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新闻稿(精选8篇)
1.法制教育新闻稿 篇一
法制教育进校园
——*******开设法制教育课堂
为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推进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6月22日,****公安分局建南派出所民警、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同志为全校师生上了一节精彩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
课上***同志结合当前国家安全工作重点分别从在校生如何增强自我防护安全意识,面对校园暴力侵害事件如何减轻危害程度、如何避免被诱骗拐卖以及在恶性犯罪事件中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同志结合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利用相关的理论知识,从***学生的理解能力出发,用一个个鲜活的实例来阐释当前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以及学法用法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整堂课精彩生动,道理深入浅出,现场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通过这堂法制教育课,学生们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培养了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长期以来,学校一直重视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将法制安全教育融入到教师的教学工作当中,并多次邀请学校法制副校长来校讲座,让学生们树立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健康快乐地成长。
2.法制教育新闻稿 篇二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新闻教育,发展,研究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新闻专业快速发展, 新闻单位的人员变动较为频繁, 给新闻专业管理上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在全球市场经济化发展的方向下, 怎样去管理新闻专业, 如何让新闻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自我定位。新闻工作对社会和经济的功能与作用, 新闻从业者对新闻报道的准确性, 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认真去解决的问题。我国新闻教育专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新闻教育在新闻从业者中起到什么作用, 新闻教育对新闻专业有多大影响力。新闻工作必须以公众的利益为重, 新闻工作者是社会发展的观察者, 是社会上的事实报道和跟踪者, 新闻工作者以真实的、科学的、理性的评价标准来判断事实的真伪。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和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通过分析新闻从业者对新闻传播教育作用、价值的评价, 认真总结和反思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建构的模式, 为建构一个清晰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二、职业理想与新闻教育
职业理想促进新闻从业人员产生从事新闻业的想法, 使得新闻教育专业毕业生走向了这些新闻岗位上, 据我们的调查研究显示:大部分新闻教育专业的大学生在高中时候就有从事新闻工作的构想, 他们在中学时代就有职业理想, 这既是自己人生的职业设计, 也是从现实社会中考虑自己以后的就业前景, 所以选择了新闻教育专业来学习, 并接受新闻教育专业, 为以后的工作和时间奠定坚实的基础。本课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新闻教育专业背景对新闻专业主义构建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新闻专业的学生大部分是没有在学习中接触到真正的新闻工作内容。那是什么因素影响他们走上了新闻工作岗位呢?我们通过对现在在新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新闻从业者进行访谈, 访谈结果显示, 大部分从业者是因为自身比较喜欢写作、摄影和编导, 这几种因素使得新闻毕业生走向了新闻工作岗位, 这也体现出来新闻工作者的兴趣与理想抱负是密切相关的。
三、职业社会功能评价与新闻教育
职业社会功能决定着职业的生存与发展, 同时社会的优良效益和社会价值对职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主要是对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的社会功能认识进行详细分析, 着重调查了社会功能与新闻教育、新闻从业者的关系, 主要是在于对社会团体和政府的作为等进行相关分析。中国的媒介机构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极大的政治权威, 并被赋予代表政府监督社会的责任, 这些简单的元素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工作状态。
四、新闻专业化程度评价与新闻教育
一个好的职业评价对于专业发展是很必要的, 同样, 新闻专业也是需要专业评价和专业训练的。如果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是很有必要进行专业训练和长时间的新闻专业研究的, 然而, 我国目前新闻工作者并没有经过新闻专业的系统学习和培训, 大多数新闻从业者对我国现有的新闻教育专业不是很认同, 对于新闻教育与他专业没有太大的分界, 认为自己通过较短的时间就可以达到专业新闻工作者水平。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 对新闻专业技能的评价上, 大多数被调查的新闻工作者都忽略了专业技能理论学习, 大部分新闻工作者比较认同的是党的路线和理论学习, 大多数新闻从业者比较认同新闻总署颁发新闻记者证, 这可以作为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认同, 对新闻工作者以后从事新闻工作起到了一定保障性作用, 同时也能对新闻工作起到规范作用。但是我们对新闻专业的大学生进行访谈, 学生对新闻教育专业认同感较低, 这可能与新闻教育和中国新闻生态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有关, 即新闻教育基本上是以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作为主要目的的。
五、结论
新闻从业者对新闻教育并没有给予很高的评价, 新闻教育专业对他们从事新闻工作没有太多帮助, 他们关心的是新闻务实操作能力。我们研究的目的就是想表明, 新闻媒体的新闻传播专业训练还不够深入, 媒体的社会实践与新闻教育的结合不够密切, 应该讲新闻从业者从高校新闻教育中学习专业知识很必要。新闻教育专业同样也存在一定问题, 主要体现在新闻专业还不成熟, 新闻专业主义还在建构, 新闻受到社会、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影响, 这些基本问题的发现, 就需要我们新闻媒介与高校新闻教育相互联系, 让高校为我们定期输送人才, 新闻教育对当前新闻传播实践来说很有必要, 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陆晔, 潘忠党.成名的想象-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J].新闻学研究, 2002, (71) :17-59.
[2]陈力丹.健全有效的传媒自律机制[J].新闻界, 2003, (6) :3-6.
3.法制教育新闻稿 篇三
[关键词] “五四”时期新闻事业 新闻教育价值取向
一、 新闻事业的启蒙与发展
“五四”时期的新闻学启蒙者,投奔新闻学启蒙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大多是受了儒家传统中的实用理性的影响,他们对新闻学的基本认识 ,如梁启超所说的“报馆有益于国事”。但梁启超只是我国新闻学史上的一位过渡人物 ,因为在他那里 ,新闻学始终都不是“学”,而是“术”。梁启超著名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的结语 ,表达了他们这一代人的心声:“天下兴亡匹夫之贱与有责焉已耳”。正是这种儒家士大夫的政治胸怀 ,使他们时时处处把现代报纸与“国事”联系起来。梁启超虽然代表了中国新闻学启蒙时期的最高认识水平,也走到了从新闻学启蒙到新闻学创立的边缘 ,但他始终只是在政治方面体验人生、在政治生涯中追求自我价值。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24 岁的大学教授徐宝璜才写出《新闻学》。
“五四”时期思想文化的更新与发展推动报刊事业的繁荣是新闻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因。以《新青年》为领头羊所创导的新文化运动和学生爱国运动是互为因果的,这是一场开放型的具有现代色彩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勃兴与推进 ,促进了广大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思想的空前活跃与解放。青年们摆脱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对国家危亡境遇的警觉促使他们认真思考新文化运动提出来的问题,即以什么思想来救中国。封建思想被否定了,他们为追求真理、改造社会 ,大胆地接受新的思想观念 ,从而形成自己的救世方案;积极提倡并尊奉言论自由,尊重报界反映的时代风尚,报业得到蓬勃发展,报纸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 制造舆论逐步被反映舆论、代表舆论所取代,一批崇尚民主自由、担当社会道义的报人着力于发展独立于政党之外的新闻事业 。《申报》、 《新闻报》、《 时报》、《 时事新报》等在实业化浪潮中先后实现企业化,开始面向媒介市场、 面向读者,从而导致以政论为主体的新闻业务被新闻报道所取代。一些报纸以新闻的优势争取读者,确立自己的地位, 言论取“不偏不倚” 的观察家姿态;报纸的兴奋点由政治转向文化,设立各种专刊、专栏、 增刊,以传播知识,走进都市文化的中心地带。新闻观念启蒙时代的那种政治色彩浓厚的报道渐渐褪去,代之以在更为开放、民主、 自由的心情中, 把报纸和新闻置于世界交往体系中加以考察, 追求新闻传播之道。邵飘萍对当时新闻业的发展趋势归结为“ 以新闻为本位 ”。新闻学又回归到了学科建设自身,而新文化运动中先后出现的《新闻学》(1919年,徐宝璜)、《 应用新闻学》(1922 年, 任白涛)、 《实际应用新闻学》(1923 年,邵飘萍)、《 中国报学史》(1927年,戈公振) 等代表著作, 则标志着“五四”时期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总体方向。
二、 新闻教育的诞生与发展
20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产生了完全不同于旧式儒学的近代高等教育思想,开始重新审视西方的科技实用之学。洋务派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教育兴国的经验,引进西学,派遣留学生,创办了一批完全不同于传统教育模式的分科学校,后来又经过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努力,西方的实业教育正式传入我国。我国新闻教育的肇端于辛亥革命之后,报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当时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执今之报界中人,而询其因何而为记者,如何而后成良好之记者,恐能作明了之答复者千百之十一耳”。当时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新闻教育也正处于勃兴阶段,对中国的新闻界产生强大的示范作用。
报界早有进行新闻教育的倡导。1912年,“全国报界俱进会”在上海举行大会,倡议成立“报业学堂”,这是中国开设新闻教育的最早明智信号。诚然,“全国报界俱进会”成立不久即宣告瓦解,成立报业学堂的倡议未能成为现实,但这也证明,人们认识到办报有学,新闻有学,开始重视新闻教育,对新闻学实施先进的教育和卓有成效的研究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需要,标志着新闻教育开始引起了部分先进国民的关注。在当时,对新闻实务及新闻教育做过深入研究的学者专家表达过这样的观点:“欧美名记者,固有出身报馆者,然此种人不数见,岂足以应报界之需?故报业之必须有教育,即使有志于此者,于未入报界之先,予以专门之训练,及关于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上之高级知识,乃尊重职业之意,岂有他哉?”这充分说明部分先进知识分子开始真正重视新闻教育,即把对新闻教育的认识提高到了“学”的层面。
20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新闻学的某些观点流传到我国,与此同时开始有国人去日本、美国等攻读新闻学课程。随着新闻事业的逐步发展,新闻教育与研究已渐渐引起社会的重视。1918年10月,蔡元培、徐宝璜和邵飘萍发起成立的“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标志着我国新闻教育正式发端,北京大学首开新闻学选修课程,从此新闻学开始登上大学讲坛,为我国的新闻教育奏响了起航的号角。1920年上海圣约翰大学率先成立报学系,这又标志着正规新闻教育的开始。1924年,北京燕京大学创办新闻系,同年,复旦大学开设“新闻学讲座”,1929年又正式成立新闻系。这期间,全国还有不少大学开办了新闻系或报学系,例如福建厦门大学、北京平民大学、国际大学、上海南方大学、光华大学等。此外,同期也出现了一些新闻专科学校,比较著名的有成舍我创办的北平新闻专科学校和顾执中创办的民治新闻学校。20世纪20年代是我国大学新闻教育起步和迅速发展的时期,上海、北京、厦门等地一些大学都开办了新闻学(报学)系科。
我国的新闻教育是在新闻事业、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西方新闻教育的影响下逐步开展起来的。具体说,早期是学习西方的传统新闻学,它的特点是以研究报纸为中心,以研究采、写、编业务为重点,如徐宝璜的《新闻学》和邵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都已阐述怎样参考西籍著作等。在我国的新闻教育初创时期,从课程设置到师资队伍都较多地受到了美国的影响。1920年我国最早成立新闻系科的上海圣约翰大学新闻系,是由美国人建议成立的,当时影响较大的燕京大学新闻系也是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发起创办的。除此之外,当时创办新闻学院的骨干力量多是留美回来的学者,如毕业于美国密西根大学的徐宝璜,毕业于密苏里新闻学院的汪英宾等。因此,这一阶段我国各类新闻教育的有关理念与教学环节等都明显地带有美国新闻教育的模式与烙印。
三、 新闻教育价值取向分析
(一)服务于统治阶级需要的政治价值取向
“五四”时期新闻教育的主体是由统治阶级所代表的国家掌握着教育的主动权,他们的主观政治需要是进行新闻教育以实现其价值的原动力之一。新闻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政治 ,强调以新闻为本位并不能摆脱政治对新闻的影响 ,况且我国的新闻学创立者们大多参与政治 ,因为他们都站在了反帝爱国运动一边。政治唤起并强有力地推动着新闻学的发展和新闻教育的诞生 , 时代背景的影响 ,决定了以图强、御辱、维新等为标志的“政治”在新闻教育中必然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新闻教育是在实业教育的大潮中以美国新闻教育为蓝本创立的,近代教育是在中西文化的撞击交融中向前推进的,作为异质文化,西学实际上充当了我国教育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催化剂,作为中国新式教育一部分的实业教育,同样也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与西方科学哲学型的文化精神不同之处,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伦理政治色彩,反映到教育上,前者显露出对科学技艺的重视,后者则表现出对科技的贬抑和对人伦的崇尚。两次鸦片战争后,洋务派意识到西方之强其主要原因在于“学”,要想“立中国于不败之地,则先有立中国于不败之地之人乃可”。必须兴教育,树人才,治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实力、维护封建统治,必须调整自己的价值取向,破除旧的落后的传统义利观,主张实业报国,极力号召要像西方一样,广设各种专门实业学校,进行实业教育。因此,统治者当局开办新闻教育的政治价值取向很明确,即在国家、社会处于危机的情况下,以“自强”、“求富”,来维护日益衰落的封建统治。
(二)致力于传承与创造报业教育的新闻本位价值取向
“五四”时期是新闻教育起步时期,对报业文化的传承与创造成为新闻教育的价值取向之一。戈公振曾在《中国报学史》中称,北京大学新闻研究会成立为中国“报业教育之发端”。我国的新闻教育当时之所以被称为“报业教育”,是因为媒介的单一性造成了新闻工作的单一性,在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尚未登上历史舞台的情况下,媒介以文字宣传为主,为报业培养专业技能过硬的采编人员成为新闻教育的主要目标。同时,我国新闻教育开设之前,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沿袭英国等西方国家“从师学徒”的传统教育活动,游离于政治目的之外而追求实现自身的新闻本位价值。例如为我国近代报纸撰稿的第一个华人梁发就是从1815年起跟随英国传教士米伶,担任《察世俗每月统计传》的刻工,而后从中学会写稿的。学生从老报人那里学到的是采编技艺,这种报界从师学徒的传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报业文化的传承包括两个方面即横向的传播和纵向的继承。新闻教育是报业文化传播和继承的重要形式,在传播和继承报业文化的过程中,新闻教育也同时创造着新的报业文化。对报业文化的传承和创造也是新闻教育的功能之一,因此,我国新闻教育起步时期就为报业文化的传承和创造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提倡在实用知识与技能上快速培训应用人才的实业教育价值取向
如前所述,我国新闻教育开始时都是单纯以职业训练为主,培养的是专业技能过硬的“报刊采编”人才。这是社会急需的产物,以美国实用主义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开始影响我国教育界,并逐渐被贯彻到我国的各类学校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当中。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教育哲学使我国的传统教育发生了巨变,开始面向市场,面向职业界、实业界开设职业课程。新闻教育作为应用性教育植入大学教育的生命之中,正是在这个时期顺应高等教育重实用性内容、 轻基础性知识教学的潮流,由此,以职业训练为主的“报刊采编”新闻实务人才的培养目标便应运而生。
新闻教育提倡在实用知识与技能上快速培训应用人才的实业教育价值取向,与媒介自身的单一性和新闻研究范围的狭窄性密切相关,当时报纸成为大众传播媒介一支独盛的花朵,报业的繁荣与发达,使得新闻教学基本上集中于报学,局限于新闻采集、写作和编辑的研究。新闻教育的任务就是为报社输送业务过硬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论新闻学的启蒙和创立[J].现代传播,199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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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学飞·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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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建新.中国新闻教育史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
[6]袁军,哈艳红.中国新闻事业史教程[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
[7]方汉奇,张之华.中国新闻事业简史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作者简介】徐晓红(1968-),女,苗族,湖南吉首人,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新闻教育教学。
4.法制教育新闻稿 篇四
为增强我基地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莞市德育基地特邀请东莞市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坚教授,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和12月24日上午在我单位综合楼五楼主讲了两场“与法同行 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法制教育讲座,石龙第二中学初一学生参加了这期讲座。本次法制讲座以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主题,学生如何自我保护,迈好青春第一步的报告,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讲座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颜伟哲主持。
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王教授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机会,此次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教育培训部供稿
5.首日教育新闻稿 篇五
2014年3月23日,春季学期开始的前一天,阳光明媚,鸟语花香,最是一年好景时。上午9点,伟长楼内一派生机勃勃,因为2014年春季学期首日教育以及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颁奖典礼正在此如火如荼的举行。
大会开始,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台领奖,随后,获奖者代表黄燕学姐发表获奖感言,分享自己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她告诉我们,想要成功,必须脚踏实地,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积极向上,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黄燕学姐用她的言与行,给我们作了一个好榜样。
随后,上海巾帼园总经理周珏珉女士上台给我们作了一番精彩的演讲,作为一个成功的职业女性,她用她独特的视角展现了她在职场和人生路上的心得体会,演讲生动活泼,风趣幽默,引来台下同学们的频频掌声。她的很多观点都让我印象深刻,她说,在职场上,我们要相信自己的潜能,要为自己的高价找理由,要懂得抓住机会,要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终生学习,让自己不断的成长;在做人上,我们要懂得宽容与感激,对他人有爱,对社会有爱,在还未给社会创造任何价值时,我们没有资格去抱怨社会。如此妙人妙语,针针见血,让人感概良多。
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能力培养同样重要,为此,此次大会还邀请了上海市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吴增强教授来跟我们探讨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以及应对方法,通过许多或生动或唏嘘的案例,他告诉我们,在我们的人生中会遇到很多岔路口,但无论我们作何选择,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与家庭使命;无论你遭受到多大的打击,都不要轻易的放弃自己的生命,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敬畏生命,是对自己最起码的尊重。
吴增强教授的讲话结束,同学们还在默默沉思,此时,大会也接近了尾声。吴明红校长上台发表总结,对到场嘉宾表示感谢,并祝福各位学子,在人生的道路上,怀揣着责任和梦想,走得更远,更好。
此次大会意义深刻、影响很大,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始,导师们的谆谆教诲无疑会让我们更加努力的学习和生活,牢记责任与使命,实现人生新起航。
数四支部
廖婷
6.教育实习新闻稿 篇六
春风习习,阳光熙熙。3月17日下午两点,江师大教务***处长以及两位随行老师来到江苏师范大学附属中学(36中),在教师教育学院***老师和附属中学***主任的陪同下看望了正在进行教育实习的同学们。
***处长此行的目的主要就是加强校方与实习学校的联系,了解实习生的现状及实际需求,尽最大可能的为同学们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去锻炼自己。
首先,***处长为大家梳理了此次实习的内容不仅仅是教育上课、班主任工作,其实最重要的还要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反思。她强调每位实习生都要对此次的实习要有自己的目标和计划,而不是随波逐流的打发自己的时间。
其次,***处长还给大家分享了她当年实习的经历,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多去借鉴别人的优点,学会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要珍惜每次上课的机会,课后一定要写反思日记,让自己的每一次教学趋向于完美。
紧接着,***处长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教师是个良心活,教学工作是一件非常有价值的工作,大家要想有所收获,就必须要投入,树立好自己的目标,设计好自己的未来,让自己按着既定的轨道前行。
最后,***处长抽出自己宝贵的时间聆听了10数11班***的说课,并给出极大的鼓励和非常中肯的指导。
7.法制新闻中普法点与新闻点的选择 篇七
关键词:法制新闻,新闻点,普法点,表达方式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 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 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可以说, 传媒的普法功不可没。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 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栏目, 还有《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传媒都是法制宣传的排头兵。
任何一个法制栏目的开办都离不开法制新闻的采写, 全国法制记者协会编写的《法制新闻概述》给法制新闻下的定义是:“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 它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笔者以为这里包括了两个含义:一方面, 法制新闻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紧密联系, 或是直接宣传法律的内容, 或是直接反映执法情况, 或是报道法律案例;另一方面, 法制新闻又具有“新闻”的一切内涵、特征。因此, 笔者认为法制新闻是新闻点与普法点有机结合的产物。
众所周知, 法律条文是严谨细致、繁琐复杂的, 法律问题又关系到千家万户, 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法制类新闻除了要保持新闻的实用性外, 还要兼顾服务性和娱乐性。因此, 灵活运用新闻表达方式, 点准、点透普法点, 点亮法治新闻的可视性, 才能更多地吸引观众眼球, 更好地为观众所接受。
不同类型法制新闻中普法点与新闻点的选择
法制新闻在采写过程中, 记者对事件的新闻点与普法点的选择至关重要, 不同类型的事件, 新闻点与普法点的选择也各有侧重。
案件类。在法制新闻栏目里, 公安部门侦破的大案要案和法院系统进行的庭审案件, 一直是线索源里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这类案件涉及的法律往往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婚姻法》、《劳动法》等方方面面, 所以普法点和案件的新闻点都比较容易找准, 也容易在普法中因为案件的可视性强而得到观众的认可, 取得普法的良好效果。但是在这类案件的普法中, 要注意的就是普法要做到重点突出、火力集中, 切忌主题不明确, 普法点散乱。
如郑州电视台《郑州法治报道》栏目2011年11月播出的《清网行动又捕“大鱼”黑帮老大之兄落网》这条新闻, 讲述的是郑州2003年破获的最大的黑帮宋留根团伙被打掉后, 历经8年时间又在网上追逃行动中抓获团伙的主犯宋留根的哥哥宋建军及两个同伙。在这条新闻中, 新闻点是告诉观众一个黑帮团伙因涉黑、违犯刑法最终落网的事实, 普法点则是向观众普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相关法律常识。通过新闻点阐述普法点, 新闻与普法相结合。
社会热点、焦点现象。每个时期都会出现新的社会热点、焦点, 这些现象也是新闻追逐的重点。作为法制栏目, 更要善于抓住这些热点、焦点, 发现其背后隐藏的涉法元素, 并普及推广。如2011年5月以后, 我国开始实施“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醉驾”的法律,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醉驾入刑”, 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 因此各地媒体都把它作为新闻头条大加宣传。对于法制新闻来说, 除了抓住“醉驾触犯刑法”这个新闻点外, 更要着重对比醉驾的老法处罚, 新法的规定、力度以及实施的意义, 向观众普及“醉驾入刑”的法律意识, 突出法制新闻的普法点。透过热点、焦点新闻事件, 讲述法律知识, 正是法制新闻的核心功能。
突发事件、小事件。在大多数新闻栏目中, 突发事件和小事件是作为民生新闻、社会新闻出现的, 但对于法制栏目而言, 有些突发事件和微小事件也存在着普法的机会。比如《郑州法治报道》从2011年7月开始新上的“记者夜巡”板块, 就是记者跟随每晚夜巡的公安民警上街, 拍摄他们处理的警情。这些警情大多是喝酒闹事、经济纠纷等一些突发事件。
在去年9月, 记者跟随夜巡民警接警就遇到这样一件事:醉酒乘客因多出一元打车费用和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 争执中, 乘客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司机捅伤。在记者拍摄的《一元起争执乘客持刀捅伤司机》这条新闻中, 新闻点是一元钱的小事竟然引发人身伤害这样的严重后果, 而醉酒乘客的持刀伤人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同时还要依据司机的受伤程度来判断乘客是否涉及故意伤害罪, 这就是该条新闻的普法点。
因此, 采编法制新闻, 记者在报道事情经过的同时, 抓住普法点, 对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济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普及, 让观众知道原来身边经常发生的好多事都与法律休戚相关, 新闻点与普法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普法的效果反而更佳。
多种表达方式, 提升法制新闻品质
众所周知, 法律条文是严谨细致、繁琐复杂的, 制作一条法制新闻, 不仅要选择其新闻点和普法点, 还要选择观众乐意接受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 所以写作方式和制作方式的灵活运用也是尤为重要的。一方面点准、点透普法点, 另一方面点亮法制新闻的可视性, 避免单一说教、枯燥式普法, 这样才能提高普法效果。
创新写作方式, 点准、点透普法点。点准普法点:一般大多数事件涉及的法律比较单一, 普法时选择普法点不难, 比如离婚纠纷引发的婚姻法普及、经济纠纷引发的经济法普及、因欠薪导致纠纷引发的劳动保护法普及等。但是如前文所言, 如果是涉及多种法律或者多种法律在同一事件中同时发生作用, 就要找准主要普法点阐述详细。
详尽阐述点透普法点。仅仅找准普法点是不够的, 还要在普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条文严谨细致的特点, 把事件涉及的法律阐述清楚, 评点透彻, 让观众通过事件, 了解、熟悉其中相关的法律常识、适用的法律条款方面, 从而收到最好的普法效果。还举前文所提“醉驾入刑”的事例, 在媒体的大量宣传中, 观众已经了解到酒驾已经不同于旧法, 上升到了触犯刑法的高度。而对于法制新闻, 在宣传“醉驾入刑”时, 不妨先以“高晓松醉驾入狱”一事展开, 通过名人效应让观众对“醉驾入刑”有更为直观的了解。随后回到法制新闻所要突出的内容, 如何判断醉驾, 如何区别酒驾与醉驾, 醉驾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在讲述了高晓松醉驾入狱事件后, 更要让观众通过新闻了解到:饮酒后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以上的驾驶员构成醉驾;除吊销驾照外还构成刑事犯罪, 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还会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面临更严重甚至死刑的处罚。如今, “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 成为众多司机耳熟能详的嘴边话, 就是法制新闻普法点点透后所要达到的效果。
创新包装形式, 点亮法制新闻。采写法制新闻不仅要多角度、多方式点准、点透普法点, 在包装技巧上也要多样化, 点亮新闻, 避免枯燥。这里所说的包装技巧, 主要是指法制新闻栏目的普法要运用电视语言, 采用先进的电视表现手法, 综合运用多种包装手段, 让观众在接受普法的过程中不感到枯燥, 才能达到最佳的普法效果。
据收视调查机构研究表明, 一般喜欢收看法制类节目的观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所以在法制栏目的普法过程中更要注意表现方式, 把新闻涉及法律复杂的部分高度提炼, 以观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表现出来, 使涉法元素源自新闻, 融于新闻。比如, 郑州电视台《郑州法制报道》栏目在新闻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时, 一般要加上法律链接, 通过后期编辑制作的模板, 把事件涉及法律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详细列出, 配上不同的背景音乐, 让观众不通过搜索查找就能了解清楚, 一目了然;同时还经常把要普及的法律比如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制成各种小动画, 让观众在轻松愉快的收视环境下接受法律普及。
8.立法环节:法制新闻之源 篇八
对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从立法环节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到国家意志的立法过程。这一过程,以及对这一过程的推进,法律的传播、普及,法律热点问题的探析等等,都是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事实源,如何把握这一源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民愿--议案--立(修订)法过程把握
对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媒体应从立法过程入手,抓住源头,把握时机。
众所周知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伤熊一案,从2002年2月23日发生,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在2003年3月27日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其间各大媒体都纷纷予以报道。如《北京晚报》就以《刘海洋以毁坏财物罪被起诉此案近百法学家论争有专家建议增设新刑名》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据了解,刘海洋伤熊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曾邀请近百位法学界人士进行学术探讨。这些人士分别认为刘海洋伤熊案应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滋事寻衅罪"论处。不过,大部分专家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他们认为,动物是动物园的主要财产,因此,刘海洋的行为可以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与此相反,另有学者在其他的研讨会上提出相反意见,认为动物不能被类推为财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樊凤林教授建议在刑法中尽快增加残害动物罪,也好在出现类似情况时定罪量刑。
刘海洋硫酸伤熊一案,一年前已被炒得沸沸扬扬。当它再次被提及时,新闻报道必须找到新的切入点,切不可仅仅是简单的旧案重审,而是要抓住人们对这一案件定性的焦点分歧,从立法角度,呼吁完善刑法,增加条款,以利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从而发掘出该事件的新闻价值。《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等各大媒体对此案的客观报道,得到各界人士的首肯。
2003年3月19日的《北京晚报》的法制栏目,又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不是该改了?》为题,报道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的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在两会上提出了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建议,并由此引发了是否修改条例的争论。4月2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27岁的大学生孙志刚被收容所故意伤害致死的消息,随着案件的审理,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由此进一步暴露出《条例》所存在的问题。6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原来的收容遣送办法。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体现了从民愿--议案--立法的进程。
2.从推进立法的进程把握
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任何立法议案从提出到审议到表决到立案,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而一些偶然或突发事件,往往会成为推进立法的助力器。
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出台为例,2001年2月24日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最后一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0年工作报告由于没有获得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未获通过。据出席会议的代表冯有为教授透露,在投票前,有关人员曾希望代表们从沈阳大局出发,确保一府两院报告顺利通过。但当时的情况是,沈阳中级人民法院6名正副院长中,其中有3人出现严重问题,两名副院长因涉嫌走私、受贿被立案调查,院长贾永祥在2月9日的开幕式上,上午还坐在主席台上,下午就被中纪委专案组叫去核实问题,而后当事人很快向大会提交了辞呈报告。面对此情此景,代表们普遍认为,再投赞成票,无法向群众交代。
然而,否决结果却给法律出了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却没有规定不通过怎么办。当表决结果出来时,主席团打破惯例,当着全体代表的面研究解决办法,最后作出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中级法院报告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决定,但后来发现,"一府两院"报告不能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必须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于是,在请教了有关专家学者,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后,在8月9日召开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专门听取代院长丁仁恕所作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大会最终通过了法院的报告。
"沈阳中院事件"很快被新闻媒体曝光,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推动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立法步伐。在2002年8月26日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这部已经调研、起草17年之久的法律终于被首次交付审议。
3.从传播、普及法律的过程把握
任何一个走上法制的国家,都有一个法律广泛传播和普及的过程。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一个世界立法史上少有的快速立法时代,面对如此众多的法律法规,如何让老百姓真正掌握,使其一方面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不至于因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此从1985年到2001年,已分四次先后拉开普法的"一五"、"二五"、"三五"、"四五"规划的序幕,并明确宣布:"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对此,各新闻媒体都以大量篇幅和版面,配合普法教育,开展了以"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全民普法的过程中,各类媒体相关的法制新闻报道,诸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中央领导请法律专家作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等内容,对学法、普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从发现新闻的角度上说,该过程人们所进行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法制观念的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等内容,都是具有宣传价值的法制新闻信息。
4.从大众所关注的有关法律的焦点、难点问题把握
目前,各类新闻媒体对此都是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出现,如《北京青年报》所开辟的"法律圆桌"栏目。该栏目对信息源的采集大致有几方面,一是新闻背景,这是对案件内容的回放;二是嘉宾(专家)的意见;三是特别观点精选;四是相关法律、法规问题链接。焦点内容大都是人们所关注的有争议的法律热点问题,诸如"索要青春补偿费法律如何应对?"(北京青年报2003年2月23日)、"裸体体操DVD是不是淫秽制品?"(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2日)、"储蓄员拿母亲钱算不算贪污?"(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30日)、"推测性报道是否构成侵权?"(北京青年报2003年4月16日)等等。对上述焦点问题的讨论,有助于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律疑难问题的解决。
从各类媒体的法制栏目报道看,报道的内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法律法规法条的宣传,更多的是用法律观点透视事件现象,把法律观点融于事件中,从事件产生的政治、经济以及各类社会原因中去剖析案件的本质特征,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建设。需要强调的是,在法制新闻事实的选择上,记者的报道最好不要仅限于法律本身,要注意思考与之相关的社会背景和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