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技术指标

2024-08-28

购买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技术指标(3篇)

1.购买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技术指标 篇一

河南省10月1日起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这意味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可获得再次补偿。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7日对外发布上述消息。据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截至2013年底,河南全省共筹集新农合资金996.69亿元,累计补偿医疗费用881.02亿元,基金总支付率达到88.36%,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参合人员6.89亿人次。2014年全省共有8262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77%。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并不意味着新农合报销后自己花多少都会再报销,也不意味着在省内省外看病自己花的部分,报销时一个标准。和新农合报销一样,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同样设置了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

2014年度,河南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1.5~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此外,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

2.购买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技术指标 篇二

这11个省辖市是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按照部署,2015年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参合农民。

据了解,按照原计划,我省本拟选择4~6个省辖市作为2014年新增试点。“根据2013年我省新农合基金运行实际情况,我们测算,2014年全省大部分地市都能在新农合正常工作开展基础上推行大病保险试点。”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我省决定加快试点推进步伐,让更多百姓受益。

据悉,11个省辖市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按照“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的要求,并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参合患者医疗消费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和封顶线,确保新农合大病患者实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记者了解到,在已经试点的郑州、新乡两地,筹资标准均为每人15元/年。起付线标准郑州市为2万元,新乡市为3万元;同一参保年度内个人可享受的最高保障金额郑州市为20万元,新乡市为15万元。

省卫生厅要求11个省辖市通过招标方式尽快选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2014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程序的启动。同时,报销时间与新农合运行年度保持一致,从每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2014年无论11个省辖市在3月底前何时启动报销程序,1月1日后参合患者发生的合规费用都要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减轻参合农民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等均有重要意义。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受基本药物目录限制,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50%。

郑州市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已补偿参合农民10142人次,补偿金额达到3081.34万元。

3.大病医疗救助补充材料 篇三

1、城乡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证明书

3、住院发票复印件

4、农医合证明或城镇合作医疗报销结算单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复印单位加盖公章。

5、户口薄复印件

6、低保对象需有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明)或有关证明,如不是户主本人申请救助,需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边缘户需本人写申请,并由村(居)支书、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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