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学验证

2024-08-25

检验方法学验证(精选8篇)

1.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一

清洁验证中的目标物的检验方法需要验证,对此问题我谈谈我的一些总结出来的看法和经验,同时给对此问题有疑惑的同学一个参考。

1、为什么检验方法需要验证,直接用产品的法定标准不就得了吗?

残留目标物是从设备上取样得来的,因为设备清洁时使用了清洁剂、消毒剂等,擦拭取样得来的样品已经不是单纯原本产品标准里面的供试品了,里面有可能有擦拭用的溶剂、清洁剂、消毒剂等等,那这种充满了很多其它可能物质的样品检测还能不能适用原先的产品法定标准,这就需要验证了。当然取样方法的验证就更要做了,因为它对最终的计算结果有着很大的影响。

2、取样方法如何验证?

取样方法大体主要可以分为棉签擦拭法和最终淋洗水法,棉签擦拭法首先要做一个擦拭溶剂选择的验证,即采用不同的溶剂各做一次取样回收率的验证,最终选择回收率较高(大于50%),无毒性在擦拭后在设备不会有残留污染且易于得到的溶剂作为首选溶剂,对最终选择好的擦拭溶剂还要做一个再确认,即采用相用的方法操作多次确认其回收率大于50%,偏差小于20%。致于最终淋洗水法的取样回收率这个做起来实际很难操作,实际欧盟的验证指南也要求这个方法也要做回收率的验证,但在我们的指南中没有这一条的要求,我想也是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在翻译后没有把这一条加入我国的指南中。

3、检验方法如何验证?

具体的我就不说了,可以参照药典附录,主要要验证的项目有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专属性、定量限、检测限、线性、范围、耐用性、还应要考虑一项是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

4、清洁残留物检验方法验证如何与产品的检验方法的确认结合起来做?

实际在很多情况下,最终验证选择出来的溶剂有可能就是产品法定标准含量项下的供试品的溶剂,采用的方法也是产品法定的检验方法,如果不考虑设备清洁中使用清洁剂、消毒剂。在法定标准经过确认的前提下,那清洁残留物检验方法的验证项目只需要验证定量限、检测限、范围、溶液稳定性。有的同学可能会问为什么准确度、精密度就不用了呢?

1、这个是法定标准,这些项目已经是通过了方法学验证了。

2、与法定标准不同的是供试品的浓度变了,那最主要的就是验证其范围了,这个范围的验证实际就已经包含了有准确度的内容在里面了(不理解可以自己看下药典)。

3、当然法定标准虽然是经过了验证,但我们还是要去进行确认的了,而确认的工作比较验证而言就简单了很多。简单的说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定标准做一个确认,清洁残留物检验方法验证就可以不用每项都去验证了。

5、如果清洁验证的残留物溶液的浓度超过了检验方法范围验证的浓度时怎么办? 如果是浓度太高了那好办,直接稀释至范围内,如果是太低了那就要浓缩,但浓缩会不会对检测结果有没有影响,有多大的影响,这个是要通过溶液的稳定性验证来确定的,所以我在第3个问题时就说了验证项目还应考虑供试品溶液的稳定性。

2.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二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健骨注射液为战骨药材经加工制成的中药注射液,为黄棕色或棕红色的澄明液体,具有活血散瘀、强筋健骨、祛风止痛的功效。在药品生产后,若残留若干原辅料、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直接进入下批生产过程,必然对下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注射剂安全风险高,故必须通过一定的清洁方法将这些污染源除去。该产品生产结束用注射用水对配料罐、管道及灌封设备进行清洗,最终清洗水样检测符合中间控制标准。本文对清洁后残留量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探讨。

2 实验材料

2.1 主要分析仪器

安捷伦1200高效液相色谱仪。

2.2 试药

乙醇、乙腈、乙酸(冰醋酸)。

2.3 测试样品

供试品为公司生产的健骨注射液。

3验证内容与可接受标准

3.1 残留物检测方法

按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VD)测定。

3.1.1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Inertsil ODS-3,5um,4.6 mm×250 mm色谱分析柱,以1%冰醋酸-乙腈(85:15)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74 nm;柱温为25℃;流速为1.0 mL/min。取健骨注射液适量,加水稀释至每毫升含药材50μg的溶液,取5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主峰与相邻杂质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理论板数按主峰计算不小于2 000。

3.1.2 测定法

取最终清洗水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最终清洗水5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精密量取同批次健骨注射液适量,加水定量稀释制成每毫升中约含10μg战骨药材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同法测定。供试溶液的色谱图中除溶剂峰外,峰数不得多于对照溶液峰数,且主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

3.2 方法学验证

3.2.1 检测波长选择试验

取健骨注射液适量,用水稀释至每毫升含战骨药材1 300μg。以水为空白,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200~400 nm处扫描,记录图谱。可接受标准:200~400 nm,吸收峰最高处所对应的吸收波长为检测波长。在274.0 nm处有最大吸收,所以选择检测波长为274.0 nm。

3.2.2 系统适用性试验

按“3.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项下方法进行试验,绘制色谱图。可接受标准:主峰的分离度应≥1.5,主峰理论板数应不小于2 000。结果主峰分离度为12.37,主峰理论板数为8 049,符合规定。

3.2.3 专属性试验

分别精密量取缺健骨注射液的阴性对照样品,即注射用水,以及“3.1”测定项下的对照溶液各50μL,按“3.1”项下色谱条件进行试验,绘制色谱图。可接受标准:阴性对照溶液的色谱图中,在与对照溶液各峰保留时间相一致的位置,无响应。结果为对照溶液主峰保留时间等于8.672,阴性对照溶液保留时间为4.407处,无响应,阴性样品对测定无干扰,符合规定。

3.2.4 检测限试验

取“3.1”测定项下的对照溶液适量,逐级用水稀释,得一系列浓度的溶液,分别精密量取上述溶液各5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按“3.1”项下的色谱条件进行测定。可接受标准:信噪比为3:1时所对应的进样浓度为本测定方法的最小检测限,最小检测限应小于每毫升10μg战骨药材。结果:①进样浓度为每毫升10μg战骨药材,进样量为0.5μg战骨药材,信噪比为3.5;②进样浓度为每毫升50μg战骨药材,进样量为2.5μg战骨药材,信噪比为20.5;③进样浓度为每毫升100μg战骨药材,进样量为50μg战骨药材,信噪比为42.7;④进样浓度为每毫升500μg战骨药材,进样量为250μg战骨药材,信噪比为62.1。从试验结果可知,最小检测限为每毫升10μg战骨药材,符合规定。

3.2.5 耐用性试验

(1)流动相影响试验。用流动相①1%冰醋酸-乙腈(85:15)、②1%冰醋酸-乙腈(83:17),按“3.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项下方法试验,结果用流动相①基线平直,与溶剂峰的分离度为12.37,信噪比为20.5,用流动相②基线平直,与溶剂峰的分离度为5.23,信噪比为17.5,可见流动相比例的轻微变化对测定结果影响较大,因此,测定时必须准确配制流动相:1%冰醋酸-乙腈(85:15)。

(2)色谱柱影响试验。取健骨注射液适量,用水稀释至每毫升含战骨药材50μg和10μg的溶液,用色谱柱①Inertsil ODS-3,5 um,4.6 mm×250 mm;②YWG C18,10 um,4.6 mm×250 mm,按“3.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项下方法试验,结果用色谱柱①每毫升50μg战骨药材溶液基线平直,与溶剂峰的分离度为12.37,信噪比为20.5;每毫升10μg战骨药材溶液基线平直,与溶剂峰的分离度为12.50,信噪比为3.5;用色谱柱②每毫升50μg战骨药材溶液基线倾斜,与溶剂峰的分离度为12.50,信噪比为11.0;每毫升10μg战骨药材溶液基线倾斜,与溶剂峰的分离度无响应,信噪比无响应。色谱柱对测定影响大,因此,本试验只能选择Inertsil ODS-3,5μm,4.6 mm×250 mm作为测定用色谱柱。

4配料罐清洁验证

生产结束按《配料岗位清洁消毒操作规程》要求用注射用水对配料罐进行清洗,在进料口及出料口取最终清洗水样按“3.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应性试验项下方法进行健骨注射液残留量检测,结果在对照溶液(10μg/mL)主峰保留时间为8.672、峰面积为6.044 89e-1的位置,进料口最终清洗水与出料口最终清洗水均无响应,证明该清洁方法能很好地控制健骨注射液残留量。

5 结论

从注射剂生产安全方面考虑,对残留量的控制很重要。本文对健骨注射液残留量HPLC检测方法进行验证,结果各项方法学验证结果均符合验证方案的规定,同时对配料罐进行了清洁验证。表明:本检测方法准确、可行,可检出残留量≥10 ppm (即10μg战骨药材/mL)的健骨注射液残留,能满足清洁效果验证需要,同时也证明生产车间现行的清洁规程及方法能有效地清洁配制灌装生产系统及设备,避免污染和混淆,保证下批产品达到规定的疗效、质量和安全性状态。

参考文献

3.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三

关键词:尼龙化工生产;监视测量;互相验证

前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尼龙化工的生产也取得了非常好的业绩。在这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问题备受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因为一旦质量控制不到位,必然会出现许多不合格产品,给企业的经营带来损失。从当下尼龙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来看,强化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仍然是不容小觑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尼龙化工生产过程中的监视测量和检验的互相验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尼龙化工生产中的监视测量

(一)监视测量的必要性。首先,生产初期对原材料的监视测量是确保尼龙化工生产质量的基础条件,能够防止因选择材料失误而出现的设备、材料以及员工工时等各种资源浪费。其次,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硬件数据以及原材料数据等的监视测量是尼龙化工企业顺利生产的保障。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许多质量问题的发生在发生前都会在原材料数据或者设备演示过程中暴露出来,即非稳态状况的出现。因此,加强对尼龙化工生产硬件数据和原材料数据的监视测量是保障生产质量的重要措施。第三,在尼龙化工生产后期进行监视测量,能够极早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为解决问题赢得时间,从而降低生产失误的发生率和残次品的生成率,降低企业成本。

(二)监视测量的实际应用。(1)生产设备自动提示。在尼龙化工生产中大多企业所使用的设备均具有提示与自动报警功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自动测试湿度、温度、气味或者酸碱度,在设备启动之前只需要输入数据标准即可。生产中一旦所测数据和数据标准不一致时就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操作人员检查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事故。在应用该系统时还可以把已有数据或者操作经验输入芯片,之后再把芯片移入到设备中,芯片中的记忆功能会和设备反应出的数据进行对比,当出现对比值较大或者较小时,芯片就自动启动设备上的报警装置,向监管人员报警。(2)自动监视测量系统。随着尼龙化工产业的不断发展,生产中应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是必然趋势。所以应用自动监视测量系统是在所必然的。从现实应用情况来看,自动监视测量系统并不具有唯一性,由于不同尼龙化工企业因生产流程与工艺的不同,所用采用的监视测量系统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系统尽管存在监测上的差异,却也具有共同的性质。(3)人工作业监视测量。在实际的生产作业中,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设备或者智能系统对生产状况进行监视测量的问题,就要安排专业人员定时或者不定时地观察记录相关硬件数据和系统反应数据,并进行数据比对,以判断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就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虽然智能的自动化报警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生产的安全性,但是人工检测仍然是必要的补充。

二、尼龙化工生产监视测量与检验的互相验证

在尼龙化工生产中,由于必须要保证原材料以及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标准,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一个流程,因此就需要严格监视测量生产流程。但是由于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与复杂性,因此必定会出现一些偶然的影响因素,即便是在监视测量与检验的过程中也难免会有判断错误现象的发生。因此测量与检验的相互验证是必须的。

(一)监视测量对检验具有指导作用。监视测量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监测到的数据能够反映出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能够反映出是否是因为生产系统的故障而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因此,监视测量结果对于检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一旦监视测量结果显示异常,工作人员就可以有侧重点、有目的性检验产品,这对于在检验过程中分析且查找问题原因具有很大的帮助。

(二)检验对监视测量具有证实作用。检验不仅仅能够检测产品质量,还能够验证生产产品的过程。一旦在产品检验时发现了质量问题,工作人员就能够回顾生产过程,逆向查找问题根源,和监视测量的数据进行对比,把测量值稳定在标准范围内。通过对产品的检验分析可以反过来验证监视测量数据的正确性与准确性,为纠正监视测量的标准提供必要的参照和佐证。实验证明,利用监视测量的验证与调整数次循环,反应情况明显有所好转所以。可见,尼龙化工生产中的监视测量与检验具有相互验证的功能,是对产品质量的双重保护。

参考文献:

4.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四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提高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考核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和已获得考核合格证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能力验证采用比对试验方式,按照计划要求可以分为指定比对和全国比对、检测比对和定性比对等不同类型。

申请考核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指定比对方式,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全国比对方式。

鼓励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统一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编制、样品制备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能力评价、能力验证报告制作以及新项目开发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能力验证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程序严谨、资源共享

3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对报送检验结果与样品已知值进行统计分析,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报告。

能力验证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和考评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结论。

第三章 全国比对的设计和运作

第十三条 国家中心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每隔5年编制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目标、验证项目、试验设计要求、作物种类、验证轮次、时间安排、拟参加的检验机构、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等事项。

能力验证计划编制应当目标明确,作物种类和验证项目选择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安排2轮。试验设计以检测比对为主,也可以采用定性比对,每轮一般采用同一作物种子的3个质量水平不同的验证样品。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前应当通过评审,由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计划的目标、试验设计和验证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由农业部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结合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检验范围,国家中心确定每年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名单。

5定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检验机构能力评定标准分为结果满意(用A表示)、结果较为满意(用B表示)、结果有问题(用C表示)和结果不合格(用BMP表示)等4级。检测比对以每轮3个样品的Z比分绝对值之和作为评定标准,其中∑Z≤3.5为A;3.5<∑Z≤5.3为B;5.3<∑Z≤7.0为C;∑Z>7.0为BMP。

第二十三条 定性比对结果采用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百分率。根据验证项目的要求,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数目与样品中加入的指定种子数目相比,并通过加入作物种类确定难度进行系数修正,然后计算正确检出百分率或者错误检出百分率。

定性比对的A、B、C和BMP评定标准在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能力评价完成后,国家中心向检验机构发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反馈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主要包括检验机构参加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对于结果评定为C或者BMP的还附有相应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结果报告所涉及的统计评定数据和图示含义,可以参考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五条 5年能力验证计划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结束后对检验机构能力做出总体水平评价。总体水平评价以5年计划的最

7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 结果使用和处理

第三十条 每轮能力验证活动结束或者为期5年的能力验证计划完成后,国家中心应当及时将能力验证结果、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农业部。

农业部向省级考核机关通报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第三十一条 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检验机构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选择承担种子检验任务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其结果可以作为检验机构能力的有效证明。结果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申请考核时应当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在全国比对中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随后的考核复查评审中应当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考评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第三十三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C的检验机构,考核机关应当督促其认真查找和分析偏离原因,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记录应当报送考核机关备案,并作为检验机构随后考核复查评审的重点评审内容。

第三十四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BMP的检验机构,考

9同的次级样品对净度、发芽率、水分和生活力等项目检测所进行的对比。

(五)定性比对,是指在验证样品中按照不同目的加入已知的其他种子、异品种种子、特定转化事件的转基因种子等项目定性鉴定所进行的对比。

(六)能力验证计划,是指为评价检验机构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工作实施方案。

(七)能力验证活动,是指能力验证所涉及的开发、设计、计划、运作、评价、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八)Z比分值,是指在识别并剔除离群值后,利用检验机构检测值与检测结果平均值之差,再除以标准偏差计算所得的结果。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中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前期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新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三十八条 能力验证样品制备管理指南、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等技术文件,由国家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从立足建立长效机制角度,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这就要求能力验证的设计要求、统计方法、评价标准应当统一、相对固定,以确保验证结果具有可比性。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已经50多年,制定了全球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的轮次评价标准和总体评价标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依据这一标准,80~90%以上的检验机构可以评为A、B级,只有个别检验机构评为BMP级,表明这一评价标准水平并不是很高。经过反复讨论,本办法决定采纳ISTA规定的内容,在第十四、二十二、二十三和二十五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验证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能力验证活动有序开展,本办法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规定了工作和纪律要求,明确参加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独立按时完成、如实上报结果、保存结果记录等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要求国家中心在计划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第二十八条),还明确了验证结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纪律要求(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5.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五

样品按原方法测定含量

1、酸降解试验

称取样品0.8 g于100ml容量瓶中,加0.1N的盐酸2ml溶解,分别称取6份,再每隔4小时加稀释剂定容超声溶解,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

2、碱降解试验

称取样品0.8 g于100ml容量瓶中,加0.1N的氢氧化钠2ml溶解,分别称取6份,再每隔4小时加稀释剂定容超声溶解,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

3、氧化降解试验

称取样品0.8 g于100ml容量瓶中,加5%的双氧水2ml溶解,分别称取6份,再每隔4小时加稀释剂定容超声溶解,检测含量。考察是否降解。

以上样品称量前将样品磨细

4、高温降价

将考察样品50g存放在80℃烘箱中考察5-10天,每天取出检测1次。

5、高湿降价

将考察样品50g存放在相对湿度92.5%,25℃(取干燥器,放入硝酸钾饱和溶液),考察5-10天,每天取出检测1次。

6、光降解试验

将考察样品50g存放一百二十万勒克斯(Lx)×小时的冷白荧光灯照射,考察5-10天,每天取出检测1次。

6.定量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 篇六

定量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含量测定方法适合于相应分析要求,在进行定量分析方法学研究或起草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

验证内容有:线性、范围、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和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和耐用性等。

一,线性

线性是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质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制备一系列供试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五份供试样品;以测得的响应信号对被测物浓度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再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越接近于 1,表明线性关系越好。

用 UV 法测定时,以对照品配制一定浓度范围的对照品系列溶液,吸光度 A 一般在 0.3 ~ 0.7,浓度点 n = 5,用浓度 C 对 A 作线性回归,得一直线方程,方程的截距应接近于零,相关系数 r 应大于 0.9999。

用 HPLC 法测定时,以对照品配制一定浓度范围的对照品系列溶液,浓度点 n = 5 ~ 7,用浓度 C 对峰高 h 或峰面积 A 或被测物与内标物的响应值之比进行线性回归或非线性拟合(如 HPLC-ELSD),建立方程,方程的截距应趋于零,相关系数 r 应大于 0.999。

线性关系的数据包括相关系数、回归方程和线性图。

二,范围

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及要求确定。对于有毒的、具特殊功效或药理作用的成分,其范围应大于被限定含量的区间。

三,精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用于定量测定的分析方法均需做准确度验证。

1.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做加样回收率测定,即于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

在加样回率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回收率 % = [(C-A)/B]*100%

式中,A 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B 为加入对照品量; C 为实测值。

2.数据要求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的供试品,用 6 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 3 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 3 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 9 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含量之比控制在 l ∶ 1 左右,其他两个浓度分别约为供试品含量的 80% 和 120%。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可信限。

四,精密度

精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接近的程度。

1.精密度的表示方法

气相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是对同一供试液进行至少五次以上的测定;精密度一般用相对标准偏差(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 RSD)表示: RSD= 标准偏差 /平均值 ′ 100 %

精密度报告的数据应包括平均值、可信限及相对标准偏差。

一般在一天之内进行的精密度考察称为日内精密度(inter-day variability);在三天之内进行的精密度考察称为日间精密度(intra-day variability)。

有时为了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对精密度的影响,还需设计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变动因素包括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和不同设备。

2.重复性(repeatability)

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对同一批样品,从样品供试品液制备开始,制备至少六份以上供试品溶液(即 n>6), 或设计 3 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 3 份供试溶液,进行测定,计算其含量的平均值和相对标准偏差(RSD)。RSD 一般应根据样品含量高低、含量测定方法和繁简进行制订,如含量很低一般不大于 5 %;如含量较高,则应从严要求。

3.重现性(reproducibility)

是指在不同的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当分析方法将被法定标准采用时,应进行重现性试验。如建立药典分析方法时,通过协同检验得出重现性结果,协同检验及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应注意重现性试验样品本身的质量均匀性和储存运输中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免影响重现性结果。

五,检测限

检测限是指试样中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检测限是一种限度检验效能指标,即反映方法与仪器的灵敏度和噪音的大小,也表明样品经处理后空白(本底)值的高低。它无需定量测定,只要指出高于或低于该规定的浓度或量即可。根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来确定检测限。

当用 GC 和 HPLC 法时,可用已知低浓度样品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一般以 S / N = 2 或 S / N = 3 时的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检测限的报告数据应附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六,定量限

定量限是指样品中被测物质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有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常用信噪比法测定定量限。一般以 S / N = 10 时相应的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进行确定。

七,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使方法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典型的变动因素有:被测溶液的稳定性,样品提取次数、时间等。液相色谱法中典型的变动因素有:流动相的组成比例或 pH 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及检测波长等。气相色谱法变动因素有:不同厂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薄层色谱的变动因素有:不同厂牌的薄层板,点样方式及薄层展开时温度及相对湿度的变化等。

7.检验方法学验证 篇七

为提高水泥企业检测水平与准确性, 规范企业检验操作, 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规定: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 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 (送) 样品, 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对参加对比验证结果中出现不满意情况时, 企业应该立即进行整改, 分析原因, 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 加大对比频度。本次能力验证对比是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 江苏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实施。

1 对比验证项目及标准依据

对比验证项目及标准依据见表1。

2 对比验证情况

本次对比验证截止2009年10月19日, 共收到129份检验结果报告。

本次对比验证中, 样品选用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42.5等级和52.5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制作。样品用0.9mm方孔筛过筛、混匀, 进行均匀性检验合格后包装分发。每个实验室所发样品采用双层塑料袋封装, 每袋约5kg。

本次对比验证结果以随机的方式为每个参加实验室编号, 以便为参加实验室保密。实验室的统计分析结果均以随机编号给出。

3 统计分析的设计

本次对比验证依据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和CNAS—GL02《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 确定采用稳健统计技术处理实验室检测结果。稳健统计技术是数理统计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对极端结果的处理不是将其从数据中剔除, 而是赋予较小的权, 使其对平均值估计值和标准偏差估计值的影响降至最小, 因此它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方法, 并且得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稳健统计技术用中位值估计样本的均值;用标准化四分位数间距IQR衡量样本数据的分散程度, 减少极端结果对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的影响。首先完成数据的输入准备, 然后进行统计, 统计结果包含7种综合的统计量──样本数、中位值、标准四分位数间距、稳健的变异系数CV、最小值、最大值和极差。

其中最重要的统计量是中位值和标准化IQR。它们是数据集中和分散的量度, 与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相似。使用中位值和标准化IQR是因为它们是稳健的统计量, 即它们不受数据中离群值的影响。

样本数N是从一个特定检测中得到的结果总数。

中位值S是一组数据的中间值, 即有一半的结果高于它, 一半的结果低于它。如果N是奇数, 那么中位值是一个单一的中心值;如果N是偶数, 那么中位值是两个中心值的平均值。

标准化IQR是一个结果变异性的量度, 衡量样本数据的分散程度。它等于四分位间距乘以因子0.7413 (因子0.7413是从标准正态分布中导出的) , 其与标准偏差相类似。四分位间距是低四分位数值和高四分位数值的差值。低四分位数值Q1是低于结果的四分之一处的最近值, 高四分位数值Q3是高于结果四分之三处的最近值。在大多数情况下Q1和Q3通过数据值之间的内插法获得。IQR=Q3-Q1, 标准化IQR= (Q3-Q1) ×0.7413。

实验室间Z比分数 (ZB) 表示衡量某实验室Si值与S中位值的偏离程度。

式中:

Si———结果对 (Ai和Bi两个样品) 的标准化和,

实验室内Z比分数 (ZW) 表示衡量某实验室Di值与D中位值的偏离程度。

式中:

Di———结果对 (Ai和Bi两个样品) 的标准化差,

一般认为实验室间Z比分数ZB反映实验室之间的变异, 主要为系统误差;实验室内Z比分数ZW反映实验室内部的变异, 主要为随机误差 (或称为偶然误差) 。依据这些Z比分数来评定实验室的结果满意程度:

或时为满意结果;

或时为可疑结果或有问题结果;

或时为离群结果或不满意结果。

4 统计结果处理

按照“统计分析的设计”规定的方法计算实验室间Z比分数 (ZB) 及实验室内Z比分数 (ZW) , 并判断出满意结果、可疑结果及离群结果。实验室数据统计结果见表2。根据以往统计, 由于细度检测结果不呈正态分布, 故细度统计结果仅供实验室参考。

通过结果汇总可以看出:

1) 参加对比试验的企业在逐步减少, 江苏省现阶段水泥企业有近300家, 已经换证的231家, 未换证的有近60家。2007年参加对比企业数为220家, 2008年为160家, 2009年只有129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小水泥 (立窑生产) 厂逐渐被淘汰,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新一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之后, 企业对质量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 出现阶段性淡化, 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对比工作不重视。

2) 检验结果偏离较大, 部分企业实验室是认真检验控制的, 但也有一部分企业反映出来平时是不检验或很少检验的, 这从检验数据可以看出, 许多项目的ZB和ZW值均大于2或3。本次检验≤2且≤2满意结果的单位占35.6%, ≥3或≥3离群结果或为不满意结果的单位占19.2%, 其余为可疑结果或有问题结果单位, 占45.2%。这说明大部分实验室的检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 主要检验不合格项目为≥3的有密度、比表面积、细度、标准稠度和烧失量等;≥3的有密度、比表面积、初凝时间、强度、烧失量和SO3等。其原因是有的项目平时检测很少, 人员操作不当, 比如密度、比表面积等;有的则是设备老化、控制不准等, 比如强度和SO3等。

5 测定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5.1 密度

1) 无水煤油应符合GB253—2008的要求;

2) 水泥应全部装入李氏瓶中, 防止水泥黏附在上部的细颈壁上或溅出瓶外;

3) 水泥装入李氏瓶中, 应充分将水泥颗粒间的气泡排出, 使得水泥排开煤油的体积为水泥的真实体积, 否则测定的密度将偏低;

4) 排气泡过程要小心, 防止煤油溅洒出来;

5) 装入李氏瓶中的水泥应全部位于煤油液面下, 否则测得的水泥体积会变小, 密度偏高;

6) 装瓶应尽快完成, 防止煤油挥发和恒温水槽温度发生变化;

7) 水槽水量应保持在使得李氏瓶装入水泥后煤油液面在水槽水位之下的水平, 过少则容易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8) 李氏瓶恒温时, 不能与水槽底部或箱体接触, 两次恒温的温度差不大于0.2℃;

9) 测定过程中两次读数应由同一个人完成, 读数速度尽量快, 以减少读数时的误差。

5.2 比表面积

1) 密度结果的准确与否, 直接影响到试样层的空隙率和比表面积的测定结果;

2) 被测试样应先通过0.9mm方孔筛, 再在 (110±5) ℃下烘干1h, 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3) 经常对气压计进行漏气检查;

4) 圆筒试料层体积测定必须准确, 采用两次相差不超过0.005cm3的平均值, 并记录测定过程中圆筒附近的温度, 每隔一个季度至半年应重新校正试料层体积, 以免由圆筒磨损而造成试验误差;

5) 试料层内空隙分布均匀的程度对比表面积的测定有一定影响, 必须严格按照GB8074—2008的要求制备试料层;

6) 测定所用的滤纸为中速定量滤纸, 应与标定时一致, 滤纸片的大小与圆筒直径相同;

7) 气压计中有色液体的液面应保持在与标定仪器常数时的液面一致;

8) 标定仪器常数时使用的标准粉来源不同, 得出的仪器常数会不一样, 直接影响试验结果;

9) 穿孔板放置时, 上下面应始终保持一致;

10) 测定试样时的空气温度如果与标定仪器常数时的温度相差>3℃时, 应考虑空气黏度, 使用GB8074—2008中的公式 (7) 计算比表面积;

11) 计算测试样品质量时, 应精确到0.001g。

5.3 细度

1) 筛析前应调节压力至-4 000~-6 000Pa范围内, 否则应清理吸尘器内灰尘;

2) 负压筛析仪工作时, 应保持水平, 避免受外界震动干扰;

3) 被测样品不得受潮、结块或混有其他杂物;

4) 每次试验结束, 应用毛刷清理一次筛网, 正反两面刷的次数应相同, 否则会影响结果;

5) 定期按要求对标准筛进行修正系数标定。

5.4 凝结时间

1) 标准稠度用水量的准确性直接决定凝结时间的测定结果, 水泥中加入的水量愈多, 凝结时间愈长, 反之则愈短, 因此必须严格按照GB/T 1346—2001的要求操作, 不能仅凭经验来判断水泥净浆的塑性;

2) 水泥净浆装入试模后应进行插捣和振动, 以排除空气, 抹平次数不宜过多;

3) 在最初测定时, 应轻轻扶持金属棒, 使其自由下落;

4) 每次测定不得让试针落入原孔, 且试针下落的位置应距试模内壁10mm以外的试模中心, 但针孔之间的位置不能过于接近、密集;

5) 测定后应将试针擦干净, 并将试模放回养护箱中, 整个测试过程中应防止试模受到振动;

6) 试针在多次测试后, 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弯曲, 影响测定的准确性;

7) 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检查、校正, 例如搅拌锅和搅拌叶的间隙, 常因搅拌叶和搅拌锅上黏着的泥浆未擦干净而变小或因搅拌锅壁被磨损而变大, 从而影响净浆的拌和程度及均匀性。

5.5 胶砂强度

5.5.1 成型过程

1) 定期检查搅拌叶和搅拌锅之间的间隙, 以保证水泥被充分搅拌;

2) 播料一定要均匀, 每个槽中第一层料约300g, 播第二层料前, 须将锅内的料用勺子搅拌几次, 再均匀播入试模中;

3) 刮平时沿试模长度方向以横向锯割动作慢慢向另一端移动, 刮平过程须一次完成。

5.5.2 养护过程

移动试模时应将试模保持水平状态, 养护箱内放置试模的平面也应保持水平, 否则试体易出现两头不一样高的现象, 从而导致一条试体强度不一致。

5.5.3 试块脱模

在脱模过程中, 动作一定要轻缓, 因为任何冲击或敲打均会在试块内部造成一定的细裂纹, 使得试块的强度, 特别是早期强度下降。

5.5.4 破型过程

1) 测试抗压强度时, 要保证整个过程以 (2 400±200) N/s的恒定速率均匀加荷直至破坏。这个过程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尤为重要。

2) 测试抗折强度前, 应抹去试体表面附着的水分和沙粒, 并且将试体气孔较多的一面向上作为加荷面, 而将气孔较少的一面向下作为受拉面。

3) 应定期检查或更换抗压夹具。抗压夹具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磨损而导致上下压面表面光洁度降低, 而抗压夹具的表面光洁度直接影响试件的受压面积, 从而影响最终结果。

5.6 MgO

1) 测定采用酸性铬蓝K-萘酚绿B作指示剂, 两者配比要合适。若萘酚绿B的比例过大, 绿色背景加深, 使终点提前到达, 造成结果偏低;反之, 终点拖后且不明显, 造成结果偏高。

2) 滴定至终点时, 一定要充分搅拌并缓慢滴定至蓝紫色变为纯蓝色。若滴定速度过快, 则滴定结果偏高。

3) 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如果测定结果不扣除空白值, 结果会偏高。

4) 采用EDTA络合滴定差减法时, 如果氧化钙测定不准确, 会导致该测试结果不准确。

5) 带硅滴定钙镁合量时, 为防止硅酸的影响, 也可加入2%的氟化钾来防止硅酸的干扰。

5.7 SO3

1) 样品应放置于干燥烧杯中, 加入适量水后要快速搅拌, 使样品完全分散, 防止样品结块;

2) 控制好溶液酸度, 加入的盐酸体积要准确, 控制溶液酸度在0.3~0.4mol/L, 可使硫酸钡沉淀完全, 消除共沉淀干扰;

3) 应滴加氯化钡溶液, 如果加入氯化钡的速度太快, 形成小颗粒硫酸钡沉淀, 容易透过滤纸而使沉淀损失, 造成结果偏低;

4) 在加入氯化钡溶液后, 应煮沸3~5min, 在温热处静置4h以上或过夜, 使沉淀完全, 增大沉淀颗粒, 防止过滤发生透析而造成结果偏低;

5) 过滤硫酸钡沉淀时, 应仔细擦洗烧杯, 将硫酸钡沉淀全部转移到滤纸上, 转移不完全时会使结果偏低;

6) 滤纸沉淀要灰化完全, 防止硫酸钡还原成硫化钡, 造成结果偏低;灼烧温度要严格控制在800~850℃, 温度高于850℃时, 硫酸钡发生分解反应。

5.8 烧失量

1) 样品瓶盖被打开后, 应及时将样品放在干燥器中密封保存, 否则样品会吸收大气中的水分和二氧化碳, 使测试结果偏高;

2) 测定烧失量用的瓷坩埚, 应洗净后预先在950~1 000℃下灼烧至恒重;

3) 加热时应从低温升起 (低于400℃) , 以免样品中挥发性物质因急剧受热而使试料飞溅, 造成结果偏低;

4) 加热应使用电阻丝马弗炉, 不应使用硅碳棒电炉, 应将坩埚放在马弗炉的恒温区;

5) 应定期计量马弗炉上的温度控制器, 以确保温度的准确性。如果温度偏低, 样品灼烧不完全, 会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5.9 Cl-

1) 石英蒸馏管内壁应用毛刷、自来水和去离子水洗净, 并烘干, 否则试样结块, 影响测定结果。

2) 严格控制试验条件, 气体流量为100~200mL min, 蒸馏温度250℃, 蒸馏时间10~15min, 吸收液为5ml H2O+5滴0.5mol/L硝酸;分解试剂为5滴过氧化氢和5mL磷酸;

3) 加入过氧化氢及磷酸时, 要边加入边摇动石英管, 防止试样结块;同时可排除试样中的CO2, 防止试样溢出流入吸收瓶而使试验失败;

4) 吸收瓶中应有连续均匀的气泡产生, 否则应检查是否漏气;

5) 应同时进行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应与测定平行进行, 计算时从测定结果中扣除;

6) 所用水、试剂、玻璃器皿等要和其他化学分析分开使用, 避免带入空白。有条件的要单独设立氯离子测定实验室。

8.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其方法学验证 篇八

关键词: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方法学验证

【中图分类号】R-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395-0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是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与2000版相比,2005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增修订。

1标准的制订原则

2000版微生物限度法标准细菌数、酵母菌数和霉菌数按剂型制订,控制菌按给药途径制订。由于同一剂型有不同的给药途径,且随着新剂型的不断出现,按剂型制订标准具有局限性。2005版均按给药途径制订,解决了这一局限性,不会因剂型的改变而带来执行标准的混乱。

2标准的分类

分为三大类,即制剂通则项下规定;口服给药制剂;局部给药制剂,其中化学药部分(二部)包括:①制剂通则、品种各论中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②口服给药制剂、局部给药制剂:眼部给药制剂;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的制剂;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直肠给药制剂;其他局部给药制剂。中药部分(一部)包括:①制剂通则、品种各论中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②口服给药制剂:不含药材原粉的制剂;含药材原粉的制剂;含豆豉、神曲等发酵成分的制剂;③局部给药制剂: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眼部给药制剂;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的制剂;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直肠给药制剂;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3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的增修订

3.1明确了环境检测执行的标准和方法,洁净度要求及洁净度定期检查。

3.2检验量。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贵重、微量样品检验量可酌减;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

3.3供试液制备。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生长和存活无影响;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过1小时;供试液体积为100ml;非水溶性供试品: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法”;结肠溶制剂的供试品:用pH为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溶解;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增加方法的可操作性。

3.4灭菌。培养基及稀释剂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进行灭菌。

3.5稀释剂。增加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溶液、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pH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

3.6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3.7控制菌检查:新增大肠菌群检查法、梭菌检查法。

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验证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驗证的目的是确认所采用的方法是否适合于供试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验证的内容包括准确性(回收率)、专属性。验证的类型分为前验证(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的验证)和再验证(修订检验方法后、供试品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定期的方法验证),根据检查方法的不同,又分为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和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

4.1细菌、霉菌、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验证试验至少应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并分别计算各试验菌每次试验的回收率、验证菌株为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枯草杆菌,菌种要求不得超过5代,菌液制备为50-100cfu/ml,验证方法分试验组、菌液组、稀释剂对照组、供试品对照组。

4.2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试验菌株按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大肠菌群检查用大肠埃希菌;梭菌检查用生孢梭菌,阴性对照菌株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梭菌用大肠埃希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大肠菌群用金黄色葡萄球菌。菌种的要求:不得超过5代,菌液制备为10~100cfu,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验证试验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时进行。具体如下:

4.2.1试验组。取规定量供试液及10~100cfu试验菌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当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试验菌应加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过滤后,注入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增菌培养基中。

4.2.2阴性菌对照组。设立阴性菌对照组是为了验证该控制菌检查方法的特异性,方法同试验组检出。

4.2.3结果判断。阴性菌对照组不得检出阴性对照菌,若试验组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试验组未检出试验菌,应采用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些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验证。

我们在审评工作中发现部分制剂本身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如某些眼用软膏剂,某些含生物碱的中药复方制剂等,所制备的供试液本身具有影响微生物生长的作用,若不经方法学验证,难以保证所采用方法的适合该供试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难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及检验方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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