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的特点

2024-08-11

公安工作的特点(精选8篇)

1.公安工作的特点 篇一

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信阳市公安局师河分局控申科 屈应俊

近年来,信访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有的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致使有的信访当事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辄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有的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治理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必须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公安信访案件以派出所、刑侦等一线单位较为突出。接访案件主要集中在派出所、刑侦等主要执法部门,其中派出所占半数以上。反映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民警的责任心不强,本该及时破案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工作拖拉,失去破案的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外逃;二是工作不实不细,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证据不充分,不能使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本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的,轻描淡写,敷衍了事,甚至对群众耍态度,引起群众不满。一般集中在以下五类案件:

(一)双方互殴的伤害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涉及伤害案件的居多,但形成疑难信访件的往往是互殴的伤害案件,且多为邻里或亲戚间纠纷引起,在案发时没有引起办案人的足够重视,以为调解就能解决,在取证上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案或案犯在逃。特别是一些案件,受害人本来就与嫌疑人有较大矛盾,加上案件发生后付出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致使受害人亲属不得不走上访之路。这类案件有的双方当事人均上访,使案件更加复杂化。

(二)涉及专业鉴定的案件,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信访人对死因鉴定、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而且往往固执己见,认为鉴定结论有人情、有造假。特别是有的案件在重新鉴定时出现不同结论,从而更加增加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怀疑,导致不断信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依赖法医鉴定、忽视外围调查的倾向,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缺乏有效的解释。

(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引发信访的案件中相当一些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又变更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信访人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受人情关系影响将嫌疑人放走,导致上访人的情绪越发激烈。现实中也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保而不审的现象,没有继续侦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就此搁置。

(四)涉及公安民警或其他国家干部的案件。主要是反映被民警殴打或执法不公等问题,此外,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务中与信访群众发生冲突,解决难度也较大。

(五)与其他部门的信访事项交织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征地拆迁、土地、邻里纠纷、法院判决不服等其他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大,且群众因为公安机关重视信访工作往往纠缠在公安信访部门。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执法不严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破案率不高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不高,挽回损失不及时,是导致受害人上访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公致访”。公平和正义是执法的主题和灵魂,执法不公主要源于:一是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有深有浅,执法理念有高有低,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社会效益,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一些处罚和裁决显失公正,或是程序不完善,或是处理不到位;二是少数执法办案人员徇情枉法,徇私枉法;三是部分执法人员作风拖沓,对复杂案情抓而不紧,督办不力,拖延办案时间,致使个别案件久拖不决;四是有错不纠,对执法过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造成信访问题的预见性认识不足,过分强调处罚和裁决的严肃性,而忽视其公正性。

(二)“不细促访”。有的执法人员办事拖拉,对当事人的初信初访重视不够,工作不细,解释不到位。在大部分信访问题中,有的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看起来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则是非解决不可的大事,而少数部门在对待这种问题上麻木不仁、态度冷漠,听之任之,面对信访问题,不去积极化解,反而推给分局,能推则推,推不了的就拖,使当事人失去了对初访单位的信任感,造成受害人走上层路线,到处上访告状,以求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一些“老上访户”也正是这样推来推去,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给推出来的。

(三)“矛盾激访”。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的部门政策规定相互矛盾,因此导致的上访案件存在较大比例。这类案件大都涉及大多数人的直接利益,且社会敏感性较强,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想达到十全十美,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几乎是难上加难,在处理过程中一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极易形成集体信访、越级上访,有的还可能使矛盾激化,成为群体性事件。

(四)“不懂生访”。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与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存在着明显的偏差。一是不懂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部门和检法部门,都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分工,其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因为不公开透明,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信访当事人,不懂执法部门的分工和案件管辖范围。二是不懂法律程序。表现为不懂诉讼程序,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抱着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态度。反正我有理,你就要给我解决,什么程序不程序。有的当事人不懂得上诉与申诉的区别,或认为交了上诉费也是白交,“信访不信法”,不提起上诉而到处上访。三是不懂政策规定。对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知之甚少,错误地认为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

(五)“闹而缠访”。在信访的当事人中,仍有一些人无理上访,“闹而缠访”,以“访”、“闹”为手段企图使无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和解决。这部分人为达目的,把上访当作职业,无休止地缠诉缠访,不断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故意找茬“闹”访,抓住接待人员不够周全的话语不放,无理取闹;还有的由于“访”出的经验,越是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是想方设法越级上访,给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导访”。一方面,在认真做好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因案施策,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合理,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上门给予正面答复,限期解决;对因案犯在逃、证据收集等方面原因造成一时不能结案的,及时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增进了解,征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对反映问题不合理、缠信缠访、无理取闹的,尤其是那些屡教不改、违法上访的,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因为其“闹”,而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以达到正确引导疏导信访的目的。

(二)强化公开意识,“透明降访”。公开和透明是执法的最普遍、最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更是保证执法、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通过公开,让群众认识、了解执法活动,欢迎群众监督评议执法活动,以达到支持、理解执法活动的目的,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总之,要把警务公开当作一项“阳光工程”来抓,通过公开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加深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理解,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执法活动的健康有序。同时,公开办案程序,以利于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群众意识,“服务减访”。一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职责观。群众上访,大多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百倍关注,充分发挥好信访窗口群众发泄厌气的“释放站”、解决问题的“二传手”、维护稳定的“调压阀”的作用,多为民着想,多为民作主,多为民解忧。二要树立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接访观。大多上访者来时都带有一定的怨气,有的甚至情绪非常激烈,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坚决摒弃官僚作风,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有效的化解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三要树立为民掌权、为民执法的服务观。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是事出有因,有理信访中也会有无理的成分,无理信访中也有有理的要求。因此,务必慎重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撇开有理、无理之争,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目的,按照“有理上访、尽快解决,无理上访、有情答复”的思路,不断增强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四)强化质量意识,“源头控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首先要加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凡因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缺位,而引起群众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办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解决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决处理,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不发生信访问题。其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针对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不透,有涉法问题找不准反映对象、有合理诉求找不到解决途径,从而导致信访甚至集体上访发生的实际,要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预警,主动深入到上访群众中调查解决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强化信息意识,在基层派出所和治保内保组织中建立义务协调员,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使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强化职责意识,“责任化访”。无论是接访人员,还是办案人员都要牢固树立群众上访我有责的职责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职责意识,靠严格的责任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提高对初访的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保证“一访”问题就能解决。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和公正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因此,必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保持政治敏感性,对信访部门经过多次调处仍未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建立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包化解、保稳定的“三定一包一保”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就是根据上访案件的类型确定接访领导。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重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定时限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督办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意见,加快工作节奏,及时予以答复。定责任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明确责任和纪律,权力和义务,奖励和处罚的要求,促进工作落实。包化解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要深入到案发地和涉访单位调查取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督办落实,包息诉罢访。保稳定就是保证在接访和处置的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案件不反复,不出现因信访环节责任不落实,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其它有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

(六)强化协作意识,“综合治访”。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仅靠公安部门以及信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和全局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整体互动,协作配合,综合治“访”,充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使闹访者看到,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公正处理信访问题的决心,彻底打消少数别有用心人利用信访伺机作乱、伺机欲利的念头,彻底摧垮少数人企图靠一面之词、片面之理来骗取领导同情和批示的心理底线,妥善处理聚众信访案件。

2.公安工作的特点 篇二

关键词: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一、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特点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具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共性, 即都要遵循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般规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并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要求, 进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但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又具有其他部门和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所不具有的特点。

1. 管理体制双重性。

公安高校的编制属于公安专项编制, 实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管、干部人事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的体制模式。按照“干部档案工作, 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 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 实行分级管理, 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1]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2]等规定, 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除了应接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外, 还应接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 同时接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 主体身份多重性。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主体即教职工除少数工勤人员外, 都具有多重身份。在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以前, 公安高校的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都具有干部身份, 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因此, 公安高校的教职工绝大多数都有行政、专业技术和警衔三种职务。

3. 档案材料复杂性。

公安高校职工身份的多重性决定了在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种类、数量都大大超过同等职工数量的党政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因此,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远远超过同等职工数量的党政机关和普通高等学校。

二、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困惑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上述特点致使在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一些困惑。

1. 档案主管部门缺位。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容易造成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边缘化的倾向: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的规定, 认为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该归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的规定, 认为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该由主管公安高校干部人事工作的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最后, 两个部门很可能都没有将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 都不履行对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领导与指导的职责, 形成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上级主管机关缺位现象。

2. 档案工作方向模糊。

公安高校教职工身份模糊导致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方向模糊;教职工身份模糊根源于公安高校性质界定不清。国务院在1992年《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院校是属于具有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 在“警察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属于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但随着公安高学历教育快速发展并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公安高校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发生变更, 部分公安高校为了满足办学实际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 不得不扩大招生规模和进行非公安学历教育, 在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上出现逐步向普通高校“接轨”, 偏离公安专业教育的倾向, 与之相对应, 在中央及国家权威部门的某些政策规定中, 公安高校的性质界定也逐渐出现了模糊。2003年11月, 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还明确要求“逐步推行公安院校参照军事院校进行管理”。但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务院2006年底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对公安院校性质未作界定, 也没有明确公安高校是否可以按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及是否可以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2008年开始的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安教育体制改革, 目的是想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公安高校生存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但目前改革尚处试点阶段, 在“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下, 全国除少数公安高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外, 多数公安高校的性质和教职工身份没有实质性改变, 公安高校的编制及人事管理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执行, 但又没有明确单位的人民警察性质;教职工按规定着装并评定授予警衔, 享受警衔津贴, 但又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不享受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

3. 档案人员配备不足。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县以上 (含县) 的组织、人事部门, 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即使是纳入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管理的单位, 也应建立档案分室, 固定专人专职单独保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领导与指导。公安高校的编制除少数部属院校外, 多数公安高校的人员编制都在五、六百人左右, 达不到“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1]的标准。因此, 除少数公安高校设置了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或人事档案管理岗位, 配备了专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外, 多数公安高校没有设置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干部, 仅配备了少量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兼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档案数量少的公安高校, 少量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做好档案工作, 完成档案管理任务;在档案数量多的公安高校, 仅靠少量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则难以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档案管理只能完成档案接收、转递、查阅使用等一些常规性的“守摊式和应付型”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在政治上、业务上、技术素质上难以得到培训和提高。由此造成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在理论探讨、经验传授方面的缺位, 档案管理知识和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

三、解决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困惑的对策

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困惑, 严重影响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除这些困惑是促进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顺利发展所要解决的迫切任务。

1. 按照档案法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明确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的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应该由主管公安高校干部人事的上级部门负责领导与指导, 谁是公安高校干部人事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谁就主管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如果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是公安高校干部人事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就应该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如果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是公安高校干部人事部门的主管部门, 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就应该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公安高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无论是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 还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负有对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责任。

2. 科学界定公安高校性质和教职工身份, 明确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方向。

公安高校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协调发展, 根据公安机关警力需求和编制情况, 逐步压缩普通学历招生规模, 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招生规模, 将原来高中起点的国民教育模式, 调整为本、专科起点的公安专业教育模式;“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有计划地推动公安院校教师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3]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中央主导、自上而下进行的重大系统工程。公安部党委的《意见》还只是一个倾向性意见, 问题的最终解决要取决于中央及国家权威部门在招录培养体制、公安教育体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涉及公安高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作出重大决策, 明确公安高校与军事院校、党校一样属于国家特殊教育, 明确教职工的公务员身份。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是从事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公安高校无论是实行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还是实行事业单位教育职员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均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干部分类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转向岗位管理, 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和改进。但在党和国家没有对《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修订之前, 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均应执行或参照执行这些法规性文件。中组部在2009年7月颁发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时, 就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均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执行[4]。

3. 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 配齐配足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公安高校的组织人事部门应结合公安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特点和公安高校的教职工多重身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 灵活掌握和贯彻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的原则性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 按照有利工作, 方便管理的原则, 建立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机构或设干部人事档案岗位, 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干部档案700卷左右并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 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已建立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的公安高校, 在条件成熟时, 干部人事档案应移交给学校综合档案室或档案馆, 在档案馆下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科室, 固定专人管理, 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干部人事档案作为“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 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

参考文献

[1]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S].组通字[1991]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S].2008年第27号令.

[3]公安部党委.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J].公安教育, 2009 (11) .

3.公安档案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篇三

公安档案是各级公安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在公安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安档案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专业性强、保密要求高等特点,笔者所在的杨浦公安分局现存的档案涉及业务档案、户籍档案、荣誉档案、声像档案、文书档案等五大类,仅业务档案就包括刑事侦审、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事故处理等三十几个类别。随着公安事业的发展,档案数量也呈几何级速度飞速增长,接近甚至超过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数量。公安档案的诸多特点,带来管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的档案管理理念和方法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公安档案工作的要求,必须引入创新的思路,在公安档案工作中注入新的生命力,更好地服务各项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民生、更好地顺应瞬息万变的时代。本文结合杨浦公安分局工作实践,就创新思路指导档案工作,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以创新思路提高科技含量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成为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公安档案工作已经从原来的纯手工操作管理全面迈进信息数字化时代,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然而对于新技术的应用,不是简单的生搬硬抄,而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计算机的功能和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完美地结合起来。用创新的理念指导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尽其才,才能物尽其用,人机结合,才能使电子扫描、数据存储、网络传输、数字识别、远程查询等新技术在公安档案管理中发挥出巨大的能量。

杨浦公安分局随着1996年上海市公安档案业务系统平台的建设完毕,分局档案室全面引入计算机管理,把各类档案案卷中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案情摘要、主题词、处理结果以及处理时间分别输入电脑,并根据案件变化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除,使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更新,有效地保证了犯罪嫌疑人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更好地发挥公安档案业务系统平台的作用,分局档案室并不满足常规的运用,从2011年7月开始,充分利用扫描修复技术,将现存的治安处罚类、强制戒毒类、刑事侦审类、劳动教养类案卷的法律文书全部扫描并上传系统平台,使档案业务系统的信息更加全面。今年4月份起,分局下属定海路派出所把辖区内所有老户籍档案全部装裱、修复后扫描储存进电脑备份,并以电子书的形式呈现,使户籍信息得到充分的拓展和补充,老户籍档案有效地发挥了新作用。我认为这是一场现代科学技术领域的一场革命。基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向广大阅档人员提供更加规模化、专业化、个性化的软件服务、平台服务和设备服务。这也符合当下公安档案工作从传统的纯手工操作转型为现代网络数字化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以创新思路拓展资源共享

公安档案的信息参考和凭证依据作用,在整个公安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任一点上的蛛丝马迹对于各项工作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提高信息共享意识,充分挖掘信息资源,为整个公安系统,乃至社会各方面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公安档案应有的利用价值,成为档案人员执着追求的目的。随着档案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目前全市各公安机关档案室中的案犯前科都可以通过公安业务档案系统联网查询,实现资源共享,大大提高民警办案的工作效率。

在创新思路的指导下,杨浦公安分局下属的定海路派出所尝试拓展信息共享的受益面,将辖区所有老户籍档案的居民信息制作成电子书形式,放在杨浦公安档案室网页上供全市民警点击查询,及时了解居民的迁入迁出情况,按需下载利用。杨浦分局档案室针对平时接待工作中碰到的查阅迁移证存根这个难点问题,专门花时间梳理局本部库房现存的所有迁移证存根情况,并制作成索引目录,放上分局档案室网页,方便基层派出所知晓本所迁移证存根的去向,及时跟踪查找。杨浦分局档案室还充分利用网页平台,将市局最新的政务信息和指示精神及时在网上公布,方便干警了解最新动态,掌握方针政策。创新思路进一步推进了资源共享,改变了公安机关信息对内,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广大民警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息服务,显著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通过资源共享还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调档民警出行的成本,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片面强调安全而忽视共享带来的巨大便利。

三、以创新思路更好地为民服务

档案利用服务要最大限度满足各方面的信息需求,要求档案人员从后台走向前台,以创新的思路,促进服务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服务内容更加贴近档案利用的实际需求,从传统的你查我调被動服务转变为积极引导的主动服务,使档案工作从平时不起眼的默默无闻,变为有声有色有效果。在公安机关执政为民理念的指引下,特别要突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档案利用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家庭饲养宠物越来越多,对居民养犬进行规范管理成为公安机关新的职责。为做好这项工作,杨浦公安分局犬类管理办公室将辖区所有养犬许可证遂一登记造册,建立养犬许可证档案。将犬主姓名、居住地址、犬种、毛色、性别、电子识别号等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做到”一犬一档”,使公安机关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家中的养狗情况,也为社区邻里间可能出现的犬类纠纷提供凭证依据,有效减少纠纷,遏制矛盾升级,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杨浦区是历史悠久的老城区,分局档案室在平时的接待查档工作中,偶而会碰到前来寻根的居民,要求查找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居民户口,但往往成功率不高,究其原因,就是当事人只知道记忆中的旧路名、老地址,与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现状相去甚远,查找难度很大。分局档案室民警本着创新服务的宗旨,通过广泛走访,摸清新旧路名底册,精准绘制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索引地图,为旧路名、老地址的查找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有效解决了查询解放前居民户口的困难。我认为公安档案事业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事业。档案工作要突出为民服务的宗旨。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利用服务方式和手段,不仅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还能够产生显著的社会影响力。

四、以创新思路提升队伍素质

人是事物成败的决定因素,拥有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档案是门边缘学科,其重要特征是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新时期的档案人员要求政治思想坚定,具有广泛的知识面和深厚的文化素养,具备文字表达、信息管理、沟通协调等多种能力和发展潜能,俗称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从事公安档案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求理想信念坚定,熟悉公安业务知识,精通档案管理专业,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还要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只有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才能为公安档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提升队伍素质也离不开创新思路的引领,要在传统的常规培训之外另辟加快速度,加大力度的捷径,争取更大的成效。以杨浦公安分局为例,档案室每年派员参加杨浦区档案局开办的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和档案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深化学习档案管理理论,了解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充分利用档案室网页的网络平台,供全局各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知识、交流体会。在"五五"普法期间,杨浦分局积极响应并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教育。通过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在为百姓群众答疑解惑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档案法律素养。纪念档案法颁布25周年时,组织档案人员参加档案知识竞赛,参赛的过程,成为学习、消化、提高的过程,加深了对档案工作的了解和管理技能的掌握,获益匪浅。新形势对公安档案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档案人员不仅是档案材料的保管者,更是档案利用的导航者,人员素质直接决定了档案作用的发挥,高素质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人才要在实践中培养成长,以创新思路提升队伍素质势在必行。我认为公安档案的专业性很强,现在公安档案的门类以及碰到的各种问题都是和以往不能相比,这就需要高素质的档案人员。档案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档案质量的优劣。只有通过不断培训,不断交流学习,才能为公安档案工作提供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4.浅谈公安法制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篇四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公安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时期,研究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对进一步明晰公安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全面加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公安法制工作的法律特性,立法、司法、执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以及服务内外,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了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更加注重公安法制建设,使公安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公安;法制工作;作用 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法制工作是则是贯穿所有警务工作的一条主线、一条生命线。随着1990年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确定了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方针、任务和目标,明确提出:“要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近些年来,公安法制工作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公安工作中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因此,本文现就公安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执法依据和保障作用

法制的意义不同于法治,一般说来,法制是静态意义上的,主要是指法律和制度,法制建设主要是指制定各种法律规范,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则指的是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一系列过程。我们认为,公安法制工作,既包括动态意义上的法制,也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法制。法制工作贯彻于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也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依据,对公安工作起保障作用。

(一)执法的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法制工作就将这个法律细致化,利于操作,使其具有可行性。在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区分,对于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利,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某种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决不可擅自处理,避免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法制部门通过将法律条文分解、细化,使民警融会贯通,在对案件进行操作时,明确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当罚,什么是不当罚,这样,执行依据清晰明了,执行起来也可以有的放矢,不至于错抓、误罚。同时,法制将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应有框架之中,对执法质量标准的判断也以是否正确执行法律为前提。民警执法中应该牢牢把握法律的原则界限,严格、忠实地履行法律,把法制作为执法的依据。

(二)执法的保障 某些时候,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尴尬,比如说:“严格依法办事,便有可能引发所谓的民愤:考虑民愤,便往往可能偏离了法律”。在这里我们可以分析民愤的产生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不仅仅是一个“法”与“情”的关系,更包含了我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普遍遗留的旧观念与法治社会对社会调整的新范围、新手段的冲突问题。①乡规民约、陈规陋习往往与公法的调整范围相冲突,朴素的报复要求常常与法律不符。如果法制工作实行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这个尴尬,对公安民警执法有了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法制工作坚决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确定力,使民警执法时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偏离法律,尊崇法律无需“迎合”民意。其次,法制工作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权威,为民警执法提供坚强后盾,只要是严格依法办事,就没有后顾之忧,保障了民警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的积极性,力求把工作做实做好。

二、监督和规范作用

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不仅局限于公安立法、法律政策研究咨询,更承担着监督执法和规范执法的作用。从当前的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实际来看,公安法制工作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的监督和规范

众所周知,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没有实体上的公正,而程序上的公正往往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点,因此,许多程序上的公正就需要法制部门来把关,在具体的工作分工上,公安机关需要有一些人脱离具体的办案,对民警办的案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把它作为一个成品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或者由公安机关自己做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凭借法制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在工作上进行沟通,法制机关相当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律支撑机构。程序上的监督,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工作审核、检查、复议、指导和纠正等。

在对实体公正进行监督和规范时,法制部门严把案件审核关,全方位的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是否得当,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审查强制措施的使用是否合法和恰当等等,通过审核,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质量。在机构设置上,公安机关设置有法制科,同时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甚至包括每个派出所都设专职或兼职法制人员,确定案件的性质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目的也是根据办案情况,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存在哪些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在执法上更好的为公安工作提供监督和规范作用。

(二)对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监督和规范

法制工作的另一个作用就就是对规章和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看其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公安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审核其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一旦发现审核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或上级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提出修改或废除意见。这是一种立法和司法上的监督和规范,(三)对公安干警守法的监督和规范主要表现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上的监督和规范。相比人大、检察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方式更加直接也更有利于整改。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公安队伍,不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也要充分展示公安机关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避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出现审查犯罪嫌疑人时滥用强制措施、违反办案程序、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监督民警坚守其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在办理案件和日常执法时忠于法律和制度,忠于事实和真相,忠于人民群众的观点,自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宣传和服务作用 宣传和服务是指公安法制部门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自觉的履行自觉的职责,充分发挥的综合智能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公安机关外部进行法制宣传、调研

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信息来源,人民群众在对付各种犯罪及治安问题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是公安工作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公安机关进行法制调研一方面是为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征求意见,力求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这也是新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加强对违法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制教育基地,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实效;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运作机制,深化社区警务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律培训,提高暂住和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法制教育,鼓励各类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瓦解犯罪势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进行法制宣传、调研最直接的力量和最强有力的保障。

(二)在公安机关内部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公安法制部门通过职能作用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提高干警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的素质,其目的,从法制工作的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还减轻了公安机关用于法制部门的人员数量,可以抽出警力来配合其他工作。法制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服务于公安机关,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

1.召开由各业务部门、各警种参加的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同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对策和整改措施。

2.组织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升级工作。开展法制调研和有关法律应用的研究工作,及时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3.采取下派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举办讲座、案例点评,以岗代训等,及时为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提供法律服务。

4.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法律专家咨询组、部门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

5.公安工作的特点 篇五

(公通字[2007]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主持人___________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调解地点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当事人意见:签名(盖章):

主持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公安机关印章)年

×××公安局 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主要事实: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并当场履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办案民警:

(公安机关印章)年

6.公安工作的特点 篇六

2019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学习

连日来,我市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高潮。

5月8日晚至5月9日,我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继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在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找准公安工作结合点和推动当前各项工作上狠下功夫,确保会议精神在邢台落地生根。9日下午,市公安局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动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通过学习焕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令全市广大公安民警备受鼓舞。民警们纷纷表示,要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打击犯罪能力,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使命。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盖伟说,学习了习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感觉内心被一股力量推动着。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练就过硬本领,勇于砥砺奋斗,将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作为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最近刚刚被中央文明办评为“中国好人”的桥东公安分局食药大队副大队长王瑜说,食药警察作为“舌尖安全”的守护者,是建设美丽中国、平安中国和健康中国的中坚力量,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要更加努力工作,守护好百姓的餐桌子、药罐子,确保食品药品更加安全。

2019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总结

最初的工作生活,一切都是那么的陌生,但也那样的令我充满期待,每日的早交班,看着所长,副所长,执勤队长们条理清晰的一点点将昨天发生的事详细的说明给下一班组,心中充满了羡慕,心中想着一定要好好向优秀的前辈们学习,学习他们这种一丝不苟、工作细心的态度。每个主班的夜晚看着师傅们有条不紊的写着工作总结,每日报警登记等等表格,内心也感受着公安工作的细致入微。

入警的第一天,执勤队就接到了暑运安保任务。我们虽然是新警但也是一名警察,任务紧急,警令如山。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可以给我们去慢慢适应,慢慢去体会。保峙师傅跟我说的第一件事,就是实践才是你最好的师傅。跟随着师傅的步伐,我第一次穿着警服站到了站前广场,站到了我未来的岗位上。自然而然挺了挺胸,自豪的看着自己的臂章,自豪地看着上面亮闪闪的警察二字,将自己的入警誓言深深记在心中。

进入暑运安保关键阶段,为了车上旅客的安全,为了重点地区的安全,车站对重点车次旅客的随行物品进行二次安检,开包检查。大多数旅客都是善解人意的,也十分体谅理解我们的工作。但是,总是会有个别旅客,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不理解、不信任。在第一天我便因为劝导一位旅客登记水果刀而被旅客辱骂了一番。当时我的心里充满了委屈,但这时我的师傅,领导们都过来安慰了我,开导我,用事实教育我这些只是公安工作的一小部分,甚至是习以为常的一小部分。更让我明白了一个平凡的警察,而非小说中,电影里面的那么神化,生活中的警察,就像我们所里的一样,干得是实事,接触的是真正的老百姓。虽然有时他们会不理解,但只要我们细心讲解,努力说服,旅客们总会理解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算是真正的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

距离第一天上班已经过去了近一个月了,时间虽短,收获满满,我经历了第一次值夜班,第一次巡逻,第一次参与处理突发情况……太多的第一次,让我从最开始的茫然无措,已经开始变得自信而坚强,当然,我明白未来的日子还很长,而我要面对的困难和突发情况会更多,但我相信,只要我始终坚守着自己的初心和工作准则,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一定会克服一个又一个的困难,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青年铁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这一切只是个开始,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以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脚踏实地,不忘初心,真正理解,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沈铁公安强局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心得

从警几年来,由当初的不适应过度到现在的基本适应了,渐渐的我已喜欢上这个职业。我所工作的单位地处该市最繁华的地段。因此每天值班的民警都要处理少则20个,多则40-50个的警。我们值班至少一星期一次,但多数时候都是2次。处理警情,是每一个民警的最基础的基本功。经过这近三年来基层工作,我不断的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在处理众多警情的经历,使我感到作为一个执法者在用语上要“规范”的重要性。另外在处理任何警情时一定要公正、耐心、细心。基层工作虽然很辛苦,但看到每个警处理完后群众都满意而归时,即使辛苦点,累点又算得了什么呢。

有为而争位,在工作中深深的体会到当警察要当人民的警察,一切为民。为群众办事,为群众破案,为群众有所作为,警察才能争得在人民群众心中那一份地位,受人尊敬与爱戴。头顶国徽,身着制服,能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是许多好男儿的梦想。人民警察在百姓的心中是敢于与邪恶作斗争,毫无畏惧冲峰在危险前沿的英雄、正义的化身。

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对公安民警权力的根本要求。在执法工作中要不断的强化宗旨意识,立足本职做好工作,更好的为民服务。

2019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观后感

我是**年新进入警察系统的一名新民警,每当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墙上挂着的人民警察誓词,我知道我已经成为xxx派出所的一名实习警员了。而作为这样的身份,我时刻提醒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庄严的宣誓词,让我为之振奋,我愿意献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业,为警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身。

到xxx派出所的这段时间里,我对警察有了一点感触,对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认识。可是,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里,从事陌生的工作,对于我这个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确实这里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而局领导与所领导亲切的目光,热情的话语,使我感到了家一样的温暖,逐渐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

在这段时间里,通过与老干警的交谈,让我知道了自己知识的浅薄,这使得我的求知欲膨胀起来。我只有不断的去学习,来满足自己的求知。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肩负着防范和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警察必须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利,应当努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要做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人民公仆。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严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才能提高文明办案的水平,才能自觉的把法律规定的任务落实到职责活动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肩负起党和国家及人民赋予的重任,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忧,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每当想起警察所表现出的高素质、高要求、严标准,树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特点,我就要向他们学习。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卫士。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胆怯;多了一份从容,少了一份羞涩。在警徽灿烂光环下,让我更加坚信,为祖国的稳定发展、繁荣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2019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学习

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余建主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事关公安工作的大政方针、职责使命作了精辟阐述,立意高远、视野博大、内涵丰富,既是思想上的举旗定向,也是行动上的战略指引,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公安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丰富载体方法,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读书会,组织巡回宣讲,强化辅导培训,组织专题活动和各级公安机关党委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警大会、领导干部讲党课、基层民警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名公安民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我省落到实处。

7.大数据时代下公安视频工作的思考 篇七

关键词:视频建设,实战效能,机制

0 前言

近年来, 通过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 深圳市视频网建设和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共建成各类电子监控摄像头50余万个, 其中一类联网摄像头3万余个, 相应的监控室130余个, 二、三类摄像头48万余个, 配套的监控室1万余个。深圳市公安局配备了视频管理与研判的专职民警达上百余人, 监控队员近千人;社会辅助的监控队员近4000人。2012年, 全市共利用视频破获案件6700余宗, 抓获犯罪嫌疑人7200余人。深圳视频的建设和应用丰富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 提高了防范打击的能力, 视频合成作战已逐渐发展成为继刑事技术、技术侦察、网络侦察后第四种技术手段—视频作战, 视频监控建设应用不断深入发展。随着监控不断发展, 视频监控进入海量数据阶段,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对证据新要求, 需要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时代下视频建设应用工作, 提升视频实战效能, 提升服务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

1 目前视频建设应用存在的问题

(1) 视频建设、维护有待进一步到位。在前期视频网建设中, 由于当时条件、技术所限和城市发展, 视频摄像头在布局上需要优化完善, 如城中村等案件多发区域还存在监控空白区域, 以及受市政工程影响部分重点区域摄像头先建设后被拆除的现象。现有的摄像头大部分是模拟或者是标清的, 不适宜智能的数据挖掘与检索应用。部分单位维护保障不到位, 在线率、完好率低于规定要求, 影响系统发挥实战效能, 视频的数据来源需进一步拓展。

(2) 视频综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许多单位视频工作人员配备参差不齐, 视频监控人员工资待遇较低, 激励措施缺乏, 以致人员流动性大, 队伍不稳定, 导致监控、研判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视频的共享、联动、发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绩效考核有待优化;市局、分局和基层派出所各层面视频监控实战培训、交流还比较薄弱;对二三类监控系统管理还比较粗放, 需要进一步精细化。

(3) 视频综合应用效能有待提升。海量的视频资料查询搜索, 工作强度和难度巨大, 迫切需要一系列的视频作战工具。视频案件线索录入在标准化和实战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车牌号码、嫌疑人面部特征等重要信息, 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进行模糊图处理和证据认定;“情指联动”需要提供直观的视频情报, “情勤对接”需要视频提供最直接的数据。

围绕建设图像高清化、管理精细化、应用智能化、运维专业化的要求, 为加速我局视频建设、管理、应用进程, 笔者认为, 须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和无畏的勇气去破解难题, 科学发展、深度应用, 全面提升视频监控技术服务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效能, 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2 深化视频监控基础建设的管理力度

全面梳理核实我市现有视频摄像头位置和属性信息, 科学展开全市15万摄像头的新建工作, 推进门禁、视频联动覆盖, 拓展视频数据来源, 开展高清摄像头的建设和深度联网。

(1) 按照视频的规模、属性及来源, 科学分类。笔者认为将其分为四类具有合理性:一类点, 是政府建设, 用于公共区域、重要场所、部位及交通路口等, 保障公共安全、维稳处突、反恐应急和交通管理等职能的, 通过有线、无线联网的监控点;二类点, 是居民小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等, 用于保障主管区域安全的联网监控点;三类点, 是住宅、门店、楼宇、办公室等个体, 为保障安全安装的联网或者不联网的门禁、视频摄像头;四类点, 包括市民个人的相机、摄像机和智能手机上的摄像头等。

(2) 采取措施, 拓展视频数据的来源。视频数据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梳理公安对视频数据的采集来源, 将其归为三部分:一是强制采集的数据, 包括一类点和二类点视频数据:二是自愿采集移送的数据, 包括部分三类点和个别四类点向公安机关主动提供的视频数据;三是有偿数据, 包括部分三类点和四类点向公安机关要求有奖举报的视频数据。

(3) 抓住工作主线, 完善视频应用。要完善深圳视频, 达到留住时空的目的, 公安工作必须抓住三条主线, 一是视频数据的来源要广, 既要维护好原有的各类摄像头, 又要不断地增加新的摄像头, 还要不断地用各种方法宣传鼓励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数据;二是视频数据要真实, 视频采集的地址、时钟要保持客观性;三是视频数据质量要好, 对损坏、破旧的摄像头要及时更换, 新建的摄像头要鼓励采用标清或者是高清数字编码的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 做好各类摄像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 一类点的建设管理。一类摄像头在线率是视频系统运行的一个主要标志, 按照特区的实际情况, 必须保证特区内95%, 特区外85%。要做好摄像头修复确保在线率, 此项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开展:一是要制定故障报送回馈机制, 依托视综系统, 通过对摄像头故障精细分析, 提出维护指导意见;二是要确保维护经费到位, 要按照系统建设的份额做好经费预算;三是要采购好专业维护公司, 对维护公司实行备案制, 对多次故障维护保障不及时的公司进行通报谴责, 并上报市局技防办;四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因市政施工对视频监控应用的影响, 对于因地铁施工等市政工程造成摄像头故障, 市局要牵头与市有关部门、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沟通, 制定市政工程损坏摄像头处置流程, 同时, 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运用法律, 对故意损毁、破坏监控设施的, 要坚决予以打击;五是要科学设置巡逻签到箱, 尽量把签到箱设在一类监控点下, 既有利于巡逻督察, 又有利于视频安全管理。

对于新建一类点, 要以“大视野、全天候、高智慧”为核心开展规划。一是要高起点, 为确保全市新建的监控摄像头能够联网共享, 应该全部采用标清或者高清的标准, 特别是高清监控摄像头, 应该不低于新建总数的40%, 新建的一类监控摄像头要全部接入视综系统, 形成全市联网, 资源共享;二是建设方式, 从确保系统的低成本、高效能和维护工作考虑, 要积极推动全局及各行各业采取以租代建模式开展相关建设工作;三是在新建监控选点上, 要强化对监控空白且治安混乱区域补充完善。要利用现有一类摄像头建设资源, 开展高清摄像头视频围合, 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人、车管控。

(2) 二三类点的建设管理。二三类监控点的管理, 核心是要建立视频群防群治格局。一是要要指导二类点建立维护保障机制, 明确维护责任人和响应时间, 确保系统运行维护始终处于良性循环;二是要掌握二三类点监控室底数和坐标位置等基础信息的核查和数据更新工作, 为打击、防范服务;三是要定期对二类监控队员进行技能培训, 提高其监控队员的实战素质, 同时要完善视频监控群防群治机制, 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派出所要把对视频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和技防执法、技防法规宣传结合起来, 推动落实二三类点监控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按照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三年视频规划》的建设要求, 门禁建设工作, 各区2013年底前视频、门禁系统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联网率达到20%以上, 派出所针对城中村、“五小”场所等技防监控薄弱的地方, 建议鼓励各单位、街铺和各种场所开展视频单兵摄像头建设, 推动各基层单位要通过案件倒查等方法来推动业主自建视频摄像头。

(3) 四类点视频数据拓展。警力有限, 民力无穷, 深圳有楼宇住宅近五百万户, 居住、流动人口拥有智能手机的数量近千万, 还有市民手中的DV/相机, 一千五百万个四类摄像头那将是何等规模!记忆犹新的是在“涉日”事件现场, 千千万万个手机摄像闪光灯在闪耀, 如何拓展用好这类数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借助公安局的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分中心, 明确工作机制、流程, 鼓励市民将有价值的视频图片线索推送到公安机关;二是有效提升各级辅助视频监控员、研判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研发相关智能手机视频图片采集软件, 开通视频数据传输通道;四是完善警务相应机制, 保障数据清洗、处理和研判工作。

3 细化视频综合应用体系

进一步规范硬件设备管理、系统软件管理、队伍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配套制度, 形成一套“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精细化应用体系。完善各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机制, 构筑视频群防群治体系。

视频综合应用体系, 人是根本, 机制是保障。

(1) 完善视频队伍作战体系。前年深圳中级法院门口的“5.18”爆炸案, 在没有网络、通讯特征下的侦破, 就是深圳警方利用当时初具规模的视频实战体系开展“视频会战”的成功案例。因此, 完善的作战、管理机制是视频工作的必要保证:

一是要进一步推动市局视频警察支队、分局视频警察大队、派出所视频警察中队三级视频警察队伍建设, 规范组织架构, 明确人数和岗位制作。

二是要掌握全局视频工作人员各项特长, 为视频会战打下良好基层。

三是不断完善视频队伍管理制度, 随着摄像头密度不断增加, 视频大数据管理不善, 将会对个人隐私权造成极大的损害, 要推动从法律、制度层面处理好视频监控的应用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2) 推进视频监控队员职业化进程。视频监看研判工作是一项艰苦的技术工作, 在去年“12.26”香港眼科医生被杀案的侦破中, 专案组行程近八十公里, 查看摄像头1000余个, 录像3000小时, 在没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 依靠监控视频摄录的时空影像资料, 将嫌疑人身份锁定。所以要求监控队员既要有很强的责任心, 又要有视频实战技能、专业知识和坚韧品质。目前, 各单位都面临视频监控队员流失问题。一是市局有必要尽快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设立视频监控维护专业工种, 推行监控队员等级管理, 提高其薪酬待遇, 力争实现各类视频监控岗位持证上岗;二是组建全局兼职视频教官团队, 编写实战培训教材, 建立培训教材库, 组织各单位开展视频工作培训, 特别是技战法的培训;三是将传统的传帮带与知识的传帮带并用, 尽快缩短新加入人员适应期, 高效更好地服务视频实战工作, 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培训会、分析会、交流会, 开辟专业论坛, 交流技战心得, “以会代训, 以会促干”, 全面提高视频应用水平。

(3) 培育视频、信息化合成作战民警。一是从各单位选拔视频、信息化合成作战杰出民警, 组建视频、信息化合成作战专家团队, 在发生重 (特) 大案件和上级督办要案的情况下, 根据涉案区域、复杂程度、排查量等不同情况, 迅速组织协调专家团队, 利用视频等各种信息化手段合成作战, 形成视频合力, 事后及时总结、提炼信息化合成作战工作模式及技战法;二是建设人才培育基地, 可以与公安大学等院校建立安防实习基地, 开展广泛的学术、技术交流, 通过派出实战教官到公安大学讲课, 公大学生到我局派出所视频实战实习, 提高学生的素质, 吸引他们来我局工作, 充实基层视频信息化合成作战警力。

(4) 建立视频信息应用效果倒查考核奖励机制。一是要跟踪视频在侦查办案、治安管理、安保指挥等警务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建立倒查机制, 对派出所视频“建、维、管、用”工作全面倒查, 解决“打、防”两张皮问题;二是要优化视频防控绩效考核指标, 明确实战导向、简化考核, 强化视频实际应用效果的考核, 将倒查结果与考核挂钩;三是建立各种奖励制度, 要开展评先评优工作, 通过设立全市评选十佳经典案例、十佳视频研判民警、优秀监控队员, 充分发挥视频专职民警及视频专业监控队员的作用, 引导视频民警为情指联动提供直接信息支持, 为办案民警提供视频情报产品。

(5) 完善视频宣传和资源共享机制。一是要以市局网站和专刊、简报为载体, 实时统计发布各单位视频管理和应用成效, 报送宣传经典案例、心得体会和技战法, 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实战氛围;二是适当利用各类媒体建立宣传视频实战宣传渠道;三是建立健全视频资源 (治安监控、道路监控、车牌识别、电子警察等) 共享机制。针对嫌疑人经常跨市、区流窜作案特点, 建立视频线索、证据共享推送机制, 依托市局视综平台, 共享各类视频信息资源、提高视频工作效率, 最大限度发挥视频资源的作用。

4 打造新型高效视频作战平台

在视频数据标清、高清化的大背景下, 面对海量视频数据, 需要引入智能视频应用相关技术, 自动提取视频特征与人工标识相结合, 关联现有信息综合资源库, 智能推送比对结果, 打造可视化的智能视频作战平台。开展高清智能视频分析应用, 特别是探索电子车牌与现有的车牌识别系统关联应用, 探索固化配套工作机制。

对此, 有必要继续深化、完善和推广我局视频网上作战系统--视综系统的功能, 加大研发推进视频智能和工具集应用的引进和开发, 探索将视频、图片数据转化为证据链的工作机制, 搭建作战模型, 形成以视频为切入点的信息化合成作战机制。

(1) 打造可视化网上视频作战平台我局侦破的龙华“01.13”恶性强奸杀人案, 就是在视综平台上通过对嫌疑人的时空图像分析, 通过信综排查嫌疑人身份信息和居住等轨迹, 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视化网上视频作战平台就是要将视综和信综融合, 形成图侦、信侦作战平台。一是实现视频数据标准化, 通过人工加注警方关注嫌疑人、可疑车辆、可疑物品、异常事件, 完善各项功能;二是拓展视频综合应用工具。通过视频摘要、浓缩等技术, 有效去除监控视频中的无用信息, 实现视频快速浏览, 将视频数据加工为视频信息长期保存下来;三是联合公安部安防重点实验室、公安部一所、三所以及其他研究机构, 开展实用视频工具的研发与成果转化, 例如视频现场勘查, 实现快速拷贝、采集加工视频信息等;四是建立人像特征数据库, 开发人像静态、动态比对系统, 积极探索音频识别技术, 尝试建立音频数据库;五是科学划分各类视频信息库, 实现信息综合数据与视综系统的无缝关联, 通过系统比对重点人、重点车辆、物品等智能推送相关结果, 从而将视综系统打造成侦察破案的作战平台和社会面防控的调度平台。

8.公安工作的特点 篇八

關键词:公安保卫人员 思想政治工作 分析与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不断突出,公安保卫工作和任务也变得异常繁重。如何做好公安基础思想政治工作是新形势下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和广大群众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不断加强公安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如何开展好公安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公安保卫单位对思想政治工作不够重视

很多的公安基层保卫人员长期忙于业务工作,对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公安基层保卫人员虽有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学习行动和落实上做得不够。另一方面,一些公安基层单位缺乏系统性、具体性、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导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不明显。还有个别单位长期不抓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同时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发挥。

2、少数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观念淡化

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些公安保卫人员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再加上思想政治教育不足,导致辩别是非的能力下降,思想意志薄弱,很容易产生“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不正之风,甚至执法犯法,谋取私利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导致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意识变差,缺乏工作热情,严重影响公安队伍整体的质量和素质。

二、加强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加强新时期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从理论出发,密切结合实际状况和效果,制定出具体的系统化的方针方法,其主要措施有:

1、抓好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正确的思想政治理论指导对于每一个公安民警来说,可以从思想和行为上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安保卫单位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安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指导和培训,加强新形势下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的正确性。主要有:一是要抓好党和国家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的学习,引导民警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用正确的政治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二是要抓好党的基础理论学习,引导民警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理念,做维护党的利益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率。三是要抓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引导民警认清形势,明辨是非,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要抓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理论学习,让每一名民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做好本职工作的具体要求。

由于基层公安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安排整大块的时间来集中开展理论学习教育其实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因此,更主要的要靠民警日常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善于把理论学习教育的时间化整为零、积少成多,通过每日数分钟的检查、简短的现场讲评、穿插寓理于事的教育引导等,随时督促开展学习教育,把工作与学习有机融合在一起。这种积少成多的理论学习教育形式有时要比利用整块时间学习文件、空洞说教效果好得多。

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是深化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是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周、每半月都要组织民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做到长期坚持,风雨不误,同时要制定学习规划,明确学习目标,把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落实到每个民警头上。二是要建立民警思想汇报和考评制度,每月或每季都要通过书面材料、口头汇报等方式听取一次民警的思想汇报,并对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及时发现民警思想上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切实解决好民警存在的思想问题。三是要建立监督制约制度,通过建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发征求意见信、定期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到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民警身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改进,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作用。

3、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安人员职业道德的激励作用

良好的职业道德既是公安民警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公安民警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内涵。发挥思想政治共和对民警职业道德的激励作用,就是要通过政治学习和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激励民警热爱党的公安事业,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因此要把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做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思想政治工作才更具有实效。

三、总结

加强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抓好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公安保卫单位要建立健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公安人员职业道德的激励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素质。

参考文献:

[1]张亚东.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分析研究现代企业文化,2009(04).

[2]王伟.新时期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设价值工程,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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