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精选10篇)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2010]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一)基本内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目标。
(二)重大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升耕地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由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引入企业、个人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2、统筹规划、集聚要素。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体开发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3、坚守红线、节约土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整治,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4、改革创新、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当前与长远、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关系,在局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实现有序推进。
5、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和依靠农民,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考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认真处理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关系调整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6、注重特色、保护生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特色和风貌,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住宅和村庄。科学处理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因片面追求用地指标,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整治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围绕“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管理民主”的目标,对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整理复垦,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人口集聚,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的培育发展。到2015年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达到300个以上。其中2010年,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达到56个(含省示范村庄14个),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各启动8个村庄(各含省示范村庄2个)。到2012年,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达到150个(含省示范村庄33个)以上。
(二)建设中心镇(含六大组团,下同)27个,中心村200个,其中五县(市)建设中心镇20个,中心村150个。围绕市委〔2010〕17号文件提出的五县(市)城区及中心镇人口规划目标,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含萧山、临平副城,下同)、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努力提高人口集聚度。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积25万亩以上,其中建设用地复垦10万亩以上。
(四)改造农村住房27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县城改造1200万平方米以上,中心镇改造900万平方米以上,中心村改造600万平方米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保障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1、明确指标分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占补平衡指标)全部归乡镇所有,由区、县(市)负责按乡镇建立账册。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优先满足本乡镇农村建设用地需要,节余部分可申请区、县(市)回购或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符合市有关条件的项目获取的节余指标可申请市本级回购,回购价格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市和区、县(市)在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回购协议的基础上,预先支付50%回购资金,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回购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专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和指标回购。
2、明确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中心镇土地出让获取的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额返还给中心镇,重点用于农民身份转换的社会保障支出、农民生活补贴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乡镇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首先用于弥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不足,具体返还比例由区、县(市)政府制定。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区、县(市)或乡镇政府注册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公司,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鼓励乡镇政府与专业力量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升农居环境,彰显地方特色。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获取的复垦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由各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合理分配。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杭各金融机构特别是杭州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优势,确保满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合理融资需求,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增强金融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协同性。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贷款,计入涉农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补充耕地指标收益抵押贷款和农民建房贷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二)保障用地,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1、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用地空间。各地在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过程中,要做好与县(市)域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预留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用地空间。对近期难以定位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要通过多划定基本农田并在规划文本中明确整治项目的办法,预留用地空间。
2、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新区块要尽量不占用耕地,少占用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积极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城镇安置集聚农民所需的住宅用地,应以国有土地划拨方式供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房,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中心村和特色村安置集聚农民的住房,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居住点人均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3、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块用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新区块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满足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条件下,随项目实行整体审批,不再办理农转用手续。涉及征收土地的,同步报送土地征收方案。
4、建立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补偿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治后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缩减50亩以上,或建设用地规模缩减20%以上,且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按缩减面积的10%核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但核拨指标总面积除以整治后户籍在册农业人口和转移农业人口数不得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核拨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按照当地征地留用地政策进行管理,用于发展三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获取的发展留用地指标,可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调剂使用。若今后因城镇发展需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列入撤村建居范围的,核拨的发展留用地指标按1∶1计入征地留用地指标,不重复计算。
5、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今后农民建房要全部向规划居住区集中,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除危旧房改造和抢险救灾外,停止规划区外审批宅基地。对跨村安置建房的,可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发生置换和经济补偿后,应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权属变更。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农村“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超占宅基地有偿使用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政策由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三)积极引导,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聚
1、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发展。各地要尽快明确中心镇、中心村建设目标,树立“做地、做环境”意识,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中心镇、中心村的品位和承载力,促进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加快中心镇向小城市转型升级。要大力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建设工程,优先鼓励在中心镇、中心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各区、县(市)要把中心镇、中心村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与其接纳异地农村人口和农村住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五县(市)放弃宅基地到中心镇、中心村安置落户的农户,要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要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扩权强村改革,增强中心镇、中心村的发展能力,适应发展需要。
2、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市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二选一”试点工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城镇安置落户的农户,符合接纳地政府有关条件的,可凭退出证明,享受在县城和中心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本区、县(市)内跨乡镇转移的,人口迁出地乡镇政府应将一定数量的复垦指标无条件转让给迁入地乡镇或区、县(市)政府,并承担相应数量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具体政策由各区、县(市)政府自行制定。
3、落实好农民后续保障。各地要根据农村转移人口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田(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转移人口的户籍、教育、社会保险、就业等保障和服务工作,充分保障转移人口的权益,确保其应有待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中心等各类农用地流转服务组织,要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要求,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农用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促进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各地要根据当地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农民劳动力转岗转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对未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将对其进行问责。为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杭州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由农办、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劳动保障、交通、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统计、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机构,推进工作。要建立市和区、县(市)领导联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乡镇、示范项目制度,狠抓重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紧密配合、分类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市农办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需领导小组协调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总体审查、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及项目验收,中心村培育建设及人口集聚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拟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国土相关政策,做好各区、县(市)综合整治申报项目的受理、汇总和初审,项目报批以及项目实施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综合整治项目的总体审核和验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开展中心镇培育建设及人口集聚工作,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拟制和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查、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建委负责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等工作,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拟制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转移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就业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落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衔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市电力局、杭州文广集团、杭州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益。
(二)统筹考虑、确定项目。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综合考虑资源、资金和政策的整合力度,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在认真分析镇、村领导班子工作能力、群众意愿,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区范围。项目区可涵盖单个或多个行政村,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连片整治,同时可将其他零星建设用地复垦资源一并纳入项目区。涉及跨村安置的,要将安置住房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用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平衡经营性用地等作为建新区块纳入项目区。今后,宅基地整村整理项目统一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再另行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低丘缓坡改造的,要切实体现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将坡度超过25度、林相较好的土地纳入整治范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村(镇)班子领导力量强,村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意愿强烈;土地综合整治有潜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质量有保证;整治后项目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有余;整治后农村住房改造基本完成,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三)科学规划、加强论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规划建设时要注重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古建筑的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将上级下达给行政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到地块;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及其他建新区块的面积、范围和拟开发用途;明确人口跨村、镇转移安置方案;提出资金筹措和平衡方案;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对论证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及组织听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县(市)政府为申报主体,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批准后,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初验,市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列入省级示范项目的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确认。
项目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的规范使用。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区、县(市)和乡镇两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户,专帐核算。
(五)注重结合、加大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工程、小流域治理、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资金,集中使用,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六)鼓励先进、实施奖惩。对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补充耕地数量多、质量好,盘活存量土地情况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人口集聚程度高,集镇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力,或擅自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拖延工期、终止项目实施的区、县(市)和乡镇政府,给予批评和相关考核扣分处理,对项目区内建新区块用地指标在账册中予以扣回,责令补办用地手续,并可暂停项目所在乡镇新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
(七)减免收费、让利于民。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的若干意见》(浙价服〔2009〕192号)等精神,减免有关费税,规范收费标准。凡利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用于农民建房或农民住房安置的,一律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或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等补充耕地的相关费用。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必须坚持农民自愿、酌情减免的原则。
乡镇政府要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农房拆迁和占用青苗给予合理补偿,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要在安置房及其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大对农户的补贴力度,尽量让利于民。
(八)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带动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一、积极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目前,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此,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 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积极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 在拟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规章制度、编制总体规划、安排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 确保此项政策取得实效:
一是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二是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制定考核评价指标, 拟选择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考核评价试点工作。
三是建立了部内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 明确了200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四是联合财政部制定“以奖促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五是编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六是安排落实“以奖促治”资金。2008年, 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安排5亿元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支持700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 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将得以解决, 400万群众直接受益。
七是组织开展“以奖促治”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查调研。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 扎实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二要健全农村环保法规政策体系, 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三要强化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四要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五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大力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六要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二、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1.高度摆位,强化组织推动
农村环境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一定意义上讲,农村环境也是生产力,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各地都把环境建设当成大事来抓,加强工作推动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既抓试点(推进)村项目实施,又抓农村面上的环境建设,遵循省里部署、市县推动、村镇实施、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的思路,以每年组织春秋两次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动员部署。每年省里都召开新农村建设工作现场会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一道部署。制定出台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强化包保责任。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帮扶的重要责任, 50多位领导、185个帮扶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都深入基层指导工作。九台市成立了由6位市级领导、市直17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挂帅,常委宣传部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完善标准,实施重点突破
几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强化整治的标准,从村屯环境、牧业小区、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方面实施重点突破。狠抓路、水、气、房等项目建设,改善村屯环境。全省修建水泥路(柏油路)28507公里,實现“村村通”10987个,完成饮水工程建设(改造)1499个村,完成改造泥草房33万户,修建排水沟48346公里,修建桥涵521个,建设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34288户。狠抓“三小五堆”的清理,先后清理空心房、柴草垛35万处,清除垃圾点150万处。此外,各地还加强了一批标准化粮仓建设,解决“地趴粮”影响环境建设问题;建设畜禽养殖,实现人畜分离。实施了牧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全省按规划要求建成标准化牧业小区5652个,着力解决了人畜混居、污染环境的问题;搞好垃圾处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大力推进卫生厕所、垃圾点、垃圾处理场等设施建设,探索实施“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机制。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推进)村累计建设室内水冲和户外卫生厕所30万个,建设公共厕所11306个,修建垃圾点30706个,修建排水沟2938万米,成立农村垃圾清理队8500多个,购置各类垃圾清运车辆1万多台,兴建洗浴点1109个,大规模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狠抓绿化美化,创建优美环境。在全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建设美好家园”行动,对村屯和庭院进行绿化、美化,实行“有空就栽树,露土就栽花”,大力打造花园式村居。完成绿化栽树14782万株,种草120万平方米,栽花50多万平方米。同时,还建路灯24033盏,建设休闲广场2012个,配备健身器材9300台套,改围墙80496万延长米,修建农户院门202358个,进一步提高农村美化水平。
3.创新机制,整合各方力量
农村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着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必须要在新农村建设的统领下,不断完善工作的推进机制和办法。工作上坚持把握好四个环节。坚持科学规划。在推进过程中,各地坚持建设与整治相结合,先规划后建设,边建设边整治,做到建设一处、整治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保证了建设效果;坚持农民主体。通过宣传和引导,使农民认识到新农村建设等不来,靠不来,只能靠双手建出来。能不花钱的事就动员农民自己干,能自己做的事就鼓励农民干。很多地方都支持农民建立了村务或屯务理事会制度,实行项目农民确定,农民参与,农民管理,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政策引导。一些地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连续三年工作突出的村支部书记,如果年富力强,可以破格提拔为副乡镇长或享受副科级待遇,继续留村工作,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奖补、奖励资金。通化县2008年拿出奖励资金142万元,对62个帮扶部门、8个先进乡镇、13个标兵村、31个先进村进行了奖励。长春市绿园区将环境整治任务纳入干部工作年度评奖之中,推动环境整治的深入展开。
4.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事关长远的根本之计。实际工作中,突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乡镇、村领导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乡镇、村屯成立专(兼)职的卫生保洁队,做到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同时,加强环境整治经费保障制度、“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卫生管理村规民约等建设,增强群众保洁的约束性和自觉性,确保整治效果;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各级都制定了农村卫生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年终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和各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文化大集、走访座谈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卫生意识、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提高讲文明、讲卫生、讲健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深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做好2014年我市***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村庄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美化等各项年度整治任务全面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集中市、镇(街)、村三级力量,全面开展以村庄道路硬化、镇村环境整治、环卫设施配套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村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美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落后面貌,提升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水平。
二、任务目标
完成全市***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包括规划拆迁、撤村并点、压煤搬迁的52个行政村)。具体任务是:**镇66个村,**镇34个村,**镇52个村,**镇46个村,**镇31个村,**镇26个村,**镇48个村,**镇24个村,**镇58个村。对2013年完成整治任务的***个村,继续做好道路养护、环境净化、美化、绿化等完善提升工作。
1、村庄道路硬化任务:新建村庄道路1429.6公里。其中主要街道566公里,标准为宽度不低于4米,厚度不低于18公分的水泥硬化路面;背街小巷863.6公里,根据村庄情况设计路面宽度3米 左右,厚度不低于12公分的水泥硬化路面。同时修筑护路、排水设施1945公里。
2、村庄绿化任务:村庄主次干道全面绿化,栽植乔木树种为主,间种花草植被、灌木等,栽植绿化树木39.5万棵。
3、村庄美化任务:对村庄主次街道两侧墙壁进行统一粉刷美化,粉刷主次街道两侧墙壁304.7万平方米。村内宣传栏(报刊栏)设置率达到100%。
4、村庄净化任务:各镇(街)村(居)环卫基础设施设置率和村庄专职保洁员配备率达到100%,共需新建垃圾收集点590个,垃圾日产日清转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农村垃圾处置机制。
5、村庄亮化任务: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安装路灯。
三、实施范围
1、道路硬化
各镇除2015年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规划拆迁、撤村并点、压煤搬迁的行政村外,全部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包括需新建或改造的进村道路、村内主要街道、村内街巷,并同步设置排水设施。
2、环境净化
(1)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理主街道、小街巷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除街道两侧的乱搭乱建,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积物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卫生,院内做到物 料堆放有序。全面清理各镇驻地的暴露垃圾,合理设置垃圾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持市场内外整洁;整治集镇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治门店牌匾,做到一店一招、整齐划一。依法拆除国道、省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以及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
(2)完善镇村环卫基础设施
原则上,每村至少配备2个垃圾收集池,每户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保洁员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由保洁员每天定时收集每户垃圾运送至本村垃圾收集池,集中运送到镇垃圾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镇垃圾中转站接纳、运输镇区和村居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健全镇村环卫工作机构和队伍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农村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本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设施管护;各镇应建立镇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镇政府所在地主要街区每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镇政府所在地街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设施管护。
3、绿化美化(1)村内外道路绿化
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本地的植物进行绿化,主次干道栽植乔木树种为主,间种花草植被、灌木,由专人进行管护,确保村庄绿化美化效果。被列入全市绿化样板村的村居,要结合绿化样板 村的要求,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高标准规划,统筹施工。
(2)宣传栏(报刊栏)设置
每村至少设置一座宣传栏(报刊栏),宣传栏(报刊栏)要设置在村居出入口或公共场所附近,村委会具体负责宣传栏(报刊栏)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技术标准
1、道路硬化
村庄道路建设要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由行政村提出规划意见,镇政府进行审查,报市指挥部核定。路面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的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类型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村内街巷面层厚度不低于12厘米。基层宜采用10厘米级配碎石或15厘米石灰土。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排水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镇村不得擅自降低道路技术标准。
2、环境净化
(1)镇(街)整治标准
镇村道路实现三无:无垃圾、无积土、无污水;
驻地主要道路三级保洁标准:执行山东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DB37/T 937-2007)三级道路的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作业方式、保洁时限;
店铺门前实行三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三包门前责任区内设施、设备、绿地整洁; 整体容貌实行三规范:规范门店牌匾、规范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卫生、规范国道省道两侧的违章建筑物和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
(2)村(居)整治标准
实现村庄三有:村有专职保洁员,村有垃圾池,户有垃圾容器; 实现村内三无: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垃圾堆、柴草堆、粪堆)、无散养禽畜;
实现村外三无:田边无垃圾、河道无垃圾、路旁无垃圾
3、绿化美化
村居绿化三原则:因村制宜、适地适树、乔灌结合; 宣传栏三项内容:党的政策、道德规范、农业科技。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3月份前)
完成情况调研,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摸底,开展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出“市、镇、村”三级工作任务目标,完成“一村一规划”的编审工作,各镇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等开工前准备工作。
2、施工阶段(3月中旬—10月)
完成村庄道路硬化任务,同时完成主次街道排水、护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村庄垃圾池建设和主次街道绿化工作。同时,对2013年已完成施工但存在冻害缺陷的路段组织统一修复,确保工程质量。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完成卫生整治和主次街道美化工作,健全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搞好自查验收工作,全面做好**考核验收准备。
六、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继续坚持“财政补一点、村居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采取党政协调、村企共建、结对帮扶、全社会联动的方法。
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包括村庄道路硬化、排水设施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道路绿化、街道墙壁粉刷、宣传栏设置等各项工作。“以奖代补”标准主要按照村庄道路硬化标准分类设定。主要街道(18cm厚混凝土路面)按每公里14万元,背街小巷(12cm厚混凝土路面)按每公里8万元进行补助。
各项工作不足资金镇级配套,同时要强化补助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指挥部成立日常调度和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各镇也要设立相应专门班子,镇党委、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要靠在工程一线,发现问题现场解决,消除一切施工不利因素,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把宣传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 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使市委、市政府惠及于民的政策深入民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活动,培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营造全面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定期编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简报编发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规范工程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项目,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除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可以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或议标等形式,以缩短前期准备时间,加快工程建设步伐。进村道路和村内主要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四)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季节特点,抢抓黄金季节,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快速推进工作。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评比”制度,全天候开展质量、进度巡查,及时掌握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不定期召开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快速开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村民参与”的四级质量保障体系。指挥部组织工程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村庄道路硬化、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等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凡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现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督导仍未改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街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聘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全方位、全过程严控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村民的积极性,组织责任心强、了解相关建筑知识的村民担任义务监督员,全过程参与质量管理。施工企业要设立公示牌,注明工程概况、规模、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并加大自检力度。
(六)兑现考核奖惩。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镇街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重点专项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机构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挂钩。工程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严格对照《**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农综发[2013]6号)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计划情况兑现奖补资金。
5.农村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篇五
石大园农水发„2011‟263号 签发人:王晓明
关于呈报《大武口区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完善农村环境运行管理,使农村整体环境卫生及管理秩序明显改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运行管理,使农村环境卫生进入正轨管理轨道。现将《大武口区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呈上,请批准实施。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大武口区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各涉农单位环境卫生的情况调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方案 请示
大武口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
2011年11月9日印发
大武口区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计要求,目前自治区批复我区实施的几个项目区的垃圾运转工程已经基本完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农村整体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为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明显改观,完善农村环境运行管理,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农村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已有的环卫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区农村居住区、背街小巷、居住区外围脏、乱、差比较突出的地段及一些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集中治理。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和禽畜养殖场废弃物,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保证各条巷道畅通,沟、渠、路平整无杂物及乱堆乱放乱占现象,完善服务功能,注重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到每一个村庄、每一条道路都干净有序,整洁美观,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的更舒适,更满意。
二、主要整治任务
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容村貌,建立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环境卫生运行管理体系和机制。
(一)整治责任。坚持属地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星海镇,长胜、长兴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一拆、二清、三扫”的整治步骤,集中治理明显脏、乱、差地段及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
1、对农村门前、村庄巷道、庭院、庄点脏乱差进行彻底清理,所有垃圾必须进入垃圾箱或垃圾池,达到垃圾统一收集清理的目的。
2、对泄洪沟道及沿公路200米内农村的沟、渠、田间道路等进行治理,清理沟、渠两旁垃圾,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泄洪沟道,清除淤泥,平整沟堤,美化农村环境。
3、以主要街路为轴线,突出人口密集区经营网点、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脏乱差的整治。清理、平整村庄主干道,主要巷道煤堆、柴堆、草堆、石头、沙子。保证道路畅通,治理乱堆、乱放、乱占现象,逐步治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现象。
4、清理近年来遗留的拆迁废弃物,新建道路周围的建筑垃圾。清理树木、建筑物挑檐等部位的空中垃圾。
5、清理整顿养殖园区的乱搭建、乱摆放、乱倒乱占现象,加强园区统一管理。
(三)落实管理机制。
1、做到农村保洁范围内的每块土地,每一地段都划分落实到人,没有盲点。对不同片区、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凡有管理单位、个人的地段,由管理单位或个人管理,签订责任书,明确奖罚。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政府管理。做到管理全覆盖,每个地段都有人管理,有管理办法,有奖罚措施,无管理盲区。
2、各涉农办事处要有专门领导,配备专人对农村环境卫生统一组织,管理协调。
3、健全管理制度。以日常管理为主,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落实门前“三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严管重罚与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按照统筹城乡的目标,全面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等现象,达到村居环境整洁,院落硬化平整,居室内外干净整洁,村庄巷道通畅无杂物,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要求星海镇及两个涉农办事处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对辖区内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打通巷道,平整道路,清理各种生活、建筑垃圾及消除拆迁“后遗症”,规范辖区内市场秩序,创建农村环境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的新局面。
三、时间安排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2011年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底之前)。各涉农办事处召开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迅速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把各项任务细化到各责任人、到村,分解落实责任到村、到人,层层动员,做到有安排,有落实,见效果。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巩固成效”的原则,各单位对照整治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严重影响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同时,各单位要随时进行自查整改,对没有完成或存在问题的内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重点加强平时督促检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对各涉农办事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农村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专人全方位配合好各涉农单位完成此项工作。
(二)建立保障机制。星海镇及各涉农办事处要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明确环境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尽快建立农村保洁服务组织,配齐乡镇、公路、行政村、自然村四级专兼职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正常的经费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为保障此次整治活动取得较大成效,区财政局应列入50万元资金(星海镇20万元,长胜、长兴街道办事处各1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涉农办进行奖励,作为专项整治经费划拨各辖农办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区政府对成员单位、办事处对行政村的督查考评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同时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集中整治期间,稽查组将不定期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并提出对各涉农办的奖励、奖金分配意见。
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4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规范市容及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建设“美丽合川”,打造重庆区域性中心大城市,区委、区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09年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在全区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治理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五个重庆”和“3421”总体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合川”的战略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秩序为重点,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路、牌、站、亭、棚、伞、污、渣、线、车、绿、栏”等城市元素为具体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对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影响较大的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停车站点设置。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行乱停乱放行为。合理规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规划设置交通标识标志。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要实现管理规范化。
(二)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加强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行驶、违反禁鸣规定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运行、争客抢客及超载、拒载行为的整治力度,提高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整治在城区道路上利用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三)规范广告招牌设置。全面整治违法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有碍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路牌和指示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越门牵挂的彩带、彩旗和各类布幅广告及跨街横幅标语。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间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确保全市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有序。
(四)整治各类占道亭棚。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便民、统一管理”的思路重新设置报刊亭,拆除未经行政审批或虽经审批但长期空置和破旧的报刊亭。取缔各类占道亭、棚、伞和骑门占道经营;清除建筑物、构筑物上各类乱贴、乱挂、乱写以及占道设置的灯箱招牌。
(五)大力整治市容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严厉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主要道路两侧的店外摆卖、乱摆摊点、马路餐桌、露天烧烤、乱牵乱挂、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扰民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区内的违规治丧活动,全面整治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
(六)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清理取缔公园路、三角花园、南津街下十字等马路市场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合理设置经营摊位,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安全运行;严格治理集贸市场摊点外溢,维护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洁和道路畅通。区市政园林委负责取缔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清理市场周边挤占消防通道的经营行为,拆除通道内违章搭建的影响消防安全的棚、架、伞等附属物。商委、工商、市政等部门要督促市场业主完善市场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市场业主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
(七)整治环境卫生死角,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的环境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建筑垃圾。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管理,防止车辆夹带泥沙污染道路;驶入城区内的所有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沿街撒漏,遏止扬尘污染。整治城区小餐馆户外燃煤,油烟污染和随意排污的现象,查处和取缔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市政园林委、各办事处和相关社会单位要按照各处职能职责全面整治下水道堵塞等问题,杜绝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八)加强道路设施管护。全面维护街道路面和护栏等各种市政设施,对破损和凹凸不平的人行道彩砖及车行道路面进行修复,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人行护栏无毁损,路面无积水等。重点对城区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一些遗留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九)整治各类架空管线。城管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彻底整治杂乱无章、影响市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架空管线。对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线及闭路电视线等按照“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或改造。取缔牵绳挂物的管线。
(十)加强园林绿化管护。加强对园林绿化管护单位的检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对城区植物进行修剪造型,打造绿化精品工程,突出市街绿化特色。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表土裸露现象,对绿带、绿点、游园内枯死的植物要及时进行补植,清除绿带、游园和移动花坛内的烟头、纸屑等杂物。
(十一)食品卫生及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摊点的食品卫生,查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三无”食品和无牌无证销售行为,对城区游摊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十二)深入开展镇村环境治理工程。一是抓好场镇主要道路(包括主要村级道路)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严格按照《合川区城区背街小巷及场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合川府办2007„199‟号)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折不扣地履行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场镇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开展乡村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庭院的绿化建设。三是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30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多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5月1日至20日为突击整治时段。以城市交通秩序、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四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要求抓紧抓好,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各责任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区委常委、副区长牟少伦任总指挥,区长助理、区公安局长周安华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城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指挥部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综合整治行动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一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广泛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既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又要加强协作、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指挥部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促,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等方式检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责任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整治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1 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漯河市2011~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资金均能按要求拨付使用,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转, 项目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排水管网不完善, 造成污水收集难, 污水处理后排放难。在开展项目时只看重对工程建设的过程, 不重视完成的实际成效, 没有考虑到从几个方面来治理农村环境, 没有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 经审计实地查看多个项目设施, 实施区实际的污水处理量相当低, 查看进、出水口基本无水进出;有些项目都安排在离农民不容易看到的地方, 不仅增加了管网的布局和建设的成本, 而且项目也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很难真正地收集和治理生活污水, 远未达到项目实施计划要求, 造成了管看不管用现象。如在临颍县几个村由于排水管网没有完善, 新型社区正在建设;有的是小区入住率不高生活污水较少, 收集污水量小, 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2) 运行费用得不到有效保障。“重建设轻管理”, 设计时只预算初建投资, 没有预留运行、维护、管理需要的经费;各县、乡财力比较薄弱还没有建立环保管理机构, 缺乏环保专业人才, 拿不出资金长效运行所需经费, 影响整治工作的推进效果。
(3) 生活垃圾处理滞后。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 在加上农民对随手乱扔垃圾的陋习难改, 就形成了垃圾遍地, 垃圾围村的现象比比皆是, 路旁、河沟、地头到处都是倾到的生活垃圾。各种塑料袋满天飞舞严重的污染环境, 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图省事, 不负责任的就地焚烧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不经设备处理的垃圾, 产生的有毒有害烟雾直接污染了大气。
(4) 是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畜禽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村每天都要排放大量的粪便和废水, 可这些粪便极少数是经过事先处理过, 大多数是直接排放水体和随处丢弃或直接还田, 会将饮水源地造成污染。
2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 对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要及时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 县环保部门及村委会应积极与县污水净化处理中心沟通协调, 争取早日将村污水管网并入县城镇污水管网, 确保项目完工后无遗留问题, 彻底解决项目区污水处理问题。
(2) 加强对项目建设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尊重当地群众意见, 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因地制宜地建立村级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 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市郊和城郊村采取“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少数偏远、有条件村庄可直接收集处理, 防渗掩埋, 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市郊和城镇周边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相对集中的多个村庄统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治理;相对偏远、分散村庄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能够长期有效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3)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主导者是政府, 主体是农民。要成立专门的农村保洁队伍, 配备齐全的环卫设备的同时, 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小册子等手段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村委会还可以组织群众代表参观已运行的整治示范工程, 让农民亲身体会到环保的益处, 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4)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合理选址、科学布局,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建设污染防治工程, 鼓励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 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集中治污, 鼓励养殖专业村建设集中沼气工程, 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 收集、储存、处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 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综合防治养殖污染。
参考文献
[1]于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改善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J].中国科技信息, 2012 (4) .
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八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后,松原市广泛开展环境整治,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实施环境整治,绿化村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人畜分离、道路建设、美化亮化等重点项目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组织推动,强化部署
2012年,该市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松新农村办[2012]5号)文件,把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部署,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利用春秋两季各确定1个月时间作为环境整治月,进行集中整治、突击攻坚、重点突破。在整治过程中,市、县新农村办同志多次深入到全乡各村(屯)检查,现场指导,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切实把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为了做好环境整治工作,该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方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四清、四改、两化”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基础,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保证,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并对当前松原市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县乡村在农闲时间利用固定广播和移动广播车进行广播,真正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从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局面。
三、抓住重点,注重成效
一是社区建设有所加强。2012年,全市新建社区53个,市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社区办公室59个,社区卫生室60个,社区警务室72个,图书阅览室77个,文体活动室75个,计生服务站48个,政务公开栏72个,信息宣传栏85个。提升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丰富了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是环境整治效果显著。2012年建室外卫生厕所6088个,建垃圾处理场183个,购置垃圾箱420个,新购垃圾转运车53台,新增环卫人员207人,植树1536.8万株,种草314万平方米,栽花332万株,安装太阳能路灯1271盏,普通路灯1185盏,建设文化广场73100平方米,硬化道路502.2公里,排水排污工程405.8公里。
9.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篇九
各村委会、镇内各单位:
按照县政府饶政发【2012】2号关于印发《饶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林洞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以治理农村“脏乱差”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原则,全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整治范围
本次环境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是各行政村。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2012年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围绕“五清、四化、三改”工程为建设目标。“五清”即:清垃圾、清路面、清边沟、清柴草垛、清粪便。“四化”即: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三改”即:改厕、改灶、改圈。
(一)清垃圾。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垃圾,保持村屯环境整治;公共活动场所垃圾要定点投放;做到垃圾日积 1
周清;建立垃圾填埋点做到垃圾深埋处理。并制定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
(二)清路面。不占道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对道路两
侧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的残垣断壁予以拆除,保持街道清洁;村内路达到通畅标准,路面无积水物。
(三)清边沟。对村街道边沟进行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污水通过明沟、暗渠排放到村外,入户水沟搭建涵管,建成标准化排水边沟。
(四)清柴草垛。采取多种形式清理柴垛,大型柴草垛
出村;院内少量柴草垛堆放整齐,有加固设施,做到风天吹不散并低于自家围墙。
(五)清粪便。积极引导养殖专业村建设标准化圈舍和
养殖小区,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散养,粪便随产随清,日产日清,村外堆放,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
(六)绿化。主要道路建有绿带和行道树,整齐、美观;
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使村旁和路旁绿化整齐,栽种树木花草,农户庭院卫生整洁,庭院尽可能栽植花果树木,“四旁”绿化率达到100%。
(七)亮化。各村要加大对现有休闲活动广场亮化的建
设,有条件村屯对主干道要进行亮化。
(八)美化。主街道两侧建筑物尽量统一外粉,配以宣
传墙字、宣传画等。
(九)净化。彻底清除道路沿线及村庄内外的废弃、破
旧、不整的物品和设施。彻底清除道路沿线电杆、墙体上不健康、不规范的小广告、乱贴乱画等。清除房檐、屋顶上不规范的堆积物、悬挂物、废弃物。清除树林中、草地上、田间地头的所有杂乱物品。对村庄内所有的残缺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的破旧房屋,不断的线杆、烟囱、砖瓦窑等进行全部拆除。
(十)改厕。开展健康教育,推动农民开展卫生厕所建
设,鼓励农民建设家庭卫生厕所。
(十一)改灶。推广节能灶、新型沼气灶的使用,提倡
使用新型清洁能源,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
(十二)改圈。结合农村养殖的实际情况和沼气建设工
程,积极进行改圈工作,大力开展农村养殖园区建设,形成一种先进的圈养模式。做到人畜分离。
四、实施步骤
结合我镇、村屯实际情况,确定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活动时间为2012年4月开始,至2012年10月末完成,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5日——4月20日完成村内(各单位)
垃圾、路边沟、占道物清理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村屯(各单位)四旁绿化;6月30日前完成村屯(各单位)主街道花
草种植,完成各户庭院治理;7月30日前解决村内乱堆乱放现象,完成房前屋后柴草杂物清理;8月30日前完成村内街巷乱贴乱画现象的治理。
第二阶段:9月20日前清理入村主干道,保证次街巷道
畅通;完成村内柴草垛、杂物清理,清除街道两侧私搭乱建;完成村庄内死角垃圾和村庄连接处积存垃圾的清理;完成路边沟、占道物清理;完善入厕条件,改善粪便清理,解决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完成村庄内粪堆肥堆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由镇环境整治领导小
组对村和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推进和协调。各村、各单位要动员一切力量,迅速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通过《村规民约》和各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保持环境整洁的长效治本机制。各村、各单位要按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接受考评。镇里将适时召开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二)筹集资金,保证实效。各村、各单位要将环境整
治资金列为年初预算。
(三)严格考核,表彰激励。镇党委将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效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各村则在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相应奖金。
五林洞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农村环境整治方案通知五林洞镇人民政府2012年4月5日
1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篇十
为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有效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以治理农村“脏乱差”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整治后的村庄环境优良整洁,乡村风情浓郁,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是各乡镇政府驻地,各乡镇上报的20xx年纳入整治的行政村(297个)。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围绕“六清三化”,加快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六清”即:清垃圾、清粪便、清污水、清路障、清危房、清乱堆乱搭乱建,“三化”即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一)清垃圾。以消灭污染源为重点,对道路两侧、村内外、院内外、室内外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及时清运到村垃圾集中堆放点(场),能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理,不能利用的进行安全填埋。严禁垃圾随意倾倒、随意堆放。
(二)清粪便。对畜禽实行圈养,及时清理人畜粪便,冲刷厕所和圈舍,并消毒灭菌。清理出的粪便要运送到村外,定点管理。没有堆放场的村,农户要将粪便运送到自家承包田地头,确保农户庭院、村内外道路无粪便,清洁卫生。养殖场要集中处理好畜禽粪便污染问题。
(三)清污水。积极规划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搞好沟河、坑塘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村内积水问题。有条件的村规划建设村内排水道。杜绝污水乱泼、横流现象。
(四)清路障。平整路面,村与村之间及村内道路平坦。疏通村内断头路,清理占道树木、堆放物、建筑物等。
(五)清危房。全面拆除村内所有破旧危房。拆除村内所有废弃的残墙破壁,正在使用的要及时修复。
(六)清乱堆乱搭乱建。开展柴草搬迁会战,村内的柴草统一堆放,摆放整齐,远离住房,安全防火。全面清理村内外的一切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理村内外占道厕所等。杜绝柴草乱垛、杂物乱堆、违规乱建等现象。
(七)绿化。主要道路建有绿带和行道树,整齐、美观;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庭院尽可能栽植花果树木,达到省“绿化生态示范村、镇”标准。
(八)亮化。乡镇所在地主街道要全部安装路灯,每乡镇必须要有一条“亮化路”,有条件的乡镇次干道也要安装路灯亮化。各村“明亮工程”要能正常使用。
(九)美化。主街道两侧建筑物尽量统一外粉,配以宣传墙字、宣传画等。全面清理乱帖乱画现象。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时间安排3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从3月13日至3月17日为动员布置阶段。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出本乡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好整治工作。包村市领导、包村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抽调的包村干部参加乡镇动员会。
(三)验收总结阶段。从4月8日至4月12日为检查评比总结阶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农村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办公室联合组织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出先进包村市直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后进乡镇给予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对乡镇及包乡镇、村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市新农村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按包乡(镇)分工落实任务。各乡(镇)为此次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整治村责任制,加强乡镇干部包整治村的力量,按包片、包村分解任务,并成立专门的`“六清三化”小分队,协助各村搞好整治工作。实行市直单位包村督导、协助开展整治活动责任制,每个市直单位根据分包村庄的数量,按照每村不少于2人抽调人员,并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队入乡进村,在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乡镇要为所整治村派1名干部协助市直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对乡镇、村和包村市直单位“捆绑”考核,联动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村和市直单位要按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接受考评。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乡(镇)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迅速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环境活动,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清理环境死角,告别不良陋习。各村要建立一支工作负责的环卫专业队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卫专项制度,配置简易环卫设施,逐步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运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要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保持环境整洁的长效治本机制。
(三)加强信息和情况反馈。各乡镇要指定信息员,认真负责地把本乡镇集中整治的综合性、动态性、经验性的信息及时快捷报送市新农村办公室。市新农村办公室将把信息和情况反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量化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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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整治环境宣传单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