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革建议(精选8篇)
1.公司改革建议 篇一
关于对公司发展改革的建议
在公司时间不长,根据自己对公司的了解和最近在实际项目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按照当前经济形势简要分析,项目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PPP后公司如何发展三个方面,简单汇报一下我的几点建议:
一、2017年经济形式简要分析
简要分析2017年的宏观经济形势,总结以下几点: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方面,要保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变,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另一方面,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点做好防控金融风险;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3.八项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四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五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六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七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八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可以预见的是,在控制政府新增债务的前提下,PPP将继续作为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投资的最重要手段,财政政策也将继续给予支持。从近期发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文件来看,央企参与PPP项目已逐渐接近饱和,未来民营企业将在PPP项目中发挥重要角色,而拥有较强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将会有独特优势。
建议:
1.主动寻求央企、国企的合作,一方面解决央企规模受限问题,同时也解决我们公司资质不足问题。目前我们公司在资本金出资和财务报表并表方面有非常大的优势。
2.规范PPP的管理,不要触及政府新增负债的红线,合理考量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对一些地方财政实力太弱的地方,审慎介入(融资也会很困难)。
3.中央多次提到要防范金融风险,从年末一行三会以及基金行业协会的一些监管文件可以看出,去杠杆,防风险是2018年的趋势,直接导致当前的一些基金交易结构没法继续进行,一些金融机构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准入门槛,也直接影响PPP项目的资本金融资和项目贷款。未来金融政策不甚明朗,估计会比当前更加形式更加困难,需要和更多的金融机构探索融资模式。
二、目前遇到的两个问题 1.利润回收期很长。目前公司经营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建设期工程利润来覆盖自有资金投入,靠漫长的经营期来逐步收回利润,这样能保证公司的长期持续投入,但基本上我们的利润也会沉淀在项目公司,在很长时间都没办法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尤其是如果政府要求项目公司股权不能转让和银行要求资本金必须在项目贷款完全退出后才能退出,这个时间会更长,不利于公司的发展。需要考虑引入多种方式,将利润提前变现出来。目前已经有地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成功,需要开始着手进行相关事项准备,把相关工作做在项目前期;同时需要和金融机构加强交流,寻求更多的其他方式。
2.税收考量的问题。从目前项目来看,PPP涉税争议很大,但从公司实际纳税情况来看,涉及到不可抵扣的增值税销项税部分金额巨大,该部分税收该如何处理,有必要请相关人员给部门员工好好讲解一下,不然在后面经营回收期,我们有可能拿不到想象中的利润。
三、后PPP时代,公司应该如何继续前行
按照当前地方政府PPP支出不超过一般预算支出10%的红线,PPP项目是有限的,PPP之后,公司如何继续保持发展?
1.依靠PPP业务,迅速做大资产规模。
目前公司PPP业务发展良好,势头迅猛,需抓住这波机会,迅速做大公司资产规模,为后续公司发展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未来PPP项目的选择和设计上,优先考虑将一些有现金流的优质资产做长期持有运营。2.制定未来明确的战略发展方向,打造教育,文旅,医疗,环保产业。
职教产业:2010年起至2020年,中国教育市场增长趋势良好,复合年均增长率高达16.1%,可预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教育市场将呈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目前公司已经就职教产业展开规划研究,前景可期。
文旅产业: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以及全域旅游的大力推进,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持续增强,尤其是以文化旅游为代表的新型业态迅速崛起。目前文旅发展动能增强,文旅产业在资本、内容和科技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当前主题公园迎来热潮,文旅小镇受到追捧,主题度假酒店开始兴起。后期可继续就这三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
医疗产业: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比例超过10%,已成为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政府虽然持续加大卫生相关投入,但仍然将长期面临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等问题,因此上层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结合公司当前情况,以PPP的形式介入医院运营将会是很好的机会;也可以通过控股、参股医院,或者与大型医院合作办院的模式,探索公司在医疗领域的发展。
环保产业:未来环保将会是一项政府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十三五”是我国环保行业高速发展的五年,以“三大行动计划”为基础,预计带动行业超过6万亿的投资规模,年均复合增速达10%,预计“十三五”末,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将达1.45%,大环保时代仍将持续。目前环保项目大多采用PPP模式运作,尤其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而且这一类项目有较好的现金流,在后期也容易转让或者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处理,是可以长期持有的优质资产。
3.搭建以XXX为核心的公司构架
以XXXX为核心,全资或控股教育集团板块,文旅集团板块,医疗事业集团板块,环保集团板块。在各板块下面,设立相应子公司,进行建设,运营,后勤维护等。
2018年1月1日
2.公司改革建议 篇二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最优策略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自2012年1月1日起, 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次试点新设了两档税率, 分别是适用于交通运输业的11%和适用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同年8月, 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 (含宁波市) 、福建省 (含厦门市) 、湖北省、广东省 (含深圳市) 。至2013年8月, 税改从原来先行试点的地区向全国推开, 并适当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 也是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
然而, 在税制改革期间, 部分试点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 升幅过大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专家林娜 (2012) 表示, 由于税改仅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 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 这可能会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曹杰岚 (2012) 认为, 区域性优惠政策会引发与周边地区政策衔接的问题, 导致“洼池效应”, 造成资金流向试点地区。
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 经营模式和发展规模不同, 在同样的税率水平基础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企业税负变动造成的影响及程度也将不同。而本文将以交通运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 站在企业的角度, 研究该行业税改后整体税负水平增减变动情况, 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大幅增加的现象, 探讨广东省中小型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交通运输行业整体税负水平探究
交通运输业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行业之一, 本文旨在研究税制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中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水平的影响。通过构建模型, 推导税改前后税负持平的毛利率均衡点, 并对比于交通运输业中82家上市公司2012年毛利率均值, 从而分析整体税负影响程度。
(一) 模型准备与假设
鉴于该模型的构建目的是为了衡量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 因此, 在企业需缴纳的各项税款中, 仅考虑在税改后影响程度较大的税种。即直接受到影响的营业税、增值税, 以及间接受到影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五项。同时, 为模型的建立作如下假设:
1. 该模型的研究对象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即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为11%;
2. 假设企业税改前经营的业务只涉及营业税, 税改后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全部转为缴纳增值税;
3. 假设税改后营业成本能够100%抵扣;
4. 该模型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二) 模型建立与求解
在税改前, 企业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在税改后, 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计算公式如下表所示。
注: (1) 式、 (2) 式为化简结果, 计算保留4位小数。
要使税改前后税负水平保持一致, 即令 (2) 式- (1) 式=0, 又因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解得毛利率均衡点r0=23.29%。
这表明, 当毛利率等于23.29%时, 税改前后税负水平持平;当毛利率高于23.29%时, (2) 式- (1) 式>0, 即税改之后企业税负加重;当毛利率低于23.29%时, (2) 式- (1) 式<0, 即税改之后企业税负减轻。
(三) 模型分析与结论
据财经网站数据统计, 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中82家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如下表所示。
企业实际毛利率r=22.25%小于理论均衡点r0=23.29%, 这表示税改后企业所需承担的税负减轻。在误差允许的范围之内, 两者仅差一个百分点, 说明结构性减税过渡平稳, 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水平略有下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 2012年12个试点地区全年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其中, 仅上海地区试行满一年, 其他地区试行了1-4个月。由此印证, 本次税改确实减轻了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三、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虽然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呈下降趋势, 但就不同企业主体来看, 税负的变动有增有减, 部分企业甚至出现税负严重增长的现象。原因在于, 理论研究与现实情况总是存在差异, 而相关补充政策的落实还未到位。
(一) 成本抵扣问题
模型假设条件之一, 营业成本能够100%获得抵扣, 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 成本中某些部分本身不能形成抵扣;另一方面, 由于试点区域及业务范围受限, 增值税流转断链, 许多外购业务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难以形成抵扣。
1. 固定资产
交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周期较长, 如陆路运输所用的卡车一般要使用8年以上, 轮船、飞机等设备使用寿命更长。因此, 购置固定资产虽然可以形成大额进项抵扣, 但这并非经常性业务, 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及原有设备的使用情况考虑, 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2. 油耗
目前, 企业可通过办理油卡, 根据使用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这需要企业预先在油卡中垫付大笔资金, 司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证件。事实上, 运输公司通常是多个司机同时在跑长途业务, 难以备齐上述证件。再者, 可使用油卡的加油站较少。
3. 修理费、汽配费
长途运输中发生故障时, 多数情况下会寻找附近的修理厂当即进行维修, 很少使用公司预购的配件。而长途运输道路沿线通常只有小型维修场所, 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再者, 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大型维修厂费用一般较高。
4. 过路、过桥费目前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无法形成抵扣;而人工成本本身不能进行抵扣
综上, 由于税改试点范围限制, 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有部分难以形成抵扣, 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加。
(二) 业务规划问题
模型中假设, 企业税改前经营的业务只涉及营业税, 税改后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全部转为缴纳增值税。但现实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两类业务并存的情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如果兼顾经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或者是应该纳税的劳务, 则必须分别对这些不同税率的业务或者应该纳税的劳务的销售情况进行核查, 对于那些没有进行有区别核查的企业, 应该提高其税率。
如今, 行业分类细化, 就交通运输业便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板块。若一个企业涉及多个类型的业务, 在面对税制改革浪潮时墨守成规, 不懂得适时改变、调整规划, 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广东省企业应对措施建议
2012年11月,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开始在广东省推行。对比于最早开始实施税改的上海、广东的情况更为复杂。
根据上文分析, 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水平是有所降低的, 但部分企业存在税负上升的现象, 以中小型企业为代表。而在广东, 恰恰是中小型企业居多。针对此情况, 结合上文对试点存在问题的原因探讨, 以下相应提出两项应对措施。
(一) 借鉴上海, 设立保税区
成本抵扣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问题, 属于税制改革期间的过渡现象, 待税改全面推开、相关政策得以全面落实, 相信情况会逐步缓解。但当务之急, 需要政府在此过渡性阶段给以企业政策性的扶持。比如, 是否可以借鉴上海市的保税区政策, 缓和中小型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
洋山港是上海的一处保税区, 面对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上海超过60%的运输企业选择了搬离, 迁移到洋山港。交通运输企业迁移至此, 可以享受到税收返还优惠, 适度缓解了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廖建文表示, 我省运输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很严重”, 平均税负增加80%至100%不等。因此, 广东省是否也可以设立这样一个保税区, 在税改过渡阶段扶持税负大幅上升的企业, 保障大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二) 运用政策, 调整业务规划
针对业务规划不当的问题, 企业应熟悉并运用税改政策, 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对各项业务进行分类核算, 通过适当调整, 合理避税。
以一货物运输为主, 同时兼营修配服务的运输企业为例。该企业单独从事货物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而单独从事修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两者相差6个百分点。假设, 该企业接到一项运输服务, 同时需要负责相关修配。若将其视为两项业务分开核算, 那么在维修业务费用为A元的情况下, 修配服务需缴纳增值税税额为A*17%;若将其视为一项业务核算, 开具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修配服务所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则变为A/ (1+11%) *11%, 即A*9.91%, 降低了7个百分点。当A的金额越大, 两者核算方式下的纳税金额差距则越大。同理, 倘若该企业能把兼营修配的业务转移出去,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注册成为新公司, 并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于上述业务, 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A/ (1+3%) *3%, 即A*2.91%, 再降7个百分点。
可见, 通过运用税改政策、对业务进行合理分类、选择有利的核算方式以及规范化的税务筹划, 可以使得企业从中受益, 减轻税收负担。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系列的应对措施需要规范化、合法化, 否则将适得其反。
面对税制改革的浪潮, 中小型企业理应化被动为主动, 通过对自身业务的整合、对企业管理的调整, 抓住机遇, 实现转型。
通过探讨发现, 中小型企业部分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属于税制改革过渡期的阶段性问题。不可否认, 税改的实施确实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但此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应对本次税改的态度。倘若企业能够主动适应税改政策, 在过渡性阶段运用政策争取获得税收优惠, 并对自身经营业务作适时调整、配合税改, 很大程度上能避免税收负担严重上升的情况出现。
因此, 广东省中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抓住政策带来的机遇, 主动调整企业战略规划, 加强企业自身内部管理系统, 实现企业在新税制体系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3.改革征地制度建议 篇三
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不仅会冲击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而且必然涉及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干部管理体制、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乃至区域经济布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各方面深层次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有人担心,如果其他方面不能联动,可能会减少甚至切断地方政府的建设资金供应,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现行发展方式下,这种顾虑确实很有道理。问题在于,中央已经明确了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现在几乎每个领域的改革,都涉及其他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都因此而不动,转变发展方式就无从实现。但如果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率先突破,就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其他领域相继跟进,最终彻底转变发展方式。最近,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要突破利益的藩篱;李克强同志也指出,改革,是有规律可循的,重点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行征地制度和政府经营土地制度,就是一块“硬骨头”,就是典型的利益的藩篱,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没有理顺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在下一步彻底转变发展方式的改革中,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率先突破点。
彻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其要点,一是对必须征为国有的土地,赋予农民谈判权,参照市场价协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二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在国家规划引导下,利用土地财产权自主地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一是关于按市场价补偿及补偿方式。
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基本明确了这一点。但在讨论中,有人提出对于补偿标准,应该规定上限,这其实还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土地的市场价格是有客观标准的,理论上它是地租的资本化,现实生活中它是相同用途、相邻区位土地交易的中间价。这个价格其实是既有上限,也有下限,尽管有一定的幅度,但并非可以任意抬高或压低的。而且,土地价格的区位性很强,不可能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要求规定上限,恐怕是缺乏对市场经济的了解。
我们认为,各地已经普遍实行的留地安置,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的补偿方式,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法律应该予以认可。
二是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区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对于经营性项目用地,国家原则上不再征收,允许通过市场的方式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在这个大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建设用地,区别对待、分步推进。
对于农村公益性建设用地,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划定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入市交易。
对于合法认定(一开始可不强调合法,而是承认现状)的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登记后,可以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流转,流转后应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担心一下子开通城乡土地市场会引起较大震荡,可以考虑先部分放开,逐步过渡。即先允许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经营性项目,采用购买、租用、入股等方式,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而不必把土地征为国有。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征地范围。其效果,一方面使广大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农民能够凭借土地财产成为市场主体,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对政府经营土地构成一定的限制。
在过渡期内,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征为国有,但要赋予被征地农民谈判地位,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解决好住房、社保、留地就业等安置问题,使农民能够较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同时,也应该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在市区里保留集体建设用地的探索和试验。经过逐步过渡,最终条件成熟以后,还是要彻底破除城乡樊篱,把规划区内外也通开,建立城乡完全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一方面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如果农民出于自愿,也可以把土地转为国有,但土地使用权仍归原集体组织,由他们按规划用途从事非农经营活动。还可以考虑借鉴台湾市地重划的经验,部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部分仍保留集体性质并允许进入市场,具体比例,应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充分协商确定。总之,要给农民多一些选项,由农民自己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只要符合规划,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开发房地产,而且一般不要允许开发商介入。其实,开发商拿到土地以后所做的,不过是请人设计,请人施工,请人管理,跑跑有关手续,提供的主要是中介服务。这些事情,集体经济组织也都能做,何况有些集体组织还有自己的建筑施工队伍。
对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按一户一宅确权登记后,允许上市交易,购买方身份不限。一户多宅的,超出部分不予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恢复过去曾经实行过的超占罚款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坚持一户一宅前提下,把宅基地的福利分配制度改为有偿取得制度。初始宅基地使用权的卖出方,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购买方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并每年履行纳税义务,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先在城乡结合部开展,而在纯农业地区由于非当务之急,可以缓行或根据需要实行。
三是完善征地程序,体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一,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用地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可以通过论证或听证等方式确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请用地的单位。论证或听证结果认为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则不允许征地。这是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大改进。把听证论证的范围从补偿标准深入到公益性,是在征地制度改革中,进一步还权于民,不仅赋予民众知情权,更多地是赋予其参与权。
第二,由政府主导的“单边程序”到政府与农民共同主导的“双边程序”。在处理征地纠纷中,地方政府往往强调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操作的,包括“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律要求的程序。但是政府程序到位,只是单边的程序到位,并未经过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单边程序不能认为是程序到位。今后,要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性政府,由政府主导的“单边程序”到位为政府与农民协商的“双边程序”到位。尤其重视在程序的设计阶段听取农民意见,而不是单边的霸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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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征地程序的听证公告等资料,不要求报国土资源部,由市县操作并负责即可。以简化征地审批报件,加快征地审查报批。
把经营土地的职能从土地管理部门分解出去
彻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会冲击和弱化政府经营土地的职能。但要彻底解决政府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问题,还应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把土地经营职能从土地管理部门分解出去。
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可以考虑成立类似国资委那样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机构,专门负责组织领导经营国有土地方面的工作。同时,成立国有土地公司等经济组织,把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给他们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这些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自主经营,并接受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作为国有公司,还要接受新成立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必要时也要服从国家的要求,承担一定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责任。当然,如何分解土地管理与土地经营职能,还可以有多种方案和设想,以供决策参考比较。
把经营土地的职能分解出去以后,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都专注于管理,不会再发生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错位问题。政府也不再是“运动员”,避免了与民争利,可以大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信力。其核心管理职能,一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二是平等保护各类土地产权,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三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耕地保护是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实施,地价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是土地产权保护的延伸,也都需要加强。为了保证土地管理各项职能和工作的落实,还必须加大土地督察和监察工作的力度。
至于非经营性的国有土地,例如划拨供地、低价供地等,作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仍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运作,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程序,接受社会的监督。
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指出,政府的土地管理具有综合管理性质,其职能不宜与某些具体管理职能合并。或者说,国家的土地行政管理与具体使用土地的管理,不能混为一谈。例如林业部门、建设部门等,都是用地部门,他们都不应承担国家的地政管理职能。现在社会上有人主张,把土地管理并入建设部门。按此实施,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因而是不妥当的。
国家实行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作。世界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土地登记,普遍的做法是将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树木等纳入土地登记。至于登记机关,有的设在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有的设在法院,有的单设。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分别登记,房屋由建设部门登记,树木由林业部门登记等。即使是土地,也没有做到统一登记,例如林地、农地、草地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登记。这种现状,给市场产权主体带来不便,甚至导致管理上的混乱,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例如社会热议的物业税,要求定期对物业价值进行评估,在部门分割登记情况下,物业评估就很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已明确要实行土地统一登记,但长期没有进展。直至今年“两会”以后,新一届政府开始落实这项改革。建议国家把土地统一登记,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打破部门分割局面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
——成立专门的国家土地登记机关,把现在分散在各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农地的登记工作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登记。各部门不再负责相关登记工作。土地统一登记,也要求实行统一的地籍调查,制定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改变现在各部门分别调查,土地分类指标不统一的状况。
——国外的地籍调查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政府组织调查;一种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调查,后者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种做法财政负担重、耗时长,后一种做法易产生法律纠纷。为了推进土地统一登记工作,我国今后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方法。例如,有的地区由政府组织调查,有的地区由产权人委托调查,有的地区可两种方法并举。对委托调查的,调查结果还可由政府相关机关核查。这样,可以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早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家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改革其他相关体制
一是财税体制。
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市场价补偿,对集体或农民个人超过一定额度的补偿费收入,可发行国家土地债券。不愿接受土地债券的,应缴纳所得税。
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同时,应考虑对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财产税及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一可以调节可能出现的新的分配不公现象,二可以充实地方政府的财政,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税收体制。
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宅基地,也应开征土地财产税(物业税)。对于农民,在规定面积内的可以免征;对于市民,则不予减、免。对无论农民还是市民的超出规定的面积,实行累进税率,超的越多,税率越高,用经济手段控制超占问题。
进一步规范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支出。主要改革方向是建立规范化的政府土地基金,一般情况下的年度支出,只能动用利息,不能动用本金。这样才能彻底切断城市建设对增量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外延扩张的增长方式。
进一步改革分税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央、省、市、县的财政收入分配比例。
二是规划体制。
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由政府组织编制、颁布,并允许政府按照编制程序修改规划。结果,相当多数的地方政府在规划颁布实施不久,就频繁修改规划,使规划的严肃性和制约作用形同虚设。应当改变这种“软约束”的规划体制,将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上升为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颁布,政府只有实施规划的义务,没有修改规划的权力。针对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用地粗放的情况,应通过规划把城市的边界“圈死”,也是给政府经营土地加挂一把“锁”,堵住外延扩张的路子。促使地方政府和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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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由各部门分别编制相关的全国性规划,这些规划最终都要落在土地上,因此必须与土地规划相衔接。但是,由于各部门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各自制定不同的土地分类标准,并分别开展相关资源调查,编制各自的地理信息系统,导致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各部门规划,不能与土地规划很好衔接,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混乱并造成极大浪费。
有鉴于此,建议对国家规划体系作重大调整。
当务之急,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废止部门标准,以利各类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
下一步,可借鉴世界多数国家的经验,由一个部门负责开展资源调查,并编制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供各政府部门和全社会使用。各部门不再开展普查性资源调查,不再编制各自的地理信息系统。
最终,要理顺国家规划体系。第一,编制国土规划作为国家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的主要内容:空间布局(包括功能分区),生产力布局(包括国家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土整治项目,等等;第二,现行的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发展的近中期规划;第三,土地利用规划作为落实以上两个规划的保障性规划,发挥具体衔接各部门规划的龙头作用。各部门依据以上三个规划,把工作重点放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上,不再编制部门的全国性规划。
以上改革如能实施并到位,将大大加强规划的控制力。现行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弊病甚多,届时应予废止。
三是制止、清理政府的土地融资行为。
我国法律有国有土地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但并无未经出让的土地也可以抵押的规定。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政府以土地抵押或质押融资,属违法行为。这样的违法行为却长期泛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败笔,有损国家形象。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叫停各级政府的土地融资行为,并对已经形成的土地金融债务进行清理,尽量减轻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负面影响。严格说来,这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但却是当前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因而有必要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单独提出来。
四是建立土地发展权转移制度
普遍设立土地发展权,允许农地的土地发展权有偿转让。城市化地区的任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如果想提高自身土地的利用强度,不仅要符合规划许可,而且必须向非城市化地区购买农地的发展权,使这些限制或禁止发展的地区,也能分享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
五是改革干部考核和选拔制。
现在考核和选拔干部,主要看招商引资,看财政收入,看城市建设,看GDP等等,结果,引导干部行为普遍短期化。因此必须改革考核内容,要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看农业和粮食发展,看耕地保护,看社会安定,看农村面貌,看农民收入和生活,看污染治理,看生态保护等等,才能引导干部对社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负责。
(作者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院长、党委书记;本文摘编自《征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该报告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2年重大课题,编号:CIRS2012-3-3。课题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黄小虎、卢燕霞、唐健、张晓玲。)
4.AP公司薪酬改革方案建议书 篇四
一、目的:体现按劳分配、竞争激励、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改革思路,通过加强工资中的激励因素,促进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敬业精神。
二、基本要点:
1薪酬结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技能等级工资+效益(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为全员一致,岗位技能等级工资按照职位评价确定,二者相对固定,效益工资与公司利润等经营指标挂钩,保持弹性浮动;
2.实行管理、技术(业务)分类管理,在两大序列中划分职位等级,规范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行竞争上岗;
3.加强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在确定基本工资和岗位技能等级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岗位责任与任期目标的考核,实行弹性效益工资;
4.相对增大效益(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比重,强化激励作用,体现下可保底、上不封顶的弹性浮动薪酬,浮动部分的得失视员工绩效和公司效益而定。
三.实施细则:
1. 职务分类
将公司人员分为一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三类。业务人员包括后勤、接待、办公室文员等。管理人员包括主管、各部门经理、公司的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技术人员包括安装调试人员、程序员、以及工程师、技术总监。
2.职位评价
选择职位评价方法,对全部职位进行评价,确定职位的序列与等级,划分职位薪酬等级
3.薪酬结构设计
将全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效益工资三部分。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公司保证员工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按照全员统一的原则确定,可以参考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
2)岗位技能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以胜任本职岗位应当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身心条件为评价要素,结合岗位工作条件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负荷综合评定,体现岗位的纵向差别。可以设定岗位技能工资分为8个等级。各等级级差体现交叉重叠、相对宽带、向上逐渐拉大的特征。(见表一)
3)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是指公司按照当月实际经营情况给公司员工发放的带有奖励性质的工资部分。
根据各个岗位等级确定不同的薪酬基点,(见表一)经过考核,确定同群体员工的考核系数,考核系数的确定采取强制比例法,员工薪酬基点乘以该岗位员工的考核系数即为本次考核周期的绩效薪点(在同一部门中,优、良、合格、不合格员工的比例为20%,30%,45%,5%,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的考核系数为薪酬基点×1.25,考核为良的员工的实际系数为薪酬基点×1.1,考核为合格的员工的实际系数为薪酬基点×1.0,考核为不合格的员工实际系数为薪酬基点×0.8。)得到每个员工的实际系数,再根据利润提成指标,根据公式
S=[(W×V)/∑A]×A
其中S为员工的效益工资,W为当月利润总数,V为利润提成比例,W×V为当月提取奖金(效益工资)总额,∑A为全体员工的考核系数,A为员工个人的考核系数,即每个员工的效益工资实际上是由当月利润乘以利润提成指标,除以所有员工考核系数之和,再乘以每个员工的实际系数所得。4.员工调资策略
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确定员工的调资幅度和频率,体现奖勤罚懒、奖
优罚劣的激励导向,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刚性递增,保持员工绩效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态势。
表一
岗位等级表
表2
5.公司改革建议 篇五
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适应企业货主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绿色环保低能耗的优势,扩大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市场份额,现就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以煤炭、冶炼物资为重点,通过扩大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限,坚决实现货运量止跌回升。一是直通运输运价自主下浮幅度由现在的15%调整为30%,下浮幅度不超过30%时由始发局自主确定,超过30%报总公司审批;管内和邻局运价仍执行既有政策。二是煤炭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主确定(包括管内和直通),已经实行管内下浮的铁路局仍执行原管内政策。三是石油仍执行既有运价政策。四是氧化铝(0562)、铝锭(0561027)由总公司统一协商确定,目前暂时执行既有运价政策。五是对关联性强的港口金属矿石(04),运价下浮不超过20%由铁路局自定,超过20%时由总公司统筹协商确定。六是对焦炭(03)实行实重计费,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敝车装运焦炭时禁止加装围挡,禁止收取围档杂费,并应装满敝车容积。七是对钢铁及有色金属产成品(钢锭钢坯0520、钢材0530、有色金属及其加工村0571、半导体材料0573、石油套管油管0574),实行实重计费,严格执行装载加固方案,并执行统一的运价下浮政策。八是原联动区域内高于可变成本且运价下浮超过30%的项目仍可延续。
二、统一合资铁路与国铁直通运价。对直通运价高于国铁的合资铁路,调整为国铁统一运价水平;经由国铁和合资铁路并有运价下浮的,国铁和合资铁路实行统一的运价下浮幅度。有关合资铁路的运价调整工作,由铁路局组织相关合资公司依法合规办理。
三、加快推进35吨敝顶箱运用。35吨敝顶箱是充分运用现在车辆能力,改进集装箱适用范围,提高集装箱运用效率,争取零散大宗货源、有效降低两端物流成本的有效手段。一是明确35吨敝顶箱计费方式。为保证合理比价关系,35吨敝顶箱按货物对应的整车计费方式计价,铁路建设基金等亦按整车相关政策执行。敝顶箱吊装费用免收。敝顶箱使用费占用费另行公布。二是加快购置35吨敝顶箱。鼓励铁路局和企业自行购置敝顶箱,对企业自备敝顶箱实行免费回空。三是各铁路局加快35吨箱办理站建设,对已有吊装设备达不到35吨的抓紧加入,非集装箱办理站抓紧配置简易移动吊。
四、加强专用线收费管理和建设运用。一是规范铁路部门的专用线收费,铁路局要制定规范合理的铁路部门代运营、代维护费用标准,统一收取费用,禁止各专业部门和下属单位向专用线产权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降低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营成本。二是3月底前完成管内所有专用线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的摸底,制定清单目录。三是大力协调地方政府和专用线产权单位,清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并签订相关协议,杜绝专用线产权单位高收费、多收费问题。四是加快路产专用线建设,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努力推进“煤进厂”、“线进港”。五是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的社会资本修建铁路专用线,严格落实新出台的专用线建设管理办法,对违反“四公开、三不得、四不准”要求,阻碍专用线建设的严肃处理。
五、加强运价监督检查和指导。一是各铁路局要严格执行先降两端杂费、再降运费等相关要求,清理两端不合理收费。二是铁路局要制定避免价格不实和恶性竞争相关制度措施,严格下浮程序,狠抓规范操作。三是对铁路局利用自主定价权造成铁路内部恶性竞争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加大问责。四是制定制度,防止产生利用运价下浮、内外勾结的腐败问题。
六、推出新的激励考核措施。一是出台财务清算激励政策。铁路局要找准运价最佳平衡点,最大限度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总公司以全路实际完成的分品类大宗货物平均运价率水平为基准,对铁路局各品类大宗货物完成运价率高于全路平均水平的,按月奖励始发局。具体办法以财务部发文为准。二是加强货物发送量考核。为大力开发货源,将货物发送量纳入铁路局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2015年各局货发送量为目标值,货物发送量较目标值增(减)1%加(减)1分。
七、建立到达端营销责任制。明确到大局为到达货物营销责任主体,到达局要对大宗原材料到达企业进行调查分析,通过货物到达梳理供给货源,通过到达端掌握供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将铁路运输植入到达端企业供应链。对跨局到达货,总公司组织统一协调。
中国铁路总公司
6.对公司改善建议 篇六
我来到公司已经两个月了,在此期间经历了辞退、恢复上岗、公司重组等很多大的变动,但我今天依然工作在公司综合行政事务工作管理部的工作岗位上,并且以一颗热忱、认真负责的心为公司服务,即使再小的事情,也想去做到最好。
这段时间以来,我学习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了解了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与工作内容,更与公司的员工建立了良好的同事关系,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更好的熟悉和开展了综行部的工作。在此,我将对我所在部门和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和意见。
一、各部门与公司上级主管缺乏沟通
公司内部缺少主心骨,缺少团队精神。目前,作为公司的领导层与各部门人员缺乏沟通与交流,公司部门各管一摊,各司其职,部门与部门之间不能及时了解工作内容,衔接力度不够,导致公司内部管理象一盘散沙,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每个部门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自己又无力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越多越难以解决,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但却给公司埋下了问题隐患。
解决问题建议:加强管理层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每星期二次例会不能少,对各部门及员工提出的问题能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的尽量不拖延,管理层也要对员工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绝不敷衍了事,也要多关心下属员工,鼓励员工大胆的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及心声,让员工对管理层有信心,敞开心怀,畅所欲言,没有后顾之忧,增加公司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以建立稳定的团队,造就高效率的业绩。
二、公司内部人员存在的问题
公司内部人员都是领导层的亲戚与朋友,所以,在管理上压力就会比较大,但总体来说,大家都还是很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当然,难免有个别人存在一些问题,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解决问题建议:不偏听偏信,遇到问题要多了解实情,所以,在这个敏感的话题上,我也只能说这么多,请董事长谅解。
三、综合行政事务工作管理部的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根据董事长在近段时间内召开的几次会议内容,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做为综行部,是一个公司的管理平台,在公司中起到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润滑的作用,但因公司内部人员问题,导致综行部的工作无法切实的开展及落实到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无法全面执行,以至影响了整个公司的内部管理。
解决问题建议:首先,要保持精诚团结,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为公司做事,给其他人员做出表率,靠自己的行动影响其他员工。其次,要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肃纪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每个人的言行。再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作用。
四、公司产业部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就公司产业部的人员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公司现分为5个部门,产业部独立核算,但在管理上还属于公司统一管理,问题就在于产业部在人员录用、培训、调动、考勤、薪资制定上没有统一的制定与规划,如果说由产业部自己制定规划,那就会与公司脱钩,如果是这样,那么整个公司的内部管理无法协调,在管理上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
解决问题建议:人员录用、培训、调动、考勤归公司管理,也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不经公司领导同意随意改动内部结构,人员薪资也要与公司其他部门相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内部矛盾。产业部利润独立核算,但要由公司统一管理,使整个公司内部管理相互协调,相互统一。
7.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建议 篇七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和累计投标询价定价方式即询价制三个阶段。
我国新股发行申购方式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1991~1992年, 新股申购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 到了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及与储蓄存款相结合方式, 1993~2006年之间又相继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竞价、上网定价、市值配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等方式, 直到2006年“新老划断”后,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市值配售, 恢复资金申购制度, 一直沿用至今。实际上, 新股申购权是资金量之间的竞争。
虽然发行方式的变化比较频繁, 政府努力想找到一个符合中国特定的发行方式, 并在此过程中试图完善不太健全的新股发行制度, 来提高IPO效率, 但可以注意到即使在尝试种种不断改进的发行方式的情况下, 新股还是被当作紧缺资源, 受到众多资金的追捧。由于投资者的“炒新”心理, 追逐新股无风险收益的资金, 往往在上市首日套现, 而在二级市场上也由于众多原因吸引了几类资金对其运作, 造成短期股价运行的特异形态。
二、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 新股发行市盈率极高, 不仅助长了投机气焰, 还不利于股市的稳定。
新股的高价发行, 极大地降低了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 助涨了股市的投机之风。由于新股的发行价太高, 加上更高的上市定价, 大大压缩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赢利空间, 透支了股市的前景, 很多股票甚至完全丧失了长期投资的价值。过高市盈率导致的过多的二级市场泡沫是投机的直接推动力, 大大增加了股市的内在风险和不稳定性。
(二)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严重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在大家都公认新股筹码是一种无风险利益时, 由于机构投资者独占大量资金, 且专注于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赚取差价, 将注意力集中于从二级市场的中小长期投资者身上吸取利益。现行发行制度使机构投资者有条件凭借其巨大的资金实力, 占有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比例, 导致希望获得投资收益的中小投资者大多只能在二级市场高位买进, 却往往被套在高位。这种极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制度没有照顾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极大地不利于股市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 询价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行的新股询价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是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初步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第二步进行累计投标, 然后根据询价对象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 以该价格进行配售。
第一步中参与初步询价的机构数量并不多, 且他们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也不必履行询价后的认购义务。第二步中参与累计投标的机构数量要多一些, 他们需要支付足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能够购买股票。对参与询价的机构来说, 为了保证股票上市后能够有足够的收益而不产生大的风险, 必然会在初步询价中尽量压低发行价, 而这样又根本不影响它在累计投标时能否购买到股票。在询价区间出来以后, 到了累计投标阶段, 机构就会尽可能往询价区间的上限投标, 以确保能够认购到新股。此时, 由于询价区间已经确定, 投标的风险实际上是可控的。这样一来, 在询价阶段很可能人为地压低了新股的发行价, 加剧了投机的可能性, 也成为二级市场股价下跌的导火索。
三、改革建议
(一) 业内盛行的三种改革建议利弊分析。
目前, 业内比较盛行的三种改革建议有:一是恢复按市值配售;二是借鉴香港股票市场的“一人若干股”的做法;三是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这三种方式既有利也有弊。
1、恢复按市值配售。
恢复按市值配售有利于减缓资金过度涌向“打新”的势头, 有助于稳定市场并恢复一级市场应有的公平。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原有市值配售是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流通市值进行的新股发行方式,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 流通股占比越来越高, 持有流通市值最高的显然是机构投资者, 无法改变目前中小散户中签率低的困境。
2、“一人若干股”。
“一人若干股”是借鉴香港股市的做法, 是指针对大型国有企业上市的情形, 每个有效申购账户保证首先获得1手或X股。这种发行方式可以极大地照顾中小投资者, 确实比较有利于广大散户, 但是这是国外大型国有企业新股发行时的一种做法, 对于蓝筹股来说有可能实现, 但对于中小板股票来说, 意义不大。
3、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
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 也就是说每个账户都有权利获得相同数量的新股, 这样做可以大大提高中小散户的中签率, 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恶炒新股的态势, 有利于新股发行及上市价格的合理定位。但这种发行方式极大地倾向于中小投资者, 对机构投资者极为不利。我国股市的客观要求是壮大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 无视机构投资者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好处是短视的表现。另外, 基金的客户绝大部分也是中小散户。
(二) 针对以上提出的缺陷给出的改革建议
1、规定新股发行一定期限 (如1个
月) 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不仅可以提高噪声交易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 改变对新股收益的预期, 使市场逐渐趋于均衡, 还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 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鼓励长期理性投资。还可在交易市场上按日收益收取一定的税收, 这样不仅不会打击长期投资者的积极性, 也可适当增加噪声交易即短炒的成本, 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趋于理性。
2、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
降低股票市场上的信息成本, 使中小交易者回归到理性投资上来, 而不是集中于一些噪声等虚假信息来进行交易。
3、在发行市场上采取申购到新股缴
纳一定比例的税费来控制狂购热潮, 可一定程度上打击新股抢购者的积极性, 降低噪声交易者对新股未来收益的乐观程度, 使他们对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一定程度上可驱使他们回归理性。待整个市场对新股的期望不那么高时, 即打破了人们对新股的幻想及新股神话时, 可考虑取消申购成功的税费缴纳。
摘要:中国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向有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倾斜, 加剧了机构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操纵股价以获取利差的倾向, 这不仅助长了股市投机, 极大地增加了股市风险, 还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分析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 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股发行,网下申购,资金配售
参考文献
[1]吴广谋.系统原理与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5.
[2]王华清.浅析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及改革思路[J].内江师范大学学报, 2008.7.
8.县政改革的建议:“四化八面” 篇八
中国的政体改革,目前可以地方政体改革为重点,具体地说,是以县级政体改革为切入点(简称县政改革)。现在大家已逐渐有了共识,认为县政改革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那么,县政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笔者认为,县政改革是以县(包括县级市、县级区,以下简称县级)的行政区划建立的政权机构为主要对象的政体改革,可以选择试点,在县级范围内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改革。县政改革应贯穿“四化路线”,从“八个方面”展开,即实行“四化八面”的改革。县政改革的“四化”是:
1.民主化。中共十六大报告和十七大报告先后提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政体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致力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县政改革当然始终要贯彻民主化路线。而且,县政改革作为基础部分,还要先行一步。在县政改革中,出台的每一个方案、每一项政策、每一条措施,都要有利于公民民主權利的行使,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开展。
2.精简化。目前,我国地方政权机构设置过多。仅从县级政权看,其政治、行政系统均有五套领导班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与省级和中央上层的设置完全相同。在政权机构设置上,本来不应该犯帕金森上下对口对等的“机构病”,而应反过来采用“倒金字塔”的结构。现在上下层级机构看起来似乎是“倒金字塔”的结构,但实际上下层机构加起来,总数还是比上一级多的,例如,一个省管几十个县,一个县的机构再怎么少,几十个县加起来就比管理它们的省级机构多得多。因此,县级政权的机构一定要少,要更坚决地实行大部门制,整合相同或带有关联性职能的机构到同一个部门。
3.服务化。县政改革要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敢想敢破,以全新理念引领改革。全新的改革理念,就是建设为民服务的政权机构,包括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县政改革,要由以经济建设为主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由以提供经济性公共产品为主,向以提供社会性公共产品为主转变;由以政府的独揽管理为主,向社会全面参与的公共管理转变。相对于中央和省级政权以宏观管理和政策管理为主,县级政权应以政策细化和依法执行、提供服务为主。
4.社会化。要彻底改变“全能党”和“全能政府”的观念和形象,把应该由党和政府负责的公共职能切实履行好,把不该由党和政府管理的事项坚决转移出去,一定要放弃“万能包办、事事都管”的微观管理。原则上除决策以外的管理与服务,只要具备公民组织和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承接的客观条件,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要开放公共事务,使全社会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这样,虽然政权机构设立较少,但是社会服务职能却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和加强,并且大力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通过社会化的努力,必然会开创出公共事务的社会参与和共治共管的新局面。
县政改革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
1.党的改革。县政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但党首先要带头改革,进行制度的改革创新。县级党组织只有通过自身改革,取得成效,才能更好地居于县政改革领导力量和指挥中心的地位,并有力地发挥其领导指挥的作用。县级党组织的改革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县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县党代会是议事机构,县党代会每年至少开一次,对发展与改革进行谋划、审定;二是县党代会产生三个委员会,县委员会、县常务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地位是平行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们共同向县党代会负责,它们之间如果发生工作上的矛盾和问题也由县党代会协调解决;三是在县党代会休会期间三个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县委员会负政策审议职责,县常委会负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责,县纪检会负监督职责;四是三个委员会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县委员会对县常委会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审议与批准,县常委会向县委员会和县纪检会定期作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县纪检会对县委员会和县常委会实行监督;五是无论党代会代表还是三个委员会的人数,都应少而精。
2.政府改革。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切实转变县级政府职能。按照“对内放宽,对外开放,对下放权”的方针,全方位优化政府职能结构,科学配置对内、对外、对下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政府机构能与党组织合署办公的部门就坚决合署办公,如:监察局、预防腐败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县政府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局(编办)与组织部合署办公;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宣传部合署办公;司法局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民政局与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外事侨务局、侨联、工会、共青团、 妇联、残联等部门合署办公,可组成一个新的社会工作局。通过以上政府机构改革,使党政机构总数减少至15个左右。
3.人大改革。加强党对人大的领导,县党委和纪委委员、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应成为人大代表,由县党委书记出任人大主任。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普选,县党代会代表也可以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争取进入人大。县人大代表数量也要精简,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实行县人代会的公民旁听制度。人大拥有立法权和审议权,人大对同级党委的人事推荐和重大事项决策,拥有决定权,可以作出否决。
4.政协改革。县政协作为县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和政治协商的机构,可更积极地参与各项工作。
5.选举改革。与县级政权有关的党代表、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党内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县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出来后,县党委书记可以从县党委委员中提名常委,进行党委常委班子组阁;县人大代表(委员)由全县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由县人大代表(委员)选举人大常务委员,并以人大常务委员中的中共党员为候选人,选举产生政府县长、副县长;县长、副县长选举出来后,县长可以提名县政府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但要经过县人大会议审查、批准通过。
6.监督改革。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行监督权与决策权、执行权的相对分离。将监督权交予纪检委、预防腐败局,强化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监督外部化和独立化的原则。监督权和监督的实行,直接向党代会和人代会负责。
7.思想观念改革。县政改革,需要思想观念改革先行。中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二千多年,遗留下很多思想观念的糟粕,其中之一就是国人只有臣民意识和子民意识,而不知公民权利为何物。要着力于培养公民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新观念。党政宣传部门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这些新观念深入人心。
8.公共生活改革。实行县域范围内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社会事务公开。实行县域范围内的言论开放和有效的舆论监督。只要在县域范围内不否定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涉及机密,不诲淫诲盗和鼓吹暴力凶杀,就是允许的言论。尤其在县域范围内批评领导者、批评施政失误以及为改革献言献策的言论,要予以尊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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