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小分队机构及职责

2024-08-04

应急小分队机构及职责(通用5篇)

1.应急小分队机构及职责 篇一

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荣泰煤矿应急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长:李永平

副 组 长:亢开峰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供应科、救护队、保卫科、武装部、医院、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应急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李永平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风科: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综合办: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7)劳资科、财务科: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9)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10)团委: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1)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12)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

(13)供应科: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14)监控室:负责保障应急过程的通讯畅通。

(15)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6)后勤科: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宿及抢险救灾车辆调度、食宿接待等生活事宜。

(17)运搬工区:负责及时运送人员和救灾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18)采、掘及辅助工区:负责核实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三、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技术保障组。

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科室(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职责:及时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现场抢救组。

由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任组长,事故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矿救护中队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实施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3)医疗救护组。

由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转送和卫生防疫工作。(4)警戒保卫组。

由矿分管保卫科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人员疏散、戒严、救援队伍引导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必要时请指挥部批准,向公司保卫处或地方公安部门提出支援申请。

(5)物资供应组。

由矿总会计师任组长,供应科、综合办、财务科、机电工区、后勤科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环境监测、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各项抢险费用的计划和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站站长任组长,安监可、工会、劳资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搜集原始资料,形成事故报告。

(7)善后处理组。由矿分管工会、信访稳定工作的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劳资科、团委、医院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理赔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由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监科、综合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调度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矿长及其他矿领导未到达之前,担负起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

2、掌握清楚事故动态,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3、将事故详细情况汇报给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协助救援工作。

4、参加事故的处理分析。值班调度员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立即报告矿长、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涉及十项应急处置权内的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矿长和矿其他有关领导的领导下,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十分钟内到调度室集合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根据领导安排汇报公司及救护大队)主要记录: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潜在危险等。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2012年1月

2.应急小分队机构及职责 篇二

4月6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五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对提高国家核应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核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战略规划,切实推进核应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核应急组织体系及支撑体系全面建设;四是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好核应急各级组织的职能职责。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副主任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陈求发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为适应核应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专家委员会,作为协调委决策咨询的支撑机构。

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委员兼国家核应急办主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王毅韧代表国家核事故应急办作工作报告。

针对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报告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加强核应急管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统一协调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继续完善核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预案体系,大力加强核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核应急人才队伍建设、核应急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核应急科研创新,强化核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进一步提高国家防范和处置各类核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3.应急小分队机构及职责 篇三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4)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9)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篇四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集团公司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矿区内突发事故事件应对工作;

2)收集、分析研究各部门报送的安全相关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故事件预警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

3)定期组织修订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事故事件专项应急预警,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6)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7)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8)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9)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10)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增援。

11)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10个抢险救灾专业组 2.1抢险救援组职责

1)按照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2)对灾区及影响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与分析。3)建筑或恢复灾区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5)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则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集团公司救护大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2.2救护医疗组职责

1)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3)及时转移受伤人员进行救治。2.3技术专家组职责

1)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

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和调整抢救方案;

3)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

4)负责进行灾情原因分析,查找事故根源、发生的具体地点,分析灾害发展状况。

5)掌握矿井通风状况,确定灾区通风制度和通风方法,防止事故扩大,预防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6)制定井下抢险救灾方案,报总指挥部批准。7)及时进行灾情预测。

8)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9)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遇难地点。2.4通信信息组职责 1)掌握所有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包括手机、办公室电话和家庭电话号码;

2)加强通讯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启动应急通讯器材;

3)一旦发生很紧急情况,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建立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部门的联系;

4)在事故警情解除后,应清点所有的通讯器材,检查其性能、状况,保证通讯器材完好,以备将来使用;

5)在事故警情解除后,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2.5物资装备组职责

1)了解有关救援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救援物资的保管工作; 2)做好紧急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3)了解应急救援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本矿在紧急情况下对救援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4)为井下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5)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6)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7)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救援物资补充到位; 2.6交通运输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道路的畅通 2.7后勤服务组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2)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食品供应等工作; 3)协助疏散、安顿受灾人员; 4)做好伤员的救护、送医和安抚工作; 2.8财力保障组职责

负责有可靠的资金渠道保障应急救援经费使用 2.9保卫组职责 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区治安;

2)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道路畅通;

3)发生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持有应急救援指挥部签发的通行证;

4)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煤矿举行的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5)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配合公安部门疏导进出矿区的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车辆顺利进出矿区;

2.10善后处理组职责

由党群工作部(工会)、经营管理部(工资)、人才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兼任)任组长。

职责:

1)负责矿井灾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2)认真做好受伤职工及家属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总指挥(矿长)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

(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副总指挥

(1)协调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四、其他成员职责:

1、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地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确定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作战行动。

2、安监站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并按照《规程》有关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技术科长

向指挥部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并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4、通风科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根据灾变情况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根据事故处理作战计划,组织完成打钻接设管路等救灾工作。

5、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测量工作,协助进行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所需劳动组织、材料计划的制定。

6、机电科长

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及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7、机修车间主任

根据总指挥命令及处理事故做战计划,负责加工抢险所需设备及配件。

8、运输队长

负责组织人员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必需器材运到井下,满足救灾需要。

9、物资供应科长

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命令,迅速送到指定地点。

10、后勤部长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1、保卫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内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2、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公司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公司调度室待命;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3、考勤、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或值班人员):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本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由副井检查人员严格检查,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制止入井。

14、有关科(队)班长:

5.民兵应急分队汇报材料 篇五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市人武部的要求,以应急作战任务为牵引,以提高抢险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开展工作,使我局民兵组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市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在市武装部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供水设施抢修分队。这支队伍由市水利系统32名中青年技术骨干组成,他们将在我市供水设施抢修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的成立,将形成反应快速、防范有力、步调统一、责任明确的应急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供水设施故障,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损失。

二、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武部的关怀指导下,遵照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了民兵工作正规化建设标准,同时紧密结合了我市特点,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加强民兵基本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民兵抢险人员素质,强化民兵作用,努力探索做好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供水设施抢修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搞好民兵组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及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局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组织领导小组,并利用会议、标语等形成大力宣传供水设施抢修应急分队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全队官兵形成共识,从作战抢修能力的战略高度认识到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了我局供水设施抢修民兵应急分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组织健全。一是规范抢修队伍建设。今年我局按照市武装部要求,根据局党委工作部署,针对我市供水设施抢修队伍建设和发展实际需要,发挥优势创特色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应急分队建设,制定了相应方案和预防措施,全部资料从新整理、归类,实现了档案资料规范化、内容系统化、保管细致化、民兵队伍活动整体化。二是及时整组、精干队伍。按照市武装部通知精神和做好新时期供水设施抢修民兵队伍建设有关要求,我局按照今年的工作部署,完成了民兵整组工作,按照市武装部的要求组建了一个民兵应急分队即***市供水设施抢修应急分队,下设三个班,通过政治审查,圆满完成了出入转队工作,整组后对民兵进行了系统的教育,主要传达了上级文件内容和精神,学习了相关法规和民兵组织义务的有关知识,经过学习教育,达到了官兵相识,实现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三是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建制组建、定人定位、人装配套、实在管用。并在现有规模布局的基础上,确保在专业上对口。四是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中骨干队伍建设规模适当、结构优化、编组科学。民兵管理制度健全,外出民兵管理有序,经常有组织的开展民兵活动。

(三)装备建设规范。一是成立了抢修抢险装备物资建设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物资装备筹备会议。二是认真落实抢修抢险管理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人。三是认真制定了供水设施抢修抢险装备训练和管理教育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严格执行供水设施抢修抢险装备仓库管理规定,物品存放规范,无违规出借物资物品等现象。五是供水设施抢修抢险物资装备仓库建设管理规范,符合应急、安全、技术相关要求。

(四)综合保障有力。一是为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人员配备了抢修抢险应急装备及器材。二是局党委将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民兵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应急训练、装备配备、物资储备、基础设施、专项活动等所需经费列入工作预算,及时足额划拨民兵分队使用,并建立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递增机制。供水设施抢修应急民兵分队人员执行抢险救灾、应对其它公共突发事件等行动所需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三是我局与是武装部双方加大了经费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五)民兵训练有素。5月中旬,根据之前制定的训练计划和要求,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组织了为期3天的体能、队列训练,出动民兵32人,使全体民兵提高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以后的抢修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教学结合,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为了提高民兵干部的综合素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好供水设施抢修分队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大对水工抢险干部和骨干的培训,以此来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我们还经常与其他民兵队伍交流经验,针对我局存在的一些不足,借鉴其他民兵队伍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成就,及时取长补短,保证我局供水设施抢修分队的建设工作始终走在最前沿。二是加强民兵的教育培训工作。首先,我们把国防教育作为提高民兵政治觉悟的手段之一,根据国际国内形势,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开展国防教育,增强民兵的国防观念;其次是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将培训与考核、测评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素质的目的。三是举行实践活动,巩固教育培训效果,首先要求参加培训集训、交流经验的干部归队后在工作会议上谈感想、谈体会,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其次要求抢修分队民兵对所学到的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把应急抢修抢险知识深入到农民群众当中,加强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再就是组织供水设施抢修分队民兵担当起完成“急、难、险、重”的任务,使抢险民兵队伍达到“精干、可靠、管用”的要求。在我市设施农业供水管网抢修建设工作中,我局干部及供水设施抢修分队民兵日夜抢干,为我市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上级人武部门和水利局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供水设施抢修工作,使我市的供水设施民兵应急抢修工作继续走在全地区的前列。

***市供水设施民兵应急抢修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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