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精选11篇)
1.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一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为3%,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在于: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税,要全额进成本,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般情况下,办完登记证的当月就应该申报。如果登记证办完时是接近月末,也可能被要求次月申报。
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包括有收入而没开发票,虽然这样是不合规定的),则进行零申报。就是收入为零,应纳税额也为零。
做凭证时税金直接计提
小规模纳税人识别号填税务登记证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主营项目
销售额填不含税收入金额
征收率填你公司适用税率:本期实际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应补退税额=本期实际应纳税额
一、小规模纳税人怎样申报?
1、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开具发票金额/(1+3%)×3%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出具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查账报告;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国税,我们这边全是网上申报,是用数字证书的,进去了网站后会有提示。
地税,也是在网上申报,不同的是有专门的软件报税,地税给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明细表》及电子数据、财务报表、《重点税源调查表》(列入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学会计论坛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
《消费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扣缴义务人申报
相关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资料 →受理审核→受理申报、《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延期申报申请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 →受理审核→审批
《延期申报申请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审批权限: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方式审批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 →受理审核→审批
《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审批办结。
审批权限:
(1)省辖市局分局
(2)县(市)局、延缴税款审批
相关纳税人
纳税人申请 →受理审核→市、县局审核→省辖市局审核→省局审批、《延期缴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当《月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 20 日内办结。
审批权限:
省局、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相关纳税人
受理申报逐级上传到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
汇总后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所属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本级纳税申报表、附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3 日办结。
2.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二
在年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中, 国家明确把“股票转让所得”纳入申报范围, 但暂不征税。此外, 对去年猛增的基民来说, 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 也暂不征收个税。
那么股市收入该怎么算呢?税务人员介绍说, 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 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 即为申报所得数额, 如果为负数, 则申报为零。股票转让所得计算起来比较特殊:首先, 这次只需申报2006年度卖出的那些股票, 其他不管是哪一年买的, 只要该年度没有卖出去, 不管账面上是盈还是亏, 就不用申报所得;其次, 股票所得可以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所得为正数才申报。比如某人有两只股票, 其中一只是几年前高位买的, 今年即使股市大涨, 但依然涨不到买时价位, 卖出时还是亏的;而另一只股票是赚的, 这样, 申报所得时, 可以报盈利减去亏损之后的数额。
举例来说, 如果张先生2006年在股市赚了5万元, 其他收入为10万元, 就要自行申报个税;但如果他在股市亏了5万元, 其他收入为13万元, 那么其年所得按13万元计算 (0+13万) , 还是须自行申报个税。
3.国税总局:纳税人为什么要申报 篇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法律上基本没有赋予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因此,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于2006年的11月,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4.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四
一、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4.《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5.《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保险企业用)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8.《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9.《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11.《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12.《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13.《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14.《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15.《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1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17.《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18.《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2))(金融保险企业用)
19.《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附表十四(3))(金融保险企业用)
20.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申报时还应报送:
(1)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2)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3)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5)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6)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21.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的亏损、减免税优惠(认定取消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严格审核,确认其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确认其实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虽经有关部门认定了资格,也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已实行电子申报的地区可实行自动录入和比对;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产生多缴税款可以作退税或抵税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5.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五
一、业务概述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根据纳税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6.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须知 篇六
根据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需要,企业持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第一段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意要连成一段写)
(2)第二段 财务核算设置情况。包括财务人员设置,帐务设置-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帐,存货,应交税金等科目。(注意要连成一段写)
(3)第三段 时常前景预测及申请的具体理由;
(4)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5)申请报告打印成文;
3、商贸企业必须提供:供货企业证明以及购货企业的货物购销合同等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请您在办理此事项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财务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会计证要正常年审的)
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合法证件
6、企业章程
7、企业自有房产产权证明,或企业租赁房产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企业开户基本银行和基本帐号(即:银行《开户许可证》)。
9、法人授权书(授权事项为:发票申请和领购事项)
10、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11、《批准证书》及“公司成立批文”(外资企业涉及出口的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出口企业:外资生产性的出口企业(必须是自产自销的)在办理一般纳税人是需要提供《批准证书》和“经发局的成立批文”的复印件;除上述外的所有企业均要提供〈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经营可不附送《验资报告》和《企业章程》
3.企业必须确定有“三铁”(铁窗、铁保险柜、铁门),财务人员配置齐全、帐务健全。开始投资、经营,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不予受理。
4如果是租赁的房产,必须有企业租赁合同(合同必须以企业名义租赁并且租期在两年以上)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且两个证明所标明的房产的地址必须一致。
5.企业开始经营时方可申请,新办商贸企业预计年销售需额达180万元以上
6.所有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7.上述资料拥有原件的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原件。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转正式认定须知
7.浅析怎样提高我国纳税申报率 篇七
1. 我国纳税申报率低的原因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
无论是何种税收, 对于纳税人来讲都是一种成本, 都会直接地导致纳税人收入和利润的减少, 这使纳税人从心理上抵制税收。此外, 税收做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用来提供公共产品的, 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 无论提供多少税都可以享受同样的产品, 这也使纳税人缺乏纳税的动力。
纳税成本比较高
纳税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以及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花费。由于我国目前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 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居高不下, 这也是纳税申报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 由于信息不通畅, 纳税人想要了解最新的政策需要花去很多时间、精力和费用。这也是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的一个问题。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 法制不够健全
由于征管手段落后, 税务机关对许多偷税、漏税现象都发现不了, 这让纳税人认为即使不足额纳税, 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同时, 由于法治不够健全, 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这就更加促使纳税人不及时足额地进行纳税申报。
2. 美国提高纳税申报率的措施
美国为提高纳税申报率, 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这使得他们的纳税申报率一直以来都比较高。他们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2.1 居民纳税自觉化
历史上, 美国公民一直是政府税收的积极支持者, 申报纳税人数超过90%以上, 是全世界各国申报纳税比例最高的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觉纳税, 美国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在税制设计上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 即选择的税种要尽可能少, 税种、税目、税率尽可能简单, 税种设置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等;二是在税收征管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美国各级政府税务机关中均设置纳税人服务中心。
2.2 征管手段现代化
在美国, 大量先进的科技手段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中, 特别是以计算机的普遍使用为显著标志。此外, 每个美国居民年满18周岁时就必须在社会福利保险局的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其个人社会保险卡和社会安全号码, 记录其社会经济情况资料。计算机的应用使税收征管发生了质的飞跃,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款征收、催缴欠税等全由计算机处理。同时, 将计算机技术与光电技术、自动化技术等结合起来运用于税收征管中, 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了, 同时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2.3 法律制度刚性化
相关法规对税收征管中, 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具体的征管, 应要有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而且, 税法的规定要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任何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税人、征税人、中介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等一视同仁, 任何一方违法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 提高我国纳税申报率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宣传, 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我们应通过各种手段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 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 为纳税人分析税收政策, 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到税收的重要性, 了解到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3.2 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要注重抓好税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提倡文明办税。对每个主动上门申报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都要耐心地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使纳税人高兴而来, 满意而归。
3.3 实施征收电算化, 提高管理水平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实现征收电算化, 是征收改革成功的必备条件, 也是提高纳税申报率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应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合作, 加快计算机应用的开发、统一和规模软件, 尽快建立征收大厅与各税务所广域网络, 数据共享, 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纳税成本的降低。
3.4 健全法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制定、调整和维护市场规则上, 要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原则, 要加强对税务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 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规范执法程序, 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 加强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 公布税务案件查处情况等, 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 利用新技术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办税服务, 改善征纳关系, 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此外, 还要加强对打击偷、逃、抗、骗税和反避税问题的研究, 加大惩罚力度, 确保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最终创造出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公平的纳税环境。
综上所述, 为了提高我国的纳税申报率, 进而提高我国的财政收入, 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地提高, 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 各部门通力合作, 使我国的纳税申报率尽快得到显著提高。
参考文献
[1]沈建荣.对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率的几点看法[J].政策研究, 2007 (2) :23-24.
[2]朱长新.美国税收征管的优势及借鉴[J].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4 (11) :26-28.
[3]周保生, 程慧敏.纳税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政策研究, 2006 (11) :39-40.
8.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八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本行在现在的表上填列的内容是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换中收到补价的一方确认的收益,在附表(二)(1)中并没有相应的损失项目。显然,这个项目的设计是建立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这个原会计准则之下的,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中对这一准则做了修订,修订后该准则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现在会计准则的规定,只要交换具有商业性质且换入或换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收到和支付补价的企业都可以确认交换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现在的报表,确认的交换损失没有地方可填。
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新的准则于2007年1月1日就要在上市公司开始执行,非上市公司也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执行新准则,那么现在的新申报表可以在附表(二)中增加一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失”同时,将附表(一)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这样就能够预计将执行的会计准则一致。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也许正因为此,债务重组收益项目放在了这里。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准则中对这一准则做了修订,修订以后,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可以确认债务冲则收益,债权人可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债务重组利得,显然,执行新准则后,债务重组过程中的收益实际上就是营业外收益的内容,应该在营业外收入这个项目之下,所以将26行的内容放在23行之前应该更合适一些。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9行~15行的报表填报说明中明示,这些行次填列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及因处置资产而冲销的减值准备。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至此,这些行次的填列内容不再包括转回的减值准备,因此,笔者建议对这个项目的填表说明进行修订,否则就与该项目填列的内容无法一致。
问题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第1行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和第3行增长比例。这两行的内容是原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必须要明确的两个指标,随着国税发[2006]56号文的颁布,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不再受增长比例的限制,因此,上年技术开发费发生额和增长比例这两项内容的填列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所以笔者建议将附表(九)中的第1行和第3行取消掉。因为这两行没有了继续存在的必要。
纳税申报使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要做的一个常规的工作,申报表应该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当然新表的设计较以前的申报表已经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以上问题的存在无疑给实务工作者带来了麻烦,而这些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的申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大都是由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引起的,不可否认,会计和税法由于他们服务的对象不同,对于一些经济业务的处理上存在差异是必然的,我们不能要求会计核算一定要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如果那样,我们的财务会计也就不成了税务会计了;同样不能要求税收法规的制定要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清楚,会计和税法是会计实务工作中两个紧密联系的领域,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上是依赖于会计日常核算的结果,换句话说,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是否能够正确填报,从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对于经济活动的反应,因此,纳税申报表的项目设置应该尽可能与现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这一方面方便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避免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错误和弊漏,这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也符合税款征收的简便原则。
新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今年4月份颁布的,当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办法,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在准则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从时间上来看,申报表的制定应该考虑新的会计准则执行以后企业的实务操作,因为虽然当时还没有要求立即执行,但这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題,而且这个过程不会太久远,现在来看,新的申报表在2006年的纳税申报中不会存在上述问题,因为准则的执行在2007年的1月1日刚刚开始,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时,申报表自身的问题就会普遍暴露出来,如果我么要等问题出现以后再来修改报表就是非常被动的事情了,所以,按照笔者的看法,新申报表应该在2007年底之前修改完毕,以保证报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来源于会计对于经济活动的反映,这应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会计对经济活动的日常反映必然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范,这是由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目的所决定的,那么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无疑应该考虑会计的实务操作,在今年的2月份新的会计准则已经颁布了,作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新报表的设计为什么仍然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否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层思考呢?
9.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九
人申报)》填表指南举例
以下举例中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均已达到12万元,且均为中国人,应依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申报时,首先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然后再分别填写各所得项目对应的数额:
1、工资、薪金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共取得境内工薪收入188400元,个人缴纳“三费一金”3024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92元,单位已扣缴税款16092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58160.00”(188400-3024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58160.00”;“应纳税额”栏填写“16092.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16092.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某个体工商户2006年营业收入额为15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25800元,应纳税款3910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391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58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58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391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391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某纳税人承包某服装厂,2006年共取得承包收入11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30元,并已向税务机关缴纳。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1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1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2503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2503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4、劳务报酬所得
某纳税人在2006年共提供五次劳务,分别取得收入3000元、4500元、10000、20000、5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每次取得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分别为440元、720元、1600、3200元、10000元,并已被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劳务报酬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87500.00”(3000+4500+10000+20000+5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875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15960.00”(440+720+1600+3200+1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1596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5、稿酬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在报刊上共发表2篇文章,分别取得稿酬1500元、300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8元、308元,并已被报社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稿酬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500.00”(1500+3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5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06.00”(98+308);“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06.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将发明的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并已被该公司全额扣缴了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64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64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4200.00”(20000+1200+3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42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540.00”(4000+240+3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54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8、财产租赁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将自有住房出租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200元。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财产租赁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42000.00”(3500×12),“合计”栏也相应填写“42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3000.00”(250×12);“已缴(扣)税额”栏填写“30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9、财产转让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出售一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0元及其他税费43000元;全年在上交所转让A股股票盈利60000元,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无须缴纳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财产转让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177000.00(股票:60000.00)”(177000.00=860000-700000-43000+60000,60000.00为股票转让所得),“合计”栏也相应填写“177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234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234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10、偶然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4000元,并已被体彩中心全额扣除税款。
申报时,该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中“偶然所得”对应一行填写相关内容。其中,“年所得额”的“境内”一栏填写“20000.00”,“合计”栏也相应填写“20000.00”;“应纳税额”栏填写“4000.00”;“已缴(扣)税额”栏填写“4000.00”;“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两栏分别填写“0”。
11、其他所得
某纳税人2006年取得一项收入10000元,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为“其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
10.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篇十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现将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依法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无论赢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但不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就地预缴”的外埠在沪分支机构。
二、申报的时间:纳税人请于即日起至5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所进行申报(申报受理成功以取得主管税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受理通知书》为准,具体申报时间和受理办法由主管税务所另行通知)。
三、申报的方法(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1、居民企业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http://)“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或徐税子网站(http://)下载“2011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和“研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端”,并按要求填写完成。有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和财产损失的企业,需在汇算清缴前到税务机关备案及报送“研发费加计扣除立项客户端”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客户端”。客户端只能手工录入,不得采用复制、拖动等方式录入,会造成客户端异常影响申报。纳税人还应填写纸质纳税申报表、关联业务申报表(主管税务所提供)、以下相关补充表,或通过客户端打印并装订后上报税务机关,但需保证报表的完整性、清晰性。纳税人还应在客户端中阅读《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并打印相应回执交主管税务所。在徐税子网站上,还可下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同期资料辅导材料》。
2、居民企业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以内或主管税务所安排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所报送所需资料。在使用汇算清缴客户端前,应在Office系统的宏安全性调至“中级”。具体方法,以Offic EXCLE 2003为例:打开EXCLE文件(不含“宏”的任一EXCEL文件),在菜单中选择“工具”-“宏”-“安全性”设置为“中”。
3、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若首次网上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需修改的,由税务所将原已申报错误的申报作废后,方可予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申报的“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所属期为2011年第1-4季度的企业在沪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建筑安装企业在外地的项目部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均不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也可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客户端申报。对于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申报补税扣款成功后发生对原申报有调整的,可再次重新上门申报,但原申报的已扣缴税款在重新申报时应与2011年第1-4季度的实际已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并于申报表“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内填列。对于上门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涉及补税,但补税款未解缴前发现申报错误需重新申报的,纳税人可至主管税务所要求作废已开税单、撤消申报后,以正确的申报数据重新进行申报。未解缴扣款的补税款不参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计算填列。
4、无论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必须在2011年5月25日前将等同于补税金额的款项及时解入纳税专户内。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于次月申报纳税时(6月20日左右)到虹桥路188号311室索取缴款书回执联。
5、企业申报后需要退税的,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办理退税申请。经税务人员审核,由税务机关划入纳税专户内。纳税人必须提供正确、详细的银行帐号。退税单回执联由银行返回企业。
6、非居民企业应填写完成申报表后,持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申报的资料
1、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应提供: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对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应携带相关客户端。客户端中增加了7张补充表,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其中,对于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含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应填报《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填报《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软件企业应填报《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
2)企业财务报告,包括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缺少以上任何报表的企业应另行书面说明。对经过审计的会计报告,应同时报送审计报告。(注: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备案、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指相关项目的备案结果通知书、减免税通知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通知书、收入或所得递延确认通知书和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的复印件),未提供规定资料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仅适用于查帐征收居民企业和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对未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应携带相关客户端。
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1)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2011年新办企业)。
(2)未能提供市、区劳动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资增长情况的国有企业,应提供工资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3)分支机构2008年以前未并入总机构汇缴而单独就地汇缴产生的亏损,总机构可用当年汇总合并纳税的利润予以弥补,此类总机构应提供其分支机构上一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审核确认的汇算清缴表。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见特别提示13。(5)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中对开发项目完工结转利润的,应提供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或说明。(文件依据:国税发〔2009〕31号)
(6)涉及有已办理登记的研发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应提供: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归属权报告;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仅委托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仅集中开发项目)。同时还要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客户端。
(7)总机构应报送开具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第1~4季度)。
(8)已申请办理政策性搬迁收入备案但未办理清算的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结算或项目清算。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清(结)算结果通知书》。
(9)已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资产损失项目的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复印件。(10)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见特别事项提示2。(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打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宣传回执。
(12)客户端“提示”和“提醒”中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有关其他资料。
2、非居民企业应提供: 1)据实申报纳税的企业:(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其附表(2)所属期为20111-4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3)财务报告(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5)其他资料提供同以上查帐征收居民企业“8)中(5)、(6)、(8)-(10)、(12)”的资料一致(根据涉及的实际项目)。
2)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2)所属期为20111-4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3)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注:以上居民或非居民凡提供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特别事项提示
1、申报前,应做好免税收入、免税所得等汇缴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报批工作,特别是:(1)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备案;(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备案。(3)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事先备案;(4)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事后报送资料。(5)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2、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1)支付全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劳务用工费用)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列支相应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2)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用工单位需在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并提供:A、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B、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上须列明代发工资、社保费的金额。若此前已填开的发票未列明代发工资、社保费金额的,应作情况说明);C、《用工单位实际负担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情况统计表》。
3、对选择使用“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报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应在客户端中按“一般工商企业”选择申报表。在选择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时,应根据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对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3)的填报说明中适用范围,来选择相应附表。此外,在客户端对报表种类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季度申报会计报表的报送。
4、在填报汇算清缴客户端会计报表时,“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情况”必须填列完整。对未审计或未鉴证的企业也应在“审计情况”或“鉴证情况”填列“无”。对于经审计或鉴证的企业,在报送财务报告时,应报送相应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在填列会计报表时,应填列本公司数据,不得填列合并报表数据。
5、企业在填列汇算清缴客户端附表5(1)时,应与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端表1A保持一致,不应该出现差异。
6、企业在填列附表三第22~25行、附表五第45~48行时,无论企业是否纳税调整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都必须填列上述行次,不得为空。
7、有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需按财税〔200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沪国税所[2010]159号文执行,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____事项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或《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____事项事后报送资料受理书》。
8、客户端需填列纳税人代码,而非纳税人识别号。在客户端基础信息表中,应选择正确的企业类型,这将直接影响到客户端的电子申报。
9、需提交或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应按时提交或完成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所索取相关辅导材料。
10、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申报表附表三第42行第2列数据>0,必须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或“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申报表复印件。否则,阻止申报。
11、无论企业以前及当年是否盈利(或亏损),纳税人都应完整填写附表四第2列(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所对应的6行)。
12、享受过渡期定期减免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提交有关2011年经营业务内容、生产性业务收入金额、非生产性业务收入金额、生产性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比重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说明还应包括对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是否有变化的承诺。
13、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应提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并提供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说明、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2011年为小型微利企业,申请2012年暂核为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请2012年暂核为小型微利企业时,若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应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中注明“2012年所得申请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语句。
六、法律责任
1、纳税人应如实、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处以罚款。对超过期限经税务机关催交后仍未来申报的,将从重处以罚款。对经税务机关多次催报仍未申报的,规定其申报期限,除按规定罚款外,并对其停止供应发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11.谈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篇十一
一、投资成本的填报
一般情况下, 会计与税收对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没有差异: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为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是针对非股份公司而言, 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但在权益法下,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 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在会计上应作为收益处理, 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增加了会计利润, 而税法上不增加计税收入, 二者之间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在纳税申报时, 一方面应填报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5列, 由于此项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因此应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6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栏内, 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股息红利的填报
1. 会计确认的投资损益的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7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扣除投资转让损益后的金额。具体来说, 不考虑投资转让产生的损益,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 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权益法核算下,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而在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投资企业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的,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 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 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3)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 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该部分金额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 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2. 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损失) 明细表第10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数量上等于会计确认的投资损益减去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包括免税收入与全额征税收入两部分) , 但第10列的金额如何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填表说明并没有明确。
为了计算总的调整金额, 正确的思路是:由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益直接影响到了当期利润的金额, 对此首先进行相反方向的纳税调整, 使得利润总额中不包括投资损益部分;然后根据税法的规定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如果是免税收入, 则不需要调整, 如果是征税收入, 则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处理。下面区别几种情况讨论纳税调整方法及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填报:
在成本法下, 如果取得股息红利时减少了股权投资成本,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由于会计上对利润没有影响, 会计与税收没有差异, 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取得股息红利时会计上增加了投资收益,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总的调整金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此项纳税调整一方面填在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栏内, 另一方面填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免税收入”栏内, 进行纳税调减。
在权益法下,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投资企业根据持股比例增加了自身的利润或亏损,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 总的调整金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或调增, 此项调整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7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栏内。
在权益法下, 如果收到股息红利时会计上冲减了投资成本, 税收上是免税收入, 由于会计上对利润没有影响, 因此总的调整金额是零, 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1. 会计上确认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指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 在数量上,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
2. 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填报。
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 在数量上,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转让净收入-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
3. 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填报。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数量上等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减去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会计与税收投资成本的差异, 导致了二者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的差异。除了初始投资成本的差异,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 会计上影响投资成本变动的因素主要有:
(1) 成本法核算下, 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 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 权益法核算下,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持有投资期间, 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 采用追溯调整法,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 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 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 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超过部分, 确认为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会计上,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收上, 除了追加投资、处置部分股权外,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变, 均以初始计税基础确定。因此除了初始投资成本会计与税收方面存在差异外, 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影响投资成本变动的因素同样造成了投资成本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如果不考虑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不考虑本年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情况,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7行“投资转让、处置所得”调增或调减栏内。
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填报
税法规定: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 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 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 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股权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指的是按照税收口径计算的损失或收益。当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时, 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 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税收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 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投资转让、处置所得”调减项目中。
摘要:本文对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四部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纳税申报表填报、表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了分析, 对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进行了补充, 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税法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规定, 更准确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纳税申报表,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 (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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