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2024-07-21

业务协同管理办法(通用8篇)

1.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篇一

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 实施单位:市信息办 考核得分:1.1960 创新创优目标介绍:

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国信办函〔2007〕22号”正式批复,同意杭州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并对杭州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接到试点任务后,从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协调机制到标准规范、制度规定,从主体工程、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到两个区试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近2年来,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工信部、原国信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市信息办的组织推进下,通过市级各共建部门和下城、萧山两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协同服务、节约高效”的信息化建设原则,科学规划,规范运作,以公共服务需求为最主要的出发点,以电子政务典型应用为切入点,不断探索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加快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断强化信息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市公安局、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国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等为代表的政府部门,以业务流为主线,有效整合部门内部的业务和数据,电子政务应用成效显著,一批应用项目获得了国家级奖励并在全国推广。同时,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交换、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数字城管、96345统一服务平台等为代表的跨部门、跨系统的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应用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然而,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的深入发展,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方面的应用需急剧增加,传统的、面向应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建设模式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外,传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模式也不利于共享信息资源的二次利用。为突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建设和应用瓶颈,为此,2007年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向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上报《关于将杭州市列为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请示》(杭政函〔2007〕33号),2月14日,原国信办即做出《关于同意杭州市作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城市的函》(国信办综函〔2007〕22号)。

杭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 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指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是解决“信息孤岛”和“电子”、“政务”两张皮等问题的需要,是提升电子政务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市信息办做好试点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二、创新目标完成情况

(一)组织机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围绕政务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职责履行,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市信息办作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全市的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共享的规划、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并根据信息共享若干意见的规定,制定相关配套细则;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起草并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共享目录;受理政务信息共享需求申请;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共享需求审查;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共享的实施工作;分解落实相关工作,提出考核要求,会同市考评办调整相关考评目标;向市政府及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政务信息共享工作总结和有关情况。由市信息办、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组成共享信息审核机关,对全市统一提出或各机关分别提出的完全共享政务信息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查,对共享政务信息的需求申请进行审查。

为规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经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在管理制度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8〕195号),明确了政务信息共享的范围和重点、目标和任务、职责分工和审核发布制度。并将结合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安排、工作目标考核、行政问责等方面的协同,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长效工作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并对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以切实有效、持续稳步地推进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技术管理要求(草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细则(草案)》。

(二)以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为核心的基础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

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完成了杭州市目录与交换体系各功能模块开发和框架搭建,实现多形态信息资源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支持用户发现、定位和利用共享信息资源,满足稳定、可靠、安全的数据交换要求。目前,已有28个单位(部门)按照标准接入目录与交换体系,形成共享数据资源目录233条,计906项数据指标,约1亿条数据记录,平均每天交换数据流量约100万条。

依照国家标准,以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切入点,重点组织各部门需求迫切、共享要求高的格式化的数据,构建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对各部门前置服务器数据资源的编目,形成了基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以格式化数据为主的共享信息目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形成了文件、影像等以非格式化数据为主的信息公开目录;上城区通过一站式审批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沉淀和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建立了上城区政务信息目录;萧山区则通过实有人口库、企业法人库建设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建立了萧山区政务信息目录。通过杭州市电子政务网络,形成了市、区(上城区、萧山区)互访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同时,还开展了服务资源编目尝试,通过服务资源调用的方式,“多、快、好、省”地实施非格式化资源组织。目前,市档案局的“电子文件中心”作为一个服务资源已整体编目上线运行。市工商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查询服务,作为一个请求响应式服务内容,可以为多个部门同时服务。

(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按照“参照、设计、整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项目主体工程的过程中,拟订了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指标命名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接口标准(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编制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前置环境建设规范(试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用户和权限管理规范(试行)》等。

(四)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成效显著

依托杭州市目录与交换体系,已经实现市民卡项目、企业基础信息互联项目、就业再就业信息共享与协查项目、建筑业市场监管项目、房地产市场综合治税项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社会保险金地税代征缴信息系统等7项业务协同应用,正在实施流动人口数据库系统、96345语音服务数据库系统、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字档案馆”系统、低保户认定应用系统、联合征信系统、“行政联合审批”系统、“金宏工程”数据库系统等8项业务协同应用;“权力阳光运行”电子监察系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应用系统等2项协同应用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

一期重点选择推进了三项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民政、工商、民政、地税、残联等11个单位(部门)共建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信息协查管理系统”,实现了基于全市统一的目录交换体系之上的多部门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及业务协同,简化了失业人员的申报手续,减少了业务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的采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就业再就业管理,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得就业援助工作更加有的放矢,从而更好地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益;避免了就业援助政策被多次和多重享受的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防止国家税收和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自就业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系统实施以来,平均每月保险金比对人次11000人次,自2008年3月以来至11月为止比中574人,确认比中的人为289人,即通过协查比对而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估计289人,累计防止失业保险基金流失250多万余元。

房地产综合治税项目依托全市统一的目录与交换体系建设,实现了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和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从数据源头着手,提取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宏观预测和具体分析有重要意义的土地信息和建设项目信息,通过“房地产税源监控”软件的开发,建立起了杭州市房地产行业税源专项分析、预测的税源管理新机制。还基于目录交换体系,加强了与工商部门房地产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交换,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监控,与公安部门流动人口租房信息数据交换,实现对个人房屋出租的源头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为地税部门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提供信息。由于采集了第一手准确第三方基础数据,使税源预测准确率达95%以上,从而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和计算,大大提高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水平。提高企业自觉纳税意识。系统运行以来,对企业监控准确度达到90%以上,提高10%左右,监控准确度、及时性有效提高,使企业自觉纳税意识增加,前三个月通过系统提示,每月催缴税款超1亿。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利用杭州市政务信息目录与交换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交换域,实现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食药局、卫生局、农业局、公安局、粮食局、贸易局、环保局和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部门)的数据实时交换,通过系统一期和二期的建设已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试点企业产生经营档案采集系统、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评估系统、建立了杭州市食品安全网,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已完成299家食品企业、52家保健食品企业和10家化妆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的建设,对479家试点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其中,共采集到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档案信息24700多条,监管信息1800多条,共交换企业信息147500条、其中食品企业信息24845条,杭州市食品安全网合计发布8500多份稿件,网站访问人次突破了346万人次。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时性,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实现政府、企业和市民的网上互动交流,增强了企业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服务质量,提高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以四大数据库为重点的信息资源组织有序推进

按照“统一建模、分步建库,应用积累、滚动发展”的思路,充分调动和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加快完善人口、法人单位、城市空间地理信息、社会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库四大基础数据库。目前,以市民卡、企业基础信息互联、就业再就业等项目为基础,已初步建成杭州市人口和法人单位数据库, 其中,法人库涉及单位7个,在库基本指标项10个,扩展指标项175个,在库记录条数1700万条;人口库涉及单位9个,在库基本指标项6个,扩展指标项223个,在库记录条数7700万条。市规划局、国安局、民政局牵头建设的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覆盖杭州市六城区范围700多平方公里的1:500基础地形数据、1245平方公里的1:5000基础地形数据、1100平方公里的1:5000正射影像数据和数字高程模型;覆盖杭州市八城区范围3300平方公里的1:2000基础地形数据,3300平方公里的1:2000航空影像数据,八城区及五县市16000平方公里的1:10000基础框架数据;覆盖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含滨江区、下沙)的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建成区范围的地名数据(包括各级行政区划驻地,道路、街、巷名称及门牌号,河流湖泊名称,建筑物及企事业单位名称,小区名称及楼栋号等各种富有地名含义的空间及属性信息);实现了37个部门的共享(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市统计局牵头建设的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按照经济部分、就业生活、城市建设三大类,十五小类,1287项指标,对海量数据进行存贮和管理,能够将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资源与环境、居民生活和城市建设等信息整合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还能根据具体的应用需求,进行综合应用。

(六)区县工作富有特色

1、上城区试点

通过一年多的建设,目前,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群上线运行,基本建成了城区综合数据库,公众参与网上信访有序运行。在线互动的“一站式”审批服务平台审批事项逐月增加。纳入“一站式”平台的81个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中,51项为全程网上流转(其中,29项已实现互联网上预受理),29项实现受理、办结两头管理。经3个月试运行,网上办件数量逐月上升,到9月底累计办件4400多件,网上审批项目实现办结平均时间已由6月份的1.4天缩短为0.9天。同时,可实时查询网上办理情况。

2、萧山区试点

主要是建立“二库三应用”:两个库为萧山区实有人口库、企业法人库;三个应用为居民基本保障协同系统、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基层信息化系统。以相对集中的库与分布式管理的应用业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萧山区政府行政和服务的双重需要。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以公安户籍数据和统计部门的人口普查数据为基准,结合劳动、民政、公积金等部门的数据,建立了人口基础数据库,能基本满足与人口相关的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共涉及44类、348项数据指标。以工商、民政、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数据资源为基础,结合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建立了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为宏观管理、政策制定、产业研究、社会经济状况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共涉及46类、267项数据指标。三项应用系统均已上线运行。

三、目标创新程度和主要难度

(一)主要创新点

1、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的国家级、第一个试点项目;

2、探索和实践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组织方式、技术架构和运行模式;

3、建立多形态政务信息资源的组织体系,方便用户发现、定位和利用;

4、实现横向部门间的按需信息交换,体现“跨部门、松耦合、开放式”的应用要求;

5、通过数据整合,实现共享数据信息的增值、增效;

6、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二)主要困难

1、管理层面。政策环境尚不健全,标准规范相对滞后;部门管理相对独立和利益关切点不同使共建共享内生动力不足,敏感性集权、迟钝性散权现象难以杜绝。

2、应用层面。软硬件设施不平衡,系统体系架构不尽合理,扩充(扩展)不便;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撑不尽协调,业务流程有待优(简)化整合;系统运行环境异构,互联互通困难。

3、数据层面。数据量大面广,增长速度快,格式、类型多样化,采集缺乏标准,多头采集,重复采集,命名、含义、分类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

试点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商,规划引导、资金保障,制度规范、标准约束,利用前置服务器、共享信息库这样的技术架构,突破了一些瓶颈,解决了不少问题,但从推广角度来看,依然面临一些困难。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杭州市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与推进跨部门间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较好地解决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建设与应用相脱节的问题;紧密结合百姓民生、社会管理等社会热点问题,推进了多项协同应用;结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梳理了相应的应用领域及有关的数据指标,设计了详细的系统技术方案,进行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对照国家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的有关标准和工作指南,在积极探索市—区(县)两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的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经济效益

1、试点项目转变了原先面向应用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经初步测算,节约前置交换节点建设23个,交换中心建设3个,大约节约建设资金700万元。

2、通过就业再就业信息交换与协查系统的成功实施,2008年3至11月,累计防止失业保险资金流失250多万元;

3、通过房地产综合治水项目的实施,每月催交税款达1个亿以上;

(二)主要社会(综合)效益

1、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基础平台,避免重复建设

通过目录与交换体系这一重大基础设施的集中建设,一方面,改变了以往面向应用的“点对点”的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交换 “一点接入、普遍联通”和“一套设施、普遍适用”的互联互通模式,有效避免了数据交换设施的重复建设,减少了部门端业务系统的资源消耗;另一方面,建立了政务信息资源归集、管理和发布平台,从技术上解决了“发现、定位和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的根本性问题,为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和使用形式,最大限度地挖掘数据资源使用价值创造了支撑条件。

2、规范了共享信息的采集、组织、管理、共享和使用程序,提高了数据质量

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订,以及对指标体系的梳理,规范了数据采集、组织、管理、使用程序,为解决共享信息资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定义、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解决“资源组织,安全使用,有效使用”等问题,加强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政策和标准依据;另一方面,随着业务协同应用的不断扩大,共享数据在被广泛使用的过程中,提高了被审核、被比对的几率,提高了共享数据的准确性。

3、开创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新模式

通过试点,为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由分散、独立建设向联合共建、整合利用转变;为信息系统运行由垂直、孤立运行向横向联动、互联互通转变;为信息资源利用由偏向自我服务、独占使用向注重网上互动、强化公共服务转变建立了示范,为最终构建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杭州市电子政务应用服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4、支撑了政府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管水平的提高

通过人口和法人两大基础信息库的建设,把政府各部门为经济社会活动两大主体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自然人和法人生命周期内接受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比较完整的活动信息,初步实现了跨部门信息的综合查询,为政府实现更加优质、高效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信息保证。通过拓展信息共享及交换渠道和应用模式,为开展深层次的应用协同创造了条件。通过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的推进,优化了业务流程,规范了办事程序,加强了部门间的业务督查,提升了行政效率,同时,利用业务协同的信息流转,方便了行政对象,改善了公共服务。

5、培养了一支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强的队伍

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项目涉及众多业务部门、人员,协调和配套的难度相当高,对数据的边界界定、流程的规范在细节方面要求相当高,稍有不慎,会导致工程停止不前,或者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达到支撑业务优化的目的。难能可贵的是,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完善提高的过程中,这个项目的各部门参与人员,逐步培养和形成了一支具有全局意识,善于从系统着手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时,善于协商,尊重规则,主动开放,利益共享;解决问题时,善于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整合资源、减少内耗;平时的工作中,不急不躁、从容应对,夯实基础、务求实效;面对成绩时,不争功、不邀宠,不排斥他人、不搞行业壁垒,更不做贪人之功之事。我们认为,一支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程人员组成合作团队的培养,以及部门间协商联盟体制的形成是这次试点最大的收获,也是我们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有力保证。

五、几点做法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国信办批复一下达,时任杭州市市长孙忠焕即于2月17日专门批示,指出要按照国信办试点城市的要求做好实施方案,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时任常务副市长孙景淼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市信息办关于制定《杭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方案》的情况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蔡奇市长指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是解决“信息孤岛”和“电子”、“政务”两张皮等问题的需要,是提升电子政务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市信息办做好试点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和信息资源联通共享。会议原则通过《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信息办根据会议要求加以修改完善。明确由常务副市长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要求抓好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工作,必要时可以采用服务外包形式,集中配置与管理,以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消耗;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交换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政务信息资源的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拓展网上办事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积极建设政府第二空间,方便办事,提高效率。

分管信息化的前后两任常务副市长对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工作都十分重视,批示对前期工作进行肯定,赞同后期工作设想,并指示“望扎实抓好相关工作,尤其是要注重在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上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强有力领导,是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取得成功的有力保证。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更是亲力亲为,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在市主要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市信息办积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了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推进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注重协商、统一认识

为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立了有33个部门和两个试点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试点联席会,研究协商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了由市信息办、市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等部门组成的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机关,负责对共享政务信息的审查;结合试点推进,及时召开有共建部门、两个试点区、开发商参加的协商会,分析问题,协商技术实现方案,沟通业务流程;组织到业务协同试点部门、上城区、萧山区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多次组织研讨会,从基础网络层、数据资源层、业务应用层到用户服务层,对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的实现进行探讨。通过业务培训、需求调研分析、组织外出考察、应用研讨、试点工作方案讨论、共享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形成市级各部门以及区县政府的一致共识。部门和区县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都很高,首批试点项目的成效也很明显。

(三)注重标准,构筑安全保障体系

在试点工作中,十分注重对国家标准的消化吸收,专门邀请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马殿富教授来杭开展专题培训,将两个国标的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接口规范完整、透彻地体现在杭州市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中,按照两个国标的技术管理要求来规划、定义信息资源提供者、管理者、使用者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标准对共享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和编码,确保实现四级目录资源的互联互访。

从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四个方面构建完整的安全体系。在基础环境方面,租赁电信级标准机房,保障基础环境安全,由市委市政府信息处理中心负责网络平台安全;从管理制度上规范运维管理,规范资源组织、提供和使用分级权限管理;从技术手段上,采用统一身份认证、安全测评、集中容灾备份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采取访问管理、日志记录、安全审计和边界防护、入侵监测、病毒防范等特别安全措施,构筑了全方位的安全防线。

(四)系统设计,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试点工作任务包括标准规范、目录体系、交换体系、数据库、协同应用、管理制度建设等6大部分,是国家两个体系标准在地方政务信息资源及业务协同应用过程中的具体实践。为处理好技术与管理、利用与开发、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我们在项目总体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应用接入的“跨平台、开放式、松耦合”要求,从网络、数据、应用、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保证基础设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安全性;为保护和利用已有投资,项目设计充分考虑了与已有应用系统的衔接;坚持技术方案与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同步研究制订,努力做到技术、管理及标准规范的三者协调;在项目实施方案制订过程中,我们对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格式化数据和非格式化数据的分级、分层、分对象服务做了系统的研究和设计;同时,强化共享信息库、基础数据库、专题应用库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和整体设计。

同时,在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对现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浪费,通过对市民卡信息交换平台的改造和扩展,构建全市交换体系;在市民卡个人信息库、企业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按目录体系的架构构建全市人口数据库和法人单位数据库;根据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共同的功能属性,对共享信息库与交换信息库、目录传输系统与交换传输系统等功能模块进行了集成设计,形成了完整的目录与交换体系,提高了设备利用率,也节省了投入。

2.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篇二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 知识已成为一种大众化需求, 对知识的渴望前所未有, 并且这种知识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 所以知识和知识管理在各行各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档案作为科技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文化遗产, 历来是珍贵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 是一种信息和知识的载体, 因此, 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信息和知识管理性质的工作, 知识在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不管是在收集、整理, 还是在保管和利用等业务环节中, 实际上就是管理人员在利用现有知识, 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也是一个不断创造新知识的过程;而且由于所利用知识的内容是由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具体的实施人员决定的, 而在这个过程中创造的新知识往往又与具体的业务环节有关, 因此业务环节不仅是按照一定工作程序连接起来的业务活动链, 而且还是利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场所。所以, 科技档案的管理方法应由按需服务型向满足用户需求型转变。满足用户的需求实质上表现为满足用户的知识需求, 此时用户迫切要求管理人员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知识服务。对于用户知识需求的这种特点, 在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就要借助于知识管理的思想来支持管理人员对知识的有效利用, 并促进知识创新和知识积累, 从而长期保证业务环节的高效实施。知识管理与业务环节的这种内在相关性要求将知识管理的理念、方法融入到科技档案的业务环节中并有机结合起来, 那么许多工作就可以由分布在不同环节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同完成。对知识管理怎样与日常业务融合问题的研究所见甚少[1], 本文立足于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的方法, 给出一种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协同知识构架。

1 知识管理的基本含义及特点

科技档案“知识管理”一词的具体内涵可分为四层: 一是对记录有知识的载体的管理 (如对科技文献实体的排架和保护管理等) ;二是对知识信息或有关知识的信息的管理 (如将科技档案文献编研、将分散的知识整合成知识地图等) ;三是指知识实践活动 (如知识的识别、学习和创新活动等) ;四是指对知识实践活动的管理 (如进行交流协作的管理等) 。简言之, 科技档案知识管理是对知识或与之直接密切相关的知识实践的有关方面进行的管理, 也可以简明扼要地界定为:科技档案知识管理就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2]。

科技档案知识管理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第一, 与科技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一切重要知识得到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譬如:科学研究部门从事一项研究工作, 需要科技档案的支持, 也需要与之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支持, 因为新的研究需要以前人研究成果为基础, 科技档案部门能帮助科技工作者获得相应的知识和帮助, 并为科研人员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科技档案作为知识和信息搜集、整理、存贮和传播的基地, 是启动新的科学研究的前提条件, 是科学系统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同样是科技创新中的重要环节。第二, 在管理所涉及的工作范围方面, 知识管理比其他任何一项管理工作更加广泛, 它不仅涉及到知识的利用, 还涉及到知识背景的支持, 更需要其他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或专家的协作支持。第三, 与信息管理相比, 知识管理所管理的知识种类更多、更加全面, 不仅用自身亦具备的知识, 还需要从别处获得所需要的知识, 也可能是存储于管理人员头脑中的隐性知识。第四, 将创新作为知识管理的直接目标以促进科技档案管理技术研究, 推动知识创造性的运用, 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五, 重视组织学习、知识共享建设、良好的组织支持氛围, 促使科技档案工作者都成为知识工作者。人是创造、传播、运用知识的主体, 因而具有知识的人力资源是知识管理中最重要的资源。人的管理是科技档案知识管理的核心内容, 要使组织支持的氛围与个人的知识需求相协调, 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发挥人的显性及隐性知识资源。第六, 科技档案部门的知识管理具有其他单位没有的、一个庞大的管理对象, 即各种国有档案和文献, 其价值只有在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业务环节协同中才表现得最明显。

2 知识管理对业务环节的影响

2.1 组织管理理念的变化

我国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的管理通常是将几个业务环节依据文献载体形态及其流程, 按组织机构设置的职能进行分工, 造成不同类型科技档案的收集、加工、保管、整理和服务相互分离、缺乏联系, 不同类型的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 致使相同的信息往往存储在不同的部门, 一方面造成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 另一方面导致重复劳动, 给用户获取和利用知识资源带来不便, 这势必影响到科技档案整体功能的顺利实现。由于分工过细, 管理人员基本上是负责个别环节的工作, 长期的重复性劳动造成他们的视野狭窄, 能力单一, 工作缺乏挑战性和创新精神, 这种典型的传统业务工作方式既不利于对知识的管理, 也不利于对管理人员的管理, 是与知识管理的“以人为本”思想严重背离的。传统分工的致命弱点还体现在工作缺乏兼容性和合作性上, 时常出现难以协调、化零不能为整的现象, 更谈不上部门横、纵向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了。

而知识管理强调的是以知识为中心, 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知识需求、部门之间的知识交流以及知识资源的共享, 各业务环节的实施要“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 建立有利于业务工作人员彼此合作的工作方式, 即知识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提倡协同, 鼓励合作, 为合作提供新途径、新方式。在这一背景下, 管理工作者将从后台走向前台, 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管理工作者成为知识管理运作的主体, 他们能各司其职, 各尽所能, 潜质得以深入挖掘, 既体现了管理人员的自身价值, 又为其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创造了空间[3]。在与知识管理协同的业务环节实施中, 管理人员通过知识的利用、知识的支持、知识的创新、协作支持有效促进自我充电, 这样的良性循环使人力资本或知识信息积累成为改变信息产出的显著变量, 管理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必将推动科技档案部门实现开发信息过程的优势互补和各种信息资源要素的全方位优化。因而科技档案部门管理应拓宽思路, 走知识管理之路, 使组织功能聚变放大。

2.2 对知识需求的变化

在知识管理这一环境下, 要真正做好各业务环节的具体工作, 关键在于管理人员能够适应这个变化。管理人员不仅要研究科技档案实体信息, 而且还要研究与之相关的网络信息, 同时还要关注网络信息的受众及用户需求内容, 这就迫切需要管理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知识和方法, 同时还要勇于接触、理解、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 在实施知识管理后的业务工作中, 管理人员处于核心的位置, 他们在科技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服务、信息开发等方面都担任着重要角色, 不仅是科技档案信息库的建造者和维护者, 更是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和用户之间的关联者, 是高质量科技信息产品的设计者、操作者。即使如此, 由于知识的动态性和广泛性, 作为个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工作中所需的所有知识, 所以管理人员在实施具体业务工作中不但需要利用知识来完成各种任务, 还需要组织的知识支持和协作支持。

2.2.1 知识利用

在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中, 管理人员通常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来实施业务中的任务。比如, 在科技档案利用服务环节中, 根据用户表达出的需求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从而解决其信息需求问题;在此基础上, 管理人员根据用户的提问, 再帮助他们设计检索方式或检出所需文献, 在这种服务中运用了更多的专业知识。如果针对用户不断提出的特定需求, 如他们渴求得到想要的信息、帮助用户判断从何处开始查询、为用户建议网上或是纸质的对解决问题最有价值的资源, 使用户得到非常有指导性的帮助, 这时如果管理人员自身已具备的知识不足以支持其完成所面临的任务, 那么他就需要从别处获得所需要的知识, 这些知识可能是问题解决的方法这种显性知识 (有知识载体、知识内容) , 也可能是存储于管理人员个人头脑中或根植于他们之间长期配合和默契中的隐性知识 (即来自于如何做某事的信息、书写技巧等无法显性化的知识) 。

2.2.2 需求知识支持

随着个性化用户的出现, 管理人员的知识需求也日趋个性化, 这时各层次的管理人员都希望得到更多符合自己服务特点的个性化知识支持。知识管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化管理人员的需要, 是一种真正实现心想事成的工作模式, 它给管理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显性知识, 比如背景资料、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以及相关的业务信息等, 来协助他们顺利完成所面临的任务。因此, 这里主要涉及到显性知识的供给问题。要实现知识的供给, 首先必须考虑如下情况:一方面, 由于不同的管理人员其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是不同的, 要完成同样的任务他们可能需要不同的知识;另一方面, 由于不同的任务对实施者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因此, 同一个管理人员在完成不同的任务时会需要不同的知识。也就是说, 知识的供给必须因人而异、因任务而异。这就要求知识管理方法能够“理解”管理人员在实施特定任务时的知识需求, 并据此提供其所需要的知识来支持其顺利完成所面临的任务, 比如, 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知识培训, 使其具有一定的学科背景知识;设立联络员作为科技档案部门与各社会阶层科技信息需求的联系人, 并赋予他们更多的职责, 使其在知识管理方面有所作为。知识支持还应根据任务实施者的知识需要创建知识源数据库, 此库依照可定制的排列顺序提供给任务实施者, 以便使他们从知识源中查询相应的知识对象取得及时的支持。

2.2.3 需求协作支持

由于科技档案业务环节的动态性和多样性, 决定了管理工作人员处理不同环节时所具有的专业技能的差异性, 不同性质的业务环节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知识要求是不同的, 即使是同一业务环节执行的不同阶段, 对知识的要求也是有所区别的。因为管理人员作为个体不可能完全掌握业务环节所需的全部知识, 认识的有限性和知识要求的全面性决定了不同环节的知识合作意向, 所以管理人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获得知识支持外, 应该能够与某一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或这一专业的用户就信息需求进行交流, 并与有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或专家进行协作。协作支持是指管理人员在任务实施过程中, 在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的情况下, 能够找到相关专家并通过与之讨论和协作而将问题解决。与知识支持相比, 协作支持通常对于帮助任务实施者解决问题更为直接, 因为相关专家已经具有了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可以很快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 在与相关专家的讨论过程中, 任务实施者能够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因而更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要实现协作支持, 首先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找到相关专家进行交流, 可建立专家数据库, 设置一个专家定位器, 负责根据任务实施者的知识需求, 为其查询和推荐与其知识需求相匹配的专家。

2.2.4 需求知识创新支持

管理人员在解决业务具体环节当中各种任务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新的想法、新的思路或新的问题解决方法, 即所谓的新知识, 这些新知识对于解决当前的问题以及以后出现的相似问题无疑具有重要意义[4]。为了辅助管理人员系统化地创造新知识并将其方便地记录、整理和归类, 需要提供知识创新支持。知识创新支持主要是提供给管理人员知识创新支持工具, 帮助员工开阔思路、激发联想, 支持知识的关联和表达以及对所创造的新知识的评价。知识创新是十分复杂的过程, 管理人员在创造新知识的时候, 一般总是要借鉴现有的知识, 所以管理人员首先要苦练内功, 先从弄清基本概念做起, 诸如科技档案的业务环节是怎么形成的, 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处理好它们的关系, 什么是数字化科技档案馆, 什么是科技档案信息化等, 通常这些问题一提起来管理人员都知道, 但未必说得很清楚, 搞清这些概念的过程就是工作真正做到位的过程, 也是工作创新的开始。而知识创新通常是一个团队协作过程, 新知识一般是在大家交流协作、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产生的, 所以, 知识创新过程本身也需要知识支持和协作支持。

3 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协同知识构架

协同是完成各种任务的一种重要和有效的工作方式, 是多种业务环节支持的工作相结合, 使多个管理人员在不同的业务角度上进行合作实现目标。其难点在于如何在各业务环节之间传递意图, 关键在于如何将一个体系的信息快速与完整地转换并传输给需求不同的管理人员。下面给出一种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协同的思想, 在使用保留原业务框架的基础上, 建立知识管理与业务环节实施的协同机制, 将知识管理无缝地融合到业务工作中, 使知识利用和知识创新成为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为此, 给出的知识构架能确保管理人员在任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方便地获得所需要的知识及相关支持, 以此来提升管理人员的问题解决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 从而保证业务工作各环节的高效实施。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协同知识构架如图1所示。

此知识构架是科技档案部门侧重专业知识和经验, 对知识加以保存和利用, 以现有的业务环节与知识管理无缝隙融合的基础结构, 是实施知识管理的组织和技术基础之一。其具体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无论知识需求发生在何种任务实施环境中, 都能取得知识引擎技术进行的获取和解释, 同时还提供各种知识服务以支持任务实施者的知识创造、知识存储。

其二, 通过知识引擎技术进行信息发布后, 使管理人员方便地从知识库 (知识库是业务环节运行的资源中心, 也是知识利用平台, 它存储了各个业务环节中所有管理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数据、专家数据等, 利用的具体措施方法包括: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将抽取的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分类、组织并予以整合,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及时传送和共享相关数据, 并提供知识仓库的公共接口) 中获取单位内部业务信息及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工作经验、信息网络上与各种任务相关的知识、隐性知识的语言描述等各种知识的综合集成体等所需要的知识, 并清楚地了解其角色和任务, 使得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更加便利、更加有效。

其三, 知识管理平台允许对知识资源进行处理、浏览和形象化, 确定资源应该集中在何处才能确保知识的收集和传递能够顺利进行, 有助于将传统的业务环节转变为灵活、高效、成为充分共享的知识化业务环节, 为彼此因空间、组织结构、业务分工间隔了的管理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技术支持, 即通过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显性知识, 而重点则是对隐性知识的挖掘, 主要活动包括知识提取、知识组织、知识分析 (把孤立的信息和经验转换成能使用的知识) 、知识利用、保存知识 (保存所需要的管理知识) 。

其四, 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制作知识资源的总目录及体现各知识之间关系综合体的知识地图, 能看到知识存储的位置和方式, 还可以提供有关知识资源的信息, 以使业务活动的管理者了解知识资源的分布, 了解其他业务环节的工作人员正在做些什么, 以及需要他们提供哪些知识资源。它不仅可以使管理工作者掌握自己所在部分的局部知识活动, 而且更重要的是让管理工作者看到组织知识活动的全貌, 看到个人和所在部、室在整体知识活动中所处的位置与责任。

其五, 知识架构有利于培养彼此之间的信任, 管理人员通过了解其他个人和部、室是怎样围绕着工作目标而工作的, 明确各自的分工及在何时、何处可以配合何人, 又在何处、何时需要他人配合, 使组织内各业务管理人员间的理解和支持会进一步加强。

4 结束语

将知识管理融和到业务环节中是科技档案知识管理最有前景的实践方法, 基于知识管理的科技档案信息业务环节协同知识构架是知识管理导向业务环节的主要实践活动, 它以灵活方便的协同模式为基础业务和知识渗透在整个动态科技信息环境中的多元化服务得以扩展, 使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科技档案业信息务环节与知识管理两者协同。但是与企业相比, 科技档案部门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着其知识管理有着自身的特点, 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 本文在微观层面分析得还不够, 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兴森.业务流程导向知识管理[J].软件世界, 2007 (1) :68-69.

[2]伍振华.档案馆知识管理研究[J].档案学通讯, 2004 (2) :47-51.

[3]王瑞荣.基于知识管理的高校图书馆业务流程再造研究[J].现代情报, 2006 (1) :121-123.

[4]黄官伟.知识管理机制与业务流程的集成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2007 (4) :978-979.

3.协同:创新业务VS主营业务 篇三

公司应如何处理成熟主营业务与创新业务的关系呢?

我们知道公司主营业务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应该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创新业务往往是从公司主营业务衍生的或者完全是新的业务,所以各个方面都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有的创新业务有可能是技术成熟但未形成市场能力,也可能是市场成熟但技术不成熟,总之公司不可能完全按照成熟主营业务去管理创新业务。

一、战略导向

由于是创新业务,公司应对其保持一种试错的态度来看待,而非一定要按照公司成熟业务的战略导向进行强行纠偏。战略本身既可以由上至下,也可以由下至上,很多成功的企业就是由于创新业务最后改变了整体战略。我们知道3M公司以前的业务是矿产辅料的,3M原始的意思就是明尼蘇达矿业机械公司,后来由于创新业务改变了公司业务门类,所以干脆把公司名字缩写成3M,对外不再体现以前的全称了。另外一个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康明斯发动机中国有限公司自行制定的区域战略最后改变了康明斯总公司制定的全球战略,以至于小布什总统访华时专门访问康明斯中国公司。因此可以说,即使创新业务与公司主体战略不同,也不应过多干涉创新业务,应给予足够的空间让其发展,为公司在新业务开拓上积累经验和寻找更多商业机会。

二、管理模式

公司应设立两套管理机制应对成熟业务和创新业务。新业务强调里程碑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应区别成熟主营业务制定创新业务的业务管理办法、业务资助办法、业务奖励办法。在公司层面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设立创新产业运营部,等创新业务成熟时,帮助新业务建立自己重要的职能部门。

对孵化创新业务不同阶段的管理侧重点不同。在创新业务成长期,公司更多侧重操作支持型,而在成熟期公司更多侧重财务指导型。当孵化业务成熟后,总公司应将其转为成熟业务。

三、公司支持

对于成熟的主营业务,其本身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和利润,因此公司的投入和支持要维持在一个稳定的基础上;而对于创新业务,其无论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方面都需要公司支持,因此扶持力度要大于成熟主营业务。这里要注意的是经常会出现成熟主营业务与创新业务争夺公司资源的情况。我认为公司总部要从理念上和制度上做好新旧业务的接口。一要让成熟主营业务部门认识到创新业务事关公司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公司每一个人;二要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三要让成熟主营业务的相关人员参与到创新业务上,这样能让两类业务产生协同。尤其是一些衰退型成熟业务,通过前期的创新业务参与,公司可以逐渐转移部分衰退业务人员到创新业务上来。

四、企业文化

公司应允许创新业务形成自己的亚文化,而非服从总部统一的文化。尤其涉及非相关多元化的业务,更应以业务为导向形成独自的文化体系。尤其是创新业务的行业文化与成熟主营行业文化迥异的时候,公司应将两块业务分开进行,而非合署办公。比如做资本的业务不能与做实体的业务合署办公;做娱乐的业务最好不要与做生产的业务合署办公;做劳动密集型的业务最好不要与知识密集型的业务合署办公等。

五、品牌

如果公司的创新业务属于公司的产业链,应在公司的品牌宣传上体现该业务,这样能对公司的品牌起到加强作用。如果公司创新业务不属于公司的产业链甚至有损公司主体品牌核心价值,但该业务能带来财务价值,这时候公司在品牌宣传上就要采取分品牌策略,不让成熟业务的客户知晓该业务属于母公司。比如瑞士著名的雷达表,其客户目标对象是高级商务人士,但其从不提及自己与斯沃奇表同属一个厂家,因为斯沃奇表的目标人群是青春时尚的青少年。

4.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篇四

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管理,扎实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是由政府引导推动、高等学校牵头组建、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参与,坚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重大科技三位一体统筹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运转高效的协同创新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相对独立运行体。

第三条 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要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资源的优势,按照“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要求,以体制改革和平台构建为重点,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着力推进高等学校与其它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 1 —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面向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学科前沿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构建体现协同创新特点的平台与模式,建立适应协同创新要求的机制与体制,显著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

(二)坚持“符合需求、高度聚集、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的原则,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广泛联合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有效集聚优势资源,有效开展协同创新,建成面向行业、服务需求、特色鲜明、相互补充、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三)围绕协同创新,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的要素聚集机制;合同约束、利益共享的协同管理机制;面向中心、打通使用的资源配置机制;师资共享、协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机制;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人才和科研评价机制。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充分释放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活力,切实提升高校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人才、资源的优势,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积极承担一批重大科技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高水平人才持续涌现的培养基地和学科建设上水平的主要阵地。

— 2 —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坚持“唯一性、协同性、整体性、先进性、开放性、竞争性”的标准和不断优化、持续支持、滚动发展的竞争激励机制,使协同创新中心布局和建设充满活力,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坚持统筹、委托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成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中心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各高校受省委托管理牵头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各协同创新中心依据章程实行自主管理。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一)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省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确定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

2.受理并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3.负责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协同创新中心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负责办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机构人员的备案工作。

(二)牵头高等学校是协同创新体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同创新体的培育、组织和推荐工作;

2.指导协同创新中心成立后的运行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委员会,协调并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政策、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3.指导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中心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

4.根据中心建议,负责向省中心管理办公室报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做好协同创新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

5.协调与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合作等有关事宜。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制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配套的内部制度等,报送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和依托牵头高校备案。

第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应加强体制创新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建立健全中心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中心内部要建立综合保障、技术研发、市场开发和设备管理等部门,保证中心运行通畅。

第九条 中心理事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 4 — 1.中心理事会由牵头和参与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

2.负责制订和完善中心管理章程,处理中心建设和运行等重大决策问题,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3.负责聘任和考核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十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1.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其组成人员不少于9人(须为单数),牵头高校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其组成人员名单报送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中心学术委员每届任期4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民主表决程序及主任人选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3.负责审议中心研究方向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并处理协同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学术性争议问题。

第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由中心理事会聘任。双方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

— 5 — 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等。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期4年,连聘连任不超过2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3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解聘或调整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应报送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与运行,落实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委员会确定的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及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等相关工作人员。

3.负责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中心理事会和管理机构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全面开放的人员管理制度。1.中心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按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⑴聘任岗位;⑵目标任务;⑶聘任时间、聘任方式(专职或兼职);⑷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⑸办公室、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⑹研究成果权属和考核标准;⑺奖惩措施等等。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协同创新中心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 — 6 — 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少于1个月。受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同意其进中心研究的有效证明。

2.为保证协同创新中心的稳定性和开放性,驻中心研究的校内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7人,校外专兼职人员(即客座研究人员)不应低于校内专职研究人员数的三分之一。还要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3.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中心研究制度的落实,中心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 牵头高校应将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独立的研发机构同意其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项目应统筹基地、人才和资源情况,紧密结合社会和企业需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应定期向中心理事会和省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每年7月5日和第二年1月5日前,报送半年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等材料。省检查专项工作时,应如实提交相应资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省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机制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包括中心运行、体制改革、人才引进和培养、学术交流等

— 7 — 方面,不得用于自设项目、购买设备、工程建设等。同时,注意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

第十七条 中心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专项经费预算。中心牵头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中心经费预算包括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用于中心运行的各种不同渠道经费,具体包括从省财政以及中央财政获得的资助、从中心牵头和参与单位获得的资助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中心运行、人才培养、专家聘任、合作与交流、学术会议等等。

第十九条 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评审专家意见和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 省财政专项经费由中心牵头高校集中支付和管理,参与单位研究工作的开支须到牵头高等学校核销。

第二十一条 牵头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省批准的经费方案中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 8 — 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 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中心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考评。对中心牵头、参加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拨款、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中心称号等处理措施。中心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期间,须保证中心负责人及内部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应及时调整并报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由省中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考察机制体制改革与实施成效。

第二十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在培育建设的第三年初,要对前两年的中心运转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中心进展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中期检查时,凡未按进度开展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的要限期整改,对运行畅通、效益显著而又需要加大支持的,后期将加大支持力度。

第二十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在培育建设的第四年末,须向省中心管理办公室提请考核验收,考核重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中

— 9 — 心运转、经费使用和质量效益等情况。期末验收时,凡未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效益较差的,将取消协同创新中心资格,收回支持经费,并限制该中心牵头高校申报其它协同创新中心;对提前达到预期目标者给予奖励,并对仍有必要持续支持的将在后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第二十九条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将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中止立项:

1.未按规划和计划开展中心建设,体制改革无进展、机制改革无保障、政策措施未到位、中心运行不畅通者;

2.牵头高校在中心的机构设置、平台支撑、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办公条件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小,无明显改善者;

3.中心未按计划开展重大项目协同研究,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4.牵头高校发生重大变故,中心建设承诺经费不能足额到位,中心难以完成建设者;牵头和参与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规定情况者;

5.无故不接受省对中心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估者;不能继续实施培育组建计划者。

第三十条 省对完成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第三方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对被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协同创新中心,省将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和项目倾斜,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命名统一为“×××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Henan Province”。

协同创新中心公布后,可根据省批复文件刻制协同创新中心印章。

5.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篇五

2014年05月05日 10:38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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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中四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即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A类)、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B类)、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C类)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D类)的认定。

第二条认定工作坚持开放、择优的原则,高等学校须在前期充分培育组建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基础上,才能具备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资格。

第三条认定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有实效的标准,宁缺毋滥,支持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四条认定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强化跨学科、跨领域的成效认定方式,广泛邀请社会各方面专家参与认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统筹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来自国家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的知名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第七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2011计划”发展战略、计划目标、阶段任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二)对通过会议答辩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咨询,提出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建议名单;(三)参与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11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四)承担“2011计划”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发挥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作用,推荐专家进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参与发展规划制订,论证提出国家重大需求和科学前沿的新方向、新领域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分为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定五个环节。第十条形式审查。由“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

第十一条专家初审。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组织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或通讯评审。初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重点审查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状况与已有基础、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与操作效果等。根据专家初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十二条会议答辩。分为集中答辩和现场考察两阶段进行。按照不同协同创新类型,对通过专家初审的协同创新中心分组进行集中答辩审议。参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围绕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与任务、运行管理和机制体制改革实施成效等,重点审核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落实与执行、人员评聘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创建、资源汇聚与利用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择优确定各组的推荐名单。

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专家原则上从集中答辩的每组专家中产生,由学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以牵头申报高校为重点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现场随机选择中心部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给出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意见。

第十三条综合咨询。由“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理工和人文两组分别进行。综合咨询专家组在听取各会议答辩组的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通过会议答辩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认定的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审定。“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初审、会议答辩和综合咨询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认定条件

第十五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突出协同创新和机制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求,突出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牵引,以协同创新中心的实际运行和培育成效作为认定的主要内容,确保质量,择优遴选。

第十六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准确的协同需求。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同时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重大需求的要求,具有重大协同创新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须有国家或地方、行业、企业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牵引,任务落实,研究路径清晰,分工具体明确,组织实施得当。

(二)雄厚的协同基础。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协同创新体的组建合理,运行状况良好,依托的主体学科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集聚了国内最优的创新力量,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三)有效的协同机制。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了系统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团队评聘到位,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国内外合作深度推进,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形成了高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实质的进展与效果。

(四)明显的协同增效。通过协同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证明材料充分、详实。

第五章 专家遴选

第十七条参与认定的专家遴选原则:

(一)在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著名学者;(二)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的管理专家;(三)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外行业产业发展状况、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知名专家;(四)来自长期致力于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服务的行业、地方、企业等方面的代表。

第十八条建立专家库。入库专家由学术、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及知名专家推荐产生。

第十九条按照四类协同创新中心的特点和认定要求,综合平衡评审认定专家组的来源和构成比例,原则上高校系统和非高校系统专家在专家初审、会议答辩阶段各占50%。其中A、B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要立足原始创新,以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为主;C类、D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要突出需求导向、应用导向和市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的专家作用。第二十条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保持动态调整,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邀请未能参加认定工作的专家,将不再保留在专家库中。认定过程中发现有不规范评审行为的专家,将取消认定专家资格。

第六章 回避和保密

第二十一条认定专家不得参加本人所在单位牵头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协同创新中心聘任人员不得参与该中心的认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主动提出。

第二十二条参与“2011计划”实施管理的专职或聘任人员、参加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专家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对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申报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高等学校和推荐主管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协同创新中心,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给予申报高校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由“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篇六

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改革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15〕7号)和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抄送:教育部科技司、社科司,省政府办公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分级考核和分类支持制度,完善激励和竞争机制,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苏教科〔2015〕7号)和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苏协创办〔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评估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以评促建,全面掌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客观总结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的依据。

第三条

绩效评估分为进展报告、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进展报告由牵头高校组织协同创新 中心编制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

第四条

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规范标准。以协同创新中心总体发展规划与实施计划为基本依据,参照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标准和程序,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评估。

(二)分类评估。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实施分类评估。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产出和拔尖创新人才的涌现;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对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重大技术装备和技术体系的支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对区域创新发展的辐射和重大成果转移的促进;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重点考查重大问题的协同研究成果、重大政策咨询的贡献和对文化传承实践的支持及创新的推动等。

(三)以评促建。通过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建立滚动支持和分类支持机制,加快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提升协同创新中心贡献度。

(四)统筹兼顾。根据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适当兼顾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和牵头高校的层次、类型,重点支持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设成效显著和发展创新潜力较大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章

绩效评估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审定绩效评估结果,决定绩效评估工作重大事项。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工作,制定绩效评估方案,审计调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发布绩效评估结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任务,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聘请绩效评估专家。

第八条

牵头高校负责组织协同创新中心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迎评工作,会同主要协同单位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绩效评估材料。

第九条

协同创新中心客观全面总结建设进展和成效,认真规范准备绩效评估材料。

第三章

绩效评估内容和范围

第十条

绩效评估的重点是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协同创新成果产出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等。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协同创新中心运行与保障,涵盖组织机构建设、条件保障情况、经费投入与支出情况;

(二)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涵盖制度建设、改革举措、改革与创新亮点;

(三)建设与创新成效,涵盖科研创新与产出、社会服务与贡献、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学科建设、国际合作交流;

(四)可持续发展能力,涵盖资源集聚能力、持续发展潜力;

(五)协同创新重大标志性成果,涵盖改革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平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和理论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影响的成果。

第十二条

中期绩效检查的范围是立项建设和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周期绩效评估的范围是立项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和立项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须按照建设周期绩效评估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绩效评估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资金审计。牵头高校组织对协同创新中心财务收 支情况和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审计。

(二)报告编制与报送。牵头高校会同主要协同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并将绩效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须对绩效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形式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绩效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对协同创新任务和成果的归属范围、相关性及合理性等进行认定,形成形式审查意见。

(四)会议评估。专家分组进行评估,审核绩效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听取牵头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汇报并进行质询答辩,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打分并形成会议评估意见。

(五)现场考察。根据专家打分和评估意见,按排序顺序确定一定比例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现场考察。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集聚能力等方面,分组实地查阅相关资料,重点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机构、制度、队伍建设情况,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等。专家组经内部评议后形成现场考察结论。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结论汇总提出各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经社会公 示,报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发布。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绩效评估工作。

第五章

绩效评估分组和专家

第十七条

对参加绩效评估的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所属领域和依托的主体学科,兼顾牵头高校的层次和协同创新中心的类型,分组开展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绩效评估专家主要由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专家、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熟悉协同创新管理的知名专家等组成。

第十九条

绩效评估实行回避和保密要求。参加绩效评估的协同创新中心可提出申请需回避的评估专家或单位。评估专家应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职责和权利,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

第六章

绩效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中期绩效检查和建设周期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总体设定一定比例。对评估结果为A等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继续支持,资金额度保持不变;评估结果为B等的协同 创新中心,省财政调减支持力度;评估结果为C等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终止经费支持。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存在严重虚假不实,或在资金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评为C等。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7.集群式供应链资金流业务协同分析 篇七

在当前集群式供应链的运作中, 不论供应商将采用哪种补货方式, 其结算方式都多数为下线, 也就是只有从集配中心运送到生产企业才会收到供应商付款。但是此时, 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资金运转压力会变大, 即使部分生产企业能对其供应商给予一定的补助, 但供应商本身的库存压力及资金周转缓慢使得其其它交易活动无法展开。本文依据集群式供应链本身的特点, 讨论分析了几种不同的资金。在集群式供应链中,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自身能力相当重要, 其结算的方式优化也需要核心企业的全力支持。本文讨论的几种模式旨在解决供应商本身的库存压力, 降低其因资金周转问题产生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这也能提高其积极性;同时, 通过这些信任与合作, 物流企业能够更为充分的掌握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信息, 协同银行等资金机构保障企业资金运转, 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 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增值服务。

2 CSC单链资金流协同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 物流企业面临越来越大业务竞争压力。若完全依靠以往传统的业务方式竞争, 几乎行不通。如今, 很多企业希望物流企业在完成单纯的货物运送同时亦能提供相应的如资金流、信息流相关方面的服务, 这样更有利于企业发展, 也会成为物流企业新的利润空间。

(1) 第一阶段:第三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

起初, 为方便电子结算、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企业会委托第三方物流代收货物款项。这样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 他们相当于获得了不用付息的资金, 以此能改善资金的现金流, 还因为为企业带来方便提高了服务满意度。采用第三方物流代收货款的方式, 具有运营成本低、业务附加值高等特点, 可以说其是规模作业, 投资小、见效快;需要追加的投资很少, 业务前景相当广阔。

如下图, 在供应链的上游部分, 物流企业为链上各节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 帮助供应商向生产企业收取现款资金, 然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同样, 在链下游面对应用企业顾客时, 也相应的帮助生产企业向顾客物流代收货款。此模式可以理解为是物流金融模式的初级阶段。从企业盈利来看, 其利益属于物流企业, 这种模式将物流与资金流结合在了一起。

(2) 第二阶段:第三方物流企业垫付货款。

随着物流企业实力增强, 根据客户的信誉度以及企业的财务、资金流动的综合考虑, 来提高垫付货款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揽货时先代收货企业垫付货款给发货企业, 当货物提交至收货企业后, 再根据委托条款由第三方物流企业向收货企业收取全部应收账款,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发货企业之间完成结清货款的流程。这种垫付货款可以消除企业资金积压的困扰, 加快了企业之间的资金周转率, 有助于改善客户的财务状况, 也节约了成本。

如下图, 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垫付货款中, 当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供应商承运货物时进行垫付, 在集群式供应链中龙头企业 (生产企业) 收到货时则偿还全部货款;当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向下游的客户配送产品时也有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垫付, 当顾客收到货后则偿还物流企业的垫付金额。在这个环节中, 有效缓解了集群式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但同时, 也许并不是所有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如此强大的资金运转能力, 或不愿意承受此类垫付风险的情况下, 它可以引入资金雄厚的第四方资金提供商, 也就是银行提供资金的运转流动服务。而此时, 第三方物流企业则转化为资金链中银行的辅助角色, 但也依旧非常重要。

关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辅助角色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首先, 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协助, 银行能更清楚了解质押物 (运送货物) 的型号、规格、质量、净值、销售区域等;其次, 第三方物流企业还能为银行代查看货权凭证、各种单据等, 可降低了银行的业务风险;再次, 第三方物流企业便于掌握商品的分销环节, 以便随时向银行提供商品流动的信息;最后, 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誉度、资金周转状况等, 都可以降低银行提供资金垫付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质押贷款业务对产品是有要求的, 企业以市场中畅销及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处于政策贸易流转状态的产品 (原材料:钢铁、有色金属等;成品:家电产品、家具产品) 等抵押作为授信条件。为有效消除支付货款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资金的占用行为, 货物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 应用产生垫付货款行为的另种模式。其运作流程如下图:供应链上游端的供应商将货权转移至银行, 银行再通过分析其产品市场情况给出一定比例融资;接着, 当制造商向银行偿还贷款后, 银行则向第三方物流 (3PL) 企业发出放货提示;在下游制造商将产品货权转移给银行, 操作与前面相同, 当顾客偿还货款后才能获得货权。

以上这种模式下, 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了角色变化, 成为为银行提供信息的辅助角色, 协助银行控制资金风险。在资金运转过程中, 首先, 生产企业完成了融资, 其次, 银行也能获得利息收入, 而物流企业通过提供物流信息及监管等服务获取利润, 可以说是一个共赢的过程。

(3) 第三阶段:仓单质押模式。

在这个阶段中, 银行将在整个集群供应链物流金融中起到主导作用, 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担当中间人与担保人角色。在此模式中,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代为保管生产企业货物, 然后生产企业依据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向银行去申请贷款融资, 银行则根据货物各类属性向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资金, 依旧由第三方物流企业 (3PL) 代理监管货物。各节点企业能充分发挥其功效, 如第三方物流企业有着良好的仓储、配送与运输条件, 它能集合集群产业内的中小企业, 从而帮助企业获得由银行提供的质押贷款融资资金, 还能帮助质押货款的主体双方解决质押物价值评估方面的问题及有效融入中小企业产销的供应链当中, 为供应链本身提供良好的服务。

批量性和季节性的原材料、采购与产成品销售, 这类物资的库存则到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 (3PL) 仓库, 由第三方物流企业 (3PL) 出具的库存单据, 依单据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 再由银行根据质押单据向融资方提供专项贸易短期融资业务。

统一授信模式可理解为仓单质押模式的一次升级, 在这种模式中, 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 (3PL) 的各方面情况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则直接利用这些信贷向生产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 并由他们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银行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的具体运作业务。此模式将申请贷款和质物仓储两项任务整合操作, 提高了质押贷款业务的运作效率, 有利于企业更快地获得融资, 也利于银行提高对质押货款全过程监控的能力, 优化了押货款的业务流程、工作环节等, 最终降低贷款的风险。

总的来说, 仓单质押模式和统一授信运作原理类似, 但后者精简了货款流程, 提高了运作效率。它有利于银行对质押贷款的监控, 灵活开展贷款业务同时优化了业务流程、降低了贷款风险。

(4) 第四阶段:物流银行金融创新服务模式。

随着物流企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 物流企业逐渐发展成为从集仓储、运输、配送传统业务到提供资金融通、结算等金融业务的综合性物流银行。为解决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资金流困境, 改变原有中介位置, 直接向供应链的中小企业提供畅通的资金流服务, 拓展金融业务, 是物流金融的后台。

物流银行是基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方两个为支点, 为企业搭起资金融通的大桥。按照先融资后质押的融资方式。企业只要符合条件, 就可以采用“物流银行”这种运作模式。“物流银行”与传统的“仓单质押”即先质押后融资的方式相比, 是一种创新, 给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在“物流银行”创新模式下, 物流产品的质量和包装标准都必须规范化 (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考核) , 并由规范统一的质押程序由物流公司验收与看管;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质押品的监管行为。通过协同, 银行可登陆该系统对质押物品进行实施跟踪与监控。又由于银行的全国资金清算网络, 通过网络控制, 可实现异地业务的开展, 进而突破银行分设机构仅可开展当地业务的限制。

3 资金流业务系统中的风险管理

在现实物流的运作活动过程中, 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其风险类型大体可以分为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前者指在整个供应链 (SC) 中每种服务模式 (方式) 都存在的风险;后者主要是指在各模式中所涉及的可能的特殊风险。

(1) 特殊风险。

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客户信用缺失的风险;二是商品变现风险。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因此, 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了比较大的资金风险,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其中起到了中间作用, 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但各节点作为独立个体, 难免还是有不少不完善的地方, 所以, 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也处在不确定之中;另一方面, 产品更新是比较快, 且其价值变化也会非常快, 由此影响企业对产品价值的评估, 这也是物流金融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之一。

针对风险的来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风险:

建立企业资信评估指标体系, 它能有效控制企业信用缺失的风险。这一指标体系主要围绕资金和信用两个因素。资金方面主要监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财务状况、企业实力等方面;而信用方面主要看企业的历史信誉, 领导人素质以及企业管理素质等方面。对于仓单质押的模式,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通过规范空白仓单、领用等级制度、仓单专用印鉴等方式避免虚假。同时及时与银行联系取得确认与许可, 物流企业还可以采用密码串提单, 以提货时进行密码确认方式避免假提单带来的风险。

关于商品变现风险方面, 银行与物流企业要求质押的产品使用范围尽量广泛, 价格波动需要小, 且利于保存。针对这种情况, 一般各种原材料较符合。为防止质押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一般在合同中也会注明, 当质押产品价格变动超过某个数值范围时, 第三方物流企业有权要求向申请金融贷款的企业追加质押物, 或者由申贷企业提供现金保证。否则, 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拍卖质押物的形式来清偿企业债权。

(2) 非特殊风险。

非特殊风险主要指物流金融业务受政策和监管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发展前景、当前行业状况等综合影响风险因素。

集群式供应链 (CSC) 运营状况是影响因素之一, 若供应链的运营情况良好则可弱化综合信用风险;反之, 则加强企业的综合信用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步建立起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信用额度稽查、客户资料收集等。同时, 法律方面的缺失也会使物流金融业务面临一些风险。由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在各主体之间进行流动, 因此, 很可能产生货物所有权方面的纠纷。目前, “物流银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还不够完善, 还没有行业性的指导文件可参考。在这种背景下, 企业需要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重点对物流金融活动中的各方面风险进行预报等, 并提供相关建议。

4 结语

总的来说, 集群式供应链多方业务协同过程涉及到多方业务流程的再设计过程。从物流协同运作管理过程的重构出发, 到对供应链上的核心制造企业业务流程进行重构。明确供应商、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核心制造企业在开展各种业务时的职责, 促进各节点企业的各项业务的无缝衔接与协同。在每个阶段, 协同的驱动与来源不同, 企业起到的功能和作用也会不同。

摘要:文中依据集群式供应链 (CSC) 自身资金流的特点, 对集群式供应链 (CSC) 资金流协同模式进行分析, 并总结其协同的几方面特点。

关键词:集群式供应链,资金流,协同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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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苑琢.基于供应商关系视角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 2014.

8.业务协同管理办法 篇八

一直以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问题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深化应用和取得更大实效的主要制约因素。为切实解决这一瓶颈问题,2008年12月,工信部在杭州召开“深化地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座谈会”, 总结了地方在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的六条基本经验并加以推广。这一年来,六条基本经验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进一步共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验证,为推进各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深入开展,促进电子政务业务应用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这次的经验交流会上,北京、上海、广东、河北石家庄、江苏扬州、广州、杭州等七家基本代表了国内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领先水平的典型单位,分别介绍了以应用为主导,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2009年以来,北京市围绕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数字城市、资讯获取便利的信息城市、移动互联的网络城市、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的先行城市、信息安全水平一流的可信城市”,继续深化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应用工作。如围绕应急指挥、城市管理、执法等重大应用主题开展资源共享;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开展政务地理空间信息资源、法人信息、人口信息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建立了包括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管理、社会经济管理等在内的应用系统,有效地支撑了经济管理,民生保障和城市运行管理。此外,北京还以结共享对子的方式开展资源共享,目前已有近40个部门结成了550余个共享对子,共享的各类信息,有效地支撑了政务应用,应用绩效良好。

上海在不断深化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以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跨部门协同应用为驱动力,以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为抓手,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共享,进而深化跨部门的协同应用,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逐步实现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采集集约化、登记规范化、更新制度化、共享普遍化,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广东省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作为省委省政府“加快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占领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共享信息的数量不断扩大,以共享信息为支撑的应用主要有:一是优化型应用,对原有业务进行职能重组和流程优化,如地税局开展社保费地税代征应用;二是创新型应用,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新型业务,如社保局开展社保基金使用监察应用;三是信息研判应用,如公安厅开展抓捕罪犯信息分析;四是非常规性应用,如工商、税务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五是公众信息服务,如企业信用信息网面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等,通过推进信息共享,构建了广东省电子政务畅通大平台。

河北石家庄坚持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政府关联事项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以政府关联事项管理为抓手,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促进项目招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以打造诚信房地产行业为抓手,简历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房地产兴业规范健康发展;以食品安全管理为抓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筹管理、共享和处理机制,探索食品安全管理全覆盖的新模式。

扬州市作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近年来以科学的方法建设目录和交换体系,以应用带动基础平台建设,以需求导向推动部门协同。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监测经济运行,在为领导提供便捷、直观的决策参考的同时,建立的综合治税共享平台和联网审计系统也为扬州的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优化城市管理,提升便民服务,节约行政成本方面,发挥了显著成效。

广州市围绕需求迫切、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政府热点工作开展信息共享,依托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支撑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共有28家市级部门和区(县级市)包括地税、国税、工商、质监、房管、公安、计生、劳动保障、残联、民政等单位通过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支撑业务应用,还有7个包括社会保障信息共享、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流动人员管理、限价房网上申购、企业赴港澳商务报备、电子监察、政务服务中心等业务协同应用,取得了一定的应用成效,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杭州市一直把电子政务作为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陆续启动的市民卡、数字城管系统、网上市民之家以及全力阳光运行机制等一批面向市民的信息化项目等这些系统的共同特点,就是以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重要基础。并以此推动了电子政务项目由分散、部门独立向全市统筹、集约化转变;信息系统运行由垂直、孤立运行向纵横互联、互通、互动转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由注重自我服务、独占使用向注重共享、强化公共服务转变。为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迈出新的一步。

交流谈会上,与会者不仅仅谈经验,谈感受,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并结合工作实际,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建议国家强化全国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全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抓住一些重大和主导性项目的应用,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议在当前电子政务应用和协同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的文件、办法和措施,比如对信息的采集、信息的电子化、信息的共享方面的相关法规能够明确,以指导全国各个省市进一步开展工作;建议进一步抓好、扩大试点。除了两化融合,还应在电子政务、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等方面办一些试点,并给予积极的引导。能够牵头协调各个部委,推动资源共享工作;建议今后定期召开这样的经验交流会议,推进典型做法,为大家多提供这样的学习机会等等。

最后,徐愈司长就此次会议情况作了总结。

徐司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的明显成效,指出,目前已初步建成的地方区域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本框架,有力推动了公安、劳动和社保、工商、税务、环保等重要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有效支撑了对流动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政府重点领域的跨部门协同应用,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同时,他也指出了当前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如,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依然存在,支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仍然还未完全建立,还缺乏在全国范围内指导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政策规范等。他强调,今后要继续深化六条基本经验的实践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指导一般,不断提升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整体工作水平,主要从以下六方面着力:一是以应用示范效果提高各部门认识。二是抓好信息资源建设质量工作。三是以满足各部门业务应用开展作为推进信息共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跨部门协同应用。四是建立一套公共平台,提供普遍使用。五是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共享行为,把保障各部门业务应用长期运行作为制度设计的关键。六是开展统筹协调的重点是协调各部门业务应用对信息共享的需求。

这次会议还研究部署了2010年电子政务的主要工作:一是开展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编制和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研究试点工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三是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发展评估和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四是开展电子政务干部培训;五是加强电子政务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

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实地参观考察了扬州市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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