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和社会医保

2024-09-26

职工医保和社会医保(共8篇)

1.职工医保和社会医保 篇一

(一)统一参保登记

随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具体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三)统一基金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基金实际结余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金可持续运行。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协议内容中增加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五)统一经办和信息系统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经办管理,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数、待遇支付等情况。

(六)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2.职工医保和社会医保 篇二

满意政策双效:“病有所医和公平公正都有了!”

刘红军, 73岁, 丹东华益丝绸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听说记者前去采访, 他特意托公司的医保专管员乔春庆带来一封信, 题目是《医保的双重价值》。信中有这么一段话:“自从2006年7月1日公司被纳入医保后, 我切身感受到‘病有所医’和‘公平公正’都有了, 过去低人一等的感觉和有病不敢进医院的顾虑从此消失了。一项医保, 使我收获了健康和公平双重价值。”

据乔春庆介绍, 2008-2009年, 刘红军住院6次, 共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 报销了5.4万元, 个人仅花了6千多元。刘红军在信中写道:“要不是医保, 我连医院的门都不敢进, 是医保使我的生命在延续, 尊严在提升……”

参加医保的权利公平与享受医保的待遇公平, 在这位退休人员的信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辽宁省社保局局长秦喆到基层经办机构检查指导工作时曾多次强调:“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保体系, 就是让退休老工人感受公平和健康。”社保人的初衷从刘红军的感受中得到了验证。

尽管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历程, 但多数困难企业却因缴不起医疗保险费, 其退休人员和职工仍在制度的门外徘徊。这类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而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之一, 困难企业的数量和困难程度更甚。眼看着那些有钱企业的职工都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 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和职工不免产生低人一等的不公平感。所以, 当政府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参保政策来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民生目标时, 权利的公平感和病有所医的安全感便在刘红军这样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心中油然而生。

“刘师傅的感受也是公司所有退休人员的感受。”乔春庆介绍说, 华益丝绸有限公司现有退休人员1901人, 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因经营不善, 公司被列为拍卖企业。到2006年退休人员被纳入基本医保前, 公司已累计欠缴医保费415万元。尽管如此, 丹东市医保中心并没有将这家公司的退休人员拒之医疗保险门外, 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对公司采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常规政策。说是“先上车后买票”, 实际上在“上车”的同时, 政府已经把“买票”的钱准备好了, 这就是从省到市普遍实行的“三家抬”政策:企业和其主管部门筹集一部分、政府财政补助一部分、医保历年结余基金垫付一部分 (待企业资产变现后, 优先偿还医保基金) 。乔春庆高兴地说:“我们公司的老师傅有个形象的说法:三家抬把我们抬进了医保。”

2006年7月1日, 丹东市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当天, 华益丝绸有限公司的一名肺癌患者、69岁的周师傅便住进了医院。医生检查后问周师傅的老伴:“终于下决心住院了?”老伴回答:“从今天起, 我家老周有医保了。”将近4年过去了, 由于治疗及时, 周师傅身体健康, 看不出是患过大病、动过大手术的人。他感慨地说:“要不是‘三家抬’政策把我们‘抬’进了医保, 我这条老命早完了。”

乔春庆告诉记者, 自从公司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来, 先后有12名退休人员因患癌症做过大手术。由于治疗及时, 目前这些人身体健康, 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80岁高龄的退休人员兰杰, 自2006年企业参保以来曾4次住院, 共花医疗费3万多元。给予医保报销后, 兰杰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 专门找到记者, 朗诵了自己创作的一首诗:儿好女好老伴好, 谁也难比医保好……

丹东解决华益丝绸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参保的办法及效果, 不过是辽宁省的一个缩影。

从2005年起, 辽宁为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加基本医保问题, 建立了“企业和主管部门自筹一部分、财政补助一部分、医保结余基金垫付一部分”的三方筹资机制, 即“三家抬”。实际运行中, 三方筹资水平在各地有所不同。如沈阳市2005年规定, 市属、区属国有困难企业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 其参保资金由所属财政承担50%, 企业及主管部门共同承担30%, 剩余20%部分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缓缴, 他们简称“532”。到2006年, 沈阳市又对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给予支持, 其参保资金由财政、企业和主管部门分别承担30%和40%, 其余30%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缓缴, 他们简称“343”。丹东市则根据调研结果, 按经营状况将企业划分为有缴费能力、部分缴费能力、无缴费能力、关闭破产四类。对认定为有部分缴费能力的集体困难企业, 应缴医保费可缓缴30%;对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集体困难企业, 参保资金由企业筹措40%, 同级财政补助30%, 其余30%由医保统筹基金垫付, 他们简称“433”。

尽管“三家抬”筹资机制的具体比例不同, 但效果是共同的, 即把全省1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抬”进了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抬”出了民生情怀。

满意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待遇让我们备感温暖!”

辽宁各地在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问题上, 不仅注重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 还注重解决原有保障水平低的问题。沈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就是对这两个“注重”的最好注解。

——“视同”政策将困难企业职工医保提升了一个档次, 实现了制度跨越。

2 0 0 9年8月, 沈阳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对于2008年年底以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 在职职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 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可视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据测算, 沈阳市有11.6万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 相对来说,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比例高, 享受的待遇水平也高。将参加了居民医保的破产和困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视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这无疑是医保政策的创新之举, 也是医保制度的跨越。

同年10月, 沈阳市又出台了一项“视同”规定, 将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并和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两项“视同”政策的出台, 打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之间的制度壁垒, 深受困难企业职工和广大市民的欢迎。

55岁的王玉英, 原是沈阳市信号电器厂退休人员。她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年, 我感觉好事都是冲着我家来的, 真是好事一件接一件。”接着, 王玉英讲了她的两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2008年6月信号电器厂破产时, 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全厂的374名退休人员和318名在职职工参加了医保, 使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失落感顿时消失;二是没想到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王玉英感慨地说:“视同政策让我们备感温暖。我儿子就是一名参加居民医保的困难企业职工, 政府既管老又管小, 我家两代人的后顾之忧都解除了, 我没有什么发愁的事了。”其满意的心情溢于言表。

据沈阳市医保中心介绍, 两项“视同”政策出台后, 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前来登记的络绎不绝, 在校大学生参保也由自愿原则变成了自觉行为。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的建立提高了保障水平和公平水准。

辽宁省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实施步骤是:以保大病为主, 先解决住院统筹, 然后在有条件的市级统筹区先行试点, 分步骤、分阶段实行门诊统筹, 建立个人账户, 实现门诊刷卡就医。沈阳市自2009年7月1日起, 为参加市级统筹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账户。具体做法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本人实际养老金为划账基数, 实际养老金低于全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养老金的, 以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划账基数。同时, 在划账比例上, 沈阳市根据前期摸底调查发现的“退休人员就医频次和医疗费用支付额与年龄增长成正比”这一结论, 在实行以本人养老金为划账基数的同时, 还把退休人员分为50周岁以下、51~60周岁、61~70周岁、71周岁以上等4个年龄段, 划账比例分别为4.6%、5.2%、5.8%和6.4%。

今年57岁的孔庆华是沈阳市糖果厂的一名退休人员。谈到医保个人账户, 她乐呵呵地告诉记者:“以前没有个人账户, 看门诊时不能和别人一样刷卡, 总觉得低人一等。现在有了个人账户, 看病可以刷卡了, 不仅方便, 而且刷出了自信和自豪。”记者问孔庆华个人账户里有多少钱, 她回答得很精确:“我的划入比例是养老金的5.2%, 去年划入928元, 今年是1020元, 因为养老金又涨了。我身体好, 每年都用不完。”

满意治本之计:“立足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从企业退休人员到在职职工, 谈起政府的“三家抬”、“视同”等政策, 无不由衷地表示拥护。但是, 他们更盼望企业的兴旺, 认为这是解决困难企业参保问题的治本之计。

辽宁各地无一例外的把增强企业“造血”功能视为解决困难企业参保难题的治本之计, 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冲击, 辽宁省出台政策, 要求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在确保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医保基金无缺口且备付一年以上的前提下, 制定缓缴或降低费率的方案。2009年, 沈阳市对困难企业少收取一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这一政策使36421家用人企业、187.66万名职工受益, 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成功地渡过了金融危机。

辽阳市在对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实行“三家抬”政策的同时, 市政府早在2005年就对市本级81户工业企业和非工业企业, 分别采取股份制改造、企业重组及企业整体出售等措施, 推动企业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 使一大批困难企业由此获得新生, 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有了根本保障。

京都商城原是辽阳市一家小型商业企业, 有200多名在职职工和200多名退休人员。尽管人数不多, 但因经营不善, 企业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政府的推动下, 京都商城被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私营商业企业——新世纪商场收购。在接收京都商城资产的同时, 新世纪商场也接收了京都商城的所有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当时有职工形象地比喻说:“我们从一个穷家走到了一个富家, 改制使企业由死变活、由穷变富, 我们就喜欢这么改。立足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才是解决我们参保的治本之计。”

辽阳市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也曾是亚洲最大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因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原因, 企业陷入破产困境。市政府大力支持一家外地铁合金企业前来收购, 并通过资产变现, 一次性缴纳了全厂3000多名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

截至目前, 辽阳市已通过企业改制将4374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与此同时, 改制使企业普遍增强了活力, 提高了经济效益, 持续参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公办医院为何拒收职工医保患者 篇三

“交医保还交出了祸害”

2012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传染病医院,何健67岁的父亲确诊肝癌中期。“花多少钱都得治。”何健说,父亲是退休干部,有职工医保,所以并没担心钱的问题,提出尽快住院治疗。

“住院可以,但得自费。”面对焦急的何健,医生很平静地说。

何健掏出父亲的医保卡,医生的回答更让他诧异,“医院不收职工医保病人”。医院门口挂着“保定市医保定点单位”的铜匾,但医生态度明确,除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外,其他患者住院均须自费。

这家医院不行,何健想去其他公办医院试试。他自己联系了几乎所有保定市公办医院,答复都是“不收职工医保病人住院”。

何健打听,自费治疗父亲的病,需要一二十万元。一辈子就知道工作的父亲,对自己的医保不能住院很上火,“交医保还交出了祸害”。老人咬定,不能走医保,干脆就等死,“我不想拖累子女,落得人财两空”。

赵有德也经历过两次“医保的祸害”。2012年大年初五,赵有德父亲突发心脏病,送到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因为老人有职工医保被拒收。开始赵有德不信邪,“发狠地找遍了保定所有的公办医院”,结果没有一家肯收。老人最后在家里打了两天点滴,去世了。

2012年4月初,赵有德岳父也突发心脏病,“长了见识”的赵有德直接把人送到公办医院的急诊,“急诊总不能不收吧,那直接就出人命。”医院果真收治,仅住了4天院,医院告知已花费6000余元,“说已度过危险期,催我们出院”。

4月初,记者连日探访保定市多家公办医院。

4月15日,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泌尿外科,记者询问是否有病床住院,值班医生爽快回答“有”。听说是职工医保,医生立刻改口,“要是自费住院,就有病床,职工医保住院,就没床”。记者询问原因,医生说“这是医院的规定”。

记者连续多日在保定市多家公办医院病房统计,109名住院患者中,新农村合作医疗患者61人,城镇居民医保患者41人,职工医保患者7人。据保定多家公办医院的医生称,实行限收政策前,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比例是最高的。

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普遍反映,国家的医疗政策好,“住院很容易”。他们不相信职工医保住院难,“怎么也比我们村里人强吧”。

医保“花超”,医生被扣奖金

“现在就苦了职工医保患者。”保定多家公办医院的医生证实,各医院严格执行职工医保住院限额,而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患者无限制。

王芳(化名),保定市一家大型公办医院的医生,“我们也是受害者。”她说。

2011年,王芳所在医院要求各科室控制职工医保住院比例。医院给每个科室规定每月收治职工医保病人住院产生费用额度,超出部分由各科室自行承担。

王芳所在科室每月限额10万元,“也不是一个都不收,这个度很难把握”。

一个月过去,王芳的科室超标6万元。发工资时,王芳才知道“要动真格的”。科室20来个医护人员,平均每人被扣2000多元奖金,“平摊超出的6万余元”。

据王芳说,“医院态度很明显,花超了,医生就给病人垫钱。”各科室医生怨言颇大,医院便每周向各科室通报当月医保使用情况,便于控制收治职工医保病人数量。

第二月刚过10天,王芳所在科室又“花超了”。科室统一意见,当月剩余20天,不收任何职工医保病人,“医生也得活,不能老给患者垫钱看病”。

为拒收职工医保病人,王芳等医生想了多种办法。多名医生坦言,每天拒绝病人,患者言语上的冲突是常事。“连我自己都觉得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变味了。”王芳说,医患关系本来就紧张,现在这种政策把矛盾只留给医生和患者,激化在最底层,“人家要活命,你拼命往外推,谁都有急的时候”。

医院背不动的千万元垫付款

医院为何针对职工医保限额,而对新农合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患者不设限?

保定多家公办医院人士透露,这3种医保中,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需要医院先行垫付医保报销费用,之后保定市医保中心结账返款给医院。

“关键是医保中心不支付全部的垫付款。”一家公办医院人士透露,医院一年垫付的职工医保费用5800万,医保中心只给3800万,剩下2000万医院自己背,“医院背不动,只能给各科室定指标”。

对此,记者采访保定多家公办医院,医院负责人都不愿透露医保中心未给医院结算的金额。“医保中心没给医院结算全部垫付金的事肯定有。”4月20日,保定市第一医院主管医保负责人说。

小医院指标用不完

公办医院严格限收职工医保患者,多家医保定点小型、民营医院却敞开收治。

4月13日,记者探访保定市肾病医院、恒星肿瘤医院等多家民营医院,均不限职工医保患者住院。

保定市公务员李林(化名)的父亲就享受过这种“特殊待遇”。2011年,父亲患肾结石需要手术住院,被公办医院拒收后,来到一家民营医院。

“手术完还住了几天,不但900元起付金没掏,患者自行承担费用都没掏,每天还给提供免费餐。”李林说,只要将医保卡交给医院就行,几乎一分钱没花,“至于人家怎么弄,我们就不清楚了”。

4月14日,记者同无任何肾病史的王平(化名)来到保定市肾病医院,他佯称多年前曾患有肾囊肿,最近左肾部位疼痛。

肾内科医生简单询问后,突然问“医保卡里有多少钱”。得知有400来块钱,这位医生说,检查就先花医保卡里的钱,若住院治疗,可让医院把这400来块钱做到住院费里,“便于报销”。

随后,医生开具双肾CT、彩超和尿常规等检查项目。王平拿医保卡去交费,3项检查的费用分别为290元、108元、27元,基本花光医保卡里的钱。

对此,北京多家医院泌尿科医生表示,一般肾囊肿仅需肾彩超检查,不需要做双肾CT。

拿着检查结果回到肾内科,医生告诉王平未显示患有肾囊肿,问他:“要不你就先住下,再做做其他检查?”

王平表示“一切听医生的”,医生开始填写住院申请单,需先交900元预付住院费。

王平说,朋友之前来这住院,从来没掏过900元的起付金,需要患者承担的非报销比例也能由医院“处理掉”,“所以我才来你们医院”。

听了这话,这名医生笑着说,“那是年前的事了,能把起付金和非报销比例拿出来,患者看病不用出什么钱。现在查得严,哪家医院都不敢了。”

4月20日,保定市肾病医院医保科人员表示,该医院不会发生套保的事,“医保中心每年给我们的医保基金使用指标有1000来万,根本用不完”。

人社局严禁拒收医保病人

对于保定市出现的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难,4月20日,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近期连续约谈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252医院等重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明确必须保证医保患者正常就医。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保定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实行的是“总额预付制”,即在前一年就把所有医疗保险所用的资金给各医院分配下去。医院按照总额预付要求,合理使用这些资金。但是有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病人的实际情况,存在滥检查、滥用药、过度治疗的现象,从而导致医保资金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出现了资金的空缺,个别医院遂以此原因,拒收医保病人。

对于目前一些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套保现象,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田卫东表示医保中心未接到相关情况报告,“若一经发现会严惩。”

(摘自《新京报》 本文作者:尹亚飞)

4.职工医保稽核案例 篇四

分 析 材 料

经办机构:****医保局 报送日期:2017年9月24日 姓名:杨国华 类型:住院

性别:男 医疗机构名称:**附院 年龄:66岁 稽核时间:2017年8月22日 身份:城镇职工 发生金额:57753.63元 单位:****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我局收到一份****退休职工杨**报来,2015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4日因乙状结肠癌在**附属医院住院的报帐资料,总费用为57753.63元。经初审其中非医保目录费用为13631元、丙类诊疗为20000元、乙类诊疗5343元、乙类药品为8847元,计算出统筹支付为32341.64元。

二、稽核经过

在上述报帐初审资料送交稽核科复审时,复审人员发现,一笔为“机器人(达芬奇)操作系统(3把器次)20000元”的项目按丙类诊疗项目计算,经查九江市诊疗项目及特殊材料范围没有此项诊疗,并咨询市医保局医保审核人员,告之此诊疗是一新诊疗项目,还未列入目录范围编码,应属医保自费项目。问初审人员,说病人是一个乙状结肠癌患者,在**附院实行外科手术治疗,使用了端端吻合器、钉仓、腔镜关节头直线型切割吻合器、结扎钉仓等高价目录上标为自费的材料13631元,其费用清单上“机器人操作系统”在目录编码上未找到,如果按自费计算,那么患者目录外负担为33631元,加上其他情况,计算得出统筹支付为17761.64元,那么实际报销比例仅为30.75%,只相当于新农合在南昌住院报销水平。

三、稽核情况处理 1.将原初审报帐资料作废。

2.将医保自费情况告诉患者,与患者解释清楚政策。3.考虑到患者是经批准转公立医院住院,并为癌症病人,建议参照以前惯例按最低保底40%给予报销23101.45元。

四、案例分析

随着近年来医疗机构采用新技术、新检查、新材料的增加,就如上述乙状结肠癌患者的“全麻下行机器人腹腔镜手术+腹腔镜辅助下根治性左半结肠切除术”,采用“机器人操作系统”费用就高达20000万,致使病人医药费费用较多,医保个人自负较重,虽然医保部门近年来逐步扩大了目录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但少数病人因医保自费费用较多,实际报销比并未得到未相应的提高。

建议对于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卡,让患者在就诊医院直补,让就诊医院对相关自费项目进行解释,进行相关医保自费项目的控费。如自费结算到中心报帐,最后实际报销只相当为新农合的水平,患者是难以理解,带来解释困难。

建议职工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殊材料支付标准与药品目录一样实行省级政策,这样利于省内异地就医及医师执行与解释。

5.单位职工参加医保事项 篇五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保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就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明确如下:

(一)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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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医保政策新调整 篇六

“其中,最主要的调整是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被纳入了门诊统筹基金报销中,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同时,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比先前明显提高。”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悉,一个医保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职工医保基金的缴纳比例也有所变化。我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纳;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按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暂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5%(暂按5%执行)缴纳。

2017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7.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的思考 篇七

1 我国医保筹资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筹资结构上,筹资责任是统筹地区政府,严格说是人社部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筹资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筹资渠道来源于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的工资。也就是说,职工医保的筹资紧盯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后改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财务模式属于现收现付制。实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保持基金基本平衡”。

二是在筹资标准上,单位费率在6%以上,个人费率基本保持在2%。据调查,各地实际单位平均费率为9%,其中统账结合单位费率为7.36%、个人费率为2.19%。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平均为1.46%,单位缴费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平均为1.58%。部分地区个人账户采取定额划拨办法。如北京市自2005年起就改为定额划拨,上海市在2008年度也实行了定额划拨办法。单建统筹费率为3.81%。

三是在费率调整机制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个人的承受能力调整费率。现实中,各地(统筹地区)主要是根据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调整。

各地在筹资上的探索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设立缴费年限。绝大多数地区设立了一定的缴费年限,只有达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才不缴费;二是有些地区退休人员要缴费或退休时一次性补缴一定费用。三是有的地区调整缴费基数,将基本工资变更为工资总额,有的变相调高缴费比例下限(60%),以此提高费率水平。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缴费分担机制不合理,单位缴费负担过重

目前我国单位费率平均在6%~9%之间,个人平均2.6%,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分担比例大致为3:1,远高于国际上1:1或2:1的比例。单位费率偏高,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2.2 缴费渠道来源单一,历史欠账没有着落

职工医保费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缴费。缴费渠道来源单一。近几年来一些企业效益不好,企业和职工中断缴费或拖欠医保费问题突出。2014年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达到7255万人,这些退休人员大多数属于“老人”或者“中人”。由于绝大多数地区退休人员不缴费,其医疗费靠在职人员的缴费支撑,并且大大高于在职人员。财政对职工医保的“老人”和“中人”没有相应的费用补偿。

2.3 费率结构不均衡、不合理

筹资标准( 费率) 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不同就业人群之间不平衡。单位缴费率在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很大。有的地区费率为6%,有的达到9%。从行业看,由于医保费按参保“人头”计征,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建筑型施工企业和一些能吸纳大量就业人员的服务行业,与资本、技术及管理密集型企业之间缴费负担严重不均,前者缴费负担较重。

2.4 缴费确定机制尚欠公平,未体现量能原则

从缴费计征的标的看,缴费基数紧盯职工工资。目前,城镇居民的收入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2013年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只占64%,工资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且收入越低的人群,其工资性收入的占比越高,仅仅按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医保费,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缴费负担较重。

2.5 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比例过高,削弱了互助共济功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本质上属于医疗储蓄账户,按照政策规定,除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外,还将30%的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这使得实际用于互助共济的资金占比不到50%,削弱了职工医保的保障能力。

2.6 各地筹资政策不统一,筹资标准差异较大

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不仅单位费率差距大,而且有些地区在最低缴费年限的设置以及退休人员是否缴费等问题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男性为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有的仅为15年。有的地区按性别划分缴费年限。如武汉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为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女性则为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要求是10年。

2.7 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关联性较差

各地在待遇调整上,往往只看基金的结余,较少考虑经济增长、筹资水平和来源等。筹资与待遇水平、经济增长,以及具体的费用支付和结算办法关联度不强。

从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供需矛盾看,多年来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远大于经济增长速度(10年来GDP年均增长11.4%)和职工工资增长速度(10年来年均增长11.7%),这种状况难以持续。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未来基金收入的增长,将无法满足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以及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看,由于各地的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水平差异大的矛盾突出。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待遇水平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未建立起筹资与经济增长和待遇水平相关联的机制。引发各地的“福利”攀比,影响到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我国医疗保险还将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职退休比快速上升,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将逐渐加大。同时,两种制度(职工和居民)在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之间失衡,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实行不同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筹资水平较高,但待遇水平却逐步拉平。对缴费型为主的职工医保体系形成了冲击。

3. 对几个问题的探索

3.1 疾病的风险特性决定了筹资的责任为政府、单位和个人

筹资的责任由风险的类型决定。疾病尽管发生在个体身上,但人的社会属性和疾病风险的外部性,决定了疾病的风险不是单纯的个体风险,而是家庭风险和社会风险,也是公共风险。因而抵御和防范风险所需要的资金,需要通过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来解决。医疗保险的筹资首先应强调家庭责任,防止因实行社会医疗保险而使家庭责任弱化。其次,劳动者在工作时依靠自身的人力资本创造财富,雇主直接从中获得了财富,当劳动者面临疾病风险时,这种风险与其在工作中的人力资本耗费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分担疾病的一定风险,承担一定的筹资责任。另外,政府要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帮助社会成员应对疾病风险,同时通过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对困难群体实施供款来解决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我国医保存在个人和家庭责任的弱化,政府对历史的欠账缺乏制度安排等问题。

3.2 劳动生产率是衡量筹资水平适度性的主要指标

筹资水平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分析。从微观层面看,在“以收定支”模式下,较低的缴费水平意味着较低的待遇水平,但缴费水平过高,使得劳动相对于资本的价格增加,雇主对劳动力的需求会减少,劳动者当期工资会下降。不断提高的企业生产成本,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从宏观层面看,筹资水平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过高的筹资水平会影响经济的绩效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衡量筹资水平是否适度,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否则,医疗保障制度会成为“空中楼阁”。

医保缴费水平一般用缴费率衡量。从需求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适度性判断,适度缴费率要与其功能相适应,即保障法定覆盖人口的基本医疗安全;从供给方面判断,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从经济效率角度判断,还要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3 影响筹资的主要因素及测量指标

影响筹资的主要因素既有宏观层面的因素,也有微观层面的因素。

从宏观层面分析,一是经济增长水平。经济增长意味着政府财政和职工收入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动力和能力增强。反之,如果经济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减少,职工工资收入也相应降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动力和能力下降,政府的负担能力也下降。二是财政收入水平。财政收入来源于一般税收,是社会收入再分配的基础。财政收入是支持医保体系发展的必要条件。三是参保人口的结构。参保人口的年龄和在职退休状况影响筹资。多项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其医疗费用的分布不同。一般来说,年龄越高,疾病的发病率越高,所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也高。退休人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在职人员的4倍。加之按照我国现行的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并且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较高,因而在职退休比从收支两个方面影响筹资。具体到宏观筹资水平指标,可选用医疗保险支出占GDP的比重,反映医疗保险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

微观层面分析, 一是职工工资、居民收入和储蓄。职工医保的筹资以职工工资为基础,居民的可支配(纯)收入水平反映了居民个体和家庭的支付能力和负担能力。二是覆盖面。覆盖面越大,覆盖人口越多,基金的筹资和支付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但参保人员结构(在职退休比)的变化,会影响筹资水平。三是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这是影响支出的重要因素。报销比例不变情况下,保障的医疗服务项目越多,相对的筹资水平也就越高。同时,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疾病谱的变化等,均促使医疗费用上涨。四是保障程度。保障程度可以用医保报销比例来测量。相对于自付医疗费用,医保患者支付的货币价格相对降低,导致个人医疗服务消费增多,此外,就医行为随着医保报销比例的变化而变化,报销比例越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及利用越高,从而导致基金支出增加。微观的指标,可选择个人医保缴费占工资或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的比重、企业医保缴费占企业的总成本,以及家庭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等。

另外,在分析筹资水平时,医疗保险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可作为中观筹资水平指标,用以反映医疗保险中政府出资占国民总体再分配的份额,体现的是再分配中政府财政责任和个人、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3.4 借鉴国际经验,扩展医保筹资渠道

多渠道筹资是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有益经验。如有些国家选择与医疗卫生和居民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设置特种税收,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来源,比如烟草行业和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法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筹资除了依靠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工资或薪酬税方式筹资外,包括医药企业营业税、广告税、药品零售税、特定企业补充税、企业污染税等与健康有关的费税,也作为重要的医保基金筹资来源。

目前我国职工医保筹资主要来自于单位和个人缴费,筹资渠道单一。作为现收现付的制度安排,在筹资上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在于,“中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没有补偿,靠在职人员缴费支撑。事实上,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这部分人的医保费用以利润的形式上交国家或用于企业发展,他们以后的疾病风险仅靠当期在职人员缴费,即不公平,也不合理。如何弥补医疗保险转轨的成本,可行的办法是,除了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帮助特困人群参保缴费,以及为困难企业减免一定费用外,可以考虑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其缴费水平参照当地的单位费率,纳入统筹基金。同时,还可将对企业征收的环保费等一部分,用于补充医保基金,将国有企业收益的一部分用于补充医保统筹基金,也可通过发行彩票、债券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医保基金。

3.5 职工医保筹资结构总体合理,但单位负担偏重

分析缴费率的适度性,需要考虑国内生产总值问题,因为无论是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是职工工资收入,都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明国内生产总值有多大份额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据此,可从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大份额由劳动生产要素创造入手,把适度缴费率分解成两个指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前者是宏观上衡量基本医疗保险水平高低的基本指标,后者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合理性的基本指标(穆怀中,1998)。所以,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缴费率可以转化为确定适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适度的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

目前,较为公认的用于医疗保险缴费率模型测算的是国际劳工组织ILO筹资模型。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可以估算出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个人筹资水平方面,个人筹资能力分为客观上的消费能力和主观上的支付意愿。消费能力来源于个人的收入水平。个人的支付意愿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医疗消费支出水平,可以反映出个人对医疗保险的筹资承担上限。二是储蓄水平,个人收入一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个人将一部分现期创造的收入投入医疗保险中,等待发生疾病时消费,即转化为远期消费,故医保的缴费在一定意义上与储蓄的功能相似。因此,职工个人所承担的医疗保险缴费不应该超过参保人的自愿储蓄水平。

国家统计年鉴2014和卫生统计年鉴2014显示,从收入水平观察,1995-2012年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从1995年的5348元增长到2012年的46769元,从收入水平上看城镇职工具备较强的筹资缴费能力。收入的提高带来了消费的增长,城镇人口的医疗消费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人均医疗费支出从1995年110. 11元上涨到2012年的1063. 68元。同时,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储蓄额逐年上升,人均年末储蓄额从1995年的2449元上涨到2012年的29508元。我国1995-2012年年均储蓄率为22.02%,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个人的负担能力。

收入影响着消费和储蓄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且个人缴费均留在个人账户中,符合远期消费的特征,从储蓄意愿的角度测算职工筹资能力更为合理。对此,利用ILO筹资模型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分别从医疗消费和储蓄意愿两方面对城镇职工的筹资能力进行分析。所采用样本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时间序列为1995~2013年,职工工资以2013年为基数,1995-2013年间的年平均增速11%进行测算,可得2015年职工医保的缴费上限为3.95%。这即是在不影响现期消费的情况下,职工的医保缴费上限值。

关于单位缴费能力,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来自于企业资本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再分配形式。从利润角度出发,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不能超过企业获得的利润。假设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缴纳医保费占社会保险总水平的比例不变,则企业医保缴费率上限可根据产品的增加值、工资报酬和资本价值计算得到。产品的利润和劳动力的工资都来源于产品的产值,而产品的产值由中间产品和产品增加值两部分组成,增加值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劳动力价值,即工资报酬,一部分作为资本价值,资本价值中除去成本剩下的就是利润。也就是说,已知产品的增加值、工资报酬和资本价值就可以得出利润,从而计算单位医保缴费率上限。工资报酬和资本价值可以由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Pindyck et al. ,1998)计算得出。

利用2005年至2013年全国31个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固定资产净值与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情况,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别计算出其间我国劳动力对产出贡献和资本对产出的贡献,从而计算出单位劳动力报酬和资本的报酬。资本报酬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资本成本,一部分作为利润进行分配,根据我国2005年至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参考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可以计算出资本的成本水平和利润水平,依次可计算出企业缴纳医保的费率上限。2014年企业缴纳医保的费率上限大致为4.53%。

按照目前单位和个人以3:1的比例进行分担,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工资的6%,显然,单位费率较重,而个人负担较轻。按照本计算,单位和个人的费率保持在1;0.8的水平比较合理。

4 健全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的建议

4.1 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结构

目前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总体的筹资水平基本合理,但是结构不合理。比较合理的筹资结构标准为:个人的缴费比例上限为本人工资收入的3.95%,企业费率上限为职工工资的4.53%。建议进一步探索在总费率不变的情况下,研究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和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的可行性和具体办法。

4.2 建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一的筹资确定机制

可考虑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按比例筹资。采取“阶梯缴费”的筹资模式,依据收入水平、参保人口数量及其结构、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增长等因素,合理制定缴费年限和缴费率。

4.3 采取指数化方式调整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的调整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费用情况确定。建议采取指数化调整方式,将上述量化指标加权处理后设置启动调整的阈值,调整的启动和幅度与指数挂钩。调整不宜频繁进行,视指数情况以3-5个统筹年度调整一次为宜。

4.4 多渠道筹措基本医保资金

在强化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的同时,应当扩大筹资渠道。可以考虑以下渠道:一是财政税收支持。可考虑每年从烟酒税收、环保税收等的一部分,用于补充医保基金。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每年财政收入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建立类似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的方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三是土地收入及收益,从土地征用或转让的部分补偿收入及收益作为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渠道。四是探索发行医保彩票,将发行彩票的部分收益转入医疗保险风险储备基金。五是发行医疗保障长期债券。可以考虑中央政府把以往大规模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部分资金,转向投入社会保障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时的支付风险。六是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及国有企业利润分红的一部分划转医保基金,弥补国家对“中人”和“老人”的医保费欠账。

4.5 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政策

一是研究探索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办法,提高统筹基金的统筹共济能力。二是研究缩小或取消将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政策。三是探索调整缴费基数,将目前以工资作为唯一缴费基数,扩大到将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纳入缴费基数,同时加强依法征缴,做实缴费基数。

4.6 改善医疗保险筹资的外部环境和支撑条件

一是完善收入核查制度,为做实缴费基数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制度,将非公经济组织职工的工资收入纳入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三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精算制度,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监测预测分析,为筹资调整提供依据。四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参保底数,查清缴费基数。五是加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通过立法增强筹资的强制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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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晓.建立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J].中国医疗保险,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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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徐伟著.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完善研究—基于筹资与补偿的角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8.宁波职工医保政策新变化 篇八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其中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去年底,宁波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能不能用医保支付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

根据此次新政策,市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保卡,到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而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还可以由历年账户支付。

参保人员一旦办理签约刷卡,就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服务费每年支付一次。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

如果参保人员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

家庭医生具体签约登记时间,参保人员可以向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咨询了解。

医保基金支付

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新政中提到,“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这意味着将通过差别化的医保基金支付,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具体到政策来讲,职工医保从5月1日起(居民医保从9月1日起),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为300元、600元。这意味着一般的小病去大医院住院就有点不划算。

这次政策调整,也涉及到了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待遇调整。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

个人账户

一次性划入12个月资金

新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将一次性预划入12个月的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打入账户。大概会有多少钱?有个算法可以做参考。

在职职工,按20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以上划入比例为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 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 2419.2元,70周岁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外来务工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划入金额为586.8元。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参保人员将历年结余资金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或用于家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因此5月1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有所减少。

如果想要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目前有3种办法: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查看;拨打电话12333;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

5月15日起可使用划转资金

目前,宁波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是可以划转到金融账户使用的,额度为上一医保年度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

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才可以进行划转。

划转结余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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