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24-09-13

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共10篇)

1.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一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部室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激励机制建设,充分调动机关部室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机关部室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机关部室工作人员(含副总经理,下同。)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部室与支行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 本考核试行办法由人事薪酬委员会负责考评,各部室总经理(主任)为考核人。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机关部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考核和规范化服务考核两个部分。

1、岗位工作考核:为各机关部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2、规范化服务考核:为《余杭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切实加强规范化服务试行意见》(“余信联[2005]089号”)规定的各项规范服务。

第五条 考核标准以机关部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规范化服务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能熟练把握好各项政策规定,有很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能较好地把握好各项政策规定,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一般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对机关部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

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次年的年初进行。

第八条 岗位工作平时考核的基本方法

(一)、被考核人按照机关部室全年工作计划和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每月列出工作计划。

(二)、岗位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人按《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机关部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考核手册》规定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工作纪实。

(三)、被考核人月初就上月工作进行自评。

(四)、考核人在每月的5日前查阅被考核人上月的工作纪实,检查其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五)、考核人与被考核人每月就其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相互沟通,并写出考核评语。评定其考评分数。

(六)、全年岗位工作考核得分为平时岗位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第九条 规范化服务平时考核的方法

(一)、规范化服务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每半年向信用社、机关部室征求被考核人规范化服务意见。评定其考核分数。

(三)、考核人与被考核人每半年就其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相互沟通,并写出考核评语。考核人也可以不定期与被考核人就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沟通谈话。

(四)、规范化服务考核得分为两次征求意见得分的平均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评价

(一)、年度考核得分根据岗位工作考核得分和规范化服务考核得分设置60%、40% 权重得出。即:

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岗位工作考核得分×60%+规范化服务考核得分×40%

(二)、年度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不含)—89分的为合格,60分(含)—70分(含)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对年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规范化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员工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人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得分写出考核评语,提出

考核等级意见。

(三)、人事薪酬委员会对考核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四)、考核人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第四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

2、一年两次中向支行、部室征求规范化服务评议中基本满意度、不满意度票数在25%及以上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上班时间脱岗、串门、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在规范化服务中被投诉2次(不含)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6、年度受行政处分的。

7、有《余杭区农村信用社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被经济处罚及以上处理的。

8、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

2、一年两次中向支行、部室征求规范化服务评议中基本满意度、不满意度票数在35%及以上的。

3、在规范化服务中被投诉3次(不含)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4、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5、纪律松懈,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2次(不含)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6、有《余杭区农村信用社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被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7、当年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8、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合作银行机关部室“双聘”中不予聘用。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分配挂钩。即:合作银行对各部室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部室奖金分配总额。部室总经理(主任)根据可分配奖金总额,提出工作人员奖金分配方案报人事薪酬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考核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执行不力的将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本考核试行办法由人事薪酬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第十九条

本考核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工作意见》(常发〔** }}号)、《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常政发规字〔2011 j 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17 29号)文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创新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标准,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区。实地考察每年考核2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实施;满意度调查每年进行1次,于12月实施;业主委员会考核每年考核2次,分别于6月和}2月实施。

六、考核程序住宅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处)(以下统称为管理处)分别于考核月的上旬对住宅区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并在考核当月巧日前将自检自评情况报管理区。管理区召集考核小组于考核月下旬对各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和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七、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业主委员会考核分别实施百分制。

2.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实地考察和满意度测评两方面。其中:实地考察占94}/v(业主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各占一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全部由考核小组考核),满意度测评占1 }0}a。实地考察最终考核得分为各次考核得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满意度测评得分为调查户数满意度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3.住宅区满意度测评的户数按入住业主户数的不低于340/0比例确定,其中交费业主所占比例不得少于8 } o}} a 4.考核设“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良好,’;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合格,’;综合评分在6} }-g9分的为“基本合格,’;综合评分在6}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5。考核资料由各管理区存档,资料汇总后于年底前将结果上报所属政府和市房产管理处。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住宅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住宅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相关经费贴补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考核为“良好”的住宅区可参与常熟市级优秀住宅区的评比。

3.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三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凤阳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组 长:顾守斌(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新亚(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吴全新(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马莉莉(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

刘宏景(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刘德岁(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李兆喜(县卫生局业务股)

刘永侠(县卫生局业务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凤阳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2007]952号),县一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考核机构,承担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县一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府城镇、总铺、临淮关、大溪河、小溪河、板桥、红心、殷涧八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本院范围内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县中医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大庙、刘府、武店、官塘、西泉、黄湾、枣巷七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三)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卫类别医师考核集中到市疾控中心考核,考核时间由县卫生局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2008年4月15日前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2007年12月31,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

3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4月15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两家考核机构。将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并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县卫生局业务股。

(二)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两家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县卫生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县卫生局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县卫生局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值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两家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4.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做好员工考核工作,确保员工在以业绩为主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结合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全体在岗员工。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员工绩效考核;

(二)员工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四条 对员工绩效考核进行考评。

员工绩效考核以分数计算体现,由部门考核得分、个人月均考核得分、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得分以及加、扣分项三个指标构成。

(一)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

1、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1)中层干部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考核得分占4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40%,个人季度 1

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

(2)员工考核指标权重

部门考核得分占30%,个人月度考核得分占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占20%。

2、考核总得分计算方式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考核得分*4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4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加分-扣分;

(2)员工绩效考核总得分=部门考核得分*30%+个人月均考核得分*50%+个人季度综合技能考评平均得分*20%+加分-扣分;

3、加、扣分标准。由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构成。

(1)关于受到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①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分,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分;

②获得国家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以上(含省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3分;

③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授予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称号的,每次3分;

④获得区局(公司)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以上(含市级)组织开展的某项活动奖励的(不含鼓励奖、优秀奖),每次加1分;

⑤获得市局(公司)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

(2)关于受到通报批评、待岗扣分标准

①受到区局(公司)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10分; ②受到市局(公司)待岗处理的,每次减10分;

③受到各县级局、机关各部门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减3分。加、扣分,同样内容的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相应加、扣分均只取内发生事项。

(3)关于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

①专卖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五类:稽查类、专卖监督管理类、内管类、管理类(专卖股股长、案审员、内勤)、综合类(综合股股长、安全员)。具体标准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其中综合股股长标准由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办公室制定,安全员标准由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②营销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为三类:综合类、客户经理、订单类。具体标准由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③物流序列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分为三类:配送类(含配送员、配送驾驶员)、分拣类、综合类(各部部长、数据管理员、仓管员)。具体标准由物流中心负责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④机关各科室岗位(不含专卖类岗位)工作加、扣分标准 具体标准由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综合管理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安保科制定,并以当年实施为准。

第五条 员工综合考核评价,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科级干部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组织考核,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资料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

(二)科级以下员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一般管理人员按照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个人考核材料。一线员工按照述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考核。机关各科室员工的民主测评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

第四章 考核等级设定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等级设定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设定及比例设臵

1、员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员工考核等级设臵“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设定比例。

3、按照市局(公司)部门考核办法,根据各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指标考核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指标任务且排在末位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调减3%-5%的优秀比例,所调减的比例按照相应的人员名额增加至指标完成好且排在首位的单位(部门)。

(二)考核等级评定的标准

1、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

(2)具有较高的素质和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工作中创新意识较强,有创新亮点,成效明显;(4)绩效考核分名列该类别人员的前30%;

(5)考核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占得票数30%以上(含30%);(6)严格遵守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及个人被通报批评发生。

2、考核为“称职”等级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含6个月,见习期、试用期不计算在内);

(2)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表现积极,并且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

(3)绩效考核分不低于85分(含85分);

(4)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数占得票数70%以上(含70%)。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称职”:(1)内违反局(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

(2)绩效考核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

(3)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占得票

数30%以上的(不含30%);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考核等级评定为“不称职”:(1)年内违反局(公司)规章制度有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被待岗的;

(2)绩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含80分);

(3)考核民主测评“不职称”票数占总票数30%以上的(含30%)。

5、通报批评包括区局(公司)通报批评、市局(公司)各单位(部门)通报批评。同一事项出现被重复通报批评的只按一次计算。

6、如专卖、营销部门因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导致绩效考核得分普遍偏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部门系列员工等级评定标准中绩效考核得分相应降低5分。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七条 中层干部评价程序

(一)人力科、综合科、纪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根据考核得分、民主测评结果、个人鉴定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等级评定意见;

(二)提交党组讨论决定;

(三)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进行公示。第八条 科级以下员工评价程序

(一)各县级局、卷烟营销中心、卷烟物流中心根据考核得

分、个人考核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本级本单位(部门)等级评定意见。机关各科室的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综合科、纪检监察科根据考核得分、个人考核材料、等级评定标准和比例提出机关各科室科级以下人员的等级评定意见。

(二)提交由人力科、综合科、纪检科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审核;

(三)提交市局(公司)领导审批;

(四)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全员的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市局(公司)当年评优评先依据及次年员工岗位工资等级档次进退依据、人员(岗位)退出依据。

第十条 考核优秀者可直接晋升一档,连续两年考核称职者晋升一档,考核基本称职者不调档,考核不称职及连续两年基本称职者降低一档。

第十一条 员工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方可参加市局(公司)优秀干部、优秀员工评选活动。员工考核等级为“称职”的,因特殊情况,可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后参加市局(公司)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二条 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直接将结果运用于《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员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对依据本办法评出的考核等级评定结果或

绩效考核得分等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科提出书面申述意见。

第十四条 人力科接到申述意见后,要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新录用的员工在见习期或试用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六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准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五

考核办法(试行)

经过一学期准军事化管理的实践,已经初步形成制度军事化、作息规范化、行动集体化的要求,但仍处于军事化的尝试阶段,更有些同学思想懈怠、行动拖沓,随手扔垃圾、吃零食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校德育教育的总方针,现将学生德育考核体系进行了归纳、细化,量化将安全素养教育、国学素养教育纳入德育考核体系,占学生德育综合考核的40%,日常操行占60%。其中素养教育中安全素养占比25%,国学素养占比15%,此项考核最终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日常操行依据学生手册和准军事化管理的考核内容进行日考核、月汇总,当月成绩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一次出现扣分30分以上(包括30分)班级,将进行停课整顿。违纪者将纳入不放心学生考核体系。力求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令行禁止、整齐划

一、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局面,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将考核制度进行补充、细化,专项到人,每项内容的负责人每周至少不定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给考核干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纪律、安全检查考核组 组长:×××

成员:×××、×××、××× 内容:主要负责学生日常纪律、安全、大型活动的组织、军训、不放心学生的转化工作。具体如下:

(一)纪律

1、在规定时间内集合点名未入列为迟到,每人次扣2分,超过10人次扣30分。

2、无故不参加规定集合者,每人次扣3分。

3、在队列中讲话、嘻闹者,每人次扣2分。

队伍集合点名以后,未随队伍行进,擅自离队者每人次扣3分。

4、在队列中不服从指挥者,视情扣5-10分。

5、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超过15分钟以旷课计。

6、旷课1课时,每人次扣2分,旷课天数连续计算。

7、早操不能跑操者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或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每人次扣1分,出操过程中擅自离队每人次扣1分,旷操每人次扣2分,旷操人数超过15人,按集体旷操处理,扣30分。

8、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次扣5分(若作弊情节严重并受到中心纪律处分,则按相应处分扣分)。

9、学生要按规定就餐,拥挤、打闹、踩踏桌凳、乱倒饭菜者每人次扣2分;顶撞职工、无理取闹者,每人次扣6分;

10、学生离开学校时未关好教室以及宿舍的门、窗、灯者每次扣2分。

11、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抽烟一人次扣6分,喝酒一人次扣6分。

12、学生要遵守就寝制度,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就寝者每人次扣2分;乱窜宿舍或私留他人住宿者,每次扣6分;夜不归宿者扣12分,住宿未登记每次扣12分。

13、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否则每人次扣5分。

14、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当月每人次扣6分、12分、24分、30分、40分。

15、学生未持出门证出入校园的,每人次扣2分。

16、学生翻围墙出入校园的,每人次扣10分。

17、随地乱扔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

18、私带饭菜回公寓的,每人次扣2分。

19、从窗户往外扔杂物者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的10——20分。

20、故意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学生处分规定》加倍扣分,并按规定赔偿。

21、学生在升旗、开会、看电影、报告会等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1分;扰乱班级秩序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20分。

(二)不放心学生的转化教育,每月依据学生操行成绩,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停课整顿、对受处分学生依据制度进行思想转化教育。

(三)大型活动组织及安全预案制定。

(四)对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定期排查,发现一项扣2分;使用违禁物品者每次扣5——10分。

二、劳动卫生检查考核组 组长:×××

成员:×××、×××、卫生班长

内容:主要负责值日、值周、公共区域的劳动卫生(包括部室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工作。

(一)每学期制定值日、值周次序表。

(二)每周对值日、值周班级进行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值日、值周进行检查、考核。

1、卫生责任区要求每天上、下午上课前各打扫一次,楼道扫干净、拖干净,教学楼内墙群、扶手、防火门每周一清理两次(若遇特殊情况临时通知清理),责任区无杂物、无积水、无死角,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责任人1分。

2、一次不打扫扣5分。

3、值周生必须亲自参加值周培训,否则每人次扣2分。

4、考核办对值周班级不定时检查,串岗、换岗、迟到,不佩戴标志,每人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人次扣2分。

5、损坏或遗失值周标志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1分。

6、值周时说笑、打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每人次扣2分。

7、利用值周机会对他人、他班进行打击报复者,每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老师管理,不配合工作,每人次扣2分。

9、认真积极完成技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视其情况扣2-10分。

三、教室、宿舍检查 组长:×××

成员:×××、×××、纪律班长

内容:负责教室、宿舍卫生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每周必须抽查至少一次。教室

1、讲台、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簸箕、垃圾桶内无垃圾,地面干净,无痰迹、积水、废弃物,门窗干净,以上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责任人1分。

2、节假日离校前要关好门、窗、灯,否则扣2分。

3、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在教学区内打球,不乱涂黑板、墙壁。违者每人次扣2分。宿舍

1、宿舍要按定置要求摆放,地面无垃圾、积水,玻璃干净,门无印迹,窗台里无灰尘、外无垃圾,柜面整洁、柜顶无杂物,拖布洗干净,墙面无随意钉、挂、粘、贴物品,床位号、门牌号齐全,床铺整洁,整体宿舍整齐、美观,公寓宿舍垃圾必须丢到指定位置,以上卫生不达要求每项扣1分。

2、宿舍不锁门扣5分,因换锁无法开门检查扣5分。

3、不叠被子每床扣5分;宿舍发现烟、烟头、烟灰扣5分;地面没打扫扣3分。

4、在宿舍发现安全隐患(台灯、热水器、打火机、蜡烛、刀具等),每项扣2分;使用前述物品者,每项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班级考核30分,并取消班级、班主任评优资格。

5、宿舍不允许使用插线板,手机充电必须有人看管,否则每人次扣5分。

四、教学过程检查 组长:×××

成员:×××、×××、学习班长

内容:主要负责上课、早晚自习纪律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1、上课、上自习玩手机(包括MP3、MP4)、接打手机者每人次扣3分。

2、上课、上自习睡觉者每人次扣1分。

3、不按时交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

4、上课、上自习顶撞老师者,每人次扣6分。

5、学生请假每课时扣0.2分,无假条者扣2分。旷课每课时扣2分,连续旷课3天及以上者扣60分,跨月的只在截止月份考核中执行,旷课天数累计计算。

6、学生因事、因病连续请假超过3天者按3天扣分;因直系亲属而请丧假在3天之内不扣分(必须由家长请假,并签字),超过天数按请假扣分。

7、非活动时间学生在教室外走动或打球扣每人次2分。

8、上课不得随便讲话(包括晚自习),乱窜座位,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扣2分。

五、仪容仪表检查 组长:×××

成员:×××、×××、团支书

内容:负责学生日常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

1、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行注目礼,否则每人次扣1分。

2、学生在校期间要统一着装,衣冠不整者每人次扣1分;凡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佩戴耳环、戒指、项链者每人每项扣1分。

3、按要求进行整队,在队列中袖手、背手、插手、勾肩搭背、吃零食、玩手机等行为,每次扣2分。

4、在校园内任何角落、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按“两人成排、三人成列”行走,否则每人次扣2分。

5、集合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走的每人次扣2分,超过10人扣30分。

6、不传看不健康读物,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违者每人次扣1分。

7、学生言谈举止要文明,不说脏话,不得在教学楼、公寓楼、餐厅内玩篮球、足球、排球等,不得大喊大叫,不乱写滥画,违者每人次扣1分。

8、尊敬师长,发生顶撞老师事件每人次扣5——10分;尊重别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违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级文化建设 组长:×××

成员:×××、×××、学生会

内容:升旗、学生会督导、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验、考核。

(一)班级计划与总结

1、制定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考核制度和月工作要点,每缺一项扣2分。

2、班级有详细的班级日志和考勤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3、每周、每月有班级工作小结,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无班级工作小结,每缺1次扣1分,无班级期末工作总结扣2分。

(二)班务工作

1、班级要有健全的班务会、团支部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一项不健全扣1.5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2、班级信息网络畅通,否则扣4分。

3、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根据工作量大小核定,不达要求的扣3-5分。

4、值周要计划详细,值周生精神面貌良好,坚守岗位,考核按值周考核细则扣分。

(三)班级思想工作

1、各班要认真组织入学教育,并写出心得体会,每缺1人次扣1分,不能按时上交扣2分。

2、各班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班会,有良好效果且有班级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3、每月各班团支部至少组织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4、对违纪学生、不放心学生,班级应建立帮教方案并实施(有资料可查),方案不健全、无方案、无效果扣5分。

5、每学年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否则扣6分。

6、班干部无故不参加部务例会,扣班级考核分4分;迟到扣2分。

(四)班风班貌建设

1、制定班级发展目标、班训、班规,每缺一项扣1分。

2、美化。教室要求有定置图、学习园地,学习园地每月两期,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无定置图扣1分,学习园地每缺一次扣1分。

3、绿化。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对教室进行绿化。

4、净化。教室讲台、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簸箕、垃圾桶内无垃圾,地面干净,无痰迹、积水、废弃物,门、窗干净,以上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1分;地面没打扫扣5分,地面有烟头扣5分。

5、典型选塑。班级对思想进步、技术过硬、遵章守纪的学生做好选拔、塑造工作,否则扣5分。

6、学期违纪率<3%,超过值在学期考核成绩中扣5分。

7、班级有罢课、上访、打群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在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中扣20分。

8、每学期违法率为零,超过值在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中扣20分。

七、加分制度

1、参加我校内各种集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35人),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8分、6分、4分。参加活动人数少于35人,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4分、3分、2分。

2、完成我校、部门安排的紧急任务或临时卫生任务,根据工作量大小在月考核中加1-2分。

3、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伸张正义,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受到老师及有关部门好评的班级加3-5分。

4、对校、部门有良好建议并被采纳的视其效果在班级月考核中加2分。

5、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校中心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人),效果明显,受到单位表扬,加5-10分。班级自行组织,须提前到部考核办申请,批准后,根据工作量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加2-5分。

6、学生在校内外见义勇为,为我校争得荣誉,在班级月考核中加5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15分、10分。

7、通讯报道被省、集团公司或中心采用的稿件,为所在班级当月考核中分别加6分、3分、2分。

8、获省、集团公司或中心级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班级学期考核中分别加6分、3分、2分。

6.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六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术语与定义

销售人员薪金构成

4.1 销售人员薪资构成为岗位工资+销售奖金+其它补贴。4.2 销售奖金计算见奖金计算标准。销售奖金的计算标准(试行)5.1 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5.1.1 销售人员能完成当月销售任务量的,给予固定奖励元,超出部分给予元/吨的奖励。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月度销售任务量由综合管理部计划统计在考虑生产情况、市场形势等因素后,每月月底前下达给营销部。5.1.2 公司根据月度实际的销售完成情况,计算出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加权平均价=产品总价/产品总销量),此实际销售平均价不得低于月度销售基准价(基准价每月月初由财务核算,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承兑费用、运费、销售费用等因素后,下达给营销部),如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高于月度销售基准价,按主产品(异戊橡胶、异戊二烯)实际完成总销售额的%的提成给予销售人员以奖励(实际平均价高于基准价的同时,需完成任务量的80%以上,否则此处奖励否决),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

5.1.3 计算销售价格时,以现金为准,不含运费,另外还要扣除承兑付款的贴现率、延期付款的利息及佣金等费用;

5.1.4 所有销售奖励的销量统计均以销售回款到账为准。回款期限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先付款后发货的,可给与销售人员固定奖励,不能按时回款的将对销售人员予以经济处罚。5.1.5 废胶、共混胶不计入奖励,由公司统一销售,因市场波动等原因的特价产品的价格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1.6 对于公司利润有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由营销分管副总提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1.7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新客户且拿货价格在公司基准价以上,连续三月拿货量超过

吨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在季度奖金中兑现。每丢掉一家老客户(超过3个月不拿货)从当季度奖金中扣1000元;

5.1.8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代理商并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且每月平均代理量超过100吨者,年底一次性奖励该销售人员10000元; 5.2 佣金处理原则

5.2.1 属于一次性支付佣金或特别关系处理的,按财务审批流程,由销售经理写明情况经市场分管副总审定后,由总经理签批,并财务备案,可直接现金领取;

5.2.2属于长期固定支付佣金的,按财务审批流程,由市场营销部列出名单及金额经分管副总审定后,由总经理签批,并财务备案,每次合同执行完成后,由销售经理直接填写“现金领取单”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领取。如遇终止合作、价格调整、人员变动或其它情况,需重新写明申请后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按新批示执行; 6 销售人员行为考核 销售人员行为考核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6.1 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规范; 6.2 履行本部门各项工作规范及行为;

6.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各项行为规范; 6.4 其它

如当月有违法违纪违章、发生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公司警告或通报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零,严重者取消当月销售奖励; 7 考核惩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扣罚销售人员销售奖金;

7.1 利用职务之便,私做不属于公司营利的兼职者,经查证属实,一律开除,并扣发所有销售奖金;

7.2 与客户串通做出损害公司利益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扣发所有销售奖金; 7.3 挪用公款者,予以辞退,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踪; 7.4 凡公司安排的公务外出,无故不执行者,扣发当月销售奖金; 7.5 凡向公司产品用户泄漏公司机密者,诽谤同事损害公司形象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 8 其它奖励与考核

8.1 表现突出优秀者,由部门申报,给予升职或提高岗位工资的奖励。8.2 根据公司每年的管理规定其它形式的奖励。

8.3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销售人员每月承担一定的销售额度,如若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任务,视为该销售人员不适合该岗位,部门提出意见,由公司根据规定进行处理。9 薪资发放

9.1 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由销售内勤统计各销售人员销售业绩并与财务部核对,核对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计算销售人员应得奖金数量,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报工资核算部门,作为该销售人员当季奖金发放依据。

9.2 销售人员行为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评价。9.3 年底奖励由市场营销部核算,分管副总审批后提报公司作为发放依据。10 附则

7.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七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省级和省级以下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

(三)考核方法

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省、市(地)、县级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拟定考核细则与考核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为中央综治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2.评价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

(五)解释

本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考核标准

(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0分)

1.地方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5分)

2.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分)

3.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5分)4.创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5分)

(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30分)

1.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5分)

2.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3分)

3.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5分)

4.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4分)

5.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分)6.城管部门对“号贩子”、“医托”、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以及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4分)

7.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订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5分)

(三)医院安全管理(20分)

1.卫生部门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指导创建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完善,信访问题处理妥当;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4分)

2.辖区各级医院将创建工作列入整体工作目标,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创建工作方案,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分)

3.辖区各级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健全,防盗窃、防扒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完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3分)

4.辖区各级医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完善;消防疏散出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符合规范要求,无火灾隐患;(3分)

5.辖区各级医院制订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2分)

6.辖区各级医院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2分)

7.辖区各级医院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1分)

8.辖区各级医院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1分)

9.辖区各级医院医疗急救车通道畅通,医院内人车分流,主出、入口无堵塞现象;(1分)

10.辖区各级医院有防范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1分)

(四)医疗服务质量(20分)

1.辖区医疗机构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5分)3.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5分)

4.辖区医疗机构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4分)5.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4分)

(五)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10分)

1.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3分)

3.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患者的综合满意度提高;(3分)

4.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及时;(2分)

(六)加分项目

1.创建工作被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5分; 2.“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5分;

3.“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典型被中央部门表彰的,最高加10分;

4.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最高加10分;

5.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人员、经费、工作条件有保障,最高加10分。

(七)减分项目

1.对“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2.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3.辖区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发生毒麻药品和精神用药被盗、非法转让事件的,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4.辖区医疗机构发生放射源污染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5.辖区医疗机构内发生违法自采自供血液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八)一票否决项目

1.辖区医疗机构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辖区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辖区医疗机构内发生擅自采集血液,发生临床用血传播疾病的重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八

为适应新形势对学校党建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印发《县区委市直党工委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教育发展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各项要求,以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

考核共分重点工作、基本工作、创新工作三大项8个考核项目,共计100分(见《党建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工作程序

第一步:自查自评。各党支部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全面认真地总结工作,逐项对照检查评估内容和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步:考核评估

(1)考核小组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总结和自检情况汇报;

(2)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3)查阅工作原始记录,如支部会议和工作记录、学习园地等;

(4)根据评估标准和要求对所考核评估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打分(包括领导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第三步:通报考核结果,评选先进。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考核结果作为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先进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考核小组对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党支部要对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整改项目作为下次考核的重点检查对象。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每年对学校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时间安排与考核同时进行。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监督与考核相结合。以考促建,通过考核切实提高学校党建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

天水农校党委党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米万平

副组长:张银虎

李世锋 成 员:皇甫满喜 张丹宏 张西珍

9.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九

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等制度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泸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泸州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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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情况;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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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初依据工作重点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重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方式,重点考核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四)考核组根据日常检查和自查情况以及工作重点,确定重点被考核单位,并提前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3—

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分别由各级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在依法行政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

富春党政办„2007‟85号

富春街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考核办法(试行)

各村、社区、有关企业党组织:

为扎实做好街道所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学、用”工作,建立起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奖惩分明、常抓不懈的远程教育工作机制,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包括全街道已建立的33个行政村、19个社区及有关企业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

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街道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单位自查、听汇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对操作人员现场测评等方式,参照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对各远程教育站点的建、管、学、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

- 1 - 为不定期地对站点的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年终考核为每年底或次年初,根据制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值由日常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两部分组成。日常考核所得分值占总分的60%,年终考核所得分值占总分的40%。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规范操作的原则,考核采取百分制标准,村级站点基础考核项目的满分为100分。同时有附加考核项目,依据党员活动次数增加相应分值,无上限分数。

(一)村级站点基础考核项目:

1、建立健全远程教育站点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完善教学制度并规范上墙。(1分)

2、有远程教育工作和阶段集中学习和个性化学习教学计划;有半年和教学工作总结。(3分)

3、有专门的操作管理员,按时参加街道级以上主管部门专业培训。(2分)

4、站点管理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根据现场对管理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进行测试评分。(5分)

5、站点达到“五防”的标准,有防火、防盗、防尘、防潮和防雷等具体措施。(3分)

6、远程教育设备安装在党员活动室。(2分)

7、远程教育活动室内配备必要的桌椅凳等,室内卫生整洁,远教设备存放有序。(2分)

8、设备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报修,接收设备无人为破坏

- 2 - 现象。(3分)

9、计算机不安装与远程教育无关的软件、游戏等内容。(1分)

10、每周开机时间不少于两天,电脑中有最近1个月内完整下载的课件和信息。(5分)

11、电脑中下载的课件和信息占用电脑硬盘空间不少于20G。下载的教学课件按照节目类型存放规范,内容丰富,每种类别不少于10个。(3分)

12、每月有课程安排表和节目预先,并通过村广播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布。(3分)

13、教学方式形式多样,包括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系统学习、现场指导学习、讨论式学习、跟踪辅导学习,学后有帮扶活动,学习记录完善。每个站点至少有一项系统学习内容,学习效果明显。(3分)

14、每月组织党员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每次计4分。(48分)

15、台帐齐全,记录详细、规范、完整,学习内容丰富,与实际下载内容相符。(6分)

16、每月月底上报《远程教育开展活动情况月报单》,收集整理反馈信息,并按规定程序逐级分类整理上报。(5分)

17、每半年进行一次党员群众需求情况调查,形成调查报告、项目分类和收集相关教学资源措施。(5分)

(二)附加考核项目:(以实际发生额计算,无上限分数)

- 3 -

1、每月组织党员群众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超过一次的,每增加一次加2分。

2、每年组织开展党员群众需求情况调查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加3分。

3、接入互联网,有全国、省、市远教网等辅助教学网站地址,通过省远教网上传反馈信息,有利用辅助网站进行教学和教学信息发布的记录。(2分)

4、致富典型示范户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有通过远程教育学习取得成效的典型事例。(5分)

5、站点管理人员会使用刻录软件,能选择下载的资源刻录光盘。(3分)

6、省、市级远程办抽查发现工作没有做到位并使我街道受到批评的站点,每次扣20分;有设备丢失、损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站点,每次扣10分。

7、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相应项目不得分外,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四、村级站点奖惩办法

村级站点管理人员年基础补贴为:200至500元不等(由各村进行补贴)。街道党工委远教办每年将根据考核结果所得分值依次排序,评选出远程教育村级优秀示范站点、标准示范站点、合格站点和不合格站点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站点的党建工作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

1、优秀示范站点(5个):年考核结果分值排列前五名的站点为优秀示范站点。对优秀示范站点给予通报表扬。除

- 4 - 基础补贴外,奖励该站点管理员资金500元。

2、标准示范站点(7个):年考核结果分值排列为第六至第十二名的站点为标准示范站点。除基础补贴外,奖励该站点管理员资金200元。

3、合格站点:除优秀示范站点和标准示范站点外,年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上(包含)90分的站点为合格站点。站点管理人员享受远程教育村级管理人员基础补贴。

4、不合格站点:年考核结果分值在90分以下的站点为不合格站点。给予该站点及所属党组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该站点管理不得享受该村给予的基础补贴。

富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远程教育 考核 办法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远程教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各农村工作站

富春街道党政办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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