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2024-06-22

201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3篇)

1.201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篇一

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富有活力、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原则:贯彻“结构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以及重心下移、在保证水平的基础上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对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工作的意见‣(重大校„2007‟115号)文件精神,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半年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2007-2008为过渡期)。

二、指标分解办法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即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既要按一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基本岗位,又要根

—1— 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置调节岗位,根据基本岗位和调节岗位总量与实际上岗人数之差确定拟聘岗位数量,逐步聘用。

2.今年学校正高推荐限额控制在50名左右,由学院组织评审的副高评聘限额控制在75名左右,由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牵头组织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推荐限额控制在25名左右。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职、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职的教师,可以不占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者,占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

3.学校采取不下达中职评审限额的方式,由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三、评聘办法

1.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的评审。按照学校的评审规定及程序,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在限额内将评审推荐出的拟聘人选,直接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汇总后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最后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先提供申报简表和2份代表作(一式三份),—2— 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供学校评审时参考。正高推荐人选经校长提名后,提交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票决,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推荐人选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3.35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职务、30岁及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不占学院的推荐限额和其它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占学院推荐限额者,由学院推荐、学校特别评审组和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4.各学院完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学科评议组评议制度。

(1)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主要领导组成,其中正高职不少于2/3,其组成方式及权限如下: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确定后,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确认和公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的形式产生,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

—3— 的形式决定,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

(2)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领域各类各级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参加从事专业学科所在学院的评聘。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基础课及实验技术系列等参加学校设立的学科评审组评定。

四、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1.学校下达推荐限额,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等工作需要,公布拟增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

2.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学院组织材料公示,教职工审阅和提出意见。

3.各系(教研室)、学院对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业务条件及申请者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一般不受理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

4.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5.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依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评议,在指标限额内推荐正高推荐人选和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

—4— 6.学院推荐的正高拟聘人选,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监办组成形式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申报正高职人员,先由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经学院推荐后,由校长进行提名,再提交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直接报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7.经上述程序评审合格后,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安排

1.公共课、基础课系列:为了实施“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次职称评聘将实行向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由学校单独下达推荐限额,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按相应条件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2.思政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推荐,由思想政治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3.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实验人员申报

—5— 高级职务,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推荐,由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4.工程技术系列:二级学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的职称评聘,其余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由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基建处牵头,工程技术系列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5.教育学系列:从事教育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由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发展研究中心推荐,由教育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6.其它我校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系列:包括出版、图情、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由二级单位和学科组在限额内推荐,参加校外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聘任。

7.在站博士后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非我校教职工,但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

—6— 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参加流动站所在学院的评审。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但对于没有博士点且学校需加快发展的学科的申报人员,经学校专题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办理。

2.任职资格条件接近、任职业务条件达到者(含新引进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二级单位推荐后可参加学校的特别评审。

3.博士毕业进校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其成果可计算至博士在读期间,但最多倒推至2003年9月30日。

4.专技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逐级进行申报,对于越级申报职称人员其业务条件只计算近5年且须特别突出。

5.思想政治系列教师近年来一直比照人文社科相应条件进行了评审,今年仍可按此申报,同时学校将出台思政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并将在评聘过程中试行。

6.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师的职称问题,从今年开始,本科公共课、基础课系列教师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除满足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外,正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8年,副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5年。

—7— 7.从今年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科研业绩中年均科研经费只计算最近5年。

8.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的管理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按•重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03号)文件执行。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8—

2.201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篇二

签发人:姚秋杰

关于印发《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09年第二十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1: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附2: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1:

二OO九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3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整体时间安排早于往年的具体情况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推进部分专业技术系列评聘结合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评聘程序,提高评价水平,保证评聘质量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位总量管理和岗位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管理与业绩条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条件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系列评审与校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即评聘条件公开、评聘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公开。

三、范围及方式

2009年7月1日前在编且在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的可评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场站转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

(一)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研究系列(含管理系列)、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报送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继续实行评聘结合。

(二)其他系列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仍需报送省各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岗位空余及工作需要情况自主聘任。

四、评聘职称所需刊物依据问题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每4年出版一次,目前•中文核心期 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已经出版。考虑到学校职称评聘政策执行的连续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投稿和发表一般有半年至一年半的间隔期。因此,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时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具体要求为:在2004年6月3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投稿,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仍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投稿并发表的论文执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五、评聘条件

(一)评聘结合人员应在有空岗情况下予以申报。一岗可多人竞争。

(二)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基本条件和学校调整的部分评审条件(所有系列正高业绩评聘条件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

(三)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四)评聘教师系列人员在任职期内须有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1项结题的教研教改课题。

(五)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正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次。

1、年度教学工作质量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曾被一票否决。

2、有严重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二级教学事故两次;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严重责任事故。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4、无故不参加学校正常评聘程序。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聘(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六、程序和办法

(一)提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由本人根据所在学科或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向所在评聘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与•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递交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水平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科研成果、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的著作、论文等能证明本人水平、能力、贡献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

(二)系列评审组评审。各院、系列评审组成立院(系列)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根据评聘改革文件要求,组织本院(系列)人员评审。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倡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在系列评审组进行述职,公开业绩成果。系列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达到评聘条件及评审要求的人员基础上,根据梯队岗位情况、业绩条件、工作表现,制定评审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岗位申报人员排序名单。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聘结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

(三)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各系列评审组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资格审查组,提交申报人员的全部评聘材料,本评审组评审结果和评审原则、过程、公示的总结及原始佐证材料。学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所取得的教学成果证书;科研成果鉴定、登记、奖励证书及发表的著作、教材、论文;毕业文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进一步审核认定。

(四)审核情况公示。经审核认定的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毕业学校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及年限;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及颁奖单位;主要论文、著作的刊物名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对申报人员进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评聘原则,将系列评审组评审结果作为学科评审的重要指标依据,并结合全校岗位设臵情况、梯队建设情况,个人业绩情况,全面综合评价拟聘人员。被聘人员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专家同 意即为通过。期间,要求竞聘正高职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述职。

(六)评聘结果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上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向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报送未评聘结合改革系列人员评审材料。

(七)将评聘结果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八)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受聘人员签订统一印制的书面合同,并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聘任期内聘书具有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等效用。签订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职务、职责和任务;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违约或因特殊情况发生,聘任单位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收回聘书或公告作废;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受聘人员自受聘之日起由上级人事部门核批岗位工资。

七、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年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申报人员的年龄按照申报年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时间均按上一年度12月31人计算(满9个月的可按1年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系列最高职务)业绩成果原则上可放宽到学校评聘委员会召开前(系列评审时须提供原件或可证明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时,一律依据原件评审)。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非本专业和非相近专业的论文,手册、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聘(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审)所提供的论文及等级,以教育厅下发的核心期刊目录和重要期刊目录为准。

(四)关于破格晋升

申报破格人员只能突破学历年限或突破任职年限评聘,但对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技术职务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

(五)关于业绩评聘条件

1、为体现公平竞争,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条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基本评审条件基础上,调整到不低于高校教师系列标准。科学研究系列的论文数量、论著及级别和其他系列的论文、论著数量及级别、科研成果数量及级别参照教师系列标准。

2、•设岗办法‣中的“成果卓著人员、岗位已满适度超岗评聘博士”和上文提及的“双破人员”的评聘条件应远远超过破格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岗位的人员业绩成果将严格按上级部门下发的标准执 行。

(六)关于同级改职

1、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自愿按现岗位同级改职。未参加同级改职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同级改职人员新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和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通过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人员,不再参加考试;过去未参加考试的,必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同级改职。

2、从其他系列向教师系列同级改职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1)评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2)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4个科目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3)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 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八)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规定 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申报副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评审免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九)几类人员的评聘问题规定

1、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水平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的专业技术评聘(审)。首次评聘(审)未通过人员,再次评聘(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须通过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未参与评聘结合改革的考评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在满足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需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后,再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或人才交流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由学校适时聘任。

3、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场站分流人员,评审系列发生变化的,根据现岗位可以申请进行同级改职;评审系列未发生变化的,在满足岗位要求及业绩成果条件的前提下,纳入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体系,通过校评聘委员会评审,报送相关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研基地管理处暂聘。

4、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工人(未受聘技术工人系列),凡符合各系列评聘(考试)条件规定的,可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考试)。

5、在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 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试的人员除外)。

(十)拟晋升正高职人员向学校评聘委员会利用多媒体(PowerPoint)进行述职,PowerPoint模板在校园网上下载。将呈报表、一览表上所填写的成果材料参照PowerPoint模板中内容做成多媒体,送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返给本人,以便准备学校评聘时现场述职(具体要求另行会议通知)。

(十一)评委会考核的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对全省各级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对评委会未按规定要求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对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

(十二)评聘费用收取标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费每人200元人民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00元人民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50元人民币,破格申报加收100元人民币,所收费用由各系列(学院)直接上缴学校财务处。通过学校评审后须报送上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照评委会的要求另行收取。

(十三)申报材料要求

拟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系列申报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份,•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要求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2、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1份评定表封二位臵,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3、下列材料的原件(在目录上做好题目、作者标识)及用A4纸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需列目录),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第一部分: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第二部分: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部分: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部分:论文(复印学术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所发表论文)

第六部分:各种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 第七部分:科研成果证明 第八部分: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4、业绩成果的多媒体U盘;

5、所填写的成果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系列和级别的评聘条件(论文只填写第一作者的),不要填写与评聘条件无关的材料。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委员会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秦贵信(校长)副组长:姚秋杰(党委书记)

成 员:温成涛(党委副书记)戴立生(党委副书记)

孙少平(副校长)孙爱军(副校长)

孙杰光(纪委书记)张立峰(副校长)

陈 光(副校长)周建忠(教务处处长)

张东鸣(研究生学院院长)武福军(纪委副书记)

毛彦军(人事处处长)刘延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黄 海(科研处处长)

秘 书:李洪水(人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毛彦军兼任。办公室成员:李洪水 董玉梅 周建忠 黄 海 刘国宁

刘文丛 杨 彪 史旭升 曹宝富 张 鑫

(二)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吉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评聘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17-25人(单数)组成,评聘专家原则上由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人员担任。职责为:一是负责确定评聘原则。二是负责确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三是负责向如图书、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工程、农艺、畜牧(兽医)等系列省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四)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成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教学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及专家总计5—9人组成,其中须有1—2名正高职教师参加,其他系列由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总计3—5人组成,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竞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的考核及民主测评。

2、负责竞聘人员填报业绩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审核及认定。

3、负责制订评审原则,组织竞聘人员在本单位、本系列述职。

4、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学科的岗位情况、本人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和日常学院教研室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向学校推荐人员排序。

九、评聘工作管理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关系到人才的评价和使用,关系到全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要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学校所成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各教学单位、各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本人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监察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谁审查、谁盖章、谁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时间安排

(一)6月26日(周五)召开各系列评审组组长会议,布臵学校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6月29日至6月30日 各评审组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领取相关表格。

(三)7月1日至7月10日 各评审组组织拟评审人员述职、评审、并报拟评审人员排序名单,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准备材料。

(四)7月13日至7月14日 学校资格审查组收材料,审核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学历证书、任职时间及材料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地点:图书馆B座308室)。

(五)7月15日至7月22日(周三)资格审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任职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奖单位、论文著作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科研成果等。

(六)7月23日至7月24日 评聘委员会开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七)7月25日(周六)学校召开评聘会

(八)7月27日至7月31日 评聘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教育厅报送出口单位人员材料。(时间如有变化以临时通知为准)

十一、•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条件文件汇编‣;•吉林省教育厅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多媒体演示模板等请到学校主页或人事处网页上查看。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2:

各系列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名单

教师系列: 组 长 副组长 农学院: 王丕武 徐克章 园艺学院: 宋述尧 张广臣 动物科技学院: 钱爱东 高 光 工程技术学院: 吴文福 任来成 中药材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军事体育教研部: 教育技术中心: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科研系列: 会计系列: 工程系列: 管理系列: 出版系列: 实验系列: 卫生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 教研基地管理处:

杨利民 赵兰坡 韩星焕 刘景圣 沈 强 姜维复 刘洪章 宋银秋 陈 静 李太浩 丁庆东黄 海曲政文郭长玉周建忠赵爱群周建忠王圣君周米平阮书友12

张 雷 吕长宝 彭啸峰 董立峰 赵梓潼 李士军 于运国 魏晓明

杨 法 李永杰刘国宁 何振艳 韩立军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篇三

扬江院[2012]6号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

[2009]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系列

1、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职资格;(中级职务我院评审,高级职务报送江苏省教育厅评审)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有关部门)

二、评审条件

1、教师评审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附件二、三、四。

2、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以上条件规定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师资职称专栏查询

或登陆江苏教育网站查询)

三、申报流程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个人申请,经资格审

查小组核准送学科评议组评议,报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审日程安排

3月1日—3月5日 各单位传达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个

人对照条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系(部);

3月6日—3月12日 各系(部)、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

3月13日—3月17日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3月18日—3月26日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含正副

高级申请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月27日—4月14日 院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下旬 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批委员会审批;

五、相关政策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

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

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

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

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5、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

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

时间。

六、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高

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下载地址: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件)。

3、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

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A3大小,一式8份)。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

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中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

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

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

料。

1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证明(原件)。

17、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

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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