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协议书

2024-09-26

反担保协议书(通用6篇)

1.反担保协议书 篇一

反担保协议书

甲方:湖北天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永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张勇

鉴于乙方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债权人)贷款,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甲方是乙方大股东,持有乙方62%股权,丙方是乙方第二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持有乙方32%股权,应甲方要求,丙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乙方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600万元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城支行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号为:******)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以个人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丙方持有的乙方股权、丙方个人名下的各种不动产等)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丙方按照在乙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

六、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页无正文系反担保协议书签字盖章页]

甲方:湖北天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长沙永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丙方:张勇(签字)

年 月 日

2.反担保协议书 篇二

一、反担保责任之立法解析

(一) 反担保责任的构件

反担保责任由三个构件组成: (1) 反担保合同必须成立并生效。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合同责任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反担保责任有赖于反担保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2) 本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反担保之担保标的是本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实务中, 倘若本担保人未实际履行担保责任, 即代位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便无从产生。在此种情况下, 反担保合同当然不会生效, 反担保责任更无发生之基础。 (3)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对本担保人的追偿责任。实践中, 当本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时, 其即依法有权请求债务人补偿其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之不利益。债务人逾期不能实现本担保人追偿权会导致反担保责任的发生, 即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替债务人对其进行补偿。

(二) 反担保责任的内容

反担保责任的内容具体包括效力域与时间域。

1. 效力域。

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是指本担保人对反担保人行使追索权的范围。虽然《担保法》并未明确规定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 但笔者认为其与本担保人所履行的担保责任的范围是同一的, 包括以下几项: (1) 主债权及利息。反担保之主债权是指本担保所担保的债权, 即本担保人对主债权人所履行的担保之债, 具体为本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反担保主债权之利息是指在本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实现追索权前的期间内担保之债所产生的利息。举一实例, 本担保人A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及利息50万元 (共计550万元) , 反担保人B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则包含本担保之债550万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 (2) 违约金。反担保之违约金是指反担保人逾期不能依反担保合同之约定履行反担保责任, 须要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本担保人支付必要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别过大时, 此一违约金可以适当增减。因此, 反担保之违约金可以视实际损失的大小予以合理调整。 (3) 损害赔偿金。反担保之损害赔偿金是指反担保人因不能履行反担保合同约定须要赔偿其给本担保人造成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 请求反担保之损害赔偿金须以本担保人实际发生了损失为前提条件。 (4) 实现追索权的费用。此一费用即本担保人为实现其追索权而支付的必要、合理之费用, 主要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质物保管费用、拍卖费用、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一切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

2. 时间域。

因为立法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对反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的认定存在争论。《担保法》及其解释对时间范围的规定阙如。囿于此, 有学者提出反担保没有责任期间的论点, 意即只要本担保人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这样行使权利的方式可以是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2) 但笔者认为, 反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的存在是有其意义的, 因为通过确定反担保责任期间, 能够使反担保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超过期限, 本担保人不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就丧失了对反担保人的求偿权, 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如何计算反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期间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难题。《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可约定, 约定不明确的, 为六个月。关于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各不相同;法律还提到担保物权存续期间, 为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再加2年。对担保期间, 现行法没有统一规定, 相关规定也复杂难解, 不利实务操作。尽管反担保可以适用担保规则, 反担保责任在实践中还是普遍有时间范围模糊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 担保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时, 保证期间即为一般期限: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立法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是:在主债务中, 债务人对本担保人的偿付义务的履行与否, 没有特殊渠道, 往往是难以了解的。遵照这样的逻辑, 难点就转化成了: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变得捉摸不定了。反担保责任肇始于本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但实践中出现的局面, 又是本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时间, 有关的当事人又难以知晓。如此一来, 尴尬局面就出现了:反担保人履行责任的时间无从确定, 这令反担保人处于不安的窘境。基于这一实务操作, 反担保人之必要权益似乎被法律所无情遗忘, 进而导致本担保人与反担保人之间关系愈来愈失去平衡。因为在反担保责任期限缺失的情况下, 反担保人始终承受着一种无期限的负担。

二、反担保责任范围之实务操作

反担保制度从成型到成熟必定要经历不断的实践累积过程, 以寻求排除这一制度有效施行的障碍。因此, 笔者试从一实例出发论述反担保责任范围的实务操作。甲向银行借款500万人民币, 由乙丙丁为甲提供连带保证, 乙为保证自己的权益, 向甲要求提供反担保, 遂由ABCDE 5人对乙所担保的500万元提供反担保 (连带保证) , 现乙替甲偿还了500万元, 乙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甲、反担保人ABC, 并未起诉丙丁。关于本案的处理, 笔者认为, 乙若不起诉丙丁, 反担保人只承担1/3的责任。此外, 还要特别注意反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 以平衡反担保人与本担保人利益。因此, 笔者从以下两方面对反担保责任范围作实务性分析。

(一) 细化规定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

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一般与担保责任是同一的, 但特定情形值得我们细致注意。这一情形即指本担保人可与反担保人就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在反担保合同中达成特殊约定, 此时这一约定优先适用。例如, 实务中, 债权人与本担保人在本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担保范围。而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反担保的范围还包括本担保人实现追索权之费用。因此, 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即包括担保责任与本担保人实现追索权之费用。此外, 细化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须注意以下两点: (1) 在本担保人自行承担担保责任情况下, 倘若实际代位偿还数额超出主债权的, 其仅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反担保人进行追索, 反担保人对超出部分不担担保之责。 (2) 在有偿担保中, 本担保人一般会向债务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但该费用并不属于追索权的范围, 反担保人对此无须承担担保责任。因此, 上述案件的处理, 需要区别乙起诉的被告情况而细致划定反担保责任的效力域。

(二) 明确创设反担保责任的时间域

笔者建议在《担保法》中增设反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若在规定的期间内, 本担保人没有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未向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追索, 由此过了一定期限反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反担保责任。考量反担保人和本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得失, 同时要兼顾反担保制度的整体结构, 此期限不宜过短。至于具体时间范围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以现实的担保交易实践为参考, 综合考虑担保法的价值取向。赋予反担保人享有明确的反担保责任期限能在较大程度上促使本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之间的利益获得合理衡平, 督促本担保人积极行使追索权, 进而有效提升市场交易活力, 避免因长期抵押或质押导致的抵 (质) 押物贬值。我国《担保法》亟需增设一个相对统一的反担保责任时间范围的规定, 减少适用反担保实践的成本问题以及适用法律的困难。

注释

11杜文聪.论反担保制度[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0 (3) .

3.反担保责任范围的解读与实务 篇三

关键词:反担保;反担保责任;效力范围

一、反担保制度的法理基础

研究反担保责任,首先要明确反担保的意涵、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的法理基础。

(一)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不仅要满足本担保本身的成立条件,还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①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这是由反担保的从属性决定的,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而存在。如果第三人没有向债权人提供担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债务人也不应向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在本担保与反担保关系中,本担保是反担保的前提与基础,反担保是本担保的发展。②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反担保,这是对反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限制。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反担保时,才通称为反担保。③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本担保关系中,只有同时存在三方法律关系主体时才能产生反担保。④须符合法定形式,债务人与本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合同。[1]

(二)反担保的法律特征

1.追偿权

反担保设立的所保护的对象和与本担保并不相同。本担保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债权,而反担保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一种追偿权,使其的追偿权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原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即延缓条件的未来债权,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债权即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是否能够履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问题。反担保是担保人基于债权债务,以及担保合同以在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之后产生的一种新的债权。反担保是在担保的前提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反担保是相对于前一担保法律关系而言的反担保与担保有诸多联系。

2.从属性与补充性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在此方面反担保和担保是一致的也具有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包含一个主合同和两个担保合同,这两种特性在反担保中又有其自身特点,如担保合同相对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因为没有主合同就无法产生担保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但是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对于争议之处适用于主合同。同样反担保合同相对担保合同又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反担保合同相对于担保合同而言又处于从属的地位。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不能对反担保的成立、变更和接触产生直接决定性的影响。当然主合同也可能通过某种联系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同样反担保的补充性的特殊表现不是相对于主合同债务人的不履行债务责任而言,而指的是担保人在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后,且债务人不清偿担保人的损失时,反担保人负有代债务人清偿的责任。反担保责任的补充性也不是相对于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而言,而是指担保人在得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后,债务人不履行清偿担保人损失的责任时,反担保人要代为清偿责任。这一特点决定了反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等。[2]

二、反担保责任范围的实务操作

甲向银行借款500万人民币,由乙丙丁为甲提供连带保证,乙为保证自己的权益,向甲要求提供反担保,遂由ABCDE 5人对乙所担保的500万元提供反担保(连带保证),现乙替甲偿还了500万元,乙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甲、反担保人ABC,并未起诉连带保证人丙丁。关于本案的处理,笔者认为,乙若不起诉丙丁,反担保人只承担1/3的责任。理由如下:

(一)符合反担保制度的立法原义

反担保制度是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在上述案例中,保证人乙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行使的范围为:债务人甲、连带保证人丙丁以及反担保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清偿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乙仍然可以要求保证人丙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乙放弃对其他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则违背了反担保制度的立法原义,无故加重了反担保人的责任。因此,若乙放弃其部分的追偿权,那么反担保人应当在该放弃的部分追偿权范围内免责。

(二)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其他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平均分担责任。而上述案件中,反担保人是为乙的追偿权提供担保,而乙在第一轮担保中只承担1/3的责任,因此,反担保人也只承担1/3的责任。如果乙放弃了对丙丁的追偿权,而直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无疑是扩大了反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三)符合公平原则

担保法的作用在于分担社会经济风险,如果债务人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而保证人放弃对其他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直接向反担保人追偿,而反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又无法取得保证人乙向丙丁的追偿权,那么反担保人则丧失了救济途径,转而由反担保人独自承担债务人履行不能的风险,其他为债务人提供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便因其中一位保证人的反担保而规避了风险,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保证人以及反担保人共同承担该风险。

参考文献:

[1]吴庆宝主编.《物权担保裁判原理与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第4页.

[2]苗鑫.《反担保法律制度适用研究》.内蒙古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

作者简介:

4.股权反担保转让协议书 篇四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2、乙方为公司向(以下简称债权人)借款提供了担保;

3、为保证担保安全,除甲方各主体提供连带反担保保证外,乙方同意进行附条件回购的股权转让。

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股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人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三、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原持有的%股权。乙方受让股权后,公司各股东分别持有的股权比例(详见公司股东及股权明细表)。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办法:股权零价格。

五、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召开费用、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等)由公司垫付,甲方承担。

六、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公司向

债权人贷款出具保证书或签署保证合同前,由甲方及公司负责将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七、乙方行使公司股东权益的时间: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为公司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之日起,乙方开始行使股东权益。

八、甲方的陈述和担保:

1、公司资产、负债状况以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准,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或责任,包括或有的负债或责任。该报表应当经过公司的书面确认。

2、公司此前未向其它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对资产拥有完整无争议的权属,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

3、甲方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4、关于公司以及股权的任何信息及陈述均是真实、客观的,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

如本声明不实,愿意承担由此给乙方和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根据甲方的要求,股权转让给乙方后仍维持公司现经营班子现状、经营现状,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现有的董事会、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经营领导班子(合并称为高管人员)负责公司经营。但前述

高管人员应当向乙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反担保保证。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的情形,乙方并有权随时收回授权,相关方应当在日内移交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全部印鉴、证照、手续、档案、文件资料、财产。

十、本协议生效后,公司财务状况接受乙方监管,公司支付非经营用大额资金(伍十万元及以上)、签署重大合同(金额万元以上或期限在年以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举债、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变更登记等重大事项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以及高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如甲方及公司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为公司贷款提供贷款担保,乙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受让的公司的股权仍过户到甲方名下,所需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持有本合同约定股权期间,公司暂时不分红。

十三、因乙方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担保贷款到期前其经营管理仍由原有股东共同选择确定的人员经营管理,故乙方不承担持有公司的股权期间的该公司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乙方担保的公司的贷款到期前,除非出现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乙方不得以该股权质押、抵押、转让或采取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股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被司法机构强行处置,应承担由此不能履行回购所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委托拍卖机构直接拍

卖或采取直接竟价等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人再转让股权或处分公司资产,清偿乙方担保的债务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等对外债务,如果变现后不足清偿公司对乙方的责任或费用,不足部分向各反担保保证人追偿。如果经过30日不能变现的,乙方除享有完整的公司股东权益外,并可按照全部金额追索反担保保证人的责任。

1、公司向(债权人)贷款到期后,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

2、公司发生了重大信用危机,如面临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严重行政处罚;

3、公司违反了其与债权人或乙方所签定的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的约定;

4、公司或各反担保保证人违反了单方作出的承诺或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解散、转让或转移大部分财产,有可能损害偿债能力;

6、公司经营持续两个季度亏损,使股权价值降低,可能损害乙方的担保权益的;

7、其它损害乙方担保权益的行为。

十五、本协议如果发生乙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甲方各主体以及公司高管人员在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后放弃对公司的追索权,无论何时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索任何责任。

十六、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郑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依照该会的有效规则进行裁决。

十七、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公司在股东名册予以记载,签发出资证明书,并指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十八、本协议各条款均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变更或可撤销之情形,任一方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任何条款。

十九、甲方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为连带的。

二十、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有效组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复印件;

2、截止2005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二十一、任一方违约应当每次每项承担伍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为本协议业已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收购、债务代偿)、业已支出的合理费用,所可以获得的收益,解决争议发生的交通、通讯、误工、仲裁、合理的律师费等。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办理工商登记使用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的文本如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乙

方:

公司签章:

公司高管人员签字:

5.反担保协议书(精选12篇) 篇五

合同编号:(20 )年(保)字第(157)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抵押人):xx永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反担保人、抵押人):1、xxx 2、xxx

乙方在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由甲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乙、丙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在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借款,乙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00元,借款合同号:承县农信保借字[2010]第 号 ,用途:流动资金 ,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必须按申请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按借款期限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第三条 上述贷款由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 丙方自愿以个人、家庭财产及经济收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乙方自愿以机器设备4台(套)价值891万元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费用自行承担。主要抵押物见《反担保抵押财产清单》(附后,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五条 乙方、丙方保证上述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赠予、转移、出售、出借、出租、再抵押等有损甲方实现债权的行为,如存在上述问题属诈骗行为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赠予、转移、出售、出借、出租、再抵押等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七条 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在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保险单证交甲方保管。

第八条 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要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性,如有减少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15日内提供甲方认可、价值相当的抵押物。

第九条 《反担保抵押财产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置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甲方行使债权构成限制。

第十条 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担保额日1‰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借款本息、违约金、甲方的代偿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诉讼相关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等。乙方一旦违约,丙方立即履行偿还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甲方交纳如下担保费用,一次性付清,提前履约的不退还,担保费计36,000.00元。

第十三条 乙方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给甲方保管,并付清第十二条费用,由甲方出具《同意放款通知书》方能到贷款行支取贷款。

第十四条 乙方、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乙方、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案件;

篇2:反担保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

3.甲方为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______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______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3:反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向 银行贷款,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现丙方自愿就甲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 年月日乙方与 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号为:)项下的万元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 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证合同向 银行承担的全部债务;

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担保债务产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

六、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合同各方签订本协议所预留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变动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篇4:个人反担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向 银行贷款,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现丙方自愿就甲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 年 月 日乙方与 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万元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 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证合同向 银行承担的全部债务;

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担保债务产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

六、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七、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合同各方签订本协议所预留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变动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篇5:反担保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保证人):河南瑞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保证借款合同书》,贷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为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_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乙方为该合同项下的借款为甲方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为甲方向出借人借款_________万元提供担保,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为_________。甲方以作为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四条、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依据《保证借款合同书》及乙方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乙方代甲方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期限:自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实际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二年(如连续多笔支付代偿款项则从最后一笔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乙方代甲方向出借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向出借人代垫的款项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处置违约金、催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一并归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对逾期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之五的罚息,并按逾期款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未按约定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对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质押权利。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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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__________银行)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房产开发项目签订人民币_____元贷款合同(见附件一)。应乙方要求,甲方和_____银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最高额为_____元的保证合同(见附件二)。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一、乙方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保证通过和XX*行就上述贷款金额另行设定抵押担保,在三个月内提前解除甲方为乙方设定的上述担保。

二、XX*行要求甲方交存的_____%保证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款项转入甲方在XX*行的保证金帐号,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按照担保期间支付甲方担保费用。,担保期在3个月以内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在贷款入帐后当天,由甲方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四、乙方自愿将现有的位于_____路_____号_____幢 层共_____平方米的商铺按照人民币_____元的总价以预售方式转让给甲方,并且共同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有关单据和回执由甲方保管;在乙方为附件一项下贷款办好抵押担保手续,XX*行确认甲方附件二项下担保责任解除后,甲方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的注销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实际提供担保期限为3个月,如出现担保逾期,乙方应提前15天说明情况,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担保逾期1个月,即实际担保期满4个月以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房地产预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房产,在办理有关手续或转让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置上述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所获得的价款,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担保费及其利息、房产拍卖和转让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为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担继续赔偿责任;如有多余款项,则多余部分应全部退还乙方。

七、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关文件对本协议的支持作用,但有关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的期间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准。

八、本协议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项下应付款项和因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在甲方营业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反担保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个执_____份,公证机关和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篇8:反担保合同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_____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篇9:反担保合同

担 保 人: (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________年。

三、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____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____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________年,期满可以续签。 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篇10: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丁方: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

鉴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以下简称“XX银行”)办理贷款4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人,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了担保,为此各方共同签订了《 》(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向XX银行银行办理的贷款提供保证。贷款合同已于年9月到期。现乙方继续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一年担保,为确保甲方因乙方逾期还款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甲方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并由丙方、丁方作为乙方反担保的保证人。

现甲、乙、丙、丁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的认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1、丙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丁方作为乙方保证人,对乙方因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向______银行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范围

乙方及丙、丁就承担追偿债务和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XX银行要求的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第五条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___________

在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甲方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选择向乙、丙、丁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也可选择同时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及丙、丁X的同意,但应通知乙方及丙、丁X,通知应当采取书面方式,自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地址寄出邮件的,则视为通知的到达。

2、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

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民法典》及《担保法》相关规定,拒绝承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丙、丁X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丙、丁X为乙方的连带担保人,为乙方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丁X任何一方在承担甲方要求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乙方就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进行追偿。

第八条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所使用字、词、句均充分理解,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3、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各方应当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若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全部款项的,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并承担守约方的权利实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等)

2、丙、丁应当督促乙方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乙方违约导致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丙、丁对违约金部分也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1、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各方提供以下地址为通知、法律文书等文件送达地址: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反担保合同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 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 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_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经办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反担保合同】

篇12:反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

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

6.反担保股权质押三方协议 篇六

股权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来凤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来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丙方:来凤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债务人)与乙方(银

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丙方因此借款向该银行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丙方形成担保债权,甲方为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为甲方(债务人)向乙方(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限

从 2014年1 月21日起至2015年 1 月 20日止,(见编号 BC***0 《借款合同》。)

二、甲方以其拥有的已经购买乙方改制为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过程中发行的湖北来凤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万股股权(因溢价40%发行

实际缴纳股金为人民币 柒佰万元)质押给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

自甲方与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日至丙方承担担保责任为甲方向银

行代偿借款本息后满两年止。

三、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代偿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

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身生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保证:在甲方该笔贷款本息未清偿之前,对甲方认购的的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00万股不得办理转让手续,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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