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2024-06-18

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共11篇)

1.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一

楚州区乡两级党代表六项工作制度

(试行)

为发挥区乡两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乡两级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区乡两级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区乡两级党代表六项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区乡两级党代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各党(工)委要定期组织所在选区的党代表集中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和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年集中培训区乡两级党代表不少于1次。注重新任党代表和一线党代表的培训工作,区乡两级党代表在任期内全部轮训一遍,侧重于提高区乡两级党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二、双向联系制度

实行区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1-

区委委员每年参加党代表活动不少于2次,每位党代表要联系5名以上所在选区的党员,重点联系1名以上在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各党(工)委试点建立“四有”党代表工作室,即党代表工作室有党代表工作职责、有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有党代表接访群众台帐、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各党(工)委要为党代表履职提供办公经费、场所等必要的物质保障。探索实施党代表牵手大学生村官“青蓝工程”,每名党代表联系一名所在选区的大学生村官,引导大学生村官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群众路线、熟悉群众工作方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制度,党代表要定期下基层听民意,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有效调节和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促进党内民主团结。

三、提案提议制度

建立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区乡两级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活动。党代会召开期间,区乡两级党代表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归纳、整理形成提案。党代表提案要重质量、重操作,提出方案前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论证,代表联合提案要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党代会闭会期间,各党(工)委要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代表提议活动,区乡两级党代表在任

期内提议数一般不得少于1件,重要提议可随时提交。对收集的提案,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处理,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研究办理并限期答复。具有重要价值的提案提议,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或奖励。

四、定期通报制度

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区乡两级党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通报重大事项范围包括: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辖区内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臵结果;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各党(工)委原则上每半年要以会议形式或书面形式向辖区内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主要采取通报、纪要、文件和区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可视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确定。

五、决策参与制度

各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作出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决策、决定等应主动邀请辖区内党代表列席,要注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代表倾斜,列席党代表可以

参与会议的全过程,听取和讨论有关工作报告。各级党组织可以将决策性会议议题以适当方式提前告之党代表,党代表在会前可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研究,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实事求是地在会前和会上向相关党组织反馈,供研究决策时参考;在会后可就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调研、视察等方式进行参与和推进。

六、评议监督制度

各党(工)委要通过组织党代表视察督查、专题调研和结对联系等方式,开展评议监督活动,围绕落实区乡两级党代表大会的目标任务,区委重大决策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议。各级党组织在涉及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活动中,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参与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各级党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向辖区内党代表报告工作,并接受问询和质询,各级党组织在接受党代表的质询和问询时必须做到公开公正的回答。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四述”活动中,应主动邀请党代表参加评议。同时,每年由所在选区党员对党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力促党代表尽职尽责。

2.关于发挥代表作用的几点建议 篇二

一、建立健全各项代表活动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如在第一次人代会召开前,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代表履职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人大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在第一次人代会前的预备会上进行以会代训,可就代表在大会期间如何审议报告、提出议案、提名酝酿各职务候选人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届内,以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等为载体,组织不同行业的代表进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建立健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制度,突出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提高活动实效。

二、拓宽代表联系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渠道。可设立“代表接待日”、代表信箱、网站和政府首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热线等,使“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渠道更加畅通,使代表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够直通领导。

三、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的保障制度。一是落实时间的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从制度上对代表履职时间给予规定,例如每月安排一天为代表联系选民日、每年安排一周作为“人大代表履职周”,以此保障代表履职时间。二是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步增加。三是落实知情知政权的保障。一方面,代表要有积极、主动的知政意识,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收集信息、了解政情;另一方面,“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如政府作重大决定前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议政会,通报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健全定期和代表见面及约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和旁听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代表了解政情政务。

3.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三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创新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的方法和举措,引导党代表增强代表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宣传党的政策、组织党员群众、联系党员群众、服务党员群众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升各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推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党的政策。及时向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宣传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基层党员群众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

(二)了解民情民意。充分发挥党代表臵身党员群众之中的优势,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倾听基层心声,反映党员群众诉求;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走访谈心,形成并提交提案建议,使党组织决策更好顺应民意、体现民情。

(三)帮助解决问题。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党代表结对联系党员群众活动,引导党代表下农村、进社区、访企业,帮助基层破解难题,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中掌握基层实情、解决群众诉求、兴办惠民实事,不断提高服务党员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服务基层党建。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紧贴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实际,了解掌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参与创建服务型党组织。

三、工作方法

(一)推动政策落实。各级党代表要带头落实党的方针 2

政策,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所在党组织(选举单位)党员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群众理解、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所在党组织解决推进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用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

(二)定期定点接待。省党代表每季度定点接待群众1次,省级以下党代表每季度定点接待党员群众次数原则上不能少于2次。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代表,可结合信访、维稳等工作,开展接待活动;未担任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代表,依托所在地党代表工作室开展接待活动。党代表接待群众时间、地点、党代表姓名等提前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知晓;党代表接待党员群众日程公布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在接待党员群众过程中,党代表要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建工作、党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群众思想状况、生产生活困难,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接待过程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了解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在3日内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分解给相关责任单位。

(三)广泛收集民意。定期组织开展“党代表进万家”等主题活动,并通过设臵征求意见箱、发放党代表联系卡、3

公布党代表联系电话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畅通民情民意诉求渠道,多途径、宽领域、全方位收集社情民意。填写《民情民意收集登记表》,每季度报送有关党组织。

(四)开展帮扶活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位党代表结对帮扶1户贫困党员、1户困难群众,帮助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有专长的党代表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志愿支教、义诊、就业培训、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

(五)深入调查研究。各级党代表要带头沉到最底层,走到第一线,围绕加强党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摸实情、剖原因、谋对策,撰写调研报告,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级党代表任期内每年至少要提出2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六)做好工作总结。每年底,党代表要对一年来所做的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党代表述职报告中汇报自己在宣传方针政策、定期定点接待、开展结对帮扶、进行调查研究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党员群众参与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4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亲自过问,精心指导,落实好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党代表反映意见建议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按时答复。

(二)严格奖惩。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把党代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情况作为党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范围。对工作积极、成效较好的进行公开表彰;对工作不深入、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对态度消极、群众有意见的,在换届时不得连任。

4.加强代表联系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篇四

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体现者和落实者。要发挥好代表作用,人大常委会就只有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上下大力气,在促进代表与群众的广泛联系上下大功夫,并放在人大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广辟联系渠道,拓宽联系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探索建立加强代表联系工作的新机制,我们组织人员,深入乡村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对全县代表联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调研中了解收集的情况和素材进行了分析、讨论和研究,取得了新成果。得到了一定启发,初步制定了一些促进代表联系工作的制度。

一、调研对象范围

我们共走访调研了8个乡镇近100名县乡人大代表,有农村的主要负责同志,有本县地地道道的农民,有土生土长的地方小微企业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群众之中,有着联系群众广泛、密切的独特优势。代表通过收集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为选区选民或社区办实事做好事等方式,切实发挥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代表联系群众的内

有机会列席乡镇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会议,不了解当前村、街、镇的工作重点,不知道政府在干什么;人大代表对乡村建设进展情况不太清楚,不知怎样切入乡镇建设等等。

(二)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和形式较单一

目前,我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情的主要渠道有:参加代表团活动;参加县人大组织的工作评议、调研;参加“代表之家”活动等。这些渠道和方式具有集中性、组织性、专题性等特点,主要是集中时间对某一区域、相关问题和情况的调研了解,在联系群众、反映情况的广泛性、经常性、及时性、紧密性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至于其他网络平台联系群众的方式由于基层代表知识文化程度的差异还不成熟。

(三)代表履职的能力不足 一是社会对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不深,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荣誉,不是一种职务。同时,存在部分代表建议办理落不到实处的问题。代表将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满腔热情的提出建议,期望有一个好的答复或解决,能够及时为选区群众排忧解难。然而,总有部分代表意见建议得不到及时办理,或者所提问题解决不好、不彻底,或者回复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影响了代表履职积极性。二是对代表履职宣传不够,对代表履职缺乏一定认知。比如:许多群众对代表

保持与选民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同时,注重总结宣传和推广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用典型事例加以引导,逐步形成良好的参与氛围。二是开展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职务、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都不尽相同,对如何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理解程度也有差异。因此,我们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学习活动,让代表掌握联系群众的本领和方法,不断提高其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意识及能力,以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二)健全和完善代表知情履职、联系群众的平台及功能。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代表之家”建设。丰富“家”的内涵,完善“家”的功能,发挥“家”的作用,使“代表之家”真正成为代表学习交流、代表履职活动、代表联系选民、汇集社情民意的重要阵地和平台。在用好、建好“代表之家”上下功夫。代表小组依托“代表之家”,定期组织开展好代表履职活动,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二是为代表到基层履职和联系选民搭建新的平台。在网络和“代表之家”公布人大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公布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及代表履职制度。并定期不定期开展接待、走访选民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三是运用

表推进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激发,使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

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5.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五

2010年以来,大团镇党委高度重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制度,使115名镇党代表深入社区、融入基层,进一步发挥了党代表的纽带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

一、建立健全党代表访谈活动制度

年初,为使党代表的访谈活动收到实际效果,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党代表明确访谈对象。访谈对象重点是在代表的所在社区,全镇115名党代表,确定访谈对象1260名,其中党员728人,群众132人。二是开展访谈活动。要求每个党代表年内访谈不少于15次,并做好访谈记录,要求每个党代表年内能反馈1—2条书面意见。三是收集和处理访谈意见。要求党代表积极反馈访谈意见,镇党代会常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三条途径,即党代表、代表组组长、党代表接待室收集党代表的访谈意见。并且由党代表直接答复反映人,由反映人所在单位落实处理,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处理等三种形式处理访谈意见,努力提高访谈效果。

二、建立健全党代表接待日制度

2010年4月,镇党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区、镇党代表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党代表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安排和接待要求,将每月15日为党代表接待日,将党代表接待活动常态化,作 1

为党代表深入联系党员群众的重要活动平台。为扩大党代表接待日活动的影响,我们注重宣传发动,接待之前定期将党代表接待公告在镇党务公开专网和各村居党务公开栏上公布,让党员群众及时知晓。截止7月底,已经开展了三次接待活动。共有6名市、区、镇三级党代表参与接待,其中市党代表1名,区党代表2名,镇党代表3名。对每月15日的党代表接访的问题,我们建立和完善了问题转办和解决机制,根据代表接访的情况,填写《代表接访问题处理单》,由党代表常任制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按政策答复人,接访以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意见15条,已落实处理15条,其中已解决9条,有关部门正在调研提出解决方案的有3条,转交上级部门要求解决的3条。

三、建立健全党代表代表视察评议活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的履职作用,我们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和党代表的联动作用,建立健全了党代表和人民代表联合开展视察评议活动的制度。按照年初计划,2010年共安排5次联合视察评议活动,参与对大团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工作、社会事业发展、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视察,进一步促使党代表了解镇政府的工作情况,充分发表党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制度

2010年是本届党代表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开展的第二年。我们要求党代表在任期的最后一年中,认真履行党代表的职责,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开展党代表的述职评议活动,能进

一步让社区的党员、群众了解党代表的履职情况。述职评议采用两种形式,即书面述职和汇报述职。我们要求115名党代表年底都要写好书面的述职,同时,要求94名在岗的党代表向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进行述职汇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

经过以上四项工作的实践,在促进党代表能深入社区,融入社会,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纽带作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大团镇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

6.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中共中央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17号文件精神,着力深化和创新代表工作,认真地组织、指导和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在“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全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2008年和2010年我县人大机关先后两次被河池市人大授予“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加强学习培训是提高代表素质的关键环节。人大代表只有学好人大业务知识,掌握代表执行职务的内容、特点和规律,才能正确行使代表职权。2006年第六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我县人 大首先从提高代表素质入手,着重抓好几项工作:一是采取县级培训与委托乡镇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知识。几年来,县人大先后举办了在本县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领导干部、县、乡(镇)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基本知识、人大代表如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地方人大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提出和处理、关于计划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等。此外,还给代表印发了《人大代表学习资料选编》,供代表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基层人大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议事监督水平,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收集市场经济信息,吸纳外地创业经验。几年来,县人大先后6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城镇和农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使代表领略了各地建设的新风貌,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为代表履职拓展了思路,开阔了视野。

二、建立和完善联系代表机制,保证代表工作有序开展 建立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是做好代表工作的保证。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同代表的联系。首先,制定 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定点联系代表等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或原选区走访一次代表或召开一次座谈会,做到知人知情。通过座谈、参加代表活动、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联系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经常化。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到自己所联系的乡镇走访县、乡人大代表达800多人、召开座谈会80余次,听取和收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00多条,对收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及时整理,并转发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改进和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其次,实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了让代表熟悉常委会履行职权的程序,增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意识,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方面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让代表及时了解有关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近几年来,共邀请近200多名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尽力让代表及时、广泛地了解情况,较好地保障了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几年来,共组织代表参加专项工作调研、视察、执法检查20多次,参与的代表500余人,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除了建立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外,还要求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 制度,如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县代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积极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2006年县、乡镇人大换届后,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指导各乡镇人大以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建立代表小组,提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并委托和指导各乡镇人大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促进县、乡镇更好更快发展献计献策。如我县大才乡新坡村代表小组,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经常深入选民开展调查研究,倾听选民呼声和愿望,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近几年来,该村代表小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建议和意见共10多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0多件,其中解决修路、人畜饮水、修建三面光水渠等热点、难点问题6件,得到群众的好评。特别是在2009年参加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该村代表小组,他们不忘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积极发动群众投入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带领群众清理垃圾,号召群众植树、裁花、种草,使全村面貌焕然一新,群众十分满意,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人大代表视察“一府两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是地方人大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先后组织代表开展7次集中视察活动。通过听汇报、现场视察、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指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如2008年我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多年来反映环江糖厂排污造成大环江河县城河段污染问题,把视察环江糖厂排污情况作为常委会工作要点,督促糖厂筹措资金投入排污治理工程。同年12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环江糖厂对排污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对该厂进一步完善治污工程提出了建议,该厂当前年投资了1032万元用于排污治理工程,解决了历年来榨季生产排污污染环江河的问题,群众十分满意。

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

认真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进一步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热情。基于这种认识,县人大常委会把交办、督办代表建议作为自身建设和为民办实事来抓紧抓好,一是建立和完善交办、督办制度。每次人大会议闭会之后,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整理、归类、编号和打印成文后,通过转办或召开交办会,明确办理时间和责任,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答复,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本届人大一、二、三、四、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65件,经常委会交办、督办,承办单位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结率100%,代表比较满意。二是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公开制度。每年人大常委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时将上一次人大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上墙公布,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查。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提高质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跟踪督查。如2007年自治县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0多件,其中《关于要求村委办公楼建设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组织了有关人员对全县村委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呈送县委、县府决策参考。县委、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就解决10多个村委办公楼建设,使全县村委办公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深受代表和群众的称赞。

六、落实代表活动经费

为确保代表活动经费,从2008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9号文件要求,将代表活动经费列 入了当年的财政预算,预算标准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5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300元,2008年以来,县财政共下拨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1万多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2万多元,代表活动经费得到有效的保障。

7.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七

——微山县人大创新代表工作掠影

今年以来,微山县人大常委会秉承打牢基础、提升效能的工作思路,着重念好“新字经”,积极探索代表履职工作新机制,充分激发代表履职活力,释放助推发展正能量,力促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新思维:第一现场的零距离监督。任命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人员,是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中心议题。2012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邀请73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拟任职人员供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现场廉政宣誓等工作程序,增加了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相统一。今年7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在了“一城四区”开发建设的现场,组织了16名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视察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们在“一线”参与专项视察、在“一线”审议政府工作,在“一线”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既强化了代表自身的履职意识,又突出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实效的监督。

新平台:为民利民是不变的使命。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傅村镇试点了“一站一岗一室一中心”四位一体的代表履职新形式,即-1-

以代表工作站为依托,以代表便民岗为“窗口”,配套建设代表接访室和代表活动中心,整合镇直部门积极参与,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拓宽了代表履职途径,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结合湖区乡镇多,选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的实际,县人大在昭阳、南阳、高楼等湖区乡镇设立湖上代表工作站,湖区代表“进站”、“在家”轮流接访,流动的选民有了固定的家,形成了湖区代表活动的新格局。今年以来,新建代表之家、湖上代表工作站17处,累计接待群众1600多人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500多次,代办具体事项170余项,在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机制:在强化责任中提升效能。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健全、创新各项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修订完善了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和代表小组活动考核办法等13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采取组织定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履职评议工作新机制,按照组织视察、听取报告、会议点评、实施票决、跟踪监督五个步骤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积极推行县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制度,要求220余名县人大代表亮明代表身份,“晾”出履职内容,并加上了选民述职评议的环节。该项制度得到了县委书记程大志的高度肯

定。称赞其“突出了代表工作实效,增强了述职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了述职评议深入有效开展。”

新模式:每一次办理都办出真成效。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办理方式由“

8.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八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该法虽经历了四次修正,但其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始终没有变更。这再次表明,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君主立宪制、共和制、三权分立制等制度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正确的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组成统一协调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在当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越来越得到充分体现,且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同,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对其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阐述,以便有所裨益。

一、完善选举程序,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有所调整,诉求呈现多元化,需对选举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完善选举程序。其一,参选候选人要以自荐为前提。人大代表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表的是民意,如果其没有自觉自愿为民服务的热情,就不可能更好地表达民意。因此,选举的第一环节必须是要人大代表候选人自荐报名为前提;其二,实行以居住地为选民登记地。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些人不能参与当地的选举与被选举,使得政治权利实质上成了当地人的专利,而外出人员的政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三,取消以协商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在提出初步候选人后,如果超过法定差额人数,可采用协商方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协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被人暗箱操作,一般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被“协商”下去。因此,应以公开、公正的预选票决制,按多数票决确定候选人;其四,实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方式。从目前的人大代表选举情况来看,给人的整体感觉是缺乏活力,选民对选举兴趣不高,有时需要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才去选举投票。因此,投票带有盲目性,容易产生贿选,选出的代表也不一定是优秀者,难以代表民意,这与缺少选举竞争机制有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候选人自我介绍,相互竞争,以充分展示个人的能力。竞选可以让代表民意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一点已经被实践证明。那么如何搞活选举,激发选民热情呢?我们选人大代表实际上是选“民意”,不是选权贵,也不是选明星,只有谁的议案、建

议写得好,谁脑子里想的是民众,我们就推选谁做代表。随着互联网用户的逐步增多以及互联网知识的普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这个工具。具体讲,就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设立一个保密性很强的选举网站,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征集建议和议案,然后全部公布到该选举网站上让人浏览、讨论、投票,最后那些大家公认的较好的建议和议案的作者就可以作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当然在投票网站上要采取身份认证和适当的保密措施,避免一人多投或者违规投票。这样做既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保密性、提高了投票的热情,减少了贿选,真正表达了民意。

二是扩大直接选举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由此可见,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种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间接选举使得所选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多层次的选举使得民意层层过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目前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扩大到设区的市、自治州是完全具备条件的。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职权,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根据现实情况,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立法权。俗话说,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会祸国。因此,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和关键点。当前,立法部门的利益长期困绕着立法的质量的提高,立法缺乏“问题”意识,具体立法回避主要矛盾,法律条文回避解决问题的措施等等。要改进立法,提高质量,从根本上是要实行立法民主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提高立法质量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实行立法“三审制”等,但这些措施不是标本兼治。提高立法质量,消除立法部门化的治本之策是让真正代表社会各种利益的人进入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如果没有代表各方面利益的博弈,那么就只剩下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因此,在立法组成人员一时难以改革的情况下,就需要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和公开制度。立法听证是实现公众直接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立法公开制度,让电视转播或直播常委会审议法律过程是更简单易行的立法民主化措施。这样做有利于激发公众对立法的关注和参与热情,使其主动向立法机关反映意见、建议;也有利于公民学法、用法,使其更好地遵守法律。同时,公开立法审议表决过程,也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人大代表。

二是理顺决定权。有人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监督机关,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职权的误解,必须摒除。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主要还是决定权,代表民意决定重大事情。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项应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的不尊重,是对人民权利的不尊重,也是对宪法的不尊重。因此,对税收财政预算问题,对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城市的拆迁和改造政策,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理问题,国家大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等,都应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决定。如果理解为这些事项都由政府决定,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只能监督的话,那就错了,这就改变了其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

三是完善监督权。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屡见不鲜;一些国家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具有监督权的有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避重就轻,不讲实效。被人戏称为“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还是远远不够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对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决议以及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突发性的事件以及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问题进行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操作,笔者建议可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向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享有地方性立法权的下级人大及常委会派驻监督组或者监督员,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会期制度

我国人大代表众多,大多数来自工作生产第一线的干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素养等参差不齐以及阅历不同等等,难以保证审议议案的质量,加上人大代表发言不规范、缺少辩论机制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完善人大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首先,虽然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还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但在文件准备上,除了将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文本、对法律草案的说明以及必要的材料提前一个月发到人大代表手里外,还应将会议即将审议的所有文件资料提前发给人大代表;其次,少一些常委会分组审议法案的方法,多采用全体会议的审议方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小组讨论会审议议案时,代表们发言都较随便,很少准备发言稿,随意性很强,有时还会偏离主题,而全体会议审议的发言都比较慎重,都会认真准备。小组讨论会上各说各的,整个会议缺少相互交流。全体会议审议能在广泛的范围交流,产生火花,形成辩论。小组讨论会不容易集中意见,而为工作机构掌控修改权提供方便。全体会议上发言、辩论意见大家都清楚,可直接反映到法律草案中去,可大大减少工作人员集中意见的随意性。总之,全体会议发言、辩论有利于提高会议的审议能力,提高审议质量;最后,完善发言制度,建立辩论制度。周恩来总理在《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一文中就曾指出“人民代表大会要建立辩论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不能学,但是西方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发现问题。”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辩论制度也是人大及常委会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之一。考虑到人大或者常委会会议议案较多的现实情况,不可能将所有的议案进行辩论,但对于热点难点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案必须进行辩论。

二是完善人大及常委会的会期制度。会期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举行的时间长短,会议日程安排如何,对能否开好会议至关重要。宪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对每年开会的次数和开会的时间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召开一次),对会议持续的时间等都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和人民事务的增多,热点难点社会矛盾凸显,立法监督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真正行使权力,就必须让其有充分的时间讨论决定问题。所以,适当延长会期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笔者认为,县(不设区的市)、乡(镇)人大会期不应少于5天,省级和设区的市的人大会期不应少于10天,全国人大会期不应少于20天为宜。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要议程是审议法律,一个法律草案审议时间过短,加上目前主要采取笼统审议的办法,委

员们缺少对法律草案的了解,致使审议时委员们没有思考的时间,发表不出什么意见。如果在充足的时间下,对法律草案采取逐条审议和辩论的办法,必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这些必然要适当延长人大常委会的会期。

9.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九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行为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水平高低、作用大小,直接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作用发挥,进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根据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现状,建立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已成为目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大代表的素质、履职水平的高低、发挥作用的大小都和代表培训相关。搞好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对坚持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改革发展稳定,对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是提高党的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重要内涵。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如果各级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都经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践,提高水平,增长才干,增加知识,开阔视野,这将不仅直接地体现在各级人大代表议政水平和决策水平的提高,而且对于我们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提高,对于带动全民族民主法制素质的提高,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因此,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这个重大的问题。

二、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以此保证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方针、政策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要想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行使

权力,就必须强化系统的培训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才能不辜负人民的信任与重托,真正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三、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各级人大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想更好地担负起依法治国的重任,更好地行使权力,就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掌握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职责的必备法律知识,以便在参与制定、审议通过以及监督实施某个具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这些基本精神和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正为代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参与行使权力搭建了基础平台。

四、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制度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10.关于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联系点制度的几点思考 篇十

按照《宪法》、《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级基层权力机关、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具体形式。但是,现在有不少乡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留于形式、走过场,极不规范、严肃,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这样开会不行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市区人大代表形象监督员也有反应。不少乡镇把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当作一项简单的任务完成了事,不是依法、很规范地当作一件政治任务去完成。有的准备不充分,议程简单,报告杂乱,甚至还有错别字;有的通知不到位,迟到、早退甚至缺会不请假,虽然人数过半,但因事、因病请假的人员不少;有的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长期抽调中心工作,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本职工作过问甚少,对怎样精心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是应付,心中无数,平平过;不少乡镇都是和乡镇的经济工作会、总结表彰会、春耕生产动员会等事务性会议绑在一起开,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半天,根本没有安排人民代表讨论会议中的报告,甚至连乡镇的财政报告都没有作;某些有选举任务的乡镇,一不开预备会,也不开党员代表会,候选人的推出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酝酿时间,严重违反法定要求;可以说大部分乡镇一些涉及民生、长远、全局的重大举措,根本就没有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认真讨论审议,然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集

1体作出决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成了“空架子”;闭会后,作出的决议、决定应以公报形式向全乡及社会公告,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乡镇这么做过。

要依法开好会

为了在乡镇充分实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真正表达群众的意愿,维护法律的尊严,鉴于目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乡镇党委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乡镇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深刻认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责,要认真学习《宪法》、《组织法》和《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乡镇党委在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组织法》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第26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由此可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赋予它的权力是够大的,从中也可以看到它的地位和作用。乡镇党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

乡镇党委要大胆领导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党委书记要亲自听取主席团的汇报。乡镇党委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日程、议程、报告、讨

论、决议、决定、选举、质询、询问、会务等要全程掌控,要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实行正确有效地领导。主席团主席要主动汇报,依法筹备并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主动接受同级乡镇党委的领导。

二、一定要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有足够的时间。现在绑着和其它的会议一并开,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严格讲,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选举任务时,至少要按《组织法》安排一天时间。因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要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要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等等。一般上午听取,下午审议、决定,没有一天时间是不行的。有选举任务时,至少要安排三天时间,因为按有关规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一般是第一天的下午由主席团推荐出候选人,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充分酝酿,第三天的下午依法举行选举,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谁当选。这样组织的选举才是真正守法有效的。

三、一定要确保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会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年可以召开一至两次,一般我们大都只开了一次;组织本级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没有开会进行。既然一年仅有一次会,那就更应该让更多的代表参加会议,除确实因病不能参加的外,要求其他代表都要参加,不能随便准假,谁都可以说出理由。为了提高参会率,主席团要尽早发出通

知,最好以文字通知代表,以便代表提前安排。列席会议的人员,也要文字通知到人。

四、乡镇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坚持口头报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都是以书面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是因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两院”的报告,是为了大会节约时间。而乡镇没有“两院”报告,完全可以口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以便充分审查,慎重批准,乡镇不能向县以上学习。

五、重大事项要坚持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决定是否施行。根据《组织法》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规定,“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一个乡镇一年或几年的修路架桥、中小学维修和大的添置、机埠改造和兴建、乡政府机关内部的修缮、集体资产运营和处置、安全卫生饮水工程、乡镇卫生网络建设、农民文化活动中心等等,都应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专项报告并作出具体说明,以便乡镇人大代表审议,充分参与决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仅只监督“钱袋子”或依法行使选举和罢免权,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也是法定的。现在,我们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这个法律意识,更谈不上去做。

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要尽快配齐而且专起来。现在九个乡镇,一个乡没有人大主席,原人大主席已提拔;一个乡的人大主席和副主席被借调上级机关。每个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及街道的人大主任都兼有若干其它工作。我们从实际出发,不一味强调人大工作者一律专职,但人大工作者本身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精于本职,依法履职,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有关部门要尽快配齐缺位的。借调机关要事先除征求人大工作者所在单位意见外,还要征求一下上一级人大机关的意见或告知。

七、要注意收集和办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案。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开得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也是人民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重要法定职责。

总之,一定要依法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千万不能敷衍塞责、走过场。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11.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篇十一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积极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努力发挥代表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一、以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为要求,加强代表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人大工作水平的高低和效果的大小。区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换届时,注意把好代表入口关,努力把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志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观念强,乐于为人民服务的、群众信赖的代表选举出来。届中,区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法的执行力度,依法终止了2名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资格,接受了各代表的辞职请求,并补选了15名素质较高的代表,整体素质比上一届有了新的提高,为代表参政议政打下良好的基础。

区人大常委会不但注意把好代表入口关,还重视抓好代表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一是举办讲座领着学,对我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轮训,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基本法律,通过学习使代表们把握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充分认识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掌握执行代表职务的方法和途径。二是提供材料促自学,定期向代表们寄送人大简报信息、《人民政坛》、《莆田人大》、《地方人大代表手册》等材料,及时通报人大及“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为代表们知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工,分别到各自联系的代表活动小组指导代表自学。三是联系实际经常学,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在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邀请代表列席,开展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让代表在履行职务中,结合实际学习视察调查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五是组织交流互相学,每年都组织召开代表工作会议,请老代表、先进代表介绍经验,在实践中传帮带,并组织代表到兄弟县区考察,学习兄弟单位人大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代表们的履职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

二、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为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代表提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通过人大代表以代表议案、建议的形式反映出来,办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在重视引导代表想大局议大事,提好提准议案建议的同时,重点加大了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与“一府两院”共同制定了三项制度、严把三道关口,确保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三项制度:一是交办制度。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分类,登记造册,明确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规定完成时间,交有关单位和组织办理。二是责任制度。要求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对有涉及几个单位的,由“一府两院”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情况比较复杂、办理难度比较大的建议,邀请代表一起调查,共商解决办法。三是通报制度,两个月通报一次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进度和情况。三道关口:一是领导签字关。承办单位领导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要亲自把关,要在答复件上签字,以示负责。二是人大审查关。承办单位在给代表寄送答复之前送人大审查把关,发现敷衍搪塞、答复意见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去,要求重新办理。三是代表反馈关。在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件时,人大办同时寄上《征求意见函》,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一律退回重办,直到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此。同时,人大常委会还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重点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对代表的承诺未能兑现的,向承办单位提出询问,作出批评,对办理工作完成比较好的予以表扬。通过二年的狠抓落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体现在“三个明显”。一是承办单位的承办责任和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如:周玉兰代表在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黄霞福利橡胶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建议》。区政府十分重视,责成区环保局立案查处,区环保局本着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停厂整顿无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6月依法取缔该厂,群众拍手称快。二是代表的议案、建议明显增多,五次会议代表的议案、建议63件,比四次会议多了16件。周玉兰代表一人就提了5件。三是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如:田丽英代表不仅在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拨资重建东升桥的建议”。而且能体谅政府的实际困难,带头捐款,动员全村群众积极配合区、镇政府共同解决缺资问题,该桥已于2001年7月建成通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不断丰富代表活动的途径

常委会在总结上几届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关于加强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了一些相关配套的制度,使代表工作更具制度化、经常化,做到了常委会有行动,代表就有活动。并注重从三个方面发挥代表作用。一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发挥作用。几年来,区人大代表围绕全区的经济发展,通过例会集中参观与平时视察调查,共提出300多条建议意见,大多得到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许多优秀人大代表进入村居两委班子,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经济振兴的领头雁。二是围绕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发挥作用。几年来,先后有400多人次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和跟踪督办工作,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许多人大代表也在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发挥出表率作用。三是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发挥作用。换届以来,我们组织了人大代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轻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级财务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社会治安等热点问题进行视察检查,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

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代表的编组学习、组织代表视察检查、评议等常规的代表工作外,还注意从三个层面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措施,努力发挥代表作用。

1、常委会组织活动,力求创新求实。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联二带三创”活动,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争当先进代表活动小组,争当优秀代表的“双争”活动;二是实行了人大代表在基层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三是每年组织一次办理人代会议案、建议“回头看”活动;四是设立区、镇人大代表活动室,建立热线电话制度,并力促镇(街)人大配备一名专职干事,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从感情上贴近代表,努力帮助代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以上四项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两个文明建设的中作用。

2、引导代表小组活动,力促制度化、经常化。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所属的选区、居住地、工作单位、行业和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把我区的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成14个代表活动小组,并把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列入常委会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小组制度、代表小组季度活动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先进表彰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代表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经过几年的实践,各代表活动小组的活动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他们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定期开展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好事。如:涵东街道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定期深入村(居)、企事业单位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去年,发现该街道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存在很大问题,影响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向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反映,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区计生局、涵东办采取果断措施,拉网式清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加大管理力度,使计划生育工作回到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又如:XX区旧城东片区改造作为市为民办实事的十八个重点项目之一,涉及面广,涵东、涵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专门组织了“旧城改造专题视察组”,多次深入视察调研,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旧城改造工作如期进行,发挥了代表应有的作用。

3、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力争创优。区人大常委会抓住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对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求什么了解比较及时全面的特点,要求做到“五个一”,即每季度与区镇人大通一次热线电话,每年联系挂钩一个困难户,提一条议案或建议,参加一次以上视察检查,为选区办一件实事好事。同时,常委会还不断拓宽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大部分代表被“一府两院”聘为法律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行评代表、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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