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2024-07-2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精选8篇)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篇一

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工作总结

市公路管理处

(2011年5月26日)

2010年以来,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市局的组织领导下,重视和加强维稳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排查影响稳定的潜在性隐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化解导致问题升级的关键性矛盾,基本保持了农村公路行业社会稳定形势的总体平稳。

一、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市公路管理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务,明确我处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或涉及到农村公路的重大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同时,在日常信访维稳管理事务中,注意对收集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加以分析筛选,一旦被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范畴,则及时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力争通过提前干预、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了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做好农村公路和桥梁隐患排查工作。

2010年3月,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对全市农村公路和桥梁进行隐患排查,并视隐患危害程度将五类危桥田林县岩佑小桥、西林县那劳中桥确定为“当前急需解决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予以上报,被市政府列入2010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跟踪督办通知要求,我处对已上报自治区纳入危桥改造计划的西林县那劳中桥加强督导,督促西林县及时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对田林县岩佑小桥,则指导田林县交通局对该桥实施了交通封闭,禁止车辆通行,并在该桥上游修建便道供车辆临时通行。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8号)有关规定,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该桥的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田林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实施重建。

(二)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防备工作。

随着我市百色至靖西、那坡至靖西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及时组织人员就高速公路建设对我市地方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针对高速公路牵涉到的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和养护维修管理问题及早做出部署安排,于2011年3月由市交通运输局行文下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有关防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沿线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早介入、提前应对,通过采取督促地方政府成立工作协调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地方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全面调查和收集工作、及时促成县(区)人民政府与高速公路建设业主签订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和养护维修协议、及早预见并相应调整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力度等各项措施,有效预防和解决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地方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害和后续维修问题。

以上措施,较好地避免了在以往工作中出现的在高速公路建设后期乃至工程完工后沿线受损害的地方公路维修难问题,能够确保在保障高速公路项目顺利建设的同时,保护地方道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维护地方交通运输的正常与安全秩序,避免出现对沿线群众的正常出行形成严重阻碍的局面。二是提前预见,对规划中需要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通过采取延建、缓建措施,错开高速公路建设周期,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近年来,公路建设沿线群众因征地拆迁无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等问题阻挠施工,已成为我市农村公路易发突发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隐患之一。导致隐患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因国家政策划定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为农村公路建设集体用地范畴,没有征地补偿等费用,而广西因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制改革时,已将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各农村户,不留一分一厘村自留集体用地,故如今建设需占用哪一农户的一分土地,该农户就少了一分生活保障,村屯很难再将土地调剂,这样就增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划拨的难度。另外,偏远建制村庄需修建农村公路,或多或少需占用相邻已通路或已通机耕路的外面村的土地,相邻

村的农户绝大多数的农户都不同意无偿划拨给农村公路建设用,增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难度。由于没有专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个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占用民房、水田等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较大,有部分项目工程因征地拆迁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迟迟不能实施。多数项目特别是通达工程项目过乡镇、村屯路段也因征迁问题,原本可以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而不得已采用低限甚至只能将就绕过,成为整个项目的卡脖子路段。

对此,我处多次在上报上级政府部门的社会稳定隐患排查报告中专章就该问题提出建议对策,建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加强重视、及时协调,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真正把“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建设好。一是,地方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群众利益出发,想办法筹集和设立一定的专项补偿资金,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给予相应补偿,避免有农户因为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而返贫现象的发生。此外,要求在对村镇进行规划时应着力长远,预留足够的公路用地。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土地的占用要在规划阶段让当地村民及涉及到的相邻村屯知晓,当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要提前介入发动群众来“一事一议”,能够调剂土地的尽量调剂,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突然占用土地让村民措手不及的局面。

2010年以来,我处就本部门存在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主动排查、及早预防,在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工作中初步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仍需进一步提高预警防控能力,在贯彻落实针对风险评估项目的对策措施上下功夫,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篇二

一、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意义和基本程序

(一)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目的

当前, 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各地开发力度不断加强,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被挤压在一个相对有限的时空背景下进行。现代风险已经彻底改变了现在、过去和未来的关系, 不再是过去决定现在, 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1]。政府必须不断出台新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也加大了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重大政策出台, 应对其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适当评估。同时, 重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多, 具有难以估计的复杂性, 因此在对重大政策研究过程中进行分类应当区分可控和不可控风险, 本文研究所探讨的是可控的重大政策风险。

(二)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意义

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研究, 这就需要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的评估方法, 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以及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 提高应对社会风险的防范能力。从而及时预警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或集团的合法权益, 获得群众对重大政策的理解与支持, 降低改革中的阻力, 确保改革稳定发展。

本文试图运用风险评估模型, 通过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构, 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使得风险评估法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以及评估, 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为确保重大政策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 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有序的轨道上, 进而防止严重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

(三)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基本程序

重大政策风险评估系统研究程序是基于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 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将对重大政策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 进行分类、判断以及归类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制定风险评估方案

由评估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拟定部门、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以及工作实施部门) 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包括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方法以及具体措施。

3、广泛征求意见

评估主体按照评估方案, 就拟定重大政策进行公告、公示或者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来征求各方意见。并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一手资料。

4、风险估测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 邀请主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相关专家等组成风险评估小组, 对所收集的风险资料加以分析。同时, 根据风险成因、潜在威胁以及如何化解矛盾等问题, 进行风险规避。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判断以及科学研究论证, 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 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的大小, 这是风险的定量过程。

5、风险评价

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去衡量风险的程度, 以便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衡量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 以及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系统研究

风险研究最早运用于项目工程管理。受20世纪世界范围内对经济安全进行评估预警思潮的启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预警系统侦测经济安全, 比如美国的“美国商情指数” (哈佛指数) 、法国的“景气政策信号制度”、日本的“日本景气警告指数”等。

国内学者对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研究源于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成立的社会指标预警课题组,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包括经济指标、生活质量指标、社会问题指标、主观指标四大类, 40多个主客观具体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宋林飞 (1989) 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包括收入稳定性、贫富分化、失业、通货膨胀、腐败、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等7大类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监测与报警指标体系”[2]。朱庆芳 (1992) 提出由40多个指标构成的“社会综合报警指标体系”。仇立平 (2002) 负责的上海课题组提出由17个方面7 0多个具体指标构成的“社会稳定指标体系”。阎耀军 (2004) 提出6大类55个指标构成的预警系统。陈远章 (2008) 设计了一套涵盖社会公平、社会秩序、社会安全和社会舆情四个方面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综合国内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得出几点结论。其一, 目前在重大政策中有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 但其研究侧重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方面影响的研究, 对重大政策引发民众冲突的社会风险因素研究方面不够深入和系统 (童星, 2010) , 重大政策拟定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四个方面[3]。其二, 重大政策社会风险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 (杨琳等, 2010) , 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应急制度不完善[4]”导致的社会风险发生后恶性循环, 引发出更大的社会风险;“技术支撑体系”没有或者较少建立, 导致缺乏理论指导和媒体监督, 致使相关管理人员不够重视潜在社会风险的发生。其三, 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广泛和全面的特点。但条目过多, 却导致社会监测困难。评价指标体系适用性差, 缺乏普遍性, 操作实施困难, 不具备常规性和抽样性的特点, 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归纳已有的研究, 笔者认为可以从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和相应的管理状态来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见图1) 。

(一)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

为使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更加直观、更易于操作, 应先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甄选出来的敏感指标组成的一种测量社会危机现象及其运行过程的指标体系”。一般来说, 指标通常是用该地区公众对政治形势、社会发展不平、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经济政策等影响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因素的估计、推测和判断为基础综合编制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包含“政策执行偏差”、“合法利益受侵害”、“较大规模的失业”、“社区解体”、“弱势群体对社会问题的态度”。这五个定性指标之下, 根据陈远章的“社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又分别建立了18个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测量指标 (见表1) , 着力于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来考察重大政策的存在对社会带来的贡献与影响, 从而降低社会风险, 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探索重大政策前置评估, 进行科学、系统地研究, 使其具有有效的操作性, 同时, 也改变了以往的评估指标不够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事实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 建立相应的管理状态测量指标

政府部门相应的管理状态构成, 能够较大程度地提高各级部门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意识, 并因为重视民意而及时化解矛盾。这部分内容包括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应急机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为二级指标。根据陈伟珂等“执行过程风险指标”建立了6个三级管理状态测量指标 (见表2) 。

三、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模型

通过风险预警模型的建立, 将上述的各级指标赋予权重值后起先无量纲化后得到社会稳定风险程度指标, 并根据指标大小来进行适度控制。根据图1和表1, 建立下列社会风险预警评估模型:

ESRij为二级指标评价值, ESDi为一级指标评价值, X代表无量纲值, W代表社会风险预期各级指标权重, n为各级指标序号。通过上述公式测量出各级指标权重, 并予以社会风险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对比风险等级予以相对应的风险识别。

上述指标权重是信息化水平评价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权重采用既反映决策者主观意志的主观权重, 又反映决策客观数据的客观权重的组合权重。各层次的评价指标确定后, 采用了在专家咨询法 (Delphi) , 请有关专家对每个定性指标打分, 并对不同等级的得分系数求加权平均数。定性指标在不同等级上的分值系数分别为:强1.0、较强0.8、中0.6、较弱0.4、弱0.2。定性指标则是通过对熟悉重大政策对社会风险影响的专家、政府官员等的调查得到的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的层次分析法 (AHP) , 对不同层次的各个指标进行赋权。在建立判断矩阵时运用专家咨询法对进行两量指标进行比较并赋值, 权重的确定采用了层次分析法的计算思路。通过对每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单因素评价可以得到隶属关系矩阵, 它反映了某一、二级指标在各个指标上对各等级模糊子集的隶属情况, 某一级指标的隶属情况分析就需要对二级指标的单因素评价结果进行综合。

四、应用前景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建立在与之相类似的科学理论、方法及技术手段基础之上, 通过事先对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研判评估, 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 为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 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 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盲目决策, 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群众的期待等此类问题, 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为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 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摘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对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系统进行研究, 从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和相应的管理状态两方面着手分析可控的重大政策风险, 并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 以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关键词: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 (英) 安东尼·吉登斯, 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 1998.

[2]宋林飞.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设计[J].社会学 (人大复印资料) 2000, (1) .

[3]童星.公共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J].学习与实践, 2010, (9) .

[4]杨琳, 罗鄂湘.重大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科技与管理, 2010, (3) .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篇三

1.社会稳定风险的内涵

社会风险是指个体与群体发生的行动对于其构成的社会整体的结构、体系、控制及传统因素以及其中组成个体的适应性、发展性、稳定性等各方面所具有的潜在的负面影响,以及由这些影响导致的反社会主体效应的态势。

对于社会风险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1.1社会风险存在具有必然性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其中组成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多种相互行为而构成的集合体,即在社会中,相互行为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些相互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由于不同行为者资源、所处社会地位或利益不同,往往会受到不同的影响。如果这些影响超过相关个体或群体承受及处理的能力,就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产生。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论是主体性原因抑或客体性原因,社会风险的产生和存在都具有必然性。

1.2社会风险的发展具有多样性

社会内部各组成部分是社会风险产生的基础。在不同的社会发展的阶段,依据社会的不同结构,社会风险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社会结构较为简单的社会发展初期,社会风险往往具有单一性、自然性、个别性和区域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构建,社会风险也从较为原始的特征向多样性、普遍性、后生性、全球性等方向不断发展。

2.研究方法

2.1问卷调查法

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的内容、方案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受影响群体的生活水平、居住情况、受影响程度以及区域民族、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对移民进行问卷调查。

通过移民意愿及可接受性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工程建设中移民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社会风险识别评估问卷,详细了解各移民乡镇、各县级移民机构对坪山水库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项因素的识别程度。

调查主要涉及移民重点所在的纳雍县中岭镇、雍熙镇等地区,以及各安置区原住居民。按照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了移民与安置点原住居民,进行深入访谈。这些移民和原住居民具有较强地代表性,基本可以反映全体移民和原住居民的意愿。

2.2移民户访谈法

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移民入户访谈涉及库区、供水区和移民安置区,对移民户的访谈主要涉及目前的生活水平,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补偿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在移民过程中存在的担忧,以及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方面。

2.3座谈会法

座谈会法主要指评估组成员通过和当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座谈会,了解项目进行过程及将来可能存在和面临的一些问题和难题;了解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和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态度,想法以及改善项目效果的建议;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构成、宗教文化信仰、医疗水平、就业情况、人均收入水平;了解项目对当地的实际影响、工程项目相关的各项政策等。

2.4实地观察法

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走访工程区移民户、供水工程区失地农户,对移民户(失地农户)的房屋兴建、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并拍摄相关资料存档,用于工程后期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效果的比对。

2.5文献资料法

文献资料法是一种重要的资料收集途径。对已有研究文献进行收集可以起到节约研究时间和成本目标。评估组在研究过程中,将对区域规划报告、移民安置报告、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分解汇总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关键性文献资料进行收集,进而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对以往和今后不同时期已建和在建同类工程的分析对比,同一县区不同规模工程的比较,坪山水库工程所影响不同地区的水库影响程度比较等等,吸取以往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列出潜在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坪山水库工程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营。总而言之,比较分析法将贯穿于整个研究过程。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3.1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对项目中难以量化的指标,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做出评价。

3.2定量分析法

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面临的社会问题比较复杂,能够量化的尽量进行量化分析,如人口结构、民族结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指标等,这些定量指标采取常规的数学计算方法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

3.3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要调查在项目没有建设的情况下,该县的社会状况,并预测项目建成后对该地区社会状况的影响,通过对比分析,确定拟建项目引起的社会变化,即各种效益与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3.4利益相关者分析法

利益相关者分析法首先需要识别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利益方,编制利益相关者识别表,然后评估不同利益方对项目的态度、希望、需求以及对项目成功的重要程度,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对其重要性做出评价,分析主要利益相关者及其与项目之间的相互作用,包括拟建项目将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以及他们可能给项目施加的影响,确定贫困和脆弱群体对有关影响和代价的承受能力;最后提出在实施过程中对各利益群体应采取的步骤。

3.5参与式评估法

参与式评估法是指使各利益相关人群都参与社会评价的一种方法。它的工作要点是真诚和广泛地听取各方利益群体的意见,通过半结构式的调查研究和全过程的参与,使得补偿、安置方案、减少其它社会风险措施等涉及各方受影响人切身利益的方案更具可操作性和易于被农户所接受。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篇四

妇女发展规划评估工作总结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强力推进民生工程,积极落实妇女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妇女就业;依法保障妇女在招聘录用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就业、培训、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及时处理各种申诉、举报投诉案件,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发展。

一、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人才数据库中妇女人才数据统计,促进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根据我局建立的公务员统计数据库、人才统计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报表,将其中的女性人才的相关数据及时更新和补充。通过建立统计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女性人才的年度变化情况,也有利于发现女性人才队伍变化的特点和趋势,为制定促进女性人才队伍成长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考核目标要求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007年全旗党政机关女干部数占全旗干部总数的18.55%,;2009年全旗党政机关女干部数占干部总数的18.94%,达到了目标要求。

2、不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在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结构中,2007年我旗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4.8%;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8%。2008年我旗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7.3%;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38.9%。2009年我旗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41%;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占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43%。近三年我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二、依法保障妇女在招聘录用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享有与男子同等权益。在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护女性的就业权益。2007-2009年我旗选拔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18人,其中女性为9人,占总人数的50%。在2009年度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中,女性占比例为52%。2007-2009年我旗考录公务员40人,其中女性15人,占总人数的40%。

三、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100%,逐年扩大牧区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我旗生育保险是2005年才开始进行的,此项保险自建立起就受到高度观注,经过几年来的共同努力,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从参加保险的人数到各项待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截至目前,全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24人。从目前全旗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人员比例看,女性分别占30%和35%,四、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6%以内,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女性比例达41%以上。为扩大就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大力倡导公平就业。二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支持。落实我旗新一轮促进就业的政策,从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各个方面,使新的促进就业政策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我市全体城乡劳动者。三是加强妇女就业观教育。加大宣传引导、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工作力度,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妇女就业能力,鼓励支持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四是通过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培训、社会保险参保到处理当前重点难点问题,近几年来,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按排女性就业,使女性就业占41%以上。

五、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成立以来,一是加大劳动监察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保障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把妇女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列入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在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及专项检查过程中,注重宣传、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每年都结合春暖行动、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实现在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休息等方面是否实现男女平等,女职工“四期”特殊保障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自2006年以来仲裁机构处理申诉案件23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9件,占案件的39%,涉及女职工13人。劳动保障监察案86件,其中涉及女职工案件32件,占37%,涉及女职工125人。二是对有使用女职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四期”保护和执行年休假为内容的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46户,共有女职工3461人。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篇五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德兴铜矿三期技改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重点工程,该工程德兴境内占地面积约19652亩,房屋征收栋数为275栋,房屋征收面积约45000平方米。由于该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利益诉求较多,特别是涉及到杜村2个自然村和大茅山铁罗山实业公司老场部和东坑林场等居民点的整体搬迁,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当前全国各地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统筹解决房屋及土地征收主要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政府拟出台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于以上方案涉及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根据赣办字【2010】21号文件要求,需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德兴市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拟定《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德兴市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审核,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风险评估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的主题、对象和方式

德兴市铜矿五号尾矿建设协调调服务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是评估的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参与评估的对象包括市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监察局、国土局、发改委、房管局、城管局。规划局、财政局、人保局、林业局、物价局、司法局、信访局、教体局、卫生局、文广电局、矿管局、公安局、—1— 森林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铜都报社、消防大队、海口镇、大茅山集团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法制办、法院等,总人数为38人。评估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采用召开评估大会确定评估风险等级的方式为征收评估定级,即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重大一般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有分歧,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

二、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

根据对房屋搬迁实施过程中易发生的社会风险的经验判断,并结合房屋搬迁项目的具体情形,可能会诱发的异议、损失或不适等诸多社会风险及其评价主要如下:

1、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的风险

铜矿五号尾矿库工程于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2008-2525号文件进行项目批复,属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项目。

该项目严格依照房屋征收条例及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市国土局、房管局、铜矿五号尾矿库综合协调办和海口镇人民政府多次深入房屋被征收人当中听取意见,并多次组织专家座谈修改完善了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风险评价:1票合法性为B级,37票合法性为C级,1票合理性为B级,37票合理性为C级,因此,项目合法性、合理性风险较小。

2、可行性评估

德兴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

—2— 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家关于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两个方案的制定都严格坚持依法依规,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故此,德兴市人民政府《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和《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依法、合理、可行的。

风险评价:2票可行性为B级,36票可行性为C级,因此,群众抵制房屋及土地征收的风险较小。

3、安全性的评估

该项目在房屋及土地的征收过程中,个别被征收人可能会因为补偿情况等难以满足个人私欲而带情绪搬迁。

三、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对项目可能诱发的风险及其评价,我们采取了下述风险防范措施。

(一)、注重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保护

1、严格执行征收的补偿标准。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本着有利于保护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角度,制定补偿标准时严格按照政策制定。

2、已经开始为被征收人设计、建设过渡安置房,规划好了安置地。

(二)、科学安排和监管补偿资金的使用

该项目房屋及土地补偿金由铜矿五号尾矿库协调服务领导小

—3— 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海口镇人民政府、大茅山集团公司管理,市财政监管,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征收期间做好征收对象的服务工作

海口镇人民政府、铜矿五号尾矿库综合协调办公室及市国土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换位思考,文明工作。

(四)、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

市国土局、铜矿五号尾矿库综合协调办公室、海口镇人民政府采取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保持征收涉及区域日常治安环境的良好。密切关注极少数人可能因对补偿不满意引发的上访、闹访、煽动群众、示威等动向,第一视角采取教育、说服、化解等措施,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评估结论

本报告对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房屋及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识别评价,结论报告如下:

鉴于德兴铜矿五号尾矿库属国家重点工程,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少数村民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有抵触情绪,在进一步实施房屋征收(征用)过程中不排除有发生个体矛盾冲突的可能,根据赣办字【2010】21号文件精神,风险评估等级确定为C级。在工作过程中加大防范措施的执行力度,各负其责,对符合政策能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坚决把不稳定因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三)民主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影响面较广的评估事项,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使决策能够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市政规划和项目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能够为本级财力所承受;相关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所涉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四)评估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和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影响生产、市场、金融、食品、交通等领域安全,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总结 篇七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始自四川省遂宁市。2004年发生汉源事件后, 遂宁市开始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05年初, 针对当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遂宁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并于2006年将评估范围扩大到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和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随后, 江苏、浙江、山东、辽宁、上海等省市也借鉴遂宁经验, 建立了颇具当地特色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及时肯定和总结了各地的做法,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中要求:“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 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虽然最初因征地拆迁工作而起, 但诞生后与环境保护问题常常如影随形。近年来, 最夺人眼球的群体性事件, 无论是群众抵制PX事件, 还是什邡钼铜项目群体性事件, 或是杭州余杭垃圾焚烧厂群体性事件, 无一不是因环境污染焦虑演变的群体抗争。正由于有这种“天然”联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一定时期内曾被纳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范围, 然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律定位和职能架构决定了其难以承担全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任, 换言之便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认识上的偏差使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良好愿望在实践中大打折扣, 试图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往环境影响评价这个筐里面装的做法无异于自决于未来。因此, 正确认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之间的异同点, 将有助于避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钻入死胡同, 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司其道、相得益彰, 为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和谐添砖加瓦。

1 似是而非的“相似”

1.1 定义“相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 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 征询相关群众意见, 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 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从字面上看, 两者定义相距甚远, 但存在一种说法认为两者是相似的, 衔接的关键词为环境影响评价定义中的“环境”二字, 这种说法将“环境”理解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 但凡提及环境影响评价, 必然包括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进而涵括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分析。实际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将“环境”限定为自然因素的总体, 并不包括社会因素。

1.2 程序“相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均为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履行的程序。换言之, 未经相关部门认可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 项目均无法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而要取得相关部门认可, 两者都需要经过“编制—审查 (评审) —认可批复”这几大主要步骤。因为程序相似, 更加让不少人认为两者可以合二为一。

1.3 地位相似

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未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为审批的前置条件, 只是称之为“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 相关部门从部门利益或自身安全考虑, 隐性地将其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一样作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条件。地位和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时间方面的相近, 也使部分人提出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合起来, 甚至合二为一。

1.4 内容上的重合与相似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超过20年, 制度和内容设计已趋于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内容

设置上借鉴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均包含了影响因素识别、影响程度定级、避免或降低影响的措施等。其中, 源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公众参与要求也被列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必要程序, 从而成为为数不多的明确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的政府决策制度之一。

2 名副其实的“不同”

2.1 适用范围的不同

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都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列入省、市、县 (区) 重点建设的交通、能源、市政、房地产、农业、水利、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资源环境等重大建设项目, 也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对于环境影响评价, 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和规划均需开展评价工作, 只不过评价的内容有深有浅而已。

2.2 考虑因素和主管部门的不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的风险因素来自社会各个方面, 比较常见的有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管理, 因此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必须是一个在部门利益间且具有较强综合协调能力的部门, 而当前满足这一条件的无疑只有投资主管部门, 即发展与改革部门。而环境保护因素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的因素,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其主管部门规定为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3 关注内容的层次不同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 研究内容主要为项目在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和事故工况等三种运行情景下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其中, 事故工况对应环境风险分析。而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研究内容则包括可能导致社会失稳的各类因素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 既有正常情形, 也有非正常情形。简而言之,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为“单一对象的多维表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则为“多个对象的多维表现”, 显然, 后者更为广泛且复杂。

2.4 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要求不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要求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工程咨询资质, 评估的项目负责人应拥有注册咨询 (投资) 工程师证书;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则要求具有环境保护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应拥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2.5 监督管理制度不同

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目前尚无验收要求, 也未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而对于环境影响评价, 则已有完善的配套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环境监理制度也正在全国各地试点推广。上述配套制度用于保证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为环保要求保质、保量的实现保驾护航;而且, 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和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等与之关联的单位或部门均担负相应的责任。

3 实践中的误区与转变

由于近年来导致社会群体事件爆发的原因多数与环境保护问题有关, 因此曾有一段时期,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赋予环保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环保部门虽然深知其中的不妥, 但在重重压力之下, 也不得不担负起这一不能承受的重任。在这一时期, 安徽、福建、四川等省份分别出台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对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章节或评估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得予以受理审批;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 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 违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初衷, 弱化甚至忽视了本应详细分析的其他社会稳定影响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由于环保部门无法打包一切, 也不能越俎代庖, 因此最终迎来了迟来的转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脱离环保部门, 并归入具备综合协调、决策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因此, 也才有了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和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试行) 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的出台;与此对应, 在2015-01-01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未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4 结论与展望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设计, 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 相应的配套制度也暂未建立, 但就其关注的内容、地位等方面而言, 它与环境影响评价有着显著的不同, 不能混为一谈。基于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健全可参考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经验, 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应朝“接地气”的方面迈进, 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存、发展。对此, 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环境影响评价独立出来, 将会全面分析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两者彻底决裂。一方面, 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然需要考虑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分析也需要考虑拆迁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正确区分环保和非环保方面的原因, 以免误判公众的意见。 (2) 相对于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新生事物, 在内容和监督执行方面, 略显单薄。在将来的应用中,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借鉴环境影响评价, 不断完善评价内容和技术方法。 (3)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同, 由于目前国家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无验收要求, 导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入“一评了之”的境地, 客观上忽视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的动态跟踪评价。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与群众的心态和反应直接挂钩, 但项目的进程和群众的心态都是动态的, 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有必要采取动态的形式, 有必要在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开展阶段性评估, 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项目进度同步。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到经济学、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和工程技术等多种学科内容, 评估机构只有拥有相关学科的人才, 才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订和细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准入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确保中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担任评估主体, 这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尚缺乏与之配套的问责制度。要建立问责制度, 必须要以明确责任为前提, 未明确各方、各人责任的问责是乱问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评估、决策、执行等多个部门和环节, 问责处理需要查找出现问题的环节, 明确实施部门, 然后才能正确问责。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诞生, 源于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日益分化和公众诉求的多元化, 近年来, 更是与环境保护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定义、程序、作用和内容方面, 与环境影响评价存在不少相似点, 但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 也不存在隶属关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用范围更广、主管部门并不确定、监督落实和问责制度缺乏、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暂无, 这些方面均不同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借鉴环境影响制度实施的经验, 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建立健全相应配套监督机制, 规范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参考文献

[1]蒋俊杰.我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现状、难点与对策[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4 (02) .

[2]朱德米, 平辉艳.环境风险转变社会风险的演化机制及其应对[J].南京社会科学, 2013 (07) .

8.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篇八

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矛盾交织叠加、错综复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仍然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建立重大改革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对改革决策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主动进行评估分析,就可以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因此,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对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

评估主体在社会稳定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最终决定着评估工作的成效。遵循评估学的一般原理,只有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性。而要确保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就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的独立性是社会稳定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如果评估主体缺乏独立性,评估主体同时也是重大决策制定或实施的主体,或与重大决策或实施的主体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那么社会稳定评估就会受到决策者或决策实施者的影响,甚至偏重于证明自己的决策是正确的。这样,社会稳定评估结果就会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从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确保决策评估主体的独立地位,确保评估主体与被评估决策者之间不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多样化原则。目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大多以政府机关为主,这种评估主体的单一化,往往使得评估结果带有片面性。改变此状,必须构建由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业评估组织、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方构成的多元评估主体。这样,党政机关可保证评价的方向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专业评估组织可以保证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大众传媒和公众可以广泛听取群众各方面意见,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有广泛代表性。三是利益相关性原则,即社会稳定评估主体应能够表达出决策所涉及的各利益群体的愿望,尤其是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愿望。如果社会组织和公众不能够亲身感受到改革政策给他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好处,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就不够全面。

二、确保社会稳定评估内容的完备性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市交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价格调整、重大公共活动等各个方面,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特别是近些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城乡发展与移民、环境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障、公益事业以及民族宗教领域等,在作出重大改革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评估。

对重大改革决策进行社会稳定评估,在内容上必须确保其完备性:一是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二是要进行合理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改革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三是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方案是否具体、翔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政策出台后是否有利于贯彻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对政策实施的范围是否进行了明确界定,是否能避免“一刀切”和“一个人有病,大家都吃药”的现象。四是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这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的核心内容。五是可控性评估。主要看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者问题,是否需要作出暂缓实施或者改变计划的决定,是否有能力应对和处置,是否能将风险控制在预测范围,是否能够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情形。

三、确保社会稳定评估程序的科学性

确保评估程序的科学性是保证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评估流程应当包括如下环节:首先,应制订评估方案。对确定开展评估的改革政策,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并建立专项档案,适时组织实施。第二,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确定为风险评估的重大改革,要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讨论,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特别是维稳机构、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要求,为预测、评估提供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第三,要形成评估报告。综合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确定性预警评价。对于风险很大、有风险的,还应当对有可能涉及的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第四,要作出评估决定。改革政策制定部门或单位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政策草案、决策建议、改革方案等一并报送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提出具体要求。最后,要分类调控风险。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改革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执行和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项、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要坚决终止实施。对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在制订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总之,对重大改革决策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应确保评估主体构成合理、评估内容完备、评估程序科学,使人民群众对相关改革政策有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从更深层次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真正使全面深化改革这条航船平稳破浪前行。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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