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2024-06-2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共8篇)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篇一

(编号:ZS×××-×××-[20××]- ×××号)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2) (3)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其它: 。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篇二

(十) 关于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提供的服务是专业服务, 发包人将工程设计委托给设计人是将工程的外形和内在实体的筹划、研究、构思、设计和描绘的任务交给设计人来完成, 是对设计人的高度信任。设计人的最大责任是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合格。

防范设计人的责任风险, 应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设计人的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 在此明确的范围内设计人履行精心设计、精心管理、确保设计质量的义务。二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人履行义务的客观及合理的标准, 如工程设计服务质量应达到专业服务标准;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业主的功能与使用要求;履行义务的期限是在设计人控制范围内的合理期限等。三是设计人的责任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 并且其应当有具备相应注册执业人员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来承担。四是在合同中不应当对设计人约定苛刻性惩罚条款。

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工程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的工作范围与内容的增减或修改以及工程设计各阶段的时间计划的调整。由于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因素制约、发包人的要求的变化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控制等影响, 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的情况难以避免, 而工程设计变更对发包人、设计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都会产生影响, 因此,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发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的依据和条件, 如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要求改变而造成设计修改;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由于发包人设计条件变更、政府要求或法规、标准的修改而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不可抗力造成设计文件的修改;工程设计修改工作量超出原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工程设计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等。三是明确约定索赔的程序。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可由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格或延长计划完工时间要求的事项, 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在该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声明, 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作进度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声明后的10个工作日, 予以答复, 发包人逾期不予答复的, 视为认可设计人的索赔要求。四是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就合同价款的修改或完工时间的修改进行协商, 达成一致。

(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责任与保险

工程设计责任是指设计人及其人员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 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 有相应执业资格与当事人有特殊的信赖关系等特点。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具有保障设计人权益的同时, 保障发包人和社会公众权益的特点。

防范专业责任和保险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设计人应获得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为了满足此条件, 设计人应投工程设计责任年度保险。二是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应当经发包人认可。三是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应当考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 保险费应不低于工程设计费报价总额的1%。

(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程设计中如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等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工程设计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对工程设计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不仅有利于激励工程设计人员创新与发展, 而且有利于工程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 同时也符合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通过合同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一是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图纸、计算、数据、模型等;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如工艺技术数据、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等, 均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在合同中如有约定, 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的归设计人;如无明确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设计人。二是明确约定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设计人同意, 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四是明确约定设计人提供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或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四) 关于工程设计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合同的通用条款。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对不可抗力做出约定。

防范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特别是对政府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取消、恶劣天气情况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应当明确。二是明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三是应明确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的时间要求、影响程度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时间与内容。

(十五) 关于工程设计分包

工程设计分包是指设计人自愿或应发包人的要求将其承揽的工程设计的一部分发包给分包设计人的行为。工程设计分包不仅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和分包设计人的利益, 而且关系到工程设计市场行为的规范、工程设计质量与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 国家相关法规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对工程设计分包做出具体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分包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工程设计的全部工作进行分包;二是明确约定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不得分包;三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进行工程设计分包须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四是明确约定工程设计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五是明确约定设计人负责对分包设计人的质量、进度及设计文件等进行管理, 分包设计文件应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六是明确约定设计人应就分包设计工作与分包设计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是应明确分包设计费的支付应当与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设计费相协调;八是对于发包人指定设计分包人的, 应当符合上述约定要求。

(十六)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

工程设计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变化。工程设计合同变更会经常发生, 工程设计合同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变更的风险, 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变更应当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同意;二是虽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的要求, 但双方应当根据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条款的约定就工程设计费及工程设计进度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七)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工程设计合同的转让是指工程设计合同主体的变更, 是合同中发包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由于工程设计是为不动产进行的设计工作, 政府监管严格如合同主体资格、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等, 工程设计合同转让不仅需要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而且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要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转让, 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设计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八)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发包人或设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违约定金。违约责任不仅是保护发包人、设计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而且是督促发包人、设计人履行工程设计合同的重要措施, 因此,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的风险, 设计人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对于发包人拖欠工程设计费的违约行为, 设计人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的, 发包人应当无条件继续履行;对于设计人未按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工作的, 如发包人要求继续, 设计人可以继续履行, 也可以以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为抗辩理由不实际履行。二是对于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设计人应当承担采取完善设计措施的违约责任。三是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违约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的责任就不存在, 另外,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双方的均衡性;违约金具有补偿性, 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四是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金额或约定违约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遵循的是完全赔偿原则, 违约损害赔偿金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受害人可以再要求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可与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如果约定的违约损害赔偿金与实际损失不符,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五是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方式两种属性,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 若无特别约定, 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定金与违约金二者不能并用, 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时, 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哪种责任形式。违约定金可以与违约损害赔偿金并用。六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没有违约一方在一方违约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否则, 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七是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如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发包人违约的, 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八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 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承担其中一种责任。

(十九)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解除

工程设计合同解除是指工程设计合同生效后,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或双方协议, 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工程设计合同具有政府严格监管的特点, 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维护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 因此, 在合同中对合同解除加以明确约定非常必要。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解除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双方协商同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解除合同, 发包人在付款到期后一定期限仍未付款的, 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设计人过失导致设计文件提交延误超过一定期限,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二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三是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发包人或设计人单方面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约定情形解除合同除外) 的违约责任, 包括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

(二十)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工程设计合同争议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对合同的签订、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工程设计合同发生纠纷, 发包人、设计人应当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但协商不成时, 需要通过合同约定明确争议的解决方法。因此, 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风险, 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如果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应当在合同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具体名称, 并明确按照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是如果双方对仲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争议的解决方式只能是诉讼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的法院选择只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并且协议管辖必须符合惟一性原则即当事人只能在上述法院中做出择一确定的选择, 不能选择两个以上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十一)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通知与送达

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条款是工程设计合同中发包人、设计人正确履行通知义务、明确各方责任的关键条款, 我国法律对于通知采用“送达主义”即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这就要求发送方就对方是否已经收到通知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合同中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通知与送达风险,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约定各方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二是明确通知的形式, 一般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等形式。三是明确送达完成的标准, 对于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超过3日, 即视为对方已经看到并了解邮件内容, 送达完成;对于采取特快专递、挂号信邮寄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时, 视为送达;对于采取有书面记录的直接交付的方式, 应在合同中约定:对方签收人签字, 视为送达。四是应当明确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 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十二)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

工程设计合同中的保密是指发包人、设计人在订立和履行工程设计合同过程中, 对从对方当事人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保密条款是合同的通用条款,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中保密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保密主体, 一般为发包人和设计人;二是明确保密的客体, 一般是与合同、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等;三是明确保密的方式, 一般为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任何个人、企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披露;四是明确保密时间, 一般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五是明确保密的违约责任, 包括违约金及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 关于工程设计合同期限

工程设计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的终止时间。合同的期限直接关系到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因此,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加以约定。

防范工程设计合同期限的风险, 在工程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二是合同的失效时间可以约定, 也可以不约定, 如果约定失效时间应当约定为: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方义务后失效;三是避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具体有效期限, 合同的特点决定在合同签订时难以确定其合同有效的具体期限;四是应明确在合同中某些条款如结算和清理条款、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继续有效。

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7-84-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它的繁荣期。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质的飞跃,建筑工程建设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合同管理已成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由工程建设的特点所决定。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发包方与承建方之间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合同管理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本质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对工程建设当事人就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一系列问题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种类多、施工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合同与其他行业的合同大不相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内容条款更为繁杂、涉及面更为广泛。如果签订的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全面、合理,这将是保护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了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发包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建设合同的内容无法涉及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这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行为,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前提下,保证工程在保质保量的情况下顺利竣工。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2.1 合同签订内容容易存在歧义

建设工程的合同必须保持一定的严密性,因为涉及法律效应,应用严肃的态度看待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的合同对发包方与承建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对双方的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明文标示,但建设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实行过程,其中涉及很多变量,建设合同是在工程建设前签订的,所以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责任归属问题上很容易出现歧义。

2.2 合同管理涉及面广

工程项目合同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包含业主、承包商、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相互关系较为复杂,只有在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并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

2.3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

建设工程合同有效期长是由建筑工程的建筑特点所决定的。建筑工程由于建设过程比较烦琐、复杂,其内容包含招标、签订合同、制定方案、工程施工、竣工等,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全部完工。这也就决定了合同管理时间较长,与工程建设保持同步,并且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要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设过程,发挥合同管理应有的效能。

2.4 合同易变更

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比较容易发生突发情况,建筑施工的预想可能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合同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必须采取动态的管理理念,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真正的合同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法律效应为保障的协议。但是,一些建筑企业违背国家要求,合同内容缺乏公正性、合理性,并且“阴阳合同”签订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不具备法律效应,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对建筑合同的认知不充分,没有正视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无视合同的管理内容,严重损害发包方的利益,法律意识淡薄。

3.2 合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在具备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具有一定的建筑知识,这样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低,且管理人员不足,无法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合理性。而且建筑企业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合同管理的有效性无法实现。

3.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而且在合同管理实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监督、考核体系,合同管理的执行力也大打折扣。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4.1 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建设工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建筑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中的条款,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签订双方对其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包商和发包方都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对合同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加以审查,并养成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行为意识,切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制度为依据,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完善合同管理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其次,完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对合同管理各项流程中都设置专门的人才,保证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做好合同管理的监管工作,要保证合同管理符合实际情况,并且对合同变更做到及时的应对。

4.3 加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建设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合同管理科学性、合理性的根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利用先进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质量。还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保证管理人员对工程造价有基本的认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也逐渐增多,而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使建筑管理更加的有序化、法律化、制度化。但是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力度,必须加强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专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同管理的法制性、科学性以及完整性。现代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 杨聪敏,朱丽娟,张译尹,等.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消费导刊,2015(4):132.

[2] 杨运林.浅谈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J].大科技,2015(23):21.

[3] 王娟.浅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几点认识[J].价值工程,2014,33(33):97-99.

[4] 马抒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研究[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4(10):162-162.

[5] 马惠青.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J].房地产导刊,2015(9):398-398.

4.景观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篇四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景观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设计工程名称:都阳中心卫生院景观改造设计

2 设计工程地点:都阳中心卫生院大院内

3 设计工程面积:

4.设计工程范围:都阳中心卫生院大院内景观改造设计(景观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设计)

二、 设计程序:

1 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M2 计取,设计费总计(大写): 肆万元整 (小写:¥40000.00元)。

2 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30%,即元。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和甲方初步交流后在10个工作日内, 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效果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整体鸟瞰图图,局部效果图等。

5 在甲方确认效果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8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甲方确认后在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100%即¥8000.00元。 6 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后,效果图、施工图才算正式生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7 其它约定:本合同实施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三、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订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的,乙方可酌情收取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即表明甲方放弃对乙方所拥有的相应权利。 乙方也不再对甲方的设计负责。

5.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篇六

代表人:_________

设计人(乙方):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的设计、施工就行磋商,为明确双方职责,避免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的总工程款预计为____________元,其中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市场中较高的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____________元/平方米,估算总设计费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定金。(结算时,定金折算为工程款)

(2)乙方到施工现场完成测量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进度款。

(3)乙方向甲方提交平面方案图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设计费。

(4)乙方向甲方提交平立面图及剖面图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设计费。

(5)乙方向甲方提交水电施工图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进度款。

(6)乙方提交效果图,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进度款。

(7)工程完工验收后,经甲方确认,甲方应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作为进度款。剩余工程款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满时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图纸要求

1、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应该详细,且应标明材质、用料和颜色。

2、乙方每期提交的图纸均应提供_______份,甲方要求提交更多份数时,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提交图纸时不得要求必须使用某种品牌的产品。

4、甲乙双方约定,完成图纸的总工期为_______天,从甲方支付定金时开始计算,乙方完成每期图纸不得超过_______天,若乙方提交图纸后甲方不及时确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甲方可相应扣除乙方的设计费。

5、若甲方确认图纸后认为需要做较大修改,则乙方应修改至甲方满意,且不得加收设计费。

6、若甲方将图纸提交审批时,上级领导认为图纸不合格,则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改,乙方可要求甲方增加一定的设计费。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乙方定金和工程款。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风险提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关于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第一、对于临时性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第二、对于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第三、对于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第四,对于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

对于专业建筑工程,则应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对于具体工程项目,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等级、重要性来确定。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承包人应当对该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进行保修。

对此如果仍存在疑问,建议制定合同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或者交由律师帮您起草,避免定制的合同违反规定而无效。

3、乙方应保证该设计的使用年限应达到_______年,若应设计问题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六、保密条款

本合同设计的所有文件均属保密资料,合同双方均应保证任何文件、会议纪要、往来材料都不被泄露,不被再次进行其他商业使用,若甲方须将乙方提交的图纸在该工程的相关项目上重复使用,甲方须与乙方协商。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

1、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无必要,合同继续履行。

八、合同效力条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为准。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4、本合同自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终止,双方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九、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交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份。

3、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所形成得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

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 篇七

一、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工程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 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专业教学活动及培训也更加重视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正逐步在全社会推广。尽管近年来合同管理受到行业的普遍重视,但由于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展地区不均衡,建设行为也不够规范,合同管理在具体实践实施中还是有很多问题存在,合同管理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尤其是在建筑市场发展缓慢的中西部地区。

1. 建设合同各参与方的专业管理水平不一, 也不够重视

建设合同各参与方法律意识不强,合同主体违法及合同本身违法现象也普遍存在。很多建设任务在承发包阶段就是私下协商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碍于情面或受甲方专业水平限制,双方对合同不会特别重视,对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不会认真对待,期待有问题可以私下协商解决,所以很多具体工作内容不会在合同中准确描述。在此种情况下就算各方都能相互退让、相互容忍最终顺利结束,但是对各方的管理水平、管理效果很难评价,只会降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一旦发生纠纷则在合同文件不完备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各方权益。

2. 合同风险意识不足、风险管理水平低造成 合同条款中风险频出

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准确,就容易产生责任不清、权利不明,进而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在建筑市场中建设方的专业水平相对较低,法律偏向保护弱者,所以偏向买方市场,合同条款有一定的倾向性,所以承包方面临的风险较大。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为求中标,承包方的合同报价普遍较低,利润逐渐减少,甚至无利可图,合同风险增大。承包商在竞争条件苛刻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管理不力,则很难盈利,甚至会造成工程亏损。

3. 具体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 善

很多地方企业合同专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过程违背合同自作主张,无法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指导。同时也有很多企业认为合同管理只是文档管理,缺乏对合同履行情况监控及竣工结算的合同控制,企业管理人员根本不清楚建设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最终造成管理混乱、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4. 合同执行过程中管理不力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建设方管理不力,以合同为依据的索赔工作进展不力,就会造成出现损失却难以弥补的情况。

现阶段很多建设项目因前期考虑准备不足、设计缺陷、过程中突发事件等都会引发建设施工合同难以履约。建设过程中各参与方如果没有索赔意识,不能及时搜集证据、及时索赔或不敢索赔则会丧失本应获得的合理收入。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的特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索赔总额一般都是非常可观的,如未能做好索赔环节,对自身经营来说损失巨大。

二、合同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多年实践工作及同行访谈发现,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缓慢的地区合同管理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体现在思想观念、专业能力、管理水平三方面。

1. 成熟的建筑市场需要正确的合同意识

在一个成熟的建筑市场中,如没有正确的合同意识,在越来越复杂的建筑工程领域很难保障自身的权益,任何期待通过不规范、不完整、不公平的合同来盈利的想法都是危险的。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合同的意识,就会出现工作目标不明、不认真执行、随意修改合同、违背合同规定、对合同规定打折扣等现象,进而造成失误和损失。在实际工程活动中,各参与方因在市场中地位不同, 所以合同也很难完全平等,而传统的以业主为上的观念也普遍存在,如再不通过合同约束各方行为则很容易出现利益损失以及后继引发的建设标准、隐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拖欠劳务费、拖延工期等等各种恶劣事件。

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下的要求,必须要有法律意识,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才能保证自身利益。通过制定自制的、含糊的文件,避重就轻、转嫁风险,甚至口头委托下达任务,这样的形式很难对建设参与各方起到约束作用。国家为规范建筑市场也提供了标准合同,其能相对公平合理地划分权利义务,控制各方风险。因其科学严谨,所以一般易于被合同双方所接受。一旦合同签订,企业所有的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确定,方便后继管理,保证项目目标实现。

2. 合同前期拟定中要注意利用自身专业优势 规避风险

在合同前期拟定中,应逐一分析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工作内容的合法性、工作内容的完备性、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的应变性。及时查缺补漏,谋求公正合理的权益及有利的合同价格。主要防止出现合同签订主体的法律资质不够,签订的合同无法律效力,承包方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几种情形。不管哪种情况发生都会造成各方无法有效对工程进度、质量、 费用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引发很恶劣的后果。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各方又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产生更大纠纷。

合同制定阶段要慎重分析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做好风险转移及控制工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还要注意提高合同拟定及实施中的经济意识,很多企业只注重工程技术、质量及工期,最后做了很好的项目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利润。

3. 要对合同的执行进行跟踪控制

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指定高素质专业人员对合同工作的执行进行跟踪控制,保障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责任分析,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预测,防止出现违反合同的事件。合同实施管理还要注意对不是属于己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意识上也仍未被国内很多企业所重视,没有索赔意识、不敢提出索赔或不会索赔也是很多企业很难发展壮大的原因。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对定额内容不够熟悉,防范合同风险意识不强,或不懂索赔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规,都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遭受经济利益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加强对各层次管理人员关于合同管理的培 训

合同意识首先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合同问题的严重性。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合同运行的各参与人员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合同审查制度,规定审查程序、标准,各部门履行审查职责、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实施管理。

2. 做好造价管理

配备专业全面的造价人员担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签订前协助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风险控制,前期要进行合同履行分析及合同交底,过程中跟踪指导控制,同时做好各项资料的归档管理。造价工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协助制订经济责任,明确各自工作责任,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承包方来说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好合同的分析解释工作和合同交底环节,确保能把合同内容根据各自职责全面传达给专业施工人员。如发现合同履约过程出现问题要及时诊断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3.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索赔不同于一般合同管理任务,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法律条款、通用惯例和相关的重大案例都有全面的了解;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文件编写能力; 必须要有专业敏感性,能及时发现索赔机会,及时搜集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报告,进行索赔。如专业素养或人员不足,可委托相应能力强且负责的合同咨询公司代为处理。

四、结 语

成功的合同管理,要达到在前期能全面约定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对各种违约措施都有防范措施; 过程中各方面能互相协调,按照计划顺利完成工作内容; 工程结束时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双方都取得合理的经济效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且赢得信誉,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对合同管理的目标。

摘要:文章从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入手,分析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研究,指出目前合同管理实践常见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上一篇: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书下一篇:邵庄小学乡村少年宫辅导员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