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规考核

2024-09-28

环保法规考核(精选5篇)

1.环保法规考核 篇一

环保管理考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推进公司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1)公司环保部负责生产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检测、监督,并对公司各车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治理,保障环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3)外来施工方或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在本公司施工或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遵守本公司有关的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环保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环保考核

1)公司环保部负责制定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收集、传输,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

录。

2)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工段,必须把环保管理纳入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防止在生产活动中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生产、安

全环保部门报告。

4)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环保超标排放,由环保部和生产部确认责任,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各污染物排放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固体、液体垃圾要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生产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液体泄漏利用能回收利用的焦粉

进行处理。

6)各污染物排放单位,对产生的各种工业垃圾按垃圾场分类项目进行明确分类堆放,对袋装的垃圾进行明细分拣,禁止袋装混装堆积,保证垃圾场分类明

细整洁,对没有进行分类的单位进行确认处罚。上述规定经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责任人员100元。发生环保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污染扩大和环保事故的进行严重处罚。

环保部

2.环保法规考核 篇二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 专项检查以京津冀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地区, 环保部将组织10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飞行等方式锁定污染源。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 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群众投诉案件和热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 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

(摘自《北京青年报》)

3.安全环保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篇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实行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实施范围为院直接管理的全资与控股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所属各单位)。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安委会)依法对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院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和目标制定中的审核、实施中的监控、年终考评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行政一把手负责,组织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其中,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领导责

任,并负责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分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管理的组织,具体负责安全环保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二)院安委会办公室对纳入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范畴的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与考核。

(三)所属各单位责任人具体承担本单位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目标的制定、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 目标制定依据。

(一)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下达我院的安全环保控制指标和任务。

(二)全院科研生产发展规划、计划等所确定的安全环保目标任务。

(三)各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第六条 目标分类和内容。

安全环保目标分为控制目标、工作目标两类,基本分为100分。

(一)控制目标(50分)。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50分)。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任务。第七条 目标分解、下达。

(一)目标由院安委会制定报经院长审定后分解下达。具体在《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体现。

(二)院与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发生变动,接任人即为责任人。

考核期限为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所属各单位要将院下达的安全环保目标逐级量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八条 目标监控。

院安委会办公室采取适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 检查与考评。

(一)半年自查。当年6月2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年终考评。当年12月15日前,所属各单位对本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院安委会办公室。

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未被抽查单位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形成目标责任单位安全环保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报告,报院安委会。第十条 目标考评为百分制。采用倒扣计分法,每项扣分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具体见实施细则)。

第五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条

考核结果。

(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合格单位,有资格参评院安全先进集体。80分以下的被考核单位为安全环保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属于院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一)按照院部要求,完成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单位,报院长批准、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享受院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具体见实施细则)。

(二)院部对评比出的院先进集体、先进第一责任人、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三)凡考评获院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前三名,优先参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班组。

第十二条 惩处。

(一)对安全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取消其单位领导班子和员工的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兑现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被考核单位应向院安委会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内该单位及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三)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重伤(含)以上事故的考核不合格单位。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报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4.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细则 篇四

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考核细则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司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监管,提高全体职工、干部的责任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有限公司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1、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确定各车间(分厂)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由于没有履行相应职责而带来的一切后果。

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制定每月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定期对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车间员工培训教育次数达到每人2次/月,检查车间培训记录,每缺少1人次,罚款车间50元。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新员工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和离岗一年以上人员的重新上岗安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装置或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的岗前人员培训工作,检查车间培训记录,缺少1项,罚款车间50元。

4、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会议、文件精神,检查车间传达学习文件和会议记录,缺1次罚款车间50元。

5、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为岗位人员办理安全作业证。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人员,不允许独立操作。凡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违规独立操作的,发现1人/次,罚款车间安全员20元,带班工段长20元,车间主任10元。

6、各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进行纠正违纪,每天发现和治理3项违章、3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检查车间没有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记录的,罚款车间(分厂)负责人100元/月,安全员50元/月,单位当月考核扣3分。

7、各单位在检维修过程当中应按要求办理各种作业票据,如: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登高作业证等。凡发现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分析、办证、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电焊机把线裸露,安全设施不齐全,私自涂改票证,现场没有落实监护人的,违反其中1项罚款50元,扣单位当月安全考核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8、各单位应做好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技能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岗位所配备的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过程当中发现车间没有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岗位人员对配备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不会使用,不了解其基本性能的,每人/次罚款车间50元。

9、各单位应按照要求遵章守纪,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凡发现不按规定要求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强令冒险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车间500-100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10、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车间(分厂)所属辖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转动部位的防护罩、防护栏杆、地沟和窖井的盖板等)不允许存在有安全隐患。安环部在日常安全核查中发现车间现场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车间(分厂)能整改而不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而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对安环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不重视,不按规定进行整改和反馈的,每次罚款50~10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2分。

11、各单位在检维修过程当中,氧气、乙炔瓶严禁混装混运。动火期间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少于5米,氧气、乙炔瓶距动火地点距离不少于10米,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12、防火防爆区域内的动力和照明等电源线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防爆和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各单位在施工、安装、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的用软塑料皮电源线有可能造成电源线皮破损又无防护措施,没有按规定要求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爆灯罩、密封、接线盒、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13、各单位在检维修过程当中禁止使用220V及其以上电源的移动灯具,应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金属容器内、潮湿或危险场所作业应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14、各单位在检维修过程当中各车间界区内的电源线不允许有明线头和裸线,闸刀严禁无盖使用,否则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使用车间和接线车间各罚款50元,漏电保护器一次线超过2米的,罚款接线车间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15、登高作业前未进行安全培训,防护设施不齐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就开始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当中从高处抛掷物件的,发现一项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16、各单位生产设备使用的安全附件(指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和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等)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安全管理部门在核查中发现现场安全附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校验,安全附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每项对管理单位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17、所有进入到生产装置区、检修和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按照规定要求戴安全帽的,一般员工每人/次罚款1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每人/次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20元。车间现场人员出现坐安全帽现象的,每人/次罚款20元。

18、各单位针对岗位实际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便携式报警器、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在巡检过程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现场检查发现进入到作业现场不按要求佩戴报警器、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的,每人/次罚款50元。

19、检修重要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管道加盲板时,应按规定办理《盲板添加作业证》,并在加盲板出悬挂标识牌,检修结束后应按规定再次办理《盲板抽取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拆除,盲板抽堵情况应进行登记后存档,否则缺每一项罚款车间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20、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车间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演练结果要进行存档。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车间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工作不支持,不重视,甚至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演练的,安环部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车间当月考核扣5分。对车间应急救援建设较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演练,并受到表扬的单位,安环部提请公司领导给予相关单位200-500元奖励,车间当月考核加5分。

21、重大检修、技改、扩建等项目,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检维修方案。邀请外来施工单位进行作业的,要有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属地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每项罚款施工单位500元,罚款属地车间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22、违反规定在厂区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在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危险源装置区域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在各车间(分厂)界区内,现场发现一个烟头,罚款属地单位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2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安全工作会议,车间安全员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按规定要求向安环部定期汇报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每人/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4、各单位应做好对所属界区内设备设施的检维修过程管理,车间检维修现场发现检维修及操作人员随意向现场及地沟倾倒检修垃圾、废油、废物或用水管直接冲洗检修现场垃圾,污染现场环境的,发现一次罚款车间100-50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2~10分。

25、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督促岗位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减少非正常情况下工艺废气、噪声的排放。凡在操作过程当中出现废水、废气,噪声私自排放,造成扰民事件被举报的,按环保事故处理,每次视情况对车间(分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考核扣10分。

26、各单位在检修期间冲洗、置换设备等产生的废水,要通过本车间或厂内相关设施进行回收,严禁乱排乱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环保事故处理,并视情况对车间(分厂)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单位当月考核扣10分。

27、各单位生产工艺物料及脱硫循环水严禁私自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单位当月考核扣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环保事故处理。

28、原料、型煤、热电、造气等存在粉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做好所属界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电仪公司应要加强对电除尘的维护保养,发现一次烟囱冒黑烟,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当月考核扣10分。造气炉放渣、电除尘放细灰、灰渣库放灰渣要采取加水等措施,原料车间渣场要采取洒水等措施,不得扬尘;否则,对相关单位每次罚款50~200元,环保考核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环保事故处理。

30、各单位环保设施要保证稳定运行,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做到标排放;若现场环保设施带病运行或人为私自停运环保设施造成烟气数据超标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元,环保考核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环保事故处理。

31、承包商在属地作业各单位一把手是项目经理更是属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对属地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现场培训、安全监护、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并及时交安环部一份存档,违反其中一项规定考核50元,32、安环部每月对各车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进行复查,所查隐患能整改不整改的考核一把手50元/项。

33、各单位应做好对所属界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使其处于备用状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圈占、埋压、堵塞消防设施、通道,严禁消防设施非消防使用,否则,按属地管理原则每项对属地单位罚款50元,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34、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经济挂钩,凡发生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事故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发放职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报告另行处理。

35、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督促本单位按职责照分工做好员工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对检查过程当中发现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不作为,车间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较差的,安环部根据检查情况每项罚款车间50元,车间当月考核扣1分。

36、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考核细则要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员工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向安环部和公司领导反映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苗头。接到举报的部门和公司领导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经落实符合事实情况的要给予100-200元的奖励。举报人所在单位领导不得以此为借口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的,公司安环部除提请公司领导对其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外,同时向公司领导申请给予追加行政处分。

**公司安全生产安委会

5.环保技术考核工作计划 篇五

一、工作目标

(一)环保技术指标控制:饮用水源达标率﹥96%;空气污染指数api﹤100,达二级水平;烟尘控制区100%;规划区达汽化率﹥90%。环境燥声平均值﹤55.5分贝;燥场达标区覆盖率﹥95%。工业固废物综合利用率﹥70%,无危险废水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工业废水达标率10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销售中使用可降解塑制品﹥90%;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在区前十名之内。

(二)完成环保重点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扩建垃圾填埋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修建集镇公厕一所,完成 集镇街道路面整治500米。强化镇集镇环境秩序卫生整治,彻底改变集镇环境卫生现状。大力开发农村新能源,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推广“一池三改”农户500户;大力宣传引导农民使用生物有机肥,推广配方施肥3.1万亩,杜绝禁用高毒农药的使用。加大森林工程建设,完成绿化植树任务,管理好1.2万亩退耕还林林地。

二、工作思路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环保工作机制

对 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及早制定 年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延伸环保工作深度,建立镇环保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镇兼职环保员和各村(居)支书为责任人的环保工作网络;参照创卫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环保长效管理监督体系,实行业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相分离,部门和村(社区)依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切实完成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任务。

(二)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加强环境宣传能力建设,按照面向各级干部、面向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面向青少年、面向社会的要求,与区环保局配合,搞好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和环保警示教育活动;与村(社区)配合,开展“4.22”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联合区教委,高质量地创建“绿色校园”。

(三)严格环境执法,努力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区环评分类标准搞好环评审批,做好“三同时”验收;调查摸底我镇环境质量家底;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按照行动的重点开展工作,做到每个季度一次对辖区规划区内检查建筑工地。督促排污单位加快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作用;积极妥善地解决环境投诉的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热难点问题,确保群众环境投诉办结率达95%以上。

(四)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参与环境建设

在学校继续以创建“绿色学校”为载体,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常识及环境警示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环保意识,丰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内涵。在医院建设、管理中,确保医疗达标排放,并监督医院执行 区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置的规定,将医疗废弃物统一集中焚烧,杜绝医源污染。在各企业建设方面,积极应对世界“绿色潮流”,引导企业开展iso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国际绿色通行证;加强对松香厂、层扳厂、农炙建材有限公司的环保工作引导,促使企业对生产废水、有机废气、粉尘等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树立我镇树脂工艺行业绿色环保新形象;探索“循环经济”方式,促进企业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在市场建设方面,与商委、工商等部门联合,抓好“禁白”“禁磷”餐桌污染治理工作。

(五)加大投入,切实解决1-2件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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