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分析

2024-09-30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分析(共2篇)

1.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分析 篇一

吸取切尔诺贝利事故教训 做好我国核应急准备工作

时间: 2006-04-25 字体:大 中 小

巢哲雄

(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

我国核应急工作是在总结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事故教训,随着我国秦山、大亚湾核电站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做好核应急工作既是确保我国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环节,也是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既是我国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也是我国核能事业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组成部分。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尤其是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核应急工作方针,按照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的思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核应急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用核设施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形成了以核设施和所在地区为重点、协调有序的三级核应急管理体系,编制了各级、各类核应急预案,建设了一批核应急基础设施,在开展公众信息沟通、培训、演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不少的成果。与此同时,在开展核反恐、履行核应急国际义务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加强核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我国核设施众多,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北京、四川、甘肃、辽宁、陕西、内蒙等地区,核设施安全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愈益关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大陆有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江苏田湾等三个核电基地共11台核电机组发电,总装机容量913万千瓦,约占整个电力装机容量的2%。近年来,放射性物质跨省运输活动逐年增加,广泛开展的核技术应用活动中放射源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核应急工作是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核技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鉴于核技术的敏感性和万一发生核事故后的重大政治、社会与心理影响,尤其是一旦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必须做好。

1.1 建立应急组织是做好核应急工作的基础

核应急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之一,也是最早进行法制化管理的体系之一。核应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外交高度敏感的特点。各类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一直是各级政府、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各级核应急组织及专业队伍的适时建立为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各核电厂的适时投产运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1986年4月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时,我国核电建设刚刚起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我国发展核电的方针不变,在切实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的同时,应建立一套社会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同年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召开特别会议审议通过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与《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我国是两公约的签字国。1988年,港英政府提出与我会谈解决大亚湾核电站应急方面合作事宜。就粤港核应急合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现正按协议执行。

1.2 以核电厂为重点,逐步健全核应急法规体系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奠定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法制基础。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与核应急条例配套的核应急规章的制定工作,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等十多项部门规章及一批国家标准,形成了适用于核电厂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目前,国家核应急办正组织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拟把应急管理工作扩展到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

1.3 各部门协作联动是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关键

核应急响应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协作联动非常重要。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机制的核心就是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国家核应急预案》对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各成员部门的核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磨合,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建立了物资生产与储备制度,环保部门建立了应急辐射监测制度,卫生部门建立了放射病救治机制,军队制定了支援计划,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预案。有关省与核设施单位都设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不能寄希望于事故发生后才建立。我国核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已建立,今后还要不断巩固完善。

1.4 适当的经费保障是做好核应急工作的保证

开展核应急工作必须有适当的经费保障。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对此有原则规定。1998年2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核电厂缴纳中央和省政府的核应急准备经费及其使用的具体办法。这解决了国家与地方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中心日常运行所急需的资金,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开展。尽管如此,各级核应急力量,由于资金投入少,缺少核应急设施建设规划,无论是人员队伍还是资源配备都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核应急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这方面还需有关方面予以关注。

1.5 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是做好核应急工作的后盾

放射线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嗅不出。核应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显著特点之一是技术性强。在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的全过程中,需要有很多技术措施加以保证、技术手段予以支撑,要注重依靠技术力量,切忌搞“人海战术”,要实行科学决策,用适当的代价取得最优化的应急效果。多年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以科研攻关为先导,在堆芯损伤评价、事故源项、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辐射损伤救治、公众社会心理应对、气象保障、剂量估算、地理信息、决策支持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必须建设好技术支持中心及救援队伍,才能保证核事故处置及时、协调、合理。今后一个时期,技术条件与基础能力是制约我国核应急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加强能力建设势在必行。要通过落实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不断提高核应急的技术水平与响应能力。

加强核应急管理工作的若干初步经验

2.1以新建核设施为契机,适时建立健全核应急组织体系

以新建核设施为契机,按照法规要求与国际惯例,适时建立核应急组织。在核设施建成首次装料前,秦山、大亚湾和田湾核电厂分别建立了核应急指挥部,核电厂所在的浙江、广东、江苏分别建立了省核应急委员会。199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到1999年,第三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成立,牵头部门为国防科工委(国家原子能机构),由17个国务院和军队的部、委、局、办组成。到2004年,第四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又增加一个。核设施较集中的四川、甘肃省分别于2005年3月、8月建立了省核应急委员会。其它主要核设施单位也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组织。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已起步。

2.2 结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协调联动的核应急运行机制

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家核应急预案》(第三版)。它是国家25个专项预案之一,它的制定或每一次修订都是经过充分协商才出台的。有关部门、有关省、各核设施单位都制定或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的过程,就是协作联动的应急运行机制建立的过程。应急预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规定了有关单位的核应急职责,明确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协调关系。制定预案时,充分征求意见,达成一致,便于落实。通过预案的制修订、预案审查程序、预案演练及对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等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2.3 结合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不断完善核应急技术支持力量

初步建成了国家、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所在省的核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已投入运行;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和后果评价决策支持等专业技术支持力量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已投入使用,正在逐步实现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有关省、核设施、技术后援单位的互通互联。公安、卫生、环保、气象和军队等部门的相关应急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核电厂及所在省的核应急指挥中心的设施水平和响应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为事故情况下正确指挥和有效救援提供了保障。

2.4 以核应急为依托,积极开展核反恐工作

按照国家反核恐预案规定,核与辐射反恐工作要依托业已建立的核应急体系,设在国防科工委的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是国家反核恐的备用指挥部。近年来,国家核应急办狠抓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各项准备工作的逐步落实。2003年7月,国防科工委成立了核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防范和处置核与辐射反恐预案。2004年4月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国防科工委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国家核反恐中长期科研规划。2005年9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第一项旨在打击核恐怖罪行的国际公约,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2.5 定期举行演习,不断提升核应急响应水平

近两年来,有关省核应急机构、主要核设施单位、承担有核应急救援任务的军队单位坚持开展核应急演习,举行了十多次不同规模的核应急演习。如,2004年3月田湾核电厂举行首次装料前场内综合应急演习。2004年10月,成都军区和四川省核应急办在内江举行了我国首次军警民联合核应急研究性演习。2004年12月,浙江省与秦山核电基地举行了场内与场外联合演习。2005年5月,国家核应急办首次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国际核应急演习。2005年10月,总参军训和兵种部在广东惠州举行大型实兵实装核应急综合演练。其他单位也举行了相应的演习。通过演习,较好地检验了各级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队伍的协同性。事实证明,演习是做好应急准备和保持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

2.6 积极主动,顺畅公众信息沟通与国际交流

各级核应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众信息沟通工作。国家核应急办建立了应急信息平台,发挥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核应急准备通讯》等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及公众的信息沟通,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核能与公众国际研讨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栏目,回应媒体与公众关注的问题。浙江、广东、江苏和四川等省,秦山、大亚湾和田湾核电基地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促进了核设施与周边公众的和谐相处。同时,广泛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活动,积极开展双边交流,与法国续签了合作协议,与美国能源部、日本和韩国的核应急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国防科工委与美国能源部2005年3月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次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培训班。此外,广东省认真履行粤港关于大亚湾核电基地核应急合作的备忘录,建立热线机制,定期会晤和交流信息。

2.7 保持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妥善应对核与辐射突发事件

近两年,各级核应急组织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创新了工作机制,保持通讯畅通,人员常备不懈,有效应对了一系列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对内及时向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有关省、核设施单位等转发通报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2005年5月英国核集团公司索普后处理厂管道破裂等6起事件,对外及时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有关国家或地区通报了山东济宁放射源超剂量照射等4起事件。另外,针对核电厂乏燃料与核材料公路运输、核电厂应对强台风和设备故障,6次启动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圆满履行了职责。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核应急工作展望

按照中央对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搞好应急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我国核应急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核应急基础能力仍然薄弱,还没有形成覆盖全部核设施、核活动的核应急体系,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

3.1 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方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与反恐体系的建立,以及国家关于紧急状态法律的制定,对核应急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中央已经确定要积极发展核电,至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规划要达到4000万千瓦,约占整个电力装机容量的4%。浙江、广东已开辟新的核电厂址,山东、辽宁、福建等更多的省份将新建核电厂。今后一个时期,核电规模将不断扩大,拥有核电的地方会越来越多,使核应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类核设施的安全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媒体和广大公众愈益关注的问题。核应急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外交敏感度高的特点。下一步工作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

3.2 我国核应急工作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国核应急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保障核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基础能力,主动适应和融入国家总体应急救援和反恐体系。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强化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应对各种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核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国家核应急基础能力和体系的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各种核设施与核活动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具有较高安全文化素养、应急意识、技术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核应急指挥与管理队伍,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与救援队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核应急网络,从而使我国核应急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基本满足我国核事业发展和处置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力争建立健全覆盖各种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全国核应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应急体系。

3.3 建议开展的几项重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围绕核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应急法制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做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法规、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快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以适应应对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要求。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核应急组织。在新建核电厂所在的辽宁、山东、福建等省和其他重要核设施所在的四川、甘肃等省逐步建立健全核应急组织体系。

(3)完善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立全国核应急网络。完善现有的国家、有关省、核电厂的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以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建立全国核应急网络,逐步实现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与各级应急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加强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救援分队的建设。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类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同时根据国情和需要建立若干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救援分队。

(5)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组织编制好与其配套的部门预案或执行程序,着眼实战要求与核应急特点,做好应急演习、培训、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进一步提高核应急的技术含量和实战能力。

2.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感想 篇二

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爆炸,造成30人当场死亡,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此次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酿成人类和平利用核能史上的一大灾难。为发生爆炸的4号反应堆建起了钢筋水泥“石棺”,离核电站30公里以内的地区还被辟为隔离区,很多人称这一区域为“死亡区”。

观看这个视频给我的感想颇多,核能是一种高效、无污染的新能源,能为人类造福,缓解现代社会的电力慌,从哲学角度来看,任何事物都是两面性的,科学一直都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财富,也可能会伴随来无穷的灾难。像百年前有机磷农药出现时,大量应用于农业杀虫,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食品的满足,使人类彻底摆脱了饥饿的状态,但又有谁能想到仅过七十年人们开始谈有机磷农药色变。商业用途的核电站虽然和传统的煤炭、天然气发电相比,不会造成空气污染或产生加重地球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且非常高效。但是核电站会产生放射性废料,而且排放大量废热,一旦发生事故就是毁灭性的、世界性的。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核电站为当地人创造了清洁能源,但是由于工人在操作的途中不小心和当初电站的设计不适当,进而导致引发巨大的灾害,不能怪人的不小心,也不能怪核能太可怕,只能怪人类在获取新能源的途中的贪婪与粗心。

其次我们在利用科学的时候,既要让他为人类造福,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他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像这次日本福岛核电站的问题再一次使人类的神经蹦的直直的,引发了我们国家出现了抢盐的**等等,同时国务院也开始检查或暂停有关核电站的建设等等,难道这是怕了吗?不是,这是一种战略,我们在利用的同时,要想好他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以及我们以该怎样更合理的利用,不能因为一次的事故而否定一切,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不能因噎废食,同时我们也要抓住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协调还两者之间的关系,让他更好的为人类造福而不成为灾难。在设计电站的同时,一定要想好可能事故发生后的相应措施,因为核辐射,就像白雪公主那个可恶的后妈,给这里所有的苹果都下了毒。如果谁把这里的苹果咬上一口,就会比白雪公主睡得更久,可能3万年也醒不过来。在视频中也看到,人们在封闭电站所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参与此次行动的相关人员遭受核辐射的后果极其严重,都患各种不同的怪病,最终死去,而后出生的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缺胳膊少腿,且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试想在以电站为中心的方圆三十公里为隔离区,是什么概验?事故发生后,在核辐射下的所有蔬菜、衣服、牲畜、直接死亡的人等都进行了密封深埋,防止二次辐射污染,而核辐射的衰退半周期是极其漫长的,都长达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现在为了加固石棺设施以避免再次核辐射,乌克兰与世界各国所作的努力和付出的代价太大,加固费用高达几亿美元啊,没法,为了安全,在大的牺牲也是值得的,核辐射,后果真的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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