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精选11篇)
1.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
车辋镇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
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各处室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落实要具体,对重要部位或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3、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要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及各功能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学校每周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大检查,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校内所有的部位、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隐患排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认真整改,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5、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工每天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岗位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6、在学校检查时,发现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意见,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的情况。
7、在检查中对查出的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人员,要追究相关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8、在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查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记录要有检查责任人签字。,
2.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二
一、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提供了外在契机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 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席卷欧美各国。一向以讲求效率闻名于世的日本, 自当不肯“甘为人后”。受“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的影响,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呼声在日本国内日渐高涨。而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组织, 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等难以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和纷繁复杂的新兴行政事务, “规制失灵”的局面不断凸显。于是, 从发挥“民间活力”的观点出发, 在重新审视国家干预的潮流中, 各种行政事务在保持其行政的性质即公共性的状态下让民间来承担的现象有所增加。[2]271
由民间发起设立的民间法人来承担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现象在日本被称之为“私人行政”。这种现象与德国的私人行政现象相类似或者说存在相对应的法律现象。[2]286而在日本的现行法上, 私人行政的行为方式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有学者认为, 现行法采用的以某种形式使私人完成行政事务的方式主要有委托制度和指定机关制度。[2]286较之于委托制度, 指定机关制度的应用则更为广泛。日本诸多的行政法律都引入了指定机关制度, 本文探讨的食品安全规制领域也不例外。日本《食品卫生法》在1972年6月的修改中将指定机关制度“收至麾下”, 创设了“指定检查机关”制度。随着历史演进, 后来改成了“登记检查机关”[1]144, 而这一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
(二) 市民社会的成熟、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保证了内在供给
前文谈到, 登记检查机关原本是民间法人。因此, 如果说“行政改革”、“规制缓和”为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创设提供了外在契机, 那么, 市民社会的发达以及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则支撑了制度运行的内在供给。而市民社会是否发达、民间组织力量雄厚与否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该国是否实行地方自治。众所周知, 日本是一个践行央地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纵向分权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增强地方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日本的民间组织尽管数目庞杂, 但是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组织成员素质普遍较高。它们为丰富民众生活、解决民众生活困难、促进日本社会更加多元与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在很大程度上, 民间组织成为了日本政府不可或缺的力量。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 民间组织在灾后救援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就是最好的例证。鉴于登记检查机关是从民间法人中选取, 而且在获得委任后还要担当行政职能, 因此, 对于民间法人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然而, 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为获得委任的民间法人很好地承担行政职能、顺利地完成行政事务提供了保证。
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之理论界定
在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背景下, 依托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完备的民间组织力量,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得以产生并很好地担负起节约行政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那么, 何谓“登记检查机关”, 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又如何呢?这里有必要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法律性质等作进一步的界定和阐释。
(一) “登记检查机关”概念释义
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是由指定检查机关演变而来, 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检查机关的内涵, 有必要对指定检查机关予以描说。按照从事事务的种类, 指定机关可以划分为指定考试机关、指定证明机关、指定检查机关、指定检定机关等等。[2]287-288从划分的依据, 我们可以大概得知指定检查机关的任务在于“检查”, 而在“检查”之前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行政厅的“指定”[1]133-144
(二) “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定性
在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进行了释义之后, 我们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予以界定, 以加强对于这一概念的确切理解, 进而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基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行政法上的难题。对于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性质, 我们应当考虑从它的权限取得方式、日本现行法律对其适用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从而作出界定。
从权限取得方式来看,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来自厚生劳动大臣的授予、委任, 但这里的“委任”不同于中国行政法学上所说的“委托”, [2]中文版序, 3因此, 不可将其定性为我国行政法上的“受委托组织”。
就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言,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特殊法人等, 而没有将“指定机关”纳入行政主体范围。基于此点的理解, 登记检查机关不可以做出行政处分[2]318而指定机关处理的事务中, 对于有可能构成处分的决定、登记及其他活动, 可依据《行政不服审查法》, 向监督行政厅提出审查请求。[2]304此外, 指定机关的处分还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对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中从事产品检查业务或委托事务的负责人和职员, 在适用《刑法》以及其他罚则时, 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员。[1]251
综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虽然没有被《行政组织法》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却可以做出行政处分, 适用行政程序, 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因此, 在这里我们将登记检查机关的性质界定为:可以承担包括行政处分权限在内的行政作用的“功能性行政组织”。[2]311
(三) 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比较
作为“功能性行政组织”的登记检查机关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既有共通之处, 又有不同点。共通之处:权限方面, 都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行使公共权力;监督层面, 都适用行政程序, 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同之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权限直接来源于我国法律的授权, 而登记检查机关的行政权限则是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登记检查机关必须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比如要向其报告业务状况、接受检查等, 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则不会受到同样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无端侵扰和横加干预。
三、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
赋予和明确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是登记检查机关得以发挥检查监督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功效的前提条件。在经过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后, 登记检查机关就具备了行使行政权限的资格条件。在食品安全规制中,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承继了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业务。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范围并不大, 主要限于对食品、添加剂、器皿和容器包装做试验, 看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144而登记检查机关在执行检查职权时, 可以向受检查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可以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收入。
尽管业务范围有限, 但是登记检查机关很好地运用了自身原初“民间法人”的独特优势, 比如灵活性、能动性等, 从而节约了公共资源, 减轻了行政负担, 也为政府能够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提供了可能。
四、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规制
把行政事务委任给本是民间法人的这类组织, 使其承担官方的或者公共性的职能, 这既可以说是其特征, 同时也正是此特征引发了各种问题。[2]271而登记检查机关作为接受委任而承担公共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典型代表, 它的产生和运行也确实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登记检查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 而这种“公权力”常常会以“行政处分”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 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因此, 应当将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民间法人资质的适格、机关的组织构成、法定义务的履行、运行程序的规范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
(一) 主体规制:资质适格
一般的民间法人若要步入“登记检查机关”的行列,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具备适格的资质。具体而言:设置完成检查业务的场所 (事务所) ;购置产品检查所需的各种特定机械器具以及其他设备;配置特定的职员, 职员必须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 熟知产品检查业务流程;在从事“检查”业务以外的业务时, 不得影响“检查”业务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除此之外, 日本《食品卫生法》还通过列举不适格的条款, 来将一些不适格的民间法人排除在外。比如, 某民间法人或其负责人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处以罚金以上刑, 自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不可以获准登记。[1]248-249
(二) 组织规制:事前许可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是行使检查权限、完成检查业务的载体。所以, 机关的人员资质是否适格、组织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影响食品检查业务能否顺利完成。因此, 对于机关组织的规制确有必要。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必须符合适格的资质, 而法律所规定的资质要求都是实体性条件。除了实体上的规制之外, 程序上的限制也必不可少。作为对指定机关的组织上的规制, 法律规定指定机关的负责人或特定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2]302虽然, 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未明确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但是, 日本《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却将“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规程事项。登记检查机关必须将包括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解任事宜等业务规程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 义务规制 :多重义务
马克思有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于登记检查机关而言, 同样如此。登记检查机关在享有检查权限的同时, 必须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 以此来督促其合理有效地监督检查市场, 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都给登记检查机关设定了相关义务。
1.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的义务。
基于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而获得检查权限的登记检查机关, 不仅有义务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 而且, 必须公正地、用符合厚生劳动省令所规定之技术标准的方法进行产品检查。[1]250
2.申请批准、申报许可的义务。
登记检查机关, 一方面, 在检查事务的中止、废止方面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 在中止、废止时需要向厚生劳动大臣申请批准。否则, 登记检查机关不得擅自中止、废止检查事务。另外, 登记检查机关的名称、事业所的变更, 在很多情况下, 要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要求进行申报。[2]302
3.机关负责人和职员的忠实、保密义务。
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在行使检查权限时, 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尤其是关于食品行业的商业秘密。因此, 作为承担公共职能者的机关负责人及其职员应当恪守忠实、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所知晓的秘密,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备置账簿等义务。
为了达到正常、有序、有效的运转效果, 任何一家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都会致力于形成和打造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合理有序的工作流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 登记检查机关也应力求做到检查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基于检查监督市场的考虑, 也为了便于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登记检查机关有义务备齐账簿, 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记载。[2]302譬如, 应当认真制作本机关的财产目录、文件, 详细记载与检查业务相关的各种必要事项等。
(四) 程序规制:双重监督
1.法律监督。
虽然,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未将登记检查机关定性为“行政主体”, 但是, 登记检查机关能够享有和行使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质影响的行政处分权限, 却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 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将登记检查机关纳入自身的统制范围。于是, 和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一样, 登记检查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 受到行政程序相关原则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然而, 对于作为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的行政公开原则是否适用于登记检查机关, 尚存争议。由于登记检查机关不是通常的行政机关, 加之对它的讨论没有得以充分认识等原因, [2]330目前,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尚未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机关。
2.行政监督。
除了受到《行政程序法》的调整, 登记检查机关还需要接受原权限厅即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运营违背规定时, 厚生劳动大臣可命令其修改;不符合指定标准时, 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指定标准;[2]303根据法定条件, 厚生劳动大臣还可以取消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或命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停止或部分停止产品检查的业务;此外, 厚生劳动大臣在执法的必要限度内, 可要求登记检查机关报告其业务或财会状况, 其职员可进入事务所进行检查等。[1]253虽然, 这些指导和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 厚生劳动大臣在做出不利的决定时, 会征询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
(五) 责任规制:行政救济
责任规制, 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登记检查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寻求行政救济, 比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然而,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对是否允许行政救济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个问题上, 日本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如果对“指定机关处分的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只能从该指定机关活动的实质出发判断其处分的性质, 依据权限的内容进行个别判断。[2]319
五、结语
作为“私人行政”现象的典型代表,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得以产生并发挥效用, 尤其是在减轻行政负担、节约行政资源方面成效显著。然而, 与此同时, 它也给行政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与挑战。诸多问题中, 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适用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原则、理念和价值是否也同样完全适用于原本是“民间法人”的登记检查机关, 厚生劳动省与登记检查机关之间又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对于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回答, 在日本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明朗。而行政立法的规定也不尽一致。面对如此情势, 作为法治发达的国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本的行政法学研习者必定继续深入探究以登记检查机关为代表的所有与“私人行政”相关的理论创设和制度改进, 以期尽快达成共识, 促进立法的完善。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日臻成熟,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借鉴也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作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减轻行政负担、提升行政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独到的作用。登记检查机关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定, 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完成行政任务。在日本行政法上, 该机关被称为“功能性行政组织”, 没有被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它却可以作出行政处分。因此, 有必要将其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主体、组织、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食品安全,登记检查机关,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2][日]米丸恒治.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M].洪英, 王丹红, 凌维慈,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3.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工作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广泛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氛围。
二、班级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辖区的安全进行有组织地经常性地全面检查,为全校师生的生活提供安全保障。
三、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为本年级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定人、定位检查。
四、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食堂、财务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电器、电源、用水、煤气及化学危险品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学校分为四个检查领导小组,工会主要负责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德育办、团委主要负责检查教室的安全隐患,总务处主要负责检查食堂、库房、公寓及灭火器,教导处及保安主要负责检查各专用教室的安全隐患,每次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并及时将记录表格交政教处。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
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交次大检查,保安再进行复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六、班主任每天放学后对教室进行小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大检查,政教处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七、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八、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查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4.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四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各处室安全值班人员在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等。
2、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学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总务处指定专门的消防人员,要应经常巡查学校的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学校每月由主要领导带队,学校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参加,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5、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6、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
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7、学校设立专职防火员,经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专职防火员经常检查和维护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9、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中心小学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篇五
3月14日,县教育局领导对我校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同时,对我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限期予以改正,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
对于我校存在的问题,我校于次日立即予以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安全警用器械放置于门房保安值班处。
2、水泵配电盒于检查后购买锁子,并安装。
3、在建工地处于操场的硬隔离带立刻书写安全警示标语。
4、排查周边有安全隐患的人员。
中心小学
6.城关镇中心小学安全检查总结 篇六
2010年下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总结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此,中心小学于12月1日至12月2日对镇属各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本次检查的目的,增强学校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营造全镇教职员工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局面,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检查以《2010年下学期城关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细则》为督查依据,量化各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检查中查到的安全问题,当场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流行性病预防、文体活动安全、日常行为安全和其它安全,涵盖了各种硬件与软件的建设。检查方式主要有:查学校资料,实地查看、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负责同志交流。
现将检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常规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
学校的校园内在醒目的位置都安置了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学校的宣传园地有专门的安全宣传栏窗,内容涉及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桥东学校的安全宣传栏窗,内容有体育课的安全,防火,防电的知识,道路交通的标识等,版面较大,栏窗较多。黄湖小学的安全宣传窗安排了卫生知识,疾病的预防和心理健康的内容。中心小学的安全宣传窗内容丰富,且坚持了每月一更换,认真落实安全的有关规定。侨联学校,城兴学校的安全宣传窗都摆放在重要位置,对学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大部分学校还配了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知识教育老师,制订了教学计划,进行了备课。本学期各校结合人防活动,开展了防空知识的宣传,进行了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中心小学,桥东学校,黄湖学校组织的紧急疏散演练,现场逼真,安静有序,动作迅速,且现场录制视频,演练后观看视频材料,找出演练中出现的问题,用以改进演练程序,争取演练活动不出遗漏。各校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放在重要位置,中心小学与侨联学校坚持每天排查,记载详实。
2、安全管理
在安全的管理上,各校的安全制度健全,使工作有章可循,规范了安全行为。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达到了安全工作有组织,事事有人抓的管理目标。制定了《食品中毒》、《预防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明确了责任与义务。每月进行了安全督查讲评,并作好记录。安全管理中,门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中心小学、侨联学校、桥东学校、黄湖学校都安排有专人看护校门,施行来客登记准入制度,校门和重要教室坚持每天落锁。中心小学还与门卫签订责任状,24小时管理,来客与学校内部老师没联系的,一律拒绝进入,很好的防止了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3、食品卫生安全
各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许可规定,办理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且食堂与商店的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与上岗证。中心小学、侨联学校、黄湖学校、桥东学校、城兴学校、南街小学制订了食物中毒和食品投毒的预案及应急处理措施。各校都以最大的能力保障食品卫生的安全。
在食品加工区,各校力使卫生达标,加强了硬件建设,黄湖学校、桥东学校本期更换了污染严重的老式食品加工工具,添置了暂新、卫生的蒸汽柜。各校都有食品仓库与非食品仓库,有米、面专用仓储容器,并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餐具清洗消毒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在采购食品上,查看各校当天的油、米、面、肉食品与包装袋,包装上都有合证格。各校都配备了纯净水与饮水机,教室里的饮水机清洁,桥东学校的教室饮水机坚持了每天清洗。侨联学校的食堂管理工作较为出色,食堂工作区干净整齐,用具摆放合理,从业人员一律着白色工作服上岗,各种清洗的池子与工作区张帖标志,排烟设施清洁,做到了规范管理。桥东学校购置了新的排烟油机,食堂宽敞明亮。中心小学的食堂做到卫生精细管理,从业人员安排有更衣室。各校的商店食品摆放整齐,抽查的食品都有商标、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在正常范围内。
3、其它安全
各校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中心小学、黄湖学校、桥东学校在放学总结时播放要求学生过马路要遵守交通法规的语音,提醒学生注意道路安全和及时回家。在文体活动中,各校也把安全考虑进去,如运动会,就设置有安全保卫人员。在校园日常安全上,中心小学、黄湖学校、桥东学校、城兴学校在教学楼上下楼梯处,张帖有“轻声、慢步、靠右行”等警示标语。中心小学为防范学生意外坠楼事故,加固了走廊护栏。中心小学、黄湖学校,桥东学校、侨联学校的教室走廊护栏高度合乎标准,南街小学的教室走廊护栏还用钢筋织成网,组成封闭性的护栏,绝对防止了学生坠楼的意外事故的发生。中心小学与城兴学校组织了户外活动,有活动方案及各种预防措施,在安全与户外活动中做到了完美的统一。
二、特色安全工作
1、学生上下楼养成了靠右行的习惯
中心小学学生总人数多,每到休息时间,上下数的学生川流不息,有时产生行进不畅的问题,耽误上下楼的时间,且有发生踩踏事故的隐患。学校排查时,发现这一问题,及时想方解决。学校在楼梯上画上黄色分界线,规定学生上下楼梯时靠右行走,单向行进。在时间积累中,中心小学学生自然养成了上下楼靠右行走的习惯,现在成为该校的一道风景。桥东学校和中心小学一样,在日常安全规范中,教育学生上下楼时靠右行走,学生现在也养成了习惯。
2、学校,家庭共同为学生的安全着想
本学期,全县开展了公共安全知识竞赛,城兴学校、黄湖学校以此为契机,发动学生家长同学生一起阅读公共安全知识读本,回答安全知识竞赛中的问题,把安全知识竞赛落实到实处,共建学校、家庭安全网络。
三、存在的问题
1、有的学校对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学校的宣传栏窗没有做到一月一换,而是一年一换,内容陈旧。
2、所有学校的食品加工厂周围均存在垃圾场,有蚊蝇孳生的场所。
3、各校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安全认识不够,大部分学校没有学生心理咨询室。
4、大部分学校没有设置校门安全警示牌。
5、城关地区机动车较多,部分学校校门位于交通繁忙的地段,学校没有组织队列放学,也没有进行放学值日记录。
四、要求
1、根据《城关镇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整改,迅速到位。
2、认真落实学生放学时的安全要求,组织放学队列。
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7.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文化教育局《关于全市学校开展校车、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丰教字〔2013〕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管理大检查,促进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村小、教学点及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排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大力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联络员: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自查。
四、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校舍安全工作。
校舍安全:是否存在使用D类危房,校舍结构、校舍栏杆、围栏、校舍门窗玻璃安装、避雷防雷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二)消防安全工作。
(1)教学设施和实验室、学生食堂消防制度建立及上墙情况;
(2)消防器材设施配臵是否齐全有效;
(3)师生消防演练开展情况;
(4)学校电网安装使用情况,有否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7)所有建筑有否乱搭乱接电线以及电线老化现象。
(三)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是否悬挂安全标语
(2)利用班会、板报、升国旗等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情况
(四)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食品卫生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校内各类饮食卫生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3)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定期参加体检、有健康证;
(4)食品采购是否规范,是否有索证、留样制度;
(5)有无出售过期、三无等没有卫生安全保证的食品;
(五)交通安全工作。
(1)学校幼儿园校车是否证照齐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2)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3)定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4)校内车辆是否在指定区域内存放;
(5)学校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向驻地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治;
(六)学生防溺水和自身防护安全工作。
(1)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
(2)暑期结束前利用发放成绩单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溺水知识教育情况;
(3)是否在暑期结束前给每个学生家长发一份告学生家长书;
(4)落实防溺水事故工作方案,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溺水事故的对策措施情况;
(5)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开展学生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进行排查,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臵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隐情,及时消除隐患情况。
(七)规范学生行为工作。
教育学生融入集体、调处学生纠纷、消除学生间矛盾隐患、进行礼貌教育情况。
(八)防雷坑震安全工作。
(1)进行防震教育情况
(2)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防震演练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是部署阶段(7月3日至7月7日)。成立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专职、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制定、完善和细化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自查阶段(7月7日至7月15日)。对校园安全各方面进行细致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造册登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三是整改迎检工作(从7月1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对发现隐患点,根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理相关台账,迎接上级领导督查。
8.小学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篇八
为加强我校校内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并作详细记载。
三、检查项目:
1.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是否有隐患。
2.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4.用火点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5.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7.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九
一、总则
(一)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持续改进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泉州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意见》(泉教安办〔20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永教安办2018-11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全镇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适用本方案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职责分工
(一)各小学、幼儿园
学校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明确隐患自查自报部门和责任人、联络人,同时要鼓励、发动教职工及学生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根据安全隐患指引标准,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形成学校、部门、班级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
4.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有权管辖的部门反映。
二、自查自报及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职责,学校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二)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学校进行登记造册,立即组织整改,并留存登记档案。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提交专项报告,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自查自报安全隐患应当客观真实,符合下列规定,并对安全隐患的真实性负责:
1.确定本学校安全隐患管理专门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由本学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校,应明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2.自报安全隐患应当与本学校隐患留存登记档案相一致。隐患留存登记档案应当有识别安全隐患的现场照片或者有管理方和被管理方共同签名的确认表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3.学校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隐患排除前或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控、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四)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抽查内容包括:
1.根据永春县学校及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情况;
2.学校是否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3.学校是否存在经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但未进行整改的现象;
4.学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漏报、瞒报、谎报的现象。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抽查结束后下发《永春县学校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作为各学校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学校被责令限期治理整改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治理整改的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可能是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隐患的评估认定,经认定或论证确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永春县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同时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八)学校接《永春县学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整改方案要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九)被挂牌督办的学校每月要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报送县教育行政部门,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四、约束措施及考评
(一)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职责,未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安〔2012〕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从重进行处罚。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作为学校参与评优评先活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10.中心小学安全检查制度 篇十
为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基一厅函[2011]17号和西教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我镇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心小学把此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校长王文杰为组长,詹振国为副组长,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学校还根据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各学校校长直接抓,各分管领导、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们对学校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督查。
二、制度保障。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对21所学校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和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各校认真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制度,包括门卫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财产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等,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紧急处理预案,包括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体育活动事故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等。并认真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应急预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安全保卫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三、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开展了校舍大检查。
检查组对校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和空隙,对学校周边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讨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涉及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设施、防火防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帐,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对自己无力整改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学校检查了教室、教师办公室的供电设施,要求各班主任对教室内的电扇进行了一一测试,保证每件电器的安全使用。
2、各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师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滑、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同时对学生进行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再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
3.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活动
学校在广泛宣传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同时,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对学校食堂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检查、采样检测和卫生工作指导。学校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戴好口罩、穿戴好工作服,每天检查食堂卫生状况,了解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清洗、加工和成品出售等各个环节情况,检查工作人员、工作场所、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反馈检查信息,督促工作人员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要求对每天学生的菜样留样,学生的餐具进行就餐前、后两次高温消毒,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制度规章,杜绝发生食堂卫生安全事故。
4、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由于师资不足和保安人员经费未能落实等原因,目前,我镇小学均没有专职的保安人员,各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只能由各学校的校领导和值周教师齐抓共管的方式来负责,由他们充当保安角色,履行保安职责。校领导和值周教师负责在校门口迎送学生。每天学生上下学时间,校领导和值周教师负责在校门口迎送学生,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我校安保工作虽未走上正轨,但安全保卫组人员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校园24小时值班。各学校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学校与值周教师签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学校的安全保卫值班表上交中心校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5、校舍安全。
组织人力对小学幼儿园的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和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保存有相关总结和图片材料;中心校成立了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校安工程顺利实施,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家长会。
6、传染病预防控制
各学校建立健全了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成立了各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有专职疫情报告员,责任明确,职责分明,发现新的传染疫情,反映迅速,及时作出处理意见,保证信息畅通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晨检、午检及住校生的晚检工作,资料规范保存,严防各类传染病在学校爆发。
7、安全信息报送。
学校坚持安全为首,偶有安全信息须适时报、日日报,做好相关登记日志。
四、存在问题
经过检查和自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无保安人员。
2.教学楼外墙瓷砖存在隐患。3.灭火器、应急灯数量过少。4.有少数学校还未有围墙。
11.柏香中心小学安全检查总结 篇十一
9月25日至9月26日,柏香中心小学组成李国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小学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小学的教学楼、办公室、围墙、厨房、厕所、线路、消防安全、安全演练情况、厨师健康证是否过期,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种安全教育教材是否齐全,新学年安全档案是否到位等,重点是查找各校存在的问题,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通过检查,各校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校长亲自抓,校会例会有记录,都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排查校会,检查线路,消防器材,举行安全演练,周会安全课教案材料齐全,做得比较好的学校有史村小学,新村小学、郜两水小学等,各种措施到位,材料比较齐全,尤其值得表扬的是肖寺小学,领导重视,档案员孙彦齐同志责任心强,新学期的各种安全材料准备充足,校会记录,周会记录,各种规章制度、黑板报底稿、学生作文、会议记录等齐全。新学期档案室已建立,按教育局要求装填材料,非常规范。
二、存在问题:
1、厨师健康证除史村、肖寺正在办理外,其余学校或健康证过期,或没有装在档案盒中,拿不出来。
2、安全排查,安全演练记录小结不规范,没有按照2011年教育局建档要求做。
3、除肖寺外,多数学校档案中没有黑板报底稿,学生作文,安全教育不全。
4、由于人员调整,有些学校档案业务不熟,不知该收集什么材料,往哪里装。
5、个别学校只有班主任与学生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无校长与教师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以上存在问题已在检查时当场向校长进行了反馈,望存在问题的学校抓紧整改。
另说明:柏小因档案员李小峰结婚,没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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