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工商联

2024-08-29

秦皇岛市工商联(共10篇)

1.秦皇岛市工商联 篇一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开展奖励表彰活动的,视情节对主办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

时追究主办单位(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获奖集体及个人有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问题或严重

违反规定程序等情况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表彰。

第二十五条 撤销奖励表彰,由原申报部门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表彰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其奖章、奖牌、奖状、奖励证书和锦

旗等,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上级有专门规定的奖励表彰,按其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工商局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秦皇岛市工商联 篇二

作者:发布日期:2011-01-11 11:44:28查看次数:159 次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科研单位,驻秦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 2011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根据《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重点

(一)推荐范围: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

2、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指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应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

(二)推荐重点:

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所有推荐的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即项目应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应用。

(二)在主件“项目简介”中必须提供第三方评价情况。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四)已在外市申报或已获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秦皇岛市科技进步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

(五)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我局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行补正处理,直接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市直部门负责其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登录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下载《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推荐号:107,校验码:73046932。

2、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同时在推荐书指定位置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书面推荐书一式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同时报送推荐书电子版一份,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要完全一致。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2011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三)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四)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五)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五、关于撤奖和处罚问题

(一)撤奖。为了保证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奖励资源的浪费,所有参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或者评审结束后,自愿提出放弃年度评奖和授奖的,经个人、项目完成单位或者所有完

成人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同意,报市科技局批准。放弃奖励的项目,需间隔两年方可重新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二)处罚。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过去已经使用并获过奖励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在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推荐时间及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推荐材料、汇总表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一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三楼),过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成果管理科):3639727、3639728。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651956、3651909

附件:

1、2011年度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下载网址:http:///)

2、秦皇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和要求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3.秦皇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

(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

(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

(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城建、规划、环保、劳动、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搞好城市供热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第十二条 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 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第十五条 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一)选用的专用设备、材料必须是性能可靠的省以上优质产品;

(二)热网设计应采用地下直埋敷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应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部件,确保热网的节能。城市街区原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直埋敷设。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其室内采暖设施必须实行分户供暖的循环方式,入户前必须配置锁闭装 置,并逐步实现以表计量。

第十七条 热网等隐蔽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有关部门应履行现场监检、验收程序。

第十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市供热管理部门会同质检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监察等部门办理投运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完善竣工资料、图纸,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质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供热管理部门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用于工业生产的蒸汽锅炉实施登记、备案管理,不列入资质管理范围,对非工业生产的各类型供热实施行业管理。凡具备各类锅炉热源或从事供热生产、经营的单位均为供热行业管理范围,应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一)具备锅炉及其它热源并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原有容量为1.4MW(兆瓦)以上锅炉热源,为本单位内部自用自管的;

(三)不具备热源,有经营供热、收费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取得《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供热生产、经营单位须向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供热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条 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稽查人员对供热单位及用户实施执法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二十三条 集中供热设施属城市公用设施,属于国有资产,供热单位应按规定提取设施折旧费,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更新设备所需资金。

第四章 供热及用热管理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18℃±2℃不低于16℃),科学的组织生产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热,要设定用户室温检测点,定期检测,确保平均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第二十五条 热电联网集中供热和其它各类型的供热设施要按产权归属,负责各自的维修、调试、大修、更新改造。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前,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其设备、设施组织检验、验收。

(一)对自行维修、改造后的管网、室内采暖设施须经一个采暖期试运行,合格后可办理移交管理。

(二)对设计不合理,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入网单位进行改造或更换。

(三)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集中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热用户经申请、批准后可拆除部分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不承诺室内温度标准。

(二)对不缴纳热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也可通过司法机关协助拆除室内供热设施。

(三)热用户中途变更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过户手续并缴清热费。无供热单位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四)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核实,属供热单位责任的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达标,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处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签发手续并应酌情退费或减免热费。

(五)新建建筑物极其供热设施因设计、质量等原因导致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因用户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对供热设施进行装璜所造成室温(包括相邻用户)达不到标准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则热用户仍按标准缴纳热费。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用户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严禁在供热管网、阀门井上方各一米范围内进行建筑,不得往管网沟、井内排放污水杂物,在附近确需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供热单位派人看护,不得擅自更动或危及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

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接网用热,不准擅自启用、停用、更改、更换或增、减原有供热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改变原供热设施的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严禁取、放热媒(热网软化水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维修管网及其它供热设施时凡有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必须拆除或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影响施工。有关部门或用户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五章 热费收缴管理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核收热费,未经市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准擅自提高热费标准或超标准收缴热费。

第三十四条 热费计费标准

(一)采暖面积以房屋建筑竣工图为准,凡有采暖设施的房间、(贯通间)以图标轴线各减半壁墙厚度的实际间距计算采暖面积。

(二)房屋高度以3米为限,超过3米部分按比例累计增加热费(即每增高30公分,另增加10%热费)。

(三)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热费采取全采暖期连续计算的办法。

(四)热费预收缴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给予5%的价格优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为热费收缴期,超过热费收缴期缴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热费收缴办法

(一)市、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及职工的热费由财政部门核准后,从行政事业经费中直接扣缴拨付供热单位。

(二)市、区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住房,各企(事)业单位自管住房、托管住房、房改房(包括出售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接轨的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中共有产权房的热费均由房屋用户(即房屋使用权人、房屋所用权人)所在单位负责缴纳,其单位无缴费能力的由其家庭成员另一方负责缴纳。用户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按每户只享受一套住房热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住房改革规定享有的建筑面积75%计算采暖面积),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夫妻离异、丧偶、下岗再就业人员原缴费单位无缴费义务的均由用户(现居住人)所在单位负责全额缴纳热费。

(五)因企业破产原缴费人无工作单位的由用户另一方所在单位负责缴费,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用户单位为外省、市或异地安置的其热费由用户负责全额缴纳。

(六)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楼等建筑物,在保修期内供热的,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应履行设施验收程序,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向用户收缴热费;对未售出和无法办理用户移交的房屋,热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供热单位统一结算(分户供暖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基建、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生产经营等属非标准供热的,在供热单位服务项目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可安装热计量表按计量收费。

第三十七条 因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连续停供超过48小时以上,停供期间热费应退还用户。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新装、增容、改造、更新各类锅炉的,不准投入使用,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供热经营单位,除责令其停止供热经营外,并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 凡未按审批要求设计、建设或擅自使用不合格供热设备、材料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凡违反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既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供热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责任者可视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关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及事故处理,应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4.秦皇岛市工商联 篇四

我们每个都需要财富,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财富。金钱是财富,知识是财富,时间是财富,健康是财富,亲情是财富,朋友是财富,成功的经验是财富,失败的教训也是财富……拥有财富,我们才可以拥有富有的人生。

请以“财富”为话题,自选角度,自定文体,自拟题目。写一篇不于600字的文章。

要求:

1、所写内容必须在话题范围之内。

2、可以记叙经历,抒发感悟,发表见解„„

3、要写成诗歌应不少于20行。

4、文章中的要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

金色苦难

秦皇岛一考生

人生百年,没有人能够一帆风顺,命运总是在我们的道路上设下障碍,让我们去经历种种苦难。再回首,我们会发现走过的路是神圣的,苦难竟是人生中的一笔财富,闪耀着金色的光芒。

苦难是财富,它激励着人前进。孟子曾说,“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不错的,人要有所成,必先经历苦难。司马迁遭受宫刑却著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苦难,定是立下汗马功劳。或许,若不是此等苦难,司马迁只不过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史官罢了。人都是有惰性的,而安逸的生活则如缠绵的流水,会渐渐磨淡人的大志,而苦难则是刺骨的冰水,使人保持头脑清醒,心灵明知方能成就大业。正因如此,才有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才有孙康的映雪苦读。苦难的金色,照在理想的路上,使歧路暗淡无光,使人毫不犹豫地向前走。

苦难是财富,它磨砺人的品质。古语云:“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当人经受过磨难,就会如脱胎换骨一般。霍金经受着轮椅上的苦难,使他意志坚强,智慧超群,从而为人类开辟了一片新的星空;贝多芬经受着耳聋的苦难,他学会了“扼住命运的咽喉”,坚强的面对生活。苦难的金色,曾照着人的身躯;洗尽懒惰、狭隘、不思进取等铅华之色,给人留下如玉般的品质,留下人生该有的本色。

总是有人误读了苦难的色彩,有人说苦难是黑色的,于是他们屈服了,他们被命运的浪花打向礁岩;有人说苦难是灰色的,于是他们逃避着,不曾得见人生的真面目;然而我说苦难是金色的,它是炼金的烈火,使淘沙的巨浪,是结成珍珠必备的那一粒沙粒,是人生的一笔大财富。正是如平原不出骏马,陡崖间方见骐骥;小林中多见寒鸦,山顶端可寻鸾凤。苦难是闪着金光的财富,它使人生绚丽,使人生达到目标,而无所悔恨。

所以,我们要善待苦难这笔财富,让人生同它一样,闪耀着金色的光芒。所以我们要昂首带着笑迎接苦难,有了这笔财富,人生的目标就不会太远。

[名师点评]

作为满分作文,《金色苦难》有以下特点:

一、立意高人一等。苦难,是令人畏惧,让人害怕的。但是考生一反常人之举,将“苦难”前面冠以“金色”二字,这样,使“苦难”不再是以前的灰色、消极、令人畏惧的,而成了积极向上的、令人欣喜的追求。立意出人意料,真可谓高人一等。

5.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篇五

法》的通知

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团县(区)委,团工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

团市委于2001年颁布了《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秦团字[2001]9号),自2001年9月6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市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在上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修改和讨论现已定稿,现将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行业自身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坚持以职业文明为主线,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范,以基层单位青年集体创建为主要途径,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团市委联合文明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行业(系统)创建单位联合成立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集体及所在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要根据行业、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营造良好的创建气氛。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集体总人数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第十二条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十三条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第十四条重视和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十五条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和谐社会构建,树立青年文明号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得到了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四章申报评选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创建采取由团组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没有团组织的外资、民营企业或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在秦的驻秦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报。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可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九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预申报制。评选程序是:随时争创──4月申报(推荐)──考核认定──公示──10月命名表彰。

第二十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二个部分。第一部分:行业创建的集体,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制定各行业(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评选办法。每年年初,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其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各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名额,并统一向组委会申报,由组委会办公室联合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共同考核,合格集体由组委会集中命名表彰。

1、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原则上只参加全市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属于行业管理,但团组织关系又隶属县(区)管理的单位,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征求县(区)团组织意见。

2、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申报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征求市组委会意见,被命名以后,由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报送表彰决定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部分:非行业创建的集体,由各团县(区)委、团工委、直属单位团组织向组委会申报,经检查合格后,由组委会命名表彰。

第二十一条各团县(区)委、局(公司)团委在本区域、本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可以命名县(区)、局(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负责人培训制度。新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重新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将由组委会分批组织培训,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变更后,号长必须参加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度。自行公示。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必须自申报之日起至授牌之日止,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条幅,公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情况和组委会办公室(包括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集中公示。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在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网(http://www.qhdcy.net/qnwm)及新闻媒体上集中公布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名单,公开接受社会评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同市组委会办公室协商初步意见,确定重点培养联系的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根据创建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和行业部门确定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和“秦皇岛市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组委会专门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产生。当选“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的集体,优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考核。组委会将每年组织各团县(区)委、团工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及各行业(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成员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联查,并以此作为青年文明号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考核方式。非行业创建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含市级),由组委会办公室抽调团县(区)委、直属单位团委和青年文明号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各行业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由行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组可吸收青年文明号监督员、新闻单位、群众代表等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要按照《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项打分,将每个人所打的分值相加平均,得出该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在此基础上,排定位次。对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也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作为复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办法。《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为百分考核制,80分为达标分。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位情况,分别予以考核处理。各行业制定的《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可相应参照执行。

1、硬淘汰。对在检查中,证实存在《标准》所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硬淘汰。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2、末位淘汰。对在检查中,分值高于60分、不足80分,但列本县区、本行业倒数第一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末位淘汰。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3、黄牌警告。对在检查中,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并由组委会发出通报。次检查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检查仍不达标的,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4、自动摘牌。青年文明号集体由于35周岁青年职工比例不足50%,或领导班子成员均大于35周岁(科研、医疗等科技含量高的不超过40周岁),单位合并、撤消等自然原因,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时,按照主管权限,由各团县(区)委、直属团委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并视情况由组委会颁发纪念证书。

5、重新认定。青年文明号评选具有连贯性,经考核达标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组委会重新认定;经考核达标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直接申报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区、各单位、各行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要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申报集体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搞终身制,实行考核。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10月都要向组委会重新申报,经考核确定,对不符合条件、未达标的予以摘牌。

第三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上岗佩带由组委会办公室监制的“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字样的胸牌;要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三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组委会组建青年文明号监督员队伍,聘请特约监督员,引入动态化、社会化管理手段,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青年文明号集体,特别是窗口行业,要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公开各种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公布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实行信息报送制。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每季度都要报送创建和活动信息,反映创建情况,汇报活动成果,组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有关信息在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网站、青年文明号简报上登载下发,以便各创建单位横向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组委会每年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给予摘牌处理并予以通报。组委会将采取统一安排、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等方式监察,对查出问题的单位结合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每年的7、8月定为“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月”。第三十五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团市委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复查、考核,对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的,取消重新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因自然条件不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规定的,则自动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由组委会为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第三十七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不符合第三章基本条件和第五章考核标准条款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黄牌警告,凡发生下列否决因素之一者,经核实,取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摘牌:

1、本集体中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窗口或服务行业没有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实行承诺服务,或没有严格兑现承诺服务内容,造成社会强烈反映的。

第三十八条撤销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牌匾,要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由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地团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创建的基层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要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住房、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的奖励序列,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申请评选文明单位(系统)给予酌情加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把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第四十二条新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不低于月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执行。奖金应由青年文明号集体上级主管部门拔付,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给政策,青年文明号集体在部门经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连续两年在检查中排名第一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直接纳入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候选单位序列。该集体的负责同志可直接列为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号长”的候选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6.《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篇六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在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参照本规定,严格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非法携带、邮寄和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未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质监、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7.秦皇岛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承诺书 篇七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承诺书

按我市《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县区、局、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1、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程序规范合理,做到了严控比例、公正公开、平等自愿。

2、岗位聘用拟聘每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资料(包括拟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已设为专业技术岗位、现有资格、资格时间、资格文号、职称外语是否通过且有效、职称计算机是否通过且有效、已聘职务、聘任时间、原聘岗位、现聘岗位等)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查,确保其材料真实可靠。

3、如若发现不符合省、市文件要求或拟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情况,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可能受到的任何处理。

主管领导签字:

部门(章)

8.秦皇岛市工商联 篇八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秦皇岛地区报名工作现正进行。自2007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将有细微调整,专业代码为026至083之间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据介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年11月10日起至11月30日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注册报名,填报个人资料,上传数码照片。确有困难不能在网上填报个人申报资料的考生,1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可按要求填写《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由本人交到市职改办,同时现场摄取照片。报考人员资料将于2006年12月1日至11日在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秦皇岛市区设两个报名地点,分别为: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西三楼市职改办,电话3080714;海港区燕山小区燕凤街17号市卫生局考试中心,电话3611764.

9.秦皇岛市工商联 篇九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类别 2016年拟招聘消防文员23名。

招聘岗位类别分为技术文员和行政文员两类。技术文职类,招聘计算机网络、通信、动画制作、新闻宣传报道、播音主持、公文写作、法律、摄影(像)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行政职务类,招聘信息处理、资料整理、后勤保障等专业人才。

二、招聘对象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表现好,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文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5.0以上,男性身高162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普通话较标准。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条件优越者,可放宽2--3岁。

4、应聘对象原则上为秦皇岛市区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近两年内大专院校毕业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为三个月(含一个月岗前培训),被征召人员进行一个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并进行全市调配,优先安排到边远县区工作,适时进行轮岗调换。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征召人员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和一日生活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务关系,留用、续签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或违反用人单位各项管理规定的,解除或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保障范围,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单独列支,根据政府相关保障政策,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2500元左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费用,按工龄每年递增50元。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试用期期间工资每月2000元。工资标准会随着政府相关保障的变更,及时调整。

五、招聘形式

由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的形式进行。

六、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1日9:00至17:00

10.秦皇岛市海港区国税局 篇十

创新税务管理方式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干部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秦皇岛市海港区国税局创新税务管理方式,充分应用当代世界质量管理领域的成功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导入ISO9001:2000质量认证管理体系(以下简称ISO9001),充分发挥其提质增效作用,连续两年获得秦皇岛市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一、健全体系,严格审核,确保顺利认证

一是抓贯标培训。该局领导多次进行动员,聘请专家来局授课,组织进行质量体系文件和ISO9001标准的学习培训,区局挑选9位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内审小组的骨干,为贯标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二是整合岗责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对省、市、区局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进行整合,将ISO9001“职责明确、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核心思想融合其中,建立健全全局《岗责体系》。三是编制相关文件。组织人员编制本单位《质量手册》、《控制文件》、《记录文件》等,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自制受控性文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并收集大量法律法规性文件,形成了与质量管理体系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四是严格过程审核。在先后三次自审和修订《质量手册》的基础上,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现场认证审核,2008年1月,该局获得了北京世标认证中心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六个强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成效明显

该局通过管理理念的创新,把“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融入到税收工作全过程,形成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纳税人。

(一)职责明确,强化工作作风转变

该局机关股室通过建立适合ISO9001运行的岗责体系,强化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突出基础管理。岗责体系涵盖了基层单位各项主要工作,对税收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执法服务等实际工作,做到全面、全岗和全员覆盖,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突出领导职责。岗责体系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局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突出了股室负责人对股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了中层干部的作用;三是突出工作衔接。岗责体系突出加强了上下级、部门、岗位、流程各环节之间的业务流转和工作衔接,对“谁受理、谁传递、谁接受、谁办理”以及“何时办、办何事、如何办”等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岗位人员明确了自己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避免了职责不明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突出制度完善。完善了《海港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海港区国家税务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制度,确立各岗位的工作标准,明确界定各岗位“作为”与“不作为”的原则,使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过程控制,强化工作效率提高

该局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归集了税收工作各项流程,设置《控制文件》、配套措施等,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接口,实现了对税收工作过程的控制。一是工作提醒机制。以文书流转为主线,要求各岗位在办结完成向下一环节流转时,必须对下一岗位进行电话提醒或通过区局局域网上公告;二是工作协调机制。即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及时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督查督办机制。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督促承办部门按规定期限完成任务;四是工作激励机制。按照岗位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岗位责

任,建立健全一系列有效的考核指标和检查机制,按月考核通报,拉大考核奖金差距,突出了“质量”第一、“数据”说话的原则,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2008年该局有61名普通干部通过努力工作,得到的报酬超过了领导干部,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

(三)预防机制,强化执法风险意识提升

一是抓龙头。紧紧抓住《质量手册》这一龙头,制定税收工作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了税收工作高起点、高水平。二是建体系。根据《质量手册》确定的方针、目标,将所有单项性制度全面转换成体系文件,形成了系统的程序文件和工作规程体系。三是强监督。通过运用ISO9001管理模式中“检查→改进”的方法,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为规避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大集中带来风险大集中的发生,依托税收分析预警机制,该局对征管数据采用三级审核、监控的方法进行预防,自2007年8月以来连续20个月实现征管数据“零差错”。2008年共进行过错追究100人次,追究金额4378元,分别比2007年下降了70%和85%。

(四)健全制度,强化内部行政管理规范

按照分类管理方法,收集、整理外来受控文件21个,完善、细化自制内部受控文件7类48个,并将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质量考核融入岗责体系中。目前,制度管理的作用日渐显现,内部行政、业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五)持续改进,强化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在ISO9001体系的持续运行中,对干部职工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学习政治、业务理论,而且要学管理,每个岗位工作人员都要根据本岗位的适用情况,按“持续改进”的原则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2008年两次对区局效能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在机构整合中,通过对辖区行政区划和税源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科学、规范的机构设置建议。

(六)优质服务,强化国税机关形象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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