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报名材料

2024-09-14

经适房报名材料(精选3篇)

1.经适房报名材料 篇一

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经适房问题

【来源:联创世华 编辑:yangyuhui 更新时间: 2013-1-16 11:11:39 点击数:56 】经适房无罪,罪在不该赋予完全产权。道理很简单,这是政策房。而且对其面积限定在60平米也很符合实际,这对于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来说,终于有了房子住,是件好事情。2013

国家公务员面试

可是,经适房的历史虽然短暂,竟然罪不可恕到被取缔的地步。在郑州,2005年之前,由于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不多,甚至比当初的职工集资建房价格还高,加上位置比较偏,尽管审核程序很简单,条件放宽后销售还是遇冷。有一阵,房管部门甚至不得不到广场上去推销。有很多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也住进了经济适用房。似乎是,这个时候经适房没啥问题。但是,到了2006年以后,由于与商品房价格差从每平方米几百元扩大到几千元,经适房开始逐渐“受宠”,成了“唐僧肉”;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企事业单位人员大都可纳入保障范围)、收入认定程序简单等原因,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井

喷”。为此经适房有了“摇号”供应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所建房屋必须公开供应。经适房的“丛林”无论多么险恶多么复杂,只要以公平公正的名义,都可以让那些投机钻营者、营私舞弊者、执法犯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笔者以为,就经适房的产权问题完全可以由此彻底“纠错”。所有的政策优惠房都不该具有受益人的完全产权,甚至定性为可以永久居住,但不能转让倒卖。而且,既然具有保障之义,就必须实行动态管理,一旦受益人不再符合保障的条件,就规定他退出经适房。只要需要保障,就可以永久居住,这是经适房的本质。否则,经适房就会永无安宁之日。

经适房本身附着的巨大利益导致了乱象纷呈的腐败局面。不仅有企业自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销售与政府“摇号”供应并存的现象,而且有部分企业为解决建设资金紧张问题,自留房源、违规销售,有人通过提供虚假的收入、户籍或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还出现了倒卖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此外,定向开发和拆迁安置用房也纳入了经济适用房,在此过程中,部分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通过伪造资格等方式进入了这一序。可以说,“犯罪分子”在经适房中一抓一大把,早已发生癌变。因乎此,经适房制度在很多地方竟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建经适房了,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经适房腐败就可以洗白无罪了呢?这种解读是自然的,不会有啥歧义。所以,经适房里的“犯罪分子”作为人民群众中屈指可数的“一小

撮”,如果既往不咎,显然有失公平公正,没人答应。

经适房作为保障房的一个组成部分,走到今天“逐渐退出”的结局,发人深省。我们非常纳闷,当它成为“唐僧肉”的那一刻,怎么就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预防“N连号”和倒买倒卖的恶性事件发生呢?这里面的经济学知识并不深奥,为何就没有抓住“产权”这个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呢?问题出在哪里,看来今天是到了该反思该纠正的时候了。2013国家公务

员面试

1月15日《人民日报》的“深阅读”报道了“经适房正逐渐退出”的消息,让人看了不是滋味儿。就连专家也认为,对于当前经适房在审核、分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仍应着力加强准入审核和监督管理,尤其是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堵塞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查方面的漏洞,只字不提“完全产权”问题,这不能不是个叫人大跌眼镜的事情。

2.经适房申购须知大全 篇二

2011-07-14 16:56来源:市住建委

一、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

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

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的家庭或个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户或五人户(父母没有任何房屋产权且属洛阳市区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不超过90㎡的;

(2)申请人家庭有继承或赠予住房的,面积不计算在申请面积内的;

(3)离异两年以上,婚前双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

(4)申请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的。

(5)符合住房困难户条件的,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允许有3%的误差

六、申请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2、有从业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 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3.申请经适房须兼备三条件 篇三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昨起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11-07-02点击量:111

2本报讯(记者 王斌)申请住房保障必须由本人到四大部门办妥至少五项证明。

昨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住房保障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市内五区相关工作人员共计200多人进行了大规模培训。户口住房收入都有条件限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按照新办法规定,以下3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

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

2、低保无房户;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到四部门开证明且须本人申请

这些证明依次是,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户籍信息证明》;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身份证、户口簿;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

取得上述证明并得到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申购经适房的,可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新房或二手房,或获得5~8万元货币补贴;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可获得廉租房实物配租;或获得每人每月80~160元、每户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要签诚信承诺 若骗资金将重罚

申请人须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户家庭成员的财产、收入、住房、婚姻状况等情况,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无条件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腾退所配租的廉租住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如需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住房保障部门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退回所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应支付的利息,并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相关链接

关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次月起发放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下一个季度的月初拨付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

1人户(离异、丧偶)配租单居室;2人户配租单居(夫妻、同性单亲家庭)或二居室(异性单亲家庭且子女年满10周岁);3人户(夫妻及子女、夫妻及一方父母)

配租二居室; 4人以上户(两对夫妻、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或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且年满 10 周岁、夫妻与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配租三居室。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家庭,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标准缴交租金; 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本人申请,房屋产权单位按政策核减租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2)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12平方米的。

流程

1个人到以下四部门开具相应证明:

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 登记领取申请审批表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区民政部门 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区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 同时 符合: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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