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2024-07-05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通用10篇)

1.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篇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

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款、安全奖罚总体要求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成绩突出或安全大检查评比优胜,项目部给予100-1000元奖励,评比最差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班组,将对该班组进行100-1000元罚款处罚。(具体根据业绩和检查评分,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奖罚申请,项目经理批准)。

1.每月安全大检查综合评比优胜班组获得好评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

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抢救伤员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

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对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

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第二款、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

业,违者将对班组按200元/人罚款,发现一人处罚一人,并将罚款进行公示。

2.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对班组给予200元/人罚款,发

现一人处罚一人。门卫责任人处罚1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一次罚款50元,对于多次

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不按要求系好安全帽帽带的每次罚款10元,将安全帽代替板凳使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十倍处罚)

4.胸卡(上岗证)下发到班组负责人,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胸卡(上

岗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赌博等不良行为,违者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

罚款200元/次。

9.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

备,违者罚款100元。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或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动火作

业的,罚款100元。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元。

14.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地点存放或使用中不按操作规定隔离分

开放置的,罚款100元。

1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标语,标志等,罚款500元。

16.电箱必须加锁管理,保险丝符合规范规定,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

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包括保险丝)对操作

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元。

17.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

罚款20元。

18.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的对用

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20--50元。

19.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0.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元。

2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

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各班组必须认

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次。

2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

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4.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

款200元。

25.电缆线不得随意拖设在过道、踏步、水中及钢管上,违者罚款50

元/次。

26.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27.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50元。

28.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款200

元。

29.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否则巡视电工将对该

电缆进行没收及更换,电工责任人未落实具体行动的罚款200元。

30.电焊机的电源线擅自加长(不超过5m)或龙头线超过30m,罚款

100元。

31.电焊机的防护罩(两端)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电焊钳破损未及时

更换,罚款50元。

32.电焊机龙头线与焊机连接未用铜鼻子,铜螺栓连接,罚款50元。

33.氧气,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大于10m,违者罚款100元。

34.现场动火应申请动火证每处作业未申请者罚款50元。

35.严禁自动搬移分配电箱,否则罚款500元。

36.切割机,圆盘锯使用时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7.加工车间操作人员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否则罚款100元。

38.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2000元。

39.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

处罚。

40.门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不得把值班室当成娱乐场所。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款、文明施工管理处罚:

1.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2.钢筋工每天都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回

库房,不得余留现场,不得影响下到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钢筋队100元。

3.混凝土工必须对多余的混凝土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处理,应听从

工长的指挥,现场的斗车,沙石堆放整齐,现场电线不得随意拖

拉,电线必须架空。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4.电焊工焊条不准随意丢弃,落地焊渣及时收集清理,焊接电线不

准随意拖拉,氧割设备和乙炔要按规定存放,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6.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7.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8.孔桩施工下班后需对孔口进行覆盖,未进行覆盖的对每孔按100

元/每次罚款。

9.钻孔桩施工泥浆不能溢出泥浆道,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公司及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

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本项目的施工现场按吉林省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现场

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处罚或奖励均以照片为证;针对项目安全部门所开具的处罚单,被罚作业队一周之内必须上缴到项目财务部,由财务部开据收条,并将收条送到安全管理部,否则将在工程结算时,安全部门不予签字结账,并给予双倍的处罚。本条例于2011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中铁二十二局长春地铁项目经理部

长春地铁安全管理部

2011年09月08日

2.施工队伍处罚条例 篇二

1、施工现场发现非本公司人员的,罚50元(每人/次)

2、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胸卡(1人罚款10元/次)。

3、施工现场没有公司标识或公司告示贴罚50元/次。

4、施工现场混乱、不整洁的罚50元/次。

5、损坏客户设施、浪费客户所进的材料,且不注意保管客户、公司所提供材料的,按价赔偿且罚款100元。

6、施工队私揽工程或与客户达成私下协议,一经公司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扣压其质保金及未完工程的结算。

7、使用材料未达到公司要求的,立即更换且罚500元。

8、施工队向客户泄露公司内部管理情况及工程款的提成、分配办法,罚款5000----10000元,严重者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其质保金及押金。

9、施工现场发现烟头的罚10元/个,2个以上罚20元。

10、施工现场防火设施达不到公司要求的罚100元。

11、施工现场做饭或夜间留宿者罚100元。

12、施工中未按工艺标准施工,应立即返工,并视情节处以100—10000元罚款。

13、未经客户、设计师认可、且无客户签字,私自更改设计方案,怂恿客户修改项目者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队承担。

14、施工进行中不服从公司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2000元罚款。

15、施工队私自转包工程的,立即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款项。

16、施工中无电路图、用电不规范或电工无本者以200元的罚款。

17、未经客户许私自动用客户物品者处以100元罚款。

18、凡公司通知进行维修未能及时(24小时内)安排者处以300元罚款,维修质量不合格者处以500元罚款。因维修问题,投诉到公司者处以1000元罚款,投诉到相关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并按分包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19、凡到公司办事或开会迟到者,未经工程部经理同意处以50--100元罚款。20、凡登记要工地者,对工程部合理派活私自不接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以停止派活二个月以上处罚。

21、凡施工队发现公司人员的言行有损公司利益或知情不报者,罚款100元/次。

施 工 队 处 罚 条 例

22、施工队在交底后24小时内对工程报价未向工程部提出异议,在工程进行中向客户抱怨造成投诉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23、在施工过程中,凡隐蔽工程未及时通知质检或监察验收,直接封闭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重新整改。

24、施工进行中发生增减项应及时通知质检核实,凡在中期或尾期决算时未能按期上报增减项者,按实际增项金额3倍罚款。

25、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对客户提供材料清点或保护,造成浪费或损失的,由施工队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1000元罚款。

26、施工完毕撤场后,由于施工队未能按公司要求整理现场造成客户投诉或损失的处以500元或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27、罚100元。

28、不准未经业主许可,将其物品擅自使用,不准接受业主的吃、喝、送等形式的额外酬劳,(客户送吃送物填单通知公司)违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次的处罚,项目经理贿赂公司质检员罚100元。

29、一年内无客户投诉,且所属工程检验合格率达到工程总量的100%,公司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并加大施工队伍的施工份额。

30、凡施工班组人员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立,得到采纳者,公司给予奖励100元/次。

3.粉刷班组工程质量验收及处罚条例 篇三

1甲方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评分,以分定价。验收按照合格工程的要求评分;合格工程:验收评分必须达到88分(含88分)以上,如果验收分值低于88分的,必须按照总包方或甲方提出的整改指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复查必须达到整改要求。否则结算单价下浮5%或作违约清退处理;

2乙方粉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砂浆级配合理;墙(楼、地)面平整、光滑、阴阳角垂直、方正、无抹痕、接搓、裂纹和空鼓;阳台、屋面及厨卫间无“倒泛水现象”,粉刷层厚度及建筑物层高与开间的净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墙面平整度满足质量标准。

3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甲方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完工由乙方按照劳务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为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必要时,甲方邀请总包方、监理方进行核验;

4.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篇四

鑫泽生态恢复治理恢复有限公司文件

鑫字(2015)1号

施工队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统一安排和指挥,如有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和指挥的,公司制定以下处罚条例罚款,罚款不是目的,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

2.采场台阶平盘一定要做到帮齐底平,台阶道路排土场的安全挡墙一定要做到安全规范,一定要做到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以人为本的原则。

3.施工队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上夜班的管理人员必须穿反光马甲,如发现在工作中一个人不带安全帽的处罚施工队200元。(座在车辆上的施工人员除外)

4.采场道路台阶排土场的安全挡墙必须安全规范,如发现那家施工队安全挡墙不规范,必须立即整改如不整改的处罚施工队2000元罚款。

5.在运输道路行走的车辆,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车辆严禁乘坐其他人员,因为车辆多必须保持安全速度,以免造成车辆互相碰撞事故,如发现超速逆行车辆处罚施工队1000元的罚款。

6.洒水车全天进行不阶段的洒降尘工作,采场.道路.排土场。尽量做到不起尘.不扬尘,如发现洒水区域尘土飞扬处罚施工队1000元罚款。(冬季可以看实际情况洒水)。

7.生活区的管理:翻斗车,挖掘机,潜孔钻回来一定要分类停放,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停放在大门外面必须停放整齐。严禁酗酒闹事,严禁打架闹事,如有发现打架闹事者处罚施工队5000元罚款。彩钢房一定要注意防火防电,不要随便乱拉电线,以免造成联电起火造成人员伤害。

8.施工队所有机械,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所有员工身份证及特种人员作业证复印件报公司备案。施工队临时外来人员,必须有施工队管理人员登记方可住宿。

9.爆破安全: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治理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严禁雷雨天气爆破作业。

10.根据爆破公司规定和要求一个爆破组必须要有7个以上爆破人员,不够7个人员不给领药。严禁无证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人员必须要有《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要有《安全员作业证》,爆破员和安全员在进入爆破区域必须穿无静电棉布服装,如发现无证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处罚施工队1000元罚款。严禁爆破人员把手机对讲机和烟火带进了炮区,如发现手机对讲机和烟火带进炮区处罚施工队2000元。处罚爆破员500元的罚款并停供炸药三天。

11.爆破区域必须要有警戒线和警戒牌警戒旗,爆破现场必须要有施工队的安全员,负责炮区的安全警戒工作,发现无警戒线和警戒牌警戒旗的爆破区域处罚施工队1000元罚款,避免爆破影响了周围的居民了,应该做到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分段爆破,离居民区近的施工队应分段分片爆破,减少震动波。

12.为避免在爆破当中出现飞炮飞石现象,必须用黄土或细土充填炮眼。如发现爆破员不负责任用颗粒石头充填炮眼,处罚施工队1000元罚款。如果在爆破中出现飞炮飞石现象,处罚施工队2000元爆破员每人200元的罚款并停供炸药三天。如出现飞炮飞石造成事故由施工队承担一切后果。

13.爆破员在爆破完后一定要认真检查爆破区域,爆破施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检查有没有跳炮盲炮存在,有跳炮盲炮一定要处理完跳炮盲炮,才可以正常施工。如果在施工中发现跳炮存在,处罚施工队1000元,处罚爆破员每人300元的罚款。发现有火区区域必须向公司汇报,停止穿孔爆破施工。炸药导报管的管理:施工队每天晚上之前做好爆破区域的眼数统计,报给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第二天需要的炸药和导爆管的数量,报的不要误差太大,尽量不要有太多的退库。

14.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篷布,车辆上装有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装用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载量的80%,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开爆炸器材人员必须有驾驶证,行驶中不得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搭乘进入加油站加油。

15.在炸药和导报管的运输过程中必须有安全员押运,严禁炸药、雷管导爆管同车装运,如发现有发现混装的车辆处罚施工队5000元罚款。

16.在装好炮以后给公司安全负责人汇报和相邻施工队联系,撤出爆破区域周围所有机械人员,做好周围深空爆破200米,浅空爆破300米警戒,确认爆破区域周围没有人才能起爆。爆破前施工队安全员必须提前去相邻居民区选煤厂做安全警戒工作。以保证爆破现场安全爆破。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工队负责人(签字):

工队现场负责人(签字):

工队爆破组组长(签字):

5.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篇五

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班组职工素质,形成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减少材料等物浪费,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利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订立一下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希切实执行:

1,职工进场后按项目部有关部门指定的宿舍住宿,对号入寝,不得擅自作主调换,集体宿舍严禁向下面倒污水。

2,项目部提供的床铺、物品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认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3,组长督促职工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排出卫生值日清扫名单,每天进行整理清扫。4,按承包范围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落手清工作,施工后垃圾、材料,班组负责堆放、清理,做到料尽场地清。

5,职工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按秩序排队,不得争先恐后,无理取闹。

6,进生活区后不得乱倒剩余饭菜和生活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

7,开工前期和期间,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在适应的时间召开有关班组负责人会议,汇报交流本公司项目部的文明施工情况,传达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文化精神。

8,公司、项目部将不定期会同班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者,本协议未包括的,将按照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

9,创出区级、市级文明工地的按照班组承包合同奖惩条例进行奖惩。

10,协议经双方签字,项目部盖章后生效,作为班组承包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本协议同班组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上级部门批评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附公司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项目部:班组:

6.班级违纪处罚条例 篇六

1、无故迟到,罚站半节课

2、上课讲话,当众宣读内容

3、作业不认真,重做两遍

4、不交作业,警告、补做、写保证、请家长

5、看课外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没收书籍、改正后归还

6、吃零食,捐资3-20元购买班级用品.7.对老师撒谎一次,写检查,并请家长签字.8.多次违背纪律,请家长到校,建议转学.7、乱扔纸屑,扫地一星期.8、说脏话骂人,把骂人的话在纸上多抄几遍,签上自己的名字,贴出来。第二次警告,抄名人警句,写心得。

9、下课疯闹 ,下课坐在座位上进行反思。

10、升国旗不遵守纪律,站在队伍最前面展览。

11、损害公物,赔偿;达两次,加倍赔偿。

12、损害班级形象导致积分被扣,罚扫厕所或教室每分2天并想办法争回积分。

13、考试作弊,成绩计零分,写自省书,通知家长。

14、打架,道歉,在班上做检讨,下保证不再犯,若严重者,交政教处。

15、吸烟、上网,严重警告、责令戒烟、戒网,由其本人在班会时宣读保证书。

16、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找家长带回家反省、批评,公开检讨,罚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7.故意关灯者,守护开关1天.反班规处罚条例及负责人

18、发现带手机、mp3、杂志等学校禁止带的物品到校故意玩者,没收该物品学期期末由家长来取,写1000字说明。(只能在家写,并由家长签字写)

19、头发、服装等仪表不符合学校规定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好不让上课。带首饰者首饰没收并写1000字文字说明。

20、乱扔粉笔头者,一次写500字说明书,倒垃圾一周。

21、上课迟到者罚站一节课。

22上课说话,趴桌子、吃零食者一经发现罚站一节课,写1000字说明。

23、凡自习课(包括午自修晚自修)说话者一经发现,一次写1000字文字说明。

24、自习课上厕所者,需写250字文字说明请假。

25、发现不请假不参加课间操者,罚写1000字说明书。有病不能跑步或出操者,须写向值日老师请假。)

26、值日生未按时完成值日任务者加罚一天。

27、班长发现哪位同学附近的地面有纸屑,则每平方米罚写100字说明书。

28、不按时交作业者及反思者,到办公室补写,罚抄<<中学生守则>>一篇.本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其他方面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说明: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为了我们班,我们只能如此。希望大家都要有主人翁精神,能够严格遵守此一班规,让我们一起为了七年一班,为了自己手牵手,心连心把班级建设成为最优秀的班集体而不断努力!

三、具体惩罚办法

(一)上课

1、预备铃响不积极迅速赶回教室的、迟到的,要向老师道歉,并提出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2、旷课者罚写检讨并通知家长。

3、做小动作、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罚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4、不服从管理,起哄、打闹要向老师或全班同学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二)课间操

5、迟到、旷操、不认真做操、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三)眼保健操

6、不认真做操、在室内走动、嬉戏打闹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四)课间

7、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起哄者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8、骂人者罚道歉,并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 的诗文等。

9、打架者罚道歉,写300字以上的检讨,并通告家长。

10、乱串班级、出去买零食给予警告,第二次(一周内)罚抄《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班规》或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五)学习

11、不按时交作业、抄袭他人作业、让他人代写作业者给予警告并向老师道歉;第 二次(一月内)强制监督按时完成。

12、考试作弊者要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六)卫生

13、不按要求分工影响卫生打扫的、不服从安排互相推诿的、值日生不按时到校打扫卫生的,给予警告。第二次罚写300字以上的检讨。

14、打扫不认真、不彻底,未达要求的(第三名)的,罚值日一周。

15、乱扔垃圾的给予警告,再犯者罚维持卫生一周。

(七)文明礼仪

16、说脏话给予警告,第二次(一月内)罚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规》或 有教育意义的诗文等。

(八)爱护公物

7.酒后驾车处罚条例 篇七

(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时没有拘留,但是罚款了吗?

8.公司处罚条例 篇八

第一章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特制定本《员 工处罚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实行。

本条例对公司所有规范中涉及处罚条款进行的行为,明确各级干部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公司处罚执行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达到以下目的:

1.维护企业价值观,利用处罚体系作为教育广大员工,引导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

2.明确各部门的处罚职责;

3.规范处罚操作流程。

第二章管理总则

(1)实事求是;

(2)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

(3)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4)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过失行为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

1.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或敬业精神差、或遗忘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0元。

2.经公司总经理办认定的其它不良行为或错误,罚款50-1000元。

3.未经总经理办同意,任何职工不得带领他人进入生产车间或库房。违者罚款100元。

4.不得接受有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请吃。如实在无法拒绝,在接受馈赠或吃请的7天之内如实向主管报告,并将所受之物交由主管处理。否则一经发现,除必须上交所受之物外,并处以等价罚款。数额较大的(超过1000元人民币),即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

5.由于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以上)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1000-5000元。

6.违反公司各部门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20%罚款(2000元以下)。

7.所主管的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罚款1000-5000元。

8.由于原物料、外发等不能及时到位而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的(停工待料),每天罚款20元。

9.购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按所购物品价格的20%罚款(2000元以下)。

10.所购物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按高出部分罚款。

11.提供的发票有误或丢失发票,罚款50元。

12.购买的物品未按规定入库或手续不全,罚款20元。

13.模具设计制造出现错误,罚款200元。

14.外发加工或采购设备,原物料,不正式签定合同,罚款100元。

15.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迟一天,罚款20元,上级主管罚款10元。延迟十天以上加倍;延迟二十天以上,主管并降级处罚。

16.设备未按规定保养、维护,罚款100元;因而影响其它条例者,合并处罚。

17.模具出现明显的毛边(宽度大于1mm),未及时维修,罚款100元。

18.未按《生产制造单》(包括样品单、补单)确认的完成日期全部完成,经与业务部确认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张PO每天罚款20元,上级主管罚款10元。延迟十天以上加倍;延迟二十天以上,主管并降级处罚。

19.生产工艺流程出现任何错误,每项或每处罚款100元。

20.任何人为原因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坏,按其售价的30%罚款。

21.出现重大生产品质事故(成品率不足70%),按损失额(按90%的成品率基准计算)的10%罚款。

22.出现生产安全事故,致使设备、模具等损坏的,按损失额的10%罚款;致使人员受伤亡的,每伤一人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0万元以上),罚款1000-5000元。

23.虚报产量、成品率、工人计件工资、出勤天数、各种消耗数量等,罚款500元。

24.生产区域(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发现烟头,每个罚款50元。

25.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客户抱怨的,罚款200元;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致使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大于10000元),罚款500-2000元。

26.任何取样错误、漏检、错检,每次罚款50元。

27.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测试报告,罚款20元。

28.出厂产品未有合格品标志和检验人员代码者,每批罚款1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29.试验数据记录不完整或错误的,罚款50元;故意篡改数据者,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250元。

30.在业务联系信件(传真)、报价单、合同、图纸等中发现一处错误或错别字,罚款20元。

31.合同、图纸、报价单、样品单等编号不连续,罚款50元。

32.《出货单》中有任何错误或应填写项目不完整,罚款50元。若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3.未按规定办理出货手续而发货的,罚款500元,上级主管罚款300元。

34.《生产制造单》中对客户使用条件了解不清,每缺少一项或错填一项,罚款50元。因而造成公司损失,按损失额的20%罚款(1000元以下)。上级主管连带处罚。

35.提供给客户的银行和税务资料有误,致使货款延期收回的,罚款100元。

36.样品赠送(不收费)发出后,业务主办人员必须在60天之内提供详细的试用报告。未按时提供或报告毫无价值的,罚款2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7.凡有欠款的客户,必须在次月与客户对帐,并签署经双方确认的书面对帐单;经销商每月都要有双方确认的对帐单。否则,每缺少一个客户对帐单,罚款500元。

38.由于业务知识不精,在给客户的方案、图纸、报价和其它资料中有较严重的技术性错误,罚款200元,上级主管罚款100元。

39.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客户有投诉(服务态度、不及时回复客户的询问或其它过错),罚款50元。

40.与客户争吵、或用不礼貌的语言与客户讲话,罚款100元。

41.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100元,第四章免职或开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0-5000元,并对职员作免职或除名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2.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3.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44.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5.盗窃公司财物和贪污公款,贪污挪用公款。

46.泄露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

47.故意破坏机器设备、重要公物。

48.偷窃公司和他人财物。

49.聚众闹事,扰乱公司秩序。

50.指责、侮辱、威胁、殴打上级主管。

51.在外行为不端,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判刑者。

52.在公司区域内聚赌或参与赌博者。

53.有严重的不诚实行为,欺骗同事或上级主管。

54.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55.有收受贿赂行为。

☆下列行为,记两大过两小过,并降职留用察看或免职处罚

干部管理失职的行为,包括:

① 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不积极处理,或者在处罚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

② 对员工指导或监督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③ 员工出现违规现象,上级有意掩盖问题,并阻扰事件的调查;

④ 对检举问题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章处罚程序及其它

职工如发生符合上述标准的过错或不良行为,应主动报告其直属上级主管,由主管填写《不良问题/行为报告表》,并对照本《员工处罚条例》给出建议的处罚结果,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定期召开办公会确定处罚结果,填写《处罚通知单》分发给受处罚者本人、其所在部门及公司财务部,对其罚款从月工资中扣除。

在不良行为或问题发生后7天之内,由本人主动报告的,从轻减半处罚;被主管领导发现、其他部门或人员举报、或超过7天而在30天内后主动报告的,按本条例规定的额度处罚;有故意隐瞒行为(事发30天内不主动报告),或在调查时有不诚实行为、或不配合调查的,加倍处罚。

发生不良行为或问题,又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则由该部门经理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公司鼓励举报他人或其它部门的不良行为或问题。经检查举报属实的,则对举报人或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金额的50%)。

第六章附 则

1.本办法如有未尽事项,由公司另行补充规定。

2.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9.违纪职工处罚条例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聘用制在册员工和临时性用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条例的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示,建立违规违纪处罚台帐。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据本条例对本部门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建立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台帐,对其它部门或人员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含)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研究处理,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和仲裁,负责裁决违纪行为是否可移交司法机关等事宜。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公司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揭发、阻止、监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第二章 违纪行为

第七条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严格禁止的行为(一类)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未到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的行为。不服从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调派,甚至威胁、恐吓上司或同事的行为。工作时间以外关闭通讯设备无法联络,或拒绝接受领导、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拒不履行或消极拖延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不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工作、不按工作流程进行生产作业,从而影响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的。

●不允许的行为(二类)迟到:不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如脱岗就餐、洗浴、娱乐、健身等。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擅自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不参加岗位培训或应参加的会议,不遵守培训课堂、考试和会议纪律的。

●不提倡的行为(三类)串岗:非业务原因,且未经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到别的部门或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上班(值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上网游戏聊天等。

第八条 违反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

●严格禁止的行为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或者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吸烟,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2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或纪律检查人员,打击报复他人的。煽动或参与恶意怠工、集体上访、破坏工具或设施的行为。

4提供、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正常工作开展,造谣惑众者。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不允许的行为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大声喧哗、嬉戏、吵闹漫骂等。醉酒上班或酒后影响正常工作或公司形象,或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3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4不按标准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损毁、玷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行为。

●不提倡的行为在工作时间私自会客或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的。交通工具等不按规定入位,乱停乱放的。中午非公务饮酒或夜班人员晚上饮酒。

第九条 工作不作为的行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职责或义务,应该履行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消极履行,致使公司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或给公司和他人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严格禁止的行为

1工作失职、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基建、生产、安全、管理等损失或漏洞。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或下发的管理制度,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导致工作延误的。

3实行首问责任制被用户投诉、公司问责的。

4玩忽职守,隐瞒工作过失的。执法不明,管理不严,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规行为。

●不允许的行为

1因工作不主动,处理不及时,正常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或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

2对所辖部门或员工缺乏指导,疏于管理,而造成的管理混乱,执行力低下等现象。

3不按时反馈信息,没有认真如实填写记录和报告,或他人代填的,敷衍了事的。保管、保养不当,遗失公司重要资料、物品,或造成资料、物品失窃、非正常的浪费、变质或损坏。

第十条 违反财经纪律、损公肥己的行为:

●严格禁止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违反审批制度或程序,违规支付和出货的。

3帐目记录数据及工作流程混乱,致使收、发货物或资金发生走漏的。破坏、损毁、贪污、盗窃、赠与、转让、挪用、挥霍、克扣、侵占同事或公司设施、财产的。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的。幕后操纵他人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窃取、泄露公司资金、技术等秘密的。

●不允许的行为

1私自外借、出租、抵押公物,或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不遵守物品放行规定,未经许可或检查,私自带出工具物品的。利用公司管理漏洞或借其他机会投机取巧的。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不提倡的行为

在其它独立法人单位兼职。

第十一条 违反工作礼仪、道德准则的行为:

●严格禁止的行为对公司领导、员工实施威胁、暴力或造谣诬陷、讽刺诽谤、恶意中伤、严重侮辱、抵毁名誉的。道德败坏,生活作风靡乱,伤风败俗的行为。

●不允许的行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穿戴统一制服(或劳保服装),不戴胸卡的。不讲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行为举止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发现或知悉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而隐情不报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及时阻止、检举,不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或拒不作证的。

第三章 处罚和申诉

第十二条 责任人分类

1、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其它因素直接导致事件发生的个人或团队,指使、怂恿他人者按直接责任人对待。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

3、首席负责人:指部门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4、分管领导:指分管各部门的副总经理。

5、相关责任人:指对事件负有连带责任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处罚分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免职、待岗、辞退等;经济处罚包括:赔偿损失、罚款、绩效考核扣分、扣除工资和取消各种奖金等;公司员工触犯法律或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分。

第十四条 班组长及以下员工违反第三类行为规范,第一次免责,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记过;违反第二类行为规范,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第三次待岗(待岗时间根据情节轻重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最短1个月,最长3年);违反第一类行为规范的,一次记过,二次待岗,三次辞退,每旷工1天按1次计算。

第十五条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员工违反第三类行为规范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记过,第三次降职;违反第二类行为规范,第一次记过,第二次降职,第三次免职;违反第一类行为规范的,一次免职,二次待岗,三次辞退。

第十六条 在岗期间被刑事拘留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收受钱财的,挪用、克扣、盗窃、非法占用公司或他人财物的,应如数退还或上缴公司。

第十八条 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60%,直接责任领导承担20%,首席负责人承担10%,相关责任人承担10%。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或间接损失大于20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待岗处分并承担损失60%,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并承担损失的20%,首席负责人降职并承担损失的10%,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并承担损失的10%,分管领导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 因违规违纪行为而发生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等,按《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相关规定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考勤纪律的,除旷工外,已按照考勤管理和考勤奖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可不再按本制度重复处罚。

第二十一条 考勤违纪次数按月进行计算,其它违纪行为考核期按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下属员工在一个考核期内被处记过及以下处分达5人次的,或被处待岗及以上处分1人次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直接责任领导撤职,首席负责人降职到撤职处分,分管领导记过或降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及时改正;

3、因他人协迫或诱骗的,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且影响较轻的;

4、出自善意,但因能力不足或方法不当而违纪的,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部门已经查处并上报备案,属于以上4种情况的公司不再进行处罚,以上4种情形以外的从轻处罚,同时部门领导可免除联带责任或从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从重处罚:

1、形成死亡事故的;

2、对公司造成重大(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3、协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反本条例的;

4、故意破坏、损毁或盗窃公司设施(包括车辆、工具器具等),损毁公司名誉、打击报复相关人员等恶性行为;

5、屡犯不改的;

6、其它性质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处罚按最高处罚的上一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违章违纪行为的信息来源:人力资源部和安全检查监督部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人力资源部的考勤和绩效考核记录、调度指挥中心的用户回访投诉记录、分管领导组织的抽查巡视、部门的自检报告、职工和用户的反馈举报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相关检查部门要建立每个员工的行为档案,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填写《不符合项报告》,依据本条例提出处罚意见,涉及职工的处罚意见要经被检查部门首席负责人进行审核,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涉及部门付经理以上干部的处理,应征求分管副总经理的意见,报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涉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应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举报的违规违纪情况,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开展详细的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违规违纪行为,人力资源部要及时进行处理通报。

第二十九条 在执行本条例过程中,凡发现执纪人员或审批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本条例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第三十条 受处罚的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在在接到《不符合项报告》两天内提出复议,进行申诉。

第三十一条 复议由申诉者写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提交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人员或部门的上级领导进行复议。

第三十二条 上级主管领导接到申诉报告后要在三天内,最长不超过7天时间,安排复核活动,提出复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经复议无误的,加倍进行处罚;确实有误的,要在复核报告中予以纠正,并进行澄清。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未涵盖的违规行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参照本条例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其它制度或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篇十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

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1.15:作业人员登高或下地面,随起吊物件同上下的一次罚款200元。

2、安全生产专项规定

2.1: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

2.1.1: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三相五线”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一闸多用。违者处罚300元。

2.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导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若有接头一应包扎结实并将电线接头处打结);电线拖地必须采取绝缘及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严禁将电缆(电线)直接捆绑在外架钢管机接地铁件上。违者处罚200元。

2.1.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正常、各种配件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违者处罚100元。

2.1.4: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临电箱、电缆等临电设施上搭接电线或电箱移位,必须由项目部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临电箱、电缆进行搭接、移位操作;严禁将无插头的电线、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1.5: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穿道无保护,线路架空不符合要求,电线乱拉乱搭,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处罚200元。2.2: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的安全规定

2.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按安全帽正规佩戴,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50元/人次。

2.2.2:木(钢)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严禁任意堆放拆下部件或材料(所有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违者处罚100元/次 2.2.3:严格按照卸料平台限重、限量规定堆放材料,严格执行“当日堆放,当日吊运”,禁止材料在卸料平台过夜。违者处罚200元/处.2.2.4: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员批准,严禁任意乱拆、乱移、乱动,或经批准但在作业后没有恢复,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处。2.3:防火安全规定

2.3.1: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班组都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手续,违者处罚100元/次。

2.3.2:办理完动火手续的施工作业必须具备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如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违者处罚200元/次。

2.3.3:管理好电焊、气焊设备,二次火线、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氧气、乙炔、割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表、阀、管质量和安装合格。违者处罚100元/次。2.3.4:不得在易燃、易爆的材料堆放场或有明确禁止标识的地方吸烟,违者处罚200元/次。

3:文明施工规定

3.1:各班组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在未施工前应分隔出“成品区”、“半成品区”和“废料区”;违者处罚100元/次。

3.2:施工中混凝土搅拌作业严格执行“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将作业中的废料、建渣(沙灰)、废水清理出搅拌站外指定堆放点;违者处罚200元/次。

3.3:严禁在河渠、湖塘里洗澡、游泳;在施工期间出现此种情况一律罚款400元,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

3.4:不得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违者处罚200元/次

3.5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处班组之间、组内成员之间不得吵架、闹架;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除承担对方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双方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施工方处罚1000-5000元。

3.6: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施工方并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3.7:对盗窃、破坏现场材料、设备、成品者(个人),处按其赔偿所有损坏费用外,对个人处罚500元,对施工方处罚3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8各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乱搭住宿、库房,如有违章按以下条款处罚:乱搭住宿(库房)班组每次处罚1000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100元处罚,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全全负责。

附则:

1、项目部以专项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对违章现象(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即: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的不同,项目部还需要拟定各种“专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本条例的补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3、处罚单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出后,经项目部责任工长签字后生效。

4、所有罚款单交公司经营管理部,直接在班组当期支付的工程款(工资)中扣除。

贵州警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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