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制度

2024-09-23

转院制度(共9篇)

1.转院制度 篇一

汉沽管理区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

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

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

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院转诊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转科转院制度 篇二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本科范围的病人,经会诊后,如同意转科,应在转入病区安排好床位后,方可转科。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

3、转出科室经管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帐目并与住院处、营养室以及转人病房联系妥当后,由工作人员携带全份病历及有关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必要时应由住院医师或护士护送,并当面将病人特殊情况进行交班。

4、转人科室住院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室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或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进行随访。

6、传染病科病员需转他科时,应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隔离诊治时,应经传染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转传染病科,未明确前可由双方医师协商,病人先采取床边隔离,及相应消毒措施。

(二)、转院制度:

1、凡本院缺乏某种专业设置或医疗器械设备不能继续治疗的病人,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转院。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室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先与病人和家属或单位讲明转院原因

3、转出科室住院医师要在病史中写好“转院记录”,及“转院小结”,以便小结随同病人带往转入医院。

4、转院病人应先办妥出院手续,然后才能转出。

5、危重病人转院前应先进行急救处理和做好药物及抢救器材准备,派专人护送。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不应转院。

6、转院应严格掌握指征。参加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转院由医务科盖章备案,其它由各病区和一部式盖章备案。

7、转院证明由专科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开具有效。任何职称医师不得将非本科病人转出院。

3.转院、转科制度(医院) 篇三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转科转床及转院制度 篇四

一、转床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床,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床:

1、住院患者多,男女病床不均衡。

2、有特殊需要,如感染控制问题。

(二)治疗小组医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开医嘱。

(三)责任护士:

1、通知患者或其家属转床,并协助整理个人物品。

2、更改患者电脑信息,并经双人核对,确保信息正确。

二、转科

(一)入院后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可转科:

1、同专业科室,原则上不允许转科,遇特殊情况需转科的要报医教科审核,业务院长同意,方可转科。

2、重症医学科与普通病房之间。

3、入院后诊断改变,如以内科病入院,需外科治疗;其它科室转感染科治疗等等。

(二)转科程序:

1、治疗小组医师请转入科室会诊;

2、转入科室医师评估患者后,认为患者有转入治疗指征且转入科室有床位时,治疗小组医师开出转科医嘱;

(三)责任护士:

1、联系转入科室,确定转入时间,告知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2、结清患者在本病区的所有费用;

3、完成各种护理记录;

4、协助患者整理随身物品;

5、转运前评估患者,选择合适的转运工具,携带患者所有医疗护理记录,与工人一起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如病情需要,医师与护士一起护送患者,确保转运途中患者的安全。

6、转入科室责任护士立即通知医生,与护送患者的护士进行病情、物品交接后立即评估患者,并记录评估结果。

7、患者病情及物品交接:内容包括:

(1)患者身份核对、诊断、病情、治疗、护理措施、注意事项;(2)目前用药、输液及滴速、穿刺周围有无渗漏、红肿;(3)查看全身皮肤,有无发红、皮疹、破损、褥疮、烫伤等;

(4)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及有无脱出,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状和量;(5)检查敷料包扎、渗出情况;(6)专科需特殊观察的内容及费用情况。

(四)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前完成所有的医疗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并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病人转入。如由于转出科室没有及时完成记录或没有及时审核修改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转出科室承担。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在班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生签名等。

三、转院

(一)转出医院

1、限于本院技术及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病人因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者;需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须转院诊治,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内讨论或科主任同意,特殊情况报请医务部或院总值班审批,(本院职工需医院医务科同意),严禁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患者。

2、患者转院应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主管医师应如实、充分告知患者本人或家属转院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医患相关情况要如实记入病历,并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同时为患者提供病情摘要,在转出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拒绝转院者,必须作相关告知工作,详细讲解在本院的治疗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加以签字确认。

3、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加速死亡者,一般应留院处置,等病情稳定或危险消除后再行转院;重病人转院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械,保证途中安全。如病情不稳定而患者或家属执意要求转院,须告知风险,并签字,在病历中留档。

4、未经科室和医院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按自动出院处理。患者自动转院的,主管医师应提供病情摘要,将风险告之患者(代理人),并将告之内容及患者(代理人)签字如实记入病历。患者(代理人)在病历中签署“自动出院、后果自负”,方可办理出院。

5、急重病人在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可直接转院,但在3 个工作日内需补办转院手续;

6、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等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7、患者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病历资料;

8、参保人员转院时,需持转院表格到医务部审核登记并盖章后才能转出。

9、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二)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患者,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5.转院制度 篇五

特殊患者出院、入院、转院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患者出入院及转院,满足患者个体需要,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各部门都要积极努力为患者提供帮助,为残疾人、无家属陪护的行动不便患者,提供出入院、转院个性化服务。

二、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应协助残疾人、无家属陪护的行动不便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护送患者到病区。

三、门、急诊、病区免费为患者提供轮椅或平板车。

四、落实转院转科制度,医务人员协助残疾人、无家属陪护的行动不便患者办理出院、转院、转科手续,并负责护送。

五、住院处提供24小时服务,为残疾人患者、无家属陪护的行动不便患者优先办理出入院手续,可分时段或预约。

六、护理人员帮助残疾人、无家属陪护的行动不便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七、加强出院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出院后医疗、护理及康复措施的知晓率,为患者复诊提供预约诊疗服务。

6.转院制度 篇六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需观察的患者,可执行留观制度,一般留观不超过72小时。

2、符合留观条件的患者: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2)诊断明确短时期内可治愈或诊断明确反复发作的疾病短时期内可控制者;

(3)符合住院条件但病区无床位者;(4)其他需要留观者。

3、留观患者一律由医师建立留观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要求护理并及时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医师。

5、医师、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患者交接班工作,并填写交班记录。

6、急诊留观患者由急诊科直接管理,其他科室留观患者由本科室管理。一旦发生病情变化,应随时会诊。

7、患者离开留观室时应有医师医嘱,护士按医嘱办理住院、转科、转院手续及健康宣教。

8、留观患者应遵守科室留观患者管理制度。

9、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疾病患者不属于留观范畴。

出、入院制度

一、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病人的住院。门诊医师与住院处病房联系,住院处病房必须立即做好接收新病人入院准备。病人持住院证、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三、危重病人需立即抢救者,可直接入院救治或手术,同时补办手续。

四、住院处建立病房住院一览表,负责办理有关住院手续。

五、入院病人病情轻者,可自己办理住院手续进入病房。如病情危重者,由急诊或门诊医师或护士护送至病房,并详细交待有关事宜。

六、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病人出院,并通知病人,应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提前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账单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

2.4.1.1.C 品。

七、病人自动出院者,应在病历中记载清楚,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发生后果,责任自负。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由医院送回,或记载到病程记录中。

转院、转科制度

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住院病员和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相应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急性传染病、麻风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三、病员转院、转科,无论什么病例,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7.转院证明格式 篇七

我院 医院:

人员类别: 在职 退休 其他

住院号: 目前诊断:

转住贵院继续治疗。自 年 月 日入院至今已发生医疗费总额元(保留至角分),其中医保费 元(保留至角分),个人支付 元(保留至角分)。

医院(等级: )

(院医保部门盖章)

二○ 年 月 日

转院证明格式范文 2

医院转诊转院证明书存根

编号:xxxx

姓名 : 性别: 年龄: 岁 地址 住院号:

就诊于我院 科 ,由于 原因,需转诊外院。

疾病诊断 :1. 2. 3.

住院日期 : 年 月 日

转诊转院日期 : 年 月 日

医师签字: 科主任签字:

转院证明格式范文 3

(门诊、住院)

患者 (男、女)年龄 岁,住 乡镇 行政村,合作医疗证号,因患 病,需转往 医院诊治。

预计入院时间: 转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骑缝章)..………….…………………….

曹县参合人员转诊证明

(门诊、住院)

患者 (男、女)年龄 岁,住 乡镇 行政村,合作医疗证号,因患 病,需转往 医院诊治。

预计入院时间: 转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只限一次转诊使用,参合有效。每办理一次住院或检查需转诊一次。

2、报销住院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所住医院的住院发票、医疗药品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县外就诊患者回访单(请去乡镇合管办索取),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清单或处方,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8.转院转科流程 篇八

一、转院流程

(一)转院条件:因病情复杂,限于医院设备、技术条件不能解决的疑难重症、医院不能收容及检查治疗的病员。

(二)转院审批:由科主任提出,参保患者经医保科同意领取一式三联的转院(检查)治疗申请单,经医保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非参保患者经医务科同意,领取一式三联的转院(检查)治疗申请单,经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三)科室对转出的病员要写明转院的原因、目的,并写出病历摘要,患者或家属签字后随病员带到所转入的医院就诊。

(四)病员在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者应留院处置,并履行告知义务,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出,重危病员转院通知120急救中心。

二、转科流程

(一)病员转科,须经接受科室会诊同意。

(二)转科前,经治医师要写好转科小结。

(三)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并向有关人员交代病情。

9.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篇九

急诊抢救患者入院、转诊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制度

为了做好急诊抢救患者的入院、转诊、转院病情资料交接,确保患者在交接后接受方医护人员能尽快掌握并熟悉患者的诊疗情况和目前病情,迅速开展后续诊疗,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诊疗,制定此制度。

一、入院病情资料交接

患者在急诊科通过处置、生命指针趋于稳定,但仍需住院观察治疗,或经过48小时留观治疗,仍需继续住院后续治疗的,应转入相应专业住院治疗。

1.1.急诊医师应将患者的急诊病历书写完善,然后复制一份,连同入院证一起交护士或患者家属,办理入院手续后转入住院治疗。

1.2.患者或家属拒绝住院治疗的,应履行告知同意签字手续。

1.3.急诊科医师认为应转入上级医院治疗,或患者及家属不愿进入本院住院治疗,要求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按转院流程交接和办理。

二、转科病情资料交接

2.1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2.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流程》处理。

2.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流程》和《危重病人转运流程》执行。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2.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剂科统一处理。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剂科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2.5.病历要求

2.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可在急诊转入记录上作记录,不必写入院记录,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历。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急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2.5.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书写“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2.5.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2.5.5.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移交。

三、转院病情资料交接

3.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或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的,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的条件,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书写好转院记录并打印,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同患者转院。

3.2.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生命指针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但应向患者家属告知清楚并取得同意。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3.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护送医护人员和病人交通。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总值班或院综合办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3.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医生、护士负责转运。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等,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移交,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交接,并签名确认。

3.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并履行好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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