模式
就是 一 个 房地产中介企业只有一个中介门店,门店即企业。其主要特点是:
公司资金实力有限、店面一般较小、低成本运作,选址一般接近自身业务比较熟 悉的区域,业务范围非常灵活,主要为所在区域内的客户服务‘。
C2)小 规 模连锁模式
小规 模 连 锁模式即一个房地产中介企业投资开设了数个房地产中介门店(根
据我国商业服务企业连锁规模划分标准,连锁门店在10个以下的称为小规模连
锁)。
(3)规模化连锁
规模化连锁则指中介门店数量在10个以上的房地产中介企业。
2.3 房 地 产中介组织主要运营模式比较表(5-1 三种运营模式优劣势比较
专业化程度规模经济要素管理成本决策效率品牌吸引力
单店模式低无管理层次少,管理费用低。监督成本少,可有效控制飞单等现象
决策快,但决策人素质有限,错误决策
可能性大无品牌可言小规模连锁低.j.管理费用低决策快,但正确性无保证无品牌规模化连锁
有总部的技术支持,专业化程度提升有体制保证门店间市场信息共享;广告、网络软硬件配置、人才招聘和培训集中进行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高;监督成本高;
为控制门店业务安全性而采取统一管理,业务上移,可能导致运营效率的下降决策时效性差一些.但决策人素质高,而且有决策支持部门,决策正确度高
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可保证交易安全性,在行业不规范时期,对顾客的吸引力相对强
3.房 地 产 中介组织运营模式发展趋向
房地 产 中 介组织中,以上2.1所述三种运营模式都客观存在,而且从数量上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单店模式和小规模连锁模式仍然是市场的主体,并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
在房 地 产 中介组织发展的初始阶段,单店模式是市场的主体,因为单店模式对于资金等企业要素的要求较低,而且当时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尚未发展起来,市场容量有限,在市场容量有限情况下,控制风险和减少管理成本是中介企业首要因素,采取单店模式也是有优势的。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成长起来了,市场成长起来后,如何争取到更多的业务取代了成本控制,成为了这个阶段中介企业首要因素,而组建小规模连锁企业有利于争取业务。后来随着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跨入本世纪后,尤其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专业化程度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而大规模中介企业具有专业化方面的优势,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进入了规模化连锁模式时代。
当然,判 断模式的演进方向,并不是单纯从某种模式企业数量的变化和出现的时间先后序列来看,更重要的是从不同运营模式能为顾客提供的服务价值链发展角度看,从模式对于
行业发展方向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来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三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表(5-1)所示)。只不过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模式优缺点对于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程度会发生变化,并由此推动着模式的演进进程。
7.社会中介组织的问题 篇七
关键词:农业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46-1
农业中介组织是指的在农业生产和经营发展中出现的联系农副产品经营与销售的中间组织,它是连结农户与市场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近年来全国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要新兴组织,它是连接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村经营市场、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买卖相关信息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手段和环节。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业中介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收和农副产品良性循环与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大批优秀的农业中介组织诞生,使千家万户的小农经济能够更好地适应世界大市场。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中介组织,使农业能够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通榆縣发展农村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
几年来,通榆县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积极引导、扶持、培育农业中介组织。目前,全县农业中介组织发展势头良好,数量达199个,会员发展到2000多人,农业中介组织成员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远远大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并且辐射带动了农户17320户,带动种植面积8万多亩,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效地解决了“三农”问题。农业中介组织农产品品种丰富,且其大多数农产品显现出通榆资源优势,是通榆特色产品,如:主要农业中介组织比如说双岗镇的打瓜、西瓜协会,开通镇的蔬菜协会,八面乡的棉花协会,瞻榆镇的葵花协会等,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县委县政府及各级科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牵头指导下,各种专业合作社也迅猛发展,仅开通镇就拥有近100个专业合作社。农业中介组织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使农民调整有方向,增收有希望了。
2 通榆县发展农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
从对于全县农业中介组织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业中介组织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前期阶段,因此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2.1 农业中介组织的异化
目前我县的农业中介组织还处于自发的状态,政府对于民间的中介组织没有有效地指导和组织。这样一来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农业中介组织从诞生开始就被农村中极少数的个人所控制,最终导致个别“能人经济”的出现。还有的是政府个别人出走管理农业中介组织,有的政府为了出政绩的“亮点”,大力发展所谓的农业中介组织,直接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吸引农民入中介组织。一些农民加入中介组织的动机也只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补贴。这样一来其结果一是导致政府直接操控农业中介组织,二是农业中介组织直接发展成“二政府”,三是如果前两个没有成则会很快萎缩。
2.2 农业中介组织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这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一是农业中介的组织化程度低。在现有的农村农业中介组织中,大多数处于放任自流的自发状态,与广大农户之间缺乏直接有效的各方面的联接,而且农业中介组织中的队伍极其不稳定,这样在农村为农民服务过程中很难形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二是农业中介组织的运作不规范。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农业中介组织没有在工商和税务部门依法登记,因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这样就难以从事更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农民的作用很有限。三是在目前的农业中介组织中多数层次比较低,组织的章程不明确,组织制度约束力也不强,这样就不利于农业中介组织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2.3 农业中介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从对我县农业中介组织的调查来看,大部分农业中介组织成员能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很少,而懂管理技术的人就更少。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农业中介组织的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
2.4 农村乡镇党员干部及个别群众对农业中介组织认识上有偏差
通过调查发现,在我县干部群众中部分人对发展农业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这样也就缺乏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内心里轻视农业中介组织的建设,也更不会去关心农业中介组织,这样就会导致其发展不平衡,这样一来难免会使农业中介组织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 通榆县今后发展农业中介组织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县农村农业中介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的新课题,对此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大力发展农业中介组织。
3.1 大力加强宣传发动
要大力宣传农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和意义,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农业中介组织的内涵和好处,从而能够使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业中介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参与性。
3.2 不断加强农业中介组织的机制建设
农业中介组织能否具有活力和生命力,主要是看它的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 因此要对于农业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统一的中介组织标准和章程,完善内部组织各种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促使其不断走向规范化的良性发展道路。
3.3 进一步提高农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可以结合农民阳光培训工程,通过举办各种各样培训班,来逐步提高农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各种基本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在农民中培养一大批有专业技术才能的乡土人才,让他们尽快成为当地农村的脱贫致富带头人。
3.4 适应形势加强对农业中介组织的指导与监管力度
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精) 篇八
张学兵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
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需要共同学习研究的新课题。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各级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组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而除了我们党和各级政府发挥作用之外,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在内的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参与进来,需要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积极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其中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二、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功能
社会中介组织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既是一个全新的理论领域,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我们积极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活动的方法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财务税务、资本融资、信贷融资、媒体传播、审计评估、信息服务、培训委托、经纪代理等各种服务,并在市场主体之间发挥协调、仲裁、调解、咨询等作用的各类机构或组织。中介组织系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中介组织是一支重要力量,能够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作用。社会中介组织是在市场经济交往中,能够切实连接、沟通、协调政府、企业、公民等多方关系,能够充分交流信息、提供相关服务,能够监督公正执法、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具有下列特点: 1.社会中介的功能
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商标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资产与信用评估组织等等。这些社会中介组织依靠自身中介属性,通过专业判断、咨询、评估、认证、协调、联络等服务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协调、辅助作用。
2.服务社会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是相互平等的。公有制、私有制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造就了以专业服务为特征的社会中介组织。中介组织不仅能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服务,同时也能为中外企业和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中介组织的规模化、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和条件。
3.行业管理的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能将交由行业协会来行使,行业协会做为中介组织的自律性机构,将会在中介组织的自律性管理上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如律师协会和会计师协会等。
三、社会中介组织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社会中介组织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它依靠行业自律和法律政策指导,为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
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普遍具有以下特征: 1.专业性特征
社会中介组织成员通常都是由具有实践经验丰富、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熟悉中外市场和国家政策法规的知识人士构成。因此,社会中介组织人士普遍被称为“专业人员”。他们通过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通过行业自律和政府宏观调控进行管理。中介组织依靠其准确、及时、全面的专业服务,在维护国家法制、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构建和稳定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作用,使政府、企业和公众广泛受益。
2.高学历的特征
中介组织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成员普遍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较高的学历和海外留学背景。以北京市的律师为例,根据2005年初的统计,北京市律师的学历层次在全国是最高的,具有法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7%,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占24.5%,北京市律师协会鼓励年轻律师出国留学、访问、交流和实习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建立了留学基金和提供无息留学贷款。
3.社会责任感强,参政议政的愿望高
以律师为例,近年来,北京律师的政治地位有所改善,有8名律师当选政协委员,其中北京市政协委员有3人,区政协委员有5人。律师基层党支部有533个,律师党员2826人,占36.9%。先后评选了21个先进党支部,51名优秀律师党员。还有145名民主党派律师。
在北京市综合治理中,北京律师严格遵守法律,“识大体、顾大局”,维护首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促使公安、检查、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在防止错案和纠正错案作出了贡献,实现了奥运拆迁工程没有一起投诉和上访的记录,律师的依法独立执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法维护了首都的司法公正。
4.社会监督的作用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评判和认知往往需要专业的知识和科学的方法。社会中介组织的中立、专业、服务及其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等特征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并且社会中介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公信力。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具有社会监督的作用。比如:会计师出具的会计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起着督促作用。
四、进一步发挥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保护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①能够首先发现和感知的不和谐问题和社会矛盾。例如,会计师通过会计手段首先发现财务和经营问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首先了解社会矛盾和接触各种争议;行业协会通过统计和调查首先发现社会阶层的不和谐发展趋势和经济生活出现各类问题和矛盾。
②依靠专业服务维护国家法制、稳定经济秩序,实现公平交易、体现社会正义。例如: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资产评估报告,对社会资产作出客观权威的评估;行业认证机构通过行业评比和认证,作出权威的等级认证等。
③社会中介组织代理、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调解和仲裁各种争议。例如:律师通过代理当事人参与的仲裁与诉讼活动直接处理社会矛盾,劳动、贸易和商务仲裁机构通过独立和公正的调解、裁决,直接平息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
④专业服务可以维护弱视群体的合法权益,劝解、安抚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缓解过激举动,引导迷茫与盲动的社会公众遵守法纪、自觉维权。例如:各种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通过行业的协调作用,联系和协调组织内成员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律师为社会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实际上为政府分忧解难,维护了社会和谐和融合。
五、建设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为什么党中央如此重视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作用?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验总结的结果。
1.鼓励中介组织参与政府管理工作
政府主管管理部门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中政治觉悟高的优秀党员参政议政,选拔更多的先进人物参与人大、政协和政府的工作。努力激发中介组织的职能作用,一方面可以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分忧解难,减轻压力和负担。
2.扶植、壮大社会中介组织
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中介组织相比,我们的中介机构规模小、竞争能力弱、内部管理不完善。国家要有重点地培育和扶植条件好、基础高的中介组织,再政策、人才、税费、信息等方面给予照顾,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对于中小型社会中介组织,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淘汰,而不是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对于边远地区的中介组织,以及以提供援助服务为主的弱小中介机构,还需要基层政府给予更多的扶植和支持。另外,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公检法机关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为中介组织创造公开、公平、公证的生存和竞争环境,为中介组织开展活动,为专业人员依法执业扫清障碍。
3.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中介组织内部的人员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能够明辨是非、曲直,不受反动势力和敌对组织利诱,在面对和处理社会矛盾时,首先能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正确适用国家法律,积极协调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化解、缓和社会矛盾,不能煽动群众、挑词架讼,更不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我们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严惩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
4.建立健全各类中介行业准则和标准
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不能放任不管。如何监管和评判行业行为,必须要有科学的、国际化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标准为依据。政府可以通过授权行业自律性组织,督促他们代为起草制定本行业内的标准和准则,专业对专业,行业对行业,归口管理,科学统筹,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此外,引导社会中介组织的广大客户和大众传媒等对中介组织及其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公开监督。
5.调动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性,为共同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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