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2024-10-11

遗失物品管理制度(精选10篇)

1.拾得遗失物制度该何去何从 篇一

【关键词】拾得遗失物;存在问题;借鉴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却经常会出现拾得人在归还财物时却被讹诈的现象,本来是出于好心,但是却被扣上一顶“小偷”的帽子,并且还要为自己的返还行为付出金钱的代价,基于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多人在捡到财物时不敢独自归还,而不得不借助舆论的力量,的确是很具有讽刺意味,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道德的滑坡,着实令人心寒。很多人可能会说遇到别人丢失的财物不捡就是,可是这也许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往重了说如果权利人丢失的是一笔巨款的话,影響的很可能就是某些人的家庭,这样也不利社会的稳定,这就对现行法律提出紧迫的要求,毕竟很多时候只有法律才能保证道德不偏离正确的轨道。

前段时间网络上报出的“姑娘捡到装2.5元的钱包归还失主却被称至少4000元”的新闻1,说的是一名姓颜的女生在上下班途中捡到一个钱包,里面各种卡项齐全,还有失主的名片,但是却仅有2.5元现金,小颜当时没多想便打通失主电话,待交还钱包后,失主却声称少了4000元钱,所幸的是在警察的介入下事情得到妥善的解决,但是谈到此事小颜还是会感到后怕,相信如果再给她一次机会,她绝对不会去捡这个钱包。这一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路边的钱包不要随便捡,许多网友吐槽说什么样的钱包可以装下4000元现金,也有好多人为小颜抱不平,认为失主有讹诈小颜的嫌疑,但是也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小颜和失主都没有说谎,那么问题来了,4000元钱哪去了,唯一的解释就是在此之前有人拾得钱包并把钱占为己有,然后再把钱包扔掉,小颜拾到的只是前一拾得人故意丢掉的钱包,仔细分析这一现象背后存在的问题,确实给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提出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物权法》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111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仅仅是单方面的对拾得人提出要求,在拾得遗失物时要返还权利人,这对于拾得人来说条件未免过于苛刻,为什么法律要给拾得人硬性规定这样一项义务,而且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拾得人权利的条件下,在道德滑坡的今天,拾得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被讹诈怎么办,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一向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而此处权利和义务显然存在失衡,在这样的情况下谁愿意主动的去返还财物,即使有,笔者佩服拾得人的道德品质确实是高,但是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人,我认为也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本来可以据为己有,那为什么要冒着被讹诈的风险去主动的寻找失主返还呢?因为在被揭穿之前,这仅仅是个道德问题,毕竟这样的事往往都是天知地知自己知,而并不会对拾得人个人的生活造成什么影响,这也解释了上述案例中为什么第一个拾得人会拿走4000元钱。

其次,即使上述问题不存在,假定拾得人是个品质兼优的人,不会对遗失物置之不理,更不会将财物据为己有,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发布招领公告,积极的寻找失主,但是直到六个月期限届满,失主都没有出现,这时按照法律规定要将拾得的财物提交国家所有,那么问题来了,拾得人为找寻失主所进行的花费谁来支付,本来是出于好心,却落得一个财物两空的下场。如果没有“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的规定,拾得人至少还能从拾得的财物中实现自己所花费的必要费用,这样的规定无疑打击了拾得人的寻找失主的积极性。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将遗失物直接交由公安机处置呢?我们小时候都听过这样一句歌词“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很多人认为警察是无所不能的,但是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真的会主动去寻找失主吗?笔者存疑,这不是在增加他们的压力吗,没有哪个机关会为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抽动警力或者财力,当然如果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影响大的话可能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但是相信大部分情况下当拾得人把财物交给公安机关的同时还要缴纳一部分“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吧,既然如此,是否交给公安机关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前文提到对于找不到失主的财物归国家所有,这点笔者也是存疑的,究竟背后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是对于遗失物既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隐藏物,为什么要规定归国家所有,很明显此处国家扮演的是“坐收渔翁之利”中“渔翁”的角色,在寻找权利人时采取消极冷淡的态度,而找不到权利人时对财物的处分上却异常的积极,感觉立法者在立法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充分的考虑相关因素,这可能与我国不存在取得实效这一制度也有很大的关系。

再次,权利人在找寻遗失物时会可能会发布寻物启事,上面不乏有单方允诺,我们都知道这也属于债发生的一种原因,此时拾得人可以根据寻物启事的相关规定返还财物的同时向权利人收取相应的报酬,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实践中却常常出现权利人“不认账”现象,这无疑侵犯了拾得人的期待利益,而《物权法》也只是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是在权利人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对于拾得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则是面临的又一个问题,拾得人是否可以对遗失物进行留置以保障报酬的取得,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物权法》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该项规定可以说为拾得人留置遗失物提供了一项参考以对抗权利人的物上请求权,争议的焦点在于拾得人是否属于“合法占有”,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物权法规定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这在设定拾得人义务的同时也为其占有遗失物提供合法的权源,这一点是令人欣慰的。

最后,《物权法》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简单的说,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而重大过失是指专业人员没有尽到一般人员的注意义务引发危害后果。笔者认为,对于民法中“拾得遗失物制度”中应该很少存在故意的情形,基于正常人的考虑,即使拾得人不会去主动寻找失主,也不至于抛弃明知有价值的财物,存在故意的情形往往都是前述小颜案例中第一个拾得人将钱财据为己有之后的故意抛弃行为,而对于此种情形是很难找到实际侵权人的;而对于重大过失更像一个兜底条款,适用此种情形要证明拾得人确实对遗失物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这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当然笔者并不是否认该条规定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一定的分析。此外对于遗失物的“真假”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毕竟牵扯到民事责任的承担,比如权利人丢失的是钻戒,那么真假钻戒在价值上的落差绝不是一星半点的,此时如何在拾得人和原权利人之间做一种证明责任的取舍也是很有必要讨论的。

三、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几点意见

拾得遗失物制度发展至今暴露出来的问题绝不是单凭上述简单的分析所能概括的,但是无论如何都说明一个问题,我国的拾得遗失物制度是亟待完善的,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实践中。

翻阅各国的相关制度规定,笔者认为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即从立法上确立拾得人相应的报酬请求权,只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数额限制,可以是双方约定的数额或者遗失物价值的一定比例,适用得当,相信会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鼓励拾得人找寻失主的积极性,从而尽快的使物权法律关系得到稳定,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也是并行不悖的。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招领机构,拾得人将遗失物交付招领机构即可,而由该机构发布招领公告,待所有权人取回遗失物时支付所需的必要费用;对于其中无法找到所有权人的遗失物归该机构所有,以作为其运营的必要费用。当然为了防止拾得人交付遗失物的过分泛滥,还应该对遗失物的价值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发布招领公告,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分配。

此外,对于找不到失主的财物不必完全归国家所有,对于该财物的归属问题可以在国家和个人之间设定一个纽带,比如个人可以基于其真实意思附条件的取得财物的所有权,2这樣同样不会违背立法初衷,在稳定社会关系的同时给与了拾得人实现其必要费用的机会,何乐而不为。

注释

1http://dg.southcn.com/content/2015-09/09/content_132500097.htm

2参见王梅,宋畅,张百灵.论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学理论,2015,(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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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篇二

宾客遗留(遗失)物品处理办法

1、当客人离店时,服务员应立即对客房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客人遗留的任何物品应及时报告前台收银处,同时报告客房服务中心,对于有价值的物品应马上交到客房服务中心;如在清洁离店房时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交到客房服务中心保管,不允许存放在工作车或工作间内。

2、客房服务中心在收到交来的遗留物品后,应在《宾客遗留物品登记本》上做详细登记,记录上交人(由上交人签字)、日期、房号(地点)、遗留物品的大致特征、品牌等信息。如有客人认领物品,应在核实客人身份无误后,将物品归还,并由认领人签字确认。如客人委托他人或旅行社领队等人员带领,应由失物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房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方可为代领人办理认领手续。对暂时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文员登记后分类保管。

3、客房服务中心文员定期(一周)将暂无人认领的客人遗留物品交到管理员处统一分类、保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4、一般遗留物品保存三个月,到期无人认领,由客房部处理(登记发放给上交人或自行销毁);食品、饮料等入口食物保存三天,到期无人认领,由客房部自行销毁;各种违禁物品:淫秽书刊、杂志、图片、宣传品及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毒品等,发现后必须及时上交保卫部处理;贵重物品(价值千元以上的)及时上交保卫部并做好交接记录,一年以后无人认领的返回客房部处理。

5、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得独自一人到房间查找遗留物品,查

找时必须与客人或另一人同去;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客人遗留物品据为己有,如经发现查实,将按照店规店纪严肃处理,部门员工可对此进行相互监督、举报。

6、对于在大堂、楼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拾到的客人遗失物品

同样按以上办法执行。

备注:此《客房部宾客遗留(遗失)物品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

行,原《宾客遗留物品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客 房 部

3.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篇三

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4.物品管理制度 篇四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5.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探讨 篇五

一次性医疗物品由于使用方便、卫生、操作简单,不产交叉生感染,它的应用也减轻了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和医疗纠纷,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临床。但对一次性医疗物品的管理、使用不善,也会带来增加院内感染的风险,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如何科学管理和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是消毒供应中心探讨的重要课题。我院自全面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由供应室负责发放临床科室使用,下面谈谈对一次性医疗物品的管理体会。

1加强责任心,严把质量关

目前,大量使用的医用一次性物品,其生产运输过程环节复杂,加之生产厂家多、货源复杂,产品有优有劣,甚至有假冒伪劣产品的渗入。所以,供应室护士应加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对医用一次性物品严把进货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买、不收、不用,尽量购买质量信得过的产品。

2加强进货验收关

2..1 一般检查:1 必须具备国家批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各种证号齐全,内外包装商标及批号一致。2 内外包装无破损,各部件配备齐全、合理。输液器带有终端过滤器,输液管外观透明、光滑、无杂质。

2.2 物理检查:1 用手挤压内外包装,应无漏气、无破损。2 注射器针栓及针筒结构紧密,抽吸时成负壓。3 轮流管管道柔软有韧性,各部件灵活,流量调节器旋紧时不漏液,全开放时液体流动通畅。

3 建立发放回收制度

6.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篇六

危爆物品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计划申请购买制度

一、公司爆炸物品的计划由使用单位做出每月使用计划,由供应科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

面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的购买品种、数量、用途说明,库容量及库存相关品种。

二、对于所购品种供应科应根据实际要求进行采购,并对所购物品的用途及使用时间做出严格的审批,严禁出现积压现象。

三、由采购人员持单位IC卡及相关纸质证明,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购买证明,再到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持治安大队开具的电子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进行购买,并将治安大队审批数量复印件交回派出所备案。

四、供应科应及时的回缴单位IC卡,到派出所进行电子数据上报,并做好数据上报确认工作。

爆破物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一、库地仓库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设有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库区要设立危险防火标志。

二、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存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相抵触物品分库存放,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库内要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6米,距墙20厘米,堆垛之间通风要保持50厘米,湿度温度在20℃以下,开启物品在库外进行。

四、过期变质要及时清理出库,并报公安,民爆及时销毁。

五、库内要通风良好,防止变质。

六、仓库要有专职库管、警卫,保持24小时值班。

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及在库区吸烟、运用明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炸药物品带入

仓库,不准在警卫室、库管房搞其它活动。

八、库区警报、消防、通信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

九、严禁将爆炸物品外借、外销,对特殊情况,需公安局、民爆批准,手续合法的,经公司领导批示由安环保卫人员派出操作和押运实施后,剩余及时交回,发现被盗丢失及 时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库房管理制度

搞好爆破器材仓贮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警卫值班制度、爆破器材领用制度,雷管全电阻检测与雷管编号制度工、爆破器材丢失惩罚制度、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现仅将有关方面的内容列出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出入库制度

(1)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将杂物清扫干净,并整理好贮存垛位。

爆破器材发运送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存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件,并认真填写“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

如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应在验收报告中的“检查结果”栏里写明“可以入库”字发现有问题,应在“检查结果”栏目详细写清,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检查工作完毕,应与押运人或提运人做好工作交接,并在“爆破器材入库验收报告”上签字。

(2)提运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验货提单、运输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进入库区的车辆的尾气管必须戴防火罩,并更换本单位司机;若无待用司机,应由公安机关部门认可的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司机运输。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到无关地方随意走动。发货后,必须认真核对提货单,应与实物完全相符,然后开好出门证。;

(3)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4)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二、搬运装卸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千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拉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中踩踏跨跃。

(2)搬运,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他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清楚后,继续装卸。在搬运,装卸 过程中,不得随意打开包装,遇有包装损坏,不准在库内或装卸过程中处理。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和搬运。

(4)对不满箱的爆破器材,在装运之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的空隙填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和碰撞。

二、警卫值班制度

(1)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区,必须行到保卫部门批准。严防无关人员进库区内采花,割草,砍柴,打猎等。

进入库区的来库区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及其化各类人员不准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支及易燃易爆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物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同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警卫人员在岗时,就定时或不定时地巡回检查,就注意各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并检查库区有无异常情况。

(4)作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仓库主任,警卫班长还应不定时的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爆破器材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管员必须了解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懂的安全防火知识

二、进入库区不准携带易燃物品。

三、严禁穿带钉鞋进入库房。

四、库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库外备有消防水,沙池和消防桶。

五、库内外必须用低压安全电源用不起燃电缆和防爆照明灯。

六、库房门窗要牢固,向外开,不准设门栏门口通道要平整,不设台阶通风口要牢固并做好防鼠工作。

七、对库房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上报告,遇火灾及时采取措施,并打119。

八、对保管警卫人员防火意识麻痹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仓库领取拉运制度

一、领料员必须持当日料单领取,料单字迹清楚、规范。

二、料单必须有领料员签字,区长或主管爆炸物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盖有火工专用章,方可领取。

三、领料时必须专职领料员二人以上,一名押运员。

四、雷管装入专用盒内,由领料员携带,不准装入汽车混运。

五、导火线随炸药车同行。

六、导爆管要装入专用布袋内,不准和炸药同车混运。

七、拉运爆破器材的汽车要安全、可靠,装载量不得超过其载重量。爆破器材要牢。

八、司机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有责任心,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九、拉炸药车除领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乘坐。

十、拉火工专用汽车,严禁中途停留。不允许携带、拉运其它物品。

十一、拉运到井口后,炸药要及时下井,不准在地表长时间停留。

十二、在拉运途中,押运员一定要随车同行,不得到其它地方活动。

十三、领料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器材运输制度

一、在矿区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要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爆破器材到达矿区的,供应科派人前往炸药库协助保管员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理和质量,保管员要查验运送爆破器材的各种证件。

三、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电机车,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

四、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矿区运输爆破器材,在出车前应由车队队长检查车辆的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合格,准许运输”,保管员接到 “出车单”后可给予领料装车,严禁在一辆车内混装炸药及雷管。

(2)、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的司机驾驶。

(3)、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30KM/T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能见度低时速减半。

地表动用火工制度

一、非生产性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领料单必须由主管矿领导、派出所长签 字、审批,方可到大库领取。

2、爆破现场,由安环科确认,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爆破。

3、爆破后。由安环科填写使用清单报派出所备案。

二、地表生产性质使用火工器材 按以下规定执行:

1、爆破器材的领用按井下管理制度执行。

2、爆破现场必须经安环科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执行。

中深孔采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装药器(BQF——100至)必须配齐调压阀上的压力表,以便有效控制输药的工作压力,使其控制在0﹒25—0﹒4MPa,防止压力过高使装药速度过快,静电影响加大。

二、工作面必须定期检测其湿度,如果达不到85﹪的湿度,采取喷水处理。

三、装药器在工作面上要求安置平稳,并在装药器支腿附近倒上适量水,并加少量的食盐(NazO),以便装药器有效接地。

四、工作面要增设杂散电流测试仪,测量其工作面杂散电流,保证不超过50毫安,应确保安全。

五、在装药过程中,严禁将电雷管带入工作面。装药完备后,应检查工作面及各相邻的作业面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再组织实施爆破。

六、根据采矿需要,认真编制爆破设计,并由主管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爆破设计要求,按照顺序进行装药,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炸药等火工器具必须有专人领取,并应分开放置。

(二)作业现场严禁烟火,火雷管必须有专用盒并由专人带入现。

(三)严格设立警戒线,在确认各部警戒工作到位后,方可点火。

(四)认真安置警戒范围内的电器、设备。

七、放炮后,应立即打开风机,抽出炮烟,防止炮烟中毒。放炮后,认真检查爆破现场,出现残炮时要及时由专人负责处理,未处理妥善的不准何人进入爆破现场。

原矿仓领取使用制度

一、原矿仓遇到大块时,首先由主管区领导现场查验,需动用爆破器材,必须二人领取,由 当班主任、区长签字批准。

二、领取时必须从井下160中段领取,不准到其它库领取。

三、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雷管专用盒、导爆管专用袋一并交回库内。

四、乘罐时不准一同乘罐,分两次运送,更不准上下罐同运。

五、爆破时要设警戒线,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爆破物品管理统计制度

一、每日领取的爆破物品,当日进行账目登记。

二、井下库管员,要做到每日入库、出库消耗登记,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三、井下库要当日报当班出入库数量,要数量准确无误。

四、采区要做好当日当班的统计工作,要做细、做深。

五、要认真坚持做好两账,两单的统计登记工作,必须要做到账目、火具相符。

六、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库对账目检查核对。

七、统计人员将当日统计结果,报主管爆炸物品的区领导,区领导必须消除当日库储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八、领料单当日收回并保存,月底统一上交火工督查进行存档管理。

爆破警戒与信号、起爆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爆破工作开始前,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严禁私自乱串岗。

三、爆破前必须同时发了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高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起爆器起爆必须由爆破员拿上起爆器在爆破点,等监督员将引爆塑料导爆管拉到安全起爆位置后,由爆破中在爆破点发出声光信号后,再由爆破员亲自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一、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二、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四、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写爆破记录。

爆破器材的质量安全检查及销毁制度

一、对器材应抽样检查,超量过期,必须严格检查。

二、检验时应在安全地方进入并设警戒线。

三、检验时由安环科监督爆破员实施。

四、检查不合格和要及时销毁,不准在夜间、雾天、雨天、三级以上风天销毁。

五、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写出书面报告,被销毁物品名称、数量、销毁地点方法时间,要在保卫科派出所安环科县治安大队、民爆公司等几个单位在场时进行。

六、采用爆炸法和焚烧法现场必须无杂草和碎石,销毁人员要做到安全第一。

七、销毁场地进行销毁后检查发现未处理物品进行再次处理。

八、销毁数量一次不超过20公斤,有相关单位监督。

九、销毁后有供应科写出报告报公安局。

爆破器材清退制度

一、在发放时要当爆破员当面清退,并有双方和单位领导登记签字。

二、爆破员必须持有《爆破员作业证》领取器材,无证拒付。

三、禁止发放无号的雷管和导爆管。

四、发放时要轻拿轻放乱放,严禁磨擦撞击。

五、严禁在库内打闹,领取器材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完成作业后将剩余物品交回仓库,并有安全员在票上签字,否则拒收。领用物品必须有公章,单位负责人爆破员签字,手续不全拒付。

罐笼下井制度

一、集中下罐,无关人员一律不准乘罐(作业人员从井下库领取许乘罐)。

二、炸药下井要专罐,不跟人。

三、导爆管在井口装入专用布袋,雷管装入专用盒内,要专人乘罐运送。

四、雷管,导爆管,炸药不能同时乘用罐笼,更不能分上、下层同运。

五、经罐笼运输炸药时,其升降速度不超过2m/,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其速度不得超过1m/s。

六、用罐笼运输炸药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三层。

七、上下罐信号工负有监督责任,不按规定上下罐,信号工有权拒运,违规运送追究信号工责任。

手持机发放制度

一、井下库手持机只限入库,领用及数据上报接收使用。

二、库管员要信真保管好手持机,并保持手持机清洁。

三、库管员只对当班所持IC卡的爆破员本人发放所需爆破物品,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库管员对每日入库爆破物品经核对无误后,由监督员,领料员共同对所入库物品进行手持机入库操作,如发现实物与电子数据不符,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将手持机与传票一同送交派出所进行处理,严禁库管员擅自对数据不相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避免发生差异入库。

五、库管员要认真做好手持机交接班工作,对手持机及电子数据做到交清接明。

起爆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班组使用完起爆器出井时必须将起爆器放入指定存放点(打卡房),不准带入澡堂或其它地方。

二、起爆器严禁转借转让。

三、班长为本班起爆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起爆器管理。

四、如不从事爆破作业应急时将起爆器交回采区。

五、因负责人不负责,出现丢失或损坏,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擅离职守,并懂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特点和储存方法,不准在岗饮酒,睡觉和接待客人,严禁被盗和破坏。

二、对出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登记检查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对新进的爆炸物品不合格,不准入库过期变质的不准出库。

三、经常检查堆垛,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有无过期变质,防水用品是否齐全,爆炸物品是否缺少丢失,帐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派出所上报。

四、发放时必须有单位公章,领导及爆破员签字,不符全手续,票据有涂改现象拒付,发放时应按出厂日期顺序发放,不准把变质的东西发给使用单位。

五、库房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转给他人,开启仓库领取爆破器材。

六、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不准将爆炸物品外销,外借。

七、由于失职造成丢失被盗追究刑事责任,出现差错造成帐物不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监督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三、协助本单位领导检查监督爆破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

四、对爆物品从领取、使用、清退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不流失任何爆炸物品。

五、掌握爆破员领取各种爆炸物品数量、品种以及使用地点,到爆破现场检查各种爆炸物品 使用量,当班爆破班组爆破结束后,督促爆破员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同时组织爆破员、爆破班(组)长共同填写爆破记录。

六、爆破时要按规定设置好爆破现场警戒人员,确保爆破现场的安全,爆破结束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规定做好盲炮或哑炮的排除处理工作。

七、发现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有权中止爆破。

八、对私拿、转借、盗窃爆炸物品人员要当场扣留,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爆炸物品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十、因安全监督员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炸药库远程监控系统工作制度

一、炸药库警卫人员要熟练掌握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程序。

二、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的外部设备及运转情况。

三、在库房发放完每日所需爆炸物品后,应及时对库房预警系统进行布控。

四、交接班时应对监控系统进行细致的检查,并对每班运转情况做好登记。

从事爆破工作及相关人员条件,主要职责

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经过系统的爆破理论学习和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4)经过国家专业考核组安全培训与考核,并领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和组织施工,检查爆破工程质量;(2)研究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的技术处理措施并指导盲炮的排除;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强;

(2)身体健康,无残疾。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癔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均不可担任爆破员;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和学习并考核合格。2.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知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及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员和公安机关的检查和考核;

(2)妥善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转借、转送他人,及时退库当班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防止丢失和被盗

(3)严格按照爆破方案和指令进行爆破作业。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使用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爆破作业后,检查爆破效果,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除盲炮和其他不安定因素。

三、安全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2)具有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从事爆破员工作1年以上,具有爆破作业工作经验。(4)接受过公安机关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3、主要职责

(1)坚持原则,根据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职责;(2)对本单位爆破物品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纠正违章;

(3)督促爆破员按规程装药、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确保使用安全;(4)督促仓库保管员按规范管好爆破物品,严格制度,保证帐物相符。(5)负责组织爆破安全警戒工作。(6)发现本单位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破事故,案件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所属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与处理。

四、保管员 押运员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

(3)经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2.保管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对无手续的、手续不全的和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3)保持库区和库房内整洁,注意防火,及时消除库区不安全隐患中;(4)交接班时,验货对帐同,发现短少,被窃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押运员的职责

(1)押运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警惕性高,做到押运线路清、途经村庄、居民区,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措施。

(2)要熟悉运输爆破器材性能、种类、数量、运输出发点及终点,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押运员出发前,要在爆破器材领料单上签字,到终点后要把出入库单交到终点仓库,做到当面点清,使用单位要做好验收。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并用盖覆网罩和苫布盖严,在运输途中,不准任何人搭乘汽车及拉运其它物品。(4)在押运途中,严禁离开拉运爆炸物品车辆,并监督拉运车辆在中途停留。看管好民用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押运员在运输途中与司机、领料员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

五、警卫人员

1、基本条件(1)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思想品德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身体健康;(3)经过安全保卫部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2、警卫员的职责

(1)警卫人员做到责任心强、警惕性高、热爱本岗工作,做到24小时不离岗确保仓库安全。(2)值班时做到三勤,两利用,勤巡逻、勤嘹望、勤检查、认真做好“四防”工作,即:人防,技防、物防,犬防。

(3)值班时不准饮酒睡觉、不离岗、不准接待外来人员,检查出入库人员,检查运输车辆验证。

(4)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库区,未经批准,不准外来人员参观,对上级机关检查要做好登记。(5)严禁在库区守猎、吸烟,经常检查库区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6)对库址的坐落点,存放种类,警力配制等要保密,不准对外泄露。(7)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8)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健全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爆破器材流散社会,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1)领用爆破器材的登记制度,如爆破员和保管员共同建立“爆破器材领用单”制度。爆破员要根据计划和实际需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凭主管人批准的领用单到库房领取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后,要将实际消耗的品种和数量认真清点,并经监督员核实,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当班退回库房,由库管员收存。领取、消耗、退库的爆破器材都要在“爆破器材领用单”上签字或盖章。

(2)为了有效地防止雷管流失,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由专人把每支雷管都编上号,按照号码发给爆破员,并将号码登记清楚,以备查验。

(3)每个爆破员夺得都应该有专用的爆破箱。爆破箱应是即本质的或能导静电的玻璃钢的,须加锁。箱内分两格,分装炸药和爆破工具。雷管放在单独的小箱子里。爆破箱内不许装有其他易燃易爆等物品。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本操作系统只做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接收及开具相关证明用,不得用作它用;

二、为保证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安全,本机只随操作员使用,不得随意让他人使用;

三、认真做好数据接收上报工作,做好民用爆破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四、爱护电脑设备及相关设施,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本系统;

六、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

民爆信息管理系统IC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IC卡系实名注册登记,只限本人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借,用作其它用途;

二、职工应保护好IC卡,不能用硬物金属划刻金属芯片;

三、职工领用爆破物品时应携带此卡,严格按照使用要求领用有关爆破物品;

四、职工应保护好IC卡,损坏IC卡、丢失IC卡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并上报派出所,一经查实将罚款500元,用作补办及注销IC卡手续。

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处罚规定

一、对运输、保管、存放、销毁、领取、押运等安全检查各个环节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给予处罚。

二、仓库出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垛放不整齐,不按规定存放,对库管员罚300元。

三、因未使用完退库的炸药雷管混存,入库罚爆破员500元。

四、在库区至库不足3m吸烟罚警卫100元,库管员50元,吸烟罚200元。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库区停放车辆,对运输检查车辆经批准,擅自停放车辆,罚警卫200元。

六、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离岗罚500元。

七、在爆破现场丢失,发生事故的罚爆破员1000元,安全员300元。

八、仓库保管中有不符合手续的物品罚库管员300元。

九、库区内外技术区、生活区、卫生区,不符合规定罚警卫保管员各100元。

十、爆炸物品相互转借,罚领药员500元,使用单位1000元。

十一、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罚当事人200元,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7.物品寄存管理制度 篇七

1、为加强旅游区物品寄存管理, 保障游客财物安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规定。

2、寄存处工作人员应对所寄存的物品做完整的存、取记录,并妥善保管;不得翻动游客所寄存的物品。

3、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 A、枪支、弹药、雷管。

B、易燃品、易爆品、毒品、放射性物质。C、文物、贵重金属。

D、标有密级的文件、图纸和其他资料。E、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

4、寄存处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寄存人寄存的物品应当面查验;寄存人拒绝查验的,不予寄存。

5、寄存人领取寄存物品时,应出具寄存处所提供的寄存物领取单证。否则,寄存处有权拒绝交付物品。

6、寄存物品保存期为一周。超过保管期限3个月无人领取,由寄存处登记造册,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和处理。

7、寄存物品收费应遵守厦门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保管不善发生寄存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寄存处赔偿。

8.消毒供应中心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 篇八

【关键词】消毒供应;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508-02

1一次性无菌物品的采购

我院所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医院所用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是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和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品注册证》。购进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证件齐全,要有厂家提供的无菌试验、热源试验、药监局的检测报告。

2验收入库

一次性无菌物品验收,查验无菌物品外包装箱符合规范、注册证号与证件相符及消毒标志。打开包装箱,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产品名称、灭菌期、有效期、消毒方法、注册证号、检测报告,无菌物品检测报告归类存放。所有一次性无菌物品存入库前必须灭菌,同时记录一次性无菌物品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灭菌日期、有效期。

3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存放管理

设立洁净、干燥的无菌物品存放间,室内安装空调、去湿与空气消毒设备,双层玻璃窗,空气细菌数〈500cfu/m3,室温控制在18-20℃,湿度控制在〈50%。储存柜、发物台每天用“84消毒液”擦拭2次,传递窗每天紫外线照射消毒2次,每次1h,地面每天用消毒液湿拖2次,定时用三氧消毒机对空气进行消毒。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时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种类、型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不锈钢架上,不锈钢篮筐开放式贮存,距地面至少20cm,距天花板也至少20cm,距墙壁至少5cm,以减少来自地面或天花板墙壁的污染[3]。

4一次性无菌物品专人管理

一次性无菌物品库房派两名固定的管理员,且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能训练掌握一次性无菌物品出入库的业务知识,同时管理员也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次性无菌物品出入库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验收过程的任何一项失误均可给临床工作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患者的安全威胁。

5随机质量检测

一次性无菌物品安全性验收由卫生防疫站、医院感染科负责,卫生监察部门每年随机抽样检测,医院感染科每月随机抽样检测物理、化学性热原、无菌试验、酸碱度。

6结论

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使用方便、安全,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越来越受广大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欢迎。但一次性医用物品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它将成为医源性传染源,从而危害社会。我院在院领导的支持和护理部的领导下,通过严格的管理,两年多来,各临床科室使用的备用基数未减少,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物品做到百分之百毁形消毒和回收。全院未发生因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造成的医院感染。

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管理不严,使用不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性无菌物品准入制度:购买时要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每批货需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购入时要随机抽查包装质量。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制度:一次性产品要去除外包装方可放进供应室无菌间;应放入洁净的柜橱内,柜橱应有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做成,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过后处理制度:一次性注射器等锐器使用后不应与其他废物混放,用后必需稳妥安全的置入锐器盒中;其他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用黄色垃圾袋装,装3/4后密闭运送;使用后进行消毒、毁型,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对于急用器械,手术室要与供应商进行有效地协商和沟通,凡是外来器械需要急用的,需要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对其进行加急处理,保证第一时间能够完成清洗和消毒工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手工清洗。同时要保证检查包装和灭菌等环节不会耽误时间,要进行拆分和小包装,尽量不要使用盒装。如果需要使用盒装进行包装,则可以在盒底垫一块棉布,有利于吸水。根据卫生部WS310.3的要求,灭菌植入型的器械可以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而且这5类化学指示物可以提前放入作为标志。在紧急情况下,不需要等到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再放行,可以先將器械送入到手术室使用,同时进行生物监测,将监测的结果通过电话进行通知。但是,要将放行的原因和使用的科室以及使用的医生和供应商进行详细登记,保证后续过程能够追溯。对于使用以后的外来器械,由手术室经过专用的污梯进行传输到消毒供应商中心进行去污处理。去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根据消毒隔离制度进行初步清理。比如该器械被传染患者使用过,则需要使用氯消毒剂2000mg/L进行浸泡2h以上,然后再进行清洗。让供应商进行清点无误之后,方可放进密封箱内,让其及时取走,并进行登记和双方签字;消毒供应中心不对外来器械进保管。

综上所述,医疗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管理成为现代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医疗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无菌物品存放区的消毒隔离管理是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环节。为了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无菌物品,消毒供应中心应注重无菌物品的存储、监测、发放,确保无菌物品的质量,确保无菌物品不被感染,以保证全院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安全及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伍燕平,杨海轶,李杏华,等.应用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方法改进一次性无菌物品库存管理[J].中国护理管理,2011,01:24-25.

[2]郝新蓉,张胜文,易良英.消毒供应中心一次性无菌物品的规范化管理[J].现代预防医学,2011,08:1465+1467.

9.物品报废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公司对物资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现对各部门物品的报损、报废程序和处理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物品报损、报废程序

1.各部门使用的经营用设备、家具、用具及用品、过期商品,在经营期内,发生破损、磨损等原因无法使用的(或影响经营的),可以书面形式,集中上报财务。

2.物品确需报损、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物品报损、报废单”,交本部门经理签批。

3.部门经理在审批时,要把握原则。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按规定赔偿,不得由公司承担;如果是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破损、磨损属正常报废范围。

4.使用部门经理签字后的“物品报损、报废单”上报财务后,由财务部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数量及部门台账。

5.经财务部管理人员核对属实后,由财务主管签字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处签批。

6.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统一、集中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账面数冲减和部门台账的调整。要区别是固定资产报损或低值易耗品或过期商品报损,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报损、报废物品的处理

1.公司所有报损设备、家具、工具、过期商品等物品的处理,全部统一由财务部负责,各部门不得私自处理。2.各部门破损的设备、家具、用具、过期商品等物品本着修旧利废的原则,该报修的报修,能调用的调用、能低价处理的低价处理。实在无法使用或无使用价值的,再以书面形式按报损程序上报财务部。

3.对于批准报损、报废的物品,由财务部统一集中堆放,联系废品回收人员,对可以变卖的变卖,无法变卖的集中清理。

4.废旧物品的处理,由财务部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经理一起处理。

5.保安部必须严格把关,决不允许不属于报废物品或经营用完好的物品趁机流失,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6.废品处理过程中,不得中饱私囊,互相串通,谋取钱财,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

7.对于各种包装物(易拉罐、纸箱、报纸、画报等)的废品处理所得款项,可由总经理同意,对使用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留存。8.公司经营用的家具、用具和资产的报损、报废物品,经处理变卖后,所得款项必须全额入账,做好相应的减账处理,不得下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管理。

9.由财务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做好公司经营用用品、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降低公司资产的破损率和流失性,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报损、报废现象的发生。

10.公司物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为保证本公司办公用品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

公司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可移动磁盘、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器材、摄影摄像器材、部门专用器材和员工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文具、耗材及公司为部门购置的书籍、杂志和报刊等。

办公用品的管理 :

公司公共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协管办公耗材)。

一、办公用品的领用:

1、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领用,须至综合管理部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

2、公司员工应当自觉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二、申请购买办公用品的程序: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及耗材管理,根据本部门需要填写《办公用品(耗材)---月领用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填写《办公用品(耗材)需求汇总单》,报总经理室;

3、综合管理部查对库存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统一核准,上报总经理室;

4、综合管理部将申请结果及购买方式或地点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

5、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之后,由部门经理分发办公用品给指定使用人。

三、办公用品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用品,需填写借用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四、办公用品更换:

1、器材配件如键盘、鼠标、可移动磁盘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换的,确认不能维修的,可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用手续,并将已坏物件归还综合管理部。

2、各部门应节约使用耗材,办公室会在每年年底对各部门每月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部门节约资金的50%奖励该部门。

五、其他:

1、所有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办公用品,打复印避免浪费。对于公司内部文件资料,提倡使用二手纸。办公室只对各部门成品稿件复印,并作使用量记录;如非机械故障导致重复复印,本室有权处以每次10元罚款。

2、员工在使用公共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修。

3、公司根据办公用品使用人追究损坏赔偿责任。

4、严禁把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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