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2024-10-31

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共11篇)

1.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一

经管中心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工作回头看情况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为巩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范清理工作的成果,从源头上杜绝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我经管中心对进一步加强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工作力度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在2013年文件下发以后,我经管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五组通字[2013] 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成立了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通知符合规范清理范围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和理解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是提前谋划,搞好摸底。对规范清理范围内的人员,对照文件要求,分类摸排,认真抓好自查,确保自查清理工作不走过场。摸排内容包括原所在单位与职务、在企业兼职数量、辞去公职或者离退(离)休时间、到企业兼职(任职)

时间、是否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是否在企业领取报酬、是否保留党政机关人员身份等。

三是统一思想,如实填报。此次“回头看”经管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建立完善兼职(任职)台账。通过全面自查、认真摸排、从严整顿,确保做到一个不漏。在此次清理活动中,经过确认核实,当前全镇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四是强化落实,民主公开。经管中心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坚持“零容忍”,从快从严查处,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此次全面开展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回头看”工作中,经管中心没有发现在职人员和退(离)休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形,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我经管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五寨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0日

2.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二

戴着官员的帽子,拿着企业或协会的票子,其中不少人在众多企业或协会领导身份的掩护下搞钱权交易、利益输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突出,腐败隐患重重。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制度和举措都直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领取高薪。自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至今,全国各省区市共排查出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近8万人次,完成清理约5.5万人次。

违规兼职问题突出,腐败隐患重重

根据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计算,平均每3个独立董事中就有1个是官员。

“一些企业领导甚至在超过20个子公司兼职,其实很多头衔都是挂名,连他们自己都记不清在哪些企业兼职。”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缴卫说。9月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提起公诉的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也曾至少担任4个协会的会长、名誉会长或执行理事长。

在不久前辞去独立董事职位的官员中,前省部级官员有20多位。今年2月11日辞职的雅戈尔公司独董李国光就曾经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8年。陕西省清理出的887名在社团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省级(含副省级)领导干部就有24名。

有媒体统计,在前省部级以下官员担任的独董中,大部分来自与经济相关的监管部门,如来自发改委系统的有5位,来自财政系统的有8位,来自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有4位,来自国资委系统的有3位。还有一部分是与上市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官员。

据新华社报道,在一些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掌门人往往也都是当地主要领导,由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等兼任,公司关键岗位负责人也往往是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陕西省咸阳市部分干群反映,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在上交所发行企业债券并参与数个行业经营的国有企业,其领导层均由咸阳市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兼任。

趋之若鹜为利谋

“兼职是表面现象,更多地在借机延展自己的影响力和‘待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下,一些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类协会、商会易出现“变味”和“异化”。从已曝光案例看,问题大多集中在建筑、医卫文体、珠宝、安全监管等领域。

兼职成了一些干部增收的“钱袋子”。今年以来,湖南在治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时就发现,个别干部还在兼职的社会组织领取报酬。

兼职是隐性腐败的“灰色圈”。由于掌握着会费等收入来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的“提款机”。

兼职还是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违规敛财的“收款机”。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今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

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独董的年薪都在10万元至20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八九十万元。中国重汽和贵人鸟等公司的多位独董曾被曝出平均年薪为18万元。天津市纪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向记者透露,一企业董事长兼职取得的总薪酬竟达近千万元。

企业、协会等不会为兼职官员白白买单,利益回馈成必然。新华社报道称,佳木斯市国土局原局长宋学英7月在狱中写下自述,承认其曾在市领导的指示下,为佳木斯市最大的国企违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让其融资骗贷数十亿元,只因该国企董事长正是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山西省在清理行动中发现,部分与行政部门来往密切的社团,“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在山西称为“二政府”。而大量在职官员的参与,也使得一些社团规格高、权力大,通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手段谋取利益不在话下。

高校也不是净土。某经济学家这样评价:“很多教授通过高校的MBA、EMBA认识各企业的中高层,建立了关系,之后有机会就会到企业去兼职独董等,无风险领取不菲的薪酬,同时又会应一些高管的要求利用自身的关系安排一些公司高管的孩子到名牌院校上大学,中间各种利益交织。”

官员为何热衷于兼职?原因是多方面的。

与社团的性质有关。目前很多社团其实就是半官方机构,表面看非民也非官,换个角度则既是民也是官,身份的转换决定于“需要”。

与官员的心态有关。那些退休的官员从呼风唤雨的岗位上突然退下来,存在巨大的心理落差。在社团兼职虽比不上当权时风光,但也好歹是个体面的差事。

与社会风气有关。有些部门利益化严重,某些官员利用自己残余的行业或者部门影响力,游走于官商之间,捞上一杯羹。下属单位或者商人们也极力迎合这些兼职官员们的口味,双方心照不宣,各取所需。

党纪国法有明规,兼职理由站不住脚

有些领导干部兼职,还有两个托词:未领薪酬,在非营利性企业或协会兼职。其实这都站不住脚。

未领薪酬?“不拿薪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专家、学者李永忠认为,即便不发薪水,官员在企业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车、报销签单等,都是隐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员在位时为企业“开后门”,退位后再去拿好处,或安排子女亲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种“期权兼职”。

非营利性?早在2004年中组部就发文指出,党政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相关规定中,企业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没有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之分”。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党纪国法有着一系列规范:

《公务员法》第102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endprint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令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各地积极规范清理,监督落实最关键

“违规兼职问题,有的是取酬了,有的未经组织批准进行兼职,无论是哪一种,都违反了纪律,存在权力寻租的隐患,容易滋生腐败。”天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冰说。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继中央巡视组前不久专门指出“干部兼职过多”问题后,不少省份相继晒出“两栖干部”清理“成绩单”。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江苏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东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规范6038人。

天津市自5月20日起,分4个阶段开展集中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目前全市已排查出5881人,清退违规兼职取酬人民币5308万余元,所有违规兼职者将全部清退,合规兼职者将重新递交申请。

天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臧献甫对天津的清理工作提出要求,对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从重从严处理;对集中清理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天津的态度具有一定代表性。

媒体报道称,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教育部9月制定印发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

专家呼吁,对已查出的大规模违规兼职问题,不能简单“一辞了之”,需要对违规兼职者一查到底,对已有腐败形成“追缴”;对一些不留弹性的限制与回避条款要坚决执行到位。

专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治官员兼职问题。

一要加大全国社团清理整顿力度,尤其是那些行业和部门下属的企业协会,要认真甄别处理,明确协会社团的性质,堵塞兼职官员随意进出的旋转门。

二要加强退职官员的管理。中央要出台政策,进一步强调党员干部在退休或者退职一定期限内,比如五年内不能参加和自己工作性质相关联的社团,回避官员利用工作影响力和关系资源来以权谋私,斩断官商勾结的纽带。

三要加强社团活动的管理。规范社团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应该参照企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应聘请社会第三方对其财务进行代管审计,确保来源开支合法无误。同时,要坚决杜绝以捞钱为目的的开会培训、评比达标、企业捐款、有偿信息服务等。

3.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三

近日,按照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局抓紧对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次认真摸底排查,巩固规范清理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传达。

8月11日,县委组织部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该通知文件及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范围,于8月12日组织局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对离岗、退(离)休人员,组织专人以电话通知形式传达文件精神,确保每名领导干部知晓、了解中央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再次摸底排查。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将规范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具体实施,通过当面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无遗漏地摸底排查。经逐一核查,本单位不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强化组织领导。

4.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四

自规范清理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开展以来,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有关文件情况

根据组织部《中共成武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成组发〔2013〕16号)文件要求,编办迅速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

二、排查摸底情况

编办每一位干部职工填写《承诺书》,承诺其本人没有在任何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或者担任任何职务;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答复意见》,坚决配合做好规范清理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严格遵纪守法。

三、清理规范过程、主要做法及清理成效

编办要求每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人员谈话,讲明了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出现。通过排查摸底,编办全体干部职工没有人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

四、清理后的现状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干部职工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将上级精神传达到了每位同志,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所有人员全部上报。编办未发现公职人员开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今后,编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5.干部违规办企业自查自纠报告 篇五

区局监察室:

自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工作以来,我所党支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支部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公务员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方面,重点加强了宣传教育和申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员动员,积极落实

《关于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的通知》和《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发布之后,我所党支部及时召开了支部党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印发的关于此项活动的每个文件,支部每名党员全部传阅,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做到了支部内部宣传动员全覆盖。

二、全面清查,保质保效

为了全面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工作,我所党支部以支部书记窦广利为本次检查活动的负责人,支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自查自纠参与率达到了100%。一是《关于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的通知》和《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下发之后,支部全体干部职工如实上报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经过自查和支部检查,我所党支部没有发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法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劵以及违法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商标代理、企业登记代理等中介活动的行为。二是建立党内外监督制度,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未收到意见反馈。三是建立了防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违规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长效机制,按通知的精神,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并主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开展工商干部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检查工作中,我所党支部没有发现领导干部及职工本人有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今后,我所党支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6.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六

按照省委组织部、乐山市委组织部、峨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清理整改的相关要求,我校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具体工作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理部署

一是成立以孙碧英校长为组长, 黄楠副校长为副组长, 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并明确由行政办牵头组织开展工作, 专人专职负责具体工作事宜。二是召开全校干部教职工会,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并组织学习了《峨眉山市教育局关于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整改阶段报送相关资料的通知》。将相关承诺书发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手中, 要求干部职工如实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个人自检自查。三是安排专人对 退休干部进行走访, 对退休干部是否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走访了解。

二、落实到位,整改到人

按照学习动员、填表自查、核对清理和汇总自查的步骤,我校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全校教职工干部均填写《不在企业兼职承诺书》,共计117份,通过电话询问和走访,退休干部人员签定17份。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整体清查的情况上看,我校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时间、步骤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但也存在个别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和认识上有轻视, 甚至个别干部存在侥幸的心理,对该项清理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针对存在不足,我们在下一步工作将会引起重视,着力抓好以下 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避免违规 情况发生;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 题,从源头上控制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对签定了承诺书的教职工,存档备案。

总之,落实好上级要求和安排,让每一位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如实填报。通过全面自查、认真摸排、从严整顿,确保做到一个不漏。在此次清理整改中,截止目前,我校领导干部无一列违规在企业兼职或出资办企情况。

特此报告

校长签字:

7.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七

根据文件精神,我院由主要领导牵头,对照文件要求就本部门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在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干部11人。按照处级干部18平方米,科级干部13.5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全部于2014年2月全部整改完成。腾退出办公室4间,共69.06平方米,全部用作案件研究会议室。整改后,我院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符合区上有关规定。

8.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八

活动问题的调研报告

省直监狱系统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厅通知精神,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的专题调研。

一、近年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清理、整顿情况

近年来,省直监狱系统虽然没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严、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苗头性问题可能存在。省局党委高度重视,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率呈现出下降趋势。特别是,近年来省局多次组织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在全系统开展清产核资、清理“小金库”、年度经济效益审计、监区行政领导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财经纪律大检查等,把清理、整顿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经济活动纳入检查、审计工作中。

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现状、突出问题的形成原因

目前,从省直监狱系统的实际情况看,尽管没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值得高度关注。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出其深层次原因: 第一,思想道德防线的崩溃是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的根本 1

原因。长期放弃对世界观的改造和思想道德修养,政治信仰颓废,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政治上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思想上与党组织背道而驰。一些原则、制度抛弃脑后,心存侥幸,一意孤行。什么钱都敢拿敢收,最终步入犯罪。

第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厂商、供货商和建筑商唯利是图,想方设法与有生产经营实权的党员领导干部拉关系,套近乎。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也是导致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花公家的、拿公家的、办事吃请送等等这些不良风气,刺激了他们本就脆弱的灵魂,并使他们的犯罪有了丰厚的土壤。

第四,党员领导干部权利运行中缺乏有效监督,是导致他们犯罪的主要原因。监督的缺失致使他们的犯罪一次次得逞。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怎么报就怎么报,单位的财务成了自家的钱袋子。

第五,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或私设小金库,暴露出在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和缺失。

第六,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足,使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活动得不到及时查处、纠正,以至心存侥幸,为所欲为。

三、预防和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建议 预防和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能

力和水平。

第一,进一步完善预防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党员民警职工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预防经济类职务违法犯罪工作责任,不断完善预防网络,积极构建预防经济类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

第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持之以恒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严格自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把廉洁自律意识内化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

第三,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活动,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做好经济方面监督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努力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的有效机制。

第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体系建设,扩大监督监察的权限和范围,全面发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和公司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监督制约,有力防范贪污、贿赂和挥霍浪费等经济类职务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第五,加强交流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党员领导干部在一个地方或单位任职过久,就容易陷入人际关系的重重包围。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异地交流,有利于打破狭隘的地域观念,摆脱人情关系的束缚,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从一定程度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同时,注重经常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范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家庭困难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9.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九

党员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自查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象,坚决遏制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根据《**市**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现按文件要求,经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我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相关要求,经自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审批或者出让探产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我主管的工作不涉及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治工作范畴,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本人在学习了《**市**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工作方案》之后,对照其内容,认真自查,无一违反,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学习不够深入、思想不够解放。

一是学习时间不够,有惰性思想。

平时工作压力大,人少事多,除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外,个人主动自学的积极性不够,有懒惰思想。二是学习仅限于学文件和上网看新闻,形式过于单一导致了而学习的效果有限。

(二)思想解放的还不够彻底。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与单位保持一致。但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工作因循守旧的问题,没有最大限度的发挥创造力。

三、今后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提高创新能力。

二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

工作中,坚持做到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

三是强化党性修养,进一步严格自我约束。

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

党员领导干部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自查自纠报告

为扎实抓好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作风,结合工作实际,搞好支部及个人自查自纠。5

日,XX

按照

XXX

统一部署要求,就专项整治活动召开了支部会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引起思想上的足够重视。

由支部书记传达学习了

XXX“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领学

XX《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工作指引》。

二、学习

XXX

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作风纪律。

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XXXXXX

重要讲话等部分内容,并分享交流学习体会。

三、支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检视剖析存在问题。

每名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查找在以往工作和当前形势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正常秩序。逐一对照是否直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是否利用职权从建设项目、矿产开发项目上获得利益,是否为家人朋友在相关事项上提供便利、打招呼等。

经过自查,我支部党员干部从未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领域事项,没有任何利用工作之便、职务之便打招呼、开绿灯、走后门的行为,对以上领域涉及的贪腐问题,都能够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正确认识、端正对待、拒腐防变。在未来工作生活中,远离红线,保持底线,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滋长和发生。同时,还将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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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言行,摆正位置,做合格党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支部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时期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

XX《实施方案》落实,持续搞好内部自查,以专项整治活动为牵引,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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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政治上要旗帜鲜明地拥护上级党组

织各项决定,思想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行动上坚定不移、追随前行,事业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同时,虚心接受各方监督,带头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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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清理公务人员在企业兼职的通知 篇十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自198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就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进行多次清理,但现仍有个别公务人员在兼任,影响了***领域的公正执法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队伍的廉洁、高效,现就清理、整顿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人员不准在企业兼职等有关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或利用各种资质证书进行兼职。

二、对公务人员兼职情况进行限期清理。现仍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公务人员,于9月8日前彻底清理兼职行为,对逾期仍存在兼职行为的职工将进行组织处理,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各单位对公务人员兼职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情节严重和顶风违纪的报派驻纪检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隐瞒不处理的,追究领导责任。

11.干部违规兼职清理报告 篇十一

市纪委:

党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廉政准则》)的具体内容,现将《廉政准则》执行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为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各项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及时将学贯任务纳入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党组书记、局长总牵头负责整个学习、贯彻、执行,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林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廉政准则》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深入学习,确保《廉政准则》入脑入心

《廉政准则》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详细的学习方案,利用各种载体扩大学习范围,进行宣讲辅导,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理解和把握,扩大一般党员群众对《廉政准则》的知晓度,统一思想,营造氛围,达成共识。一是把《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持久地学习宣传《廉政准则》,营造浓厚学习和贯彻执行的氛围,提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添措施,建制度。二是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充分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掌握和纠正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把《廉政准则》印发给每个干部职工,同时采取支部活动、“三会一课”等形式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廉政准则》学习教育入心入脑,供大家时时处处学习,让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监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在全局范围内共同营造出人人都是《廉政准则》的执行者,个个都是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者,使《廉政准则》成为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为雅安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廉洁自律的保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日常监督,严格遵守“八个不禁”、“52个不准” 结合我局实际,召开了以“廉洁自律做表率”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副县级领导共6人,全部按照《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对照检查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党的执政形象。

局长针对个人,结合“廉洁自律作表率”的主题,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八条,52个“不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逐条进行了检查。

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对照《廉政准则》分别从剖析领导班子、分管工作及个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谈到其原因所在,并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努力方向。

总的说来,本着实事求是、襟怀坦白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按照《廉政准则》等要求,做到52个不准等廉洁自律的规定,都没有不廉洁、不廉政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对照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年初,每位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市委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了本人婚姻和爱人、子女的情况,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通过民主生活会,向全体职工作了情况报告。作为书面材料,向市委组织部报告,没有隐瞒不报告、不按规定报告、不如 实报告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

(三)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按照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林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督促检查。在《廉政准则》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抓好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检查。一是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认真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治理违规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治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对违规收受的,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年7月,局长同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一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主动交办公室,并在党组会、职工会上通报了情况。三是深入抓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坚决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行为。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通过检查,我局党员领导干部都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四)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惩防并举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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