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024-12-01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共9篇)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一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概况(表二)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二

1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各地方园林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规范、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2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完成园林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使用要求, 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经1年养护且养护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并经核定符合验收规定;有勘察、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审批部门、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绿化土壤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工程保修书。

3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 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 各种花卉生长茂盛, 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草坪无杂草、无枯黄, 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绿地整洁, 表面平整;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1) 的有关规定。

4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验收包括的内容

种植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植物定点、放线的位置;种植穴槽的深度与宽度;地形改造过程中的平整度、标高、坡度等;苗木进场时规格及外观、外地苗木的检疫证;栽植前苗木修剪及栽植后草绳绑扎, 支架搭设;附属设施及建筑材料进场时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后, 可进行绿化工程完工验收, 填写《绿化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单》, 作为首付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合格后进入1年的养护期;工程中间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5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5.1 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 先进行自查自评, 在自查自评等工作完成后,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申请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其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绿化完工验收情况和1年养护情况, 并于竣工验收前1周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及工程预算、外地购入苗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5.2 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先提请规划 (设计审查部门) 、公安消防、环保、城建 (园林) 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使用专项验收。按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 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3 竣工验收

5.3.1 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并审查各项验收条件后, 应将园林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技术资料情况和专项验收情况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 制定验收方案, 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时间后, 应通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3.2 竣工验收组成人员。

建设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主要专业设计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政府投资的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5.3.3 竣工验收 (绿化完工验收) 方案内容。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名称、地址、性质、结构、规模等基本情况;验收依据:本工程验收使用的标准、规范情况, 图纸设计和审批情况, 工程资料情况等;时间、地点、验收组成人员;工程验收主持人和参建各方汇报工程情况;验收程序、内容和组成形式。

5.3.4 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的实施。

建设单位主持人宣布验收方案和验收组成员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专项验收情况和工程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按土建、安装、绿化组成专业验收小组,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查验数据进行记录, 查验人签字;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绿化效果、观感效果、安全和使用以及各管理环节做出总体评价, 符合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的, 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参与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授权部门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 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编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绿化完工验收证明单》,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园林绿化审批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在6个月之内, 要向城建 (园林) 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

参考文献

[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2]园林建设工程编委会.园林建设工程[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3]徐五一, 李锦菊, 李建.上海建设项目俊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概述[J].中国环境监测, 2008 (2) :3-6.

[4]任秀峰.浅谈项目俊工验收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8 (6) :40.

[5]田金山.加强工程项目俊工档案资料管理的做法[J].质量春秋, 2008 (6) :50-51.

3.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三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篇四

年月日

施工单位: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编号:

要求单位要认真填写齐全,否则,不予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一)

施工单位:验收日期:

注明:

1、工程量、简要内容及以上栏目(除时间竣工日期)全部打印,实际竣工日期栏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通用第九条第32款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填写,验收意见及会签栏全部手写。

2、经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应责令施工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仍存在一定质量缺陷经建设单位确认不影响使用功能同意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在验收意见栏注明处理意见或附索赔处理协议。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研究 篇五

在工程建设中, 竣工验收作为结束建筑产品生产过程, 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实行的建设程序, 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管理监督的范围。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颁布,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在消费群体中, 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质量监督条例、竣工验收实行方式、工程质量监管方法、改变方式等相关问题缺乏足够的了解, 对于已经验收的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以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结构安全、运行安全等关键部分进行抽查;以施工验收、施工图纸等为依据, 以隐蔽工程的结构安全为检查项目, 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通过加大主体构件和地基基础检测力度, 保障定量判断设备转化过程。

2 工程竣工验收属性以及特点

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属性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 验收属性[1]主要包括:质量、过程、义务与权力以及法定程序、质量保修、综合性特征等。

2.1.1 质量、过程特征。

质量特征, 要求建设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合同要求以及质量标准。过程特征, 作为检验后的验收, 是产品质量合格与否、质量验收通过与否以及综合评价是否肯定的过程。

2.1.2 义务与权力特征。

义务与权力特征, “谁建设谁检验”[2]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原则, 竣工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业务与权力。因此, 在工程建设中,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和设计要求, 在满足使用要求以及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承担起建设与验收阶段的约定内容。

2.1.3 法定程序特征。

法定程序特征, 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对于没有按照建设程序执行, 不具有法律效能, 或者不能直接进行工程竣工备案的项目, 该项工程必须停止使用, 不得纳入固定资产范围。

2.1.4 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 是工程竣工后, 项目设计、勘察、施工部门必须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担任起对应的质量保障责任。在项目保修期间, 必须根据主体构造、地基基础、防水设施具体要求, 确保房间、卫生间、外墙的的防渗漏工作进程以及供冷、供热系统;同时, 对给水管、电气管线、安装设施、装修设备以及建设部门要求的项目都必须履行质量保修责任[3]。

2.1.5 综合性特征。

综合性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和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具有直接的联系。因此, 在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 必须保障消防、规划、环保验收进程;当公安消防、行政主管、环保单位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的同时, 再申请组织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2 工程竣工验收特点

2.2.1 质量控制过程。

建筑工程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程, 它是一项多专业、多工种、室内外交叉的工作;它的产品是机械化施工和手工作业相结合的过程, 是过程验收形成的产品。质量验收也就是质量控制的过程, 如:隐蔽工程[4], 一旦下道工序将上道工序覆盖住, 就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避免不合格产品处理过程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2.2.2 质量检验过程。

在质量检验中, 为了保障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专业、工种对各个分项工程进行对应的抽检;当抽检的检查部位达到一定数量后, 再对检验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试验、测试、检查等;通过和设计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比较, 从根本上保障各项性能始终满足工程要求。当前, 我国实行的“双百”[5]质量检验方案, 有偏差约束的检验项目, 通常抽取10%, 只要80%到90%的项目满足工程要求, 该母体检验满足施工要求;另外, 对于需要保障结构安全的项目必须对整体进行检查, 在设计标准的基础上, 对质量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 直到合格后再进行验收。质量验收由监理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平行检查, 当检查满足工程要求后, 再由监理师进行验收签字, 并且承担验收责任, 向相关单位报告。通常, 质量检验是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的质量行为, 如电视机、电脑、冰箱等的“合格证书”都必须由企业签发, 从源头上避免“企业得利润, 政府负责任”[6]的现象。

2.2.3 质量验收过程。

工程验收是建筑成果的具体体现, 和其他商品一样。由于工程结构非常隐蔽, 大多数得到的是观感质量, 对于隐蔽工程中的水泥、钢筋等产品质量, 在验收中必须通过文件记录及实验报告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在设计文件与相关标准对比后, 得到验收意见。

2.2.4 合同条款履行过程。

在工程开工前, 建设部门必须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对应的合同, 让参与方在合同的束缚下, 进行有质量、法律保障的活动。工程验收作为合同实施的过程, 一旦建设单位在验收合同上签字, 就表明施工、设计合同结束。在工程交付后, 由于仍然存在维护、使用、保修等问题, 所以商品住宅必须在质量保障书、说明书上进行展现有关说明、要求;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导致承重结构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

3 有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监督定位

3.1 有缺陷的工程竣工验收

根据实际调查显示:目前我国针对墙缝问题的投诉较多, 主要反映在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的建筑工程中。形成墙体裂缝[7]的主要原因有:地基受力层的缩性高压土层现象严重, 固结时间较长, 在软土地基房屋建筑中, 沉降量完成时间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由于建筑工程土层厚度不均, 坡度相对较大, 从而让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由于地基厚度不均, 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其他因素影响, 也会造成不均匀沉降;上部荷载差异过大, 也是导致沉降出现的主要原因。另外, 由于砌体部分抗剪、抗拉性能极差, 抗压性能较高的特点, 一旦有地基出现沉降, 就会造成墙体裂缝。因此, 在质量监督中, 须认真分析墙体裂缝出现的原因以及质量缺陷性质, 再督促有关单位使用有效的措施, 进行处理。

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变形处理以及质量控制工作, 安全等级为二级以上的建筑工程, 须对其进行精细的沉降观测和变形计算, 让观测结果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质量依据。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 针对墙体裂缝质量验收, 在GB50203-2002[8]中规定:对于有可能影响结果安全的部分, 须由满足国家资质检测标准的单位进行鉴定;对于必须加固处理或者返修的项目, 须在返修满足国家二次验收的基础上, 进行工作;对于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的砌体, 必须验收;对于观感质量、使用功能有明显影响的裂缝, 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处理。根据建筑法相关规定, 工程竣工后, 墙面、屋面不得存有开裂、渗漏以及质量缺陷等问题;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 施工部门必须及时对其修复。

3.2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定位

3.2.1 验收程序。

为了保障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效益, 必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相关要求, 将参建单位义务、责任落到实处, 在强制性监督的过程中, 让工程根据竣工验收标准, 保障设计、自评、监理、业主以及用户评价过程。在工程验收以及组织实施中, 验收人员必须持有满足工程监督的资质, 进而让验收方法、内容始终满足工程建设各个条文要求。

3.2.2 监督执法。

目前,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 很多建设单位不能遵照建设程序执行建设活动, 在“后买票先上车”的过程中, 造成环保、规划、消防手续不齐全, 竣工验收工程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 由于没有按照工程标准进行验收, 从而对整体质量也有很大的影响;在没有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的过程中, 责任比较混乱。为了及时查处违反质量要求的行为, 必须根据上述现象, 加大各个细节管理监督进程。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条文,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 必须对违反建设标准的项目, 根据《条例》进行处罚, 将违反质量行为和建设程序的个人或者单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3.2.3 工程验收质量监督。

在工程竣工阶段, 质量监督部门虽然参与竣工验收, 但是基本上不在核定质量等级的范围, 而是对建设部门竣工验收验收程序、组织形式以及验收标准进行质量监督。为了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相关部门必须在竣工验收一周内将验收地点、时间以及验收名单用书面形式递交给质量监管部门。当质量监管部门接到通知后, 必须及时明确工程使用条件, 进而不断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设计内容。

在工程配件、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质量抽查中,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建设单位的监控作用。根据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必须提前做好抽查工作;对于样品、试件不方便带走的抽检工作, 通过委托施工单位, 再统一送到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正式检测, 最后才和其他材料文件一同归入工程验收资料中。另外,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规定, 对工程款进行支付;为了保障工程保修书的合理性, 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规划文件要求其制定对应的文件。如果在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 监督部门必须要求有关单位整改。根据整改要求以及监督情况, 监督部门对监督报告进行合理的编制, 最后上交备案部门。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以及居民使用安全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监督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 在质量验收逐渐推广的今天, 不仅能有效防止建设范围的腐败行为, 同时对改善建设部门组织监督工作的松散性、不专业性及随意性具有很大作用。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要求, 让工程效益、社会效益发挥到最大,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根据工程竣工属性、建筑工程验收特点, 不断强化质量验收、合同条款履约过程;在规范建筑工程验收阶段监督程序的同时, 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计划, 进而不断明确项目质量责任;在核实工程现场建设主体行为的同时, 让工程档案更加准确、完善。

摘要:近年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质量监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对整个工程质量以及后期效益具有重要影响。文章结合我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属性、存在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监督定位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定位

参考文献

[1]王磊.浅谈现阶段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岑素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中华民居.

[3]齐文.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的实施方法和应用研究[D].东南大学.

[4]郭健忠.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探讨[J].科学之友.

[5]文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几点建议[J].甘肃科技.

[6]张建友.关于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硅谷.

[7]吴俊宏.强化工程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J].投资与合作.

6.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六

【关键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验收备案;备案内容;注意事项

不可否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施行,对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化改革意义重大!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要求,对提高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准确性、时效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是指政府在工程建设后期,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备案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宏观的、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对工程建设结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建设工程有关竣工验收的综合性文件进行书面的、程序性的审查。比如: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检查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其次是对公安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部门所发的许可文件、证明文件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性审查。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注意事项

2.1务必认真对待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

相关工作人员必需明确,竣工验收时间和备案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

竣工验收时间一般是指召开竣工验收会通过验收的时间,必须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致认可的,必须是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具备验收条件,按验收程序进行的有明确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时间。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不得将初验时间当作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是指出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由备案机关收讫后同意备案的时间,该时间直接关系到法规规定的行政时效问题。

2.2 务必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备案的关系

这两者都属于行政行为。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强调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主要是一种法定程序。质量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依法行政的根本保证是按法定程序办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工程质量监督到位了,竣工验收的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而且是参建单位共同认可的、真实的,最后的竣工验收备案才有实际价值。监督报告是备案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备案是对质量监督的直接促进和监督。

质量监督和备案两者结合的基本点就是共同行使否决权,把整改工作完成在生产过程,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投入使用环节前。只有两者密切结合,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3 务必处理好竣工验收条件和备案条件的统一协调问题

严格地说,两者条件应是统一的,但客观上也存在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条件差异只体现在时间的先后上。

竣工验收须经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因此验收的条件应由竣工验收会议共同认定,达成一致结论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则不同,是由建设单位申请、监督机构提出监督报告、备案机关把关,主要是程序性的,要求的备案文件要综合一些,代表了更强的行政意志。

此外,从目的上看,竣工验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参建各责任单位要对工程有一个结论:工程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合格;而备案则相当干建设单位和政府之间要有一个共同的负责的说法:是否可以合法地放心地投入使用。

2.4 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

除了对直接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以外,政府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还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这些方面都涉及到建筑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条例》和《备案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综合行政职能。继续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形成共识,加强配合,将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合力和综合效力。

2.5 必须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

实现信息化将根本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普通老百姓和政府的日常关系,服务和监督必将更加透明化。

具体逐步采取的重点措施包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政策及时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信誉档案,加快与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监督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最终建立起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诸环节、各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信息网络,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公布,对不按时备案的工程及时督办,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通报,对年度备案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等,逐渐把备案的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实质更好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前后呼应的政府建设管理的统一整体和信息网络。

积极采用信息化推进资料管理,不仅可省去大量物力和人力,而且能推进资源共享,使信息被最大化利用。

2.6 务必积极探索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差别和措施

竣工验收备案与以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的根本区别在于,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显然,对社会投资工程的管理,应重在市场监管,不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采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合理的。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考虑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政府可以委托或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又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还要委托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可见,对政府直接投资工程的管理还有整合的空间。

显然,如果对政府投资工程还仅视备案为最后一道程序,那是不够的——这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调整职能的重要方向。

2.7 务必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备案机关和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关键是从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握处理好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特点,坚持主动性就是要为维护公众的利益主动站好岗守好门。

坚持强制性就是要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绝不容许践踏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尤其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强制整改,坚持不整改到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绝不放过的原则。

坚持综合性就是要把竣工验收备案不仅看成是一个简单的程序,而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一手段,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可以有针对性地制止和减少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比如,把好最后一关可减少行政税费的流失,制止规避监管的行为,防止拖欠款行为的蔓延等。

2.8 务必正确处理好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二者的辨证关系是贯彻实施好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要基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主要由市场监管和社会服务来体现。政府管理的对象也就是服务的对象,必须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和高效透明的服务的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目的,做到“依法”和“便民”的统一。

3.结束语

7.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七

关键词:档案管理 竣工备案 分级管理

一、博乐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档案管理现状

博乐市从2001年对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来,已经有近千项工程在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其备案档案由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进行管理。大部分档案资料可以做到资料齐全入档但是还有很多备案文件材料不全,主要是分散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勘察等单位资料员手中;或因记录不详以及无记录,使得备案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给以足够的重视与管理,将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的完整性,我们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探讨和解决。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是国家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备案工作的实际,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对于建设项目竣工备案档案的管理原则可作以下表述:分级管理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维护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实现工程竣工备案档案的有效利用。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博乐市在建工程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每年工程竣工数量剧增,在量多、面广、工程遍及博乐市全方位的情况下,加强质量监督档案室和建设开发单位档案室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是要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档案能够按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必须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全力配合协助,特别是质检档案室的配合;二是建设(开发)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开工前要依法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政府对工程项目开工条件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的审查认可,竣工后要依法领取使用许可证,这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质量的审查认可,其表现形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那些未经备案的工程或不合格不能备案的工程,都不得投入使用。政府对建筑工程使用许可的审查,并通过下达质量整改书、质量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方法整改质量隐患,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原始文件材料,都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所以加强这两个级别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对在建工程和质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形成完整、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为将来工程质量问题及维修做好充足的准备。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一)备案文件材料收集和內容要求。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将在建设施工活动中和依法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形成的博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业主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人防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或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反馈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综合管理方面)、电梯安装工程监督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水电通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检测反馈通知单、需要装饰、甩项验收的审批手续、节能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19个方面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方能进行备案。

(二)备案文件材料的审查和接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市直建设单位到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室办理备案手续,州直建设单位持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的档案认可证到博州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审查备案文件的真实性。凡备案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部门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并接收备案文件材料,建设部门同时向质检部门报送一份备案文件材料。

(三)质监机构档案室的备案档案管理。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备案档案,由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接收,与该工程项目监督文件材料一起整理、立卷、编号和归档,并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当州、市质监站档案室档案存到五年时,向博乐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馆接收后归入城市建设管理类上架,州、市质监站档案室负责留存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备案档案管理。博乐市城建档案馆是城建专业档案馆,馆藏着全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档案是建设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这部分备案档案移交到专业档案馆后,专业档案馆还要进行目录编制,与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融合一体,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并归入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等类上架,以便向社会提供档案内容最全、查找利用最为方方便的服务。

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1.建立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平台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分级管理是通过档案工作网络层层的管理而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网络平台 ,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的组织保障。

2.建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切合实际的备案档案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备案档案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二是对档案室提出立卷要求,以确保备案档案立卷的规范;三是制定科学的编号制度;四是,严格备案档案的保管及利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备案档案据为己有。

3.建立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

(1)博乐市城建档案馆可定期举办档案资料员业务培训班,并将档案业务学习列入档案资料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进行学分评定,以提高他们学习备案档案业务知识的积极性,这对提高建设单位档案资料员素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加强指导,建立档案信息交流平台。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努力做好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阶段文件材料收集的指导,并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推进档案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8.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八

1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工作

1.1了解建筑工程的相关工作基本情况

对建筑工程具体的施工环境有明确的了解, 建筑工程的相关工作具体情况, 其中有建筑工程由来、具体开始施工的时间、开始尝试生产的时间、整个工程花费、工程环境的保护设备花费、尝试生产之后工程开展的情况、工程环境的保护设备被使用的情况;在生产重要产品的时候、在生产需要用到一些原料、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本次的建筑工作有关联的环境问题报告书, 给出相应的总结意见, 以及各个级别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对于整个环境报告的意见。

1.2收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材料

相关的部门人员在完成整个工作的时候, 会接受到建筑公司的验收检查委托书, 此时应该按照建筑工程在完成整个工作之后的资料清单以及环保验收需要的相关物品, 根据规定要求建筑公司认真准备。提高环保行政的主管部门规定, 将有用的资料清单按照要求不断合理完善。同时负责对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的人员要将所有提交上来与之相关的文件和物品检查一遍, 检查有没有将需要的物品全部准备好, 检查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违法的操作, 避免出现一些反面的问题, 对整个工作的质量产生影响。

2检查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放口

在对项目建设的主要流程明确了解之后, 也需要对具体的原材料、生产主副产品以及辅助的材料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将污染物的具体生产原因掌握, 同时展开对各种类型污染源和排放的端口调查工作, 主要调查的内容有:

2.1对生产过程中排除的废气进行检查:烟囱具体的数量以及每一个烟囱排放的地点、每一个烟囱具体的高度和出口的大小、各种污染的类别、是否将监测孔以及监测孔的位置设置在相应的位置等。

2.2对生产过程中排除的工业废水进行检查:重要污染物、废水形成原因、废水分类、废水排放的地点、废水排放之后的流向以及能否采样等。

2.3对生活的污水进行检查:重要污染的物体以及该物体形成的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之后的流向等。

2.4对固体的废物进行检查:固体废弃物体的名字以及该物体形成的原因、排放量的多少、可不可以进行再次利用等。

2.5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噪音进行检查:部分重要噪音的名字、噪音引起的原因以及噪音覆盖的范围、将工作场地的平面图形绘制出来等。

3检查污染物的治理情况、排放情况和生产情况

在整个项目的治理过程中, 按照环境评测的相关要求配套出相应废水、固体的废弃物、噪音以及废气等处理的设施, 并且对该设施建设实际的运转效果进行评估检测, 具体检测的内容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 如果将处理的工艺或处理的装置更换了, 需要检查新工艺和新装置; (2) 如果生产的原材料、辅助的材料或者是生产的工艺发生变化, 需要对污染物品的种类是否出现增多的情况、污染物品排放量是否出现加大的情况进行检查; (3) 进行环境评估的时候, 如果其中某一个污染源出现了消失的情况, 就应该立即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将导致变化的原因找出来; (4) 如果是危险的废品, 就应该采取一定的处理方法对废品进行检查; (5) 如果其中某一个建设的项目有危险隐患, 就应该提前将应急的措施准备好, 对相应配套的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完好, 防止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危险的情况但是却没有应急的措施, 最终导致工作不能够顺利进行的情况; (6) 一旦环境的影响报告书出现新的内容, 就需要将新的要求具体落实到位, 并且要检查实际的效果, 确保实际的效果能够达到之前所规定的要求, 一旦效果不好或者是没有达到之前多规定的要求, 应该对相应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更改, 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结语

综上所述, 对工作地点进行勘察的工作是对工程进行验收的监测最关键的一项, 作为整个验收以及现场的监测前期计划来进行, 对现场工作的地点勘察越清晰, 在现场监测的工作就会进行的越顺利, 并且验收的结果也会更加符合制定的要求, 将建筑工程实际的情况更加明确的表达出来, 能够对环境的保护部门在建筑的工程验收中有更重要的意义, 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摘要:现场的勘察工作主要是指对工程的项目主体以及相关配套的设施进行具体的勘察, 将可以检测的实际范围确定下来, 同时制定出能够对验收检测进行完善的方案, 保证建设的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可以顺利展开。因此, 本篇文章主要对工程的竣工环境和保护验收监测的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具体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和验收监测,现场勘察,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全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J].海峡科学, 2011 (06) .

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篇九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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