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024-10-02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共12篇)

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一

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变更

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时间:2014年4月21日

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

2、公司章程…………………………………………………2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8

4、法人代表变更前验资报告……………………………..14

5、法人代表变更后验资报告……………………………..28

6、新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38

7、新法定代表人职称证书………………………………..39

8、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0

9、新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41

10、新法定代表人社保证明………………………………..42

2.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二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 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2015年1月3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以下简称《规定》) 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以下简称《标准》) 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一)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四)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五)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 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六)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七)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八)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九)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十) 《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 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 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 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 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 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 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4-1。

其它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 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 (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 直接申报的, 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 并组织抽查。

(十二)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 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 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十三)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 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 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 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要求, 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 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 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 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 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本省级区域内) 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 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材料。

7.企业遗失资质证书, 需补办资质证书, 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十四)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1-1) 一式一份, 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 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 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十五)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 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 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十六)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 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 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十七)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 规格为A4 (210mm×297mm) 型纸, 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 采用软封面封底, 逐页编写页码。

(十八)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 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 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十九)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质证书

(二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 (A3) ;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 (A4) 。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 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见附件5。

(二十一)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 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二十二)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本省级区域内) 等发生变化的, 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二十三)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 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二十四)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 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二十五)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 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 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 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 (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

(二十六) 资质证书的延续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 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 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 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 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 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 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四、监督管理

(二十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制定动态监管办法, 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 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二十八)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二十九)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 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十)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三十一)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 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 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十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 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 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建[2001]82号, 以下简称原标准) 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 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 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 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见附件4-3。

(三十四) 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 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 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三十五)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情况如下:

1.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涉及水运方面的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涉及通信方面的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涉及铁路方面的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6.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涉及多个专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三十六) 中央建筑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 主业为建筑业或下属一层级企业中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的企业, 具体名单见附件4-2。

中央建筑企业下属一层级企业是指中央建筑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建筑业企业。

(三十七) 企业资产

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 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 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 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2.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

(三十八)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 (包括技术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2.《标准》中所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3.现场管理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相应岗位证书包括: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4.技术工人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6.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 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7.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其中, 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

9.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 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 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0.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 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企业只要拥有150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册资格) 或专业工种的, 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 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11.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 (或身份证号) 、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12.《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 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3.《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 且要求专业齐全的, 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 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专业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 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专业至少有1人, 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

14.《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 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 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 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 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 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 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专业、1名材料或化工专业人员, 其他人员专业不作要求。

15.《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 且未要求专业齐全的, 是指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 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 每个专业人数不限, 也不要求所有专业齐全。

16.《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 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 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17.《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 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18.《标准》中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 《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 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 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 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 长度不作考核。

(三十九) 技术装备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 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其中, 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十) 企业工程业绩和承包范围

1.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 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 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 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

2.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 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 要求企业完成“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 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 高度、层数、单体面积、跨度等4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 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

3.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的, 工程业绩应当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条件。

4.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方可作为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5.企业以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 不论该工程是否实行分包, 均可作为其施工总承包业绩考核。

6.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 以企业依法单独承接的专业工程业绩考核。

7.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8.《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 “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 (交工) 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9.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 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0.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12.单项合同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

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4.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 其中, 设备层不计算在内, 跃层按单层计算。

15.群体建筑 (无论基础是否相连) 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考核。

16.轻钢、网架结构跨度业绩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跨度业绩考核。

17.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 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 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过渡期

(四十一) 自《规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

(四十二)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 按照《规定》和《标准》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换证)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 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 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

(四十三)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申请资质升级 (含一级升特级) 、资质增项的, 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四十四)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 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2.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3.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 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4.按原标准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

5.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6.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7.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 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四十五) 过渡期内,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 其中:

1.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2.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 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3.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 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

4.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

5.按原标准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按《标准》中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劳务作业, 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 在承接业务时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十六)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 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七、其他

(四十七)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 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建市[2010]210号) 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 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 “冶炼”改为“冶金”。

(四十八) 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仍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城[2007]250号) 有关规定执行。

3.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三

【关键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经验探索

引 言

国家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了资质管理,它以维护行业秩序为目标,以对行业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为手段。企业资质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保证其市场运作的主体,完全胜任其承担的建筑活动,从而维护市场的秩序,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28年。因此,施工企业对建筑企业资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知。但是,对如何按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得指导企业发展,做好企业资质建设则认识不深。同时,虽然我国资质管理不断调整,逐渐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资质管理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使得我国建筑市场运作存在缺陷和矛盾。加入WTO后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及新时期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对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资质制度提出了变革要求。

1、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1.1 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984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其中对企业的登记、变更及歇业、企业等级、营业范围等均作了规定。此后,建设部于1989年颁布了《施工企业资质标准》,1995年頒布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使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走向了规范化和法制化。

1.2 目前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层次类别繁多,行业分割严重。2007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继续坚持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序列,其优点在于为建筑企业社会分工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整个建筑市场被行政法规强制划分为3~4个层次共85个类别,限定企业只能在所申报的类别中进行建筑业务活动也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抑制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1.2.2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模式单一,政府越位严重是当前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最严重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一个行业的壁垒应该主要依靠其间企业的激烈竞争建立起来,即以市场力量本身来调控企业的进入门槛。但目前在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实行的是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即要求欲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按照其目前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申报的形式报政府认可,获得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市场活动。这种管理模式的优点显然在于政府统管方便,利于行业规范和认定标准的统一执行,也利于扶持国营大企业使其更强、更大。但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升级限制很多也使得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竞争而增加了企业惰性,企业管理和技术增长也变得不那么重要,单纯靠出卖资质来维持生计成为一些高资质企业方便的选择,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工程实力,却由于政府资质管理的限制,缺乏了必要的发展空间。而且政府主导建筑资质管理容易造成政府有意扶持国有企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某些建筑市场,长期以来,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3引资、引人不够,整体素质不高。引入资金和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大事,也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一直缺乏将行业定位从劳务型向技术型转变的意识,因此对引资、引才重视不够。新进入建筑业的成分依旧集中在以劳务力量为主的状况,从而造成贫困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常以进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出路,建筑业的大发展成了部分地区劳务力量的大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却提高不明显。在21世纪高技术经济的今天,企业走高技术,高效率,高知识水平的道路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有这个意识和准备,注重企业素质的提高,提前适应发展的必然,努力打造好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实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位置。

2、国际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现状

2.1 日本

日本的建设行业,除参与官厅工程的企业实行分级外,其余均实行许可制度、不分级。业绩优良的企业才允许申报官厅工程是为了保证政府工程的施工质量。为了方便申请者和公众阅览,在日本小到都道府县知事大到建设大臣都以政令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建设阅览所以使民众知悉政府的管理条例和办法,阅览所提供的阅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业许可、许可变更、许可附加文件等文件或抄本。日本的资质管理类别分类为28类,比我国资质类别少了很多。

2.2 美国

美国,建筑市场自由竞争的机会较多,政府一般不参与承包商的资质管理,也没有建设行业的企业准入制度,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形成了市场准入门槛。任何承包商在一定的银行担保下都可以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投标,只要工程是公开招标的。业主和投资方从业务和专业上审查承包商的资格,并以此为依据对承包商进行筛选。因此,美国建筑市场的自由化程度很高,主要是纯市场经济在起调控作用。

3、当前资质管理条件下企业的资质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诚信度

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是企业重要的发展资产和战略资源。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与企业的信誉有十分重要的关系。对企业信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是对企业发展给予足够的关注。企业领导人要破除只重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信誉的落后思想,带领企业全体员工在信誉的创立、保护、提高上下功。同时,企业应利用学习、培训、多种方式让企业全体职工了解资质的管理规定,使企业职工自觉合法地使用、管理资质。对于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企业应进行全面宣讲,争取提升全体员工的资质管理意识。对于管理条例中禁止的行为更应做到全员知晓,重点监控。

3.2 提高生产能力,制定企业总体资质目标

当前资质管理体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对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工程都规定了最低资质标准。那么显然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组建的必要条件,是企业得以发展的保证。一个企业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不能进入建筑市场,不能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生存也就无从谈起。施工能力是企业资质评定的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生产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资质的等级。原则上生产能力较强,达到一定业绩的建筑企业,可以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家和资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工程总承包资质作为总目标,将总目标进行分解,分步实施,以提高企业资质等级就十分重要。

3.3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人力资源工作

企业资质的考核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税、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资金能力、现金流量、赢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有关系,而企业资质等级的高低则直接由财务能力、资信情况等决定。可以说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本质则是企业人才机制的竞争。企业要特别注重人才的激励,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企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人员、同时注意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队伍,造就高层次人才加高技能人才,实现企业中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

4、我国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变革设想

4.1 合并资质类别,减少内部障碍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自由地参与竞争是建筑企业当前最大的心愿。但当前类别划分过细,严重阻碍了相近专业施工能力的发展,企业竞争机会不平等,很多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行政条款的原因而被削弱。相比之下,国外建筑业资质管理类别就相对较少,内部障碍少了很多,企业自由权和自主发展权大很多。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大,就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企业潜力。现行的建筑业85个资质类别因为过细已经饱受诟病,适当合并和瘦身以减少内部阻碍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4.2 放低准入标准,延伸服务范围

在市场准入制度上从严治理政府采购工程的建筑资质管理工作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盲目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行业壁垒、企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应通过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不能不公平的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以行政垄断的形式阻止新企业进入。现行35种资质类别中就有23种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以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建筑行业部分企业进入的困难。同时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但建筑业企业若只定位在第二产业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那就难以有更大发展,在当前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业企业应积极向第三产业渗透,努力打造以设计、施工、咨询、服务一体化为目标的现代化建筑企业。

4.3 改革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改革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当前企业升、降级管理上,达到升级标准的企业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也不一定能降级,这种低级别企业升级难,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的固态模式严重降低了行业的竞争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固化是一个企业和行业创新动力和健康发展的克星,因此应依据建筑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力资源、专业领域、历史实绩、信誉情况等综合情况来评定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重视历史实绩和信誉记录,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资质等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避免实际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怕麻烦,怕变化的情况,防止资质高的企业吃资质老本的饭,而新兴的实力小企業却因为没有升级的机会无力发展。

4.4 强化信用建设,约束企业行为

目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网络平台以及市场监管系统已在部分地区启用。以“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信息共享”为原则,通过政府、行业协会、建筑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协作,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只有通过行业信用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建筑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资质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重视资质建设,搞好资质建设。同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应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际资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整合地区优势,引导建筑施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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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东波, 刘力伟. 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7: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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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志涛, 熊小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变革设想[J]. 科技与管理,2008,10(1):28-30.

4.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附件材料清单 篇四

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申请注册地址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办公场所、厂房证明材料;企业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验资报告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4)资质管理规定中对技术负责人有职称要求附其职称证,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附其在本单位的相关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从业、执业经历要求的附其工作简历。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申请企业经理(企业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3)企业经理身份证

(4)资质管理规定中对企业经理有职称要求附其职称证,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附其在本单位的相关执业资格注册证 书,有从业、执业经历要求的附其工作简历。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关于建筑企业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规定

(1)、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②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 企业章程

⑤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⑥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作简历。

⑦企业验资报告要求能反映法定代表人变更前的出资人情况。

⑧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任命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3)、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集团母公司的任命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4)、企业在股东、出资比例未变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5)、企业在股东、出资比例变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形:

(1)企业在无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出资比例变动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企业在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出资比例变动的:

①新股东出资比例低于50%且由原股东担任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②新股东出资比例低于50%且由新股东担任新任法定代表人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③新股东出资比例高于50% 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6)、由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手续。

(7)、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字号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满足资质标准的,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8)、本条第5至第7款中规定的情形,新股东和原股东是近亲属关系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不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新股东和原股东有隶属关系的,提供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材料后,不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

(9)、本规定第5至第7款中规定的需核查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由市建设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8、企业整体改制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改制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改制前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改制方案

(5)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改制重组的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改制后企业验资报告

(8)改制后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改制后企业章程

(10)改制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9、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注销证明。

(3)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注销申请。

(4)合并方案

(5)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7)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8)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9)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10)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1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10、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五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

自2010年元月1日全省建筑业施工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审批以来,我们发现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即个别建设主管部门和申报的企业对资质标准的掌握不全、对上报材料的要求了解不透、对上传材料的格式不清等,导致企业的申报资质中部分材料出现问题而无法认定。为此,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资质申报的标准、要求、文件进行了汇编,请在申报材料时结合本《汇编》认真阅读《培训手册》C:UsersHPDesktopu57f9训手册new。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025-51868205。

一、建筑施工资质升级的相关材料

I: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特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总包、专业)

I: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外商投资企业)

I:外商投资建筑企业资质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

I:劳务分包申请表.doc

5、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I: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

6、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I:zycb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7、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I: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

I: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I:建设部增补审核表.doc

四、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I:建设部变更备案表.docI:建设部变更审核表.doc、变更备案表

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附件材料样式范例

六、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需提供的材料

(一)综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全部内容);

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

4.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增资,应附注资后验资报告及最新财务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6.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附工作简历;

7.如有设备、厂房、检测设备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但要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员材料

9.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中级以上,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面扫描);

10.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级资质企业还应包括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I: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三)业绩材料

11.企业代表工程资料,包括: ①中标通知书;

②工程合同(扫描除通用条款以外的内容,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附件)

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④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由于工程图纸太大,不便扫描上传,可用《市、县主管部门

I: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图纸审核意见表》说明,《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图纸审核意见表》必须经市(县)主管部门审核、签名、盖章后上传(报建设部审批的纸制材料不需要提供)。

12.报建设部审批的资质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I: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电子版)

②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电子版)

I: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施工)

I: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

6.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六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在建筑行业中, 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资质还是进行招投标、建筑备案、建筑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条件, 具备资质后才可以申办后续事情。

建设部2007年6月26日发布的第195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把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规定了不用类型企业所应承揽的业务范围。

一、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分类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主要分为企业资质挂靠和人员资质挂靠两大类。

企业资质挂靠中根据挂靠的区域可以分为行业内部的挂靠和跨行业挂靠;根据地区界域不同可以分为本地区企业挂靠和跨地区的企业挂靠。

人员资质的挂靠有非常明显的跨地区性和跨行业性。

二、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形成原因

1. 资质申报导致挂靠现象

建筑企业办理资质的申报过程中, 需要大量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人员管理主要在于人员的引入聘任上。很多企业内部并没有相应的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管理人员, 建筑行业资质申报及审查频次为一年, 导致在申报资质编写及汇报材料时方去找寻人员填补自己企业内部空缺。而建筑企业本身并不存在相关的人员。

2. 招投标导致挂靠现象

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在进行投标前需要向上级主管监督单位申报投标企业资质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 有些小的工程队或者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挂靠寻找与招标文件资质符合标准的企业, 以该企业进行投标。这种作假行为严重, 却因为建筑管理漏洞, 在建筑企业招投标中屡见不鲜, 无论从建筑的质量还是从建筑的安全都是无法符合行业标准的, 一旦发生事故结果不可想象。

近几年也出现借用企业资质帮助个人企业进行投标竞争, 通过假借企业资质虚拟出若干家竞争企业, 然后控制报价及控制投标基准, 最终保证自家企业中标的作假挂靠行为。这种现象导致中标单位根本无法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大的利益获取额外的收入。

3. 挂靠企业资质的巨额收入

挂靠企业资质的被挂靠企业由于只是借用资质并无任务其他工本等输出, 而挂靠的一方会以巨额的付款来“购买”资质挂靠, 被挂靠方并无任何成本即获得巨额的收入, 这也是近些年挂靠现象严重的重要问题。

三、建筑企业资质挂靠现象的难制止的根本原因分析

1. 挂靠性质导致

挂靠与被挂靠的企业通常在投标前达成了协议, 很难被发现。约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 工程中标, 则双方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内部承包协议, 挂靠方上交管理费用, 被挂靠企业对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2. 挂靠本身需要的成本低

挂靠的企业或者小工程队伍无需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需要达到标准就可以达到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或者施工, 本身人力物力都无法真正符合建设施工的具体要求, 却承付着整个施工阶段, 这样可能会使用较少的投入及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 达到降低施工成本而得到利益的情况。如果是全部挂靠, 财务、材料、机械设备调配由被挂靠企业负责, 由于专业管理不到位, 会造成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工期拖延等问题。

3. 挂靠后的责任归属可逃脱或降低治责

由于施工方是由挂靠的单位进行施工的, 一旦由于工程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事故或其他伤害, 挂靠的单位或个人逃逸后, 因是挂靠无法寻找, 逃脱责任。实际上, 这种想法是荒谬的, 因为一旦触及法律需要法律制裁无论任何情况都无法逃脱责任。

四、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 个人认为应从根本上、本质上也就是引发的问题上来进行防范。

1. 落实投标保证金制

在招投标阶段中, 可针对性地落实投标保证金制。在投标时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并且是从本单位汇出, 对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其他结算方式的, 一律拒收投标书。其次是完善资格审查办法。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办法, 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取消招标人资格审查中的自由选择权, 此举可有效防止招标人为了使心目中的企业中标, 采取变相邀请招标、明招暗定等“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从而杜绝挂靠企业围标。

2. 强化事后监督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并记录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建立中标建造师考勤记录, 同时要规定中标建造师保证必要的驻场时间组织施工。否则作为不良记录, 根据有关规定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3. 抓好合同备案管理

一是严格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对合同履行做好跟踪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建造师的更换、转包和违法分包, 工程款不按期支付、不按期结算, 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

4. 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惩戒制度, 一旦发现资质挂靠, 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 将被挂靠企业记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 视其情节, 取消1~3年的市场准入, 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对没有资格的挂靠自然人要进行经济处罚, 使其得不偿失。司法机关要加大对资质挂靠的打击力度, 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 严惩不贷, 绝不手软。

5. 畅通投诉渠道

监管机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地点、电话、信箱等, 开辟多种投诉渠道, 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同时完善投诉受理机制, 严格依法受理和处理举报和投诉案件。

总之, 监管是手段, 规范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才是目的。对挂靠人市场行为的监督, 只有同时做好市场准入、过程监管、跟踪管理与服务, 才能切实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确保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的建立。

摘要: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中挂靠问题日益严重, 并无法根治。本文从建筑企业挂靠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通过深究资质的形成过程, 提出解决资质挂靠的具体措施。

7.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七

一、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由市建委核准)

(一)、申报时间:每年受理2次,上半年为4月5-10日,下半年为10月5-10日。如需指导,材料应提前1-2周报送。

(二)、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附件资料一套:

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6)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满足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三类”人员数量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9)管理人员的社险证明和缴费凭证

说明:

1、报送材料统一为A4纸(原件为A3纸的可以缩小复印为A4纸),建议采用软皮

装订;

8.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书 篇八

变更申请书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特申请对我公司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部分内容申请变更,具体如下:

1、注册资金由原***元整变更为***元整,已经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营业执照已经变更完毕。

2、技术负责人***职称由高级工程师变更为正高级工程师。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望批准。

附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复印件

③***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复印件

④***任职证明复印件

******有限公司

9.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九

日前, 住建部印发《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 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 不再考核上述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市[2015]20号) 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建市[2007]72号) 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十

【许可事项】: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

【许可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业代表工程业绩等符合资质要求;

3、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申报资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述一条的(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以上附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在报送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供查验。

附件资料封面印制要求:主标题如“企业基本情况”、附标题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附件资料”、企业名称、申报时间。附件资料应清晰、完整,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以胶线装订成册。共分两册:第一册为综合类资料(首页应标有本册内容的目录),第二册为技经人员资料。装订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如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专业资质,每申请一个方面需另增加两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均须按规定提供原件核实无误后方予受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

1、受理:服务对象向市建设局政务窗口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

2、审批:经办人、建管科长会同建管站长、分管业务局长在窗口集中审查资料、组

织实地考察;分管业务局长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决定。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意见或需补正的材料由窗口发出书面通知。

3、上报:建管科(站)制作上报文件,分管业务局长签发;建管科(站)将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并跟踪服务。

4、发证:省建设厅批准后,通知当事人到窗口领证。未予批准的,告知服务对象相关理由及权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1.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十一

级资质

1、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2年以上从事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专业技术工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2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3、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任职 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身份证明除外)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最近三个月中任一

月的养老保险交费明细和上缴养老保险税票原件);

(六)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提供原件、身份证明除外)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提供设备发票原件)

(八)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提供验资报告原件)。以上2-9项资料加目录按顺序打孔装订成册,A4规格,采用软封面封底,并用彩页隔开,逐页编写页码.1、申请人持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到局建管处办理资质申报;

2、建管处在申请人补正完毕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在承诺办结时限结束日,申请人持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人持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到建管处领取许可结果。

申报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

要哪些资料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申报一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2.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篇十二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规格A3(420X297mm)反正面骑马订。

二、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增项企业可不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5、企业章程;

6、申报资质上一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7、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三、人员资料:

1、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及身份证;

3、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

4、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证书及身份证;

7、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及明细。

(新办企业提交申请资质之日起前一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增项企业提交申请资质之日起提交前三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和社保局出具的缴费人员明细)。

四、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 “二”与“三”需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及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

6、材料数量:《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内容包括综合资料和人员资料)。

注:1.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他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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