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论文

2024-10-13

食品安全法论文(共8篇)

1.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一

俄罗斯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市场整治

高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食品贸易的不断扩大,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国际化。食品安全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1997年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食品安全就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目前,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一系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生命的有毒有害物质[1]。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世界许多国家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苏联解体后,特别是21世纪以来,俄罗斯也加紧建立以《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为基础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才获得通过。因此,认真研究俄罗斯食品质量和安全法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可为中国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提供借鉴。

一 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宪法》经俄罗斯全民投票通过并生效。俄罗斯成为民主法治国家,开始建立新的法律体系。

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俄罗斯于2000年1月2日正式出台《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并于2005年12月31日对该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事实上,在这前后,俄罗斯就已通过或修订了一系列与该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如《俄罗斯联邦商品市场竞争和限制垄断性经营法》(1991年颁布)、《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2月7日颁布并实施,1999年12月和2004年12月先后作了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联邦商品和服务认证法》(1993年7月出台,1998年7月修改)、《俄罗斯联邦酒精及酒类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调控法》(1995年出台,1999年经修改补充更名为《俄罗斯联邦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与流通调控法》)、《俄罗斯联邦居民卫生防疫安全法》(1999年3月颁布)、《俄罗斯联邦食品安全和食用价值的卫生要求》(2002年出台)、《俄罗斯联邦技术调节法》(2003年7月生效并取代1993年6月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以及食品标签管理条例《TOCTP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1997年颁布,2003年12月重新制定,2005年7月正式实施)和限制外国人从事零售业的法令(2006年11月出台)等。据称,目前俄罗斯正在研究制定消费需求法、饮用水法和粮食安全法等。

现行的《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是俄罗斯食品安全领域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用于调整保障食品品质与食品对人体健康安全方面的关系。该法共分六章、30条,详细阐述了俄罗斯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明确了生产单位在食品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外国食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条件,申明了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职权。

《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规定,禁止劣质的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进入市场流通;如果食品经营者不能说明食品的来源,且其经营的食品质量明显较差、对人体有害,那么这类食品无需鉴定即可处理或销毁;如果劣质食品需要鉴定后再做处理或销毁,那么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劣质食品将被送到指定地点临时保存或者经有关部门对劣质食品进行严格清点后,由经营者负责临时保存;是否将劣质食品用作动物饲料,需要与俄罗斯联邦检疫机关协商决定;劣质食品鉴定、储存、运输、处理或销毁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2]。该法第21条专门对输入俄罗斯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品质和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输入俄罗斯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应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二是供货合同中应写明输入俄罗斯境内的食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在执行标准文件要求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首次输入俄罗斯境内的食品、材料和制品须进行国家注册,且应在其输入俄境内之前完成国家注册;未按本法规定进行国家注册以及未能证明其品质和安全性符合标准文件要求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禁止输人俄境内。

四是在俄罗斯边境口岸负责实施国家卫生防疫监督、国家兽医监督及国家植物检疫的人员,必须按照其职权范围对进口的食品、材料和制品实施查验,检查食品、材料和制品随附的单证,并对其是否可输入俄罗斯境内做出决定。如果对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可暂时中止办理输入俄罗斯境内的手续;如果查验结果显示食品、材料和制品质量不合格,则可禁止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输入俄罗斯境内,并在随货单证上注明这些食品、材料和制品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不得销售;具有危。害性的食品、材料和制品的货主应在10日内将其运出俄罗斯;如果具有危害性 的食品、材料和制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从俄罗斯境内运出,则可按照俄罗斯法律予以没收,并根据鉴定结果另作他用或予以销毁[3]。

可以说,迄今为止,俄罗斯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被看做是国家安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法律执行不力,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 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与整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在俄罗斯不断出现。萨拉托夫州、罗斯托夫州、滨海边疆区和诺夫哥罗德州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肉毒杆菌中毒及自制罐装蔬菜、干鱼、熏鱼、罐装肉和腌制肉 等食物中毒情况也时有发生。另外,劣质酒充斥市场和转基因食品信息被蓄意隐瞒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俄罗斯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根据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一个十分强大的公权力体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还要有遍及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一个统一的最高监管机构。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结果是,国家监督和 监察职能过于分散,政府机构和部门重置,人浮于事,“婆婆”太多带来职责划分不清、相互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等弊端,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有鉴于此,2004年3月,时任俄罗斯总统普京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集中负责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食品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其具体职能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对其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4]。

该局在俄罗斯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二)开展清理不合格酒类产品行动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成立以来,实施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程。例如,2006年3月,该局发布检测报告称,在对来自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的葡萄酒进行抽样检查时发现,半数以上的葡萄酒内含有滴滴涕和七氯等杀虫剂残留物。因此,立即要求停止进口上述两国的葡萄酒,并在国内市场上全面禁售不合格的葡萄酒。从2006年3月27日到4月4日,莫斯科市将10万多瓶不合格的葡萄酒清出货架。到4月底,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取消了产自摩格两国的33万瓶不合格葡萄酒的销售资格。7月14日,俄罗斯警方在莫斯科近郊没收了25万瓶产自摩格两国的葡萄酒。据报道,此次专项整治对于清理酒类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5]。

但是,在2006年8月以后,在俄罗斯许多地区又发生了群体性假酒中毒事件。这些事件波及范围广,中毒者成千上万,死亡人数高达数百人。事件的起因是,不法商人将购进的含有工业酒精的消毒液或抗菌剂稀释加工后卖给消费者。由于假酒价格便宜,中毒者大部 分为有酗酒习惯的无业居民或低收入者。于是,一方面,俄罗斯政府部门和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加大对不法商人及酒类市场的惩罚和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俄罗斯政府决定生产一种名为“人民伏特加”的低价位正规白酒,以满足低收入居民的需求。

(三)实行食品及粮食原料强制认证制度

俄罗斯自1993年1月1日开始实行食品及粮食原料强制认证制度。2001年2月23日,俄罗斯国家标准化与计量委员会发布了FOCTP51705.1—200代质量体系以HACCP原则为基础的食品质量管理一般要求》国家标准,并同时实施HACCP自愿认证体系[6]。负责认证的机构是全俄认证研究所(BHHHC)。截至2002年1月1日,俄罗斯认证体系包括388个认证机构和819个检测实验室,分别由俄罗斯国家标准化与计量委员会的地方机构、贸易工业院、农业部、专业研究院及其他专门机构管辖[7]。此外,俄罗斯在美国、德国、匈牙利和芬兰等国还设立了食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并委托国际认证及检验机关按俄罗斯标准在外国供应商向俄供货前进行认证,发放GOST R证书(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依据有关法律,在俄罗斯,食品及粮食原料属于强制认证商品,不论国内生产还是进口,都必须通过 认证并获得GOST R证书。GOST R认证由俄罗斯国家标准化与计量委员会和俄罗斯海关联合进行监控。GOSTR证书是进口商品办理海关手续和在俄罗斯市场销售时必不可少的文件,没有GOSTR证书的食品,既不能通过海关,也不能上市销售。

近几年,为了加大食品安全的工作力度,俄罗斯合理调整了认证体系,为认证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可靠、先进的技术法规和标并根据国际标准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可;产品标准以采用欧洲法规和标准为主要方向,检测标准谋求与ISO(国际标准组织)标准协调一致;积极推行HACCP方法;扩大食品及粮食 自我合格声明范围,进一步缩减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等。

(四)实施新的食品标签管理条例

2005年7月1日,俄罗斯正式实施新的食品标签管理条例《TOCTP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与1997年出台的《TOCTP51014—1997/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相比,新食品标签管理条例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规定既严格又具体,如对“肉和肉产品”、“鸟肉、蛋及其加工产品”、“奶、奶产品和含奶产品”、“鱼、渔场的非鱼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油脂品”、“葡萄酿造品”、“不含酒精的啤酒”、“麦芽糖饮料、谷物饮料、低度‘酒精饮 料”和“分装饮用水”等食品,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而对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入境食品将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标准按照《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制定,与欧盟标准相一致。

具体地说,新食品标签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在消费说明(食品标签)中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国家标准的规定;转基因食 品、转基因源食品或包含转基因源成分的食品必须符合俄罗斯规范性法令(技术法规)的规定;含有基本的天然矿物质和维生素的食品必须列出其含量和日服量等。这些规定适用于俄罗斯国内外生产的所有食品[8]。

此外,2004年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过程中是否添加了转基因成分。俄罗斯从2001年开始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GMF)加贴标签;从2002年9月1日起所有转基因食品必须予以标明,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5%(欧盟标准为0.9%)即被视为转基因食品,并需要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2007年7月,莫斯科市政府表示,莫斯科市将依照大部分欧洲国家规定的食品标准,将食品中转基因成分限定在0.9%的范围内,只有符合这个条件的转基因食品才能在商店和市场上销售。此外,莫斯科市政府对转基因食品的销售采取限制措施,即商店不得将转基因食品销售给16岁以下的孩子;转基因食品不得进入医院和各中小学、幼儿园餐厅;军队禁止购买转基因食品。

(五)对进口货物实行检疫证书制度

根据《俄罗斯联邦居民卫生防疫安全法》规定,输入俄罗斯的商品必须有卫生防疫鉴 定,证明该商品对人体健康是安全、无害的。

符合俄罗斯进口商品卫生检疫法要求,是供货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卫生防疫鉴定应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阶段和货物批量进口前在俄政府授权(指定)部门办理。《俄罗斯联邦食品安全和食用价值的卫生要求》对所有类别的食品都做出了规定,包括安全指标和允许限值。

根据《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部分农产品和食品在入境前须办理“卫生防疫结论”。

事实证明,该制度卓有成效。2006—2007年年初,俄罗斯农业部监督检验部门查出来自欧洲的26批共423吨施用过禁用杀虫剂和农药的农产品(主要是产自波兰的苹果和产自土耳其的柠檬);俄罗斯检验部门还检出感染沙门氏菌的丹麦猪下水和饲料;因农药残留问题,俄罗斯对产自泰国的大米及产自印度的芝麻和花生实施临时进口限制措施;由于细菌污染问题,俄罗斯已禁止从乌克兰进口肉类。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检疫力度,从2007年起,俄罗斯对进口货物做出接受检疫的新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植物检疫局要求,直接出口或经第三国运至俄罗斯且俄方规定须要接受植物检疫的货物,通关时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原件,否则俄方将拒绝接受货物入境。对直接出口以及经第三国过境或转口到俄的货物,报检时最终目的地应填写为“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并注明是否需要植物检疫证书[9]。

入境蔬菜水果的标签中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卫生防疫结论”和货物随附单证(包括官方证书和发货明细单)中所述的相关信息相符。同时,俄罗斯已实行新的肉食检疫许可证制度,新的许可证中包含俄罗斯法律规定的统一卫生标准。另外,从2004年起,俄罗斯对进入俄境内的冻猪肉生产企业实行兽医签单管理制度。

(六)限制外国人从事零售业

众所周知,由于种种原因,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俄罗斯各大小城市中都自发形成了许多自由市场或露天市场。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截至2006年年初,俄罗斯共有5 800个市场,其中3 500个(60%)属于混合型市场,115个属于大型露天市场。在这些市场中从业的120万人中,大多以外来移民为主——个体工商业者占76%,个体户占19%,法人占3%。在整个俄罗斯,自由市场上销售的禽肉类食品占其销售总额的40%,蔬菜类占44%,土豆占50%,浆果占近50%,鸡蛋占20%。而绝大多数自由市场都无法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包括食品),因而成为劣质和假冒商品的主要流通渠道。

因此,自2006年起,俄罗斯政府把打击非法劳工和整顿自由市场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之一,时任总统普京在各级会议上不断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2007年,俄罗斯实施完全禁止外国人在俄罗斯从事零售业的法令,以整顿商业秩序、整治食品市场。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巴锦新认为,俄罗斯这次对零售业的整顿并不是突如其来的。在这之前,俄罗斯一直在治理“灰色清关”,实施了封摊位、没收货物等措施,但是成效不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从零售业下手,整顿商业秩序,以抑制“灰色清关”。这是因为:如果取消外国人从事零售业的权利,则进人俄罗斯市场的货源必须进入正规商场,而进入正规商场的货物必须出具海关报关单,这就迫使外国商品必须通过白色渠道进入俄罗斯,食品安全将得到保障,“灰色清关”也将得到根本遏制,这是釜底抽薪之举[10]。

三 主要问题

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统一的最高监管机构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应该说,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同时,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在俄罗斯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凸显,但总体来看,俄罗斯食品安全还 是让人放心的。不难发现,近些年来,俄罗斯的食物中毒事件大多发生在偏僻地区或边远地区,且往往是由于食物不洁或不法商人自制酒类和食品造成的,而大城市的食品安全基本有保证。目前,在俄罗斯的正规食品企业和超市商场,对食品品质和保质期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一些副食店经过整治也变成了自选式的小超市,各种食品都有明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据报道,俄罗斯超市里出售的自产苹果、黄瓜、圆白菜、西红柿和土豆等个头虽都不大,看上去也不那么光鲜,但味道不错,都是真正的无公害食品[11]。

目前,俄罗斯在实施《俄罗斯联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整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关键问题是:第一,有法不依,执法不力。例如,对酒精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和执法不力。俄罗斯人的好酒善饮举世闻名,而俄罗斯酒精食品安全问题却由来已久。独立后,俄罗斯特别重视对酒精食品的国家监督,每月都进行检查。根据1998~1999年和2000年上半年对国家监督检查结果的分析可看出,酒精食品生产和销售违规企业的数量有减少的趋势,这首先得益于国家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并对违规者进 行了处罚。仅2001年上半年,在对生产和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的监督检查中,就开具了6 000张罚单,罚款600万卢布[12]。但是,如上所述,近几年俄罗斯许多地区仍发生了群体性假酒中毒事件。

第二,执法检控机制仍需完善。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强执法检查及开展整治行动都是必要的,但还需要在机制上进一步完善监控的各个环节,让食品质量和安全在从农田到工厂、市场,再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切实可靠的监控。

第三,技术保障缺乏,检验手段落后。在俄罗斯,许多负责检验的实验室都存在着技术 保障缺乏、检验手段落后以及必要参数无法测量等问题。特别是采用基因工程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数量和质量等都使得食品安全的控制变得复杂化[13]。

值得一提的是,除政府机构外,民间团体和新闻媒体也应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

例如,2006年6月,美国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在欧盟国家,消费者是整条食物链的最后一个环节,保障食品安全必须要消费者直接参与。相比之下,俄罗斯在这方面还须加倍努力。

2008年5月7日,梅德韦杰夫正式出任俄罗斯总统。3月底,梅德韦杰夫在接受英国媒体专访时对自己未来四年的“总统之旅”幽默地表示,这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但是总得有人来做,况且它还非常有趣。他在谈到应对世界金融市场所浮现出的各种问题时认为:“食品在俄罗斯公民的消费篮里仍占据重要地位——这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14]俄罗斯总理普京对促使俄罗斯人追求健康生活 方式的观点表示赞同。2008年9月23日,他在同俄罗斯公正党党员会面时表示:“应该支持并推动一些倡议,这些倡议不仅在于如何分配预算资金,而且还要推广社会工作的一些新原则,现实地促使本国公民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普京指出,特别是在俄罗斯出生率增加后幼儿园不足的情况下,一定要发展儿童保健工作和学龄前教育。普京说:“需要推广新式的、更高的食品标准。更需要思考一下,如何保护青少年,使其远离烟酒,让他们把多余的体力和精力花费在有用的事情上。”[15]在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俄罗斯 有关部门呼吁社会继续关注儿童食品安全问题。据俄塔社报道,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局长根纳季·奥尼先科表示,尽管俄罗斯一年前就限制在校园内向学生出售可口可乐及薯片等垃圾食品,“但是我们非常担心,电视广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们对食品的选择”。据奥尼先科介绍,俄罗斯国家健康计划专门针对中小学校食堂制定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对向中小学校提供食品的工厂进行严格管理。此外,俄罗斯还于2008年年底出台了牛奶及乳制品标签及包装管理细则,并将于2009年4月出台针对果汁及含果汁饮品的类似规定[16]。由此看来,俄罗斯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仍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农雪梅)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注释:

[1]http://baike.baidu.com/view/468403.htm?func=pfpic [2]http://1w.xinhuanet.com/htm/content_808.htm [3]http://datongqu.mofcom.gov.cn/aarticle/yu.waisq/200605/20060502123910.html [4]http://1w.xinhuanet.com/htm/content_808.htm [5]http:///info/16138.html [9]http://bbs.~odmate.net/thread—180184—6—1.html [10]http:///zhoukansudi/mingre.nzhemeshuo/2008—05—25/1893.html [15]http:///newscenter/2009—03/16/content 11016743.htm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7期

2.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二

近年来,由于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更让食品添加剂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之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都暴露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比较薄弱。去年,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下设监督检查处、规范指导处、综合处。职责是依法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目前,工商总局等九部委正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在中国工商报组织的《正确认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座谈会上。就食品添加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相关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监督检查处副处长郑善爱处长做了详细的解释和介绍。

座谈会上,郑善爱严肃指出:“目前的食品安全事件,例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而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同时,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的工作力度。

《食品安全法》刚刚颁布,现在各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商总局也在起草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在这样一个食品流通、消费环境中,需要广大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任重而道远,郑善爱副处长在座谈会上给我们指明了发展的方向。

发挥总局统筹监管职能作用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发挥工商总局的职能作用,继续开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基层工商所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监督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退市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对相关部门通报和消费者举报的不合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退市进行跟踪监管。对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纠正对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误区。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为了满足食品的感官、安全、营养三个属性,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不可能的。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提高食品质量和营养价值,改善食品感观性质,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藏期,便于食品加工和提高原料利用率等作用。不能因为出现了三聚氰胺,苏丹红等就一概否定食品添加剂。在目前这样一个,社会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情况下,要正确的看待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

提高生产企业道德自律水平

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自律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市场准入关口,并且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内生产企业总体上应该说是好的,遵纪守法并且重视社会责任,只是一些很少的违法乱纪者追逐经济利益而丧失了企业责任。因此生产企业自身要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

重视大众媒体宣传引导

重视媒体的引导作用。当今信息社会,各种没有经过证实的信息层出不穷,更有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自身新闻的曝光率更是参杂虚假夸张成分,以吸引群众的注意力。信息透明畅通,媒体在起初的报道就很重要。去年,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报道后经中央领导批示,再去调查。经过缜密调查之后发现都不是媒体原本所报道的那个样子,媒体报道者为了吸引眼球,怎么夸张怎么来,混淆视听。例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热炒的牛奶生产日期暗藏密码,在网上搜索有一万多条。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结果工商总局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蒙牛、伊利、三元等逐一开展调查,发现并不像网上所言。牛奶生产日期后边的英文字母才是真正的生产日期,大型的生产企业才有后边的英文字母和数字,它代表着生产设备和某个生产厂家甚至它的批号并没有暗藏什么密码。但是热炒以后,网民就相信而被舆论所左右。对于牛奶生产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有可能对于我国奶制品行业产生致命打击。

突出政府信息披露主渠道作用

3.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三

一、直面四个挑战,

应对“新常态”

近年来,贸易全球化不断发展,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复杂,面临新的挑战,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也呈现出独特的“新常态”。

第一,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速。2001~2014年,我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总额从279.0亿美元增长至1928.2亿美元,增长了6.9倍。其中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从118.3亿美元增长至1214.8亿美元,增长了10.3倍;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从160.7亿美元增长至713.4亿美元,增长了4.4倍。自2011年起,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国,进口食品增长态势仍将持续,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愈加重大。

第二,全球食品供应链愈加复杂。贸易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发展,使食品供应链从本地化为主向全球化方向发展,食品原料生产、成品加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早已超越了国界,我国食品产业也呈现出“出口全世界、进口五大洲”的“新常态”,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愈加严峻。

第三,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受全球经济复苏疲弱、消费市场低迷、生产成本持续提高等因素影响,一些食品企业为了维持利润,减少了对质量管理的投入,全球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甚至一些全球知名食品企业和以食品安全著称的国家或地区也曝出食品安全丑闻,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愈加艰巨。

第四,非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突显。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国际贸易正向个性化、碎片化方向发展,引发出一系列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使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球热点;信息技术革命,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的产生,但也由此带来的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愈加迫切。

二、遵循四项原则,

迎接“新挑战”

新《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的四项原则,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新要求,检验检疫部门面临“新挑战”。

第一,更加突出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及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是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口商应当建立对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核制度,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其产品。

第二,更加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了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监管责任不力的,也做出了严肃问责的规定。同时,还要求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通报联动机制。

第三,更加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在进口食品监管方面,要求对输华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审查,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注册,将对进口食品监管从境内延伸到境外源头。在出口食品监管方面,要求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保障符合进口市场的要求。

第四,更加严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未履行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审核义务的,未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的,对存在风险的进口食品未履行召回义务的,做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三、落实四个最严,

构建“新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质检总局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了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科学严格的进出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地保障了进出口食品安全。

第一,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一是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法规体系;二是制定《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口岸分级管理办法》等一批新的规章制度,细化新的《食品安全法》;三是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执法,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四是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社区行等活动。

第二,建立最严格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在进口方面,建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管体系。一是进口前严把三道关。严把对华出口食品国家和地区“准入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准入。2010年至今,对61个国家或地区的62种食品进行了体系评估,对符合我国要求的25个国家或地区的14种食品予以准入。严把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关”,不符合要求,不予注册。截至2015年9月,对15144家境外输华食品生产企业准予注册。严把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关”,截至2015年9月,对96983家境外出口商和23931家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二是进口时严格分类监管。组织专家采用风险评估模型,利用检验检疫大数据,进行进口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食品实施针对性的严格监管,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三是进口后加强事后监管。建立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誉记录制度,严格处罚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截至2015年9月,将57家境内外企业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采取了加严检验检疫措施。2015年10月1日,启动了进口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信息平台,要求进口商严格填报进口和销售记录,初步建立了中国进口食品追溯体系。截至目前,填报进口记录20万条,销售记录50万条。在出口方面,也建立了覆盖出口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备案、生产加工企业备案、出口前成品检验三个环节的全过程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截至2014年,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万余个,备案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3万余家,建立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88个。

第三,建立科学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支撑体系。一是成立第二届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参与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决策。二是成立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开展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风险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三是建立境外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的专门队伍,切实履行好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的监管。四是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创建“智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第四,建立紧密的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新格局。在贸易全球化背景下,保障全球食品安全已不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角戏”。我们倡导“食品安全,国际共治”,首先就是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事务,要在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多边食品安全国际合作,共同遵守国际规则。其次就是要加强政府间合作,履行好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的200余个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各负其责,共同解决全球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就是要加强政企合作,深化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互动,推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篇四

【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是让人民吃上安全健康食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利保障。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的探究,以此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的进行改正和对风险监测技术的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定义;不足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7)12--01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食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来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力度。

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定义

关于食品安全:食品是人民赖以生存下去的基本物质基础,而食物中的营养是人民维持身体健康所必须补充的元素。而食品安全指的就是,食品无毒害物质添加,且有人类身体所需的必要营养物质。安全的食品,不会对人类的身体造成任何危害。而不安全的食品,则可能导致急性危害、亚急性危害以及慢性危害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的就是,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系统性且持续性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社会进行通告的过程。

二、食品安全监测存在不足之处的表现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的技术和相关法规制度在我国依然不够先进和完善,以此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一)食品领域太广泛。由于我国食品的产业链非常长,所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造成这个局势是由我国的地理因素和国民经济结构特征决定的,食品生产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而食品安全监测对于具有一定产业结构的现代型和科技型的食品生产工厂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而对于个体型的生产作坊在监测上却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食品安全监测在整个产业链上每一环节不能做到完全监测,往往存在疏漏的状况。

(二)相关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能力欠缺。食品安全监测需要专业的知识和试验器材。而往往很多的省县级别的城市关于食品安全监测的实验器材缺乏先进和专业,且相关的食品安全监测人员的素质能力不足,在食品风险监测水平上还远远达不到国家的监测标准。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处于较低的水平阶段。一方面,我国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事业上投资太少,技术发展缓慢,且没有完善相关的监测制度,同时食品样本的稀少和数据信息的匮乏都是影响监测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在食品安全上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往往都是参考国外,而由于中西方的种族差异,西方人类与亚洲人类身体在对各种不同食物的所需求标准上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同时,关于气候和环境等的评估标注上也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三)对于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较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由卫生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完成的,具体表现为卫生部门负责对协调和统一的工作,而其他相关部门则分阶段性的进行管理工作。整个食品安全监测风险工作包含的环节很广泛,涉及到环保工作、医疗卫生以及农业生产与质量检查等。同时,在这些环节的监测中若发现了问题要及时的把问题信息和数据上报回馈到卫生部门进行统计分析,最终由卫生部门生成相关的信息资源,相关专家并同时对其进行评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还不够完善,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对食品没有培养起对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意识,没有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同时,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也存在监管人员和消费者、消费者和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不对称性特征。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的职业分工不够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内部应该完善分工制度和建立多种监测机构,同时这样也能有效杜绝管理者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状况。在食品安全监测中,相关专家也应该充分发挥其职业功能。同时,社会独立身份的专家可参与到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评估活动中来,而行政部门通过评审选举成立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评估专家组也应履行好其职能,积极参与到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计划,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支持,并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数据的聘雇结果向大众进行解释,同时积极的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评估交流会进行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也要积极的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五)没有完全遵循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各省?城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应充分发挥起职业功能,主观能动的遵循国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相关的执行方案。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在对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得知获取后都应该及时的向国务院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告汇报。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信息数据经过核实后,立即结合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计划方案做出准确的调整与安排,并落实到相关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中去。但当前,各相关部门并没有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系统、统一的协调工作安排,往往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环节的疏漏和脱节现象。因此,常常产生浪费资源与重复建设的后果。阻碍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于风险监测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存在漏洞。我国在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还不够完善,往往是在整个风险监测工作中若发生失职的现象往往很难清晰准确的追究到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之间没有平衡好利益与职责的关系,没有分工协作共同进步的合作意识。

三、关于国际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情况分析

在国际上,很多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相比较于我国,在监测技术和监测制度、监管制度上更先进和完善。因此有很多值得我国学习的地方。其中,国际上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模式最值得被我国所吸收的是,针对之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设立一个独立性的食品安全机构,然后有这个机构对之前的监测部门进行统管,同时对食品从开始生产到终端销售的所有流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切实提升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工作水平。

结束语:

食品安全监测水平的提升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健康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当前安全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提升监测能力,并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与管理。

参考文献:

5.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五

2、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3、首件检验不可免,制程稳定五错误

4、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5、留意多一点,问题少一点。

6、不严格把关,难出优质产品。

7、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8、食品安全牢记心,健康幸福伴你行。

9、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10、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11、产品严格检验,质量自然更好。

12、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13、安全食品联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4、三无产品不卫生,切莫花钱买病生。

6.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六

城口:突出食品安全四大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突出生产环节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例行监测专项工作组,加强全县果蔬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畜禽产品、水产品检疫监测工作。目前,全县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监测点20个,共抽检样品923个,合格率97.4%。二是突出加工环节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委托乡镇食品执法工作,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巡查、回访、监督抽查、质量承诺和预警,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中共删减了66家小作坊档案,目前,全县符合条件的小作坊23家,获证企业13家。三是突出流通环节监管,确保食品销售安全。加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摊点、夜市的整治与改造,严格销售分类分区制度。严格实行食品销售“一单通”制度,确保了全县食品市场销售环节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经营户548户次,取缔无照经营22户,“一单通”单据在辖区食品批发商中使用率达到60%,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经营者使用率达到100%。四是突出消费环节监管,确保食品饮用安全。以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全面实施了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印制了500余套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为经营户张贴上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2次,检查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民工食堂、集体食堂1215户次。

(联系人:张伟电话:59223301)

7.实施食品安全法 篇七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近年来,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引起了各国政府及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 中国更因其“世界工厂”的身份被推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风口浪尖。对此, 中国政府及相关从业者一直在努力用实际行动证明着中国的实力, 以消除国际上对“中国制造”的疑虑。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 是众多行动中最具说服力的举措之一。

作为一直站在食品安全前沿的媒体, 我们一直密切关注食品相关领域的动态, 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到国家政策改革;从相关行业发展到保障食品安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出及应用;从国内到国外……

对食品安全法我们给予了更多关注, 从草案通过到四次审议;从广征民意到法律出台, 我们一路追踪, 及时向业内发布相关信息并收纳各方观点, 努力搭建业界与政府间的沟通桥梁。如今, 食品安全法已顺利实施, 我们将继续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管理部门、食品企业及各食品相关行业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一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代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从此得到解决, 关键是如何有效的贯彻实施。”这是我们在针对“实施食品安全法”采访时, 所有受访者表达的共同心声。保障食品安全在于实践而并非口号。在我们为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而欢心鼓舞的同时, 应该深思如何去实践这部法律, 如何去履行自身的职责。

8.食品安全法论文 篇八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现状 对策

中圖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0-0048-02

1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变化,由原来的简单的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转变。最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食品市场慢慢走向正规化。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安全,食品的安全涉及到每个人们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广大人们群众的健康,影响着这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目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农用化学品的残留。目前,很多食品在源头上就受到了污染。比如大量化肥、农药、兽药等的使用。兽药、激素和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当危害更大,使用不当不仅仅危害人体的健康而且能导致人畜共患病增加疫病的传染。(2)使用劣质原料。目前很多小作坊在加工食品时,为了节省成本,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采用劣质原料。比如:霉变的大米加工大米制品;使用死病畜加工熟肉食品;使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和火锅等。(3)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很多食品加工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滥用非食品加工用的化学物质,致使食品的安全受到严重的隐患。很多馒头生产厂家使用熏蒸馒头;街边包子店使用二氧化硫进行包子增白;为了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在生产木粉,腐竹等产品是使用甲醛次硫酸氢钠来调节食品的口感。(4)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以及用量都做了详细的明文规定,包括食品中添加剂的残留、超量等一系列。但是目前很多厂家为了使食品更加美观,口感更加甜美大量使用添加剂。比如:前几年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检测在饮料中成倍使用甜味剂来增加饮料的甜感;在面粉中大量使用增白剂,经检测超出限量的5倍;在腌酸菜时使用大量的苯甲酸,有的厂家超出标准要求的20多倍。(5)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很多厂家在食品加工、包装贮运、上市流通过程中对食品的监管部严格,很容易造成食品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对食品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一般容易造成食品微生物的病原有以下几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食品中微生物的引起病原较容易发生在气温较高的夏季和秋季,所以在这些季节厂家要特别重视这些方面。(6)假冒伪劣食品。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假冒伪劣食品越来越多,品种五花八门,影响范围也非常大,危害程度相当严重,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比如;三鹿奶粉;用工业酒量勾兑的白酒;用化学物质合成的酱油;有化学物品合成的肉制品等。(7)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机。转基因食品目前在我国没有出现不良的影响,但是不代表未来不会发生。很多外国研究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表明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转基因食品对人员产生有毒性;损坏人体的免疫系统;导致人体产生过敏综合征;引发人体对药物的抗性;对生态系统有一定的危害等,所以说我们应该提前预防,对转基因食品重视起来。

3 提升食品安全的对策

(1)加强食品源的管理。要想食品的安全,就必须从食品源抓起。要想做到此就必须做到以下三点:①建立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保证在源头上控制食品的安全,从根本上进行治理,确保农产品有着干净的生产环境,杜绝有害物质的危害;②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强化管理;③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食品中添加剂的量,对于非法企业要进行重罚。(2)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法规覆盖面狭窄、存在着很多盲区等问题;解决目前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脱、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楚、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完善先行的法律法规,解决现行法律单薄的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遇到新情况,没有法律法规可循;解决各个法律法规之间概念不清、尺度不一、操作不顺等一系列问题。(3)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仅要参考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有关国家先进标准而且要根据我国现有的国情,人们生活情况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系统性较强、实用性较强、比较先进的质量标准,并且要时刻关注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行完善和修改质量安全标准体系。(4)政府牵头,加强管理。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生产水平都不相同,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就必须出面进行统一的管理。有了管理平台,我们要充分的利用,一定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打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一种高压态势,威慑不法分子,使不法分子不该铤而走险。(5)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充分利用高科技进行安全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监测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科学检测质量体系。保证食品检测水平越来越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等。(6)强化舆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食品的最大消费者,他们拥有一定的发言权,加强对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动员全民进行对危害食品的监督。鼓励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食品要及时进行举报,保证违法者不漏法网。还要对人们群众比较满意的商家进行表扬和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4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的安全监管应该贯穿于食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的安全。目前,虽然说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相比国际食品安全来说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我们要不断发现问题,正视我们得问题,分析研究找到解决的方法。希望在国家的领导下,人们群众的监督下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能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许世卫.新时期中国食物安全发展战略研究[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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