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学习心得(精选6篇)
1.《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学习心得 篇一
《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
根据公司的要求,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学习《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通过认真地学习,回顾过来的工作,使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今后要争当先进,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就是我们员工的规矩,只有按照这个办法去做,才能令行禁止,才能奖勤罚懒,才能规范运行,才能提升素质,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
二、尊重科学,造福人民。电力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也是一个高危行业,只有按照科学规律办事,才能趋利避害,造福人民。电在现代社会的重大作用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是现在没有了电,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被“电老虎”吃人的事也屡见不鲜,因此,尊重科学规律,按照规程办事,就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三、认真学习,身体力行。《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全文有四章九十九条。总则共四节二十四条,介绍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基本要求、奖惩原则和适用范围,还介绍了奖励,惩处,奖惩权限与程序。奖励分则有五条,惩处分则有六十二条,附则有五条。我们一定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学习,还要抽空自学,认真反思,从别人的教训中
吸取经验,增长才干,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相结合,身体力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是我们电力公司全体员工的行动指南和生命的保护神,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福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电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电力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电力没有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新一代电力人,要牢固树立“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祖国为人民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4月26日
2.员工奖惩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管理要非一般规范和严格,遵章守纪是保障电力正常生产的必要条件。
秉承某南省员工奖惩办法的精神,我局自上至下,组织每一位员工学习了《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通过此次学习,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古语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虽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语,却很好地说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军队的战斗力来自于铁的纪律,企业的战斗力和生命力来源于各级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造成的无序浪费,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矩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它在约束我们的同时,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难得的发展平台,使我们更加成熟、完美和成功。
供电企业的员工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这就要严格遵循员工奖惩办法,切莫触犯了其中的条条框框。否则,就要受到应有的惩处,甚至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相反,只要我们很好地遵守员工奖惩办法,勤勉敬业,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不但不会受到惩处,而且能够得到应有的奖励。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员工奖惩办法。
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篇三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行为,建立约束有力、激励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各类奖惩行为,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造就团结、有为、奋进的工作团队,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是为了鼓励员工忠诚企业,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约束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构建诚实互信、团结协作的员工关系。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努力提高职业技能,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员工奖惩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奖惩有据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五)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因违规、违纪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均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授予能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八条 员工在本职工作或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参加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集团公司、大唐国际等各种评比、竞赛获得荣誉或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
(四)在公司党建、公司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道德高尚,见义勇为,抵制和检举违法违纪行为,制止不法行为,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较大贡献、事迹突出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九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相关材料,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员工因各种奖励获得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的员工,应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责令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理、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四种情形。根据员工违规违纪的性质和情节,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并用予以处理。
(一)经济处罚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员工,一般采取罚款、降低工资薪点等方式。
(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因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经济赔偿由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并经一定程序研究批准后,可由员工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工资中按月予以扣除,但扣除后职工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三)行政处理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员工,一般采取警示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经济考核、调离工作岗位、内部待岗等方式。
(四)行政处分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的员工,视情节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其中:警告期间为六个月;记过期间为十二个月;降级期间为十二个月;撤职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四)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员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待岗,是指对受处分人短期内实行离岗教育,根据待岗期表现再安排其上岗或调整岗位;所称降级,是指对受处分人员职级(岗级)的降低;所称撤职,是指对有行政职务的人员撤销现任职务。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
1、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两次及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均在前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在12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至10次,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累计迟到、早退11至15次,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给予当事人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一天给予当事人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两次及以上者每增加一次均在前一次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7至9天,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2天,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10至15天,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酗酒滋事、吵架谩骂影响他人工作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服从管理,辱骂、殴打或打击报复工作人员,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造成后果的;
(四)工作不称职,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而又不认真学习、总结教训的;
(五)无故经常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发生差错对本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的;
(六)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为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个人工作的;
(七)伪造学历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或工作中有其他欺骗、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八)盗窃企业财产,或间接为盗窃行为提供信息的;
(九)参与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罢工、非正常渠道上访或聚众闹事的;
(十)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十五条 对有下列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上级的命令、指挥,故意拖延或懈怠,贻误工作且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蓄意破坏公司财物,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或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索贿、挪用公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七)在经营管理中,为完成考核指标,提供虚假数据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九)有其他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惩处。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的;
(二)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五)包庇应当受到惩处员工的;
(六)犯有错误,态度恶劣,拒不认错的;或在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发生同样或新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十七条 员工受到内部待岗行政处理的,应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劳动,但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高不超十二个月。给予员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其新岗位级别应低于原岗位级别。
第十八条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员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领导干部“双规”期间,停发工资,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处理结果决定是否补发工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需要给予行政惩处的,根据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的建议,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的各项惩处工作,原则上由公司负责实施,对于重大违纪人员的惩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公司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对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解除手续时,应注明违纪的具体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工资、级别和职务。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受处分的,在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
员工处分解除后,可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正常参加评优评先、竞争上岗、晋升工资、晋升级别和职务等。
第二十四条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调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第二十五条 给予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六条 在对员工做出处理之前,应认真调查、核实取证,并允许受处理的员工本人进行申辩,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认识态度,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具有处分决定权的机构(组织)审议决定。需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须事先征求工会意见。第二十七条 给予员工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应自文件下达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第二十八条 给予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次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或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二十九条 员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应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缓刑考验期限。第三十二条 被人民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拘役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被判处管制、拘役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管制、拘役期限。
第三十三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拘留的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被劳动教养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应不低于劳动教养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上级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4.《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学习心得 篇四
川庆劳发〔2009〕66号
关于印发《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11月29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和12月9日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1—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员工
奖惩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师;长庆指挥部,公司机—2— 关各处室。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执行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程序规范、激励与惩处教育相结合的员工奖惩制度,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化员工和市场化用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对员工实行奖励与处罚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3—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经营、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维护企业稳定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企业规章制度,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励分为:表彰、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4—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励的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个人或集体做出的成绩(贡献、事迹)特别突出,获得集团公司、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应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提出,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授予员工荣誉称号,必须由所在单位员工讨论或评选,并进行公示。获得荣誉称号的决定应归入员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九条 对个人或集体相同业绩和事迹,同级单位或部门不得重复奖励。
第十条 对员工在各类竞赛中的奖励,按照公司劳动竞赛奖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奖金从工资总额单列的劳动竞赛奖中列支。
第十一条 奖励由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人事劳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消极怠工的;
—5—
(二)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四)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
(八)违反集团公司和公司保密规定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的;
(十)参与或者组织迷信活动,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十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十三条 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6—
(三)降级;
(四)降职;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开除。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视其情节和性质,可以给予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1.员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旷工具体指:
(1)请假人员期满未归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用人单位出资脱产进行学历教育和经组织批准学习培训,期满后未归的;
(4)经单位批准被外单位借聘,借聘期间不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的;或借聘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原用人单位工作的;
(5)因公或因私出国期满未归的。
2.员工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一年内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达三次的;在留用查看期内继续违规违纪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
—7— 出,拒不改正的;
4.通过提供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假荣誉等资料,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
(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1.不遵守企业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企业规定较大事故等级及其以上的;
2.严重失职渎职,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并执行有期徒刑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
4.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
6.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五条
员工有第十二条规定行为,负面影响小或给企业—8— 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对于负面影响较大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尚达不到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受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应降低工资级别:
(一)受降级处分的员工,降低一个职级的工资标准。
(二)受降职、撤职处分的员工,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标准。
(三)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处罚期内停发工资,可另行安排工作,发给不高于本人原岗位(岗技)工资、工龄津贴、保留津贴、地区津补贴、回民津贴之和的70%的生活费。
第十七条
在给予员工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的,除可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须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奖金和业绩考核奖)。
(一)受警告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20%,期限为6个月;
(二)受记过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30%,期限为9个月;
(三)受降级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40%,期限为12个月;
(四)受降职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50%,期限为12—18个月;
(五)受撤职处分的,绩效工资扣减60%,期限为12—24个月;
(六)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绩效工资停发,期限与受留用察
—9— 看一年或两年的时间一致。
第十八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做出处分决定必须经所在单位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征求工会意见,充分听取受处分者本人申辩,同时做好记录,并将处分决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应自员工违规违纪情形出现(或发现)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情况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违法犯罪的,须在司法机关做出最终结论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工作日期、工作单位、岗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期限和依据;
(四)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开除员工,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和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办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公司工会和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 第二十三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调解无效,可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
(一)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二)处罚所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依据错误的;
(四)做出处罚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违反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处罚不当的。
第二十五条 对于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由员工一次性缴纳,也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生活费)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 给予员工处分,公司机关各处室或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本人或采取法律允许的方式完整送达本人。
第二十七条 因受处分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五年内企业不得重新录用。
—11—
第二十八条 处分决定发生变更的,应改按新做出的决定执行;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员工的名誉,落实相关待遇。对处分决定进行变更或撤销的相关材料应归入员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奖励和处罚员工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与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劳动工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5.《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2012版)》学习心得 篇五
1.该公司实行的是什么样的考勤制度?()
A.没有考勤B.刷卡考勤C.指纹考勤
2.公司员工应在什么时候应打卡考勤?()
A.随时B.上班前和下班后 C.爱打不打
3.员工因故未及时打考勤如何处理?()
A.无所谓B.填写未打考勤的申请单交由部门领导批准C.找人代打
4.公司加班实行的什么制度?()
A.提前申请报备制度B.个人做主安排C.磨洋工就算加班
5.员工之间应不应该互相打探对方的薪水?()
A.可以B.禁止C.不知道
6.员工请假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A.自己做主B.按照员工手册请假制度 C.和同事打招呼请假
7.离职应按照什么手续进行?()
A.自己说不干就不干,直接走人
B.按照公司的离职手续,首先向人事部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向部门走流程
C.和同事打招呼说不来了
8.以下哪些行为构成旷工?()此为多项选择
A.请假未获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无故不来上班的B.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6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C.旷工超过1小时(含),按旷工一天处理
9.哪些行为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此为多项选择
6.学习《职工奖惩办法》心得(6) 篇六
——有约束才有自由
正是草长莺飞、生机萌动的季节,我们这些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大学生,在这个季节,更加向往飞翔,我们希望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能展现才华、创造价值,赢得梦想的人生。也许,我们曾有过迷惘,我们曾面对社会无所适从,但是,我们年轻,我们有梦想,我们擅长学习,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去感悟,学会奉献,体现生命的价值。
天津碱厂《职工奖惩办法》的出台,像是为我们搭建了一个隐性的舞台,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了衡量的尺度,有了约束也有了方向。
安全,是任何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才会有技术的创新,知识价值的体现,文化的宣扬和不懈的追求。因此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纪律,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似乎这些都有点老生常谈,可是却真的有那么多鲜活的例子给我们一个个沉痛的教训,因为忽视约束,对工作细节掉以轻心,确实造成过一些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留意一下新闻,那些让人触目惊心的损失大多缘于一时的疏忽和大意。所以,很有必要在我们全体职工中提倡和学习这套《职工奖惩办法》,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提高警惕,在心中拉上一根安全的弦,把安全意识放在首位。
纪律,同样是我们每一个人从小就耳熟能详的概念,一个企业要正常运转,需要一系列的规范和纪律,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这些纪律的时候,这个企业才真正成为一个团体,才能依靠每一位员工的知识和力量,成就一番事业。无法想象一个纪律涣散的集体会成为什么样子。有一句话说得好,有约束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从国家、企业到个人,都需要一定的约束,才会有每个人的自由生活。在我们职工医院,我们从事的是治病救人的工作,我们更需要一颗宁静的心,一颗有高度责任感的心,一颗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的心。因此,我们认真地学习《职工奖惩办法》,以更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我们会坚决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恪守执业道德规范,兢兢业业地为病人服务,实现我们救死扶伤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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