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精选8篇)
1.通行费 篇一
偷逃通行费的预防及打击方法
陈 燕
[提要]联网收费后,特别是在计重收费后,在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中,对某些特情车辆我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为原则,切实树立了“文明服务,承信服务”的良好形象,系统设置严谨、务实、高效,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稳步协调发展,但有些特情车辆却钻收费系统的漏洞,逃费漏费,给收费管理人员造成了管理不便,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偷逃通行费 预防与打击
联网收费已经运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经过这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费收管理中各项制度日趋完善,各项管理逐步规范,联网收费系统在数据统计和帐务处理上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形成了内业主导外业、内业指导外业、内业督导外业的格局,但在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中,在某些特情车辆的处理上,我认为存在有待改进之处,作为一名基层的费收工作人员,现在就目前特情车辆的逃费的管理与处理,谈谈自己的浅陋之见,与大家探讨。
一、免费车
免费车有以下几种:军、警车,公司内部车辆,施工车,U1免费车,救护车及文件规定的免费车。
目前,除了U1免费车外,其他免费车的入口操作均是由费收员查验相关证件后双击军、警车键或免费键发放免费卡放行,出口时由收费员再次核实,并且再次双击军、警军键或免费键,才能作免费车放行,否则就会打印收费票据,作收费车处理。这样处理虽然比较严密,但是我认为弊大于利。
第一、程序繁锁。由于进出口均要核实、查验相关证件,不利于车辆快速通过。
第二、容易发生误操作。有的车辆将施工证或相关的证件放在不显眼的地方,入口费收员就有可能发放收费卡;或者有的司机认为反正出口还要验证,干脆到出口再说,造成收改免;还有的司机认为反正是联网收费,信息可以共享,进口说明后出口时不用特别说明,也会使收费员按收费车处理,结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有可能出现少数,逃缴通行费的情况。由于目前施工车和工作车数量较多,费收员不可能将所有免费车辆的情况了然于心,因此,只能查验相关证件进行核实。而查验施工车证必须要辩真伪、看日期、核车牌(型)、查路段,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会给一些司机可乘之机,特别是辩真伪,目前使用的施工证极易仿冒,并且许多司机将施工证在车窗的右下角,一些费收员出于方便,只看有没有,不看“真不真”,或不核实是否在有效时间,有效路段内,因此一旦失察,就有可能出现少缴、逃缴通行费的情况。第四、有可能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目前的系统,即使车辆在入口发放的收费卡,出口时仍旧可以通过双击免费键进行免费操作,如果万一监控员监管督察不力,就可能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我认为是否可以利用现有系统,添加免费车辆识别程序,进出口车辆的免费操作必须通过系统确认。即在系统内设置免费车辆数据库,将属于免费范围内的车辆的车型、车牌、通行路段、有效时间全部存入电脑,入口发卡时,入口发卡时,收费员见施工证即可进行免费操作,由系统进行识别并确认,如所有情况吻合则收费员的免费操作有效,如果情况有出入则收费员的免费操作无效,出口时系统自动确认入口的操作,即如果入口发放的是免费卡,出口刷卡后系统直接显示免费车,不再显示金额,费收员亦不用再次进行免费操作。
这样处理的好处有:
第一、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入口收费员只需查看有无施工证,无须验证即可进行免费操作,出口费收员亦只需刷卡后确认放行即可,利于车辆快速通过。
第二、有了系统验证的把关,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利用施工证逃缴、少缴通行费行为的发生。
第三、可以避免出口费收员误操作的发生。目前的操作流程,即使入口发的是免费卡,出口时仍旧要再次进行免费操作,否则就会打印收费票据,如果添加了免费车自动识别程序,出口收费员只需要刷卡放行,不会存在这种免改收的情况。
第四、可以杜绝利用收改免逃缴通行票和进出、口串通私放人情车等违章违纪等现象的发生。如果有了识别系统,进出口的收费员就无法将收费车作免费车处理,因此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入口收费员错把免费车发放了收费卡,而出口收费员又无法进行收改免的操作,因此,在程序设计时可以考虑采取通过监控员授权输入口令的方式进行更改。
二、U型车与J型车
U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相同的车辆。此类车辆出入站时间在10分钟(含)以内的,免收通行费;能证明U转地点的,按U转地点附近收费站的收费标准的2倍计费;不能证明U转地点的,入出站时间在10分钟至30分钟(含)的,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收费额最低的收费标准的2倍计费;入出站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高的收费标准的2倍计费。
J型车是指IC卡中记载的入口站和出口站信息虽然不同但可以确认是调头行驶的车辆。此类车辆除收取入站口至本站的通行费外,另按车辆调头前行驶方向最近收费站至本站收费标准的2倍计费。
在实际工作中,收费员最头疼的是U型车与J型车,原因有二,一是司机的思想工作不好做,二是不好确定J行的调头点。
U型车有几种情况,一是的确没有上路行驶的U行,即因车况不好,或上错路在费收广场调头的车辆;二是上路行驶的U行中有一部分是因为车坏或其他原因在路上U转调头,也有一部分以逃费为目的的U行。为了打击最后一种行为,目前,所有的U型车无论上路行驶与否均要求按IC卡内记载的时间严格按相应的标准收费。
在工作中,收费员经常遇到因特殊原因,没有上路行驶,但必须缴纳通行费甚至要缴纳全程通行费的车辆。对于这些车辆费收员都是在刷卡前提醒司机根据时间收费,并告知收费的标准,并且重申刷卡后必须足额交费,尽管如此,因为这种计费方式司乘人员与费收员发生争执的事情频频发生,因为所有的司乘人员都认为没有上路行驶就不应该收费,遇到这种情况,费收员只好采取软磨硬泡的办法将钱收上来,如果尚未刷卡,就劝司机往前走,到最近的站口出站后再调头。
J型车在收费的时候如何确定调头点也是令费收员困扰的事情,如按出入站时间推算,司机会说车开得慢,或者在路上修车或别的理由,但按司机提供的地点收费又怎么能证明司机所说的的确属实呢?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J型车的漏洞很大,如果一辆车从安居上站,到随州之后在站内调头,然后到均川下站,如果不超时的话,系统将无任何提示,刷卡后显示的金额将仅仅只是安居至均川的费收额,并且系统中也不会有任何此车是J型车的记录。目前,据我所知沿线已经发现过这种现象,大家可想而知,如果有客车存在上述情况的话,那么费收额的流失将是惊人的。
对于以上的这些情况,我认为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首先,不允许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调头。《高管条例》中明文规定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是不允许调头的,因此将路段内中央分隔带所胡断口均用活动栅栏封闭上锁,活动栅栏的开头由内部控制;其次,在收费所的匝道和广场设置中央分隔带,并且不允许下站车辆在匝道和广场内调头。
对于没有上路行驶,但因特殊原因需要U行的车辆,可以在离费亭安全岛较近处留一U转口。但是这一U转口必须是进站车辆才能U转,一旦发现出站车辆U转费收员或亭外站岗人员应立即加以制止,制止不了的,就应向沿线各站口详细报告车型车牌,便于出口收费员收费时有据可查。
有了以上这些措施,就不存在无法证实的J型车,而U型车也基本上都是没有上路行驶的车辆,对于没有上路行驶的车辆,由费收员报监控室登记、核实、存档就可以作免费车处理。
我认为这样处理更严谨,更合乎“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主旨,公司的利益和效益可以得到保障,司乘人员也可以停得安心,走得满意,交钱交得心服口服,不觉得冤枉,同时也减轻了一线收费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无卡车
无卡车是指由于车主原因,将IC卡遗失的车辆。此类车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最远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计费,另收取IC卡成本费20元。
安居收费所曾遇到这样一件事:一辆十堰的四型卧铺车出口时司机着急地说IC卡怎么也找不到,费收员宣传收费政策告知收费标准(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收费额最高的标准计费另收取IC卡成本费20元)后,请司机退出车道到广场上仔细找,司机也十分配合,半小时后司机无奈地说,还是找不到,看能不能按实际的行驶路线交费,并赔偿IC卡成本费。此时监控室已根据费亭提供的情况查出此车的确是在2个小时前从十堰车上站,但是文件规定只能按按路网中距离本站收费额最高的标准计费,工作人员也只能受莫能助,结果,满车乘客和司机都认为费收员不讲道理,在费亭大发脾气,费收员只有一遍遍地解释,请司机再找,又过了半个多小时,司机终于在车头内把卡找到了,大家都松了一口气,但是,试问司机如果仍旧没有找到IC卡呢? 大家都很清楚,无卡车如此处理是防止有司机私藏IC卡,然后恶意逃费,其实这可以通过完善系统软件做到。在系统中添加无卡车卡号识别程序,一旦有卡号被执行了无卡操作,再次使用时,系统就会提示报警,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对恶意逃费车辆进行处理。
即某车如无卡出站,费收员可以通过司机提供的入口站名结合车辆的车型车牌对车辆通行的路段进行核实,如属实就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并赔偿IC卡成本费,监控人员则及时将车主丢失的卡号输入系统,如果一旦有车使用这张已被执行了无卡操作的卡,系统就会提示报警。这样处理也可以更好地兼顾公司和司乘人员的利益。
自2006年4月1日湖北省高速公路进入计重收费后,收费现场出现的特情更多,常见的特情有对称重数据有异议、无钱交费、被司机投诉、出口冲岗、故意堵道集体闹事、欧打收费人员等事件,司机制造这些特情的唯一目的就是想少缴、逃缴通行费。按照“快速反应、团结协作、果断决策、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净化站口收费环境、优化车道通行秩序,我们应合情合理处理各种特情,尽量防止通行费的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1、对称重数据有异议车辆的处理
严格执行计重收费的各项收费政策,若短时间占用车道,现场收费人员耐心解释说服司乘人员,并出具相关文件及质量检测书;无法说服且长时间占用车道,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堵车的,将司机移交高速巡警和路政部门处理。
2、无钱交费
当班人员确定司机无钱交费时,报经值班领导同意后,由当班人员扣押与通行费等价或高于通行费的物品,先将该车免费放行,待补交通行费时按补票操作,并将此情况详细记录到值班日志上,并由司机签字,监控人员将详细情况上报监控中心。
3、被司机投诉
当发生无理投诉时,应向司乘人员认真解释收费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发生有理投诉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由当班当事人主动向司机道歉,耐心解释收费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中心或客服、营运部等受理投诉部门。
4、出口冲岗
当班人员应迅速记录车种、车牌、车型等详细信息,上报监控室,监控人员记录后及时报值班领导及路政部门,路政部门及时追拦冲岗车辆。收费班长维护现场工作秩序,确保车道畅通,监控人员将详细情况上报监控中心,将该车列入黑名单,并保存好现场录相,及时将冲岗车辆信息报稽查队。
5、故意堵道集体闹事 当班人员立即上报监控室,监控人员及时报所值班领导和监控中心,通知路政和高速巡警协助现场维护秩序,并通知派出所维护现场治安,监控中心及时通知附近所站进行分流。监控人员做好现场的录相保存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冲岗车辆信息报稽查队。
6、欧打收费人员
发生费亭纠纷时,所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现场情况的监控录像工作,确保录像的效果和质量。发生欧打收费人员时,班长及时制止欧打行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理服人,说服欧打费收员者向费收员道歉。如无法制止现场欧打行为时,及时通知路政、交警和当地派出所给予帮助解决,及时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的工作秩序正常,确保畅通。
在新的收费模式下,高速公路经营理念与现行的收费政策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系统设置要严谨、务实、高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文明服务、承信服务”的良好形象,真正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稳步协调发展。
以上仅是我的管窥之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联网计重收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方法,搞好收费工作,为公司有更好的社会效益献计献策。
陈 燕
2.通行费 篇二
一、高速公路收费偷逃通行费现象分析
要提高稽查的技术手段, 对偷逃通行费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 首先必须了解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模式下, 偷逃通行费的各类方式以及偷逃行为发生后收费系统的表现。
根据在陕西省的实地调研, 结合其他省市的情况发现, 高速公路偷、逃、漏通行费可以分为四大类, 每一类又包括若干方式。具体分类见表1。
1. 假冒类。
假冒类是指普通车辆假冒免费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特殊车辆、车队行驶高速公路时免征或免收其通行费。以陕西省为例, 根据规定可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分为免费A类车与免费B类车。免费A类车是指抢险救灾车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绿色通道车辆、检察院车辆、法院车辆、国家安全车辆、临时应急车辆、两会一节车辆等;免费B类车是指依据省政府、交通厅有关文件能够免缴通行费且具有明确车牌号码的车辆, 属于由省联网收费中心统一管理下发的路网白名单车辆。然而某些不法车主正是利用这一政策假冒免费车逃缴通行费, 给高速公路运营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 作弊类。
作弊类指司乘人员利用收费系统的弊端和收费人员的监控盲区, 钻空子, 人为制造虚假通行信息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
(1) 异车倒卡类。异车倒卡类又可分为两种逃费方式, 即大型车与小型车倒换通行卡和跑长买短, 其作弊方法分别如图1、图2所示。
从图1可知, 乙车位大型车, 从B站入, 甲车为小型车, 从D站入, 甲乙两车在乙站出口前换卡。由于车型不符, 以出口分类为准计算路费, 这样就会造成大车付短途通行费, 小车付长途通行费, 达到偷逃通行费的目的。
从图2可知, 甲、乙两车属于同一业主, 车型外观一致, 甲车在从D站上路往A行驶, 乙车在B站上路往E行驶, 甲乙两车在C处交换通行卡。甲车在A出口时只支付AB段通行费, 乙车在E出口时只支付DE段通行费。
异车倒卡会在收费系统记录中出现出入口车车型不符、车牌不符的现象, 还可能出现超时的特殊事件, 是作弊类中较为常见的方式。
(2) 随着近几年计重收费措施的实施及对超限超载处罚力度的加大, 甩挂逃费、甩货逃费、利用作弊工具逃费、冲秤、跳秤、走S形等逃费方式比例增加。以冲秤、跳秤、走S形为例, 目前使用的轴重式动态称重系统要求车辆过秤时的行走方式应为直行匀速每小时5公里, 这样才能保证最佳的计重精度。但是许多驾驶人员利用计重收费设备的技术局限性, 通过快速冲称、踩刹车跳称、走S形绕称等违规动作来减轻计重重量, 达到少缴通行费的目的。冲称、跳称不仅会使车辆各轴重量整体减轻, 还会出现少轴和轴载信息丢失的情况。走S形绕称会改变秤台的受力方向, 让压力变成了横向的扭力, 使过称重量减轻以达逃费目的。
3. 违规类。
违规类指车辆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和强行逃费。其中比较常见的有U型车、车型降档等方式。
(1) U型车辆。U型车辆指司机所持通行卡上记录的入口收费站和当前出口收费站一致的车辆, 在出口收费记录中就会显示出入口站名相同。
(2) 车型降档。车型降档指出口收费员故意对某辆车降档或者出入口收费员同时对某辆车降档操作使该车少缴费。只有出口降档操作会出现车型不符的特殊事件, 若出入口同时降挡则隐蔽性很强, 则需依靠事后稽查。
4. 缺陷类。
缺陷类指司乘人员或收费工作人员利用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上的不成熟和系统漏洞进行作弊, 其中以广场及中央隔离带封闭不严或车型划分界限不明显而导致通行费的流失最为常见。
有些车辆上路后, 利用高速公路收费广场及道路中央隔离带封闭不严, 在服务区换货、接人, 或长途客车在某出站口内广场下人后, 掉头返回, 从选定的收费站驶出, 偷逃路费。
某些省份的车辆分类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几何特征划分的, 如按车轴、车高、车轮数确定分类, 其中, 由于个别车型在车高的区分上界限不是十分明确, 影响到以目测为主分类的精确度, 从而导致通行费的流失。
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偷逃费行为的防治
1. 偷逃费行为的识别、认定和抓获。
(1) 偷逃费行为的识别。偷、漏、逃费行为的识别, 主要依靠收费人员、稽查人员与科技手段相结合进行判断。作弊行为的识别过程也是证据链的形成过程, 主要采用的科技手段有车牌识别、动态超时识别、车型车种不符识别等。
车牌识别和比对。对于不同车牌车辆随机交换通行卡的逃费方式, 主要采用车牌不符的方式进行识别。在高速公路的入口车道识别车辆的车牌, 并通过入口车道系统将车牌信息录入通行卡内。当车辆到达出口车道时, 再次识别车辆车牌, 并通过出口车道系统将再次识别的车牌与通行卡内保存的车牌进行比对。如果车牌相符则认为没有发生“异车倒卡”, 反之则认为可能发生了“异车倒卡”, 需要进入下一步的逃费行为的认定阶段。若最终确定了车辆作弊, 车牌识别结果即可作为证明车辆逃费的证据。
动态超时识别。对于封闭式收费系统, 设计合理的超时表可以有效地识别引发超时特殊事件的逃费车辆。现有联网收费系统中一般都有静态超时功能, 但是随着联网收费区域和里程的扩大, 整个联网区域内采用统一的静态超时表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动态超时表的设计考虑了车型、车速、线路及沿线设施的状况等综合因素。整个联网区域的动态超时表是根据两个相邻收费站不同车型的时间通过叠加算法实现的, 可以准确地识别出真正的超时车辆, 为识别逃费车辆提供科学的依据。
车型、车种不符识别。车辆倒卡或甩货甩挂时很可能会引起车型车种的不符。车辆行驶至出口车道时, 车型判定与通行卡内保存的车型进行比对, 若不符, 则可能有偷逃费嫌疑, 进入认定阶段。若最终确定了车辆偷逃费, 车道抓拍图片即可作为证明车辆逃费的证据。
(2) 偷逃费行为的认定。偷逃费行系统判定正确率不可能达到100%, 所以还需收费人员和稽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核查, 来认定其是否有偷逃费行为。偷逃费行为的认定分为现场稽查和事后稽查认定。现场稽查偷逃费行为的认定条件比较简单, 而且处罚依据也比较明确, 根据现场提供的情况就可以由出口操作员进行判断。对于比较复杂的偷逃费行为, 尤其是需要综合各种情况判断的, 一般由后台稽查人员进行事后稽查判断。
(3) 偷逃费行为的抓获。偷逃费车辆的抓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现场抓获;二是再次进入高速公路时抓获。
2. 收费稽查内容与流程。
以上对偷逃费行为的识别、认定和抓获过程同时也是收费稽查的过程。联网高速公路的收费稽查主要采用现场稽查和事后稽查的方式。
(1) 现场稽查。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作弊行为时, 由收费工作人员和现场稽查人员直接处理。以对换卡车辆为例, 可以按照下述流程处理:进入刷卡阶段, 刷卡成功后, 系统检测出入口车牌不符或入口车型与出口判型不符, 收费员向系统报警并上报监控员;调出通行卡内入口抓拍图像, 与该车进行比对, 若不符, 判断该车为倒卡车辆;对作弊车辆按收费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事后稽查。对于比较复杂的作弊方式, 因为现场提取证据困难, 收费员很难进行现场判断。或者即使可以进行判断, 但是判断时间比较长, 严重影响车道通行的情况, 此种情况一般转由后台稽查人员进行事后稽查。以异车倒卡为例, 因为异车倒卡必导致出入口车牌不符。若为A、B两车倒卡, 可在出口车道收费数据库中以A的出口持卡, 查询到B的入口抓拍图像;找到B车后再查询B车的出口持卡是否有A的入口抓拍图像, 如果成立, 即可判定A、B两车为倒卡车。若为一个团伙多辆车联合作弊, 也可依据上述方法依次类推进行稽查。
三、结论
3.通行费困局困在政府 篇三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同期,地方政府的反应,大都步步为营,主流态度是:通行费要继续收下去,收费的标准和方式方法,有待优化。广东,通行费的年票制度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计划在2012年实行区域年票,并逐步过渡到全省大年票,可以视为这种态度的典型注脚。
通行费的收取,就逻辑而言,是有先天缺陷的。
地方道路和桥梁,都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理应由地方政府投入建设,由财政负担。如果现阶段地方政府财力有所欠缺,又确有必要通过借贷来完成相关建设,也应当由财政通过未来的税收予以偿还。基于这一判断,政府应该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拓展税源,一方面要合理使用税收,无论是造桥修路还是发展其他公共产品,都应该有合理的规划。
现行通行费征收的逻辑,是政府向社会提供了作为公共产品的道路桥梁,然后要求公众于税收之外,为这些公共产品另外付费,显然是违背公民社会的税收精神的。
对于这种行为,政府的解释通常是,造桥修路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很重要,必须要做,但是地方财政又无法负担,所以我要另外收费。
这种解释缺乏足够的公众信服力。造桥修路,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增加的促进到底有多大,如果现在乃至将来都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那又是否有充分理由做这样一个决定?造桥修路,对于公众而言,带来的便利和需要在税收之外而外承担的费用相比,是否会让公众觉得更幸福?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目前显然是缺失的。
地方建设,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状况,潜藏着更深层次的危机,那就是很容易助长地方政府的好大喜功,把财政税收用在一些所谓的形象工程上,然后把真正关系民生的工程,用税外收费的方式来处理,增加民众负担。
通行费的收取标准、方式和年限,是另一个广受争议和诟病的问题。无论是频繁见媒体的相关报道,还是交通部、国家发改委新近下发的通知,都表明通行费收取不透明、不合理、不规范的状况广泛存在,值得引起地方政府深入的检讨和反思。
4.通行费 篇四
(一)、高速冲岗逃费
定义:是指应交费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采取从正常收费车道或发卡道逆向等方式高速闯卡强行通过收费站从而达到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车速较快的车辆进入收费广场要格外注意。
2、当车辆进入道口发生强行闯卡逃费时,征收人员要确保自身安全,严禁正面拦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逃费车辆进行劝阻、制止。
3、如果逃费车辆被拦截后,班长要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督促司机按章缴纳通行费。
4、对已经冲岗逃费的车辆应立即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车型、车牌号、车辆特征、逃费方式、行驶方向,及时上报调度中心。
(二)、尾随冲岗逃费
定义:是指交费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采取在收费道口尾随前面通行车辆后面闯卡从而达到逃交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蒙牌、卸牌的车辆或者后车紧跟前车的车辆要格外注意。
2、当车辆尾随闯卡逃费时,征收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交通手势、语言等方式对前方待交费车辆进行提示,从而将尾随车辆堵在收费道口
3、如果逃费车辆被劝阻和拦截后,班长要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督促司机按章缴纳通行费。
4、对于已经发生的闯卡逃费车辆,班长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走ETC专用通道闯卡逃费
定义:是指普通车辆从ETC车道采取直接闯卡逃费或尾随自动缴费车辆后面闯卡逃费或故意在ETC车道停留等待后面自动缴费车辆读卡成功后闯卡逃费。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2、当ETC车道报警器报警,ETC车道内有扣款成功而栏杆落下,缴费车辆未能正常通过的情况,班长应立即进入ETC车道亭内查看是否有“未检测到电子标签”车辆占用当前已扣 款车辆通行信息的情况,若有而且车辆已经离开应立即上报调度中心并详细记录时间和车牌。
3、当ETC车道报警器报警,目测ETC车道内无待交费车辆,班长应迅速进入ETC车道亭内查看是否有“未检测到电子标签”车辆退回或有无该车交易记录,若无交易记录则显示该车已经尾随前车冲卡逃费,班长应作好记录,并迅速上报调度中心。
4、当ETC车道报警器报警,ETC车道内有待交费车辆时,班长和疏导人员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确认车辆无苏通卡的,应及时疏导该车到普通车道处理。
(四)、正常换卡逃费
定义:两辆车通过互换通行卡,已达到长途车变短途车或重车变轻车,少交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发现车辆超时警示、出入口车牌不符或来车方向不符等情况应询问司机原因,发现疑点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核查。
2、核实初步换卡信息后,在人车分离或确认嫌疑车辆无法闯卡的情况下,实施换卡证据收集。
3、在查实换卡逃费事实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请当事人出具换卡逃费情况说明。
4、对能够确定实际入口信息的换卡车辆,要求当事人补交应当交纳的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要求其按路网最大里程交纳通行费。
(五)、更换车牌进行换卡
定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更换车牌,并交换通行卡,或者直接调换同类型车头,形成车牌更换,以达到缩短车辆行驶里程,从而实施逃漏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发现车辆严重超时,出入口车牌相符但车辆为短途运输,应询问司机超时原因,发现疑点及时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核查。
2、班长检查车辆号牌安装是否规范,有无明显的拆卸痕迹,及时向调度中心上报检查情况。
3、收费现场征收人员接到调度中心反馈,按照核实的入口信息,人工输入入口站号,收取该车实际应交车辆通行费;对不能核实入口信息的,按照路网最大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六)、单车往返留置换卡
定义:通过非正常手段保留本车以往使用高速公路时所领取的通行卡,在本次通行过程中使 用,以达到缩短计费里程,实现逃交通行费的行为。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发现待交费车辆出入口车牌相符,但是超时严重、行驶里程较短、重载或U型,应询问司机超时原因,发现疑点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进行核查。
2、班长接到调度中心反馈,核实车辆实施换卡逃费行为的,应明确告知司机实际入口信息,要求司机出示另一张通行卡,并补交当前实际应交通行费。
(七)、利用货车车头倒卡
定义:是指司机将车厢放在服务区,然后驾驶车头在就近的收费站下高速后,再领卡上来,到服务区拉上车厢到相邻的收费站下,以达到缩短载货车辆行驶里程,从而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发现待交费车辆为空车头、出入口车型不一致、行驶里程较长,应询问司机原因,发现疑点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核查。
2、班长上报调度中心,查询附近服务区是否有空车厢情况。
3、按照该车实际行驶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车头实际行驶里程产生的通行费另行计收。
(八)、半挂车在服务区换车头
定义:是指半挂车通过在服务区调换车头和通行卡,以达到缩短行驶里程或改变计费信息,从而少交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对于重车短途、超时重车或车牌相符但车型不符的应多加注意,仔细询问,发现疑点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核查。
2、确认该车利用调换车头实施换卡行为的,收费现场征收人员要求司机提供相应更换车头的车牌号和实际入口信息。
3、在查实换卡逃费事实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请当事人出具换卡逃费情况说明。
4、能够确定该车车厢实际入口的按照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无法核实实际入口的,按照路网最大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九)、利用ETC卡实施换卡
定义:是指司机从ETC车道进入高速,出口时拔下ETC卡,尾随前车冲岗逃费;或者在ETC车道读卡成功后退出ETC车道,从人工车道领卡进入高速,ETC卡上保留了一次入口信息,司机下次通行高速时使用ETC卡从相邻站点出口,达到缩短计费里程,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有车辆冲岗逃费的立即上报调度中心录入“车牌一级黑名单”;发现有ETC车辆写卡成功又退出道口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和拦截,上报调度中心将ETC卡拿到出口车道做“现金欠费”处理,消除卡内入口信息,未拦截成功的将车牌号上报调度中心记录备案。
2、收费员发现持有ETC卡的车辆从人工车道交费,入口超时或显示“一级黑名单”的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核查。
3、在查实换卡逃费事实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请当事人出具换卡逃费情况说明。
4、收费员要求该车上交普通通行卡,刷卡交费后,班长移交征收管理员处理。
(十)、垫钢板
定义:在计重秤台上摆放一些跨越秤台的材料(如小钢板、小木板或拱形材料等),达到减轻车辆计重重量,逃漏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夜间的站区巡查,及时驱离现场特别是滞留在秤台附近的闲杂人员。
2、当车辆进入道口速度缓慢,车道旁有人指挥,手里还持有工具的,班长和疏导人员应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实施垫钢板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
3、没收逃费工具,疏导车辆进行复秤重称。
4、收费员详细记录车牌、逃费方法、复秤前后计重数据,班长下班后将逃费工具上交征收管理员。
(十一)、超宽车道S型行驶
定义:即所谓的绕磅或扭磅,车辆紧贴安全岛一侧进入车道后,向另一侧急打方向,车辆两侧轮胎行驶方向与车道不平行,利用有限的秤台宽度,使得车辆两侧轮胎依次通过秤台,两 边轮胎的着力面不能同时、全部接触在秤台上,有部分的重量被水泥路面分担,由此造成计重重量减轻。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车辆走“S”型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收费员发现车辆计重信息与实际车辆不符,出现明显的丢失轴的现象,要及时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
2、班长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指出本次违法行为,要求司机进行复秤。
3、班长和疏导人员指挥该车辆进行复秤重称。收费员详细记录复称前后的计重数据,上报调度中心。
(十二)、使用液压千斤顶
定义:在车厢后部中心或车辆偏后两侧加装液压千斤顶,且在驾驶室内控制升降,瞬间可顶起车体,达到减轻重量之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特别是夜间巡查。车辆使用液压千斤顶时一般车速较慢,司机猛踩油门,车辆发动机噪音较大,班长和疏导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对使用液压千斤顶的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收费员上报调度中心。
2、班长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指出本次违法行为,要求司机进行复秤。
3、班长和疏导人员指挥该车辆进行复秤重称。收费员详细记录复称前后的计重数据,上报调度中心。
4、移交公安部门,勒令其拆除液压千斤顶。
(十三)、货车遮挡光幕
定义:是指人为遮挡光幕,使得进入车道内的车辆无法分离,造成车辆无计重数据上传。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及时驱离现场特别是滞留在光栅处的闲杂人员。
2、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应关注车辆称重信息,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3、在收费过程中出现轴重信息不对应、没有车辆图标现象、没有计重信息等异常情况,要上报班长检查光栅完好与否。
4、指挥该车辆进行复秤重称。
(十四)、跳磅
定义:驾驶员驾驶车辆慢慢到车道地磅边缘前10cm左右处,猛踩油门,松开离合器,突然加速,使得车身后倾,重心后移,车头翘起,车辆车轮快速滑过秤台,当后轮快接近秤台时,司机猛踩刹车,车辆前倾,重心前移,后轮顺势趟过秤台,使得车辆重量变轻。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车辆在称台外排队不进入道口的,应及时疏导车辆匀速通过秤台。
2、收费员发现车辆违规跳磅或屏幕显示重载货车前轮吨位明显偏轻的,应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
3、班长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指出本次违法行为,要求司机进行复秤。
4、收费员详细记录复称前后的计重数据,上报调度中心。
(十五)、冲磅
定义:高速通过秤台是冲磅的一种形式。驾驶员将车停在距离车道前的一段距离位置处,突然加大油门,快速通过秤台,在后轮过来秤台后立即刹车,最终确保车辆在收费亭停稳。点刹是冲磅的另一种形式,不同的是车辆在前轮过了秤台后立即带刹车再松开,从而使得车辆后轮依靠惯性快速通过秤台。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应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车辆在称台外排队不进入道口,有明显即将实施冲磅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劝阻,及时疏导车辆匀速通过秤台。
2、收费员发现车辆违规冲磅和计重数据异常的(后轴重量明显小于前轴、空车可能丢轴),应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
3、班长对司机宣传收费政策,指出本次违法行为,要求司机进行复秤。
4、收费员详细记录复称前后的计重数据,上报调度中心。
(十六)、造车过秤
定义:车辆前轮过秤后迅速退回,一进一退,光栅测出一辆整车数据,该数据仅为秤台测得的车辆前轮的两次过秤重量,远小于该车的实际总重量。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员应加强站区巡查,发现有车辆在车头通过秤台后又退回的,应及时通知收费员删除相关计重数据。
2、收费员发现屏幕显示车辆图标与实际车辆数不符的,应仔细核对,正确判断车辆相对应的计重数据,发现计重信息与当前车实际轴型、吨位明显不符的,应立即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经班长确认后删除人为制造的轴重信息,按照实际计重数据收费。
(十七)、使用液压装置增加虚拟车轴
定义:司机在通过计重秤台时,打开液压转换阀,通过液压装置控制已过秤台的虚拟车轴升降,从而最终将车辆部分重量转移到该虚拟轴上,达到增加轴限,降低超限率,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货车进入道口前提前放下液压轮的,应及时上前劝阻,并引导车辆匀速通过秤台,通知收费员该车液压悬挂轮不得计入轴组数内。
2、收费员在核对轴重数据时发现轴组信息不符,特别是后联轴有单轮也有双轮且单双轮紧密相连时,应立即上报班长进行查验。
3、班长应及时上前查看,发现明显属于液压悬挂轮的,要向司机宣讲收费政策,安排司机进行复秤或通知收费员修正轴组信息。
4、核对该车行驶证件,液压悬挂轮属于擅自改装的,应通过调度中心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拆除。
(十八)、过磅干扰器
定义:司机通过购买电子干扰器,当车辆进入道口过磅称重时,使用干扰器来改变称重数据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发现可疑货车时,应及时上前劝阻,并引导车辆匀速通过秤台;
2、收费员密切关注称重数据,对于称重数据有明显差距,轴组明显不符时,及时上报班长安排车辆复称。
3、收费员详细记录复称前后的计重数据,上报调度中心。(十九)、假冒绿色通道优惠车辆
定义:运输非鲜活农产品,以及运输鲜活农产品但不符合装载规定,却要求享受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按规定进行查验,检查时应有两人以上。
2、请驾驶员出示发货单、送货单、配货单之类的必备单据进行查验。
3、检查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是否达到80%以上,超限率是否超过5%。
4、对车辆上货物取多个位置进行查验,以确定货物为鲜活农产品以及没有拼装、混装。
5、通过查看车辆外观包装,闻物品气味,判断是否为货单上所指货物。
6、对于运输鲜活鱼虾的车辆,看氧气泵是否打开,用网兜把水产品捞出查验。同时查看鱼是否达到15%,水体是否占80%。
7、针对篷布搭盖的车辆,查验时需触摸货物,并尽量多查验几个部位,感觉是否具有驾驶员描述物品的外形特征,感觉是否有冰凉感,以区分是否为冷冻食品。
(二十)、假冒运输跨区联合收割机车辆
定义:运输收割机、插秧机车辆通过伪造或挪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来达到免交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上报班长和疏导人员检查驾驶员出示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涂改、复制、转借或挪用情况。
2、核对《作业证》背面的号码是否和所装载的收割机的行驶证号码一致。
3、对于货车上装载的联合收割机数量较多,而且全是新收割机的,在该车出示《作业证》时可以明确告知出厂的联合收割机没有实行跨区作业,不能享受免费政策。如确系跨区作业车,所装载的收割机必有车辆号牌和车辆行驶证,可以请驾驶人员出示进行核对。
4、属于假冒运输跨区联合收割机车辆,应没收《作业证》,并责令司机按章交费。
(二十一)、假冒邮政优惠车辆
定义:持有专用优惠卡的邮政专用车未执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邮件运输任务时而使用优惠卡、通过将优惠卡挪为它用,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来达到优惠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收费员从车辆外观进行判别,车辆是否按规定喷涂邮政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识。
2、收费员上报班长和疏导人员对车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厢门是否铅封,未铅封的应对运载的货物进行彻底检查,必要时应要求司机出示货运单和邮件收发凭证协助核查。
3、对车卡信息进行核查,车卡信息不一致的,按正常车辆收取通行费,并没收优惠卡。
4、详细记录车辆牌照等相关信息,并上报调度中心。
(二十二)、假冒港口优惠车辆
定义:正常运输的集装箱运输车假冒成港口优惠车辆。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入口时优惠卡与优惠车辆车牌、车型等不符的,收费员有权当场没收优惠卡,按无卡车处理,并上报调度中心。
2、出口收费员审核该车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未进出渔湾、岳王、沙溪和宋庄站点的,收费员有权当场没收优惠卡,按无卡车处理,并上报调度中心。
3、在高速公路入口时,未出示优惠卡,领取通行卡直接进入全省联网高速公路路网的,出站时不享受优惠。
4、若优惠车辆采取U型、无卡、换卡等逃费行为的,收费员一律按正常同类特情处理。
二、内部违纪及征收监管
(一)、套卡
定义:收费员通过无车发卡、恢复卡、赔卡等方式套取通行卡,交易给驾驶员,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
2、对于司机走错方向退出道口或司机持有ETC卡的,班长要审核收费员是否刷卡、是否登记上报恢复卡信息。
3、对于入口空抬杆、空落杆的现象,班长要立即询问原因。
4、班长应加强相关特情特别是“上班键”落杆的审核,是否与相关特情相吻合。
5、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和征收管理员复核。
(二)、截留卡
定义:收费员通过快速发卡、回收卡(交巡警车、路政车、单位内部车、清障车、交通事故 车、施工车等)时截留通行卡,交易给驾驶员,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特情三方确认制度。
2、入口快速发卡时应开辟专用道口,并使道口处于“车队”状态,便于统计发卡量,班长和疏导人员疏导符合快速发卡条件的车辆从专用道口通行。
3、对于交巡警、路政、单位内部等车辆反道下或上交的多余卡,收费员应立即上报班长,由班长到出口车道按“军车特情”操作处理,隐藏多余卡不上交的,视同违反行风行纪行为处理。无卡车辆按“车队”操作,严禁推杆放行,并上报调度中心查实入口发卡情况。
4、交通事故车辆“无人无卡”的,收费员应立即上报班长,并报调度中心确认,填写事故车无人无卡证明后免费,不符条件车辆需押车人员代缴,无法代缴则向车主进行通行费追缴。
5、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和征收管理员复核。
(三)、伪造通行卡
定义:内部人员通过窃取读卡器、套取截留通行卡,并破解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程序,篡改高速公路通行卡内所记录的车辆上高速的入口、时间等信息,以缩短机读载明的车辆行驶路程的方法,欺骗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
2、对PSAM卡管理系统中,“密匙对比不一致”车辆,及时报调度中心核查通行卡是否合法,确认入口信息,通行卡来源。
3、重点对近途超限30%以上载重货车进行检查,发现疑点及时报调度中心复核入口信息。
(四)、更改轴型
定义:收费员通过更改货车轴型,提高轴限,减少超限,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特情三方确认制度;
2、收费员不得随意按键,更改轴型。对于需要更改轴型的车辆,收费员必须上报班长和调度中心,由班长现场确认。
3、班长通过费额显示器显示的车辆收费信息,对比实际车辆轴重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现场查看,督促收费员予以改正。此类问题频繁出现的,应查找原因,同时上报站部处理;
4、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征收管理员复核。
(五)、删除轴重
定义:收费员选择货车制造的较低轴重,并更改至正常轴型,删除多余轴重,通过减少重量,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特情三方确认制度。
2、收费员不得随意按键,删除轴重,确需删轴必须上报班长,由班长到现场确认,收费员擅自删轴的,视同违章违纪行为处理。
3、班长对于司机造车过磅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收费员删除相关计重数据。
4、班长通过费额显示器观察收费信息是否与车辆实际轴限相符,发现车辆进入道口待缴费时,收费员操作时间过长、更改计重信息的,班长应及时到现场查看原因。
5、对于计重信息与实际载重明显不符的,班长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复秤。
6、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征收管理员复核。
(六)、收费员擅自降档
定义:收费员人为降低客车车型,通过较低的收费费率,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特情三方确认制度。
2、收费员不得随意降档,需要降档的车辆,收费员必须上报班长,由班长到现场进行确认,收费员擅自降档的,视同违章违纪行为处理。
3、班长无法确认车辆信息时,上报调度中心通过高速交巡警查询车辆原始信息。
(七)、收费员擅自客货变档
定义:收费员与司机勾结,人为更改客货车型,利用收费差额,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 12 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特情三方确认制度。
2、收费员不得随意变档,确需客货变档的车辆,收费员必须上报班长,由班长到现场进行确认,收费员擅自变档的,视同违章违纪行为处理。
3、班长无法确认车辆信息,上报调度中心通过高速交巡警查询车辆原始信息。
(八)、收费员擅自免费放行
定义:收费员利用各类免费政策,对不符合车辆进行免费放行,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
2、对各类免费车辆,收费员必须上报班长,由班长到现场检查确认,收费员擅自进行免费放行的,视同违反行风行纪行为处理。
3、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征收管理员复核。
(九)、不改车型
定义:客车驾驶员入口报低座位数,骗取入口发放较低车型,出口收费员使用入口所发较低车型,对客车实际车型不复核,不更改,通过较低的收费费率,达到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
2、班长通过费额显示器显示车辆信息,目测对比收费车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复核车辆实际信息。
3、对于车辆已缴费离开,班长可将可疑车辆上报调度中心通过高速交巡警查询车辆原始信息。
(十)、对各种逃费行为不处置
定义:收费员与驾驶员勾结徇私舞弊,对各种逃费行为视而不见,查验不严,放松监管,蒙混过关,协助车辆逃交、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现场应对措施:
1、班长和疏导人员要加强站区巡查,加强现场管理。
2、对绿色通道、港口优惠等各类免费车辆,坚持2人以上检查制度。
3、收费员详细记录各类免费、降低收费额的车辆信息,由班长现场签字确认。
4、班长通过费额显示器显示车辆信息,目测对比收费车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复核车辆实际信息。
5、班长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调度中心和征收管理员复核。
三、收费特情处置流程
(一)、清障车牵引故障车输入轴组数或清障车自重错误如何操作?
清障车牵引故障车输入轴组数错误或输入清障车自重错误,一般是因为光幕分离器将清障车和故障车拆分为两辆车信息,第一组轴重信息的轴组数或轴重小于清障车的实际轴组数和自重,应将被分离的轴重信息进行合并,然后再按照牵引车流程操作。
(二)、电脑发生黑屏或白屏,恢复正常后如何操作?
在未输入车型的情况下按两次“卡号”键→-读当前通行卡(系统会显示该卡的入口站代码、时间等信息,收费员记录入口站代码)→按两次“卡号”键退出→输入车型→按“卡号”键→输入通行卡卡号→输入入口站代码→需要选择过江通道的选择过江通道→收取通行费→放行。
(三)、货车找不到卡如何操作?
货车找不到卡,在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后,收费员详细记录车辆的计重信息(如:单轴单轮
XXXX千克),货车按车队放行,疏导出道口找卡,当驾驶员找到卡后来补交通行费,应选择无车辆待缴费道口进行操作(系统中有轴重信息无法进行手工输入重量操作),收费员的操作流程为:按“轴重”键→按任意键(电脑显示“当前无车或无轴数据,按任意键进入自重输入轴重流程”)→按数字键(选择对应的轴型)→输入单轴重量→按“输入”键→按数字键→输入第二轴单轴重量→按“轴重”键→收取通行费→放行
(四)、货车刷卡后,驾驶员表示没钱或钱不够如何操作?
金额相差较小的,一般是要求驾驶员自愿抵押证件或其他贵重物品,和驾驶员约定补交时间,将票据打印出来;金额相差较大的,一般是要求驾驶员自愿抵押证件或其他贵重物品,收费员详细记录货车计重数据和入口信息、卡号等,预留驾驶员联系方式,和驾驶员约定补交通行费时间,上报调度中心重启电脑。驾驶员筹钱后前来补交通行费,收费员的操作流程为:手工输入货车计重数据→输入通行卡卡号→输入入口站站代码→需要选择过江通道的选择过江通道→收取通行费→放行。若驾驶员在预定时间未前来缴费的,电话联系询问原因并告知超过预定缴费期限,将采取录入“车牌照一级黑名单”处理措施。
(五)、货车要求复秤但道口车流量较大,短时间没有复秤条件如何操作?
要求驾驶员提供有关证件、凭证等(空车提供行驶证,非空车的提供沿途收费票据、货运单等),计算需核减的重量,上报调度中心核准后,按“轴重”键→输入轴序号(该轴单轴重量需大于核减重量)→按“输入”键→输入需核减的重量→输入键→按两次轴重键→输入需删除的轴序号→按“0”键→按轴重键退出→核对轴型→收取通行费→放行。
(六)、打印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印票据,驾驶员拒绝定额票据,要求补打印票据的如何处理?
收费员上报班长,由班长上报调度中心取得授权后,双击键盘左上角第一个“备用”键,弹出对话框,选择数字“1”,补打印上一辆车辆收费信息;选择数字“3”,手工输入需补打印车辆收费信息,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输入车型、金额、计重数据等信息,完成补打印程序。
(七)出租车优惠的操作
不同于绿通、港口、邮政和收割机等车辆,出租车优惠较少碰到,也是比较容易忽视的优惠,一旦忘记优惠多收了通行费造成投诉,后果就严重了。对于出租车优惠,只要牢记以下几点,1.出示营运证或有明显出租车标志的车辆才能给予优惠;2.目前只有苏通大桥和泰州大桥有出租车优惠政策,其中苏通大桥客1车辆应收过桥费30元,而出租车按25元/车次优惠标准执行,泰州大桥客1车辆应收过桥费25元,而出租车按15元/车次优惠标准执行,优惠幅度也不尽相同。如果拿不准,也可对所有出租车均按“优惠”操作,如他们未经过苏通大桥和泰州大桥,金额也不会有变化。
(八)车辆称拥堵达到200米,不愿意交费,如何处理?
对于此类车辆,不宜直接免费放行,否则他下次稍有堵车,还会这样做,还会告诉亲朋好友也这样做,导致矛盾越来越多;也不宜将车堵在道口,多收了这一辆车的通行费,导致堵车达到200米,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正确的处理方法,应立即告知车主,可以将其免费放行,但事后我们会复核录像,如果你的车不属于免费放行范围,将予以录入黑名单。等拥堵过后,报调度中心复核,这样,既不会引起堵车和投诉,又避免了通行费流失。这样做还有个前提:根据温馨服务手册的要求,在拥堵至50米时,应请调度中心同意班长全权处置收费特情。
(九)各类优惠车辆无法操作优惠键如何处理?
5.通行费征收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 篇五
我办现有职工5人,副主任主持工作,执法大队长、票证员、办事员,外调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人。管理七里铺、如意、河口、洙津渡四个收费站,全系统现有职工195人,其中男职工99人,女职工96人,党员34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7人。四站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三个县、市行政区。
二、行政执法的启
动和发展
湘潭自1993年设站开展通行费征收工作以来,收费环境一直不好。当地车主交费意识差,恶意冲关、逃费的现象屡治不止;堵塞车道、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征收人员特别是收费站负责人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矛盾纠纷。面对这恶劣的收费环境,回忆2002年一死两伤的惨景,作为征费管理部门倍感责任重大。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多年的难题,我们认真摸索,积极实践,在市局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协力、艰苦奋斗,以“现场处罚、机动查处、法院执行”为手段、“办站联动、站站互动”为网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基本扭转了当地车辆难收费的被动局面。收费环境明显好转。具体作法如下:
第一步:起步实施“现场处罚,异地查处,法院执行”的工作方法。带着“收外地车易,收当地车难”的困惑,带着“收费对象要全是外地车该多好”的期盼,我们不断思考,努力寻找答案,在《湖南省实施%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6gt;办法》找到了法律支持,定位于市公路局是行政执法主体。因此,在2005年的工作计划中,我们拟订了“现场处罚、异地查处、法院执行”三个方面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法。
现场处罚:就是对冲关车辆实施即时处罚。
异地查处:就是对甲站冲关的当地车辆到乙站进行查处。
法院执行:即是对难以实施现场处罚,又不适应异地查处的各站冲关逃费的当地车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实施异地查处。思路虽然出台了,但真正要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在曲折中前进的。2005年2月,我们以这个思路为基础,出台了全年整治收费环境的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10人组成的执法大队。从3月3日开始进驻七里铺收费站,开始了收费环境整治工作。因为,实施的办法是对所有冲关、逃费车辆进行整治,结果还是整治队伍撤离,收费环境照样,当地车照旧不交费。同时,在整治中,尽管做到文明收费,但还是矛盾、纠纷重重。在此形势下,我们进行了认真总结、讨论,进一步理清“现场处罚、异地查处、法院执行”的工作思路。认真调整工作方法。一致认为:要实现收费环境治本目的,必须对冲关、逃费车辆进行处罚,要实施处罚,肯定有矛盾、纠纷,要控制矛盾纠纷,必须避开收费站所在的当地车辆。因此得出,收费站收费环境治本的突破口应该是对他站冲关逃费的当地车依法进行处罚。
面对收费都困难的环境,要实施处罚,长期的收费工作经验告诉我们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以法律为武器,才能实现目的。而执法效果的实现,必须确保执法证据准确、确凿。于是,我们一面进行了冲关、逃费车辆的全面摸底,排查,一方面开展了“异地查处”的具体实践。7月8日,执法大队对长期在洙津渡收费站冲关逃费的湘c/80xx车辆在七里铺进行了行政处罚,非常顺利。案件处理的当天,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做了两个决定:
一、继续按这个办法做下去,努力拓展治理收费环境;
二、必须加大证据采取工作的力度。要求各站立即行动起来,在搞好收费工作的同时,抓好冲关车辆的证据采集工作。9月将执法大队分为两个分队,分别在七里铺、洙津渡、如意三站巡回进行了异地查处工作,不断总结、完善、推进、扩大成果。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实施异地查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异地查处,对固定经过一个收费站的当地车辆和少数“霸王”车辆没效果。如湘乡、韶山两地人合营的湘a/4382车辆,宁乡、韶山两地人合营的湘a/4703车辆,韶山、宁乡人合营的湘a/4410车辆,长期在韶山如意亭收费站通行未交过通行费,因经营者们既是当地一霸,又有靠山、后台,无数次整治都无法触及。2005年9月12日,我办以湘潭市公路局的名义,申请法院强制追缴三台车辆的通行费。于12月15日全部执行到位。2006年7月,我们申请法院强制对长期欠费的湘潭市公汽公司下辖九路车辆追缴通行费也已执行到位。
第二步:推行“办站联动,站站互动”的网络执法。
1、学习怀化先进经验,完善行政执法。在主管副局长汤建仁同志的带领下,组织收费站的站长,于11月19日-21日到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怀黔收费站学习。由于带着问题学,针对性强,很有收获。我办执法大队的操作办法,带领下于12月8日在各收费站中先后启动了行政执法。为了实现行政执法的整体效果。2006年元月7日的收费工作会上,我们又提出了“办、站联动、站站互动,逐步实现每台能现场处罚”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站将稽查队改编为执法分队,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执法程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06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八日),征收办执法大队分为两个分队,分别进驻河口、七里铺收费站,开展行政执
法工作,整顿收费环境。从此,拉开了湘潭通行费征收工作以“现场处罚、机动查处、法院执行”为手段,以“办、站联动,站、站互动”为网络的行政执法工作序幕。
2、加强办、站联动,站、站互动,实行行政执法和谐、默契、统一。我办建立了冲关逃费车辆数据库,实施办、站资源共享。队、站根据数据库资料,对冲关、逃费车辆拦截查处。同时,建立了互通信息、协作处理制度,冲关车辆处理情况由征收办统一管理,每天办、站进行一次信息交流,避免对冲关车辆进行重复处理,以避免对执法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其次,建立了首站处理制。对因特殊原因当时未及时处理的车辆,规定他站不能处理,遏制了因经济利益驱动,引发互相拆台办案现象。理顺了办、站办案关系,实现和谐、默契、统一。
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科技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为了实现执法公正、公平,每个案例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法律的审判。从行政执法起步的2005年开始,我办就克服资金困难,先后添置了5台数码摄像机、6台手提电脑,结合七里铺、如意的监控录像,收费员的人证记录,广泛开展了网络取证工作,继而开展联网执法。今年7月,我们又建立了通行费行政执法网站,更有效地加强了办、站,站、站交流,拓宽了与社会交流的渠道,增强了监督机制,促进了规范、公正执法。今年6月,在省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洙津渡的通行费征收监控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即将竣工,投入使用。这样将有效地推进了湘潭整治收费环境长效机制的形成。
第三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良性体系。
1、领导重视,行政执法日趋规范化。自2003年以来,市局党委对通行费征收工作高度重视,将收费环境整治列入了议事日程。党委书记、局长黄平良经常深入收费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难题,对行政执法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及时表扬成绩,及时修正不足,并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征收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征收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争取与市、县政府的支持重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主管副局长汤建仁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大事把握方向,难事亲自协调督办,小事也积极指点。行政执法起步后,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不仅督促管理到位,同时不论大小会议或是到站检查指导工作,还是和职工谈话交流总是教育广大职工干部,必须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做到执法规范,行为规范。为了落实好组织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提出了“四个必须”实现“四个确保”的要求。即必须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无误;必须加大硬件建设投入,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必须把握执法的弹性处理,确保无投诉起诉;必须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良好的“窗口”形象,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执法建设。
2、加强了“带、帮、教”结合,建设执法队伍。我们从实际出发,采用“带、教、帮”的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带”:老带新,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队员带没有办案经验队员;征收办执法队员带站执法队员。“教”:组织教育、请专业人士、律师讲课、点评案例;“帮”: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3、加强收费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结合,实现有机互补。根据行政执法的需要,严格要求收费人员坚持一车一杆,对不愿交费车辆坚持告之制度,避免逃费车辆推卸逃费责任。要求执法人员坚持“八要”、“八不准”,确保执法人员廉洁公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求站长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要求财务人员坚持当事人交款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求全系统人员进一步搞好文明服务、文明收费,提高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和部门形象。妥善调整月票管理办法,减轻执法压力,促进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4、坚持以人为本,严、柔相济,准确把握好处罚尺度。“以车为本,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中央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把握稳定大局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柔并用,执法有度,对态度恶劣、长期冲关逃费,影响极坏的车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处罚,甚至办站都难以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积极配合处理的,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提倡协调办案,严格控制矛盾、纠纷,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确保无投诉、起诉。到目前为止,已有6家的士公司近六百余台车辆,集体到办、站进行了协调处理。
三、执法成效
在启动行政执法工作一年多里,据统计,到9月底,共计处理冲关逃费车辆近5千台,简易处罚588台,进入一般程序处罚的3952台,行政罚款141.47万元,追缴通行费33.42万元,追缴行政赔偿4.9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四例,至今没有出现投诉、民事纠纷,平均提高实征率11个百分点,实现了收费额的不断提高,2006年1-9月共计完成收费额2123.83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局任务。尤为鼓舞人心的是矛盾纠纷、收费成本、职工劳动强度的大幅度下降,寻衅滋事的不断减少,收费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的不断高涨。收费环境已从被动向主动转变。
四、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思考
1、由于收费环境基础较差,当地车交费意识还是不强,冲关、逃费的现象还是存在,特别是晚上,蒙牌、折牌的现象比较多,有待我们加强与交警等部门联系、协作,有效制止这些现象的存在。
6.通行费 篇六
偷逃通行费不大容易时,就有可能将偷逃通行费的注意力放在匝道上。匝道收费站所处的地理位置往往较为偏僻,收费站人员也相对较少,加之“倒卡车”也往往会选择在匝道收费站上来完成偷逃通行费。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匝道收费站的管理,提高收费站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能力。
提高匝道收费站打击偷逃通行费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员工作学习和交流,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
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处理偷逃通行费车辆时得心应手。对于匝道收费站,偷逃通行费的“倒卡车”、假“绿通车”、j型车、垫板车等,每个员工都知道如何发现、如何处理。可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对“整治偷逃通行费行为”活动的经验在站与站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提高其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能力。
二、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调动员工参与“整治偷逃通行费行为”活动的积极性,不仅仅要有责任心,还需要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鼓励,才会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责任心较强的团队来说,有了精神和物质方面的鼓励,便于这个团队能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利于不断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实力。对于工作责任心不是很高的团队来说,有了精神和物质方面的鼓励是“整治偷逃通行费行为”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有了及时的鼓励,便于一线员工能保持饱满的激情和高昂的斗志。
三、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增强员工责任心。
有些匝道收费站清晰地分为上、下行,因此对于“j”型逃费车在收费车道出现时,收费计费机就显示其逆行;但有些匝道收费站上、下行收费系统并不能显示出,要确定是否是“j”型车,需要当班人员认真负责,看到车辆来的方向是下行(上行),但持上行(下行)的通行卡,就可以初步判断为“j”型车,再通过上报监控和询问进一步确认。由于系统并不能显示其逆行的情况下,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现场内保、收费员有高度的责任心。
四、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高速公路未端的匝道收费站,往往是“倒卡”逃费车的首选,同时各个站也存在自己的特点。在对员工进行车辆逃费模式培训时,要突出本收费站的特点。对于匝道收费站而言,当出现车型不符和车牌不符的情况,要提高警惕加强排查。不同的收费站遇到的逃费情况各有特点,要不断总结,在每月例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并形成会议纪要。
7.通行费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第二条有关规定适用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8.通行权不通行 篇八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正如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开篇所说:“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披枷戴锁。”“自由”与“枷锁”、专制与民主,成为现代人一道艰难诡异的选择。
近日,在成都,发生了一起诉讼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侵犯公民“通行权”、消费者“选择权”的案例,轰动一时。
缺少人行道的机场高速路
邢连超是一名律师。他为许多人辩护申辩,一起偶然的事件让他成为了自己的辩护人,他要起诉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管辖下的双流国际机场高速路段收费站。
今年4月份的时候,邢连超开车到机场去接一个朋友时发现,机场除了内部专用通道外,就只有高速公路与成都市区和外界相连,进出机场的高速机场辅道在收费站处中止,通过机场辅道是无法进出机场的。如果市民想骑自行车或步行是无法进出机场的,因为内部专用通道原则上是不对公众开放的,高速公路基于安全管理和专用考虑也不会对骑自行车或步行的市民开放,因而市民只能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或驾驶私车交钱从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过;如果乘客下了飞机,想步行出机场,也是不可能的……
令身为律师的邢连超不解的是,民用性质的双流机场同汽车站、火车站一样是一种公用设施,火车站、汽车站都是对公众免费开放的,为什么机场在进出口通道就要设收费站对公众进出进行限制?曾在单位干过、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机制的邢连超进而考虑:到底是谁侵犯了公众的权利?是双流机场,是成都市交通局?还是机场高速路公司?双流机场可以说他们只管机场内部,交通局也可以讲公路是民营企业修的,他们不好管;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也可以讲只管高速公路,不管其他……
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收费站在高速公路修通后是否在政府部门的默许下封堵了进出机场的辅道,有意无意地在对需要进出机场的乘客进行强制性收费?
邢连超发现:在高速公路在我国修建后的其他一些城市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他认为这是一种违背了公用设施应对公民免费开放原则的行为,涉嫌霸道和垄断,因我国法律体系中至今没有《反垄断法》,因此,他愤而以侵犯公民“通行权”和“选择权”为由,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一波三折
邢连超在讼案中写道:“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将进入机场的一侧辅道用水泥石堵住,将机场老大门出机场的辅道用铁栏围住,迫使进出飞机场的车辆只能进入高速公司收费站交费后方可进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封堵非收费公路或者在非收费公路上设卡收费等方式,强迫车辆通行收费公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机场作为公共交通设施,公民有进出机场公共区域的自由,具有无可争议的通行权。”
因此,他提出要求:1.确认成都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侵犯了市民对公共设施的通行权;2.要求公司排除障碍,恢复机场辅道的通行;3.确认该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4.退还20元的车辆通行费。
诉状7月26日交到高新区法院后,第一个法官拒绝立案,在邢连超的再三要求下,立案庭党庭长说要开会研究,同意收下诉状;后邢连超多次电话催问,高新区法院回答说已报省高院研究。8月2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通知邢连超,他诉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公民“通行权”“选择权”一案已正式立案,并将于8月24日上午9时半在高新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
8月14日,记者致电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欲询问该案有关情况和听取对方说法,但被办公室一王姓主任拒绝。
邢连超状告机场高速公路公司侵犯公民“通行权”一案,在我国尚属首例;因现行法律中对“通行权”尚无明确规定,但邢连超认为,《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实际上包含有“通行权”的内容。
自然律令高于人间法律
邢连超诉机场高速公路公司要求“通行权”一案爆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不少网友对邢连超的举措表示支持;也有人对这场官司能否胜诉表示担心,但对邢连超发起的这项公益诉讼,支持的声音多过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城市交通虽然要考虑安全和秩序问题,甚至机场在新形势下还可说要考虑“防恐”问题等,但正如大街上既有机动车道也有人行道还有盲道等,对于普通人步行的基本人权还是应该加以考虑的;网民“solid”举例说,“深圳的机场就既有高速也有开放公路通过,你想去就去。接亲朋也方便,你想想如果我家就住机场附近,我没有必要去坐车去机场接亲朋吧。”
市民张先生对邢连超诉机场高速侵犯公民“通行权”表示极力支持。他认为,公民“通行权”实质上是被大多数人所忽略和麻痹的天赋人权之一。他并且还饶有兴味地同记者探讨起一个公民在自己国家的领土上哪些地方的通行自由受到了限制。在张先生看来,从理论上来讲,一個合法公民是可以自由出入省长办公室和中南海的;但出于保密、安全等实际考虑,这些政府部门都设有“群众来访办公室”代替首长亲自接见,所以限制进入是合乎法律的;同时,在生活中男同胞不能随意进入女浴室甚至女厕所……,这是受内心道德和社会风俗伦理的约束;因此,张先生认为:自然律令高于人间法律,人间法律的确立须建立在遵守和尊重自然律令的基础之上!所以,双流国际机场作为非保密机关,无形中剥夺了公民步行出入机场的自由权利,邢连超对它提起诉讼,是无可非议,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就邢连超要求“通行权”和目前日益突出的公益诉讼问题,记者对一些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进行了采访。
曾参与《民法》通则起草讨论的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和光认为,“通行权”除在《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中有所指涉外,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在正在发起讨论的《物权法》中也没有涉及,但随着城市人口的拥挤和交通的发达,尤其是像高速公路这类新型交通方式在我国的兴起,一些新矛盾的出现,的确会引发许多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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