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

2024-08-11

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共8篇)

1.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 篇一

论遏制会计造假的教育与法治论文

从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直至现代各种流派的经济学无不把自私自利的“经济人”作为假设。我国在把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财务学、企业管理学等学科都把企业经营目标确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最大化”的边界在哪里呢?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非常胆壮起来。……有50%(的利润)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资本论》第一卷第839页,250号注)当代有些经济学家可能也考虑到上述种种情况,有的就把“经济人”假设修改为“理性经济人”假设,以期把利己主义的锋芒稍稍加以装饰圆滑。但是,我国当前有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财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加之在学校、培训中以及社会上相对应的正面教育和法治的欠缺或不足,一些思想不健康的投机分子就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健康的经济秩序,维护公正、公平和社会正气,必须遏制造假,加强教育,并依法治假。

一、教育要培养全面素质的人才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已继土地、资金之后成为第一重要的资源。人的素质包括很多方面,因此教育也应是多方面的素质教育。“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能力不足,责任可补,责任不够,能力不能补”(但丁语)一个人光有知识能力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教育要培养全面优良素质的人才。

首先,培养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一种激发人向上的原动力,是人们群体间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说没有爱国主义,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富强的国家,也不会有优秀的公民。世界各国的教育无不体认到爱国主义是道德教育的灵魂。在和平建设时期,特别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国家由人民组成,只有爱国,才能爱人民,才能做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价值观、人生观,才能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会堕落到为追求私利而造假,以致危害国家和人民。

其次,加强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的思想教育,注重以德治国。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都起始于对道德的背离。当代道德教育必须注重道德建设和个人德性修养,以营造全社会讲求道德的氛围,以个人修养自律为行为准则,注重以德治国,共同建设一个文明社会。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一惯把“商”置于末位,认为欺诈是“商”的代名词。其实,越是商业化的社会越应该是讲究诚信道德的社会。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没有职业道德,就没有行业信誉,也就没有行业生存的空间。一套完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某种行业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主要标志。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是优化社会风气的必要选择。遵纪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要求,也是公民行为不得超越的界限,任何企业或个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行为都只能在遵守法纪的范围内进行,如有违背,就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就得承受法纪的制裁。学校教育和培训不仅要求达到德才兼备,还得以加强法律教育为基础。特别是在讲解或论述“经济人”以及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时要明确指出国家法律是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界限。

再次,要寓道德教育于学习、工作、生活之中。20世纪道德教育的一个失误就是道德教育与生活世界的分离。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进行道德教育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教育的三块阵地——学校、家庭、社会必须连结起来。首先,在校的学生都是未来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德才兼备,因此既要给他们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又要灌输道德知识,陶冶情操,应在各学科中添加职业道德的内容。其次,后续的培训教育同样重要。广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特别是管理者,他们的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风气。培训教育可以不拘泥于特定模式,其形式和内容可尽量搞活一些,比如树立正反典型、舆论引导、进行道德评价等等。注重培养道德思想、慎独修养、克制自律。

二、依法治假:强化以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邦安;法令弛,则国乱民殃。但我国现已发布的一些治假法规,有关惩治造假的规定未免过轻过宽。比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比如《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倒起了“鼓动作用”(但愿并非如此)。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为了遇制造假,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过宽的法律条文需要修订。有些国外的法律条文是可供借鉴的,例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敢于挺而走险的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

其次,尽快引入相关民事责任制度安排。造假并非我国特色,古今中外,莫不皆然,如新近美国的“安然”’公司事件。又如,公元1494年发表的巴其阿勒的《簿记论》第七章写道:“不幸的是,有不少人设两套账簿”。现在的问题是造假在我国愈演愈烈。笔者认为,为了遏制造假,必须引入民事赔偿制度。民事责任不仅给造假者明确了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而且通过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有效地迫使造假者退出非法所得;还可以鼓励广大受害者依法诉请赔偿,积极同造假行为作斗争。

再次,加强执法力度。制度的制订仅为其实施提供了依据,关键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扭转社会不良风气。我们深信,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执法部门又能做到严格执行,法律就能发挥其治假的威力。

约束主体行为一靠教育的引导,二靠法律的制约。教育使柔性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主体内在的价值引力,法律治理属于“他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主体行为并达到惩恶的目的。教育治远,法纪治近;教育治本,法纪治标;教育和法纪,德治和法治,二者并举,刚柔相济,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

2.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 篇二

近年来, 会计造假一直一个倍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所谓的会计造假是指财务人员或公司管理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虚增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以达到某种目的。马克思曾说过, “经济越发展, 会计越重要”, 说明会计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是经济管理运营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 会计造假现象的蔓延, 不仅会损害国家及企业的经济利益, 也误导了会计信息使用者, 更有甚者, 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利于经济管理的有序运行。

当会计造假行为违法了相关法规, 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会计犯罪。陈红、刘琪瑶等 (2002) 提出, 会计犯罪是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利用工作职务之便, 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 触犯国家刑律而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国内关于会计造假与会计犯罪的研究文献大多集中于概念、会计造假手法以及对会计造假的监管。罗韵轩等 (2002) 通过安然公司会计造假事件, 理性反思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现状, 并从会计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探讨。而陈红 (2002) 针对会计虚假信息严重泛滥, 会计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 提出会计犯罪的概念, 对会计犯罪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界定。程安林等 (2005) 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会计造假和监管进行了理论分析, 构建了会计造假与监管的博弈模型。甘群 (2006) 深入研究了会计舞弊手法。冯述娜 (2008) 详述了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会计信息加工处理和报告过程中的会计造假手段。程安林等 (2009) 运用经济学的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原理、博弈理论、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会计造假的深层激励予以经济学的分析和解释, 文章提到, 会计造假是出于个人实体追求效用最大而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是造假主体追求利益与监管在最小支出下博弈后利益均衡的结果。杨欣 (2010) 认为多数人易混淆会计违法与会计犯罪, 因此深入分析了会计违法和会计犯罪的特征, 明确了会计违法和会计犯罪的关系, 进一步分清了会计违法和会计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彭海红等 (2013) 从会计犯罪手段、会计犯罪特点以及预防会计犯罪的途径和措施三个大的方面对会计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会计犯罪的实证研究极少, 我国程安林等 (2013) 学者有针对性地从公司内部控制层面出发, 实证研究了沪深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形式有效性与会计舞弊的关系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 内部控制的形式有效性因素与会计舞弊行为的关系不显著, 这说明关注内部控制制度形式上的完善无法从根本上防范会计舞弊。

2 会计犯罪的特点

会计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现象, 除了其他原因外,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逐利性, 使一些人为了追求高额收益而不择手段, 以至不顾以身试法进行犯罪活动, 也成为产生这类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最近几年来对会计犯罪的情况考察, 可以看到这类犯罪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2.1 犯罪数量大幅增加, 明显呈上升趋势

自2002年安然事件后, 紧接着发生的世通事件和施乐事件, 是近些年来发生在美国的世界级大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国内方面, 通过查看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现, 截至2013年12月底, 有10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而遭受证监会处罚, 9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造假正在接受调查, 这是证监会披露出的所监控到的会计造假案, 未发现的造假案以及未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的数据可能远远大于监控到的数据。尽管政府部门规范制度, 司法机关严厉打击, 审计部门强化监督, 但这类犯罪的增长趋势并未得到遏制。

2.2 大案要案显著增加, 犯罪金额巨大

会计犯罪中的大案要案明显增加。例如, 对猴王集团及ST猴王的审计结果发现, 猴王集团上报总资产为34.14亿元, 核实数为8.95亿元;账面负债26.96亿元, 核实数为33.12亿元;账面亏损3.05亿元, 核实数为34.92亿元。该公司1994年到1996年年报显示三年的炒股收益高达5200万元, 而实际是动用10亿元巨额炒股, 炒股亏损2.896亿元。

1998年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实业公司进行调查发现,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 红光公司虚报利润1.57亿元, 1996年实际亏损1.03亿元;红光公司上市后, 在1997年公布的中期报告中, 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净盈利1674万元, 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 将实际亏损2.2952亿元披露为亏损1.98亿元, 少报亏损3152万元。

2001年,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虚增利润1908万元, 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 费用挂帐, 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 累计虚增利润1.439亿元。

2001年8月3日, 证监会对“银广厦”正式立案调查, 查明该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

2.3 企业犯罪日益增多, 危害社会十分严重

近年来, 一些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以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活动滋长蔓延, 屡禁不止, 根据有关资料揭示, 在会计犯罪中, 单位犯罪日益增多, 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 往往为单位实施的犯罪, 对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例如, 猴王集团、红光实业、郑百文公司、银广厦、三九医药、活力28、幸福实业、重庆华立、上海嘉宝实业等上市公司, 通过编造虚假进账单、虚增应收帐, 虚增库存、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挂帐、违规账务处理、虚评资产等手段, 提供失真财务报告, 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虚假会计信息, 以谋求自己的私利, 其行为严重扰乱了会计市场秩序。

3 会计造假及会计犯罪的防范

无论会计造假还是会计犯罪, 最终都会给企业、社会及各利益相关方带来损害,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甚至会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给国计民生带来不可小觑的危害。因此,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必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着手, 一起努力防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1 内部措施

从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 主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会计造假及会计犯罪: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企业会计准则。

保证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行, 加强企业高管层及内部员工的法律素养, 营造遵纪守法的文化氛围, 杜绝钻法律的空子而为自己或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会计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会计犯罪, 需要考虑其是否遵守会计法及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高管层更不应给予会计人员压力, 使其编制虚假会计报表。

(2)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程安林等 (2013) 的研究表明, 企业内部控制形式的有效性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会计舞弊, 但是, 如果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 那么企业就会存在很大的舞弊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很难有序进行。因此, 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 而且, 更好的监管也会保障企业会计人员的舞弊风险降低, 从而防范会计犯罪。

(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会计人员进行记录, 最后也由会计人员编制企业财务报表, 那么, 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铤而走险, 导致会计造假事件不断发生, 更有甚者导致会计犯罪行为。因此, 为了减少会计造假或会计犯罪行为, 就要加强企业会计人员队伍的道德建设, 强化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及责任意识。

3.2 外部措施

聘请专业第三方 (如会计师事务所) 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但需要避免第三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 防范企业“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外部监管相对于内部监管更有效, 但是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聘任, 应由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来执行, 而应避免由高管出面。

摘要:会计造假及会计犯罪都会损害各方利益, 阻碍国家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整理我国学者对会计造假及会计犯罪问题的研究, 对会计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描述, 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 为会计造假及会计犯罪的防范提出自己的建议。

3.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 篇三

打假旧事

历史上既然造假泛滥,那打假也没有消停过。钱选曾在画上题跋“余改号雪溪翁者,盖赝品甚多,固出新意,庶使作伪之人知所愧焉。”可是作伪行为并未因此有所收敛,钱选在另一幅作品《红白莲图》中写下这样一段题跋:“余爱酒爱画,不过遣一时之兴,而假作余画者甚多,使人可厌。”无奈已变为恼怒。齐白石对造假行为也非常愤怒,有一次听梅兰芳描述在朋友处见过的齐白石的一张画,画得很生动,但齐老不记得自己画过这幅作品,便将画索来,才发现是假画,于是重画了一张送给画主人,而将假画收回。还有一次一家文物商店出售他的一张假画,被他高价收回,并指责商店老板,画有画格,人有人格,店也要有店格,卖假画有损店格。但是总体来说,打假势利势单力孤,强度远远不足,民间自主打假效果不佳。

其实,中国艺术市场近几年发生过多起诉讼案,像吴冠中、史国良等很多名画家都曾积极打假,寄希望于司法保护画家著作权,但是似乎并没有令作伪者有所收敛。据说吴冠中曾困惑:“国外大的画廊和拍卖行,如果遇到假画,一个月内可以退画,政府执法部门对假画来源会法律介入,如果发现画廊和拍卖行造假,除了坐牢等法律责任,还会把它罚得倾家荡产,为什么我们打假画这么难呢?”听闻后来他很少鉴定自己的作品,因为艺术市场上伪造他的假画太多了,忙不过来。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即使他鉴定该画是假的,造假者和拍卖行也得不到法律的追究。“我只能起阻止拍卖的作用,不能够追查假画背后的黑手。对艺术品市场的经营和管理既没有完善的法律,也没有鉴定机构和执法机构,造假者和拍卖假画的画廊、拍卖行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所以画廊、拍卖行和那些造假人联合起来造假。”这些现状令有心打假的画家大失所望,经过几起官司屡受打击以后只能保持沉默。所以法律上的不健全是造成赝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

立法需等待时机

有些人曾质疑,国家迟迟没有修改拍卖法是不是因为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其实任何法规的设立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还要看是否具备立法的条件。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书画真伪科学鉴定研究中心主任尹毅先生曾谈到“我觉得国家不是不重视,有关部门也在有所作为,但关键问题是拍卖公司目前缺乏鉴别真伪和锁定拍品追查认定的技术。目前司法部门尚没有批准专设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书画鉴定机构,是因为首先要有具有公信力的、能够肩负书画鉴定责任的完善机构才可以,目前还没有具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的书画鉴定机构。凭经验靠目鉴,如果鉴定错了往往要出问题,如果鉴定对了往往也存在问题,因为靠什么让人信服并采纳?让交易双方都认可?不是靠名气大靠牌子硬,而是靠司法认可的证据。两个权威说法不一致,如何判断?即使意见一致也要有客观证据与标准。所以必须要有科学取证环节。司法办案要重事实重证据,书画鉴定也要用可信的证据证明作品真伪,书画鉴定的司法认可在此前提下才可以成立。”

挂着羊头卖狗肉

书画作伪的目的有两个:流传研习和经济目的,这两个目的催生的作伪行为性质并不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前者有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为支撑,摹古思想和行为传播千年,并在画史上起到过很重要的作用。比如晋代作品真迹已不存,但大量的宋摹本为绘画史保留下了可资参考的资料,想要掐断摹古行为是不可能的。现在很多画家对作伪行为不加干涉也有这种考虑,因为并不知道对方是为了什么目的去临摹,即使无心造伪,其临摹作品也有可能会阴差阳错地流入市场变成赝品,被某些人利用,变成牟取暴利的工具。追求经济目的的造伪者历代不乏其人,他们是纯粹为了投机倒把,追求暴利,这种行为为画家所不齿,打假针对的也是这部分人。

受害人还是受益人

有些名画家坚信自己的画是伪造不了的,高傲姿态使他们不屑于去跟普通的作伪者一般见识,除非造伪水平已经可以以假乱真,或者拍卖到和真迹相差不多的价格,直接侵犯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他们才会有意愿去打假。有些画家也许会有董其昌那样的考虑,利用造伪者来提高自己名气,甚至有些人希望有人造自己的伪,所以也不会费心力去打假。可见,画家群作为最主要的受害人之一,他们的立场不坚定,打假意愿不够强烈,这是打假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书画作伪并不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不会像毒牛奶、毒盐那样威胁到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至多也就是侵犯了极少数名画家和收藏家的经济利益,他们只是一个小圈子,打假并没变成一种全民行动,大多数人充当旁观者的角色,对书画作伪行为不加理会。

画廊也无奈

画廊对于书画的真伪也比较在意,但是他们关注的只是避免自己买到假画,对于打假也没有强烈的意愿,只要藏家在购画3至7天内没有对画的真伪提出质疑,画廊概不负责。画廊在买画时主要是靠自己眼力和关系网来严格把关。记者在荣宝大厦地下一层随机采访了六家画廊的老板,当问到他们对书画造假的看法时,他们普遍认为造假行为不可能避免。即使法律健全了、市场规范了,造假行为也不可能杜绝,因为暴利下必有勇夫,某些人甘愿铤而走险,除非画不值钱了,或者赝品进入不了市场,只要还有利可图,赝品就有存在的条件。

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

好多画家在成名之前都临摹过前辈名家的画作,只要是出于学习目的,这种行为就不该限制,需要限制的是那些有心人。所以大多数画家不主张限制临摹,客观上为某些人创造了条件,为造假行为找到了安全的外衣,暗地进行操作。有些名画家的态度不明,姑息纵容,使造假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有史为鉴。比如明代书画造伪猖獗一方面是因为高利益的驱使,同时文、沈等大家采取姑息态度更使造伪名正言顺,冯时可在《文待诏徵明小传》中记载:“有伪为公(文徵明)书画以博利者,或告之公,公曰:‘彼其才艺本出吾上,惜乎世不能知;而老夫徒以先饭占虚名也。’其后伪者不复惮公,反操以求公题款,公即随手与之,略无难色。”文、沈是出于道德上的重义轻利的思想才不加干涉,甚至为造假者辩解,他们的态度无疑影响了吴门派的画家,到后来,此风愈演愈烈,有人感叹道:“此弊自文、沈以来然也!”

到底为什么这些大家会这般纵容造假呢?像董其昌,仿者如云,而他却“余心知其伪而不辨,此以待后世子。”“其知其伪而不辨”的用意,陈继儒一语道破:“书画出公之手无十二,而借名衣食者,其赝笔往往播传于辇毂,流通于外夷,残煤短啻,购募饼金,当吾世日见其声价百倍者,惟公一人而已。”意思是董氏十分之九的赝品流传于海内外,既使许多人得以“借名衣食”,亦可以使董公“身价百倍”,各获名利,又何乐而不为呢?

4.会计造假手段的探究论文 篇四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行业会计造假愈演愈烈,倍受关注。文章对企业(公司)会计作假的各种常见的手法分别作一一阐述。

论文关键词:作假,凭证,账簿,报表

为了使读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假账的常见手法,下面分别从账簿、凭证、报表、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等方面具体阐述。

一、会计账簿中常见的虚假情况

会计账簿中常见的一些虚假情况主要发生在记账、算账、转账、报账等过程中,主要有涂改账目、恶意改账、做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入账、账账不符、账表不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提前结账等。

1. 涂改、销毁、损坏账簿

同类似涂改凭证的方法来篡改有关账簿,有的是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账簿不慎被毁的

假相,以达到掩盖不法行为的目的。

2. 不按规定登账

在登记账簿的过程中,不按照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记账,而是随意改动业务内容,

故意使用错误的账户,使借贷方科目弄错,混淆业务应有的对应关系,以掩饰其违法乱纪的意图。

3. 不正当挂账

挂账作假就是利用往来科目和结算科目将经济业务不结清到位而是挂在账上,或者将

有关资金款项挂在往来上,等时机成熟再回到账中,以达到“缓冲”,不露声色和隐藏事实真相的目的。

4. 收入不入账 这类现象主要指财会人员隐匿收入,不报账、不交公而私自占用。

5. 结帐作假 这种手法主要是指单位在结帐及编制报表的过程中,通过提前或推迟、结

总增列或结总减列和结账空转等手法故意多加或减少数据,虚列账面金额,或为了人为地把账做平,而故意调节账面数据,以达到不法目的。

6. 会计账簿中作假除了以上几中形式还有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和

设置账外账等情况。

二、常见的虚假会计凭证形式

1. 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会计凭证

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张某利用一张字迹模糊,只有小写金额没有大写金额的发票,在金额“25.30”元前添写2,改为“225.30”元,同时按225.30元添写大写金额,在财务科顺利报销.

2. 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贷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打白条子、以收据代替发票、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等。

3. 取得虚假的发票

取得虚假的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假的。这种情况最为常见,近年来假的发票风行天下,十分猖獗。单位之间相互开具假的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的发票牟利。假的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的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4. 证证不符

是指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二者之间的不相符。这种现象也是很普遍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的发生日期与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应反映的内容、记帐日期不符或者记账凭证上张数与实际所附张数不符。

5. 账证不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账证不符的问题时有发生,但如果出纳人员利用这种粗心大意,便为假账提供了方便大门。如A公司 3月提供服务的现金收入共有289笔,总价值为328600元,其中同为1000元的现金服务发票有83张,会计人员在汇总收入时,少加了3张1000元的发票(共3000元),使记账凭证上的现金收入为325600元。出纳人员在月末清点现金时发现当月多款3000元,于是将这部分多款装入自己的腰包。

6. 另外还有记帐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正常;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记帐凭证;假账真做;真账假做等。

三、会计报表常见的虚假形式

在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被推上法庭的背后,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受害者,是连带责任承担者,他们也是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虚假的会计报表所欺骗。虚假的会计报表形式有以下几种。

1. 表表不符

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单位对外提供的一些报表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钩稽关系。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应等于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表中的净利润应与损益表中净利润的金额保持一致。而在审计人员的审计中发现,单位表表不符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的。

2. 虚报盈亏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报表本意是要向一些使用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为使用者决策行为提供一个真实的参考,但虚假的会计报表传递了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与欺骗报表使用者,使他们作出错误的决策。有些单位把会计报表编成为己所用可伸缩的报表,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骗取财政补贴等多种优惠政策,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显示其良好的资产状况,骗取银行贷款;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款;对主管部门的报表是盈账,以显示其经营业绩,骗取奖励与荣誉等。这样随意调节会计报表,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受损失,少数人中饱私囊。

3. 表账不符

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分析填列的,其数据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

因此,表账必须相符。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表账不符的情况比比皆是。如:A公司为了增大管理费用,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10万元,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增大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表账不符。

4. 会计报表不真实的情况还有报表附注不真实、编制合并报表时弄虚作假。

四、货币资金常见的虚假形式

货币资金是企业直接用于结算和支付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 现金业务的作假方式主要有:少列现金收入金额、记录错误出现余款、要空白发票多计费用、涂改凭证获取利益、虚列凭证、大头小尾贪腐现金、多报车票冒领公款、公款私存贪腐利息、伪造单据套取现金、利用借款挪用现金、延迟入账挪用现金、循环入账挪用现金、虚报坏账贪腐货款、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截留企业的各面罚没收入、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账进行贪腐、在销售过程中以缺斤短两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腐、用现金支付回扣或存处费。

2. 银行存款的作假方式主要有:擅自提现、出借账户、制造余额差额、出借转账支票、涂改转账支票存根日期、修改银行存款账单日期、重支存款、支票套物、开立黑户截留存款、银行存款不入账、转账套现、存款漏账、套取利息、有意签发空头支票、挪用账外资金炒股票非法获得、多头设户拖欠银行本息、公款私办信用卡损害国家利益、擅自出借资金利息收入不入账、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收取好处费等。

3. 其他货币资金的作假手段有: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外埠存款非法支出、银行汇票使

用不合理不合法、收受无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与采购金额不一致、收到在途货币资金不作转账处理、虚增在途货币资金。

五、应收及预付款项常见的虚假形式: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到往来账核算的虚假手法主要有应收销贷款长期挂账以达到购销双方彼此获利、坏账损失不作处理用潜亏替代、调整计提比例错提坏账准备金、调整应收账款数额错提坏账准备金、利用坏账损失转移资金、利用应收账款放贷、虚列应收账款虚增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不实、延期承兑应收票据来索取酬金、占用备用金谋取私利、

六、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

存贷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企业活动资金中占有很大比重,流动性弱,种类杂、数量多、收发频繁,在企业中滞留时间长,变现能力慢,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一定难度,容易产生薄弱环节,不法分子常把存贷作为偷窃变卖的对象,企业也往往把存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蓄水池。存贷中的作假形式主要有:违规造成成本不实、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材料盘盈盘亏而不作转账处理、不报毁损造成虚盈实亏、监守自盗虚报损失、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人为地提高成本差异率、计划成本过度偏离实际成本、改变低档值易耗品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

七、投资中常见的虚假形式

投资指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由于理财和经营上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外以贷币资金、实物、开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主要作假手法有:不应列入当期费用的购买成本列入当期费用、短期投资不入账、将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短期投资挂账截留投资收益、违法违规对外投资、投资计价不真实、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成本法和权益法混用虚增利润、不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

固定资产作假方式分为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和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上作假,构成上作假如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合规定、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固定资产计价不准;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有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接收受他人财物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账、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融资租入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盈亏而不用账务处理、随意改变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或不提折旧、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等等。

九、负债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但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它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长期负债主要有长期借款、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来造假。主要的作假手法有:将展期的短期借款记录为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和利用应付账款隐匿收入、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利用预收账款偷税、虚增预提费用和预提费用挂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

十、收入中常见的作假手法

收入按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分类,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业务收入对企业的影响相当大,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容易作假,它的作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已实现销售收入的业务不作账务处理、白条出库作实现销售入账、预收贷款提前转入销售收入、销售材料收入私存“小金库” 、工业性劳务收入直接冲减劳务成本、产品以旧换新将差价列作销售收入、只计算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而不计算副产品联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销售收入等,为了加强对营业收入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部分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以及财政税务等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

十一、成本费用中常见的作假手段

成本中作假主要有基本建设领用材料和福利费用和对外投资计入生产成本、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作转账结算、未用材料不作退库处理、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改变成本分配方法调整当年盈亏、已销产品不结转成本或不按比例结转成本、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期间费用转作待摊处理、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等。

十二、所有者权益中常见的作假形式

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损益表上分别得到反映,并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对资产负债表都具有较大的影响,而且也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项目。主要作假手法有: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如投资者以抵押物作为投入资本来骗取企业的投资收益和无形资产占比过高,资本和股票溢价不真实,接受捐赠资产不作资本公积处理,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不真实;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不当,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未分配利润中的留存比例不当,违规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和福利等。

另外还有企业在利润方面的作假和使用的财务管理软件中的造假等。

参考文献:

[1] 面对会计作假的深层思考 张爱玲 (J)消费导刊 .3

[2] 会计常见作假方法浅析 王鸿雁 (J) 山东煤炭科技 2008.4

[3] 浅谈会计作假与会计诚信服务 陈宏 沈军 (J) 黑龙江财会 .05

[4] 上市公司会计作假的原因、手法及对策 刘淑蓉 (J) 经济师 第8期

[5] 上市公司会计作假分析 蔡洪文 (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4

5.毕业论文对会计造假现象的剖析 篇五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的作用越来越大,会计信息在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已日益成为企业管理者、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会计造假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从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事件,1929年美国的股市大崩溃再到近几年美国安然、世通的造假事件,我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造假案件,造成了严重的会计诚信危机。会计造假已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会计造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

2、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造假凭证、帐表进行假审计、假评估。

3、帐外设帐。

4、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5、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6、违法违纪手段隐蔽,做假技术不断发展。

7、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会计造假这个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已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找出会计造假的原因,并研究行之有效的治假措施已成为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

利等)。再比如,资本所有者对资本运作的信用程度不同,总是会采取必要手段实施对资本运作的监督,而资本运作者则会采用反侦察手段逃避资本所有者的监督。如此等等,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二)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监督乏力,可以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是会计监督乏力,二是审计监督乏力,三是综合监督乏力,四是执法监督乏力。(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三)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

2001年,被中国证监会查处和被沪深证交所公开谴责、批评的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有会计造假行为。造成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利益”会驱动人们守法经营,取得合法的利益,也会驱动人们铤而走险,劫取非法的利益。会计造假这种非法手段所劫取的有:

1、政治利益。一些曾经有过辉煌历史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变化,激烈的竞争,从而失去了以往的优势,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企业负责人不惜一切代价虚报产值,虚报利润。而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也有意识的引导企业会计造假。

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由于《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连续盈利等。为此,有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玩弄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二是偷逃税款。有些公司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四)会计人员职业的从属性,造成会计人员的被动造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

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安全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它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发挥法律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并应当进一步做好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普及会计法规知识,尤其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了解会计信息形成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虚假会计信息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会计法》首次将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责任,在会计造假事实与损失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它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两项任务:一是规划、设计内部控制的具体制度、方法和程序,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的不断整合、提升、完善、修正。二是对内控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其有效的评价。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方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三)加强外部监督即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和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预防会计造假产生的有力措施。在会计监督中单纯强调内部监督是不够的,也必须强化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也就是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审计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根据有关规定,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对依法公开披露的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目前狠多注册会计师没有确实履行其监督职能,“银广厦”案件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警示就在于注册会计师对现有准则的执行存在重大疏忽与不力。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会计监督力度的外部基础之一。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我国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

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进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单位外部监督层次,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配合协调一致,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为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四)改进会计管理体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便是如何改变会计人员的工作,落实会计人员的监督权,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关键问题,有如下设想:

1、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即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直接由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会计人员由国家委派,统一管理,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代表国家监督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具有单一身份。这一管理模式在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后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其具体作法就是设立具有法人性质的会计服务所,隶属政府直接领导,服务所人员实行招聘,经过考核择优录用,被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由服务所统一管理。企事业单位需要会计人员,一律向服务所申清,由服务所派出会计人员,提供有偿服务。

笔者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的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变过去的会计人员属单位所有为属全社会所有,从而使会计人员相对独立起来,会计人员能够排除干扰,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在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中,为防止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脱节,可以在企业内部设置理财部门,受命于企业内部,专司理则职能,利用会计人员反映的信息和根据资金市场,证券市场等信息,为企业理财,在做到即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同时,又不妨碍企业搞活。

2、财务总监制

财务总监制是由一具有特定人员执行的,为保护所有者利益,通过直接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的外部会计监督系统。财务总监制的基本特征是:①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监督经营者行为,其报酬大小由所有者根据其监督是否尽职及效果而定。②财务总监的选拔非常严格,通常招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的人担任,并采取定期考核和轮岗制度。③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并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和财务收支,须与厂长(经理)联签批准。近年来,深圳、上海等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继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财务总监制度完善了会计管理体制,使会计的双重监督职能得以真正落实。原有会计体制只落实了一种监督职能,即受厂长(经理)委托监督其他部门经理及职员的行为,却削弱甚至放弃了会计对厂长(经理)的监督权。财务总监制中的“联签制”形成了财务总监与厂长(经理)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共担责任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抑制了任何一方权力的过分膨胀。富监督于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之中,具有及时性、经常性、有效性、自觉性的特点。财务总监制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有力举措。

3、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

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上应发挥其重要作用,可考虑建设和完善会计人员申诉制度和会计主管任免审批制度,并以法令形式颁布。会计人员因抵制违返《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而被解顾或受降职、撤职等处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诉,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下达会计争议裁决书,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任免会计主管须向财政部门提交任免意见书,说明原因。会计主管如有不同意见,同样可以申诉。不服会计争议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诉。

(五)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会计造假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在未来的时间里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唯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地发现症结所在,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会计人员的素质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职业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永辉、马毅《对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的若干思考》,浙江财税与会计,2002年8月

2、唐宴春《会计制度、道德、法制的理性思考》,金融会计:2003年9月

3、吕学典《会计造假原因的理性思考》,会计之友

4、浙江省则政厅编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规简明教程,2002年6月

5、龚杰《内部控制召唤内部审计》。浙江财税与会计,2002年7月

6、李军《从“不做假帐”谈会计监督》,财会研究,2001年10月

7、全国人大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

8、刘明辉、孙坤、徐平《审训—》,2004年1月

9、浙江省财政厅编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1997年8月

6.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 篇六

[国企为何还要财务造假,毕马威为何没有审计出造假?]

★ 申论学术造假范文

★ 上市公司造假探秘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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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浅谈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篇七

关键词:会计造假,原因危害,防范治理

一、会计造假的危害

( 一) 经济危害

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决定的依据之一, 也是政府进行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经济的依据。会计信息是一种很宝贵的信息, 它是政府了解社会的重要市场经济资料。如果会计信息造假, 轻者会给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管理着带来一些错误的信息, 影响他们做出正确明智的决定。重者会使国家经济混乱, 市场调控失灵, 严重影响国家稳定, 人民的正常生活。[1]

( 二) 社会危害

会计造假的社会危害也很大。首先, 会计造假会损害会计行业的诚信度, 会使人们不再相信会计信息, 引起行业危机;其次, 如果太多的人都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 就会损害会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与我国建立法制化国家, 人人守法, 护法的理念背道而驰, 引发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质疑, 怀疑违法的成本, 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违法中, 给社会风气带来恶劣的影响。

二、会计造假原因

( 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在现今这个社会上, 很多已经上市的公司自身就存在一些缺陷, 因此, 为了回避自身的一些缺陷, 公司就会在信息披露方面往往采取一种模糊的态度来回避一些问题。就算公司对自身信息进行披露, 也是披露没有暗点的部分, 不会进行有质量, 完整的披露。[2]而我国在信息披露的问题上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披露事件的发生, 常见的非法批露包括:伪造合同、虚构交易对象、高估收益、低估损失等。

( 二) 造假的收益远大于成本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数十年, 但还是处在不断发展中, 尤其是证券交易市场, 我国发展的还不是很完善, 市场管理制度存在许多漏洞。导致许多上市公司钻法律的空子。不仅如此, 会计造假行为如果被发现, 我国执法机关对造假的惩罚力度也不重, 导致会计造假的违法成本很低, 使得会计造假的事情越来越多。

( 三) 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低

现阶段, 我国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体素质还不高, 对会计人员的的考核评价还不是那么严格, 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不良的行为。除此之外, 有的在职会计人员也参与到了会计造假当中, 把职务作为赚钱的工具, 而不是为企业, 为国家创造生产力。上述种种不良行为是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正因如此, 我们要加大会计行业的管理与整治,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改进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3]

三、治理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 一) 不断完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针对现行会计行业的问题, 我们要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者的素质, 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加强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建立深刻的会计荣辱观, 树立正确的会计从业观, 行业价值观。使会计人员都不去做违背道德的事, 这样就能保持会计行业的良好风范, 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 二)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真正优秀的企业, 就会有自己独特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能定时的进行自我检验。所以企业应该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力度, 对会计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从根本上杜绝会计造假的现象。在国家发布的《会计法》的基础上, 逐渐调整企业内部控制会计的规范和条文, 提升企业的内部会计管理。

( 三) 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对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大, 例如《会计法》对会计造假的处罚是:会计触犯法律视情节而定, 情节严重的取消会计本人的资格证书, 并且在两年内不能再申请, 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资格证书。触犯会计法的人, 犯法成本太小, 就算犯法了也不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所以还不足以威慑所有人。正因为如此, 我们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触犯会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罚。[4]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慑性, 使会计人员再也不敢触犯会计法, 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 四)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 为了能够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掌握管理单位的每一笔资金的活动情况, 一般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的, 从而保证单位有计划的、有序的进行资金活动。另外, 为了确保账务真实、信息真实, 对于日常资金收支实务, 会计核算中心应挑选有资格的高素质业务员来管理负责, 定期盘查资金收支, 并在此基础上, 结合一些会计电算化系统, 尽可能的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同时, 对于那些滥发钱物的现象, 我们还需要建立会犯经费开支标准, 实现经费支出渠道的规范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 会计造假不仅严重的影响着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还会造成证券市场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因此, 为了杜绝会计造假的事情发生, 对于会计行业必须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参考文献

[1]李欢.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J].商场现代化, 2014 (32) :214-216.

[2]张宇, 薛玉玲.浅谈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J].中国集体经济, 2015 (16) :112-113.

[3]赵英昌.公司治理视角下会计造假的防范[J].中外企业家, 2016 (04) :165+167.

8.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篇八

【关键词】 会计造假防范治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环境变得复杂多样,在会计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职务权利,进行会计造假行为。会计造假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和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损失,而且会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 会计造假的原因

1.1急于扩大企业规模,为实现经营业绩既定目标而造假。一些企业为了加快发展,为了走“捷径”,不能脚踏实地稳中求进,而是选择虚夸企业实力获取更多的盈利机会,但这样做的结果是企业承担了更大的诚信与资金的双重风险,给社会经济秩序,诚信建设造成了影响。而企业内部,为了一些根本实现不了的业绩目标,下属迫于这些高经营业绩的考核压力,“高指标”的重压下,只好造假来应付。

1.2会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企业单位中一些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不是科班出身。职业素质可分为职业技能素质和道德素质。首先是技能素质,一些会计人员是跟随企业而成长起来的,未接受过正规的教育,又缺乏在岗培训,仅具备记账算账能力,缺乏会计相关专业系统的知识。其次是道德素质,许多会计在职业道德方面不过关,原因是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太少,自身以及会计界对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不够重视。再加上会计人员缺乏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也不高,没有会计人员尊严和荣誉感,不敢利用合法渠道和手段来与不正之风做斗争,维护自己会计人的尊严,相反纵容违规违纪行为,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同流合污。

1.3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会计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但法律法规会有滞后性,不能及时弥补在经济发展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生问题,从而使得一些不法人员获得可乘之机。而对于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细化程度不够,规范相关违规行为显得笼统或界定不明,不法人员会利用这一漏洞而“钻空子”,“打擦边球”。

1.4监管力度不够,措施不严。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社会监督不严。相关部门具有比其他外部监督更好的审计队伍,应该利用其资源做好审计工作。作为社会监督责任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完全做到“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工作质量低,受自身利益驱动,少数注册会计师串通会计事务所,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2. 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2.1加大造假者的处罚力度。目前会计造假一方面也是由于造假成本低,对会计造假虽已有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惩罚力度不够大,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甘愿冒风险。所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使造假成本远高于可能获得的非法收益。加大会计造假成本和处罚力度,必然会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合理高效的激励下,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员造假的处罚力度,降低其预期风险收益,减少其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威逼会计人员制作虚假的会计凭证、记录等现象发生。只要有违法行为,特别是知法犯法的行为者,不管其是会计人员还是单位负责人,都应对直接或间接行为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对于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首先应当加强重视程度,把会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放到工作的首位,保证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就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防止因水平技能低下而造成的非主观意识的会计信息質量问题。其次,应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国家新出台的政策,适应新形式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可以使企业业务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提高财务人员互相监督的意识,对加强内部控制和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当下应逐渐增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完善道德教育内容,使职业道德教育更加行之有效。同时,会计师协会等单位应加大倡导公正、诚实守信光荣的观念,不能屈服于个人利益或者公司的利益,而丧志了会计人的尊严及职业道德修养。

2.3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的特点,应当加快制定颁布解决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中新生问题的步伐,使企图利用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获取利益的不法人员无路可走。同时,细化相关条款,填补和缩小规范中笼统之处或界定不清问题,防止违规者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形势下,制定完善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兼顾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

2.4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外部检查和监督。社会监督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关,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高效的外部审计监督机制。外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提供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往往意味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信息使用者往往对注册会计师比较依赖和信任,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还是不乏不顾自己的职业操守,与被审计单位勾结对会计信息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因此,必须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通报批评。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会计信息造假。

2.5鼓励股东主动参与监督公司,维护合法权益。在我国,特别是小股东,大多不重视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管理。股东应该强化通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有效运营而获利的意识。彻底改变小股东被动地去用“脚”投票,需要有关专家帮助其树立“股东”而非仅仅股民的观念,让他们意识到不因出资少而改变他们投资者的地位。当然这也受到从小股东角度出发的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如果行使权力获得的报酬还不抵行为的成本,那么他们显然会选择不作为,而去做效益更大的事,这与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有关,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公司治理、监督。

结语:

当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对于企业发展乃至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许许多多新生问题面前,以及顽固不易解决的旧问题面前,我们应当以理性的思维,开阔的视界,从问题的实质与根本出发,为解决会计造假现象而进行不断的探索与研究。

参考文献:

[1] 魏建双,于春光.如何避免会计造假[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

[2] 杨慧,邵帅.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

[3] 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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