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2024-06-29

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通用10篇)

1.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电[200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5年05月30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局、规划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传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要定期将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

五、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

六、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努力改进征缴税款的办法,减少现金收取,逐步实现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由于种种原因,仍需收取现金税款的,应规范解缴程序,加强安全管理。

八、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财税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各省级地方税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做出营业税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并将分析评估报告按季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各地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2.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二

一、推进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发挥理论先导作用需要推进理论体系建设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一切行动才能把握正确方向,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历来注重理论建设,也正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理论的光辉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我国会计工作中也历来强调理论建设。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内控规范、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等各项会计改革与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绩,会计理论建设在其中均发挥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会计理论界注重会计准则研究,将准则相关理论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健全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发挥了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

因此,作为会计的重要分支,作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要发展好管理会计必须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大力推进理论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理论先导作用。

(二)管理会计实践发展需要推进理论体系建设

从管理会计发展历程看,管理会计理论是随着经济社会环境、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以及管理科学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又反作用于实践,推动实践的发展。纵观西方发达经济体的管理会计发展历史,泰罗的科学管理学说、彼得·德鲁克的现代管理学、肯尼斯·西蒙兹的战略成本管理、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分析、卡普兰的作业成本法和平衡计分卡,以及公共管理领域广泛应用的新公共管理思想等,管理会计理论的每一次重大创新都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在实践基础上升华的,成为指导企业、政府开展管理活动的重要行动指南,推动实务界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生重大革新。

可见,要实现管理会计大发展,就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在我国,管理会计已有不少实践,但总体而言,管理会计仍呈现各自探索的局面,各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的做法不够系统,不够完善;虽然有一些总结、提炼,如70年代大庆油田的内部经济核算制度等,但仍然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层次,没有上升到理论,没有产生具有普遍性的指导理论,影响了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单位普遍反映,迫切需要有一套系统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总结先进理念,形成系统理论,为实践把握方向,确保实践工作少走弯路,稳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应当是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是因为,理论建设不可能超越国情,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国情不同,管理会计实践特点也会不同,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必须从本国实践出发,并且在满足实践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发展。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既不能照搬西方理论,也不能纯粹地就理论谈理论,而是必须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单位实际,切实推动管理会计经验做法上升到理论,推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才能为引领和推动管理会计实务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为我国管理会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完备的理论基础。

(三)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要求加快推进理论体系建设

当前,国际经济竞争加剧,我国经济也正处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迫切需要加快管理会计发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进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工作,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但是,我国管理会计目前发展仍相对滞后,为单位发展提供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因此,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中国特色会计体系要实现自我超越和自我完善,就必然要求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理论体系建设作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基础,更是需要加快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即从上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会计理论界在大量引进西方财务会计的同时,也开始注重引进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相继出版了一些管理会计教材,对于普及管理会计理论与工具方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上世纪80年代,适应企业从7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深化经济责任制的需要,管理会计理论发展较为活跃,成本管理是这一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会计理论界关于西方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借鉴和应用意义展开了广泛讨论,在借鉴和跟踪国外管理会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1994年,余绪缨教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高科技为基础,同作业成本紧密结合的新会计体系研究”,在成本管理领域创新了管理会计理论,获得了理论界的一致好评。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理论界研究重点逐渐转向战略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战略管理、价值链管理等研究内容。

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尽管不断向前推进,却仍处于本身研究不足的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需要。在研究内容上,引进西方管理会计理论较多,研究我国实际较少,缺乏能够切实指导中国实践的理论研究;在研究队伍上,关注财务会计的研究人才较多,关注管理会计的研究人才不足;在研究方式上,重概念辨析,轻实务分析,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至今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建设步伐较慢,尚未形成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因此,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首先就要夯实理论基础,充分发挥理论的先导作用,指导指引、人才、信息化等管理会计其他体系建设的有效开展。

为此,《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加强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建设。理论界应以此为契机,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思想交流碰撞的基础上,引导研究问题本土化、研究方法国际化,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二、整合优势资源,推动形成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

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中,“产”是指产业,具体来说就是各单位;“学”是指高校,具体来说就是具备管理会计研究能力的高校;“研”是指研究机构,具体来说就是从事管理会计相关理论研究的科研院所。

当今世界,随着智力因素及高科技成果在经济增长进程中的作用不断扩大,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建立产学研联盟,通过产学研优势资源的紧密结合,将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已成为顺应科技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通过建立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基于管理会计研究实践和创新要求,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将管理会计的理论创新、实践应用和经验传播等紧密结合,集合优势资源,推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其他各项工作加快发展。

产学研联盟在我国已有一些实践,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广东省与教育部、科技部合作,推动区域内的行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有效地促进了广东省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推动了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了产业核心竞争力。在会计领域,我国也相继成立了一些产学研联盟,在推动会计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上海财经大学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北京交通大学与交通运输企业合作,通过建立实验室、组织专项调研、共同开发课程等方式,加强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但在管理会计领域,尽管也有如海尔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等产学研联盟,但是总体而言,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的数量、规模和实力与推动管理会计创新发展的要求相比仍远远不足。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建立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就是希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互动,支持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同时促进高校教学与实践发展同步、为科研院所指明研究方向。

高校、科研院所和单位等相关各方要抓住《指导意见》发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结合我国会计发展实际和单位管理实践,共同开展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研究工作。在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构建过程中,相关各方应当结合各自优势和需求,积极投入、优势互补、整合优势资源。单位应发挥其在业务实践、方法应用等方面的优势,对管理会计实践中的难点、重点、基本问题进行挖掘;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利用其知识结构、科研方法等方面优势,对相关问题进行严密论证,通过协同创新,实现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管理会计产学研联盟要科学规范地开展建设和运作,组织成员之间开展多种形式、多方面内容的交流合作,形成强大的管理会计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挥综合优势;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基本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切实解决管理会计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确定管理会计研究成果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不断加快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实现自身长效发展。

三、鼓励建立管理会计研究基地,发挥综合示范作用

研究基地是科研创新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的新型科研组织。建立研究基地,在财政工作中已有一定实践基础。2012年起,财政部与中央财经大学等6家高校搭建了共建平台,至今已完成课题研究30余项,为进一步夯实财经教育和人才培养基础,促进财经高教事业创新,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南、上海、广东等省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会计研究基地,“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以及上海财经大学与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会计司等15家协同单位共同组建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会计研究平台相继成立。这些研究基地关注会计管理等领域的重大问题,为会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我国当前管理会计发展滞后的现状,设立管理会计研究基地显得尤为必要。建立管理会计研究基地,可以集中力量,承担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重大研究任务,对新现象、新问题、新观点,探本求源、去伪存真,形成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理论支持;可以在管理会计的新工具、新方法引入之前,进行先行试点,为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提供参考;可以提供良好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平台,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促进中国管理会计的跨越式发展。

有条件的科研院校以及国家会计学院等科研教学力量应当积极响应《指导意见》号召,设立若干管理会计重点研究基地。在定位上,管理会计研究基地应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着力解决我国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借鉴其他会计研究基地构建模式,采取单独建设或多家协作构建的方式;在运行模式上,要科学设计运作机制,汇聚资源,把自身建设成为一个协同创新的开放型平台,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工作内容设计上,要系统整合理论研究资源、总结提炼实践做法经验、宣传推广管理会计理论和先进做法等,辐射、带动管理会计理论及实践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推动改进现行会计科研成果评价方法

会计科研成果评价应当是对会计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但是,当前我国会计科研成果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唯文章导向的倾向,而且随着理论研究从重规范研究向重实证研究转变,发表文章时,实证文章易于发表,其他文章则难以发表。管理会计主要服务于单位内部管理需要,从性质上决定了管理会计研究需要获得单位内部数据,而这些数据很难从公开资本市场上获得,也没有商业化的研究数据库,只能采用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得。这样的数据获取方式不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而且数据样本小、质量容易受到质疑,很难形成实证文章。相比之下,财务会计可以相对容易地从已有数据库等渠道获得大量数据,开展实证研究,发表研究成果。因此,在当前会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下,选择研究管理会计,就必然意味着要面对取得数据难、发表文章难、完成科研考核难、评教授难的艰难处境,从而大大影响了高校学者,尤其是年轻学者从事管理会计研究的积极性,影响了管理会计发展,亟待加以改进。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改进现行会计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切实加强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会计科研成果评价要坚持为会计发展服务的原则,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而不是拘泥于条条框框,唯文章导向。同时,鼓励《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中国总会计师》等相关专业报刊杂志,尤其是权威学术期刊发挥导向和引领作用,通过开辟管理会计专栏或在遴选论文时适当提高管理会计文章比重等方式,配合会计改革重点工作,刊登管理会计理论成果,调动理论界研究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推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加速发展。

3.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三

关键词:乡镇财政;农村经济;措施

一、乡镇财政与农村经济的现状

1.乡镇财政建设的现状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国家财政收入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发展趋势,但是乡镇财政却出现了财源不足的现象,而且在财政改革的过程中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目前财政管理支配面相当大,资金量也很可观,仅靠政府支持根本满足不了财政需求。所以,尽管现在政府正在完善乡镇财政建设,但这个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

2.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深化进行农村改革,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政府缺乏农业生产的控制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限制、现社会给予的经济压力、农民缺乏正确的意识等仍是现在农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阻碍。

二、乡镇财政与农村经济中存在主要问题

1.乡镇财政建设的主要问题

(1)目前乡镇财政收入少,财源乏力是主要问题。乡镇财政造血功能差,主要财政来源就是向人民征收。而且现有的乡镇企业较少且规模不大,乡镇发展不统一,政府支持又较少等造成了乡镇财源有限,稳定性差,收入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2)乡镇财政支出较多,收支过程存在问题。乡镇财政作为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能就包括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建设各乡镇基础设施等,以满足乡镇经济发展需要,但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使乡镇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但县镇支出却随着乡镇的发展日益增多,造成了现在乡镇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现象。

(3)由于乡镇财政负责面太广,包括乡镇的教育、医疗、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使之出现债务量大的现象。但乡镇行政单位中存在太多需要供养的人,使之需负担的人员经费长期居高,还有现在乡镇的历史债务仍未还清,现在乡镇财政出现债务过于沉重的现象。

(4)资金管理混乱现象严重。由于乡镇财政面临着收入少、支出多的压力,为了解决一些迫在眉睫的问题,如人员工资等,财政部门借用行政经费、挪用项目资金、截留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现在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完善,内部财政控制不严密,造成了资金管理混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

2.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农村经济建设中政府缺乏农业生产的控制力,尽管农业部门有相应的支持与辅助,但主要都是由农民自己决定农业生产。这种情况由于农民自身缺乏对行情的判断能力,种植又缺乏专业性,导致了生产缺乏科学性,会使农民失去很多机会。

现在农民对于农业的意识存在问题,现在普遍存在的两种现象:一种是传统的小农民思想,他们只要求生存温饱,以传统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拒绝学习新的、科学的农业知识;还有一种是现在农村的年轻人的弃农心理,他们一心向往大城市、新生活,不愿过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而放弃了农业。这两种思想直接限制了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

再者,是由于目前农业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制度当初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热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就现在农业生产而言,但这种制度还是造成了土地资源分散的现状,也使规模性的经营和整体农业把关的生产方式很难进行。

最后,现在的社会现状,诸如:子女上学、医疗问题、养老问题等造成了现代农民沉重的经济压力。所以现在农民对农业的将来持有的态度是偏悲观的。农民并不认为现在的一方土地可以解决现有的经济压力。

三、完善财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

1.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建设

目前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进行明确的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乡镇财政不能仅仅依靠税收作为财政来源,应积极发展乡镇企业,鼓励人们创业,同时理顺县乡与上级的财政分配,促进城乡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所以乡镇财政建设和农村发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应满足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尽管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基本上满足了温饱,但在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需求正在日益增重。而财政来源主要依靠乡镇财政的投入,所以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更完善的乡镇财政体制,对农村基层财政有了更高的要求。现在乡镇财政建设困难重重,在满足农村社会需要、配合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等方面仍有不足。所以,目前乡镇财政需要放弃就公共产品论公共产品的现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完善农村基层财政公共支出制度,促进乡镇发展。

2.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规范财政财务工作流程,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现财政的首要任务。在财政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完善;强化预算管理;强化债务债权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等措施规范理财行为。

3.统筹城乡发展

在促进城乡发展的进程中,应注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础建设,加强农村经济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建设,从而促进我国农村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四、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要特别注意乡镇财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素华:关于乡镇财政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J].经济评述.2009.

[2]焦 岩:乡镇财政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财政.2012.

4.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四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号:鄂地税发[2005]103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房地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为落实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如何贯彻执行的几点要求明确如下:

一、根据我省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和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契税征管为把手,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办法。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配合大局,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税务稽查力度。

三、目前全省地税机关正在开展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大检查,要根据国办

发〔2005〕26号和国税发〔2005〕89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及时调整和补充检查项目,并将检查结论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国土、房管部门。

四、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武汉市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区各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税收政策。

(一)2年时间判定问题。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凡在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作为其卖出房屋的时间。

(二)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如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应持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如销售非普通住房,或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六、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地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定期提供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共同做好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征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对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及时了解和掌握营业税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并做出评估报告,于每季终了5日内上报省地方税务局。

八、对于各级国土、房管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按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维持原经费补贴办法,继续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5.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五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在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搞好南县职业中专实训中心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支持学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关于学校实训中心建设配套资金。

二、组织领导

3、成立南县职业中专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运和(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曾运辉(南县财政局长)汤绍元(南县教育局长)周志源(南县职业中专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常务性工作,办公地点设南县职教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周志源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

鲁玖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及预算编制)陈联春(项目建设实施及预算执行)曾凤姣(财务预算及资金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三、项目建设资金分析

1、场地建设:投资21万元。

项目:a、控制室建设2万元

b、车间建设4万元

c、车间屋面防漏10万元

d、门窗的改造5万元

2、实习设备购置:420万元

3、供电系统建设:35万元 高压部分:13万元

低压部分:18万元 配电房:4万元

4、师资队伍建设资金:

四、项目资金管理程序

1、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建设资金,在中央财政指导下,由省级财政负责。

2、学校配合省级财政,明确提供中央财政资金在购置实训设备时的信息,购置清单须经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上报。

3、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①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供配套建设资金规划表。

②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配套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在南县职业中专设专户保存。

③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供单列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申请书。④领导小组审批办公室关于使用项目资金申请书,并批复,下达计划。

⑤拨付使用。

⑥办公室向领导小组送审项目资金使用凭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财务报表。

五、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1、项目资金使用,按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办理。

2、县级财政在资金计划书下达后,应积极足额保证专项资金的到位。

3、地方财政、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6.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六

作 者: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科学管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9月

开 本:16开

册 数:4卷

光盘数:0

定价:998元

优惠价:468元

详细介绍: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篇 财政管理工作于财政管理制度总论

第二篇 财政法律建设与监督

第三篇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第四篇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内容

第五篇 财政风险与防范

第六篇 财政监督检查依据

第七篇 财政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篇 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

第九篇 财政税收的监督检查

第十篇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一篇 财政检查报告的处理质量控制

第十二篇 国家财政人员违法犯罪预防与案件侦查

第十三篇 财政处罚与财政诉讼

第十四篇 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例精析

第十五篇 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知基本法规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决策部署指导手册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决策部署指导手册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决策部署指导手册

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篇 财政管理工作于财政管理制度总论

第二篇 财政法律建设与监督

第三篇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

第四篇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内容

第五篇 财政风险与防范

第六篇 财政监督检查依据

第七篇 财政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篇 财政收支的监督检查

第九篇 财政税收的监督检查

第十篇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一篇 财政检查报告的处理质量控制

第十二篇 国家财政人员违法犯罪预防与案件侦查

第十三篇 财政处罚与财政诉讼

第十四篇 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例精析

第十五篇 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应知基本法规

7.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七

为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 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的通知》 (财会[2015]7号) 。现予转发, 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山西省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组织评选机构, 由省财政厅聘请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及《山西财税》杂志社、《财政评审》杂志社、《山西经济日报》、《中国会计报》等媒体相关人员组成。机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负责征文活动的宣传、指导, 收集整理征文、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的统计汇总、评选结果公布以及后续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报送要求

此次征文以各市、各单位、各财会类报刊、杂志媒体为单位推荐。各市推荐文章至少l—2篇, 各财会类媒体推荐文章不超过5篇。所有推荐文章必须在本地区财会类报刊、杂志发表或稿件已被采用、能够在2015年10月底前正式发表。

推荐文章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山西省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组织评选机构办公室。邮件中要注明推荐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作者信息、发表媒体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5日, 过期不候。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邮箱:cztkjc@126.com

山西省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组织评选机构将对推荐文章进行认真评审, 选出10篇文章向财政部推荐。

三、鼓励措施

1.山西省管理会计征文活动组织评选机构内的媒体接受此次征文投稿。

2.所有投稿文章将推荐至山西省会计学会参加2015年度会计类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3.获奖文章作者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可适当给予加分。

4.省财政厅将在投稿作者中择优入选“山西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库”。

5.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班学员参评文章获全国奖的可视为完成领军班毕业论文;得到向财政部推荐的文章可作为省会计领军人才班学员学业课题考核加分项目, 并作为毕业评优参考。

四、几点要求

1.各市要利用各种机会、载体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本地区会计人员积极投稿, 协调本地区会计类报刊、杂志等媒体筛选刊登优秀文章, 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积极宣传, 广泛动员,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本单位会计人员投稿参赛。应将此次征文活动与推进本单位管理会计工作有机结合, 通过征文发现人才, 挖掘本单位开展管理会计工作切入点, 形成典型案例雏形, 切实推动本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会计类高校要引导教师开展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 鼓励会计教师开展或参加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相关课题, 及时提炼及推广研究成果, 保持成果的持续更新。

活动期间, 省财政厅将联合有关媒体, 在《山西财税》、《财政评审》、《山西经济日报》、《中国会计报》及“会计之星”网站、山西会计微信公众平台等刊登征稿启示, 反映活动进展, 公布评选结果, 确保并扩大活动影响, 推动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实施。

8.关于乡镇财政管理的问题与思考 篇八

关键词 乡镇财政 管理 财源建设 规范支出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入, 作为最基层一级财政的乡镇财政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三农”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但乡镇财政收入渠道不多,总量不大,负债沉重,财政运行艰难,大部分乡镇财政属于典型的吃补助财政。乡镇财政的问题,是关系到党的基层政权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关系到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笔者认为,稳定乡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增强财政管理效益,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财政意识,转变财政职能,深化财政改革

乡镇财政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清新形势,紧紧围绕上级财政工作的安排布署,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着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树立大财政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目标,加强财政监管,在财政支出与管理做到量出为入,量力而行,力求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转变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团队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建设,创新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有节有力地推进乡镇财政改革。

二、加强财源建设,优化税收结构,依法理财治税

保证机构运转和经济发展是财政收入管理的主旋,加强财源建设是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根本途径。要合理划分收支范围,明确乡镇财权与事权,调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升本级财政实力。一是向税源结构挖收入。对税收增减影响较大的税种深挖盘活,如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等营业税税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财产税、行为税征收面广的税种,优化税收结构,广聚税源。二是培植财源,带动税收收入的增长。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要把握机遇,紧跟国家产业方向和政策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把财税增长与农民增收相结合,切实加强财源建设的领导,着力研究发展本级财力,制定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狠抓落实。乡镇要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的农、牧、渔业和旅游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和大力培植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协同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管,向税收管理要收收入。加大财税宣传力度,坚持日常与集中相结合,大力宣传财税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营造宽松的纳税氛围。同时,把好税收减免关,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办到底。开展专项税源调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利用费改税后的政策做好难管村、钉子户的工作,尽量减少税源流失,杜绝税费改革后出现新的尾欠。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广大群众协税护税的作用,做好税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做到应收尽收。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减轻财政负担,合理支出。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利用农村税费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分流人员。事业单位如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畜牧、广播电视等与政府脱钩,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结合“撤村并村”,使乡镇机关人员向村级流动,并鼓励乡镇人员兴办、领办企业和实体,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会议、学习、差旅、接待、通讯、下乡补助、加班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控制报刊订阅费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离任审计制度。在审计结论没有出来时,乡镇领导不能提拔、调动;纪检、监督、审计等监督部门检查出的违纪违规,不能以罚代法、以罚代纪,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严格执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规定。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四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上级对乡镇承借承还的周转金中经审核确定无法收回的呆帐、坏帐予以豁免,化解乡镇财政风险,避免新的赤字债务的发生。不断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的调节功能,确保基层正常运转。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效益。在乡镇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逆流,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乱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使得财政资金大量流失。具体表现为:制度执行不严,超标准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相互攀比,滥发钱物现象较为严重;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经常移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提高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乡镇财政要建立专帐,搞好跟踪与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检查票据的使用是否正确,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入账,支出条据是否合法,本着“基本满足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核定经常性经费,确定财政支出基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

9.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九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我市将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政府投资等项目。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规范操作BT模式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由投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投融资人应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渠道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应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市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根据市政府建设财力状况(含市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市政府采取BT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并视项目大小在项目建成后适时完成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

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要负责组织编制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建设期限、主要工程量、工程投资、融资回报、财务费用测算等;投融资人准入条件;回购期限、条件和方式,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财力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征地拆迁方案;招标投标方案;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投资等风险控制机制等;BT投资及回购的担保机制等。

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

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投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实施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招标选择投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投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BT合同价(含建设期和回购期财务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及其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同时,对涨降价因素进行约定。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投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投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

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准前的所有前期工作,监督投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回购条款的,项目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投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投融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投融资人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实行专账管理;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

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投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投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及时提出BT融资调整意见报批。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投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投融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投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以BT项目作为担保物对外提供担保。

五、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

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市政府建设财力动态平衡状况确定回购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投融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投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搜融资人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投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办法处置。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

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金融、规划、国土、环保、审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评估、审计、监督,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做好BT招商及实施工作。市建委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BT融资项目纳入城建计划,指导项目业主和项目公司办理建设手续,监督施工招标和工程质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业主做好BT融资建设成本分析和回购工作,建立BT模式财务跟踪监督制度,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全过程进行审计和监督。

10.财政部关于建设管理费 篇十

经济社会概况:全乡总人口 万人,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万亩。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亿元,其中工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亿元;全社会工业总产值 亿元,其中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 亿元,乡镇民营企业实缴税金 万元。

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及具体内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比较科学合理规范的,XX年就全面实行乡财县管,XX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改革运行模式,有效地保障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财政所的职能职责主要体现在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理财为公、廉洁高效,财政所内部岗位设置主要分乡镇收支预算和决算,对全乡的职工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所审核原始票据后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对于资金数额不大,项目支出实施主要有村级负责实施,同时需要采取询价招标手续的专项资金,财政所将资金转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三资办再次实施监管后支付。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首问责任制,设置A、B角岗位,所长负全责的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财政财务手续档案,首先对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监管项目资料档案全部保

存归档,对乡政府的经费财务账本、凭证和拔入的专项资金账本、凭证采取政府档案室保存归档。对于“三资代理”中心涉及32各村的账本、凭证全部由三资代理中心专人保管。

财政所信息化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在乡镇所站中已经基本贯通和先进,财政所设置局域网络和外网专线,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内部网络已经贯通可以通过视频授课和召开视频会议,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系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审核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都是通过市局专户转入代发账户支付给农户或直接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财政所对涉及乡镇财政管理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基本归集、整理、汇总掌握。充分运用各类基础数据服务乡镇财政管理等。

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主要内容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乡镇财政编制乡镇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全部依据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情况编制本年预算收入,财政收入呈现出逐年10%以上的增长速度。结合上年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办公费用支出情况编制本年预算支出,对于三公经费支出方面逐年递减,年底根据本级收入、支出和上级追加转移支付减去专项上解及体制上解后的实际财力填报本年决算报表;财政所根据收入月报、季报情况,定期分析汇报预算

执行情况;乡镇预算管理与执行中如果出现收入存在水分现象,必然存在有预算无支出,或有财力无现金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财政所实施有效监管的资金主要有社会保障类资金、涉农惠农补贴类、教育事业两免一补和均衡验收基础建设类、农林水土各类项目资金、扶贫领域的各项投资建设资金,财政一事一议和扶持村集体组织建设、振兴乡村等方面的金。监管方式主要采取直接监管和协助监管。

已经开展国有资产登记、购置、租赁、处置等管理工作,乡财务在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随时通过市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建有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簿。

XX年全面推行实施村账乡理,有财政所乡会计工作站负责村级财务,XX年全市统一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取代会计工作站,财政所自XX年由于人员、办公条件不足等原因,由乡政府安排专人主管“三资代理”中心日常工作;财政所与“三资代理”中心在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及会计核算等业务方面采取信息网络资源共享,财政所只对三资业务指导,协助监管,三资办直接负责管理模式。

财政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提供适应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数据信息,对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

基础数据建议增减工作,对采取哪些工作措施,财政如何更好服务、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乡镇财政终端支付业务较多,票据无法全部要求规范、如果规划实际成本增大。票据不规范,审计检查符合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多年来一只延续XX年以前文件规定的体制分成比例,如果在预算收入不能确保完成的情况下,乡镇是无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财政所电脑使用频繁,工作中电脑启动和网络连接速度太慢的问题。

乡镇财政预算法律性不严谨,有预算无支出,或有财力无现金问题。

资金监管工作方面,存在对涉农资金和部分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或者很难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和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过去领导在租赁、处置手续中存在不规范,协议标注权力义务不明确,到收回和另行处置要求补偿的经济纠纷矛盾等问题,租赁使用人依据过去的收入租赁费用衡量现行价格。过去领导处理的问题现任不好推翻,也不想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象存在。

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人员不多,工作不专职,合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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