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伙购房协议

2024-09-05

三方合伙购房协议(通用10篇)

1.三方合伙购房协议 篇一

婚前合伙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婚前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以乙方名义贷款购买一套位于 市 区 街 号 的房子。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首付款甲、乙双方按照各 %比例出资,即: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男方首付所借房款与女方无关)

贷款由双方按照以上比例共同出资还款。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的产权。

四、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五、该房产属于甲、乙双方共有,将来一旦还清贷款或者具备加名条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所需税费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双方分手、离婚或者还清贷款之后乙方不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该房增值部分还有本身的价值有甲方一半,乙方必须按照市值的一半无条件偿还甲方价款。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房产证上虽注明乙方一方的名字,但实际是双方共有,即甲乙各享有 %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双方共同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 %。

八、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并以现金支付。

九、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均可诉诸法律,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双方分手、离婚或者还清贷款之后乙方不同意加上甲方的名字,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内容结算房屋价款。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产原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合伙购房协议书 篇二

1.先签订购房协议,然后出资买房,你要把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然后再支付给开发商;或者自己把现金交到开发商;记住保留付款凭证。

2.房产购买后,然后再签订赠与协议,并公证,然后将去房管局将房产变更到你的名下。

3.我不知道你是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我建议将房产直接登记到你的名下,这样最简单,然后你欠你妈的钱,这样好办。虽然是二套房,只是多出部分的契税;你这样办,赠与还是要缴纳部分的契税,公证还要缴纳几千块钱;合起来应该也少不了多少。

举个例子,现在武汉市二套房契税是3%,一套房在90平方米以下仍能享受1%的优惠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仍能享受契税为

1.5%的优惠。如果你购买的是90平米以上的,只多1.5%,如果房产的总价为100万,也只是多了1.5万元。

你如果按照先办理一次购房,要缴纳1.5%的契税,然后再加上赠与的公证大概在受益的0.5%—2%左右收费;然后去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还要再缴纳一次费用(赠与双方各负担0.05%的印花税,契税等),加起来也不少。而且,如果你这个房屋以后再次转让的话,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情况,襄阳市的规定可能不同,你那天有空去房管局去咨询一下。

合伙购房协议书

甲方:,女,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产信息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房产总价款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总价款的%。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房产%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乙方委托甲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房产登记在甲方的名下,以甲方的名义办理所有手续。待房产登记办证之后,甲方将房产的全部产权赠与给乙方,乙方返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元。

房产证由方保管,房产由方使用,使用期至年止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双方共同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一半。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甲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乙方和丙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丙三方各分享1/3,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

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1/3,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3.合伙购房协议书2 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三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并处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背景介绍: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子。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丙方出资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丙方各出资三分之一。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三分之一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三分之一 的产权。

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三分之一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丙三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

甲方和乙方委托丙方由丙方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丙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丙方依法办理并由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 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和乙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双方各分享三分之一。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各自享有或承担三分之一,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30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及收益权等权益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约定行使。

十三、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商品房虽然已经以甲方名义贷款,但实际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2、购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币(房款总价款的%)由甲乙丙三方各付三分之一,并以现金支付;

3、主贷人为丙方

4、按揭贷款的期限为年;

5、由甲乙丙三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支付三分之一。

十三、甲乙丙乙三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三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八、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

十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4.合资购房协议(三方) 篇四

甲方:,男,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乙方:,女,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丙方:,女,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经甲、乙、丙三方同意,2017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位于 房屋。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约定三方所购买的房屋为按份共有,其中甲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乙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乙方享有房屋 %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为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元,大写 整(甲方出资 %,合计 元,乙方出资 %,合计 元,丙方出资 %,合计 元)。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等权利,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同意,另两方也可以代为行使。房产买卖、抵押或为房屋设立担保必须有三方书面同意。

四、甲、乙、丙三方约定,自收到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证的五年内经三方书面协商同意可以出售。

五、甲、乙、丙三方约定,自收到房屋产权证满五年之后的一年内必须出售,如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其他方可以书面要求该方同意出售房屋,该方收到书面通知30日以后,视为无条件同意出售。如该方拒绝配合办理手续,需向另两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如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出售该房屋,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两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丙三方按房屋持有份额分配。如甲、乙两方拒绝配合办理手续,需分别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七、出售房屋时,如果丙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方、甲方按照先后顺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三方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八、将房屋出售给丙方或者第三方的价格需甲、乙、丙三方认可,出售房屋采用买方到手价的方式,即所涉及的税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均计算在房屋价格内,由买家承担。

九、房屋出售价格的确定。如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由三方协商确定出售价格后,将房屋委托三方选定的房屋中介机构出售。如房屋出售给丙方,则由三方按照市场同类房屋的挂牌价初步商定出售价格后,将房屋分别委托三家房屋中介机构,以三家中介机构中有谈判意向的与三方均无关系的买家真实出价作为房屋出售价格。

十、出售房屋办理手续需由甲、乙、丙三方积极协助,甲方出售房屋如果需要其配偶配合,甲方配偶应授权给甲方全权办理房屋出售事宜,如必须由甲方配偶本人办理,则甲方配偶应积极配合。乙方、丙方可以书面授权其父母代为决定房屋出售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在持有房屋期间,如房屋发生损毁风险或者发生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分摊。如发生动迁、征用等事项,收益或损失均按照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分摊。

十二、购房及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承担,并以现金支付。

十三、如房屋出租给第三方,物业装饰装修、维修保养由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持有份额承担。

十四、甲、乙、丙三方约定,由丙方行使房屋使用权。由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按产权比例由甲、乙、丙三方分享,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十五、丙方可以选择自住(丙方近亲属可以同住),按照房屋持有份额将应支付的房屋租金支付给甲、乙两方,水、电。煤、物业费用等使用费用由丙方承担。如丙方不愿自住,甲、乙可以选择自住(近亲属可以同住),并将应支付的房屋租金按照房屋持有份额支付给其他两方,水、电。煤、物业费用等使用费用由居住方承担。

十六、任何一方不经过其他两方同意,擅自出售、抵押或为房屋设立担保,需向其他两方承担出售房屋的全部损失,并向其他两方各赔偿 万元。

十七、任何一方造成房屋被法院强制拍卖等损失,除赔偿损失以外,需向其他两方各赔偿 万元。

十八、甲、乙、丙三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所持份额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十九、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如若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

二十一、本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

5.网吧合伙协议(三方) 篇五

合伙人(称甲方):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合伙人(称甲方):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合伙人(称甲方):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总 则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证、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享有自已投资总额的比例分得盈利额的分红,共同支出所有费用(含经营场地租金、员工工资、水、电、网费、杂费和本网吧设备的维护更新等支出)现经三方商定一致同意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网吧,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和 %和 %。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 网吧,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文化登记、公安消防登记。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方代表甲乙丙三方,全权负责网吧日常经营及管理,包括人员留用,电脑管理,设备维修,装潢,日常开支支配,乙方、丙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但网吧的重大变故或主要大事须经三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决定。第三条 网吧内部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本网吧以外的债务不能牵扯进本网吧,各自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第四条 甲方不得使用网吧证件进行贷款,或者融资,个人行为与网吧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民事后果与另两方无关。

第五条 网吧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盈亏和各项收入、支出按三方投资比例各自分担。甲方于每个结算日后3日内提供网吧营业周报,月报表给乙方、丙方。成本回收期间(预计周期为10-14个月),甲方于次月10号前将上月净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一半汇回给乙方、丙方。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消耗(电费)

2、员工薪水福利

3、成本回收期内不考虑甲方本人人力成本。

4、场地租金及通讯网络费(电讯网络费用及网吧专线电话资费税金

5、公关费用(工商,文化,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参考同类网吧2,000.00/年/部门,收取不定时)

6、设备工具及易损耗件采购

7、其它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有权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是部份财产份额时,但须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

(三)本协议经营期限为长期有效,若合伙人终止后,依法按比例分得合伙的剩余财产。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合伙的解散、清算

(一)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要中途撒资,结束合作经营的,需在不晚于2月前提前通知另两方,并给另两方合理调整时间(另寻合作方或准备偿付对方对剩余资产所拥有的权益)。

(三)合伙解散时,进行清算,并妥善解决资金问题双方按比例分得财产。

(四)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经营期内,根据经营收益状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并共同出资,可缩小,扩大经营规模,改变营业地点等,改变经营规模后的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参照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6.三方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六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

三、退伙条件:

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

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

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纠纷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7.合伙购房简单版合同 篇七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购房情况

甲乙双方现为同居归关系,为有稳定居所决定共同投资,以双方贷款购买一套位于的房子,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总价款万(大写: ) 元人民币,其中贷款总额 元,每月还款 元。

二、出资金额

1、上述房屋首付款及后期贷款均有甲乙双方共有承担,乙方将出资现金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相关购房款项及贷款还款。

2、上述房屋产权证登记甲方名字,但房屋的所有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属于双方共有,首付款、贷款及装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三、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由甲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装修等手续及费用有双方共同办理及承担。

四、该房产属于甲、乙双方共有,所需税费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并以现金支付。

五、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六、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双方均可诉诸法律,在同等条件(市场价或评估价)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双方分手、离婚需要分配房产的,双方平均分配。

八、争议解决办法

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产原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十、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保留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8.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长沙市倾世铭今婚纱摄影工作室(普通合伙)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摄影服务

第九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企业营业期限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经营期满前六个月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马欢军、覃祚志、石晓燕、张明伟

1、合伙人甲:马欢军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0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502、合伙人乙:覃祚志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111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713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27栋707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64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2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684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甲: 马欢军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企业资本的50%。

首期实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乙: 覃祚志

以摄影设备、服装道具等实物出资,折价人民币20万元,占企业资本 的10%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实物。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店面10年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使用权。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以婚纱摄影工作室营业后前两年的劳务付出作价作为出资,甲乙丙各方根据丁的能力以及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同意丁提供的摄影、化妆劳务作价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

在丁方劳务作价期满后,丁方有权根据劳务的付出情况从工作室获得劳务报酬。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平均分配利润,5年之后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如在合伙经营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平均承担亏损,5年之后则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具体工作的划分如下:

由马欢军担任市场营销经理负责策划宣传,分析市场动态提出企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由覃祚志负责企业财务,负责整个企业的进出账、账单审核监督、合伙成员盈利分配以及对日常的财务运行情况给出相应的报表;

由石晓燕负责企业业务洽谈,负责代表企业进行对外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对于员工的有关业务的培训;

由张明伟任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拍摄技术、造型设计等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有关技术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每月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投票,如果出现出资额比例相同情况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度,超过半数赞同为通过。

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丁不能为其他竞争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担任技术顾问。

合伙人甲为合伙企业定期供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相片、相框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此之外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的。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不愿成为继承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以店面使用权出资的合伙人在经营期限内退伙,不能够立即收回店面的使用权,其他合伙人仍然能够在支付同等价款房租的基础上继续使用。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亏损严重;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若不能成立合伙企业,如各方合伙人均无过错则筹办合伙企业时发生的费用平均承担,如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成立则由该合伙人承担费用,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月丁方:

签订日期:

月年

月年

月 日

9.合伙协议(有限合伙)_工商 篇九

第一章 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五条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

1、,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人类型:(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2、,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伙人类型:(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算(年收入×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

第八条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 合 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与转让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退伙的结算:

(一)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二)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四)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六)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资格。如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的,合伙企业也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十六条 财产份额的转让及出质

(一)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受让合伙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之间不得相互转让,如转让后合伙人达不到法定最低人数的,超过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具有代表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八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委托一个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期限为三年,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报酬每月底薪 XXXX元人民币,按工作实绩年终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0%作为奖励。

第十九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负有赔偿责任。被撤销委托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撤销之日起停止执行合伙事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但对《合伙企业法》第31条所列的六种情形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相互转变程序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一)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 续,只能依法开展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或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两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10.三方项目合伙协议 篇十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软件,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甲投入,占投资总额的%,乙投入,占投资总额的%。丙投入,占投资总额的%。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软件)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担任法人代表。

4.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义务: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B、甲方的权利: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甲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义务: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B、乙方的权利: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乙方

5、乙方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丙方的义务:

1、丙方根据需求,提供优秀的正版软件产品。

2、丙方负责软件的升级工作。

B、丙方的权利:

1、丙方是产品的版权持有人,如甲乙方要求,可提供源代码。

2、丙方有权利定期向甲乙方索取甲乙方对软件的测试报告及相关改进意见《用户使用报告》。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企业盈余分配,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

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五日内向

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两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

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

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

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各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

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5.任何人都不允许将软件源码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承担所有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

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

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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