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精选11篇)
1.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一
附件九:
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报告 1、鉴定职业(工种):电焊工、测量工、电工、试验工、维修工、材料工、机械柑工、混凝土工、鉴定等级:三级 3、理论考试时间:2017 年 6 月 10 日
4、技能考核时间:2017 年 6 月 11 日 5、鉴定人数:16 人,其中男性 13 人,女性 3 人,少数民族 0 人。
6、鉴定对象中年龄最大 49 岁,最小 23 岁,本工种工龄最长 31 年,最短 5 年。
7、鉴定试题来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8、鉴定合格人数:16 人,不合格人数:0 人。
9、理论考试最高分:95 分,最低分:72 分。
10、技能考核最高分:97
分,最低分 77 分。
11、收取鉴定费金额:X 元,收取报名费金额:X 元。
12、考评员姓名:XX、XX、XX
13、考评小组组长:XX、XX 14、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监考人姓名:
XX、XX、XX 15、劳动工资部门监考人姓名:XX、XX 16、补充说明:
盖
章
****年**月**日
2.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二
为什么要在我站成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以下简称“投诉站”) ?事情还要追溯到该站成立之前三年。
当时河北省有两个农民, 带领一个小男孩找到我站科技处, 反映小男孩的父亲开小四轮拖拉机, 因方向盘转轴断裂失灵翻到沟里, 摔成了植物人, 家里还有老母, 生活陷入了绝境。找到生产厂家, 厂家认为是先翻车, 后断轴, 不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车祸。农民告到法院, 一个农民和一个国营大厂打官司, 结果农民败诉。出于无奈, 他们到处走访上告, 跑到国务院、人民大会堂, 最后到了农业部, 农业部介绍他们找到我站。听了他们的陈述后, 当告诉他们先住招待所, 到食堂吃饭, 并答应会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时, 他们立刻下跪致谢, 这一突发情况让我们在场的人十分震惊和难受, 强烈意识到, 要有一个主持公道、为农民说话的地方。这就是我们要成立投诉站的初衷。我们对断轴进行了鉴定, 找到厂家进行调解, 最终农民得到了补偿。
投诉站不在我站的职责范围内, 我们找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 因为如今很多个体农民购买农机, 是农机的消费者。但中消协属于国家工商局系统, 从来没有在系统之外挂牌设立分支机构的先例。他们对此非常慎重。为此, 我们多次到中消协沟通, 请他们到站参观, 参加站长会和生产企业的质量分析会等。经过近三年的努力, 总算形成了共识, 明确了关系, 双方签订了协议。1996年5月31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在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正式挂牌, 这是中消协第一家在本系统之外的挂牌机构。
时任中消协会长曹天玷同志, 签发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聘字第01号”聘书, 聘张金魁同志为该投诉站站长, 贺祖年同志和中消协的武汉高同志为副站长。
挂牌这一天, 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部有关司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等大报记者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组、经济半小时组、午间新闻组、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几十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拖拉机内燃机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拖拉机厂等农机行业的大厂以及农民代表到会祝贺, 有的企业得知信息还发来了贺电。
对投诉站的成立, 各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 新华社于1996年6月6日向全国发了题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成立”通稿, 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农业部近日联手建起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以便有效地解决农民有关农资问题投诉难的问题”, 并告知投诉站设在我站及投诉电话。
投诉站的成立, 是我站参与市场、在用户和企业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 开创了一个公平、合理处理双方质量纠纷的窗口。不仅解决了农民投诉难的问题, 而且提高了我站的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同时通过解决投诉问题, 我们可以掌握农机产品质量的第一手资料, 从另一个侧面来检验我们的工作。如果我站鉴定过的产品屡遭投诉, 那就应该认真分析原因, 以便改进工作。后来, 很多省站效仿我站的做法, 也成立了省一级的投诉站, 建立了维护农民消费权益的窗口。
总站应是行业的领头羊
1989年我站成立的“农机试验鉴定协会”是一个部属二级协会, 工作面较窄, 主要工作是每年召开一次情报网会, 交流情报。我感到作为一个行业协会, 应扩大职能和人员范围, 成为农机鉴定系统的信息网络中心。因此必须提升协会级别上升为国家级协会。1994年经民政部审核批准, 原“农机试验鉴定协会”重新登记注册为“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并于1994年5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这次会议通过了章程, 选举了理事, 同时按专业分工, 成立了信息标准、测试技术、技术开发三个部和刊物编委会。按行政区划, 在系统内设立六个分会, 分会的活动就是以后形成的“片会”。
这次大会有两个重点, 一是协会吸收了企业会员, 有的企业还被推举为理事;二是提出逐步将推广鉴定向质量认证制度过渡, 并得到了鉴定系统的认同。协会的成立, 标志着农机鉴定检测系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开辟了系统发展的一个新思路。
“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在2009年经民政部批准, 又更名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在总站对省站是业务指导关系方面,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在省站设立了专业站或部级的检测中心。在我任期内设立的有:畜牧机械 (内蒙) 、场上作业机械 (山西) 、水田机械 (湖南) 、零部件检测 (吉林) 、排灌机械 (重庆) 、植保机械 (江苏) 、渔业机械 (南京) 等专业站和部级检测中心。这些专业站或检测中心的建立, 有力地加强了鉴定系统质检工作的分工协作、业务互补, 密切了相互关系。由我站主持不定期召开的全国站长会, 是鉴定系统不可缺少的工作会议。
党委的工作要务实
鉴定总站的党委原与农机化司同属一个机关党委, 1988年农业部机关党委同意我站单独设立党委, 胡南强同志任站长, 我任副站长兼党委书记。1990年刘文斌同志调入我站任专职党委书记, 工作两年多后调出, 站长和党委书记由我一人担任。
1990年4月11日农业部党组下发 (1990) 农发字第16号文, 明确指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 并设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委, 政治思想做到了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加强思想教育, 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要求群众做到的, 党委班子自己一定要先做到, 起到了带头表率作用。几届党委成员总体素质是好的, 工作上共同研究协商, 步调统一, 维护了领导班子的团结。
在1989年政治动乱期间, 作为党委书记, 自知对全站职工负有重大责任, 当时对全站职工特别是年轻人提出明确要求:不管社会怎么乱, 我们单位不能乱。看好自己的门, 管好自己的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失职, 动乱最严重的日子, 要求我站职工坚持上班, 坚守各自的岗位, 使单位平稳度过了非常时期。
我站对外有收费业务, 每年都要进行各种申报并接受多次审计和财务大检查。在历年的检查中, 没有发现任何违纪现象, 多年来, 我站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单位。
我站作为一个技术执法部门, 要为农机产品质量把关, 检测中做到公平、公正很重要, 所以工作人员的人品和技术要经得起考验。廉政是公平、公正之本, 党委教育职工为了总站的荣誉, 要树立一心为公的思想, 检测工作中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思想教育外, 我站还建立了外出检测人员“廉政反馈单”制度, 反馈单由企业填写反馈给我站, 警示外出检测人员不要吃请受贿;防止企业高标准接待和使用一些不正当手段, 影响检测的公正性。这项制度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配合, 大家都能自觉遵守, 实施以来, 没有收到一件举报和投诉, 说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经得起考验的终点
1996年, 农业部党组决定对部直属的局级单位进行届中考察, 我站在被考察之列。以张耀宗同志为组长的四人考察组进驻我站, 考察对象是领导班子, 重点是单位一把手。这次进驻还有另一个任务, 就是对一些事情进行调查。我心中很坦然, 并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考察组的工作非常认真、严谨, 对班子进行背对背的考察, 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广泛听取意见;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搞民意测验;让我在全站大会上述职等。总之, 对我的考察尤为全面、细致。
3.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三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是省内惟一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承担着为政府主管部门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技术咨询、为生产企业改进技术和产品质量提供服务的职能。近年来,在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的大力支持下,省农机试验鉴定大楼已于2008年投入使用,拖拉机试验室改扩建工程也于今年年初完工。新安装的拖拉机动力输出轴功率试验台、拖拉机液压输出功率试验台、拖拉机液压悬挂试验台、拖拉机侧翻稳定性试验台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设备,达到国内一流拖拉机试验室的水平。而拖拉机试验场的建设更使省农机鉴定站成为设施齐全、设备先进、试验鉴定项目全面的国内同行业一流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目前,在公主岭市、范家屯镇等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占地3万平方米的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场的建设正在顺利展开。预计2011年底前,水电围墙等基础设施完工,2012年高附着路面实验跑道、平滑振动跑道、粗糙振动跑道等专业设施将全部完工。届时,每年可承担100项以上的部级拖拉机试验鉴定,使我省成为东北地区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
4.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计划- 篇四
一、面向市场,适应就业需求的变化
社会用人单位需要较高的劳动生产效率,不仅要配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拥有相应技术的人才,尤其重要的是还要保证各种生产资源与劳动者技术素质之间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劳动者在参与市场交流同时也需要拿出一个可靠的凭证来证明自己的专业和能力。这样职业技能认证活动在劳动者、劳动力市场和企业中的纽带作用则显得十分重要。
(一)适应市场就业准入机制
2003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颁布6号部令,要求对技术复杂、量大面广、涉及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职业,求职者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就业。
我站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就是要以提高求职者的素质,保证就业的质量,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出发点,不仅注重学员知道什么,更注重学员能干什么。严格劳动力市场准入机制,对劳务派遣、流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主张资格认证的重要性,将鉴定工作向着稳定就业,减少失业的方向努力。
(二)适应职业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充分发挥资格证书在培训与就业工作中的桥梁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一只眼睛盯着培训,一只眼睛盯着就业,将培训、鉴定和就业的政策方向相互配套,综合运用。引导职业培训主动面向多样化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培训为基础、鉴定为手段,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反映出劳动者是否真正适合工作岗位需要,减少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使之达到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适应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证书的真正生命力在于企业的认可,资格证书制度可使企业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成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扩大范围,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努力拓宽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加快实现两种证书并重制度。据了解,全十堰市城镇企业技术工人,证书覆盖不足30%。各大中型企业均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处、鉴定所等机构,大部分未开展工作,郧县、郧西、市就业局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都设有鉴定机构,其工作范围也仅仅是针对职业培训机构内部服务。可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任重道远,且挖掘潜力巨大。结合我区劳动力就业工作实际,力争鉴定人数1000人,创经济效益10万元。
(一)深入企业,加大对社会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针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政策宣传,服务于生产一线的在职人员,使企业重视资格证书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贴进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的资格认证
在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中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结业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首先将就业训练中心人才培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密切结合,开展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招聘录用,促进就业训练中心结业生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体系,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发展,促进对新工种、新技能实行资格认证
在现有初、中级鉴定级别和车、铣、刨、钻、钳、电焊、冲压、叉车、电工、铸造、热处理、计算机、中式烹饪等13个工种认证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投入,扩大鉴定覆盖面,适应社会职业变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发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逐步做到为所有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
三、完善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
大力加强鉴定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工作规范,加强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一)健全机构管理制度
制定完整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和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及鉴定保密制度,建立健全鉴定公示制度,按规定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并及时上报,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开、公正,确保使用试卷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1、考核场地:现有在建面积为3525平方米教学楼和3000平方米实习基地各一栋,技术理论考场3间,操作技能考场6间,可同时提供500人的教学、实习和考核,已经符合国家职业鉴定考场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设备设施:因设备、设施价格昂贵、投资大,虽然规定中要求考培分离实施鉴定,但设备、设施可同就业训练中心资源共享,相互使用,避免重复购置形成浪费。鉴定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培训力量,现就业训练中心仅能提供20人的电焊班培训,且无其它设备设施,使得鉴定工作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加强培训鉴定工作,急需添置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的工种技术培训设备设施。
3、考评管理人员:鉴定工作其本质是一种考试,须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类别、等级要求的考评管理人员,我局现有考评人员5人,人力薄弱,并且考评专业单一,仅能提供计算机、电气焊及考务管理专业技术的考评,在市劳动局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中,将加大参加培训学习的力度,建立一支思想、技术、作风都过得硬的考评、管理人员队伍。
4、开通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努力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利用。该系统涵盖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国家题库、考务管理、信息统计等业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通的职业资格工作网,可促进报名、考场编排、试卷成绩、证书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我站鉴定工作快速走入正规。
四、确保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良性发展
严格“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证书,运用国家题库和国家考务管理系统,及时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严格考生报名申报、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有计划地编排考场,组织考核,遵守试卷保密、保管制度,从职业培训、鉴定实施、考务管理到发放证书等一系列培训鉴定工作进行规划与管理,保证我站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质量。
5.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五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照文件精神,我站遵照规定,精心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对比《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表》所要求的内容,逐项逐条地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我站自查结果进行总结,报告如下: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我站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站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定有完整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在历年的鉴定工作中严格执行,社会反映良好。为保证鉴定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建立有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制定有完整的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制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专职的财务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执行财务收支;制定有严密的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从无鉴定工作事故发生过,符合保密要求,有考场规则,手续齐全,从申报程序、资格审查、考核鉴定、成绩确认到证书核发,符合工作流程。
二、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我站多年来,一直获得了学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组织机构日益健全,由校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正付站长,全面负责鉴定站各项工作,配备有3名管理人员和7名考评人员,各位考评员均已参加过省劳动厅举办的考评员培训班,均有考评员资格证书;几年来,学校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了物质设备投入建设,拥有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考核设施、考核资料、考核条件,以满足对全市各专业毕业生进行鉴定考核,目前可鉴定以下工种:保育员、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装饰美工、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和程序
我站自建站以来,在劳动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鉴定站考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下,严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制定有鉴定工作计划,实施鉴定前向社会发出鉴定公示,向参加鉴定者发放《鉴定通知书》,严格审查鉴定者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办法,申请和使用试题,按照规定运送试卷,从无鉴定泄密事件发生,在许可规定范围内实施鉴定工作,从无异地鉴定考核活动,考务管理做到科学化,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有考场规则、考场记录,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阅卷和评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从开始至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各个环节均能够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社会反映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四、执行质量督导情况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站自始至终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制度,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每次开展考核鉴定工作,能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督导,并有详细记录并保存质量督导资料,及时针对上级质量督导人员提出的工作评价意见改进自身工作,整改意见及时反馈,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我院鉴定站的鉴定质量。
总之,这次自查是对我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次指导,我站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规则制度,把提高全面技能质量放在首位,树立为鉴定者服务的意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以适应经济改革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我站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领导、关怀、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并借助机会作为我站鉴定工作的动力,努力将今后的工作做好做实,真正让鉴定者满意是我站工作的宗旨之一。
二、鉴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虽在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规章制度建设上还不够健全,有的该建立的制度尚未建立,已建立的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鉴定的仪器、设备还不够齐全,有时达不到鉴定要求;三是鉴定法规与技术标准尚不够完善;四是考评员诚信档案尚未建立;五是质量监控措施,还不够有效;六是投诉渠道不够畅通。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认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使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走向正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应用的作用。
6.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六
二00五年工作思路暨工作要点
根据集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要求以及《神东煤炭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神东公司全面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实现公司从优秀到卓越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工作。面对“一专多能,素质更高的复合型技能人才”的发展要求形势,对我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更为紧迫、更为繁重、质量要求更高的任务。为此,今年我们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总结前四年鉴定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神东大业,人才为本”的战略指导思想,严格执行“让公司领导放心,让全体员工信任”的工作准则。继续贯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三严”的工作作风,加大鉴定工作力度和鉴定速度,把质量是鉴定的生命线作为一条主线,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广泛借助社会和行业力量,采取委托鉴定和内部鉴定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生产、培训、鉴定”三者的时间关系。继续发扬不畏吃苦、勇挑重担、忘我工作的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引进设备的《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及试题库体系。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加紧推进持证上岗制度,促进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针对以上工作思路,20我们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鉴定计划。
二、完善二00四年前编写的引进设备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技能鉴定培训教材》。上报劳动部审核后做为国家级《标准》、《规范》和《教材》。
三、筹划并准备特有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标准》、《规范》和《教材》的编写工作。
四、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神东煤炭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取证后待遇的落实工作,逐步形成政策激励机制,使鉴定工作逐步向职工自觉、自发、主动要求鉴定的方向发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奠定基础。
五、与神东公司人力资源部一道完成就神东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以前有关人员获得资格等级证书的复审工作。
六、积极参加集团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及政策理论水平的学习,派员参加劳动部和煤炭行业组织的各类鉴定培训班,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国际先进的培训和鉴定技术方法。
八、建立考评员评估与激励制度,提高考评员的业务素质及考评技术方法。
九、进一步完善鉴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鉴定考务管理软件系统及试题库软件系统,完善各种鉴定资料,购置或开发综、连采引进设备的实操鉴定模拟系统。
十、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应急性工作。
神华神东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科
7.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七
伍对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站把对鉴定工作的宣传报道作为一个关键环节突出抓好,信息工作的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全年共编发简报19期,被国家局网站采用信息7篇,___烟草网站及《___烟草》杂志采用12篇。现在我就___鉴定站开展信息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重视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前提红金龙有一句广告词,“梦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强调思想与效果的正比性。在信息工作上,思想重视也是做好信息工作的前提。在高度重视信息沟通、交流、共享的时代,信息报道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报道,不但是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阵地,有利于提高全行业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又是国家局鉴定指导中心及时、准确了解各鉴定站工作情况的渠道之一,是行业内各鉴定站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桥梁。从另外一个层面而言,信息报道也是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要求全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做好信息宣传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积极的行动主动做好这项工作。
二、健全网络是做好信息工作的保障“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信息大池里,我们着重开通管道,引入活水。去年年初,我们按照国家局鉴定中心的要求,制订下发了全省烟草系统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我们明确提出各分公司、各卷烟厂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省站兼职信息员,明确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同时,将触角延伸至各县局(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对所属的县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一个覆盖全省工、商企业,由省局(公司)至分公司(厂)直至县局(公司)的树状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4月,我们在东海县局承办了全国烟草系统技师技能题库开发会议,东海县局即对此项信息进行了及时报道。同时,基层分公司(厂)、县公司积极上报在开展培训工作、推行持证上岗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丰富了我们的信息来源。
三、搞好培训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条件再好的玉,没有巧匠的雕琢也难以显示它的价值。做好信息的宣传报道,没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写作水平是不行的。因此,我们始终把搞好培训做为信息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方面,加强信息报道常规知识的培训。XX年3月,我们选派了2名同志参加了鉴定中心组织的鉴定信息培训班。7月份,我们又要求所有的信息员参加省烟草学会举办的信息员培训班,全面掌握信息报道的格式要件,要求每一篇报道都要明白交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同时,要突出提炼报道的新意。另一方面,是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的培训。省站有关人员先后在全省烟草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培训班、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讲述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方法、规范、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使信息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提高报道水平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
四、奖惩到位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手段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认为,人的积极性的调动,一个是事业目标的达成,一个是激励作用的发挥。在信息工作方面,我们注意抓好激励机制的建立。首先,省站明确规定,对信息报道先进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批评。其次,我们鼓励基层单位对信息报道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如我们有的县公司就明确规定,在___烟草网站上发表一篇信息奖励10元,被国家局网站录用奖励20元。下一步,我们将考虑拟定信息报道的考核奖惩办法,将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充分结合起来。
8.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农办机„2010‟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县(市)是否严格按照“五项制度”和“十 — 1 —
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是否建立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补贴受益者是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申请补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补贴机具是否按汇总上报的机型全部到位。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向农民指定产品和经销商,必须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和企业一视同仁,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农机管理部门决不允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对政策宣传、补贴计划、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 — 2 —
议签订、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实施进度上报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加强对机具到货交货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补贴产品核实验收工作,补贴产品是否符合机具补贴协议规定,逐台逐架进行核实验收,并做好喷字喷号,填写核实汇总表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农民、供货企业、县(市)农机局共同签字盖章,当场交货。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9.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篇九
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内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七、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臵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二、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 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 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臵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 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
(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
(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
(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 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考评范围。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二)考前检查。严格按照考场准备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三)实施考评。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四)考务要求。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臵,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并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
(七)阅卷评分。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屏蔽考生个人信息,按流水作业方式分工评阅。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时,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的,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八)成绩登记。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
(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考评人员在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面试答辩时,必须由至少3名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考评员组成面试答辩小组,当三分之二或以上高级考评员打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平均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答辩成绩为合格,各职业(工种)有具体要求的以有关文件为准。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如:职务、年龄、收入等;
(十)考评结果。所有考评结果应由鉴定组织单位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前,考评人员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和评分细节,不得单方面告知考生是否通过。
第八条 考评人员有以下
(一)至
(五)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考评人员有以下
(六)至
(十)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一)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鉴定机构正常委派的考评任务;
(二)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参加考评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
(四)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范、评分标准操作、评阅,不听取集体决议和意见;
(五)没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
(六)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
(七)接受任何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徇私舞弊;
(八)协助任何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他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更改考试结果;
(九)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和答案;
(十)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守则,存在其他严重工作失职行为。
10.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十
一、申报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三、申报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在行业开展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前取得同专业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同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仅需对烟草部分(X模块)进行考核。
七、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近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三级/高级技能鉴定。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二级/技师鉴定。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申报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鉴定。
八、转岗工作满1年以上,可凭原岗位特有职业(岗位)证书等级,申报新岗位同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
农业领域中的烟草种植、烟叶调制、烟叶分级3个职业之间转岗,可凭原岗位特有职业(岗位)证书等级,按规定申报新岗位上一等级的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
九、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烟人„2004‟551号)执行。
11.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篇十一
总 则
1.为了提高建材职工队伍的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建材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4.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和从事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及人员。
第二章
鉴定对象
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下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1.在建材行业特有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
2.技术学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属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的毕(结)业生 3.学徒培训期满的学徒工
4.已取得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获取更高一级职业资格的证书的人员 5.自愿参加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6.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下列条件申报: 申报初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学徒工学徒期满的人员,本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经各级各类就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毕(结)业生 ; 3)大、中专毕(结)业生; 4)通过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人员 申报中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5)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申报技师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技师学院或经批准的技师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3)职业培训学校的毕(结)业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4)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8年以上的人员;
5)在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技校生,7年以上的大专生(但必须先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符合技师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申报高级技能鉴定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2)符合高级技师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下从事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鉴定机构,是建材行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单位。它将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对建材行业特有工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它标志着建材行业特有工种真正进入社会化管理体制及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管理体系。
鉴定站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 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员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实行鉴定站许可证制;考评人员资格证制;鉴定命题统一管理制;考务统一管理制,证书统一核发制。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1.职业鉴定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职业鉴定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应结合生产经营或工作实际,选择典型工作、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3.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应从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试题。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都及格为鉴定合格。鉴定成绩由鉴定站审核汇总,定期上报劳动保障部。
第五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1.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内,按照建材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2.考评人员分为高级考评员(一级),和考评员(二级)两个等级。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3.考评人员实行由建材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进行培训、考核、资格确认和聘用的管理体系。4.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技术专业的资格;
2)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能等级、技师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3)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熟悉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规范,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的方式和方法。
4)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制度
1)申报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定考评员审批登记表》,报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核。2)资格培训:参加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
3)资格认证考试:由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命题,按考试要求进行考试,确认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6.考评员的职责
1)熟悉鉴定职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2)负责考核考场、设备、仪器的检查及考核所用的材料的检验 3)在考评过程中独立完成自已负责的任务,遵守考评员的守则 4)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5)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6)有权对鉴定工作提出意见,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及评分方法
1.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为国家颁发的《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2.理论知识考试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一律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可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
3.鉴定试卷的提取、运转按照《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办法》执行。4.每个考场设监考负责人1人,监考员1-3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应在50公分以上)。
5.开考前,由考评小组组长组织全体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考场规则并掌握试卷的分发、装订、密封等工作程序。6.开考前当场开卷,答卷结束前按考号整理后封卷。
7.考评小组应按照工作流程合理分工,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的职责,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判。考评小组组长负责核查和汇总分数,发现评判错误应及时改正。评分结束后应予以抽查,失误率在1%以上的,应重新评阅。
8.发现雷同的试卷、有暗示记号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一律宣布作废。9.试卷评阅完毕,经抽查合格后方可拆线登记成绩。登记完毕后应进行核实,以防漏登和错登。
10.监考、评卷、登记人员要在各自负责的结果上签字,以备存查。11.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由鉴定站盖章报指导中心。12.在未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判结果。13.试卷和评判、登记分数等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第七章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及评分办法
1.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为国家颁布的《建材职业技能标准》、《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所规定的内容。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采取典型工作项目的操作程序或结合生产作业项目的方式进行。确实不能选用典型工作项目考核的工种(或由于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可采取模拟操作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3.鉴定试卷的提取、运转按照《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运转管理办法》执行。
4.鉴定站应于鉴定前对场地、设备、原材料等充分的准备和核查,并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鉴定条件的一致与公平。
5.考试的场次、操作位置应有考生抽签决定。位置号码应在抽签前标定。
6.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评测打分,认真填写评测记录,完成额定的工作量。评分结束后应进行复查和抽查,失误律在1%以上的,应全部复评。
7.在评分工作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如有此类行为,发现后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评判资格。
8.需要口试、答辩的,供考生抽签的题应足够多,并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9.对鉴定结果评判核实无误后方可登记汇总,登记后应进行复查,以防止漏登和错登。10.监考、编号、评测、登记人员要在各自的结果上签字,以备存查。11.考评小组对考评结果核查认定后,由鉴定站盖章上报指导中心。12.在未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判结果。13.试卷和评判、登记分数等资料应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第八章
违反考场规则及作弊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信誉,对违反考场规则及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者,提出警告并扣试卷20分: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进入考场;姓名、考号不按规定位置填写;在考场内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考试结束铃 响,仍强行答卷;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不听劝告的行为。
2.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判为零分,并通报批评: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抄袭资料(书籍、笔记);在试卷上作各种标志;偷换答卷;带走或故意撕毁答卷;代考。
3.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试卷判为零分并通报批评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送有关部门处理。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威胁监考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冲击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第九章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工作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考前应检查考生的《准考证》照片和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3.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
4.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应先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
5.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后按考号收集和装订试卷。7.在考试过程中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在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守岗位,应经考评小组组长同意。9.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第十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鉴定站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同时张贴考生须知。
3.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生》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对。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5.理论知识考试除必须带的文具(如钢笔、直尺等),操作技能考核除准许带的工具和物品外,其他书刊、笔记本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内,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处理。
7.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咨询,但不得涉及试题的内容。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
9.鉴定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考生交卷或停止操作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违反上述规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直至取消鉴定资格等处理。
第十一章
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
1.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弄虚作假。2.考生要服从鉴定站及考评人员的安排,并接受监督审查。
3.考生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领取职业资格证书都须持《准考证》或身份证。4.考生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应考。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考生严禁请人代考。
第十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审查登记制度
1.凡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考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组织(或个人)到有关专业技能鉴定站报名、登记。
2.各鉴定站必须严格按鉴定的要求,对参加技能鉴定人员逐一进行审查、登记。3.对报名、审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鉴定站应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妥善处理,作好记录。
4.符合条件者及时上报,并通知所属单位和个人做好参加技能鉴定准备工作,届时参加技能鉴定。
5.协助各报名单位做好报名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地问题。
第十三章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1.为逐步完善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证书管理,维护证书地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3.资格证书是建材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职业)学识、技 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确定工资等级的重凭证,也是建材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4.建材职业资格证书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5.按照建材职业技能和鉴定规范的规定,建材职业资格证书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等五个级别。
6.上述证书由鉴定站按照国家统一格式和编码方案,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打印和统一编号。
7.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劳动保障部审查、汇总、验印、颁发证书。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鉴定站须将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信息及取得证书人员信息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报主管部门。
8.证书统一加盖印章。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加盖“国家建材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红色印章;在证书照片下角加盖“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9.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10.凡取得核发的上述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同时取消已考核通过的职业资格。被取消职业资格者,自取消之日两年内,不得申请进行考核。
第十四章
培训基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国家建材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制定本试行管理办法。
1.各培训基地(中心)自觉接受鉴定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鉴定站的年检。2.各培训基地(中心)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在培训招商过程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未经授权不得以鉴定站的名义招摇撞骗,自觉维护鉴定站的形象。3.各培训基地(中心)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4.为确保培训鉴定质量,培训期间,各培训基地(中心)不得允许学员在培训班公开宣传本企业;不得组织旅游、发放纪念品等与培训工作无关的活动;按培训计划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删减,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5.各培训基地(中心)在培训开班之前,按鉴定站要求及时上交所需材料,否则培训不允许开班,后果自负。
6.以上各条如有违反,轻者批评纠正;重者解除双方协议,取消其资格,赔偿受损方经济 8 及名誉损失;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地质量,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劳培司字〔1993〕49号)精神,制定本规则。
1.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由指导中心向建材职业技能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对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环节实施检查。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质量检查两部分。
2.建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质量督导员”)由指导中心聘任,接受劳动部的监督检查。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它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3.各鉴定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应向中心提供详细鉴定计划,由中心安排考评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每次鉴定结束后,质量督导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中心提交现场督察报告。
4.指导中心将根据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向鉴定站派遣质量督导员,监督检查下列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考评人员的资格、考评小组的组成和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场秩序;在质量检查过程中,质量督导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并对鉴定站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但不能干预实际考评工作。
5.质量督导员由中心在征得劳动部确认后统一派遣,并明确每一位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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