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

2024-08-18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精选4篇)

1.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是投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发改委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我市积极开展了ppp模式推广工作,并被国家发改委选为国家中小城市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抚州推广ppp模式工作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我市ppp模式推广工作基本情况

在ppp模式推广中,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政策引领、统筹谋划、协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政策引领,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体系。一是代市政府草拟并出台了《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抚州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基本操作流程(试行)》,确定了ppp模式的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基本流程及各部门职责等。二是建立了ppp项目联审机制,2019年7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的通知》,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法制办、金融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联审机制。目前,我委共组织完成了5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的联审。

(二)积极先行先试,着力打造ppp示范项目。ppp模式是一种新的项目融资、建设模式,指导文件多,推进程序复杂,为了推广ppp模式,我市积极先行先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抓好了一批示范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如:我委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率先推进了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指导相关部门按操作流程抓好了项目实施。一是项目识别阶段(包括项目发起、确定实施机构、项目入库和财政评价论证)。该项目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经反复磋商论证,2015年10月,我市与省水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采取ppp模式;

2019年3月,市政府确定市发改委为该项目实施机构、市投资公司为该项目具体操作单位和政府出资方代表;

5月,市投资公司将该项目信息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6月,该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市财政局评审。二是项目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联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7月,市投资公司通过招标确定国信招标集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ppp咨询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全程咨询服务;

7月28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联审。8月9日我委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于8月16日批复该项目实施方案;

市投资公司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相继办理了环评、规划、用地、可研报批等手续。三是项目采购阶段(选择合作伙伴和签订项目合同)。该项目实行社会资本方和工程施工方合并采购,2019年9月1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网招标。10月17日完成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11月25日正式招标确定省水投资联合体预成交。预成交结果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5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和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2019年12月至2017年3月,我委会同市投资公司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省水投联合体进行了两轮合同谈判,反复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2017年4月,市政府授权我委与省水投联合体签署了项目合同。四是项目执行阶段。2017年5月,市市场质监局批准项目运营管理公司(简称“spv公司”)成立,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目前33个子项目已开工20个,累计完成投资8亿元。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为其他ppp项目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加强谋划推介,力促ppp项目落地实施。一是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的要求,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建立了市级ppp项目库,并加强与财政部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目前,市级ppp项目库共储备项目75个,总投资557亿元,其中市本级项目16个,县(区)项目59个,项目涉及市政、交通、教育、医疗、科技、文化、旅游、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二是加强ppp项目推介。两年多来,我市共有五批13个ppp项目,被省发改委列为省级ppp示范项目对外发布,总投资350亿元。同时,我委去年也筛选了10个前期工作较为成熟的ppp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总投资412亿元。通过对外发布推介我市ppp项目,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建、中电建、中冶等一大批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来我市对接洽谈ppp合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5-2017年,我委共争取上级ppp补助资金956万元,用于支持前期工作较好、操作较为规范的项目,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目前,全市共落地实施ppp项目12个,总投资113亿元,包括总投资48.14亿元的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18.74亿元的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2.89亿元的廖坊灌区二期工程以及g316资溪花山界至南城黄狮渡段公路改建工程、g322宜黄黄陂至乐安鳌溪段新建工程、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实验学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ppp实务操作能力。为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的ppp工作业务能力,促进ppp项目规范实施,今年6月15日-17日,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联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举办了为期3天的ppp实务培训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6个市直单位负责ppp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发改委有关同志、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ppp项目实施机构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更加精准地理解了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提高了他们的ppp实务操作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的ppp模式推广工作,虽然呈现出理念不断更新、操作逐步规范、项目落地加快的良好格局,但与兄弟市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ppp模式推广工作,推动更多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我们将在省发改委的指导下,积极学习各地各部门的先进经验,着力做好项目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一是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推动已入库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选择一批较成熟的ppp项目向社会发布推介,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关注、参与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推进实施一批ppp示范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同时,继续筛选一批拟于近期实施的ppp项目充实项目库。二是抓好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中小城市ppp项目创新推介名单,着力打造一批精品ppp项目,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谢谢大家!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 篇二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PPP模式能够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一、PPP操作模式选择

从目前我国的实务操作来看,如下表所示,PPP可以分为三大类。

从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运作情况来看,BOT项目社会资本参与较多,主要集中在供水、污水处理和城市燃气等公共事业领域,以赋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开展。BOT项目多基于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高,同现行PPP的内涵一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存量的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以特许经营类的BOT项目为主。从目前实务操作来看收费能够涵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以采表:

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等模式。对于收费不能够涵盖投资成本、需要政府额外补助的项目,可以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对于没有收费完全依靠政府支付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及委托运营模式。

二、PPP项目合作模式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实质就是政府将资产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支付定一定费用的方式。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维护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政府支付的维护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上,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二)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的核算处理原则同委托运营。

(三)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的核算相对于O&M与MC相对来说要复杂得多。目前PPP几种核算模式中只有BOT核算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提出部分核算原则。实务操作中BOT操作模式需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SPV)负责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1.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接受社会资本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2.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融资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处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的借款费用应予费用化处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计、建造费用的核算。设计、建造过程中发生相关的费用具体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项目公司自己施工建造。建造阶段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进行核算。

项目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项目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因此发生的设计、材料等施工费用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公司根据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和成本,项目完工时形成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如果项目运营期间企业可以取得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现金,则应当确认为一项长期应收款。

第二种情况,项目公司将项目外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建造。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项目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项目公司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的支出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待项目完成时通过工程结算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无论项目是自建还是外包,项目公司所建造的项目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项目公司实质只是取得一项特许经营的权利。

4.运营段阶收入成本确认。收入成本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核算。根据收取的运营收入和摊销的无形资产及其他支出分别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5.项目运营段阶发生的运营费用。按照项目合同规定,项目公司为使项目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笔者认为应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折现应计入工程施工并确认预计负债。

6.政府授予项目合同标的物以外的资产。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项目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项目公司收到授予方拨付的资金,如果拨付的资金属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等科目;如果拨付的款项属政府补助,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如果收到的款项与特定的服务项目有关,在服务活动实施前,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7.项目公司在运营期涉及的设备。一种是属于与营运有关的设备,但是按项目合同规定不属于移交范围设备;另一类是属于项目设备或其附属设备,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属于移交范围设备。第一类应视同项目公司自有资产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中核算。第二类设备如果使用寿命短于特许经营期,这些设备报废造成了,会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可以通过“无形资产减值”进行处理。如果对原有设备更新、维修,或增加设备以维持该项目正常运营,金额不大可以直接费用化,金额较大,则需要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的特许经营期内合理分摊。

8.资产移交。项目合同规定移交补偿方式主要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无偿移交项目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范围内的资产,这些资产核算时已在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中摊销完毕,其账面价值为零。项目公司需要注销无形资产,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办理移交清册进行移交。如果是采用有偿移交的,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补偿方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恢复相同经济地位”原则拟定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根据项目合规定的条款作为适当的会计处理。

(四)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与BOT核算主要区别就是在建设期结束时将资产转化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资产不需要移交,形成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自己的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或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BOO不涉及BOT的资产移交环节的会计处理。运营期的核算同BOT运营期核算。

(五)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与BOT核算的区别主要是在建设和转让环节,BOT的建设环节是通过工程施工核算成本,形成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而TOT移让环节主要是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通过购买取得资产,笔者认为TOT模式会计处理原则与BOT处理原则相一致,只是在转让环节略有不同,即转让环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运营和移交环节会计处理原则与BOT的相同。

(六)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实质是TOT的延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按照TOT模式取得资产后,需要对取得的资产进行改扩建然后再转入运营。笔者认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取得资产是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改扩建支出时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改扩建完工时借记“无形资产或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其他相关处理同BOT运营和移交环节的会计处理。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 篇三

程项目建议书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项目有以下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PPP项目在第一个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发起时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尤其对于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议书主要是从项目自身的客观条件方面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向发改委部门报送,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单位应为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项目建议书大纲

一、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概况

(一)、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二)、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规模

二、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必要性

(一)、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必要性

三、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进度安排

四、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老旧小区改造和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座谈会在市政协举行 篇四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伙伴关系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在这种关系下,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共同分担风险、分享收益。

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以期达到更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政府并不是把所有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的公共部门与私人参与者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进行合作,与以往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他们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项目的整个过程。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项目机构目标层次如下表所示。

项目机构目标分解表

PPP模式运作结构图

报告目录

第一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概况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三节 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二章 PPP项目模式介绍、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PPP项目模式概述

PPP模式基本运作流程图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第三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背景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第四节 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结论

第四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市场发展分析 第一节 中国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二节 项目地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发展现状分析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市场分析 第四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市场分析结论

第五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选址及区位条件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选址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区位条件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选址结论

第六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和发展规划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设发展指导思想及规划设计原则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发展及建设内容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运营方案规划 第四节 土建工程 第五节 公辅工程

第七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执行标准及排放标准

第二节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第八章 职业安全与卫生及消防设施方案 第一节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节 职业安全 第三节 消防设施及方案 第四节 防范措施

第九章 节能方案分析 第一节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第二节 节能措施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能耗分析

第十章 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措施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实施进度

第十一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组织管理 第二节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第一节 估算范围 第二节 投资估算依据 第三节 投资估算 第四节 资金筹措

第十三章 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一节 财务评价 第二节 财务评价指标

第三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还款能力分析 第四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盈亏平衡及敏感性分析 第五节 政府及社会资本经济效益分析 第六节 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四章 社会及生态效益分析 第一节 社会效益 第二节 社会效益综合评价

第十五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风险分析及规避建议 第一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及防范 第二节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本身潜在的风险及防范 第三节 其他风险

第十六章 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结论及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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